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自主性、文化生产共同体与乡村文化振兴

2023-03-09 09:15甘颖
关键词:村庄农民活动

甘颖

(中国地质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武汉 430072)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发展须坚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方针。其中乡村文化振兴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是凝聚乡村振兴力量的精神支柱,乡村文化振兴和发展状况是实现乡村社会共同体的重要指标[1]。而村社作为基层的社会单元恰是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因此,以乡村为单位回应农民的公共文化建设,对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文化建设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由此,探索以村庄为建设主体的内源式乡村文化振兴有效实现机制构成了本研究的问题意识。

当前,学界关于乡村文化振兴路径的研究已经从“外部推动”向“内部发生”转变,即将政策指导、资源投入、制度建设作为自上而下文化公共品供给的手段,以他者视角的外源式发展思路来实现文化下乡[2-4]。虽然外部力量可以充分解决地方发展过程中的资源匮乏问题,但行政主导的文化下乡是一种自上而下对乡村社会的改造而非嵌入乡村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这就导致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的供需分离,从而造成文化下乡的内卷化发展[5]。实际上,农村与城市的不同之处在于村庄具有在地化的乡土自主性,村庄内生的秩序、文化民俗等内生结构都会对文化建设和文化振兴产生重要的影响。由此,对于文化振兴的路径考究不能仅关注外部视角,还需要关注村庄内生的自主发展意图。基于此,学界开始将乡村振兴的发展落脚于内部力量在推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其一,社会精英的引导。在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乡贤可以在核心价值观、乡村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作为关键力量可以部分破解乡村经济与文化困局,重建乡村秩序,因而要充分挖掘和发挥乡贤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作用[6],不仅可以通过激活文化礼俗资源等方式来吸引精英返乡,重建乡贤成长的文化网络[7],而且可以利用村庄传统文化规范的内在驱动力,以乡贤个体对村庄社会的认同形塑乡村社会发展的“大公”逻辑[8]。除了乡贤,留守妇女也可以作为乡村文化建设中的治理主体推动乡村文化建设实践,实现社会的再组织化[9]。

其二,党政权威的介入。在文化公共品供给的过程中需要依靠村两委等基层组织来降低国家在公共品供给中的高组织成本[10]。基层组织可以借助既有的治理意图将文化建设转化为文化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移风易俗作为文化振兴的抓手介入文化治理过程,从而再造村庄公共性[11]。而村干部也会借助村规民约所蕴含的舆论导向在村庄内部形成一套价值规范,在日常生活中规约农民的文化行为[12]。同时,党组织作为村庄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可以通过提升党组织治理水平、引导规制村民自治等方式全面优化村庄的基层自治和文化发展环境[13]。

其三,文化空间的挖掘。随着城市化、家庭发展压力的出现,人口外流弱化了农民在村庄的生活预期,家庭与村庄的张力撕裂了农民闲暇体验的文化实践[14]。以民俗文化为载体来营造村庄的公共生活空间是农民获得在场化共同体情感体验的重要途径[15]。可见,对文化空间的再生产不仅有助于修复传统村落原有的文化空间,还可以生成新型的文化空间,推动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16]。

综上所述,既有研究从精英引导、党政示范、空间挖掘等内部视角入手,分析乡村社会对文化振兴实现的积极意义,这也为本研究提供了诸多启示与思考。但以上研究并未凸显乡村社会内部要素促成文化振兴的发生机制,即对文化振兴内部发生机制的分析还较为缺乏,只有从文化振兴的具体经验中深入分析其发生机制以及机制得以实现的基础,才能更好地为乡村文化振兴指明方向。

