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从传统乡村走向现代中国乡村
——三论乡村振兴中的治理文明变革

2023-03-23 00:45胡惠林
关键词:文明体系能力

胡惠林

乡村振兴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提出来的命题。乡村振兴是一个体系,乡村文化治理就是从这个体系出发,为了实现这个体系而建构的一种能力体系。它是为了这个体系和服务于这个体系的,是一项服务于体系的系统工程。乡村文化治理有为谁治理、怎样治理、往哪里治理和由谁来治理等一系列问题,而正是这一系列问题,规定和影响了乡村治理能力建设的主体性、现代性、价值取向和路径选择等一系列议程设置。它在本质上是一个体系性观念形态与制度体系建构,包含着建构什么样的乡村文化治理体系、怎样建构乡村文化治理体系,以及往那个方向建设乡村文化治理体系等一系列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的价值革命问题。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乡村实现命题。乡村文化治理要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领域赋能。赋新治理之能、新文化之能和新文明之能,为整个乡村振兴提供乡村文化治理所需要的文明支持,通过提高乡村建设的文明程度,赋能乡村振兴战略所需要的全部文明价值体系,实现中国乡村从传统向现代化的历史性转变。

一、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个跨世纪的中国命题

中国的乡村诞生于农耕文明时代。它所体现的全部特质,都属于农耕文明。中国的乡村是由文化建构的,是由一种在长期的农耕文明社会中形成的具有鲜明的乡土文化特征的微循环治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建构的。中国近代开始了中国乡村社会文明城乡大分流的进程。19世纪西方文明侵入中国,揭开了中国与世界的新关系。这个新关系就是西方通过坚船利炮和肮脏的鸦片贸易打开了数千年建立起来的东方农耕文明国家的大门,强迫中国通过接收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建立起来的文明样式,开始了现代化。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描绘的那样,“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2页。

这个世界性也揭示了中国的历史进程。它以中国革命、即以中国现代化和现代性的方式,重塑了现代世界诞生的中国道路,开始了中国城乡社会现代文明建构的分流。作为这种大分流的后果,模仿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建设的大城市的兴起、崛起和中国乡村的衰落,同步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上演。乡村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地被边缘化了,虽然它始终是中国革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革命的根据地,但是随着中国革命的成功和中国社会一切工作中心和重心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一种历史使命的完成,同时标志着另一个重大历史使命和历史命题的提出:中国乡村文明的现代化。完成了中国新民主革命的目标,实现了千年的世纪跨越之后,中国农村、乡村如何走向现代中国、走向现代世界?便成为一个现代中国建设的跨世纪命题——从19世纪末一直走到21世纪。这个命题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被再一次提出来了,落在了中国乡村治理文明能力建设的现代化身上。

乡村是中国传统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元和组织形态。它由“乡”和“村”两级社会共同构成,因而是中国农村最基本的治理结构与组织形态。乡村是一部中国人的精神关系史的空间叙事形态与表达方式,是中国人最传统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的集中表现形态和社会综合体。所谓的“乡愁”便是对这种精神关系史的写照。无论兴废、毁建,乡村都是这种历史的呈现方式,都是这种精神关系史运动的生命表达形态。正是这种历史形态孕育和塑造了中国乡村治理最基本的能力形态、能力结构和能力体系。

乡贤、乡绅、族长曾经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具有自洽性的乡村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形态的三维结构。乡贤代表文化,乡绅代表经济,而族长则代表政治(权力)。这是在长期的宗法制农耕文明社会建构中形成的中国乡村最基本的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体系。它是政治经济的,同时也是社会文化的,是一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融为一体的混合型综合性治理体系。中国乡村治理能力就生成于其中,是中国乡村文化治理最基本的能力组成样式,具有一种农耕文明构成结构的稳定性特征。

