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罗运炎的社会改革思想及实践述论

2023-03-13 04:40张德明
北方论丛 2023年1期
关键词:鸦片劳工

张德明

罗运炎为民国时期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与基督徒,作为留美归来的博士,曾在上海担任教会杂志《兴华》主编,多次出任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委员。他是民国禁烟运动的组织者与倡导者,在禁烟工作上贡献颇大;他还致力于民国社会改良服务,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特别是调查劳工情况,推动劳工立法,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福音”思潮。本文主要利用罗运炎在民国时期发表的论著,对其社会改革思想及实践进行论述,以求对民国留洋归国知识分子的活动有所观察。

一、禁烟思想及活动

民国时期,鸦片及其他毒品仍然盛行,政府屡禁不绝,成为一大社会问题。罗运炎对禁烟工作颇为关注。1922年,罗运炎出任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下设的拒毒委员会委员,投入到禁烟工作中。1924年,他参与发起成立了中华国民拒毒会,任该会中文书记。1925年秋,他在日本大阪、东京等地演讲呼吁中日联合拒毒。1926年,他赴北京、汉口、济南、南京等全国各地进行禁毒宣传。1928年,他出任中华国民拒毒会会长,次年担任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禁烟委员会委员,并于1931年连任该委员,积极推动全国各地的禁烟工作。

罗运炎对于鸦片的危害深恶痛绝,指出其种种恶果,如个人方面戕贼身心,耗费金钱;家庭方面妻离子散,祸及儿孙;社会方面摧残民生,扰乱安宁;国家方面战祸相寻,招致外侮[1]33-34。他对当时中国烟祸不绝分析指出:“数十年来,每当烟禁偶驰,而吸食者异常增多,可为殷鉴,所以根本肃清,不能专恃国家之禁令,全赖人民有拒毒之决心。欲使人民有拒毒之决心,须知人民嗜毒之心理。并提出治标之法在于厚民生,使一般民众衣食无忧,并改造社会环境,提倡高尚娱乐,人人有生活乐趣。”[2]90-91他看到了各地烟祸屡禁不绝的原因,即:“各地烟祸之日益蔓延,烟民人数之日益增加,推原祸始,固半由人民自愿吸食,亦半由官吏坐收捐税有以致之,各省兵多饷缺,中央无法自主,乃不能不任各省之另开饷源,以资抵挹。故禁的禁,征的征,公开的公开,秘密的秘密,各省各自为政,全国无一定之方策。”[3]16可以说,这确实是民国禁烟难的根本原因所在。

罗运炎深刻指出禁烟问题与政府的财政、军事问题有密切联系,特别强调了政府在禁烟中的作用。如1925年时,他在参加北京善后会议的演讲中认为:“近年以来,烟禁废弛,鸦片复兴,不是因着时局纠纷,军阀包庇,私种私贩,以厚饷源的缘故么?故呼吁与这两大问题连带的加以解决。”[4]16他还指出:“禁烟问题,虽非军事问题,然与军事问题,确有密切关系。鸦片可以酿成内乱,内乱延长,烟禁因以废弛,互相为因,互相为果,军人之为禁烟障碍。不问可知,军人障碍,一经剪除,虽不能说全国鸦片肃清,然亦可以解决大半。”[5]正如其所言,民国时期鸦片猖獗,也是与地方政府、军阀势力暗地支持、借机牟利直接相关。而且,他针对当时中央、地方政府各自制定的禁烟法规条例,建议需要统一禁政,设法使其一贯实行,并建议另组强有力的禁烟机关,俾能坐言起行,以斩钉截铁的手段排除一切障碍,使国民政府“六年禁烟,两年禁毒”的办法能如限实行[6]。他还参加了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禁烟会议,并参与起草了《全国禁烟大会宣言》,但之后原定1930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性禁烟会议屡屡推迟。1934年5月,罗运炎再次呼吁国民政府召开全国禁烟会议,并提出了具体的方案,规定了出席的人员及召开时间,建议该会通过的决议案暨已公布的禁烟法令统交中央禁烟委员会执行;改组中央禁烟委员会,要求各省市设立禁烟委员会办理具体事宜,并提出此后倘有敢违禁令自行或包庇种运贩食鸦片或裹运贩食麻醉毒品者,无论官民一律依法严惩,如有军阀抗令,即应声罪致讨[7]。但该会议在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前仍然未能举办。

