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权益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2023-03-22 23:25张晶晶张菲萍张文珺刘涵玙汪晓菲卢海琦
法制博览 2023年5期
关键词:权益补偿

张晶晶 张菲萍 张文珺 刘涵玙 汪晓菲 卢海琦

新疆农业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近年来,从彭某案到赵某案,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案件的讨论十分热烈。我国学术界主要从民法、行政法的角度对见义勇为者损失补偿以及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中政府的责任与地方立法的完善等方面研究见义勇为相关问题。社会上对见义勇为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我国已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颁布了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者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但有很多内容涉及到一些基本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会出现一些难以调节的情况。[2]

一、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见义勇为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

见义勇为行为往往发生在紧急情况下,在保护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过程中,见义勇为者易受到人身伤害。例如,2012年3月23日,南昌市小区保安周某国为抓抢劫犯罪嫌疑人被摩托车撞伤。2017年7月7日,广西博白县黄某和杨某划着一个轮胎在鱼塘里赶鸭子。黄某不慎溺水,杨某去救他却不幸去世。但是黄某却否认杨某是见义勇为救他而死亡的事实。2018年12月29日,党某与朋友在喝酒时发生冲突,造成人员伤亡,在酒吧打工的范某去劝架却被行凶人刺中,其伤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2019年4月13日,辽宁葫芦岛市转业军人王某因救一个掉入化粪池的3岁男童而受重伤,以至于每天都要吃药,医疗费还需自理。同年11月记者报道此事后,才有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并表示核实后会按相关政策解决问题。

见义勇为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致死的情况时有发生,还面临着被人起诉的风险。2015年,云南一老兵抓小偷时小偷猝死,老兵被其家属索要50万。2018年12月26日晚,福州赵某救助被殴打的女子时受到歹徒的击打,在施救过程中将歹徒踹出结肠破裂,反被起诉。2022年3月,南阳刘某上街买菜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三轮车溜车,上前去抓住车把手时误抓住油门把手,三轮车冲出撞倒温某致其受伤。

(二)见义勇为者可能造成自己及他人财产的损害

见义勇为者的个人财产可能在见义勇为过程中遭受损失。2022年,湖北一名男子救落水儿童后金链丢失被质疑讹钱,为证清白二次下水,上岸后发现被救的孩子与其家长早已离去。2022年,广东吴某青扶起老人并为其交了医药费,反被讹诈20万,尽管警察拿出了专业证明认定其清白,但老人的亲人还是不断打电话向其施压要钱,最终导致经济困难的他跳水自杀。

见义勇为者有可能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并遭遇被索赔的风险。2019年8月6日晚,小杨在为一陌生女孩追小偷时剐蹭到了一辆轿车。其行为被警方定性为见义勇为,但轿车车主要求赔偿2000元修车费,而女孩也坚持不赔偿,后由小杨赔偿。2021年4月,小李看到一男子手持尖刀欲对一女子行凶,在冲出去阻拦的过程中金项链被扯断,修理费为2万元。行凶男子无力偿还,被救女子也表示自己不应偿还。

(三)见义勇为者易被他人误解及诬陷

见义勇为者甚至会被他人误解或者诬陷。2020年6月1日,石家庄一个12岁的女孩在骑自行车回家时看到同小区的阿姨摔倒,扶起后被诬陷索赔且其母并不相信她,最后通过街边的监控才得以证明清白。2012年8月7日,王某军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此前他扶起并非自己撞倒的老人并为其支付了医药费,随之而来的却是被反复索赔。2022年8月,陈某看到牛某摔倒便好心施救,联系其家属并送其前往医院,且垫付了1000元手术费,但牛某最终死亡,牛某家属将陈某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元。

(四)见义勇为行为认定难

很多地方立法为见义勇为者进行免责、补偿并予以奖励,并对具有争议的行为进行认定,但也出现多起由于证据不足难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情况,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例如,2013年,四川17岁的黄某救人而亡,其父为他的行为证名而奔波7年;2019年12月,焦作17岁少年反击猥亵少女者反被批捕;2019年,河南18岁学生王某威救同伴溺亡难评见义勇为。清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示王某威下水救人属于履行法定义务,两次不予评定,但其决定很快又被濮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予以撤销。在这一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和当地热议后,清丰县评委会第三次不予评定。

(五)见义勇为行为举证难

为见义勇为者举证是正义之举,如果证据不足,那么见义勇为相关机构将无法进行索赔、奖励等相关程序。当部分受益者反咬见义勇为者一口时,旁观者往往不愿或不敢为见义勇为者举证,见义勇为者也可能没有意识或来不及先行拍视频来自证清白,因此见义勇为行为举证困难。例如,2011年10月武汉“搀扶门”事件,为了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15岁男孩张某和妈妈沿着马路10多天里问了100多家店铺300多人,但没有人愿意去交警队作证。若不是交警队进行深入调查并最终得出结论,张某将百口莫辩。

(六)各地见义勇为者待遇不同

目前我国已有31个省级见义勇为者奖励和保护的相关条例颁布实施,并辅以大量的规范性文件,而各地立法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内容均有差异。[3]在当下,受经济发展、财政保障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同样的见义勇为行为,各地各部门的奖励、补偿标准大相径庭,甚至出现英雄“同命不同价”的尴尬现实。以最高奖励金额为例,上海奖励金额为25万元,广东东莞为40万元,辽宁为64万元;而在一些中西部和欠发达地区,奖励数额就要低得多。有些地方还会进行“特殊照顾”,例如山东的保障性住房。[4]此外,有些地方对申报时间有具体规定,如河北、湖南、吉林、天津、宁夏、甘肃等,但还有多数地方的法规规章对此未作规定。[5]

