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国号研究综述

2023-03-22 07:29晁玉志
广西教育·D版 2023年1期
关键词:国号涵义契丹

晁玉志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国号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环节,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政权,“莫不以定立名号,作为天命所钟、人杰地灵,万民拥戴的象征为首务”[1]。辽朝国号的重要性亦不言而喻。自1933年,冯家昇发表《契丹名号考释》以来,学界在国号改易,国号涵义和双国号关系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丰硕成果,也产生了诸多争鸣。本文拟对此进行梳理,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教正。

一、国号改易研究

(一)建国时是否设立国号

公元916年,辽政权建立,但《辽史》在记载建国一事时并未言及国号,反而于大同元年(947)记载“建国号大辽”[2]。再检索其他史料,又会发现《契丹国志》卷首《契丹国九主年谱》和《太祖大圣皇帝纪》均明确记载辽于916年建国之时定立国号。辽朝在建国之时是否设立国号引起了学者们的讨论。

对此,有学者认为辽朝建国以族名为国号。佟家江认为,契丹族建立政权后,用本族的名字作为国号,称“大契丹”,并以“匈奴”“蒙古”等以民族名称为国号的事例支撑其论证[3]。刘凤翥称,辽王朝建立之初以“契丹”为国号是史书明载,没有疑义,并同样以“匈奴”“突厥”等例为旁证[4]。景爱也认为,辽朝最初是以族名“契丹”作为国名,并列举了渤海族建国称渤海国,蒙古族建国称蒙古国之例[5]。王禹浪、孙慧、戴淮明根据《契丹国志》记载也认为,916年以民族自称为国号[6]。虽认同契丹族建立政权后沿用部族名称为号,但周绍良认为,“从历史看,似乎耶律阿保机原来并没建立国号,一直是沿用部族名称”,并且“在使用大辽为国号之前,契丹是以晋为国号的”[7]。上述学者基于史料记载,注意到辽政权国号与其他政权国号之间可能存在的共性,但都未深入论证,若仅根据不多的史料记载和其他政权以族号名国的例证尚难以使学者们就这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刘浦江对辽朝建国时是否设立国号进行了较为细致地考证。他认为,周绍良的观点很难让人信服,因石晋为辽的附庸国,辽不可能反过来用后晋的国号。为探究辽朝建国时是否设立国号,他从辽代石刻材料和五代十国文献中找到6 条证据,经分析论证认为辽太祖建国时确实创立了国号。同时,通过这几条史料,他还指出,辽太祖创立的国号是“大契丹”而不是“契丹”[8]。刘浦江的论证确实可以证明辽政权建立后仍沿用“契丹”之名,但似乎还并不能完全否定周绍良的观点。在刘浦江之后,姜维公认为契丹“盖自唐以来,习惯以契丹为族号,草创之初,诸事简易,因而建国后未考虑国号问题”,“辽太祖即位之初,亦无建国号之举”[9]。

(二)国号改易次数

陈学霖曾言:“从中华民族的整体历史来看,国号应该是超逾朝代的称谓……一成不可更易。”[10]然而早在清代,赵翼、钱大昕等学者便注意到辽朝国号曾经过多次改易。这种极为特殊的情况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关注。

关于辽朝国号的几次改易,冯家昇指出,太宗建号曰“辽”,圣宗改号“契丹”,道宗复号为“辽”,各史言之确凿。他结合了诸多文本史料和碑石资料,论证了太宗和道宗时期两次使用“大辽”国号的史实[11]。佟家江认为,契丹族建立政权后,用本民族名字作国号,称“大契丹”。938年,改国号为“大辽”。983年,又改国号为“大契丹”。1066年,又改称“大辽”,直到1125年辽国灭亡[12]。周绍良认为,太祖耶律阿保机称帝后,“契丹”遂成为国号。及太宗耶律德光灭晋,改“契丹”称“大辽”。后来圣宗耶律隆绪立,又放弃“大辽”之称重用“大契丹”国号。等到道宗耶律洪基继位,又恢复了“大辽”国号[13]。陈述亦认为,阿保机于公元916年称皇帝,年号神册,国号“契丹”,民间或称“大蕃”;太宗大同元年(947)改国号为“大辽”;圣宗统和元年(983)又改称“大契丹”;道宗咸雍二年(1066)复号“大辽”[14]。以上学者均认为,辽朝曾两次使用“大辽”国号,两次使用“大契丹”国号。可以说,这一观点得到了多数学者的认同。当然,也有学者观点与上述观点分歧较大。景爱通过研究辽代碑志认为,从辽太祖建国(916)到辽道宗咸雍二年(1066)的150年中,一共改复国号18 次。并认为频繁的国号改易与辽朝对外征伐的军事行动或新君即位有关[15]。虽存有不同看法,但辽朝两次以“契丹”(“大契丹”)为国号,两次以“辽”(“大辽”)为国号的观点,已基本成为学界共识。

(三)国号改易时间

虽然学界对辽朝国号的改易过程已几成共识,但对其改易的时间仍存有较大分歧,其中,对辽朝首用“大辽”作为国号时间的讨论最为激烈。在这一问题上,学者们根据不同的史料记载主要持“947年说”与“938年说”两种观点。