罗运炎还坚决反对鸦片专卖的政策。1925年2月20日,鉴于在上海的英文《字林西报》于1925年2月17日发表的社论《大上海与鸦片》中主张设立机关专卖鸦片事,他特致函该报表示反对,驳斥鸦片专卖可以增加政府收入的说法,支持政府禁烟并严格限制鸦片产额,指出:“所以禁烟问题不在鸦片自身,而在吸食之人。可知拒毒运动非仅为一人一国计,实为全人类发展进步计也。由事实言之,则禁烟问题不仅在贩卖,尤重在出产。产额一日不减,吸者亦一日不少,原料供给实烟祸之源。各国果能于医药及科学上之需用外,力限产额,则贩者无可贩,吸者无可吸,是为根本办法。”[8]他随后于1925年2月25日还专门发表《我为什么反对鸦片专卖》社论,详细陈述其主张,认为“主张鸦片专卖,鸦片之祸又将复炽。政府这种举措,不啻与国民拒毒会宣战,实即与国民宣战”[9]3。1932年,他再次撰文反对部分人士提倡的鸦片专卖政策,指出:“但列强实行政府鸦片专卖,乃一种对于殖民地的侵略政策,对于本国人民,则绝对的不准吸食,即代用品,亦在严禁之列;所以谓其为专卖政策,毋宁谓为愚民政策,或灭种政策。”[5]

对于如何禁烟,罗运炎强调需要中国政府、社会及国际各方共同努力完成。他对于中国禁烟的复杂性曾指出:“鸦片问题,复杂万分,并非寻常除害政事可比,凡属国人,均应深加研究,共负解决之责。切勿随声附和,人云亦云,更勿被越爼代课的某国客卿所蛊惑,或为包藏祸心的奸人所利用。总期两利相权而取其重,两害相权而取其轻,协力同心共除毒卉,烟禁前途庶乎有豸。”[5]他大力提倡政府与社会的合作禁烟,认为:“为今之计,国人不欲救亡则已,如其欲之,实非从铲除亡国灭种之烟祸做起不可。而实行铲除之道,乃在社会自觉,必使父戒其子,妻劝其夫,家喻户晓。既吸者自动戒除,未吸者相戒避忌。而在政府方面,尤应痛下决心,不作黑财之想,统一禁政,通国励行。”[10]4他尤其重视当时以各种方式从外国入华的毒品鸦片的查禁问题,指出:“我国鸦片一半产自本国,一半来自外洋。至于吗啡、高根海洛因、司替尼等麻醉药品,尤为纯粹舶来品。此项毒物,若不从严取缔,杜绝国外来源,国内虽然禁种禁吸,毒祸终不可遏,而且漏卮滋甚,不可思议。”[11]4因此,他提出禁烟需要中外合力完成,认为:“只是我们拒毒,却不分甚么中国人、外国人;谁为种运贩卖毒品者,谁就是我们的仇敌;谁与我们共同努力,就引谁为我们的同志。中国政府如果想以鸦片营业,或是懈于烟禁,我们决不因其为中国政府,而便加以掩护,不加以反对;或是外国人破坏我们烟禁,也决不因其为外人,而便客气用事,对之不施攻击。这是我们数年如一日的表示,也是将来永不改的决心。”[12]11他还进一步认为需要加强国际间合作禁烟称:“若乏国际协作,则此张彼驰,禁令纵收一时效果,实际终等于零。要知厚利所在,人所同趋……若不协同,从严取缔,其祸必致蔓延,终至不可收拾,此所以麻醉毒品问题成为国际问题,非仅一国之问题也。”[13]31他看到尤为需要社会民众自觉禁烟。1936年6月3日“禁烟日”前夕,他发表意见称:“社会自觉以协助政府禁烟禁毒,对于种贩运食烟毒,父戒其子,兄劝其弟;不与通烟好,不与共交游,则烟毒禁绝,自能成功更速。”[14]他呼吁指出:“然则社会之自觉,确为禁烟禁毒之唯一根本企图。诚以政府执行法令,祇能及于事之已然,不能及于未然,凡检查所能及者,始能绳之以法,其不能及者,即没奈何,何况有时检查愈严,则作弊愈巧。社会自觉,则父戒其子,兄劝其弟,可补法令所不足,可正人心于久远,加以社会制裁,远胜法律。”[15]实际从各地禁烟效果看,除了政府加紧管理外,民众自觉抵制鸦片也是禁烟的关键所在。

