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品牌的生成背景、演变规律及风险防控

2023-03-09 18:57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3年11期
关键词:消费者数字空间

赖 立

(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2.广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1)

一、引言

品牌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是质量强国的内在支撑和国家综合实力的反映,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于2022 年7 月发布的《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在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品牌发展的理念和实践迎来深刻变革。但我国品牌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要求相比仍存在差距,应持续扩大品牌消费,培养优质数字化品牌,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1]。2023 年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指出,侧重品牌发展的数字赋能是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建设质量强国的关键举措[2]。由此,亟须对数字品牌的内涵机理展开深入研究,为我国品牌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提供理论阐释和方法支持。

目前,数字品牌在经济社会实践层面已经有诸多应用和突破,但在理论层面还属于一个新兴领域,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梳理相关文献可知,现有的数字品牌相关研究多侧重于应用和现象层面的探讨,也有少部分研究者从理论层面对数字品牌做了有益探索,主要集中于数字品牌的内涵、数字品牌的转向原因以及数字品牌的特征规律等。关于数字品牌的内涵研究。侯向平(2018)认为数字品牌不仅是表面上看到的一个名称或符号,其本质是一种对数字品牌产品和服务体验的集合体[3]。尹一丁(2022)进一步强调,数字品牌代表的是数字化品牌全景体验,不仅只是传播沟通层面的数字化,而是整个企业内核以及用户价值的数字化[4]。关于数字品牌的转向原因研究。廖秉宜(2020)分析了数字品牌转变的内在原因是数字时代下品牌的竞争格局、生产方式、传播渠道、沟通方式和消费方式等均发生深刻变革[5]。崔光野、马龙龙(2020)认为在数字技术持续创新下,传统的品牌建设观念和思路已很难适应数字时代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和行为,亟须开展符合新时期数字时代特征的品牌体系建设[6]。关于数字品牌的特征规律研究,米歇尔·舍瓦利耶等(2015)指出互联网已成为品牌传播的控制塔,互联网为品牌信息搜索和传播提供了便利,可通过各项虚拟技术将品牌信息及时的覆盖全世界[7]。袁佳航等(2022)提出数字品牌相较于传统品牌,具有线上一体化的能力,包括全渠道连接能力、流量运营能力、反馈能力、金融能力、价值能力和生态能力[8]。从整体来说,学术界关于数字品牌的研究还相对较少,需要从多视角、多维度、多学科对数字品牌展开丰富的理论探索,构建符合新时代的数字品牌理论体系。故文章将尝试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出发,对数字品牌的生成背景、演变规律及风险应对进行探讨研究,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数字品牌理论研究内容。

二、数字品牌的生成背景

数字品牌是数字时代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数字品牌的生成与发展与其时代背景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的物质消费是美好生活的基础,满足人民的精神消费则是美好生活的体现。数字品牌作为数字时代人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凝结的统一体,是个人、企业和国家发展的需要,更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1. 个人消费质量提升的需要

