鄂尔多斯市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03-08 10:30武建邦王露露
内蒙古统计 2023年6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贷款

○ 文/武建邦 王露露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有效补充了当地金融机构的不足,但从实际运行来看,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本文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更好地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有序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一、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2 年底,全国共有5958 家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7634.05 亿元,贷款余额9085.85 亿元。截至2022 年底,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共154 家,较2021 年减少66 家,占全国2.58%,实收资本134.20亿元,占全国1.76%,贷款余额123.22 亿元,占全国1.36%。近十年,内蒙古小贷公司数量在2013 年底达到顶峰为484 家,排名全国第三。此后开始逐年递减,目前已跌至全国中游水平。

内蒙古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先行试点地区之一,主动发展建设小额贷款公司。2006 年,内蒙古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融丰小额贷款公司在鄂尔多斯市正式注册成立,此后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从鄂尔多斯的大地上快速生长出来。

(一)资产贷款情况

1.机构分布情况。截至2022 年末,全市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1 家,在各旗区机构数量分布如下,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比较活跃的东胜区,其他旗区均在10 家以下。

图1 2022 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分布情况

2.注册资本金情况。截至2022 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75.72 亿元,注册资本金最高25 亿元,最低2000 万元。(见图2)

图2 注册资本情况

(二)业务经营情况

2022 年,新增贷款15 亿元,贷款余额49.7 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共计33.5 亿元,涉农贷款金额共计2.89 亿元。随着机构的减少,注册资本和贷款余额也在减少,尤其是总贷款余额已不足50 亿元,降幅较大,与2020 年相比腰斩。近三年机构数量、总注册资本、总贷款余额情况如下。

(数据来自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官网)

(三)支持地方情况

从本市经营数据看,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占小额贷款公司总贷款的78%,而且有一半以上小额贷款公司的生产经营贷款,占各自贷款总额的九成以上。这些经营活动,主要投放对象就是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等群体。

二、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在鄂尔多斯地区发展十几年来,取得实效,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身份定位不清晰

除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外,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由此产生了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不清、发展方向不明等问题,导致经营方向不明确,经营范围过于单一或者缺乏特色。

(二)融资渠道很狭窄

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资金来源只能以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作为贷款主要源头,且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金净额的50%。随着业务量增大,50%的融资比例已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再加上不能吸收公众存款,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数月后因已有资本全部贷出而被迫停业,处于资金“还一笔、贷一笔”的满负荷运作状态。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资本金紧张、融资渠道狭窄、贷款资金断流等问题。

(三)专业化水平有限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所处的金融行业要求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如果缺乏相关专业人才的支持,可能会导致经营决策不准确,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专业能力、专业水平、专业素质问题更加突出,相对金融机构而言,小额贷款公司被戏称“典当行”,个别小贷公司存在变相集资、放高利贷、野蛮收贷、虚假宣传等社会问题,给小贷公司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效应,再加上风险和利润考验,稍有不慎,会变成风险机构更别谈招募人才留住人才了。

(四)身份地位不明确

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1]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法人的财产权,并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根据《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而成立的,那么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也只有业务上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划分也只是普通公司,并非常规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但是本质上从事的就是金融类的业务,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既不是常规意义上的公司,也不是常规意义上的金融机构。这种身份定位的笼统性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五)经营成本比较高

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吸收存款,因此“它们的利润收入主要就是放款的利息收入,而商业银行的利润包括存贷利差以及中间业务费用等收入”[3]。除去央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外,银行的资金通过运作、运转获得可观的利润。显而易见,小额贷款公司的收入与银行不具有可比性。在税收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公司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5.55%的营业税及其附加(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税附加、教育税地方附加分别为营业税的7%、3% 和1%, 合计税率为30.55%,税收负担较重,低于一般商业企业的收益,所以股东们增资扩股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就又回到陷入缺乏资金来源的循环之中。如某小贷公司注册资金10000 万元,年收入2000 万元,上缴各种税费就高达460 万元,实际运营成本相对要高于一般银行机构;而且小贷公司不允许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加上风控不严,坏账风险就比较高,经营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致使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机构竞争明显处于不对等地位。