这一治理能力结构随着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变迁,近代工业革命和现代城市运动的兴起,以及抗日战争的爆发而逐渐进入了一个历史性解体过程。之后又先后经历了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次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改造与变革,中国的乡村社会形态、组织形态和治理结构都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原来的乡村文化也在这种历史变迁中发生了从内容到形态的深刻转变。长期的农耕文明系统中形成和建立起来的乡村治理文化、治理文明及其能力构成,也在这个过程中被不断地注入各种新的社会元素和新的文明、文化元素。乡村文明运动的内生动力及其结构形态,被不断地在这个运动中重新塑造。这是由乡村文明内生需求和外部文明环境变动引力相互作用的影响下逐步演化的过程。只是发展到今天,这种演化的节奏加快了,正在形成“新三农革命”的伟大历史过程。中国传统的乡村文化和乡村治理结构,在现代政治、现代经济和现代社会革命性变迁中正在由渐变转化为突变。但是,五千年农耕文明历史中积淀在中国农村中的乡村治理精神关系体系,以及在其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体系,作为乡村文化的存在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即便像浙江义乌这样的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联系高度发达的乡村,传统的家族、宗亲治理模式依然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占有重要地位。修家谱、修族谱,继承传统,赓续文明,揭示了今天中国乡村治理文明的现代运动与传统农耕文明之间的关系性程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倡导培育“新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作用”(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201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2日)。,正是发现了传统乡村治理文明在现代化建设中承续的价值意义。

乡村治理的最为基层的社会单元,是以家族制进而宗族制为形式的乡村治理结构。在某种程度上讲,今天中国的乡村依然是一种宗法制建构的社会形态。熟人社会依然是它的特征,并且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的治理文化和治理文明是传统家长式的,由此而形成的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能力属性,既有合理性,同时也带有不可避免的落后性。而正是这一文明构成的复杂性,带来了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现代挑战。

随着农村社会的进化与发展,经济作为一种力量要素参与到乡村社会的发展与治理,一些拥有经济实力的地主或工商业者(工商地主),通过修路、架桥、建庙、兴学等“善”的方式,在改变乡村社会治理文明结构的同时,也形成了“乡绅”这一重要的乡村治理力量。这是一种在传统农耕文明社会中形成的、在很大的程度上以族群为基础形成的治理文明力量。乡绅建构了一种乡村治理中的价值理性和伦理实践方式,丰富、充实和提高了乡村治理能力,完善了乡村治理体系,形成了一种乡村治理文明。而乡村治理也在这个过程中被打上了文明的烙印和赋予了文化的功能。这是一种因经济而形成的乡村治理话语权。经济能力具有话语权,它具有精神心理和文化上的影响力和认同性,当然也就产生了一种在乡村治理上的价值主导性,成为乡村治理中的一种杠杆性力量。一个乡村是否拥有“乡绅”,在某种程度上是这个乡村是否拥有治理能力和拥有什么样的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乡绅无论是作为阶层的存在,还是作为一个阶级的开明性文化表现,它都同时在文化和经济两个方面塑造着一个乡村社会发展的能力。

近代以后,知识分子逐渐嵌入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组织结构之中,以“乡贤”的身份参与乡村治理,从而历史性地形成了中国传统乡村治理的“三维结构”:族长、乡绅、乡贤。他们各自拥有不同的话语权及文化上的表达权。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文化治理能力就是由这三种不同性质的文化力量构成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是这三个方面的有机组合。而在这历史表象的背后是基于对由自己营造、自己所生活在其中的想象的乡村共同体的认同,“老乡”成为他们之间共同识别的身份性符号。这是一种精神性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体系,是一种流淌在血液中的文化价值观。这是一种镌刻在中国人灵魂深处的感情力量。它们互为依托、互相支撑,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和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的常态化、稳态化运动。这是一个在鲜明的中国农耕文明和文化基础上形成的乡村治理文明结构。乡村文化治理就是由这种治理文明建构的、建筑在这一文化与文明之中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社会化。这种结构构成了中国乡村治理的基本文化能力。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还只能到达“县治”,乡村治理就是由这样一种具有“乡村自治”性质的文明和文化形态来实现和构成的,并且形成了以这种“乡村自治”为核心的乡村文化和乡村文化治理的中国方式。这是在长期的乡村社会生存与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建构起来的一种能力,以及由这种能力建立起来的具有自治和自制的社会性文化构造体系。

