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江苏省碳普惠体系探索

2023-03-11 14:28王楚君
中国商论 2023年3期
关键词:双碳普惠江苏省

王楚君

(南京江北新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211899)

2020年9月 22 日,“双碳”目标的提出为我国未来40年的社会及经济发展奠定了举足轻重的总基调。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始交易,主要面向年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企业主体。“双碳”目标催发全国碳市场步入快车道,首个履约周期的履约完成率为99.5%。截至2022年3月末,全国碳市场数据显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89万吨,累计成交额82.08亿元,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58.55元/吨,较2021年末收盘价54.22元/吨上涨8%。

通过分析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的表现不难发现,全国碳市场存在纳入行业单一、参与主体单一导致市场流动性不足,市场活跃度较低等问题。预期全国碳市场将在第二个履约期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参与主体对市场的风险偏好将形成较大差异,对市场的未来预期也将发生一定的区别。多元化的参与主体将对市场规模的扩大产生正向作用,从而有助于市场形成有效的供需平衡,公允定价。在此背景下,碳普惠作为节能减排行为的创新服务机制,其概念及衍生的碳普惠激励、交易和服务创新与实践工作将成为打造全民碳减排的全新课题。

1 碳普惠概述

1.1 碳普惠内涵及其运行机制

碳普惠又称为碳普惠制,是以政府、企业、社区家庭、个人及公益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量化服务对象在参与节能减碳中产生的效益,使其价值化,并赋予合理的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建立激励与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2015年,广东省发改委最先启动了碳普惠制试点工作,是我国首批推行碳普惠制的试点地区。

碳普惠运行机制通过项目开发及场景设计,将参与对象减排活动进行量化并记录在册,同时以其碳普惠减排量作为碳普惠体系中的价值兑换符号,最终希望通过交易变现、政策支持、商业奖励等消纳渠道实现其价值。

1.2 国内碳普惠发展现状

目前,广东省在碳普惠建设中最为先进,上海、浙江、深圳等地区也在积极尝试探索创新碳普惠实现的有效路径。

广东省于2016年针对碳普惠制开展了研究,通过3年的努力探索,2019年率先上线全国首个城市碳普惠平台。广东省碳普惠平台研发了20多种生活场景,并将其中产生的减碳量核算进行认证。注册后的市民通过该平台开展低碳生活之后,通过认证后的方法获得一定的碳积分,累计足够的碳积分可以在平台中兑换相应的礼品。2022年4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指出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可作为补充抵消机制进入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同时指出积极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普惠合作机制,推动跨区域及跨境碳普惠制合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月16日印发《上海市碳普惠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截至2023年,形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建立抵消机制对接上海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截至2025年,完善碳普惠平台建设,探索通过商业激励机制,逐步形成规则明确、场景丰富、发展可持续的碳普惠生态圈。同时,提出根据《长三角区域碳普惠机制联动建设工作备忘录》,立足长三角区域,加强上海与其他省市的碳普惠合作,打造长三角区域碳普惠体系。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11月提出建设全省统一的碳普惠平台,积极推广各类碳普惠产品。2022年3月,浙江省发改委牵头开发并上线“浙江碳普惠”应用,是全国首个省级碳普惠应用。该应用实现了与支付宝蚂蚁森林等平台的数据贯通,完成了全省17个应用场景的数据接入。

深圳市政府2021年11月发布《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碳普惠方法学,于同年12月正式发布。该方法学选取了低碳出行领域,通过核算深圳市公交、地铁等主要道路交通工具的碳排放水平,量化平均每人每公里减排水平,并根据公众每次出行距离计算其减排量。

1.3 国内碳普惠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有关主体认知度过低。目前,公众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认知刚刚拉开序幕,且关注点集中于强制减排行业。而碳普惠属于自愿激励机制,公众尚未形成丰富易获取的信息网,需要足够的激励机制才能有效吸引公众参与。第二,各自为政无法联通。虽然各地区陆续在碳普惠方面开展了探索与实践,且部分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各地区针对碳普惠方法论的开发研究均为独立研发,尚未形成全国统一认证标准,因此对产生的碳普惠减排量无法有效联通,故而只能在地区内部流通,市场活跃度明显不足,规模效应难以形成。第三,无法纳入全国碳市场。碳普惠减排认证标准并非国家层面制定的标准,因此很难参考CCER核证量作为全国碳市场抵消使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碳普惠作为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对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绿色发展方式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2 江苏省开展碳普惠体系研究的必要性

江苏省工业总产值、能源消费及经济比重均处于较高水平,但其碳汇能力较弱,且前期江苏省未参与碳交易市场试点设立,因此江苏省节能减排压力相对其他省市更大。根据《江苏统计年鉴2021》,2000—2020年,江苏省能源消费总量逐年增长,截至2020年底累计增长了24,060万吨标准煤。消费升级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使得服务业及日常生活中的碳排放量快速增长,2020年生活消费能源消耗量占比超过10%,仅次于工业能源消耗量。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其他和居民生活四部分能源消费增量占全省增量控制指标的比重超过70%,这部分碳排放增量控制将面临较大压力。

2022年3月18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的通知。针对“建设碳普惠体系”指出:一是分步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落实长三角碳普惠合作协议,探索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跨区域交易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相关规范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办公场所、大型活动节能降碳方法学研究,编制《江苏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三是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创建。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落实《江苏省节约型机关和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创建验收标准意见》,指导全省公共机关开展节能低碳示范创建。

