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路径研究:以和田县为例

2023-03-12 16:40刘景霞
山西农经 2023年23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发展

□刘景霞

(中共和田地委党校,新疆 和田 848000)

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起步晚、发展慢、规模小以及范围广等特点,和田县农村人口占全县人口的95.88%。调查发现,近年来,和田地区通过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村大量的劳动力走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0.87 hm2土地,引导大量劳动力走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股东和职业农民、走进企业当工人、走入市场从事第三产业,形成了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全方位发展格局。

1 和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和田县有县无城,县辖2 个镇、10 个乡、259 个行政村,行政区域总面积4.03 万km2。和田县地表水资源丰富,实际利用量仅占资源量的56.07%,处于玉龙喀什河和喀拉喀什河之间,出水口为广阔的平原农业区。土质优沃,耕地面积3.08 万hm2,主要经济作物有蔬菜、油料、薯类、小茴香。2022 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8 148.23 元,第一产业人均收入4 994.43 元,占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61.29%。截至2022 年12 月,和田县正常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856 家,成员7 785 人,带动农户10 557 人,户均收入6.2 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养殖类332 家,林业及农产品加工销售207 家,各类服务业和其他业务111 家。

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依据

2.1 和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依据

2012 年12 月31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经济组织化程度,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民、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建立、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指明了新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自治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提出实施农村高质量发展行动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和田县在总结成功经验基础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政、税收、信贷、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合作领域拓展、链条延长、规模扩大、服务功能增强的良好态势[1]。

2.2 和田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依据

20 世纪80 年代,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基本经营体制,实现了农民自身利益和劳动成果的有机统一,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劳动生产的积极性,农民收入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田县人口快速增长、土地资源稀缺,使得人地矛盾突出、单个小农户抗风险能力弱、农产品缺乏竞争优势、增收乏力、矛盾突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使农户形成整体竞争优势,破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等难题。

2.3 和田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依据

和田县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70%以上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实现全面脱贫以后,农民稳定增收成为当地各族人民群众最大的期盼。基于和田县资源禀赋,该县积极规划建设国家级农业产业园,以产业研发、智慧体验、食品加工、全产业链配套为带动,重点打造规模种植、加工、流通、研发、服务等各功能板块,集聚现代农业要素和经营主体,创新联农带农机制,实现锻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贯通供应链、重构利益链的四链筑建[2]。

3 和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3.1 和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遇

1)农民求富意识强,脱贫愿望强烈。和田地处祖国的西北边陲、大漠腹地,千百年来农民饱受自然环境、交通、人多地少等因素制约,农牧民迫切需要提高生产力,求富、思变的心情比任何地方的群众都要强烈。现实因素积蓄求变力量,受制于历史、自然环境等局限,这里大型企业较少,本地农牧民就业难、就业渠道窄、劳动力转移困难,加之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无法流利使用国语,以及技术障碍,导致其在本地就业困难。但受网络、影视、信息的影响,强烈的地表现出对外部未知环境的好奇。

2)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合作社是新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社就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在新的历史情况下,为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2017 年12 月27 日,党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为《合作社法》),为新时代农民专业合作社指明了发展方向、提出了发展要求、提供了发展动力,从法律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鼓励、支持和引导,对其发展起到较大的助推作用。

3)法律有保障。2019 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 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并要求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信贷支持、保险保障等政策举措,有力地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的历史性转变。

3.2 和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挑战

1)动机“杂”。农民注册专业合作社的门槛低,对出资额方面的限制较少,出资方式灵活,包括现金、实物折价、智力或社会人脉等方式出资。为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国家和政府层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税费减免,促使和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上迅速发展。例如和田县罕艾日克镇托尕依村的木材加工合作社,就是一个大户带着几个农民成立,其成立目的仅是在用电、用地、税费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部分农民加入合作社主要是为了逃避村集体组织的活动,签订所谓的合作社用工合同,实际是“只挂名不出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动机不纯导致其不能真正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无法切实解决农民就业和收入问题[3]。

2)规模“小”。社员类型单一,和田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90%以上为村组合作社,基本是采取传统模式,由村里致富带头人组织几个农户或十几个经济实力相当、为着共同利益目的组合在一起的松散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和非农民的自然人参与较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衷仅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在市场谈判中提高话语权和谈判地位,将每家每户分散的经营风险集中到一起提升抗风险能力,不能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质性作用,发挥作用有限。资产规模小,和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刚起步阶段,大多数以家庭手工作坊式为主,个体资金较少,整体资金不足,虽然吸收了一些社员加入,但社员更多以劳动力、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入股,而真正使用现金方式入股的社员极少。因此,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账面上看资产额数量较大,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现金流动较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合作社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场地方面没有明确的限定,使得和田县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建立生产基地,并且很多合作社社长对合作社的发展没有长期的规划,缺乏建立基地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有限。