首先,一部分学者持“947年说”。冯家昇在综合考察诸多史料之后认为,会同十年(947)改号的记载大抵一致,故而较为可靠[16]。在其之后的一大批学者也都赞同“947年说”。舒焚在《辽史稿》中认为,大同元年(947),辽朝改国号为“辽”[17]。杨树森在《辽史简编》中认为:“会同十年(947)……二月,辽太宗改国号为‘大辽’,改年号曰‘大同’。”[18]齐晓光在《“镔铁”——契丹与辽王朝》中认为,公元947年,第二代皇帝太宗耶律德光改国号为“大辽”[19]。姜维公在《“辽”国号新解》中认为,947年正月,正是耶律德光破晋完胜之时,遂有改国号“大辽”,改年号“大同”之举[20]。蔡美彪认为,会同十年(947)“二月,建国号大辽,改年号为大同”[21]。翦伯赞认为:“契丹皇帝耶律德光于947年在开封又举行了一次即位仪式,改契丹国号为辽。”[22]此外,白寿彝、朱绍侯、刘泽华、宁欣、景爱、胡阿祥、康丹等学者也都认同辽朝947年首次使用“大辽”国号这一观点。在上述持“947年说”的学者当中,除冯家昇外,几乎都未进行深入论证。

对于辽朝首次使用“大辽”国号时间问题,另有一部分学者持“938年说”。20世纪80年代,佟家江和刘凤翥两位学者提出辽朝于938年首次使用“大辽”国号的观点。佟家江在《契丹首次改辽年代考》中认为,学者之所以对契丹首次改辽时间存在不同观点,盖因所依据史料不同,所以他在对现有的史料进行分析和批判之后认为,契丹改国号为“大辽”的时间是公元938年[23]。刘凤翥在《契丹王朝何时何故改称大辽》中认为,契丹皇帝把国号由“契丹”改称“大辽”的时间是公元938年。947年的错误说法是由于忽略了《契丹国志》和《新五代史》的记载,而仅采用在此问题上记载既不详尽又不确切的《辽史》记载所致[24]。刘浦江也持会同元年(938)改国号为“大辽”的观点,并认为这意味着“番汉一家”,在改元会同的同时,建立“大辽”国号应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而947年则是将晋国也改称“大辽”,不是说始建国号“大辽”[25]。另外,陈晓伟在《辽朝国号再考释》中[26],徐俊在《中国古代王朝和政权名号探源》中[27]均持938年改国号为“大辽”的观点,但未多作论证。

除上述两种观点外,还有学者持其他观点。如周绍良在《从石刻探讨契丹之改易国号》中,根据《全辽文》 和房山石经题记等石刻资料中有关辽朝国号的记载认为,辽朝建国至应历四年(954)国号为“契丹”,应历五年(955)至保宁元年(969)国号为“大辽”,保宁二年(970)至咸雍元年(1065)国号为“契丹”,咸雍二年(1066)至辽末国号为“大辽”[28]。这种观点与文献记载有较大出入。

相比对首次使用“大辽”国号时间的热烈讨论,关于后来几次改易国号时间的讨论相对较少,但有些观点也值得注意。

对于圣宗改号“大契丹”,一般学者都认为是圣宗统和元年(983)之事,但刘浦江通过仔细查考宋代史料,发现这种说法与宋人的记载是有出入的。他认为:“改号‘大契丹’不大可能是在圣宗即位后就匆匆忙忙宣布的,很可能是在乾亨五年(983)六月上尊号、改元统和时正式宣布的消息。宋人的记载在这一点上未必很准确,所以仍以维持目前通行的统和元年改号说为宜。”关于道宗复号“大辽”,刘浦江注意到,在多种宋代文献的记载当中,“关于改号的时间还存在着一点歧异”,但“孰是孰非很难判断,姑从治平三年(雍熙二年)说”[29]。另外,乔宇在《辽代韩佚墓志中所见“大契丹国”考释》中,根据墓志铭内容认为,如果从“契丹”与“辽”国号不能并存的角度分析,“辽圣宗时期改‘辽’为‘大契丹’的时间可能在乾亨四年(982)”[30]。

(四)改易国号原因

前已述及国号对国家政权的重要性以及一旦设立便不再轻易改动的特征,但辽朝国号经过多次改易,其背后必然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不少学者对辽朝改易国号的原因进行了讨论。

对于辽太宗后期为何使用“大辽”为国号,多数学者认为这是为更好地统治新并入地区而施行的政治举措。佟家江认为,在获得幽云十六州之后,契丹统治者必须在政策和制度方面作一系列新的调整和改革,“继续用契丹族的名字做国号统治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人民已经不合时宜了,必须做政策上的改变。于是天显十三年十一月丙寅,契丹改国号为辽”[31]。刘凤翥认为,契丹两次改国号为“大辽”都是出于笼络汉人以便于统治的目的,完全是改给汉人听的,也仅在汉文中使用[32]。姜维公在《“辽”国号新解》中认为,辽太宗以“辽”为国号是承接箕子正统理念,“改国号为‘大辽’……是针对汉人区域的一种举措,实际上是以汉人正统自居”[33]。澳大利亚学者康丹认为,在947年,契丹灭亡后晋之后,统治者将“大辽”国号推广至新的统治区,“这与是年辽朝吸纳汉人谋士参与行政管理及礼仪建设存在着一定的联系”[34]。陈晓伟在《辽朝国号再考释》中认为,会同元年(938)改号“大辽”,显然和燕云十六州的入辽事件密切相关,以此种手段可从民族心理和统治政策层面来笼络治下的汉人[35]。