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质在于积极培育农民的新集体主义意识和互助合作精神,增强农村社区内聚力。农民个体或者自组织作为参与主体虽然有较强的参与主动性和积极性,但其分散性、受众性,以及乡村失序使得他们难以独立开展建设[17],还需要获得相应的资源和政策支持。因此,如何组织农民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建设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前提。乡村文化共同体是乡村振兴的内在力量,不仅可以发挥农民在文化振兴中的主体性地位,还可以为乡村文化振兴的发展注入多元内生力量,吸纳村社组织、乡贤等多元主体的加入。可见,乡村文化振兴的发展需要文化共同体的塑造。传统的文化共同体基于血缘、地缘和业缘基础而形成统一性的认知,是一种“地方化的我们感”。但是随着现代化要素对农村社会的渗透,城乡要素的频繁流动、乡村的个体化倾向、礼俗的日渐衰败、村民自治组织的异化等导致乡村社会共同体的瓦解,难以再依靠原有的社会基础来维持[18]。于是,乡村社会就需要塑造一种新的文化生产共同体形态,以多样性的文化活动作为载体来建构新的公共性,即通过共同策划设计过程、共同参与运作过程、共同分享发展成果来强化社会成员之间的主体互动感,增加社会成员参与过程的体验感与意义感。这一“公共性的我们感”重塑,不但使社会成员具有相同的价值认同和基本共识,而且可以基于公共精神生产出集体行动能力,来共同应对文化、乡村建设等方面的发展需求。由此,本文运用文化共同体的视角来解释乡村文化振兴的有效性机制,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延续性,还与有效的文化振兴产生有机耦合。

基于此,本文以村社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组织载体,从文化共同体的视角出发,在地化分析内源式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过程以及其背后的文化生产共同体的发生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文化生产共同体的形成基础,从而为乡村文化振兴的发展指明方向。本文存在两个创新点:一是从文化生产共同体的视角来探索符合农民公共需求的乡村文化振兴何以可能,探讨文化生产共同体究竟如何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发展与实践。二是为内源发展主义注入中国乡村发展的实践,将乡村发展与乡村文化振兴相结合。本文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其经验材料主要来源于笔者及团队于2021年在湖南省长镇北村为期20天的实地调研。长镇作为千年古镇,其镇域内的文化建设形式丰富,北村作为长镇有名的文化建设排头兵,取得了很好的建设成效。北村是距离镇区2公里的普通村庄,全村人口3580多人,共26个村民小组,分为6个片区。北村的文化建设不仅有政府在相关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而且得益于乡村社会内部保存较为完整的文化结构。内外部的发展动力共同推动了北村的乡村文化建设。

二、内源式乡村文化振兴实践

乡村文化振兴的实现需要具备文化单元与社会发展空间,只有找到乡村文化的实践场域,才能在空间的营造下找到乡土文化的实践主体与实践场景,从而确保文化振兴具有承接的单元[19],进而再造村民之间的社会性关联[20]。由此,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包含了多重结构性要素,具体包括实践主体推动、文化活动开展、文化空间营造、价值认同等,正是这四个要素构成了内源式乡村文化振兴的制度基础。因此,本研究以一个地方文化振兴案例来呈现内源式乡村文化振兴路径的实践形态,从文化主体、文化活动、文化氛围、文化价值等维度呈现本地乡村文化振兴的全貌。

(一)多元主体参与加快村庄文化建设

主体在文化振兴中的位置是影响其有效性的关键。想要文化建设的实践有效就需要积极动员农民参与,但受“压力型”文化服务体制的影响,农民的文化参与是被动卷入而非自主决策的[21]。而在北村,农民在文化建设中并不处于边缘位置,相反,各个不同的主体都被吸纳进建设的队伍中。

首先,乡贤群体主动参与。乡贤群体是北村文化建设开展的主要带头人,他们不仅热衷于村庄的各项公益事业,还在文化建设中大展身手。乡贤会的鲁会长不仅积极参与村庄的公益建设,而且积极组织相应的乡村文化活动。比如,隘口一片区的门楼竣工之后,鲁会长和十几个乡村精英专门在春节期间组织片区内的村民开展文艺活动,活动一共演出了二十多个节目,村里有才艺的老人和学生都积极参与其中。“在我们这个地方,评价人好不好的标准在于回馈社会,为村里干好事才能得到社会的正向评价和群众认可,自从当上会长,我感觉走路都带风。”(20210324LRG)

