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弊端与优势

2023-03-22 23:25贾倩倩
法制博览 2023年5期
关键词:辩护律师刑事案件法律援助

贾倩倩

泰安市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山东 泰安 271000

刑事辩护全覆盖指的是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都要有专业的律师来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进行辩护,如果被告人无能力委托律师辩护,相关职能部门则要按照法定程序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为了加快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我国开始实施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制度,即刑事案件直到审判阶段律师辩护要全程覆盖。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决定将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范围进行拓展,并且对试点的周期进行延长。

一、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含义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按照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中对刑事辩护全覆盖的介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在刑事案件中将辩护覆盖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范围的全面性的覆盖,并不是在刑事案件辩护过程的全覆盖,这种全覆盖和普通的法律援助制度有着很大的区别。普通的法律援助常常在一些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整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应用。刑事辩护全覆盖仅仅指的是审判阶段,并没有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涵盖其中。[1]另外,刑事辩护全覆盖是刑事辩护律师突破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辩护的五种情形和法定援助对象范围中的一种,在案件审判的过程中都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或者是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方式,而这种模式的运用主要是为了提高我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从而更好地体现出司法的公正性和对人权的保护。

二、刑事辩护全覆盖优势

(一)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概率

俗话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从来不会缺席。从法律的角度来对这句话进行分析,这句俗语的问题比较明显,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如果正义出现了迟到,那就说明出现了冤假错案。冤假错案的发生会对当事人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和危害,甚至产生一些无法弥补的伤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将会无法受到保护。[2]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有了律师的介入,通过辩护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技能,可以更好地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概率,更好地对当事人的人权进行保障。刑事案件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财产、人身、自由、生命等权利。所以,刑事辩护全覆盖可以更加全面地覆盖到每个家庭和每个人身上,并从实质上来加强对人权的保护,更好地彰显出我国比较高的法治水平,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加强司法改革力度

根据相关的数据显示,我国刑事辩护率在2003年时不高于30%,一直到2016年,我国刑事辩护率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升,即便是在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刑事辩护率仍然不高。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在一些刑事一审判决书中,基层法院律师辩护率仅为20%,中级人民法院中律师辩护率在88%左右。另外,在之后的一些调查研究中,基层法院中律师辩护率为26%左右,中级人民法院中律师辩护率达到了92%。其中大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辩护率都高于80%,但是,在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辩护率还不到30%,辩护率非常低,哪怕是调整了《刑事诉讼法》,这种低辩护率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改变。刑事案件辩护率过低对我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是要实现庭审的实质化,但是,如果辩护率仍然处在比较低的水平,就没有办法实现庭审实质化。[3]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的实施,可以很好地改变这种现状,提高我国刑事诉讼辩护率,并且对庭审实质化中的问题进行弥补,更好地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更加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实现,提高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中对司法公正性的感受,同时也能够为我国法制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发展奠定很好的基础。

(三)有利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发展

刑事辩护全覆盖是推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发展的重要内容。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实施和开展为法律援助制度的经费来源进行了丰富。另外,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第八、九条建议中明确,要通过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来进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并探索实行由法律援助受援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援助费用的模式。经费问题一直都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实施发展中的一大影响因素,法律援助经费少,刑事辩护律师在参与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就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接受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律师也不是很多,即便是接受指定在辩护时也是走过场,并不会为辩护付出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不断提升,司法体制也在不断完善,因此,刑事辩护全覆盖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此外,《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法律援助律师资源的协调和保障法律援助工作也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同时,在该项办法中还提出了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刑事辩护律师库,将优秀律师信息纳入到律师库中,在满足受援者的法律需求同时也可以将优秀律师的专业价值充分发挥出来,为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提供丰富的律师资源。

(四)推动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

刑事辩护全覆盖为律师行业参与到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途径和方法,同时也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例如,刑事辩护全覆盖使得很多律师参与到了大量的刑事案件中,这为律师的发展创造了很好的机会和空间,并且律师通过案件的办理工作将自己的专业价值充分发挥出来,由此形成专业口碑,不仅得到了锻炼提升,同时也通过一桩桩案件实现了律师们的快速成长。另外,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第十八条中明确提出要尊重律师的辩护意愿,如果法院不予采纳的话要给出明确的具有说服性的理由。同时还明确了律师在参与刑事辩护过程中各项权利和救济措施,有利于保障律师辩护的有效性,发挥出其辩护的职能,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样在刑事辩护全覆盖中,在审判阶段要对每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同时还要保障每一次辩护的质量,这样才可以保障辩护律师们的职业权利,也更好地体现出辩护律师们的职业成就感和使命感。[4]在我国现阶段的司法环境下,刑事案件的审判环节律师辩护全面覆盖需要足够的支持,《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实施为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也为人权司法保障,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等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三、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弊端