对于圣宗为何复号“大契丹”,姜维公认为,辽圣宗即位时仍是幼童,母后柄政,而即位之初即改国号“大契丹”,显出萧燕燕之意[36]。魏特夫与冯家昇认为,圣宗改号“契丹”,是复又回归到帝国早期的价值取向[37]。

对于道宗复号为“大辽”,学者多将其归因于道宗皇帝的“汉化”倾向。姜维公认为:“至辽道宗时,其为辽诸帝中文化水平最高之一人,不唯熟悉儒家,兼工汉文诗词……故其复改号为‘大辽’,实因文化上获得自信的结果。”[38]刘浦江认为,关于此次更改国号的缘由,虽辽宋文献全未涉及,但估计这与道宗皇帝的汉化倾向有关。在辽朝的所有皇帝中,道宗要算是汉化倾向最明显的一位。改“大契丹”为“大辽”,应该就归结于这种倾向[39]。康丹认为,这是道宗皇帝“仰慕中国”的结果[40]。

总体来看,学界对辽朝改易国号的原因研究较少,且多集中在对太宗改国号为“大辽”原因的研究上,缺乏系统研究,解读角度较为单一。

二、国号“契丹”与国号“辽”之关系研究

辽朝国号的多次改易,还吸引着学者探究两国号之间的关系。通过一代又一代学者的不懈努力和契丹文字解读水平的提高,学者们发现了辽朝的双国号制度。这一发现是辽朝国号研究当中的重要成果,使得我们对辽朝两国号之间的关系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早在20世纪30年代,冯家昇就敏锐地认识到了辽朝两国号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辽”与“契丹”之分,犹“元”与“蒙兀”之别。“元”指蒙古治下之中国本部,“蒙兀”则兼含东亚一大帝国。太宗灭晋建号“辽”,盖指治下之晋土也,后弃晋北去,中道而殂,嗣主遂以“辽”施于南京路。而“契丹”为漠北诸族所称,自若也[41]。在冯家昇之后,姚从吾也曾提出过类似的观点,他认为,辽朝“是契丹族在汉地建立的新国家”,是太宗灭晋后“正式宣布的”,“因此‘大辽’应当是汉地新朝的通称,而不通行于契丹本部。至于‘契丹’,则是在汉地有时可与‘大辽’并用的”[42]。对于此问题,日本学者岛田正郎也提出过十分值得注意的观点。他认为,辽朝在使用“大辽”这样一个“汉化”的国号时,同时仍在正式使用意为“大契丹”的契丹语国号[43]。以上三位学者的观点具有一定相似性,但是都未展开论证。

21世纪初,刘浦江在前代学者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辽朝双重国号制。他根据碑刻资料,从时间和碑石出土地点进行分析,认为在“大辽”国号创立之后,“大契丹”的国号并没有废除。938年,石晋将燕云十六州正式割让给辽朝,于是辽太宗便在燕云汉地创立一个新的国号——“大辽”。947年,辽灭石晋,太宗在汴京宣布将晋国改称“大辽”,亦即把“大辽” 这个汉地的国号扩展到中原,但太宗北归后,中原旋即易主,此后“大辽”国号仍只用于燕云汉地。与此同时,在长城以北的契丹本土仍继续采用“大契丹”为国号[44]。

在刘浦江之后,刘凤翥通过对契丹文字的解读,也论证了辽朝双国号制度的存在。他指出,不论是在称“契丹”的时期(983—1065),还是在称“辽”的时期(1066—1125),在契丹文资料中一般采用“辽”和“契丹”双国号[45]。此外,刘凤翥还发现了双国号的使用规律,即在汉字文献中称国号为“契丹”时,在契丹文字中称国号为“契丹·辽”,在汉字文献中称国号为“辽”时,在契丹文字中称国号为“辽·契丹”[46]。至于辽朝实行双国号制度的原因,刘凤翥认为,这“足可窥见契丹人对于‘契丹’国号的依依不舍的留恋之情”,也是为照顾汉人的民族情绪,双国号制度是契丹王朝统治者“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重要组成部分[47]。刘凤翥在契丹文字领域的研究无疑进一步增强了辽朝双国号制存在的说服力,也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辽朝双国号制的认识。

在冯家昇、姚从吾两位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林鹄也对双国号问题进行了讨论。他从“升镇州为中京”和“权知南朝军国事”两细微处着手,得出了与冯家昇、姚从吾基本一致的观点,提出“大辽本非契丹国号,而是太宗灭晋后建立的汉地新朝”。他认为,中原丢失后,“大辽”作为国号并没有被废止,这可能是因为契丹君主并不愿承认现实,主动放弃“大辽皇帝”的称号,故在面对燕云汉人时,仍自称“大辽皇帝”。久而久之,“大辽”遂演变为契丹专用于汉地的国号[48]。