罗运炎重视禁烟的宣传工作,不仅在主编的《兴华》及其他民国报刊上发表反对毒品鸦片的文章,还出版多部相关的著作,介绍中国的鸦片毒品情况,提出禁烟对策。他先后出版了《中国鸦片问题》(1929年)、《鸦片流毒》(1929年)、《复兴农村中的鸦片问题》(1933年)、《中国烟禁问题》(1934年)、《烟祸痛史》(1936年)、《毒品问题》(1936年),另著有英文的《远东鸦片问题》(The Opium Problem in the Far East)等书。其中,他在上海协和书局出版的《中国鸦片问题》一书,分鸦片溯源、鸦片流毒、鸦片产额、鸦片贸易、国际鸦片会议、国际鸦片会议续、各国现行鸦片政策、国内鸦片概况、铲除鸦片运动之经过、解决中国鸦片问题之办法等共11章,附录则是清代民国政府禁烟条约法令。特别是他在该书第11章提出禁种、禁运、禁吸、禁售四种方法,并强调要严申禁令,清理内政,严肃外交来配合完成[16]。1933年,罗运炎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了英文本的《远东鸦片问题》一书,共分10章,详细介绍了中国的禁烟运动、列强鸦片专卖真相、鸦片调查委员会情况,以及日本贩卖鸦片者在中国之情形,最后叙述今后应采取的禁烟办法。书末附录两大类,一是历次国际禁烟会议的公约,二是中国的禁烟法令,凡有关远东鸦片问题之海牙条约、日内瓦会议、毒剂制造限制条约、中国禁烟条例、毒剂管理条例、全国禁烟会组织法、刑法中惩治条例等,可谓“鸦片问题之专著”[17]K141。时人对该书评价极高,称:“这本书的长处,要言不烦的说,是简单、浅显、明白,作者也已经尽其所能的保持着客观的公平的态度。”[18]2741934年,他又出版《中国烟禁问题》一书,分烟性毒烈、烟祸一瞥、烟祸一瞥(续)、烟禁史略、烟禁史略(续)、烟禁混状、急待解决的烟禁问题等7章,附录为中华民国禁烟法例15种,期望唤醒国人迷梦,统一禁令,肃清烟祸。针对烟毒危害,他指出:“诚以鸦片为害,不独摧残人之身体,且能麻醉神经,消磨志气,使民族意识,奋斗精神渐就澌灭。”[19]11936年,他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毒品问题》上下册,被收入万有文库。该书内容分毒品类别、毒品致瘾、毒品贸易、国内禁毒之经过、国内禁毒之经过(续)、国际禁毒沿革共六章内容,附录则是国内禁烟禁毒条规及国际禁烟禁毒公约。这些专题著作的出版,对传播禁烟思想、帮助国人认识禁烟现状起到了积极的理论宣传作用。

二、对社会问题的认识

罗运炎还积极参与政治及社会事务。北洋对外政府时期,他曾担任江西督军署顾问,帮办九江交涉事宜。1933年、1935年,他先后出任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第三、四届立法委员。1948年,他被选为国民政府实行宪政后的第一届立法委员。因他在立法机构任职,所以对当时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更有清醒的认识,也试图通过立法形式改变民国社会弊病。

罗运炎对于中国社会问题丛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考察,呼吁进行社会改革。如他认为:“中国大半的外患,是造因于内乱。内乱之所以起,是由于政治不清明。政治所以不清明,是由于风气不纯良。如贪污之风,酝成溷浊之气;作伪之风,酝成诡诈之气;猜忌之风,酝成残杀之气;卑鄙之风,酝成龌龊之气;怠惰之风,酝成萎靡之气;奢侈之风,酝成浮华之气,浪漫之风,酝成轻薄之气。这样的坏风气既成,任有怎么好的制度,也不能救中国。因为,法因人立,政以人举,所谓生于心,发于政,就是这样道理。所以,为今之计,不在改革制度,而在转移风气。惟转移风气,不在革政,而在革心。”[20]71而且,针对民国社会存在的贪污盛行、民众贫苦且文盲众多的问题,他指出:“按我国现下的实情,就政府说:全国还没曾统一,大权还握在党派手里;当局的人员,并不明晓他个人的责任是如何的重大;贿赂公行,贪赃渎法的事是毫无忌惮。就经济说:到处有多数的贪民,因为没有职业,以致忍冻受饿。加以近来生活程度渐高,竟有多数贫民,连买盐的钱都没有。至于谈到教育,费用无着,学校停办的也是不少,所以识字的并达不到百分之二三。”[21]19-20可见,他对当时社会问题的剖析是极其透彻犀利的。

