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2023-03-22 07:46涂力婳黄雯颖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23年2期
关键词: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科技型

涂力婳,黄雯颖

(湖北经济学院,武汉 430205)

1 引言

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发展,互联网技术逐渐渗透于我国的各行各业之中,科技型中小企业也依托这一大环境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国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经济转型阶段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在2022年1月11日,由科技部所发布的《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中,提出主要目标:“十四五”末,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体系,创建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研发的环境,让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新增20 万家[2]。在2022年10月16日召开的全国人民第二十次代表大会报告中也指出“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视。但是我国在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上起步相对较晚,并且已有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并不适用[3]。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本文接下来具体分析我国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2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领域研究现状

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的企业信用体系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的作用愈发显著,有关科技型企业信用标准体系的研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其内容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2.1 企业信用的影响因素研究

关于表述企业信用影响因素的文献较少,我们可以将企业信用评价研究代指标视为影响因素[4]。在西方,企业认为能力决定信用,因此考察时重点在于考量偿债能力,了解企业资产财务状况,这就形成了西方企业信用评价研究的基本思路[5]。国内的研与西方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思路相似。例如,陈欢、李海东[6]认为有关反映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财务指标是影响质量信用评价的主要因素。杨鑫[7]把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总营业额、总营业额增长率等反映企业发展状况及前景指标看作影响企业信用的因素。

2.2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国外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构建研究成果较多,将其主要划分为如下两个方面:一是以财物指标为主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如Grunert 等[8]等通过实证提出了现金股利指标;二是以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如Eduardo 等[9]提出了宏观经济、国家主权等非财务指标。

我国近些年信用评级指标选取不再以财务指标为主,而是采取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模式,足以见得我国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发展越来越完善。张婷[10]构建了科技型创业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基本素质、盈偿债能力、发展潜力3 个一级指标,互联网关联指标、行业情况、员工素质等8 个二级指标,以及技术生命周期、企业内部创新支持力度、客户累计评价量等30 个三级指标。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1]将价值观、社会责任非财务的定性指标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的一级指标,首次从标准化的高度进行企业信用评价。

2.3 企业信用评价方法研究

通过对国外信用评价方法研究,将其主要划分为:专家判断阶段、模型构造阶段、综合评分阶段。其评价方法大体被分为三大类:要素法、模型法及层次分析法。

我国信用评价方法主要有两种:单一信用评价方法的使用及组合信用评价方法的使用。单一信用评价方法的使用针对性更强、准确度更高。单一信用评价方法主要有:结构方程模型法[12]、非线性插值法[13]、层次分析法[14]。综合信用评价法主要有:ANP 法[15]、PCA 和FUZZY-AHP 的组合评价方法[16]、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组合评价[17]。

2.4 企业信用等级划分

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划分略有不同。标准普尔的信用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可划分为十级,其中,通过加、减号,表示各等级的相对强度。惠誉的信用等级标准划分为十一级,其中,AAA 级表示信贷风险最低:D 是最低级,表明金融债务已违约。穆迪的信用等级标准划分为九级,其中AAA级是最高级别,表示信用质量最高,信用风险最低。其中C 级是最低级,代表前途无望,不能用来做真正的投资。

我国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大多采用国际标准,将信用等级从AAA 到C 划分为9 档。施艳婷[18]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结果以“四等十级”评级等级形式展现;林婷婷[19]将信用等级分为五级,分别用A+到C-来表示信用优秀到极差。

3“互联网+”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3.1 信用评级指标“不适时宜”

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所使用的评价体系仍然是以传统大型企业的评价技术改进而来,大型企业资产规模较大,全面性更高,财务数据可供参考的项目较多,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正好与之相反。所以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时,使用现行的评级制度,产生的结果极有可能是不准确和无效的。此外,现有的评级体系往往评价的时间过长、步骤烦琐,导致“互联网+”背景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级效率会受到影响。同时,依据信用等级和信用评级模型等级结构的评级结果来确定也是不合理的,因为系统在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时,结果的审查、跟踪等诸多方面还存在诸多漏洞,导致机构无法准确估算目标企业的违约风险和违约程度,其结果的参考性也就大打折扣。