农民虽然古已有之,但是农民无论是作为一个阶级还是作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构成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是近代以后随着城乡分流、城乡分治和工人及工人阶级的出现而逐渐地成为中国社会发展和中国革命的一支生力军的。虽然中国古代农民起义不断,但是随着每一次改朝换代的历史循环之后,一切都又恢复了它的常态。乡村治理依然因循着历史逻辑的惯性而轮回。这样一种循环往复以至“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数千年没有摆脱这样一种乡村文化治理能力运动的周期律。这一状况一直到新中国成立才彻底地被阻断。当中国革命的中心和重心从乡村转移到城市以后,乡村的现代化进程也就同步进入了一个新能力建设的文明更新阶段。而社会主义对农民来说既是一种向往的美好生活,又是一种重新被塑造的生活。这种社会主义新生活需要新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之相适应。这是中国乡村从传统农业社会走向现代社会必须经过的过渡阶段。

在大规模的急风暴雨的革命战争结束之后,中国社会,尤其是农业社会又开始恢复它往日的农耕生活的时候,传统的乡村系统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还是作为一种社会文化能力体系,又都逐渐地浮上了社会面,成为已经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中国乡村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文化,一种乡村治理的文明形态。虽然,从新中国成立就已经开始了以土地改革为核心的新文明进程,但是,这种新文明进程还不是现代化的,也不是走向现代化的,而只是中国乡村走向现代社会的一种准备。它的使命还是停留在“耕者有其田”的传统命题上。即便是在中国社会发展已经进入21世纪,中国乡村已经出现了“农民工”这样的一个新社会阶层,因为他们在农村依然留有着宅基地、口粮地,占有着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这样一种与土地的依附性关系,仍然决定了他们的农民身份和农村关系。他们依然深刻地影响和制约着中国乡村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路径与形式。

因此,在中国农村,所谓乡村治理,是一个在长期的农耕文明社会中形成的具有闭合性和自洽性的文化能力体系,具有强烈的地域性、乡域性,甚至村域性特征。作为乡村治理文明集中体现的“乡规民约”,绝大多数是属于“村规民约”范畴。它集中体现和反映了乡村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精神价值取向,是集体性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对人的集体性行为规范的价值性和体系性约束与要求,是一种由集体性自律和规范的价值体系而生成的精神心理认同,具有高度的自洽性,因而具有刚性约束力和排他性拒斥力,进而同时具有构筑和维护“乡村安全”的属性和特征。所谓“入乡随俗”,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指以“乡规民约”为价值观体系所体现的排他性。这是一种乡村文化治理的力量性形态。在这里“俗”就是指由“乡规民约”形成与塑造的“民俗”“习俗”和“风俗”,是乡村社会在生活方式和精神价值方面的集体性文化认同,具有自我防卫功能。所谓“乡风”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和建立起来的“蔚然成风”的集体性行为规范和有一种特殊的精神气象与风貌的个性特征。这种特征是一种隐含在人们价值观深处的力量形态。一旦需要,这种力量形态作为一种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就会像火山一样爆发出来。中国农村社会几千年来不断发生的“械斗”,就是乡村文化和乡村治理之间不相协调而导致社会文化矛盾和冲突的社会反映。这在当今中国的农村社会中依然以不同方式存在着。而这恰恰是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克服的障碍,和乡村文化治理必须推进的治理文明变革——改变这样一种能力结构和重塑这样一种能力属性。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的聚居和分居,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不同的文化认同关系造成的。所谓“人以群分”。这是一种最重要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文化人类学依据。在这种意义上讲,“入乡随俗”就具有特别重要的乡村文化治理价值。所谓“入乡随俗”就是从每一个不同村庄的实际情况出发,包括乡民对乡村治理模式与结构的“可接受程度”的乡情实际。离开了这样的实际,不是从这样的广大的乡村构成的纷繁复杂的中国国情出发,以及背后所蕴藏的复杂的文化和文明国情出发,任何良好的乡村治理愿望,都可能因脱离乡情实际而不得不改弦更张。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如何建设新农村时特别指出的:“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的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村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3)《谱写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新的华彩乐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综述》,《人民日报》2021年9月23日,第1版。这是在对中国乡村文化构成国情深刻把握上提出来的关于乡村治理的文化价值观和文化治理能力构成观,提出了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主要路径和主要方向。这是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路径选择和价值观重塑的方向。因地制宜,对症下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这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虽然需要付出很高的工作强度,但是却可以收到“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治理效果。