江苏省是国家经济大省,同时是缺煤少气的省份,发达的制造业、高密度的人口、较为发达的城市化水平都意味着江苏省在“双碳”工作中面临着超越全国其他省份的特殊压力。其中,碳普惠项目的需求和空间巨大,现阶段开展江苏省碳普惠体系研究恰逢其时。

3 江苏省碳普惠体系路径研究

江苏省推行碳普惠体系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同时借鉴国内已开展碳普惠试点的地区经验,依托长三角碳普惠发展体系,做到统筹兼顾、因地制宜。

3.1 参与主体分类

碳普惠项目通常聚焦于小型、分散式项目,其分布领域及行为类型较为广泛,参与主体大致可分为个人家庭、小微企业、机关单位和社会组织4类。个人家庭及小微企业是碳普惠体系聚焦的主要目标,目标基数较大,一旦形成生态圈就能有效促进碳普惠体系的发展;机关单位是碳普惠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通过成立江苏省碳普惠管理办公室,以生态环境厅和发改委为牵头部门,形成各部门参与的省级协调机制,故而推动碳普惠体系的完善;社会组织是碳普惠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沟通桥梁,可以作为政府与个人家庭之间的纽带链接,将政府部门相关理念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将公众诉求总结反馈,对相关制度加以改进。

3.2 价值项目选取

由于目前碳普惠包含出行、办公、生活、消费、旅游、公益多个领域,在确定江苏省碳普惠价值项目时,需要考虑当前阶段纳入的行为是否可量化,且其减排数据是否可批量或易于获取。《江苏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江苏省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低碳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交通基础设施质量、智能化与绿色化水平居世界前列。在交通出行领域,江苏省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发展体系。根据《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目前南京与苏州已要求强制分类,各地区已建成垃圾分类回收点,且有专门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垃圾回收处理。基于以上考虑,首期可选择交通出行和垃圾分类回收项目,初步搭建碳普惠体系,在实践中寻找问题,在发展中寻求进步。

项目实施端可从公交公司及负责垃圾分类回收公司获取批量且较为精确的数据,并基于各项数据为减碳表现科学合理地赋予价值,可用“碳点”或“碳积分”等形式呈现,为后续碳普惠激励机制和交易定价提供基础。

公众参与端针对交通出行以个人为单位,通过用户上传步行、骑行、公交地铁或网约拼车中第三方应用截图,将对应的步数、骑行公里数、乘坐公共交通行程转换为碳积分。垃圾分类以家庭为单位,目前垃圾分类已实现一户一卡,刷卡后每次正确投放垃圾,即可累积相应积分,通过积分可兑换不同奖品。因此,碳普惠机制建设只需接入该类数据即可同步将有效垃圾分类行为转换为碳积分。

3.3 研发激励机制

通过对选取项目中数据的量化及价值赋予,应配以相应的激励研发机制,开展价值变现、商业奖励及政府激励等政策吸引。其激励机制的研发及实施需第三方机构加以开展,其他各省份的尝试中,也相应通过平台及相应公司开展了碳普惠激励研究。针对碳普惠体系的公益、自愿及激励性质,建议以社会组织形式成立江苏省碳普惠服务中心,通过政府部门奖励补贴及金融机构激励参与的方式,形成激励机制,稳定激励资金来源。

3.4 搭建系统平台

武汉市推出了“碳宝包”App 和“低碳军运” 小程序,目前来看,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搭建碳普惠App或小程序,普及率及使用度较高。平台首期阶段应侧重“碳普惠”兑换阶段,主要包括碳普惠宣传、减排数据批量导入、公众减排数据匹配及公共服务兑换、商业资源鼓励等,打造“数据导入+资源兑换+碳点消费”碳普惠生态圈。

3.5 构建长三角碳普惠商业生态圈

落实长三角碳普惠合作协议,基于同样的碳普惠体系、同样类型场景采用同样的方法学,碳普惠减排量共用一个交易系统,共建长三角碳普惠商业生态圈,碳积分可以在生态圈内进行通兑。

3.6 加强组织协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内相关部门需加强对省碳普惠市场建设指导,金融监管部门需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围绕各项内容安排专人落实相关筹备工作,必要时,强化与相关部门、相关城市的沟通与合作。三是推进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碳普惠市场建设和碳普惠服务中心人才能力建设,鼓励发挥专业机构作用,提升中心专业水平。四是加强风险管控。强化交易机构金融监管,提高交易机构

风险意识,提前做好应对潜在的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领域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数据收集与处理过程的管控,降低数据风险。五是做好宣传引导。提升企业和公众对碳减排重要性、碳市场的认知水平和碳普惠的参与热情,为碳普惠建设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结语

未来我国将围绕“双碳”目标作出不懈努力,现阶段通过搭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市场化手段灵活控制碳排放量。随着“双碳”目标的不断深入和普及,服务业和生活能耗产生的碳排放量必将引起重视。江苏省是工业发展大省,应加快推动碳普惠体系建设,打造集交易、服务、培训于一体的省级综合碳普惠创新平台。一是设立江苏省碳普惠服务中心,建立全省碳普惠交易运行制度等基础支撑体系,充分有效对接长三角碳普惠商业圈。二是由碳普惠交易向碳普惠衍生金融工具及配套服务产品进一步延伸,形成标的单位、个人与金融、中介等机构的多方良性互动生态圈。三是基本建成碳普惠领域碳资产管理人才建设能力,实现围绕碳普惠项下的金融服务创新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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