对于双国号问题,陈晓伟指出,前人研究存在不足之处,一方面是仅就“汉文文献及出土汉文石刻中的辽朝国号问题而展开讨论”,另一方面是认为汉地与草原行用不同国号,且仅存在于某一历史时期,这种认识可能并不全面。陈晓伟认为,刘凤翥的观点独具创见,极富启发意义。他利用多种民族语文文献,并通过对相关历史背景进行深入分析,论证出“大辽”寓含“远的”或“辽远”之意,进一步佐证了刘凤翥观点,并发现藏文文献中将“契丹”和“大辽”并称为“契丹·大辽”的现象,为辽朝“双国号说”提供了有力支撑。此外,陈晓伟列举了阿骨打在国书中自称“大女真·金国”以及畏兀儿体蒙古文献所见“大元·大蒙古国”的实例,来佐证辽朝双国号制的存在。最后,陈晓伟认为,“大契丹·大辽(大辽·大契丹)”双重国号制度行用于辽朝全境,是二元政治的具体实践[49]。总之,《辽朝国号再考释》一文从多方面论证了辽朝双重国号制度的存在,有力地支撑了前人观点,但该文似乎并未很好地弥补前人“认为汉地与草原行用不同的国号,且仅存在于某一历史时期”的不足之处,在对“双重国号制度行用于辽朝全境”的论证上也略显薄弱。

除上述观点外,乔宇在《辽代韩佚墓志中所见“大契丹国”考释》中认为,韩佚和妻子王氏墓志首题国号的不同,可能也是辽朝推行“大辽·大契丹”双国号体制的证明,这是辽朝实行双轨政治的体现[50]。乔宇的论证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辽朝双国号制存在的说服力。

辽朝双国号制度的观点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早在20世纪,冯家昇等学者便敏锐地认识到这个问题,并提出初步假设。时至21世纪,刘浦江最先提出了辽朝存在双重国号制度,此后,更多学者以其不懈努力进一步论证、丰富和发展了该观点。辽朝双重国号制度的发现,是辽朝国号研究当中的一项重要成果。

当然,“双国号制度说”或仍有商榷的空间。爱新觉罗·乌拉熙春反对刘凤翥的“双国号说”。一方面,她不赞同刘凤翥将“”“”解释作“辽”的做法,从四方面提出了质疑;另一方面,她在归纳分析了大量契丹文墓志后,反对刘凤翥提出的在应称“契丹”时期,契丹文资料中把双国号中“契丹”一词置于“辽”之前,在应当称“辽”时期,契丹文资料中把双国号中“辽”一词置于“契丹”之前的观点[51]。赵永春认为,辽太宗改国号为“辽”是“只用于燕云汉地”的国号,在“长城以北的契丹本土继续使用‘大契丹’为国号”的观点存在不足之处,“不仅辽太宗改国号为‘辽’是袭用汉地(中国)国号,辽太祖定国号为‘契丹’也有自称‘中央’(中国)之国的意思”[52]。此外,景爱对于辽朝两国号关系的看法是:当契丹南下中原时,一般都改国号为“大辽”,当南下战争结束以后,又恢复了“大契丹”的国号[53]。

三、国号涵义研究

关于辽朝国号的改易情况,已比较清晰,双国号制度的发现也有力地为我们解释了两国号间的关系,但国号涵义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很好解决。长期以来,冯家昇提出的“契丹”为“镔铁”,“辽”以“辽水”名国的观点具有较大影响力,但这一观点并未得到学界的完全认可,对于辽朝国号涵义的讨论仍未停止。由于辽朝国号涵义研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故下文试分两部分对该研究进行梳理。

(一)20世纪30年代辽朝国号涵义研究

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学者多围绕国号“辽”进行讨论,他们根据史料记载,采用多朝国号对比的论证方法,形成了“辽”为“镔铁”的观点。冯家昇对这种观点的形成过程进行过梳理,认为其最早可以追溯至《金太祖实录》,在“辽以镔铁为国号,镔铁虽坚,终有销坏,唯金一色,最为珍贵,自今本国可号大金”这段史料中,金太祖将“大金”与“镔铁”相对,“金对铁说”形成。此后,宋人彭大雅在《黑鞑事略》中指出,女真名其国曰“大金”,故鞑名其国曰“大银”,将金与银相对。至此形成“三朝国号对比说”,铁、金、银连为一贯,辽“镔铁说”完成了其第一阶段的发展过程。至清人张穆《蒙古游牧记》以“镔铁”为“辽”之译言,便完成了辽“镔铁说”的第二阶段,辽为“镔铁说”至此坐实[54]。在这个过程当中,学者们几乎未涉及国号“契丹”之涵义,且论证方法较为单一,缺乏系统论证,留给后人以很大研究空间。

20世纪30年代,方壮猷较早对“辽”为“镔铁”的观点提出质疑。他认为:“金属中虽有名为镣者,但其所指为银类而非铁类。”而在方壮猷之前,屠寄也曾在《蒙兀儿史记》中称:“寄按契丹为镔铁,新罗为金,蒙兀为银,皆取坚固之意,三朝递邅,故有国之号亦相仿也。”[55]只不过冯家昇认为,屠寄这种观点似以“契丹”为“镔铁”,实际仍以“辽”为“镔铁”。冯家昇对“辽”为“镔铁”的观点进一步从方法和内容上进行了批判。一方面,他认为前人的三朝对比或仿效之说,全出揣测附会而无根据。另一方面,冯家昇根据史籍记载论证后认为,“辽”字无论意译音译都不能为“镔铁”,所谓译言者,为含沙射影之说。在冯家昇之后,三朝国号对比说几无踪影。在对前人观点进行批判之余,冯家昇提出了“辽以水得名”的观点。其主要依据是《三朝北盟会编》对于辽以“辽水”名国的记载,再辅以五行德运说,最后又从四方面阐释辽水对契丹民族的重要意义,遂得出此说[56]。