其次,村片干部积极投入。作为被村民推选出来的且具有当家人价值面向的片长和村干部有组织农民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比如,长南片片长于2019年在片区内一共完成了美丽屋场建设和篮球场改建两项大工程,并组织了三场村级篮球赛、广场舞表演等大型活动。其中,美丽屋场建设是由几个中年妇女提议的,她们需要一个跳广场舞和方便锣鼓队训练的场所。因此,片长在征得集体同意的情况下联系了村干部,对上向相关部门争取了8万元项目资源,对下积极倡议农民自发捐款15万元,完成了美丽屋场的建设。

最后,普通村民自发参与。农民对家乡的文化风俗和仪式有着深厚的情感,他们无论在本地还是在外地就业,都会在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回家探亲。所以很多文化活动都是村民自发组织或者要求村里组织的,比如“玩龙”、组织春节晚会等,甚至还会主动出钱出力以确保活动能够顺利开展。比如,村里的春节晚会就是在村民的不断“催促”中举办的。很多村民表示趁着过年大家都在,应该举办点节目,营造节日的氛围,“老老少少坐在一起看节目也是一种热闹”。很多村民在提完建议之后,表示愿意出钱出力支持节目的筹办。

(二)多重活动开展推动文化事业发展

政府的外部支持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支持,尤其是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而言,物质支持能为文化活动的开展提供重要保障。但是外部的资源供给需要与内部农民的需求相契合,否则会导致社会成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长镇作为国家级和省级的文化小镇,其文化身份成为地方文化治理的推动力。虽然每年都有“抬阁故事会”这一固定的大型文化活动,但还需要各个村庄自主开展文化活动来丰富地方文化建设。当前,北村的公共文化建设主要呈现出两种形式:一种是依附于乡镇正式协会组织的分社,如抬阁故事会、诗词协会和书法协会等;另一种是由村庄精英进行组织和动员的非正式活动,既包括春节期间的“玩龙”和红白事上的锣鼓表演等传统的民俗活动,也包括篮球、游泳等体育竞技活动。据悉,2020年北村举办了15~20项的文化活动,如以片区为单位的“玩龙”、锣鼓表演,以村庄为单位的春节喜乐会、重阳节庆典和诗词会,以小组为单位的篮球赛,等等。另外,北村有锣鼓队、篮球队、舞龙队和广场舞队等多个文化队伍,他们平时会组织一些小型的日常活动,同时也会代表本村参加镇域内组织的一些大型公共文化活动,如篮球赛、广场舞比赛、诗画比赛等。对于以队伍为载体的文化娱乐活动,每年民政局会下拨2万元的固定经费用于具体文化活动的开展,对活动组织较好的村庄还会有额外的奖补资金,此举反过来促进了地方内生文化活动的开展。截至2020年,北村由于文化活动开展良好,已经连续三年获得“优秀文化示范村”的荣誉称号。

(三)营造文化空间建构文化组织体系

当前乡村文化振兴存在的问题是农民在乡村建设中处于被动地位,农民的文化发展需求难以得到回应,从而削弱了其在乡村振兴中的自主性权利[22],因此文化建设要以农民的实际发展需求来开展一系列的组织动员工作。从这点来看,北村的乡村文化是通过激活村庄内在的组织体系,利用其内部各个层级和治理单元来回应农民的实际文化诉求,促使村民进行自我组织和自我建设。以重阳庆典活动的组织过程为例。2019年初,几个热心村民想要在村里举办重阳节庆典,为村里的老人过个节,热闹一下,于是就向片长提出这个需求。片长立马在每个月的党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反映。经过村民提出、片长反映,村社负责人会将大家的意见汇总起来共同商议,并就相关意见进行筛选。一是通过内部合议的方式,由村干部牵头联系党员、组长、片长共同开会商讨,确定重阳节活动的参与者范围、活动的形式、方案设计、相应的预算等;二是通过舆论反馈的方式,将待成形的策划以舆论的方式进行扩散,以引导群众的关注,待舆论发酵一段时间之后,村干部就召开群众代表会来交流和讨论,以筛选出符合大众需求的庆典形式。最终经过村干部和村庄精英的商量和讨论,达成了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统一准备小礼品并在各个片区自行开展重阳节活动的重阳庆典计划。具体的活动安排则由各个片区的片长召集该片区成员开会,向他们透露活动的形式和成本,寻求最终的方案。