3.2 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厚此薄彼”

在我国现有的信用评价体系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时,基于财务数据为主要依据进行评估的定量分析所占权重高达70%左右。然而与上市公司相比,由于中小企业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财务管理能力不够到位等固有缺陷,其财务数据往往不够完整,可参考项目较少,从而导致信用评级的结果不够客观公正。由此产生了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此外,科技型企业是以研发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从研发到生产过多关注财务指标等这些定量指标,而忽视了领导的综合素质、员工的创新能力、产品的研发速度、行业的生命活力等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的定性指标。这些定性指标往往会影响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综合评估下来并不能真实反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

3.3 信用评价体系追踪评级“停滞不前”

信用评级理应是不断审查企业相关情况的动态过程,是一个不断追踪的过程。但很多金融机构在评级时将其变成了一个时间点的静态评级,没有及时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这使得评价结果缺乏真实性。因此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评级后,金融机构应该持续关注中小企业的相关变化信息。一旦信用风险发生变化,应积极密切地跟踪企业的实时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评级工作,得到企业最新的信用等级。此外,在为企业进行持续性的信用评级的过程中,不仅是为了揭露企业的不良记录和负面信息,也是为了确保信用评级结果的合理性,防止由于评级机构的后续评级工作未得到有效实施使得评级结果的时效性下降,避免投资者和债权人因不合理的评级结果而作出了错误的判断。

3.4 市场监管“白璧微瑕”

我国目前针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法律只有《证券法》《公司法》等一些与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相应针对信用评级行业的法律。因此,缺乏相应的、强有力的、可执行的法律法规,导致信用评价行业没有限制,有为特定利益进行暗箱操作的可能性,造成机构间的不公平竞争。再加上缺少与之对应的评级监管机构,一般的机构都使用常规的信用评级流程,使结果真实性和实用性大大降低。进行评级机构的表现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定义,也缺乏再次复查。这就使得一些机构为了接到更多的业务,一味地去迎合客户,从而失去了评级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还影响了评级结果应有的质量,严重阻碍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

4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议

4.1 政府: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中小型企业数量庞大,占据我国总企业数量的90%,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法律,但作为中小企业中营运模式较为特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正式法律却很少,缺少规范和保护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方式的法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信贷融资权利的地位[20]。因此制定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迫在眉睫。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根本问题还是企业的管理问题,因此政府还可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统一集中辅导,从企业的源头找问题,解决企业的根本问题。

4.2 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升信息透明度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企业应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升信息透明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务报告混乱、不完整、造假等问题一直都是导致银行拒绝放贷的重要原因。因此企业管理者应重视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保证企业的财务报告的清晰、正确、完整。这不仅能让企业的决策者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也能给银行信贷人员提供直接、清晰评估企业信用风险的参考。因此应加强自身管理,明晰企业的资金流向和资源配置情况,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质量,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与经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大信用披露量,使得企业信用风险能够准确评估。此外,由于科技型盈利模式的特殊性,其利润来源单一,违约风险大,因此提高自身经营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以及企业效益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创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会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从而使得企业的信用风险降低,增加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概率。

4.3 商业银行:建立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估方案

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相互之间可以共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共享库,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高风险高成长性的特征,然后以该数据库当作依据,规定一致的企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指标设置原则,制定相关的评价标准,建立特定的信用评估模型,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商业银行应注重自身风险把控,进行动态的信用监控,将其贯穿于贷前、贷中和贷后。在贷前充分了解企业经营、财务以及信誉等状况,尽可能全面了解最真实的情况;然后在贷中对已有的资料,考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殊性,进行合理分析,确定是否放贷;贷后定期对企业经营、财务以及信誉等状况进行检查,明确企业发展状态,并建立贷后预警制度,降低信贷风险。这样不仅能让优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功融资,解决他们的资金问题,同时也能降低金融机构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对信用市场上的“格雷欣法则”恶性循环,必须严厉打击企业失信,阻断恶性循环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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