20世纪30年代之前,国内学者对国号“契丹”关注较少,或许原因如冯家昇所说:“盖辽史失载,遂以国号,必专指辽言。”[57]国外学者较早将关注点放在“契丹”上,提出了一些较有影响力的观点。德国学者W·Schott 将“比较语言”的方法应用到研究中,他注意到部分民族语言中称“铁”为“Khatin”与“契丹”一词相似。受此影响,他在《契丹与哈喇契丹》中列举出蒙古语谓切断、杀害曰Kitu-khu,谓刈物曰Kadu-khu,谓小刀曰kitu-gu、kito-gha 的实例,指出kitu、kita 等词即“契丹”二字之对音,故认为“契丹”原义为切断、杀害之意[58]。

时至20世纪30年代,国内学者开始重视对国号“契丹”的讨论,并受国外学者影响使用了比较语言的研究方法。方壮猷较早注意到W·Schott 的观点并表示赞同,他还征引史料并结合语言比较方法对“铁”之读音进行了考证,认为宋代“铁”变为“曷术”等一类之音,而在此之前契丹民族于南北朝之际称铁为“契丹”,以此尝试解决契丹语中称铁为“曷术”与W·Schott 认为铁称“契丹”的矛盾。在支持W·Schott 观点的同时,方壮猷还持“镔铁说”,他指出,女真以“金”为国号,蒙古以“银”为国号之事实为不误,则契丹之以“镔铁”为国号,自非偶然之事[59]。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为何方壮猷既认同“切断说”又持“镔铁说”? 或许在方壮猷的观点中,“镔铁说”与“契丹说”本就存在密切联系,不可完全分而论之,具体我们可以看其论证过程。方壮猷先以“曷术”与黠戛斯语中“迦沙”(铁)读音的相似性建立起两者间的联系,而后又“广索其语源”,指出通古斯语族、蒙古语族中多种语言对“小刀”“刈物”等词汇的发音与“曷术”或“迦沙”相近,而通古斯语之Urulginsk 语又谓“刈物”曰“Kaiti”,与“契丹”二字更为相似,最后提出了契丹民族于南北朝时称“铁”曰“契丹”,至宋代称“铁”曰“曷术”的观点。所以说,方壮猷的“镔铁说”与W·Schott 的“切断说”有着密切联系。

另外,方壮猷还提出了“奇首之地说”。他指出,若“镔铁说”为不然,则“契丹”二字之“丹”,当如Turkestan (土耳其斯坦)、Afghanistan (阿富汗斯坦),凡语尾“斯坦(stan)”皆与英语“stand”同语源,表示“所在地”之意,“契丹”之“丹”,或亦类此。又“契丹”之“契”,与相传之契丹始祖曰“奇首可汗”之“奇”字声音相类,当亦有语脉相通之故也[60]。这种观点完全根据比较语言的方法论证得出,虽论证过程比较简短,但在当时十分具有创新性。在方壮猷之后,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尝试从语言角度寻求辽朝国号的答案。

除方壮猷外,日本学者白鸟库吉也受到W·schott 的影响。他在前人基础上又从通古斯语族、蒙古语族诸多语言当中征引了更多实例,指出在这诸多语言当中,所语“小刀”或者“刈物”之Koto、Kotto、Kaiti 等字皆与“契丹”二字语脉相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刀剑说”[61]。冯家昇也赞同这种观点,并指出匈奴所谓之 “径路” 与突厥语族之Kyngrak,Qingrak(俱为“刀剑”之意)为对音,与Indo-Europe语族所谓之Khingar(小剑)等字俱有语脉之关系,以此为“刀剑说”增添了佐证。另外,冯家昇也主张“镔铁说”。他认为,金太祖所语“镔铁”无需质疑,然金太祖当时不通汉语,存在所言为“契丹”记载为“辽”的可能,后世之所以多以“辽”为“镔铁”,盖因辽史失载,遂以国号必专指“辽”言,故而他认为,金太祖所语“镔铁”当指“契丹”,而“镔铁”应为“钢铁”之意。对于为何既认同“刀剑说”又持“钢铁说”,冯家昇解释称,盖因二者俱为金属,性质上有密切之关系。或因时地不同,意义变迁;或因韵母相似,一词兼含二意之故[62]。

总体来看,20世纪30年代是辽朝国号涵义研究的重要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内学者对前人的研究有所扬弃。在内容上,学者们打破了前人主要围绕“辽”来对辽朝国号进行研究的局限,使得国号“契丹”的研究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在研究方法上,学者们在对史料进行更深入分析的同时也吸收了比较语言的新方法,尝试从新的角度进行突破。因研究领域的拓展,新方法的应用,学者们提出了更具说服力,更有影响力的新观点。国外学者对国号“契丹”涵义研究也着力颇多,他们率先将语言学相关知识应用到辽朝国号研究当中,提出了不少具有影响力的观点。总之,20世纪30年代的辽朝国号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学者们的不懈努力使得辽朝国号研究呈现出新气象。

(二)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辽朝国号涵义研究

辽朝国号涵义研究在20世纪30年代经历了其重要发展阶段,而在此后的几十年中,该项研究却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这种局面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得到改变。契丹文字解读水平的提高以及新视角、新方法的应用开启了辽朝国号涵义研究的又一个新阶段。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契丹文字研究水平的提高,学者们已经能够通过释读契丹文字来尝试解答国号“契丹”涵义的问题,对“契丹”涵义的研究又迈上了新台阶。