马克思认为,“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9]这里的吃喝住穿可理解为个人的消费,即人们在不断追求自由解放的过程中,对个人消费质量提升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需求从总体上呈现出逐步上升的变化趋势,这就是消费需求上升规律,是一切社会化生产条件下人们消费需求变化的普遍性规律。一方面,消费需求上升体现为消费数量的增加。从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来看,从1978 年的1558.6 亿元,增加到2008 年的108487.7 亿元,再增加到2022 年的439733 亿元,增长了约281 倍。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从2011 年的6.09 万亿元增长到2022 年的43.83 万亿元,全国网上零售额在2011 年仅为0.78万亿元,到2022 年则增长为13.79 万亿元,增长了近17 倍[10]。这些数据都反映出我国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总量不断增加,且网络消费增加尤为明显。另一方面,消费需求上升体现为消费质量的提高。数字品牌产品是满足消费者高层次需要的产品,数字品牌不断满足人的高层次需求的发展。一是个性化需求的表达。不同于以往企业主导的传统品牌创造,数字品牌的创造以消费者为核心力量。消费者通常在与数字品牌的互动中共同创建品牌,在互动中表达对品牌的意见和个性化需求,尤其是作为意见领袖的消费者,其个性化需求的表达通常更具影响力。二是社会交往的需要。品牌通常具有圈层化特征,即能集聚志趣相同的消费者群体,满足消费者加入同类群体的社会交往需要。数字品牌依托数字技术,则能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交流平台,有益于进一步扩大同圈层消费者群体,满足数字时代消费者社会交往的需要。三是精神需要的满足。数字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精神生产的又一次里程碑意义的进步,改变了人们精神交往的方式。消费者不再仅仅满足于产品的使用功能,且更加注重品牌中凝聚的精神内涵。数字品牌可通过视觉影像传播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感官刺激,让消费者身临其境般使用数字品牌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精神享受需要。

2. 企业创新发展的需要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原本在传统市场上具有垄断性优势的企业品牌可能被颠覆,为滞后于经济发展的企业品牌发展构建新的平台和渠道,创造快速发展、“弯道超车”的战略机遇。一是赋予企业品牌公平发展的机会。进入数字时代,传统企业品牌发展中的规模、资金、渠道已不再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也不再成为强势企业品牌阻碍弱势企业品牌发展构筑的高门槛。数字平台将赋予数字品牌更为公平的发展机会,以较低的准入门槛为中小企业品牌、弱势企业品牌提供品牌展示宣传服务,使企业品牌既能迅速传递品牌信息又能及时得到品牌效果反馈。企业品牌借助数字平台获得的这种快速渗透的能力,一方面将对强势品牌的已有优势造成冲击,另一方面也为弱势品牌迎来乘胜追击甚至“弯道超车”的机会。二是提升企业品牌培育构建的速度。一个优秀的传统企业品牌通常需要经过积年累月的积淀才能得以形成,但大数据、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却大大加快了企业品牌培育和构建的进程。一方面,企业品牌借助数字平台能更快速、全面地掌握市场信息数据,提高品牌战略调整的反应速度,从而对企业品牌实行精准、高效宣传;另一方面,企业品牌通过数字交流平台能及时与品牌用户进行深入互动,加速用户对品牌的了解并进行反馈,极大缩短了品牌与用户信任关系建立的时间。三是减少企业品牌运营管理的成本。弱势企业品牌通常受到人力和财力不足的困扰,难以承受巨大的品牌运营成本。但在数字技术和平台的支持下,弱势企业品牌可以更好地解决这一难题。一方面,互动式传播过程中,弱势企业品牌不仅获得了更广的传播面,还能促进消费者在自媒体中对品牌进行主动传播,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弱势企业品牌在前期市场渗入和品牌宣传方面的人力、财力投入;另一方面,弱势企业品牌可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投放品牌广告,以更加低廉的成本实现更具纵深性的辐射式传播,促进品牌内容的个性化和传播形式的多样化,同时合理降低品牌宣传资金投入。