罗运炎对当时的社会热点问题也颇为关注,并对此类问题建言献策。如1933年2月,针对国民政府的种种侵犯民权的活动,他对记者畅谈其对宪法起草的主张时,特别强调对民权的维护,指出:“吾国制宪,对于民权一则,似应加以有力保障,尤以言论自由与信仰自由,为国民不可侵犯之权利。所有平和及无武装之集会权利,亦应保障之。”[22]1933年6月,《中美棉麦借款协议》签订后,他建议该借款用途应集中于一些建设事业,限期完成;至于复兴农村经济,须先铲除鸦片[23]。1933年11月,他在江西专门拜谒蒋介石,商讨农村复兴事宜。对于国民政府1934开始发起的新生活运动,他认为作为一种改良社会的运动,包括基督徒在内的广大国民应当积极参与配合该运动。罗运炎指出:“新生活运动,是求国家生存,民族复兴的一种运动,是要使全国的人都除去不合理的生活,代以合理的生活,不要廉耻的饭不吃,不要廉耻的衣不穿,不合礼义的事不做,饮食起居,一言一语,都有规律,合乎做人的道理……这种针对中国民族当前环境与病态的运动,是值得全社会的赞助,我们不可丝毫疑惑。”[24]4-5

家庭是社会之根本,对于中国家庭现状及问题,罗运炎也很重视。如他指出:“论到社会一方面,从前的家庭思想,现在是不适用了。老旧的婚姻制度,是叫许多人感受痛苦。重男轻女妇女多受压迫。养子不教,社会上遂多有恶劣份子。”[21]20他肯定了家庭在中国的重要性,指出:“家庭是社会的根本组织,世界一切文化,完全建筑在家庭的组织上,社会进化的程序,必以家庭为之先导。国家的组织虽云重要,但其责任,不过保护家庭。”[25]364他分析了民国时期新旧家庭交替之际存在的问题,宣称:“因为家庭的衰颓,就造成了数不清的社会罪恶;因为社会罪恶的增加,就形成了一般人民的自私和落伍;因为一般人们的自私和落伍,遂使国家陷于分崩离析的地位,整个的民族濒于极大的危机。因此,我们深深地觉得,要挽救我国现在的劫运,就得从根本上着手,创造了完备的新的家庭,然后才可产生完备的新的社会。”[26]1从他的分析看,他也是切实看到了民国家庭存在的弊端,并看到了进而因家庭导致整个社会的危机。

鸦片战争后,西方国家凭借船坚炮利,用武力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在华取得了诸多特权,到清末民初饱受国人诟病,罗运炎对此进行了深刻剖析。对于外国在华享受的领事裁判权(也称“治外法权”)问题,北洋政府末期、南京国民政府也一直试图废除,但遭到各国的拒绝,基于民族大义的罗运炎呼吁应将该特权尽快废除。他对在华基督教徒说:“领事裁判制度,今已不复存在于各国,已经成为国际关系上一个陈迹,早晚总有撤销的一日,凡我宗主弟兄,不论西国教士,中国信徒,对于这个问题,应当予以严重的考虑……理论方面讲,基督教福音须倚靠政治力量为后盾吗?”[27]38-391926年1月,他针对外人反对取消治外法权的言论,指出:“况且外人之来中国,并非以睦友之道,乃是他们贩卖鸦片,酿成战争,胁迫中国割让口岸、订约,享此治外法权。此种特权除在中国外,实为世界各国所无。总之,此等不平等条约,实以武力攫去,难道亦要以武力去争回吗?惟望这种惨剧不再重演于今日罢!”[28]他在1937年4月26日的天津《益世报》发表题为《谁是中国的朋友,谁就自动废弃领事裁判权》的文章,明确强调:“所幸目下中国与列强的关系一致友善,若能趁时修改不平等条约,废除中外不便的领事裁判制度,于各关系国是有利而无弊的……以百年前因情形不同所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仍要继续束缚中国,于情于理,似乎不合吧!”[29]但是直到1943年1月,随着中英、中美新约签订,不平等条约才得以废除。

