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2023-03-12 09:10颜梅生
农村百事通 2023年2期
关键词:郭先生遮阳伞民事行为

因电动车安装遮阳伞、违章通行、未成年人驾驶等导致的交通事故,在现实中并非个别。那么,由此导致的损害应当由谁赔偿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对因驾驶电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均有明确划分。下面通过几则案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违规加装遮阳伞伤人,应担赔偿责任

【案例】为能挡风、挡雨、遮阳,邱先生在自己的电动车上安装了遮阳伞。一日,在邱先生驾驶电动车上班的途中,因为刮风下雨,导致电动车上安装的遮阳伞不断摆动,在视线被遮挡时,他驾驶电动车将行人林女士撞成重伤。对此,邱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点评】邱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电动车安装遮阳伞改变了车体的重心与平衡点,破坏了车体的稳定性,不仅使驾驶人员的视线受限,而且增加了行驶中的风阻系数,既影响行车的稳定性,也影响行车的灵活性,不利于驾驶人员快速避险,为法律所禁止。正因为邱先生的行为与法律相违,且在行车过程中视线被遮挡导致林女士受伤,决定了其存在过错。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遵守交通规则伤人,应当赔偿损失

【案例】 郭先生因为一时忘了去接放学的孩子,当他接到孩子老师的电话后,便立马火急火燎地前往孩子的学校。途中甚至不走右边车道,逆向行驶。其间,他将正在正常行走的行人肖女士撞伤。郭先生能拒绝赔偿肖女士的损失吗?

【点评】不能,即郭先生应当赔偿肖女士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分别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郭先生未按规定靠右行驶,自然与之相违,更何况肖女士所受的伤害同郭先生逆向行驶电动车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郭先生对肖女士的受伤难辞其咎。

未成年人驾车伤人,监护人应当担责

【案例】因想去同学家玩,而同学家离自己家又较远,13岁的小古见家里的电动车没有上锁,遂驾驶电动车前往。途中,因车速过快,加之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小古驾驶电动车将行人王某撞成重伤。小古的父亲古先生能借口事故非其所致拒绝承担责任吗?

【点评】不能,即古先生应当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分别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正因为小古年仅13岁,属于未成年人,古先生作为小古的法定监护人,自然不得借口伤害非自己所致而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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