3. 国家话语有效传播的需要

传播力决定影响力,话语权决定主动权。品牌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实力和国家影响力的重要指标,是国家形象对外传播中与国际大众沟通的良好工具,是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品牌在反映国家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等硬实力形象的同时,也能够彰显国家的国民素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软实力形象。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使得当前国际品牌舆论格局总体上是“西强我弱”,我国的经济发展优势和综合实力还没有转化为品牌话语优势。数字品牌建设是国家话语得以有效传播的需要。一是数字品牌传播范围广阔。传统的品牌推广主要依靠广告、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受众范围较为有限,数字品牌推广则具有更广阔的受众范围。数字品牌通过互联网平台可以触达更多潜在客户,提高品牌国际曝光度和知名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全球范围内的消费者都可以通过搜索引擎、门户网站、社交平台等渠道随时随地获取品牌信息。另一方面,数字品牌将展现品牌优质的内容分发到多个渠道上,如品牌官网、公众号推送、视频分享网站等,可覆盖更广泛的受众群体,扩大品牌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二是数字品牌传播时间压缩。通过建立和维护一个专业的品牌网站、运用搜索引擎优化技术、社交媒体营销等手段,可以较短的时间实现数字品牌的广泛传播。数字品牌推广借助数据分析和营销工具进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推广效果和转化率。通过互联网平台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可以实时追踪推广效果和消费者反馈,这为数字品牌的快速调整和优化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此外,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数字品牌推广可以进行全天候、全球化的运作,提高品牌传播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进一步缩短传播时间。三是数字品牌传播形式多样。数字平台为数字品牌推广提供了丰富的互动形式,一方面,消费者可以通过留言、评论、分享等方式与数字品牌进行互动,这种互动可以增加消费者的品牌参与感和忠诚度,从而提高数字品牌的口碑和影响力。另一方面数字品牌可通过官方推送、视频直播、虚拟现实等方式,更直观、更丰富、更生动地展现品牌的产品及其内涵,让消费者身临其境般体验产品,满足消费者丰富多元的消费需求。四是数字品牌传播内容丰富。品牌数字营销服务需要制作包括文章、视频、图像等形式的优质、有价值的内容,内容通常以品牌的核心价值和目标受众的需求为导向。品牌通过提供有文化、有价值和有共鸣的内容,尤其是提供与国家文化价值观契合度高的内容,更能获得消费者的关注和选择,此时品牌也将成为国家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

三、数字品牌的演变规律

数字品牌作为数字化、时代化的品牌,并非仅是某单一层面或维度的数字化,而是全环节、全链条、全覆盖的数字化重构,包括数字品牌建构过程中人的交往、生产流通、价值构成等全面的数字化。在数字技术的不断赋能下,数字品牌的演变样态愈加丰富,呈现出数字交往社群化、数字流通精准化、数字价值共创化的特征。深入探究和把握数字品牌演变规律的内涵与特征,是筑牢新时代数字品牌建设根基和命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1. 数字品牌的交往社群化

交往实践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以人为中心主体,确立人的存在方式和意义。从交往实践与生产实践的关系来看,“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9]数字交往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数字化赋能的映现。进入数字社会,人开始从真实身份中分化出“数字身份”,人的社会交往关系变得愈加复杂。社会交往的起因来自人对于关系的本能需要,而最初的交往也主要体现为一种直接交往或通过简单媒介作为交往工具形成的交往行为实践。面对数字技术所产生的交往环境的改变,人类交往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数字交往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不断显现。数字社群的生态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互动中,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的交错成就了社群演变的新态势。处于数字社群中,人的交往区别于简单的“人机互动”,以数字身份在“虚拟的场景”中进行交往。数字品牌在演变过程中体现出数字交往社群化的特征。一是数字社群突破时空限制。数字化的交往模式将打破传统交往下场域的封闭性和时间的冗长性,不断扩展人类交往实践的范围,持续丰富数字交往的形式。从生产关系层面上说,数字品牌就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既是经济交往方式也是生活交往方式的数字化转向的体现。传统交往方式下难以突破时空的限制,品牌产品的交换必须面对面,品牌名声的传播也只能口口相传。在数字交往方式下,数字品牌产品的交换和传播可以超越时空,其核心在于交往地点的非限制性和交往时间的即时性。移动互联网与新兴媒体形式的出现使品牌传播的差异化进一步增强,使之能够突破传统的时空局限,随时随地向消费者投送品牌信息,极大提升了品牌的认知度与曝光率,并借助数字社群提高消费者的品牌参与度,强化数字品牌黏性。二是数字社群去中心化。在数字化赋能下,数字品牌社群中消费者的见识和影响力将得以大幅提升,他们不再是数字品牌的被动接受者而是主动创造者,通过体验分享、口碑传播、问题改善等方式参与到数字品牌创造过程中去。数字品牌社群中的意见领袖极具号召力和影响力,意见领袖通常已经在与粉丝的长期点赞、评论、分享互动中建立了信任关系,并以自身做背书将自我个性、生活方式、价值理念融入品牌产品当中,使粉丝对意见领袖推荐的品牌产品更敏感也更容易接受。因此,意见领袖往往能够更精准地将产品导向粉丝需求,实现精准营销,极大地提高消费转化率。三是数字社群生态圈化。在数字智能化背景下,数字技术为数字品牌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数字品牌生态路径建构是品牌真正向新阶段发展的必然结果。塑造生态型数字品牌是新时代经济建设的重要产业布局,也是品牌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数字品牌社群生态圈化也将不断促进数字品牌的营销方式转变,从仅仅依靠大平台的流量分配和粉丝购买,转向数字品牌社群生态圈的构建。数字品牌营销将从数字流量模式转变为数字社群模式,开始更加注重人的真实需要而不是流量算法下的虚假需要。