可见,整个活动组织的过程是老人和村庄精英共同商议的结果,通过需求自下而上的提出、村社精英组织商议、公共需求的转化与落地等过程,使得村庄内生层级有了开展和组织文化活动的基础和条件,这种双向的互动过程也能够推动文化活动在村庄的长足发展。

(四)文化价值认同激活文化建设氛围

提升农民群体的乡村文化建设参与度是农民文化主体性的核心内容,通过符号化的仪式激活了成员的“魂”和“集体性”,从而持续生产出进行乡村文化建设的动力[23],而这种灵魂深入的洗礼则来源于活动本身的意义和价值。北村的文化活动不是简单的个体性活动,而是大部分人都参与的集体活动,甚至有些在镇域范围内比赛的活动是被创造出来的集体活动,需要大家的配合和支持。“玩龙”作为一项村庄内部最为盛大的文化活动,整个活动的开展过程不仅需要耗费整个片区内部的人力、财力、物力,更重要的是片区成员在“玩龙”的过程中形成了强烈的文化认同。

隘口三片区于2017年就举办过一次“玩龙”活动,在确定要举办这个项目之后,片区内部就开始分头进行准备:首先,片长在片区的微信群里发通知,征集能够在腊月初一到正月十五参与训练和活动的年轻小伙。“这一项集体文化活动是一种家族人丁兴旺的体现,每个参与的人都代表着我们这个家族的至上荣誉,谁也不想舞到别的村时,稀稀拉拉几条龙,被人看不起。”(20210327CWR)其次,前片长还在片区内组建活动所需的乐队,包括42人的大鼓队,20人的腰鼓队,40人的军鼓队,35人的小锣鼓队、小镲队,乐队主要由中年妇女构成。再次,经由片长和村里商量决定,“玩龙”期间的开销由片区的乡贤和集体经济共同承担。最后,虽然“玩龙”的过程比较辛苦,但整个过程都是片区成员集体参与的,自然也会在参与的过程中不断再生产出公共的价值感和认同感。“每当‘玩龙’走到别的片或者村里玩,就有一种说不出来的自豪感,所以很多片区看到这种场面也想表现一下,总是催着片长和村干部去帮我们写申请给乡镇。”(20210331CYF)

综上,乡村文化振兴的有效开展既激活了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社会效能感,形成了对村庄内生精英群体和大众群体的吸纳和引导,将其转化为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又在完成政府文化振兴目标的基础上充分组织农民进行自我建设和自我创造,将其转化为实现农民公共文化需求的“杠杆”。可见,当地的文化振兴在实践过程中重建了乡村文化发展的社会秩序,实现了村庄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多元协同发展。

三、构建文化生产共同体:北村文化振兴的实践机制

乡村文化振兴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标在于重新组织和建构农民的乡村生活秩序,而新的生活秩序形成则源于村庄文化生产共同体的塑造。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由一定的地理边界、联结纽带、强烈的认同感、密切的交往关系所组成的共同生活团体[24]。在本研究中,文化生产共同体并未完全脱离滕尼斯的传统共同体形态,而是以增强村落内部的凝聚力和内聚力来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可持续性发展。在文化生产共同体的作用过程中,农民不仅是乡村文化振兴的决策者,而且是参与者和受益者。由此,可以将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操作化为决策过程、组织运作过程、效果评估等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不仅作为文化生产共同体的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对乡村文化振兴有效实践的机制解剖。

