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为基层社会治理保驾护航

2023-03-18 12:29薛晓莉
公关世界 2023年2期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法典基层

文/薛晓莉

引言

《民法典》作为现代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于推动农村基层治理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管理效能,推动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与实施,是实现乡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管理手段。在《民法典》出台背景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要着力先行先试,谋求创新变通,以立法引领、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软环境建设、多元共治、纠纷解决、精神文明等领域精准立法,为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1]

一、现代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分析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仅要探索乡村振兴的发展道路,同时也要涵盖民生福祉,保障村民的各项基本权益,要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民主化、公正化、规范化,为营造可持续乡村经济环境而服务。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背景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要关注农村经济与城市之间的发展差距,同时也要注重现代化管理技术与措施的应用。法制渠道下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能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环境,同时对于农业生产具有保障和稳定的作用,所以需要基层管理人员对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有正确客观地认知,要激发村民对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参与积极性,并将法制的、先进的管理手段引入到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当中,优化民风,改变人治的传统思想,通过《民法典》这个百科全书来更好的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带动农民共同致富发展。[2]

根据《民法典》指引,政府对于区域性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可以保证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调节,同时资源对于统筹区域性的布局以及经济指标也具有积极性作用,能更好地进行资源整理统筹,但要注重现代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发展的未来趋势,并结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成功经验,以更加高瞻远瞩的方式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才能有效促进城市发展。农村土地资源包括耕地、林地以及矿产地等不同的土地资源,对于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可以对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发展进行合理调控,从资源上进行增加或减少,能有效地让相关产业协同发展,避免不同经济领域产生的差异化矛盾。我国虽然在经济领域中取得了长足性进展,但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各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产业结构联系得更加紧密,因此也存在着依赖性风险,由此我国政府提出了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经济发展方针,落实到农村发展角度就需要进行有效分类控制,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水平。[3]

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发展体现了我国的未来战略布局以及发展指标,但同时也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方案,对农村地区的发展进行动态评定,但是目前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缺少实效性,尤其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缺乏有效解决发展方面轻重缓急的衡量标准。例如,我国虽然有保证耕地红线的标准,但是在基本农田管控和基本农田评价指标方面只是单独强调不能越过红线,但也缺乏弹性的土地空间利用落实措施,甚至还会出现地方决策与规划产生矛盾的现象。我国以往的经济发展更注重对经济目标的实现,过分强调经济却忽略了过程对于环境的影响,因此也造成了部分地区出现环境问题,未来的社会发展必须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性趋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生态经济发展是我国未来坚定不移的政策方向。但是目前人口较多,而乡村存在着土地资源浪费情况,没有让土地资源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与发挥,尤其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缺少衔接性,未能让基层社会治理更加科学有序。[4]

三、《民法典》下优化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策略

1.坚持多元共治,赋能社会良性运转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政府、社会、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以提高农村内公共利益和各类主体利益的协同。为有力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制定综合管理条例,立足治理格局,引导社会公众、基层组织和社会机构有序参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农村,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从《民法典》立法实践来看,始终充分重视居(村)民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相关立法中,大多都设置了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条款,明确居(村)民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在社会治理方面的职责,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在引导、组织、保护、协调、服务和规范等方面扮演合格的角色,推进多元共治。同时实现从“软性要求”到“刚性约束”的转化,促进德治与法治有机融合,有效提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水平,为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构筑坚实的精神基础。[5]

2.围绕基层实践,破解农村治理难题

《民法典》对于解决农村基层纠纷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对于明确权利、解决纠纷等事项,都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围绕破解纠纷处理这一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可以在民法典框架下制定纠纷解决机制的条例,结合基层治理经验形成“样本”,推动适合农村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比如,在借鉴国内外纠纷解决先进做法基础上,条例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促进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有机衔接、有效运作和功能互补,以“明规矩”破“潜规则”,高效便捷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用法治手段规范社会行为,为实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我国正处于社会深化改革的重要阶段,因此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设计也必须秉承高瞻远瞩、科学谨慎的态度,解决治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理解民法典精神的设计实现治理资源的合理配置,要将农业、工业、生态的城乡内三个区域进行融合统一管控,实现集中空间管理和分层基本权限划分。以生态建设为例,既要注重基础工业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生态环境对于有害排放物的容纳底线,通过建设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化数据平台,早日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要发展目标。不同农村地区有着不同的空间地理特征,因此还需要基于本地化的空间特点进行合理布局,要注重目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资源的共同合理规划,确保资源分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民生,将广大民众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作为自身的工作目标。[6]在《民法典》的指引下优化农村资源配置,特别是土地资源配置,对于构建农村基层社会科学管理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有待深入研究和探索,进一步发挥《民法典》的指导作用,满足现代农村发展需求。