2. 数字品牌的流通精准化

在马克思看来,“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11],且“流通本身只是交换的一定要素,或者也是从交换总体上看的交换”[11]。故在品牌的数字生产方式下,交换与流通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将呈现出新的特征。相较于传统品牌建设更多侧重于促进流通这一单环节,数字品牌建设则是要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全环节,精准把握和疏通各环节的痛点、堵点,不断提高全过程流通循环速率和效率。一是数字品牌能精准捕捉消费者真实需求。供需矛盾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生产者生产出大量不符合消费者真实需要的产品,导致产品滞销、再循环受阻。在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善于捕捉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变得尤为重要,是解决供需矛盾的关键。数字品牌则能有效缓解这一供需矛盾,基于大数据、智能算法等数字技术,一方面数字品牌可以根据反馈销量数据生产大量受大众欢迎的产品,实现“规模效应”;另一方面数字品牌还可以精准捕捉小众群体的消费需求,生产符合不同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产品,形成“长尾效应”。二是数字品牌能缓解产消间的信息不对称。在传统市场环境下,信息不对称会加重生产和消费的矛盾,而数字品牌的发展则能更好地畅通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流通,从而有效缓解产消矛盾。一方面,数字品牌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搜索引擎、商品销量、用户评价、网红推荐等方式从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数字品牌;另一方面,数字品牌可根据消费者反馈、产品销量等各类反馈数据来不断改善产品质量、开展产品研发,灵活应对消费需求变化,大幅提高生产精准度。三是数字品牌能打破各环节间的信息壁垒。传统品牌间的竞争通常是单体之间的竞争,致使品牌上下游各环节间的信息流通存在一定阻碍。但随着品牌数字化转型和数据开始成为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品牌间的竞争变为群体之间的竞争,是一个品牌生态与另一个品牌生态的竞争。在数字品牌生态中,从供应商、经销商、物流商到消费者,都有着即时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平台。数字品牌可打破原有的信息壁垒将各环节信息汇集起来,畅通数字品牌生态信息流动,促进各环节高效衔接联通。