三、对社会各群体的关注

罗运炎在民国时期针对中国社会积贫积弱的现状,特别重视对社会各群体现状的观察。他当时对儿童群体、平民群体、青年群体、劳工群体等中国社会各阶层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思考,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罗运炎1930年任中华慈幼协济会的副会长,故高度重视儿童教育。在中华慈幼协济会争取下,4月4日作为儿童节,被国民政府批准,从1931年起开始实行。此后,他经常撰文发表对儿童教育的看法,如他希望社会认识到儿童节的重要,指出:我们现在不重视儿童,即无异自断民族将来的命脉,重视儿童身体,而不重视儿童教育,也无异“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儿童节”是要使成人明白儿童的地位,维护儿童的权利,尊重儿童独立的人格。我们对于“儿童节”有这样明彻的认识,所以要热烈举行庆祝[30]34。他呼吁家长重视对儿童的家庭教育,当现代的父母,认为家为国本,要有富强之国,先须有健全之家;要有健全之家,先须有贤明的父母,提出十点希望:“希望父母对儿女要有恬静态度;要留心观察儿女;要接受儿童的信任;要耐烦给儿女解答问题;要让儿女养成自助精神;要为儿女择友;要与儿女共苦乐;要待儿女公道;要做儿女的朋友;要设计指导儿女。”[31]11-15中华慈幼协济会还争取国民政府支持将1935年设为儿童年,罗运炎对此提出了几点希望:“希望政府励行强迫教育政策,使凡达学龄儿童,均有受教育机会;增加慈幼事业经费,广设慈幼机关,俾无告儿童均得其养;希望全国各地仁人义士,慷慨捐资;兴建孤儿院与贫儿院,收容无告儿童,教之养之,使其不致流离失所,沦为他人牛马,断送一生,或受恶劣环境驱使,变成社会蟊贼,贻害人群;希望为人父母或家长者,除于教养方面勉尽厥职外,还得处处以身作则。最后希望各地现有慈幼机关尽量改进扩充,举凡有关儿童幸福之事,倍加努力提倡。”[32]25但是,在当时动乱的社会环境下,这些希望大多并没有被各地政府所落实。

罗运炎提倡平民主义,重视平民教育。1926年,他在《兴华报》连续刊文,系统阐述了平民主义的意义、误解、障碍,平民主义与舆论、与宗教、与政治,与农业及与教育的关系。他指出:“今译之平民主义,正指一视同仁,人人皆能互助合作主义。其目的是要发展人类相互关系中最美,最有价值的工作,并造成一种自由人的社会,因着各个人彼此相互的接触,最高尚的道德得以实现。具体说来,平民主义的要义,须人人能互相了解,真实体谅,有合作的企图,推而至于日常生活。”[33]6他呼吁重视平民教育与道德教育,认为重在实施。他指出:“中国之所以有现在的景况,就是多数平民没受教育的缘故,尤其是没有受过国民道德性的教育的陶冶。平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倘能及时发展,则军阀的专横,官僚的腐败,不至再占社会的势力,那才是民主共和。”[25]409针对民国时期文盲众多的现状,他大力提倡识字运动,发动社会人士开展平民教育。他指出:“识字运动可以促进各地的教育,一方面激起领袖人物对改革一般教育的舆论,一方面使全体人民发生向学之念,而且社会人士因参加此运动而了解社会的幸福是以民众的智识为进退。”[34]9实际上,在20世纪30年代各团体开展的乡村建设运动中,识字运动也成为各乡村实验区的重要活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识字水平。

罗运炎也非常重视民国青年群体的发展。如,针对学生运动,他指出:“学生的罢课,并不是出于轻率,乃是出于一片热忱。他们觉着当国家危急存亡之时,罢课实为必需之举,因为他们有当学生的责任,亦有当国民的责任。他们罢课以御国难,正如家人停工以拒强盗,是一般的应当。”[25]44-45但他同时又呼吁学生应实行和平运动,反对暴力抗争,并应加强自身的修养以求为国家社会服务。他对青年发展提出殷切的希望。如,他在1921年《青年友》杂志发表的社论《青年的公敌》一文中,指出青年需特别注意的公敌为“洋烟、洋酒及洋赌”。特别是他在1936年的《兴华》杂志上先后发表4篇有关青年教育问题的文章。其中,他在该刊当年第4期发表《青年立身首先应防的四害》一文中,继续提出青年立身应该提防“烟、酒、赌、娼”四害,并叙述了具体的危害,对青年人起到了警醒作用。他在该刊当年第5期上发表的《青年修养起码应做的功夫》一文中,希望青年人提高修养,并从坚强意志、锻炼身心及树立人格三方面进行了论述。他在该刊当年第7期发表的《现代青年应有的志趣》一文中,则提出青年不要盲目崇拜所谓的“英雄”。面对当时日本步步紧逼的侵华行动,国难日渐加重,很多青年出现迷茫状态,他则呼吁青年应坚决抵抗日本侵略,并在1936年第8期的《兴华》杂志发表的《国难声中青年应该努力的方向》一文中,建议青年面对国难应从“奋斗、求知、团结、修养”四方面努力。193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罗运炎的《青年问题》一书。该书分为十章,包括青年的健康问题、修养问题、志趣问题、人格问题、求学问题、婚姻问题、择业问题、交友问题、成功问题及爱国问题。时人曾称:“本书之作,虽属讨论问题,然其动机乃在鼓励青年向上,如何修德进业,如何解除烦闷,如何打破恶劣环境,以期自立立人,自达达人。”[35]K30(1)