因此,乡村治理就其本质而言是关于乡村文明的治理,是关于乡村社会的价值观治理和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心理结构的文化治理。能力构成属性和能力构成结构决定了乡村治理的文化效能。

二、历史性重构传统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文明关系

“三农”问题是高悬于中国头上的举国之头号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永远都不是一个强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永远是一个美好的憧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2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才前所未有地指出,“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4)《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人民日报》2020年12月30日,第1版。,凸显了这一问题的全部重要性和战略紧迫性。乡村问题制约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全部发展前途。乡村振兴是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提出来的一项极为重大的、事关中华民族前途与命运的战略性命题。这一命题同时提出了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这一历史性要求。传统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质量、结构与体系无法胜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乡村振兴的使命和责任。重构与重建乡村文化治理能力,也就历史性地摆在了乡村治理历史性文明变革的面前。

传统与现代是两种不同的文明形态。今天中国的社会是一个传统与现代并存的社会,是一个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演化,在现代社会建构中同时又包含着深刻的传统关系和传统文明结构的社会,因而是一个传统型现代社会,或者也可以说是一个现代型传统社会。在农业社会依然是这个社会的主要构成成分和形态的时候,农村的社会革命就依然是它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演化的自然历史过程。中国的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就是从这样一个历史逻辑中成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文明议程的。因此,它具有文明转型的意义。而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和比较优势建设,则是在充分尊重乡村文化治理文明历史性的基础上,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创造性建构的一种新文明能力关系。

中国广大的农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从古到今,能够解决农民问题,就能使中国长治久安。中国的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就是从这样一个历史逻辑中被提出来的,因此,它具有现代革命的意义。这场革命的核心,是如何把已经定型的一整套中国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优势,在实现农村、农业和农民现代化的同时,实现中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而从根本上实现中国农村、中国农业和中国农民的现代化,创造性建构传统乡村文化治理与现代乡村文化治理的文明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具有中国社会治理革命的深刻意义。而在这个过程中,在数千年农耕文明基础上形成和建立起来的传统文化,以及在这个文化基础上形成的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乡村文明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历史惰性和历史阻力是最大的。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深刻指出的:“传统文化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时代条件、社会制度的局限性的制约和影响,因而也不可避免会存在陈旧过时或已成为糟粕性的东西。”(5)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5日,第1版。这是形成和构成乡村治理文明历史局限性和历史惰性的原因。中国的国家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家文化治理能力优势建设的关键,就是要克服这种由于历史惰性形成的巨大的历史性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阻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具有中国社会治理革命和文化治理能力文明变革的深刻意义。

近代以来不断发生的中国革命运动,从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北伐战争,一直到后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农村为根据地的土地革命——工农革命,不断地改造着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文化治理和文明结构的微循环能力系统。各自都希望用自己所认为的理想的社会价值观来重建中国乡村社会文明的价值力量,从而实现统治和改造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因此,它的结构性力量始终处在一个不断地被解构与重组的革命过程之中,并由此而构成了中国乡村社会传统与现代的文明冲突。从某种意义上说,近代以来的中国乡村文化治理运动和文明进程,具有显著的西方文明冲击挑战下的被动性特征,“革命”始终是其动力。中国共产党“唤起工农千百万”背后所蕴含的深刻的文明意义,恰恰就是要使整个中国摆脱近代以来社会发展的被动性动力结构,变被动为主动,让农民自己掌握对自己命运的主动权,历史性克服“自己不能掌握自己命运”(6)《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95页。的千年难题。进而面对近代以来人类文明革命给中华民族带来的历史性挑战的时刻,“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以回答“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的历史拷问。然而,作为能够凝聚在这个微循环能力系统中的集体性力量,很大程度上还是由它的地方性、地缘性文化认同建构的。这是中国传统乡村文明的一个显著特征。任何一种治理性力量倘若不能同这样一种以地方认同为特征的文化力量和文明形态结合起来,那么它就一定不能取得和获得对乡村文明的有效治理并且使之转化为一种战略性改造和建设社会的文明改造力量。“入乡随俗”揭示的就是乡村文化治理的真理性和文明运动的微循环性。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所阐述的和揭示的正是这样一种能力重塑的深刻性和文明性。