3. 数字品牌的价值共创化

“在直接的物质生产领域,确定某物品是否应当生产,即确定这种物品的价值,这主要取决于生产该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9]品牌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是由复杂的体力和脑力劳动创造,品牌价值体现了凝结在其中的体力和脑力劳动时间,尤其是脑力劳动时间。复杂劳动“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12]。数字品牌价值的货币表现数值相对较高,就是由于其凝结在数字品牌无形资产内部的复杂劳动较多。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参与数字品牌生产,能与劳动产品相互整合形成价值量更高的产品,且数字品牌的价值生产也更具复杂性。一是数字品牌价值生产中数字消费者的作用凸显。在数字空间中,消费者具有更高的自主性和更多的表达机会,可以影响甚至共创数字品牌的价值[13]。价值生产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除了现实层面的品牌产品生产者、品牌企业经营者、品牌产品消费者,还包括数字层面的数字技术人员、数字化管理人员、数字消费者,其中数字消费者在数字品牌价值生产中发挥的作用尤为显著,数字消费者通过数字平台与品牌互动充分参与数字品牌的生产与建设。二是数字品牌的价值量受其使用的频率和效率的影响。当高质量数字品牌内含的复杂劳动更大时,单位时间内被使用的频率通常也就越高,产生的价值量也就越大。数字品牌的流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数字品牌的价值量,只要数字品牌能带来持续的流量,那么数字品牌的价值量就会不断增长。三是数字品牌的附加价值生产。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不再仅是产品使用价值,而更多的是产品象征的情感价值。数字品牌的情感价值是消费者对品牌文化认同而产生的价值,是将潜在的文化价值转移为附加值的精神性转移,使消费者在使用数字品牌产品的过程中获得数字交往和现实交往关系中的认可和满足。

四、数字品牌的风险界定及其防控路径

“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的要素”[14],数字空间是依托数字技术创建的虚拟空间,其形成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数字品牌空间在不断突破传统时空限制的过程中,逐渐架构出一种包含技术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新系统,并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下呈现出不同表现样态。

1. 数字品牌发展面临的风险

数字品牌资本空间是资本在数字品牌空间的延展,仍受到资本的裹挟,容易滋生一系列的风险隐患。在数字技术与资本的推动下,数字品牌资本空间将汇集数据、算法等新生产要素不断突破既有框架,为资本扩张与增值提供不竭动力。数字品牌资本空间具有全球化发展趋势,但率先进入数字空间进行战略布局的发达国家凭借先发优势,会不断挤压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发展空间,维护自身在数字空间中的话语支配地位。

第一,数字品牌资本空间具有“工具性风险”。“工具性风险”是指在数字技术和数字资本的合谋下,人在数字品牌资本空间中面临成为数字资本剥削新工具的风险。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本质,就是劳动者不断创造并运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的过程。数字空间构建于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数字技术的基础之上,人在虚拟与现实交融的数字空间中能够随时快速切换真实和虚拟的交互体验,促使人的感知器官功能进一步丰富和强大,这在一定程度上技术性地满足了人追求自由和个性的渴望。人在数字品牌资本空间中,以品牌为介质和载体似乎进一步表达了自我、实现了自我,但却是以人的全面数据化作为代价,人在资本逻辑的框架下被物化为资本增值的工具。数字资本打造的数字品牌空间可捕捉并分析其用户的生产生活信息,将其以数据的形式进行存储,并借助数字技术对用户进行精准投送和消费培养,衍生出“算法困境”“价格歧视”“隐私暴露”等工具性风险。因此,与其说人的自由追求在数字品牌资本空间中被技术性地满足,不如说是人在数字品牌资本空间中作为“数据人”被技术性地剥削和支配。

第二,数字品牌资本空间具有“脱轨性风险”。“脱轨性风险”指基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数字空间发展差异,发达国家不断扩大自身数字优势使处于数字弱势的发展中国家逐渐无力与其竞争,继而引发数字弱势发展中国家与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大势脱轨的风险。随着数字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发达国家凭借其在数字领域的技术先发优势、品牌的垄断优势以及资本数量优势,在数字品牌资本全球市场中形成技术和资本的垄断。为进一步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控制与剥削,发达国家将加速数字品牌空间的建设,不断放大与处于数字弱势的发展中国家间的“数字鸿沟”,通过垄断数字市场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因此数字弱势国家在数字品牌空间中通常难以跨越“数字鸿沟”,面临信息落差、技术代差和贫富差距等脱轨性风险的数字困境。