3.完善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设施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农村土地资源流转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通过进行优化农村土地流转资源,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科学统筹土地资源,进一步优化设施体系,对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本身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结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针对不同农村地区的发展特点以及困境,因此需要不同部门进行协同合作,防止出现互相推诿现象。首先,各地区应根据自身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发展目标优化层级管理体系,针对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施程序划分编制职能、修改职能、审批职能以及监管职能等,各职能部门要对上级的要求内容和约束指标进行严格落实,同时也要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进行工作内容创新,要让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同时针对后期可能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有责可追、有人可查。其次,民法典新增的“绿色条款”对农村经济发展也提出新的要求,绿色经济是我国农村未来整体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因此各农村地区要充分发挥区域特色制定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指标,以满足当地生态文明发展需求,尤其要利用当前的数据化信息网络平台,对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资源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实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智能化以及数据化目标。[7]通过将农村基层治理、土地流转和《民法典》有机融合,在《民法典》的指引下开展工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治理综合水平。[8]

4.推进“软环境”建设,力促高质量发展

为了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需求,保障农村地区高质量发展,要加快推进审批制度、营商环境、公共法律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立法,以优质“软环境”促经济“硬发展”,[9]无疑《民法典》正是为此类立法提供了基础性依据。通过立法破除制度障碍,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筑牢推进农村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基础。在探索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要强化政府公共法律服务职能责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通过强化“软环境”建设,有助于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进一步向前推进。在工作实践中,要积极整合资源,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创新路径。[10]基于《民法典》出台的背景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发展不仅要考虑将经济进行外部延伸,还要考虑扩大自身的内需发展,各农村地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特点及阶段需求,制定主要发展目标,明确内部优势、调整区域规划空间以及布局,通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同发展,提升整体的竞争实力。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要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与《民法典》的具体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民法典》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指引作用,提高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水平,满足当前乡村振兴综合发展需求。作为法律工作者,要加强对《民法典》的理解和宣传,同时加深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调研工作,并且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基层综合治理水平。

5.在《民法典》指引下,构建新经济模式,助力乡村治理工作发展

我国在前期经济发展过程中,在传统工业和农业方面打下坚实基础,随着经济发展,粗犷的社会发展模式已不能满足未来的社会需求,因此党和政府也大力提倡经济扶持体系建设,同时需要将经济服务延伸到乡村地区。在《民法典》出台背景下,政府扶持与各类金融机构有效结合,有关环境保护的项目贷款,不仅支持了广大农村地区的微小企业,同时也解决了农村的很多实际问题。随着当前政策风向的转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经济服务不再固定于传统的网点进行管理,而是可以根据网络进行覆盖,不仅最大程度上节约了时间,同时也摆脱了空间限制,让乡村经济服务更加透明。互联网科技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传统的经济也开始依托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比如农产品的网络销售畅通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让农产品销售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信息化产业技术让各方的信息更加透明,为乡村治理需求方提供相应服务,同时也更好的分析经济发展趋势,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并扶持可持续性产业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民法典》关于电子贸易、电子合同、个人信息保护等,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6.宣传落实好民法典,加强农村基层工作人员法治队伍建设

在推动农村基层工作当中,要强化对于《民法典》的宣教,引导基层工作人员在基层治理中学好用活《民法典》。《民法典》组织体系庞杂,开展理论学习要有的放矢,提升《民法典》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学习与基层工作相关的内容,帮助工作人员构建法治思想体系,提升法治教育综合效果。在具体内容选择方面,要选择与矛盾纠纷、土地资源利用等相关的内容开展教育培训,结合实际案例提升教育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同时可以组织学习竞赛等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学习主动性,更好的激发学习潜能,引导基层工作人员参与到工作当中,提升基层治理工作人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法律人才是乡村振兴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类人才能够在三农工作中为各项业务提供有效的帮助,促进产业之间融合,从整体上提高农业生产的水平。针对目前基层法律人才不足的问题,乡村政府要落实政策,强化基层带头作用,招引人才,培养人才。例如,基层政府可以将一些专业性的人才引入到农村生产生活之中,让这类人才切实地把法治思想与基层情况相结合,既能解决农村基层法治薄弱的问题,也有利于乡村产业的发展。在乡村振兴实施的过程中,只有各行业、各部门能够稳定地沿着法治的道路走下去,才可以夯实基层治理的总体水平。而作为现代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无论是在基层百姓的生活中还是基层治理中,归根到底都是需要人去宣传落实的。

结语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的指引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对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将有限的发展资源进行战略性部署,让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走上合法有效的道路,以此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化发展。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践中,不能只注重经济体量的扩张延伸,更不能忽略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意义,因此需要对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规范农村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助力现代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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