乡村文化治理能力是一个不断充实提高的文化自洽系统。这种能力构成的自洽系统一方面源于它的历史性文明养成,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地再生性发展和文明性提高。它的兴盛与衰落,往往与乡村自有文化治理再生能力在乡村文明体系运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密切相关。其中,成熟发达的商业会馆组织、乡社治理机构和更符合农商社会发展需要的价值观念的自成一体,由此而构成的治理能力是那些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得以形成发展的共同特征。正是这种旺盛的文化生产能力所构成的文化治理能力营构的良好的营商环境,才使得这些名村、名镇成为商贾汇集之地、商贸集散中心,文明流通和文明交流的交往空间,而乡村和乡镇本身也因此而得以富甲一方。与此同时,一些名乡、名村和名镇的衰落也往往同文明中心的历史性转移带来的治理能力衰败密切相关。由于文明中心的历史性转移,尤其发展到了现代,那些曾经盛极一时的乡村、名镇未能顺势而为实现历史性的同步文明变革,推动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性转移,是导致他们衰落的致命性文明原因。

在中国,乡村是一个具有谱系性特征的社会文化形态和文明存在。谱系性是一种重要的能力构成形态,具有以凝聚力为特征的力量形态。乡村与地域文化密切相连,既是地域文化的创造者,同时也被地域文化深刻塑造。乡村治理在这个意义上是关于地域文化的治理性表现。这是一个不同于区域文化治理的命题和概念。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人治一方水土。乡村治理理念和治理方法选择,是由生活在不同空间生产环境中的人们关于人地关系的认识程度决定的。所谓“天人合一”,就是在认识、处理和建构人与自然关系的同时建构起乡村文明关系和文明秩序的。在中国,有多少个乡村就会有多少种不同的乡村治理模式。这是由不同的乡村所在的地域文化构成的社会形态及其结构的生态环境决定的。因此,乡村文化治理也有把乡村治理的理论与政策同各个不同的具体乡情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在中国农村,方言和乡音都是一种实现有效治理的工具。无论是方言还是乡音其实都是构成文化认同的内在要素。而恰恰是文化认同,在整个乡村文化治理中占据着核心地位。这是由中国农村在长期的农耕文明进化中形成和建构起来的熟人社会决定的。

乡村振兴不仅要符合国情,而且还要符合乡村里的乡情和村情。例如,客家文化和客家基于客家文化的客家村落和社会的治理,对于乡村振兴中的乡村治理是有着特别重要的治理借鉴价值的。客家文化是客家治理能力优势的根本,多少年来散落在全世界的客家人就是凭借着客家文化而把几千万客家人团结起来。乡村振兴就是要振兴和塑造能够把所有的乡里人、村里人团结在一起的乡村文化。这是一种新乡村文化和新乡村文化凝聚力,是一种不可或缺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客家文化是传统的,但它同时又是现代的。在现代中呈现传统文化的巨大而持久的塑造人的灵魂的力量。这就是它的优势。这就是一种文化治理的能力优势。重建乡村治理就应该把建设乡村文化治理的能力优势建设,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内生动力和杠杆。