第三,数字品牌资本空间具有“挤压性风险”。“挤压性风险”指先行探索数字技术并率先建设数字空间的国家围绕自身利益制定数字空间标准,从而给后步入数字空间的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带来被压缩和侵蚀的风险。在数字品牌资本空间中,数字资本通过数字平台获取个体的身份信息和行为记录,构建起持续、全面监控个体或国家的网络。数字优势国家通过不断扩张数字化空间,可轻易实现对他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监控、限制和围堵,从而维护其自身的话语支配地位。此外,发达国家的殖民行为在数字品牌资本空间中依然存在,时空的快速切换和真实的交互体验可能引发数字品牌消费者的自我异化危机,主要表现为消费者主体意识的弱化,从而轻易地被品牌灌输的理念诱导。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可借助消费者在数字品牌空间中的沉浸式体验,隐蔽式地输出其价值观念,使消费者主动接受数字资本的意识控制。

2. 数字品牌发展的风险防控

“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15]只有不断正确引导数字品牌资本空间的发展,才能更好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要充分激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统一有序、资源合理配置、发展集中力量等方面的优势,对数字品牌资本空间进行前瞻风险治理,以有效防控数字品牌资本空间发展伴随而来的工具性风险、脱轨性风险和挤压性风险。

第一,规制数字资本,降低工具性风险。工具性风险产生的根本在于无序,在于规则和制度对于数字资本增值扩张的相对滞后。数据资源作为数字品牌资本空间生产中不可忽视的新型生产要素,必然引发数字资本的竞争、封锁与垄断。在数字品牌资本空间中,数字消费者会不自觉地成为数据生产者,且相较于数据资源的收集者和使用者处于屈从地位,其权益的保护和利益公正难以得到保障。在数字资本的控制下,出现“二选一”“圈层割裂”“大数据杀熟”等现象的概率会加大,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在算法面前变得愈加脆弱。立法机关应前瞻性地科学制定数字品牌资本空间法律法规,使空间发展总体实现依法规范和安全可控。执法机关须恪守数字公正,对数字平台企业的过度采集数字信息行为进行规范与打击,切实保障消费者在数字品牌资本空间的数字权益,避免企业通过法治漏洞实施剥削与垄断。政府应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引导资本、平台、社会、个人共同营造数字品牌资本空间良好市场秩序。既要充分发挥数字生产的经济推动作用,释放数字资本动力,也要规制数字资本的无序扩张,避免数字资本权力化,引导数字资本服务于人民。

第二,缩小“数字鸿沟”,规避脱轨性风险。“数字鸿沟”是数字时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数字空间发展差异的主要表现形式,消除“数字鸿沟”的关键在于夯实发展中国家自身数字技术基础,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由数字技术的突破所打造的数字品牌资本空间,必将带来新一轮的数字市场重构以及数据资源井喷。从整体上来说,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数字空间中已再次成为数字弱势国家群体,故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国家范围互联网覆盖率,同时加强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不断缩小与发达国家间的数字发展差距。我国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全球领先的基础上,可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独特优势,从国家战略到基层落实,加大对数字空间领域基础产业的投资,推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数字技术的成果转化,支持和培养优质数字化品牌,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不断完善全球数字空间产业新布局。

第三,共创数字标准,消除挤压性风险。数字标准是世界各国争夺塑造未来数字空间秩序的关键,中国现代科学技术起步相对滞后,加之当前西方部分发达国家掌握先发数字技术标准,致使我国在部分国际数字标准制定上缺少话语权。我国数字科学技术亟须迎头赶上,在国际数字规则和技术数字标准制定方面发挥更多主导作用。要加速构建数字品牌资本空间协同共治格局,立足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层面,共同制定数字品牌资本空间治理体系发展方略,对数字品牌资本空间的相关概念和标准进行积极阐释,对经济社会既有规则在数字空间中的适用性进行甄别,探索符合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数字品牌空间服务标准和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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