(一)政府赋权与决策过程的共同策划

乡村振兴的核心价值在于满足农民的需要,即通过提升农民能力等方式来支持和保障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设主体、治理主体和受益主体[25]。而如何让农民成为乡村建设的主体,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其中,其本质在于让农民能够自主决定乡村建设的内容和事务,具备自我开展和自我建设的空间,能够在与外部环境的互动中保持自主选择的机会与行为,不被外界因素控制或者深度干预,将农民自下而上的建设需求与自上而下的资源下乡有机整合,从而通过利益吸纳形成文化建设的利益共同体。

长镇作为省级的文化小镇,每年都有文化活动的指标要求,但这些活动指标并不是由镇里一手操办,而是由村庄自行组织并作为年终评比的一部分内容。乡镇不仅对获得“优秀文化示范村”的村庄发放2万元的奖励基金,每年还会给予村庄一定的文化发展基金推动村庄自我建设。当村庄有大型的文化活动需求时,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额外获得政府支持。另外,乡镇还推动乡贤会的发展,以乡贤组织为载体推动地方的文化建设。2019年,镇政府就开始成立镇一级的乡贤会,并在各个村庄组织成立村乡贤会。村乡贤会受镇一级乡贤会的管理,并引导乡贤参与到村庄治理的事务中。村一级的公共建设和治理事务要求由村两委干部和乡贤群体共同协作参与。这些举措都为乡贤群体搭建了充分的展演平台和机会。2021年,镇政府倡导各个村庄要开展有关党建的文化活动,申报村庄在定下活动方向之后将获得镇政府拨付的2万元党建经费,活动的形式与内容由村庄自行决定并上报给宣传口备案。可见,当村里具有自主调试的“选择权”、村民能够通过自治的方式来满足公共需求与公共事务时,农民就真正具有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决策和实施机会,这种实实在在的利益关联可以很好地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从而避免文化建设变成“形式上的自治”。

(二)精英引导与运作过程的共同参与

在实际组织的过程中,虽然农民个体有很强的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意愿和主动性,但是难以获得有效的回应。有效回应农民对公共日常闲暇生活的新需求,整合内部人力资源并将其自主发展的意识激发出来,这既是农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动力,又是农民集体行动的基础。在北村,无论是片长还是村干部都是村庄中的社会精英,他们要么是家族中辈分高的,要么是当过多年村干部的,都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乡里乡亲总有需要帮忙的时候,大到建房审批,小到日常的红白事操办,因而村民对村干部有一定的依赖度。同时,村干部等内生的社会性权威更倾向于满足农民的利益和诉求,可以较容易地取得村民普遍的信任,这就使得村干部在开展活动时其人情、面子等社会性权威都可以用于引导群众,起到一呼百应的效果。比如每年春节的时候,村干部和片长就会邀请村庄精英一起开会,一方面汇报村里今年的发展情况,共同商议次年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召集村庄精英捐款以推动村庄发展。“每次搞活动,村干部和片长来找我捐款,毕竟也都是村里的干部,都是为了村庄的发展,我肯定是要给面子的。”(20210401ZQG)另外,村庄精英也会尽可能地了解村民的一些需求,鼓励他们自主开展活动并给予一定的支持。比如一些退休的老师和干部提议可以建立老年人协会,给村庄有文化有才艺的老人提供日常闲暇的去处,于是村里就动员村里的积极分子建立了老年人诗词协会,逢年过节会请他们作诗、写对联,让他们有发挥余热的机会。

由此,对村社内生资源的撬动可以实现对组织者与参与者的双重动员,激发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农民的主体性也在组织化实践中不断提升,使之主体性价值得以彰显。整个文化活动从开始提出到讨论再到落地都是由村庄精英和农民共同协作的结果,是将少数人的需求转化为片区或者小组内部公共需求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实现了对农民的充分动员,给予并保障了农民的参与权利,激发了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实现了对组织者的动员,农民的需求反馈和最终的集体评议都是对组织者的依赖与信任,从而不断促使他们产生组织的热情。由此,整个过程有效实现了对组织者和参与者的双重动员。