(一)激化了社会律师和援助律师间的矛盾冲突

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试点开始实施之后,为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利益方式导致义务无偿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和有偿服务社会律师在司法业务利益方面发生了很大的矛盾冲突。刑事辩护全覆盖全面实施之后,无法避免一些诉讼当事人会花钱聘请一些更为专业的律师来为其进行刑事辩护,也有一些诉讼当事人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会选择委托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免费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律师提供的是一种法律性的服务,法律效力只有在开庭审判之后才能显现出来,换句话来说,法律服务的结果只能在法庭审判之后才能知道。而刑事案件只能进行两次开庭审判,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会将初审的机会浪费掉。

(二)对刑事辩护律师们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全面实施和执行为刑事诉讼律师们带来了大量的辩护准备工作,这些工作量的增加在无形中会对刑事辩护的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这和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和根本性目的是相互矛盾的。如果刑事辩护的质量比较低,并不能真正地帮助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无法更好地让当事人感受到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5]而现阶段,我国律师的入职门槛仅仅为一个司法考试,考试通过后即可从事相关的刑事辩护工作。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规定的是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而获取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在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担任实习律师一年时间。对比美国的司法体系,只有本科毕业生才有资格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这种做法使得法律职业的入行门槛被大大提高了,同时也保证了司法系统和律师行业的专业化和高素质水平。我国这种制度标准和美国司法大学系统考试相比较来说,拉低了法律服务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这对于刑事辩护律师们而言,无疑对其法律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三)将律师群体中的业务分配进行了分流处理

在刑事辩护全覆盖后,很多青年律师们都将承担起法律援助机构中一半以上的刑事案件,而那些重大的疑难案件需要将其交由专业能力更强的律师进行负责。以往,这些重大疑难案件和刑事案件常常会混在一起,无法详细划分,这对于培养优秀律师来说非常不利。以往对于律师们的评价和评估并没有形成统一科学规范的标准,律师接受市场监管只能通过律师间的口碑来实施。

(四)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数量及辩护成功率过低

现阶段,我国针对不同类型专业的刑事诉讼律师人数已经超过了10万人,我国刑事案件中诉讼辩护成功率达到了20%。在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实施下,如何提升刑事辩护律师职业辩护成功率,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现在,刑事辩护的发展越来越精细化、专业化和稳步化。[6]在我国刑事诉讼不断发展的影响下,刑事审判业务的核心地位更加明显,在这样的情形下,法治伦理现象和刑事案件的复杂性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为了应对这一变化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刑事诉讼辩护工作的复杂性也越来越明显突出,例如,法庭阅卷和多次的法庭当事人会见工作复杂性更加明显突出。原来“万金油”式的辩护律师和那些非专业性的刑事辩护律师们的自身专业素养和法律知识的积累程度已经无法和现阶段刑事公诉人、其他刑庭助理法官之间的对话相适应。另外,在一些律师事务所中专业的刑事诉讼辩护律师严重匮乏,可以承担起刑事辩护的援助律师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

四、结语

虽然我国刑事辩护相关法律援助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发展,然而,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并不单单是一项制度,需要更好地得到实施和执行,并充分发挥出其价值和作用。但是,在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制度不断贯彻实施的过程中,刑事辩护全覆盖带来了众多的优势,如,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概率,有利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发展,很好地推动了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等等,与此同时刑事辩护全覆盖并不全是有利的一面,其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问题,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劣势也非常明显,例如,激化了社会律师和援助律师之间的矛盾冲突、对刑事辩护律师们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将律师群体中的业务分配进行了分流处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率过低等等。所以,对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利弊进行详细深入的剖析,才可以将其优势和价值进行发扬,对其劣势和不足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在实施执行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过程中准确规避这些问题和不足,从而更好地发挥出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的价值和作用,更好地为我国司法改革做好基础和保障工作。

猜你喜欢
辩护律师刑事案件法律援助
江西在全国首推法律援助“全省通办”服务
我国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之评价研究
我国辩护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存在问题及完善路径
法律援助是农民工的刚需
论我国辩护律师对侦查讯问录音录像的阅卷权
论有效辩护在法律援助中的实现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假说、推理和证据
关于盗窃刑事案件认定的几点思考
辩护律师行使会见权时的人数之我见
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