罗运炎针对当时中国劳工收入低、工作压力大、工作状况恶劣等现状,对劳工问题展开了探索。他指出:“中国劳工,也发深切觉悟,提高他们的生活,亦刻不容缓。不过,中国劳工问题,还不似欧美劳资有对抗势力,因为中国产业落伍,事实上的问题不是资本要打倒,乃是资本太缺乏,不是共产,乃是无产可共,无工可作。只要有工钱,有饭吃,这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25]241他肯定了劳工运动在1925年反对帝国主义的“五卅运动”中的重要贡献,指出该运动:“使各类工人有机会联合为国争气,唤起民众注意工人在外人工厂所受的压迫,叫他们群起而为平民声援。”[25]63他对劳工运动在中国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指出:“劳工的运动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但是我们打算要扶助此项运动达到健全的成功地步,我们必须使劳工脱离政治的漩涡和拒绝激进的诱惑。因为近年来政治的变化和过激主义的宣传,反使劳工的痛苦日益加深,故一方面固然要劳工自身觉悟,一方面也是要社会中有识之士,热心倡导,斟酌社会的实在情形,给劳工作一种超然独立的运动,然后劳工才可以得着真正的幸福。”[25]63

对于如何改善劳工处境,罗运炎在研究中国工业改良问题的基础上,也提出一些对策。他建议称:“对雇主一方面,应实行宣传劳工神圣,不可待人如牛马;工作的时间,不得过长,工资亦不得过少。其他关于劳工的生活、教育、卫生,以及储蓄种种问题,也当多方筹划。总起来说,就是:使劳工得公正的报酬,受相当的待遇。”[36]107-108他也看到劳工问题的解决需要其自身努力,强调:“劳工的经济救拔,或者是要靠着他们自己设法,若是能行,或与其雇主合作共谋解决。故劳工不得不为自己发言,因而劳工联合会有如风起云涌的组织成立。”[37]7他还提出在华基督教应重视并同情劳工问题:“教会应该研究劳工现状以便得其真相;打破阶级观念,教会处在劳工与资本两方对垒的局势,应当大踏步出来排难解纷,使得两方面均不喊冤叫屈。”[21]981935年,罗运炎曾赴保定、石家庄、汉口、上海等地考察劳工状况,后拟具详细报告,以供立法院制定劳工立法参考。他担任劳工立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后,曾于1937年夏调查全国工厂劳工情况,并在1939年由中华书局出版了其著的《中国劳工立法》一书。该书附录部分则是已公布施行的各种劳工立法,如工会法、工会法施行法修正劳资争议处理法、团体协约法、修正工厂法、修正工厂法施行条例、矿场法工厂检查法及最低工资法[38]1-2。该书出版后对从理论及实践上推动国内的劳动立法工作都有积极作用。

结语

罗运炎在民国时期积极从事社会活动,写有大量有关社会改良、特别是禁烟问题的论著,在当时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他因留学美国而深受美国社会福音思潮的影响,回国后积极介入解决中国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希望在中国推行西式文明,尤其在民国禁烟、劳工服务、儿童教育的理论及实践上贡献甚大。他切身投入到社会改良活动中,并借助立法委员的优势开展工作,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民国社会问题的弊病,减轻了中国民众的痛苦,体现了知识分子忧国忧民的情怀。但是,他的渐进式的社会改良主张,很多都是表面上的修补工作,在不改变当时社会制度及帝国主义压迫的前提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民国社会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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