(三)公共精神与发展成果的共同享用

文化建设的核心在于重塑乡村社会的价值信仰、伦理规范和公共精神,让农民在活动过程中拥有充分的价值认同与归属意识。当价值认同产生后,就可以整合农民的权责意识和集体观念,以更好地形成集体行动并有助于共同目标的实现,从而确保发展成果可以集体共享。

这种公共精神的形成需要双重机制:其一是以集体活动为核心的价值再生产。集体活动代表一种团结、整合的力量,尤其是当机会比较稀缺的时候,谁能够被组织起来就意味着该片区比较团结。因为文化活动最重要的功能是对“马铃薯状”的村民产生凝聚和黏合[26]。正是对祖先文化的认同与归属所产生的强大向心力,使得农民不断生产出身份认同和责任归属。而在文化活动中生成的内聚力也会蔓延到乡村建设中的其他方面,村民的配合程度也很高。比如2019年隘口一片区进行道路拓宽时,片区精英带头捐资了20万元,普通村民按每人200元进行摊派,张阿姨家共计5口人,出了1000元,因为家中有车另出了1000元。“这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事情,只有大家都支持才能发展得好。”(20210401ZQG)

其二是集体行动形塑农民的共同体意识。在参与文化活动的过程中,成员之间共同参与和互相配合才能把活动搞好,而协调各个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和权责关系本身就是一种组织能力彰显的结果。其间,参与成员不仅加强了情感的交流,还在行动中以公共规则形塑公共意志。参与“玩龙”的成员如果在排练的时候不认真或者不配合,就很容易出现跟不上同伴步伐而导致龙身塌陷的情况,直接影响到整体的排练进度,这个时候组织者和参与者都会纷纷对其进行“劝告”。“‘玩龙’就是为了让人看到我们是团结的,不能因为个人原因让别人看不起我们。”(20210322CJ)可见,农民在公共文化建设中形成的公共精神也会被内化为行动过程中一致性的权责关系,从而将其转化到乡村公共建设中,进而避免了“搭便车”等困境,为乡村建设提供了一个共同行动的单元。

由此,村社组织激活了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社会效能感,在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充分组织农民进行自我建设和自我创造。文化生产共同体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有效性机制,秉承了一种典型的自下而上整合村庄的逻辑,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达成了资源、组织、价值等社会整合效力,使得村庄具有较强的建设空间、组织能力和参与动力,进而可以发展成为一个可持续、有组织、有成效的乡村文化建设体系。

四、村社自主性:文化生产共同体的塑造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要协调美好生活需要和充分发展之间的关系,就要顺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组织农民开展自我建设[27]。组织农民开展文化振兴离不开村社自主性的发挥,而乡村自主性是乡村社会独立于国家的一种特质,既包括有动用自身资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又包括基于自身利益与意愿开展的项目,还包括在整个项目开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归属感[28]。基于学界既有关系村社自主性的分析,本研究认为所谓的村社自主性是指村社实体具备自我发展的能力、动力和空间,且在具体的文化振兴中扮演了资源协调者、组织引导者和集体行动守护者等角色,以此引导、动员和组织农民参与建设。而村社自主性的发挥内核在于制度基础、共同的生活面向和文化结构的支持,以此实现了资源、组织、价值的多重整合。

(一)制度基础、组织能力与资源整合

想要保障农民成为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就需要为他们提供作用得以发挥的制度条件。村社作为一级治理主体,可通过对村庄内部正式资源与非正式资源的有效配置来提升组织能力建设。而组织能力包括村社在相关公共建设过程中争取资源、利用资源和整合资源等能力。乡政村治作为基层治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凸显了村级组织在基层治理和资源整合过程中的主动性[29],这一双层治理结构强调了村庄在自治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决定权。村级组织作为正式的治理主体是行政体制和民主选举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决定了其具备将上级政治任务与农民需求相结合的合法性身份,也为村庄文化生产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先决条件。一方面,村委会由村民选举投票产生,那么村级组织作为对广大农民负责的当家人需要积极回应农民的治理诉求;另一方面,村庄治理也要在贯彻国家意志的前提下产生自治,因而文化振兴虽然作为政府文化治理的目标,但其具体的建设内容与建设实施还是由村级组织自主安排并在满足大众需求的基础上开展。可见,村一级作为国家对接农民的“中间人”,具有合法性的治理权力和治理身份,而这种合法性还需要与自治体制相结合才能实现有效的公共品供给,从而减少互动过程中产生的摩擦。