3)层次“低”。服务渠道窄,和田地区近9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局限在乡镇甚至村组,能够走出乡镇和县、市的仅占4.9%,能够走出和田地区的仅占4.8%,可以看出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整体上难以捕捉市场信息,抗风险能力弱。合作项目少,和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根据本村本土发展需要建立,服务内容基本停留在农资供应、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初级筛选和加工、农产品运输等环节,在农副产品的精选分割、深加工、仓储运输、网点建设、产品溯源等环节跟不上市场需求,产销及售后等服务方面跟不上市场发展形势。产业链条短,和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形态仅局限在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的初级合作模式,在生产能力和生产质量等方面难以达到统一标准,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仅一种产品,如白菜合作社、核桃合作社、红枣合作社等,产品种类单一,销售初级产品居多,同质化严重。

4)管理“缺”。缺组织,和田地区75%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以家庭、家族式合作社为主,以口头约定的方式组建,通常是由有钱、年龄较大、有经营头脑的人员担任合作社社长,没有制定合作社相关章程、运营制度,有问题以社长说了算或者大家一起讨论的方式解决;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制度,但实际操作性差,又因家族式居多,有制度也不执行,更多的时候是讲情不讲规则;部分社员缺乏合作意识,只看重眼前利益,缺乏长远眼光和长期发展规划,仅关心价格、产量、分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不感兴趣,抱着有利就合、合不来就散伙的心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和发展思考不多。缺人才,和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村组为主,合作社带头人的推选局限在本村组,村组可供选择的懂经营的人员较少,很难选出具有管理素质的人员,大多数的致富带头人自己本身就是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很难找出善经营、懂技术、会管理的全才。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仅是在种植、养殖、加工和销售等某一方面有所擅长,无法全方位统筹合作社对内管理和对外营销事务,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4]。

5)造血功能“弱”。“空壳社”现象较为普遍,社员间配合度不高。和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建时间较短,社员契合度不高,共同目标不一致,达不到风险共担的目的。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光短浅,仅盯着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无心思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有注册时所必须的牌子、章子,成为没有固定场所的“空壳社”。例如和田县托尕依村蔬菜合作社,其有十几名社员,但只有招牌,无固定办公地点,且一年仅在秋冬时节大白菜上市时运转几个月,基本属于“空壳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的经营实体少,创收能力弱。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仅依靠生产、出售农产品获得薄利,产品没有任何附加值,市场化水平不高,运营效率低。部分村委会主导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对合作社的规模比较关注,对生产和服务重视不够,与市场需求信息不对称,对建立合作社的意义认识不足,缺乏办社思路,没有长期发展的目标要求,只是为了建社而建社。

4 和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路径思考

4.1 加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指导,严格按照《合作社法》规定,制定和落实好相关制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营和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加大对合作社法人的管理培训力度,组织合作社的技术人员进行交流协作,为合作社提供更多的平台和发展空间,鼓励合作社引进、推广、使用新技术,促使合作社向标准化生产方面迈进。政府应主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融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例如吸纳社会劳动力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应用先进的技术给予税收优惠,开发新品种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服务和奖励等扶持措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扩大规模,购买设备和技术改良时,可适当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融资方面创新发展,通过资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机结合为其健康发展注入活力[5]。

4.2 提升和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

《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社员权利等内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运作章程和管理制度,尽快发展和凝聚更多的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和田县本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走向企业化管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创建和推广,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组织机制,形成严格的执行议事规则;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社员的利益保障机制、合理的分配机制、盈余的调节机制、长期发展机制、年度审计机制、财务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制度体系。

4.3 注重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的培育

和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本土人才的积极参与,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不仅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还需要复合型管理人才,应吸引更多致力于推动和田地区农业发展、促进农村变革、带领农民增收的人才队伍,打破制约和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瓶颈,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全面挖掘和田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潜力[6]。

5 结束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伴随着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市场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发展起来的,是现阶段农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农业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提升农副产品附加值,是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的一种有效载体,是挖掘农村内部潜力,促进农民分工细化、整合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调节器,也是连接资本和农村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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