即实《契丹国号解》对前人的观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评价,并提出了“大中说”。他在对《道宗哀册篆盖》 上的契丹文字进行解读之后认为,“契丹”二字乃是[k'ei duan]之音译。“大契丹”则是半音译半意译,犹如“腾吉斯”之义为“湖”,却译成“腾吉斯湖”一样。如果意译,“契丹”就是“大中”,而契丹国则是“大中国”之义[63]。对于“大中”之称的渊源,即实也进行了一番考证,认为契丹为鲜卑段部后人,从段部落的活动区域来看,正是《三国志》裴注所属中部地区,由此可知“段”之语义为“中”,段部为“中部地区之部”之意。从读音上考察,“段”字与契丹[k'ei duan]之[duan]完全吻合。而契丹后来实力渐强,在原部落名称“段”之前冠以大字,而称“契丹”为“大中”,也就不难理解了。

邱久荣结合史料记载进行考证后,对即实“契丹出于段部,契丹之名源于‘段’字”的观点提出质疑,并称“以语言比较法来研究历史,必须要与文献资料相结合,如果忽视了这一点,就势必会牵强附会,得出错误结论”[64]。刘凤翥在契丹文字解读上提出了不同于即实的观点。他反对即实将解释为 “契丹国之” 的做法,认为其所解释的(契丹国)三字都经不住推敲,更无法解释字,这就“动摇了他的所谓‘契丹国’的解读,更动摇了他在《国号解》中的全部观点”[65]。对即实将解释为“中央”的做法,刘凤翥虽表示赞同,但他认为并不是“契丹”之意,应将释为“契丹”,则为“大中央哈喇契丹”之意。对于刘凤翥的质疑,即实也进行了回应,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解释,认为刘凤翥的论证不足以推翻自己的观点[66]。

上述学者尝试以解读契丹文字来解决国号“契丹”涵义问题。除此之外,一些学者从“契丹”之名与契丹族居地特点的联系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郑德英提出“奚东说”。他在《东胡系诸部族与蒙古族族源》中以契丹语称铁为“曷术”为由否定了契丹为“镔铁”的观点,并提出“奚东说”。他认为,从读音来看,“契”与“奚”二字基本相同,“东”即“丹”;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契丹在奚的东面;从族源上来说,契丹与奚“同种异类”;且奇首可汗之“奇首”又作“奚首”。所以,契丹在库莫奚东,故名之曰“契丹”,即“奚东”之意。另外,“库莫奚即现代蒙古语沙子,由此可知,契丹就是沙子以东的意思了”[69]。

舒焚提出“水草丰美之地说”。他在《辽史稿》中根据《辽史》中“辽国其先曰契丹,本鲜卑之地,居辽泽中……高原多榆柳,下隰饶蒲苇”的记载,并以库莫奚之“库莫”释作“沙漠”为参考,认为居“辽泽中”当是指生活于辽河流域水草丰美之地。他由此推断“契丹”一词或许有“辽河地区水草丰美之地”的含义[70]。

陈述认为,“契丹”的含义可能与草原、沙漠或者森林相关。他在《契丹政治史稿》中认为,三朝对比方法下“辽以镔铁为号”的观点为后人附会,“刀剑说”十分牵强,而方壮猷的观点需要注意,不能轻易忽视“契”“奇”之间的联系。在对前人观点进行评价之余,陈述从契丹、奚及室韦的联系着眼,注意到族名和居地特点的联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蒙古语、达斡尔语谓“室韦”为“森林”,则“契丹”的意思可能是与森林相对应的草原、沙漠或与森林相关的意义。契丹可能以松漠(依之射猎为生的平地松林)而名族。另外,库莫奚为“沙”之意,若“契丹”译为“奚丹”,则也可以从此意义上得到新线索[71]。

张博泉提出“西拉木伦河说”。他在《“契丹”“辽”名称之探源》中认为,“契丹”名源于水,与译言为“镔铁”无关,契丹谓铁为“曷术”,与镔铁不相涉。《魏书·契丹传》中的“悉万丹”即“契丹”,“悉万”来源于河名。从“悉万”和“悉万丹”的称呼分析,“悉万”当源于鲜卑的弱落水,即西拉木伦河。契丹住地在今西拉木伦河南、朝阳北,因住地在弱落水,乃名其族为“悉万丹”[72]。

霍晓东、傅惟光认为,“契丹”,蒙古语为“乞答”“吉答”,满语为“必罕”,均有“草原”之意,嫩江流域北为室韦,意为“森林”,南为契丹,意为“草原”,同“森林”相对应[73]。