(六)发展方向不明确

小额贷款业务虽具有“短、频、快”的特点,具有贷款高效、灵活、门槛低等优势。但目前鄂尔多斯市内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品种非常单一,经营范围相对较为狭窄,主要就是贷款业务,以及少数相关咨询业务,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可以开展部分金融业务,但没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机构经营从业许可证,从真正的法律意义上来看,小额贷款公司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仍属于一般工商企业。

三、对策及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类金融机构,作为完善金融市场的一员,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只有有效地解决,才能做到利己利民,只有扬长避短,才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

(一)明确发展战略定位

一是定位目标客户群体,以服务“三农”“三牧”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成为为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的特色机构。二是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寻找正确的产品定位,加快利用宅基地抵押、林权抵押、草场耕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村牧区发展业务,切实做到服务于民,普惠于民。

(二)破解自身融资问题

一是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战略投资者通常是指与公司业务相关或有共同利益的投资者,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多的资源、经验和市场机会。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时代,与线上科技金融模式的平台战略投资合作也是一条缓解小贷公司资金困难的新途径。二是完善政策,鼓励国有银行及大型公益机构为发展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专项贷款和专项资金,建立市级以上小额贷款公司专项基金。资金和资本的注入,相应地就会对其业务进行监管,一方面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为一种新模式的运作提供了成长的土壤。

(三)向专业化创新发展

一是强化风险管理,尤其是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如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以提高风险预测和管理能力。二是积极运用普惠金融做文章,与社区、村委会建立合作关系,注重社会责任,关注客户的利益和需求,推动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用大数据构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探索开展区域内企业综合信用评价试点,对不同信用等级主体实施差别化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推动企业开展诚信工作。

(四)完善流程,加强监管

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制定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的操作模式,使小额信贷的业务模式有法可依;其次,限定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的发放范围、金额以及相关贷款流程,依照“三农”“三牧”的相关政策,严格把关信贷资金使用、流向,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奖励、惩罚、退出机制,严防变相走样,套取政策补贴;最后,由当地政府,因地制宜,采取帮、扶、补贴等措施,合理制定利率,严防变相融资和高利贷行为。二是逐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事关小额贷款生存与发展,明确监管范围,明确监管职责。三是建立健全权责清单,使小贷监管有法可依。因地制宜从工作实际出发,重新修订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正规、合法经营。

(五)加强政策引导支持

一是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资金、贷款担保、利率补贴等方式,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支持。例如,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发放,降低其融资成本。二是加强培训和指导,政府可以组织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分享,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提升业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建立咨询机构或平台,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三是协调财政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所发放的农村牧区小额贷款给予财政补贴。将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展方向向农村牧区引导,对于在支持“三农”“三牧”有突出贡献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财政补贴。

(六)准确把握发展趋势

一是逐步发展成为乡村和社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专业的“三农”“三牧”贷款公司。二是纳入金融行业监管,体现小微金融监管特色,如小微专业贷款公司。三是互联网加“金融便利店”,线上为主,线下为辅。四是商业模式标准化不断增强,注入新的资金,提升活力。五是转向社会公益小额贷款公司。体现出差异化和专业化,不能完全依靠现有模式转化和发展,开辟一条新的道路供他们选择,这样既不违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也不会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还能积极发挥社会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正是因为规模小、分布广、数量大等特点,才能为“三农”“三牧”、小微个体工商户、下岗再就业再创业等群体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小额贷款支持,既能满足各阶层生产力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因此这些需求群体与小额贷款相融合,小额贷款公司才能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发挥地缘优势,根植于本土做专做精,对当地情况及借款主体相对了解,而且因为是“熟人社会”,乡规民约、民俗人情等道德约束起着强烈的社会作用,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明显的优势。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本土优势”,可以很好摸清、把握当地形势,把业务做扎实,严守风控底线,找出差异化竞争优势,寻找其他金融机构空白与弱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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