二、见义勇为者权益易受到侵犯的原因分析

(一)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缺乏统一标准

目前我国法律还并未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统一明确的定义,在法律上见义勇为没有明确的概念,因此在司法实践上出现相关的行为很难进行适用。例如,2016年,成都市民张某、于某因救助一起出游的同伴不幸溺亡,有关部门拒绝认定见义勇为,理由是施救同行好友属于履行特定义务。[6]

《民法典》中有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全国性立法,但仍不够具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过于笼统抽象,主要以申请补偿的方式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保护,例如《民法典》中的无因管理、防止侵害、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规定以及部分司法解释等。[7]在司法适用上的实践很少。例如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中,在补偿责任方面上,对于受害人的请求是“可以”给予一定补偿,未明确规定补偿金额范围;第一百八十四条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免除责任范围。

(二)权益保障内容不同

各地见义勇为者所受待遇不同主要是由于各地差异性,立法和经济水平都各不相同,各地对于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荣誉称号、奖励数额等等的判定不同,可能导致同一见义勇为行为在各不同地区所受待遇不一样。同样都是保安在与犯罪分子搏斗过程中负伤,在广东可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而在其他一些地方却不能认定。[6]

(三)证人消极举证,相关部门可能相互推诿

1.被救助者或者围观者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回避取证。例如,见义勇为者救助被害人,没有抓住歹徒,但被救助人中途乘机逃走,案发现场没有旁人或者目击者不肯出面作证等情况,以至于见义勇为行为难以认定。

2.相关部门互相“踢皮球”,加大了见义勇为者的申报工作难度。由于各地关于见义勇为的制度不完善、标准不一,也会发生见义勇为者在所在地见义勇为,但是户籍在外地,两地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导致举证过程难以顺利进行。如浙江省明确规定,见义勇为者实际居住地不在浙江省的,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供养保障。

(四)缺乏配套机制

见义勇为立法缺乏配套机制。正是由于见义勇为行为的免责、补偿及奖励机制不完善,很多见义勇为者不仅得不到鼓励,反而还要承担不利后果,由此助长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社会风气。现阶段,各地都有对见义勇为者实行部分免责以及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提供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政策,然而地方法律的补偿标准参差不齐,见义勇为者遭遇的损失远大于其受到的奖励与补偿、见义勇为行为不被认定等情况屡见不鲜。

(五)鼓励与保障力度不够大

社会鼓励与保障力度不够大。当英雄们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急需补偿与奖励之时,对于见义勇为者权益的保护却常被疏忽。究其原因,第一,企业的参与度不够,造成见义勇为基金的不足;第二,社会正气不足,部分受益者们忘恩负义自然会让群众寒心,使得再次出现类似事情时不会有人挺身而出;第三,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机制的落实力度与针对性有待提高。例如,针对见义勇为者在行为发生地评选推荐落地户;有些人因见义勇为而身受重伤,影响到其此后的生活,针对这种情况应建立长效恒久的机制保障。

三、见义勇为者权益法律保护建议

(一)统一见义勇为立法

在地方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中,都有见义勇为相关立法,但是为见义勇为者统一立法,确定行为认定标准、划分奖励、救济范围依旧是完善其权益保护的有效策略。

应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高效率化、现代化。制定合理有效的权益保障制度,对不同地区的见义勇为人员有最根本而有力的保障,避免见义勇为者行为的认定出现“认定模糊”与“难以认定”的现象。

(二)完善与细化相关法律规定

把笼统抽象的模糊性法律法规清晰具体化、明晰并规范化,让法条得以确切落实。例如,在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问题上,由“可以给予一定补偿”规范为“须在能力范围内给予补偿”。

针对见义勇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的局限性,地方的重点不能简单地对照行政法意义上的见义勇为行为,而应比照国家职责行为来进行充分保护、先行补偿。[3]

(三)加强公民的维权意识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者应强化自身维权意识。司法工作人员或者相关部门可以举办小型活动,宣传法律知识,通过分发宣传资料、演讲、观影等方式教育人民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见义勇为奖励机制

完善对见义勇为行为奖励机制,因为地方政策和经济水平不同,所以奖励机制不同。建议成立见义勇为者的相关基金会,由社会公益人士捐款或者政府拨款,根据统一标准进行奖励。

(五)加大鼓励与保障力度

加大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鼓励与保护力度,包括精神道德层面的表彰以及物质补助层面上的支持。法律可以倾斜于见义勇者,加强对实施讹诈者的处罚和教育力度,可以参考老赖被加入失信者名单的政策,通过实名记名的方式让这种施诈者为忘恩负义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结语

见义勇为对于保护人民的利益、遏制违法犯罪现象、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会道德水平等都有巨大的积极意义。见义勇为立法不仅可以使见义勇为者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还可以增强人们的社会安全感,让更多的人勇为、敢为。总之,让我们都行动起来,使见义勇为的道德之花在中华大地上开放得更加绚丽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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