以上学者着眼于“契丹”之名与契丹民族居地特点之联系,发表了自己对于国号“契丹”涵义的看法。此外,还有一些重要观点需要注意。日本学者爱宕松男提出了“类似奚人的人”或者“杂处于奚人中间的人”的观点。对于W·schott 及白鸟库吉等学者的观点,爱宕松男明确表示反对。他认为“契丹”“ktai”不是自称而是他称。如此,与契丹族相邻的其他种族很可能以当时契丹族外亲上的特色来决定契丹族名称。基于这一点,便联系到奚族。一方面,居于奚族之间的契丹族,在邻近先进诸族看来必定会反映出一种特异的形象貌,因此产生“类似奚人的人”“住在奚族中的人”等称呼,以区别奚与契丹。另一方面,在研究契丹(ch’i-dan)、kitai 这一称呼形式时,明显有蒙古语中极普遍的词尾-tan、-tai,这些词尾附在名词之后构成形容词,其含义或为“……所具有的”或为“……中具有的”。故而,已有名词“奚”是最适合用来解释作为名词构成的形容词“契丹”(ch’i-tan)、Ki-tai 之词根“ch’i”“ki”的。除这两方面因素之外,爱宕松男又结合了碑文中“奚丹”的称谓进行论证,认为在中国及蒙古利亚诸种族中,以kitai、kitan、kitad 等形式流传下来的ktai部族总称,可能是起源于“契丹”riec-tan(类似奚的(人)和居于奚人中的(人))这一蒙古语形容词[74]。

王民信在《契丹民族溯源》中提出了“集合名词说”。他认为库莫奚与契丹属于同种。“奚丹”或“契丹”是集合名词,作为集合名词的“契丹”不代表某一部,而是代表很多部,不代表某一国,而是代表很多国。“奚”是代表“奚族”,“丹”是代表复数形式[75]。此外,王民信认为“契丹”或“奚丹”可能是“鲜卑”的复数形式。首先,“鲜卑”的“鲜”可读作“犀”,史书中曾称鲜卑为“犀毗”。其次,从读音上看,“鲜卑”的读音可以读作Hipe,Sipe(Hibe,Sibe),若p,b 为轻唇音,即读成Hip,Sip(Hib,Sib),若轻唇音不显,即成Hi(p),Si(p)(Hi(b),Si(b)),如是即与“奚”音同。而根据“奚丹”的记载,此“奚”似可读作Hi(p)tan,Si(p)tan,换言之,“奚”是“鲜卑”的原型,“契丹”或“奚丹”是鲜卑的复数形式[76]。

王禹浪、孙慧、戴淮明在其所著《契丹称号的含义与民族精神》中,也认为“奚丹”或“契丹”或是集合名词,“契”与“奚”的本义均为“东方”,“契丹”一词的语义就是“东方太阳之神”[77]。

上述诸位学者从契丹文字解读、“契丹”之名与契丹族居地特点的联系等不同角度发表了关于国号“契丹”涵义的新论,而与此同时,传统的“镔铁说”仍具有较强生命力和较大影响力。嵇训杰认为,“契丹”寓“铁”意,并推测“它可能由于产铁和掌握技术,为‘畋渔畜牧’的族内各部提供了披荆斩棘、发展游牧经济的条件,才可能得到他们的尊敬而处于特殊的核心地位”。[78]齐晓光认为“契丹”取意“镔铁”,喻示坚固[79]。徐俊在《中国古代王朝和政权名号探源》中认为,以“镔铁”“刀剑”解“契丹”似较为合理,一是因为这是多数学者的认识,二是因为有史料作为支撑[80]。胡阿祥认为,核诸典籍,考以史实,“契丹”意为“宾铁(镔铁)”之说,仍相对较为合理[81]。潘润结合史料记载认为,契丹掌握了先进的冶铁技术,并光荣地以此作为族号[82]。

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对国号“辽”的研究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一些新观点在这一阶段被提出。相较于“契丹”而言,对国号“辽”涵义的讨论要少些,其观点也相对集中。一部分学者根据史料记载持“镔铁说”,一部分学者从河流名称角度对国号“辽”进行解读,还有一部分学者从“辽远”之字意对国号“辽”进行分析。

根据《金史·太祖纪》记载,收国元年正月壬寅朔,完颜阿骨打即皇帝位,“辽以宾铁为号,取其坚也”。持“镔铁说”的学者多以此立论。前已述及,早在20世纪30年代,冯家昇就反对将“辽”释为“镔铁”的做法。刘浦江也指出,《金太祖实录》中关于辽朝国号的话纯属杜撰,所谓辽朝“镔铁”国号实际与“辽”或“契丹”都没有任何关系[83]。

但也有一部分学者支持“辽”为“镔铁”的观点。王禹浪认为,金太祖阿骨打所说的“辽以镔铁为号”的原文,应解释为 “辽” 为镔铁之义[84]。马颂仁(Pierre·Marsone)在《草原与帝国:4—10世纪契丹·辽王朝的形成》中称:“‘辽’这个名字以一种词语的变形形式进入到蒙古语词汇中,遂衍变为loqa,其义为‘铁’”[85]。

一部分学者认为,国号“辽”取意于河流名称。在20世纪30年代,冯家昇曾提出了辽以“辽水”名国的观点。时至20世纪80年代,这种观点得到了即实的赞同,他认可《三朝北盟会编》的记载,并认为冯家昇提出的“辽人以辽水名国”的观点是正确的。即实进一步指出,“说得准确一点,‘大辽’之辽,就是辽水之辽。只要顾及读音,便可了然,无须多做论证”[86]。佟家江根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三朝北盟会编》中的记载,认为国号“辽”是以契丹族发祥地的辽水命名[87]。张博泉进一步考证了史书记载的大辽水是否都为西拉木伦河以及“辽”之本意,认为《淮南子·地形训》中“辽出砥石”与《水经注·大辽水篇》中“辽水亦言出砥石山,自塞外东流,直望平县西”所言之辽水指今西拉木伦河。在经分析论证后,张博泉指出,“辽以辽水名”当属实。刘浦江认为,在契丹族的历史传说中,湟河和土河具有特殊的意义,辽水就是湟河和土河合流后的名称,用“大辽”为国号,或也寓有“蕃汉一家”的意思[88]。徐俊认为,国号“辽”得号于辽水之“辽”,因“辽水”一带是契丹人发祥地,用“辽”字代替“契丹”,表明他们“重本不忘故”[89]。