村集体的制度化身份也可以为村庄的发展争取自上而下的资源与政策输入。村社组织作为行政体系在农村社会的组织延伸,其能够以体制内部互动的方式对接地方政府,整合政策资源[30]。因此,只要涉及项目资金或者申请相关的项目,村集体作为正式的组织就可以出面与地方政府对接再转而用于村庄的具体建设。比如隘口片的文化广场是村集体向民政部门争取了8万元的项目资金才得以建成。另外,村干部还会利用其社会性关系在体制内进行“化缘”。人际关系和社会资本在行政体制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村干部可以在工作中频繁与上级的接触交往,从而利用非正式的“化缘”方式向乡镇或者县级政府争取各项资金支持来维系村庄后续的发展[31]。村书记在日常的村庄工作中会频繁承接政府下派的各项行政任务,这就为村庄建设的活钱来源提供了条件。每当村里需要公共建设或者组织文化活动时,村书记就会到政府部门讨要活钱,多则10万元,少则2万~3万元,2019年村主路的道路硬化就向县交通局争取了6万元的经费。可见,村一级的制度化优势可以为村庄文化建设提供相应的资金来源,用于村庄内部的实际发展建设,以达到外部资源内部化的效果。

(二)生活面向、发展动力与组织整合

乡村振兴是统筹与整合乡村社会内外部资源以推动乡村发展的过程,只有以农民意愿为行为准则,才能凭借其整合能力实现资源的有效对接[32]。那么,在农民具有较强文化需求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回应农民对于公共日常闲暇生活的需求,盘活村庄内生的资源形成文化行动共同体是评价乡村文化振兴开展效果的重要指标。在村的生活面向和社会面向就成了吸纳农民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不竭动力。村落社会是个生于斯、长于斯的熟人社会,是人们实现地方性公共事务的基本单元,农民生产、生活的共同需求成为吸纳农民参与的重要组织基础,因为在共同生活的预期之下,农民对于村庄是有共同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的,它们可以激活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公共空间为农民提供了相互交流、沟通感情的平台空间,有助于维系社会稳定和实现社会整合[33]。而通过农民自我组织建立的乡村公共文化生活新秩序,不但需要有效回应农民对日常闲暇生活的需求,而且需要回应农民本身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是一种嵌入社会的文化建设。

同时,村庄内部层级化的行动单元与农民利益也紧密联系在一起。片区是在原自然村基础上划分的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行动和认同单元,通过层次划分,小到小组、中到片区、大到村庄都可以尽可能地利用自身的组织基础与组织优势来调动组织内部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引导他们主动地开展活动。于是,村、片、组等三重不同层级的社会认同结构就可以发挥乡村文化振兴的组织优势,分别回应村民不同层面的生产生活需求。对于本地的农民而言,白事是农民家庭最普遍最主要的公共生活需求。每当有人家要办白事的时候,主家会邀请组长和红白理事长共同操办,红白理事长会根据仪式的时长和内容安排需要的人,组长再去请抬棺和帮忙的人,在下葬那天由16个壮年抬棺一同送逝者上山,锣鼓队和组里的村民也一起送行,场面极为壮观,长此以往就形成了白事仪式的文化风俗。由此,可以利用村社内生的组织单元来组织农民自己创造美好生活。由内部组织层级来提供的公共品供给既可以很好地在了解农民需求的基础上给予回应,又可以利用村庄中既有的组织架构通过集体行动实现自我建设,从而低成本、高效率地实现组织整合。