有学者反对“辽水说”。景爱认为,一方面,在辽代,作为契丹人发祥地的西拉木伦河、老哈河都各有其名,不叫辽河,因契丹人有限的地理知识,他们也不知道潢河、土河是辽河上源,直到辽朝中期,契丹人才知道平地松林为辽河发源地。另一方面,辽初,辽水在东丹国境内,不在辽朝的腹心地区,因此,辽朝以辽水得名一说既不符合事实,又不合情理,是不能成立的[90]。

姜维公认为,无论是冯家昇为代表的“辽水说”还是景爱等的新说,皆不足以惬人意。辽太宗以“辽”为国号,显然是以“辽水”为植根之地,而这种做法是出于“箕子正统”理念。实际上是为了取得“正统”地位,以殷商继承人自居,使之成为自己作为一方霸主的冠冕,也有领土上的企图[91]。这是一种极具创新性的观点。

澳大利亚学者康丹提出了“乌力吉(Uldi üli)木伦河说”。他在《“大中央契丹国”考》中认为,辽朝的契丹文国号源自上京(以及木叶山)附近的UlJi河,在汉文中UlJi 河的下游被称作“辽”,故而汉文国号被命名为“辽”。契丹语的“辽”就是xu.ulJi,其中ulJi 与蒙古语üljei(吉祥、有福)有关[92]。但是,对于这一观点,康鹏提出质疑,他认为,“乌力吉”这一名称是直至晚清时期才出现的,若以此与12世纪初的ūjam 对音,似乎很难说明问题[93]。

除了以上学者观点之外,一部分学者认为国号“辽”取“辽远”之意。刘凤翥认为,“辽”字在蒙古语中有“远”的意思,在汉语中也有“遥远”和“久远”的意思[94]。契丹改称“大辽”,无非是说由于十六州的并入,成了辽阔的帝国而已[95]。陈晓伟通过契丹字石刻发现,“大辽”国号盖取资于“辽远”之意,并且他还以域外波斯语文献《史集》进一步证明了这一观点[96]。另外,景爱也认为,“辽”寓以“扩张疆域”之意。辽太宗先后两次改“契丹”为“大辽”,都是取“辽远”之义,这与其扩大疆域的动机和政治形势有关[97]。赵翼曾言,国号取文义自元朝始,若“辽”诚取“辽远”之文义为国号,则国号取文义或当自辽朝始。

国号涵义是辽朝国号研究当中的一大难题,学界在这个问题上观点较多且分散。就发展过程来看,辽朝国号涵义研究经历了“波浪式”发展。20世纪30年代是其第一个高潮,比较语言的研究方法为国号涵义研究打开了新局面。当时的情况诚如方壮猷所说:“今国内考古之学,犹未十分发达,新材料之发现,未知何日始有实现之愿望,则欲据旧有之材料以推究此问题,舍比较语言学之方法外,其道末由矣。”[98]比较语言的研究方法在20世纪30年代给辽朝国号涵义研究提供了极大助力。20世纪30年代之后,国号涵义研究经历了几十年的沉寂。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契丹文字解读水平的提高使冯家昇“若能由所获之契丹文字中,寻出其原来解释,更为解决‘契丹’字义之捷径也”的构想逐渐变为现实。一批又一批学者的不懈努力以及新视角和新方法的应用,使辽朝国号涵义研究焕发出更大的生机与活力。总体看来,虽然学界仍未对辽朝国号涵义问题达成一致,但该项研究已经取得了极大进展。期待有新材料的发现,以帮助学者们早日探寻出这一问题的答案。

结语

国号是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辽朝国号也透过其特殊性而反映出更为深刻的内涵,这增强了辽朝国号研究在辽史研究中的重要性。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外学者围绕辽朝国号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已极大推进了辽朝国号研究的发展,但该项研究仍呈现出观点分散,分歧较大,缺乏系统性研究的态势。

目前,学界对于辽朝国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号的几次改易和涵义等方面。其中,国号改易问题相对清晰,尤其是双国号制度的发现,是辽朝国号研究当中的一个重要成果。但学界对于辽朝国号涵义问题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契丹”为“镔铁”,“辽”为“辽水”观点具有极大影响力的背景下,学者们仍不断对辽朝国号涵义问题进行讨论。

辽朝国号研究之所以出现诸多难题,主要原因在于史料之匮乏与现存史料之抵牾。这造成了学者观点分散,分歧较大,且难以进行系统性研究的困境。但纵观辽朝国号研究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学者们的主观努力,新研究方法的应用以及契丹文字的释读都在不断为辽朝国号研究注入新鲜血液,都阶段性推动了辽朝国号研究的发展。现今辽朝国号研究领域中诸多可喜的成果也极大地增强了我们开展该研究的信心。对于辽朝国号研究者来说,史源的拓宽固然是解决当前诸多问题的一剂良药,但在现有条件下,不断拓宽研究视域,尝试用新的视角,以新的理路和范式来进行研究,或许对辽朝国号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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