(三)文化结构、参与空间与价值整合

文化活动最重要的功能是对村民的凝聚和黏合,有了在活动中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才能产生强大的向心力,才能使农民产生身份认同和价值依赖,从而在集体行动中不断调整行为以达到效益最大化。而宗族文化底色是村民形成村庄认同、产生集体行动的价值基础,村庄精英作为宗族文化的产物,在这种价值认同和价值评价的牵引作用下会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各类文化活动,并在活动中形塑公共精神。

其一,宗族长老凝结支脉聚合力。宗族是因共同的血缘关系而形成的“自己人”关系结构,同一个族人具有共同的历史记忆,是差序格局中最亲近的人。而宗族长作为当家人,可以利用自己人认同强化彼此之间的情感联结,从而增强集体行动能力。比如隘口片内分为三个片区,一、二片以鲁姓为主,三片以周姓为主。片长作为家族的房头长,在清明祭祖、白事帮忙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这些活动都需要在房头长的带领下才能完成,因而农民对房头长的社会认可程度很高,基本上房头长去做工作,这一支脉的村民都会支持。久而久之,片区内部就会形成一套潜在的规则,所有的公共文化活动及公共建设,成员都会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确保相关活动得以有序进行。

其二,家族荣耀推动文化活动的开展。宗族会通过文化仪式和公共活动的开展来区分自己人与外人,同时在仪式开展的过程中不断再生产出自己人的认同,从而通过集体活动的开展来形塑社会成员的公共精神。比如“玩龙”作为宗族力量的展演活动,是一种在正月期间走家串村讨吉利的娱乐活动,具有公共性生产的功能。“玩龙”的频次越高、舞龙的数量越多,就表示家族内部的凝聚力越强。人心齐,成员的参与积极性自然就高,更加有认同感和集体观念。于是,这种公共仪式的开展既促进了片区的共同体意识和集体认同感,又使得农民的生活意义得以充分表达。可见,价值动员的方式可以激活村社成员的公共精神,使其形成具有公共价值和意义感的共同体单位。

综上,村社自主性的发挥使得村庄在文化振兴的过程中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发展动力和参与空间,而村社的制度基础、共同生活的面向、社会文化结构是实现资源整合、组织整合、价值整合的内在机制。这一过程强化了村民之间的社会性关联,凝聚了村庄社会的公共性,让农民在利益、价值吸纳下积极参与村庄建设,从而保证了村庄的需求与文化建设的目标相结合,进而在乡村社会内部形成一个具有自我组织能力的共同体单元[34]。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思想和论断。他认为,文化自信就来自我们的文化主体性,有了文化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坚定的自我,文化自信就有了根本依托。通过对北村文化建设的实地调研发现,文化生产共同体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有效实践的机制,决策过程的共同策划、运作过程的共同参与、发展成果的共同享有再造了村庄公共性,其背后的基础在于村社自主性的发挥。村社自主性的发挥使得整个村庄很好地实现了资源整合、组织整合、价值整合,从而重构了乡村公共文化生活秩序。

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而随着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乡村振兴应该着眼于文化振兴与文化建设,以此来回应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安顿农民的日常闲暇生活。因此,要充分理解乡村文化的基本形态,基于对地方社会逻辑和区域的总体把握来进行相应的文化政策制定与设计,以地方文化活动形式作为相关公共政策落实的组织载体与抓手。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条建议:第一,要平衡政府、村社和村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文化治理的互动关系。其中,政府承担乡风建设所需的资金,扮演政策提供者的角色;村社集体扮演引导、动员和组织农民开展建设的角色。通过两者的共同分工来满足农村的公共文化精神需求,从而形成社会主导、政府协助、农民参与的文化治理新格局。第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空间的营造是地方文化活动开展的前提条件,农民只有参与到具体的文化活动中才会产生文化认同和文化融入。由此,可以加大对农村闲置的校舍、厂房以及祠堂进行改造,为文化活动的开展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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