中国乡村社会的文明发展是一个不平衡的动态系统,在不少地方具有相当程度的静止性,即它的文明进化发展是非常缓慢的,缓慢到当一部分乡村已经开始进入现代农业社会发展阶段的时候,它们几乎仍然处在“刀耕火种”的初始农耕文明状态。这是历史造就的一种结果,也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天荒地老”的与世隔绝有关。由此形成了一种影响和制约中国乡村社会现代进步的文化矛盾和文明矛盾运动。东、西、南、北、中发展差距之大,是由中国经济历史和社会历史发展的文明性决定的。它是造成中国乡村社会发展不平衡和“三农”问题的重要原因。正是这样的原因,造就了广大的中国乡村极其复杂的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形成了不同的乡村治理能力体系和治理能力结构。

乡村社会和乡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必然造成中国乡村政治和乡村文化的不平衡性。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平原地区和高原地区,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不同的资源禀赋,不同的空间构成,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和不同的社会演化历史,使得几乎所有的中国乡村都拥有自己的独特性并且把自己同其他乡村区别开。所谓“十里不同音”就是这种特殊性的社会文化人类学的生动概括。正是这种独特性,构成了乡村文化形态和治理能力的无限丰富性、多样性和复杂性。传统的乡村治理结构与治理文化,就是建筑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因此,不同的乡村不仅有着不同的社会结构形态和组织形态,而且有着不同的经济生产组织形态和社会生产力结构形态。文化的组织形态与结构不仅诞生在其中,而且也建筑在其上,从而使得每一个乡村社会结构的组织形态既是经济形态、社会生产力结构形态,同时,又都是具体而特定的文化社会形态。中国的乡村文化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乡村治理文化和治理能力是所有这一切的综合能动反映。原有的在长期传统农耕文明社会中建立起来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已经严重透支,而新的适合于和满足于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又没有建立起来,导致了严重的治理能力赤字。因此,我们在面对传统文化治理能力透支和现代文化治理能力赤字叠加构成的中国乡村文化治理风险问题时,要创造性建构二者之间的新文明治理关系。

在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7)习近平:《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人民日报》2020年12月30日,第1版。,就是基于中国乡村千年形成的历史文明的基本特性,从而把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提到了一个新高度。这是一个在中国社会整体性进入新发展阶段之后,对解决“三农”问题提出的新要求,作出的新判断和为构建中国“三农”问题新发展格局的新标准。这是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高度提出来的新要求,把对“三农”问题的解决纳入了整个历史治理的新发展观视野。它要求历史性重建中国乡村治理能力,并在这个过程中提升这种治理能力的文明性程度,在历史的文明超越中实现中国乡村治理的文明性跨越,从而为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目标夯实根基。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具有中国社会治理革命和文化治理能力优势建设的深刻意义。

三、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与治理文明体系再造

乡村治理是一个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在内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整体治理。经济治理解决的是人和土地的关系,政治治理解决的是人和政治的关系,社会治理解决的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文化治理解决的是人们之间的价值关系,生态治理解决的是人和自然的关系。文化作为一种价值观体现深深地内嵌于乡村治理中人们关于政治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和生态治理之中的价值追求和系统逻辑关系中,即乡村治理建设与发展一定要有利于政治健康、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社会和谐和生态文明,其影响和决定了人们关于其他几个方面治理的认识和态度。在这里,文化和文化治理作为一种价值观和价值观的实践方式,在整个乡村治理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杠杆性战略意义。重塑乡村治理中人与自然和社会的一切文化价值关系,也就自然地成为乡村文化治理最重要的价值规定。其中,关于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的养成与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没有一定程度的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所需要的文化治理能力,就不可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目标。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治理文明变革和能力建设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具有以往中国乡村建设、乡村运动和乡村革命所未曾有过的历史特征,提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文明胜任力的新要求。乡村治理文明变革需要有一种足以胜任这种变革的能力,以承受和接受由于这种变革而带来的变革成本转移的系统性压力,并在这一压力中孕育和成长出一种全新的具有强大的抗压性、引领整个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现所需要的支持力。这是一种变革与发展的胜任力,属于一种战略性能力。这种能力将从根本上重塑中国乡村社会的文明结构与文明能力。这种能力是从根本上推动中国乡村走出千年农耕文明、建设新乡村文明的条件。在乡村变革胜任力中,能否胜任构成了胜任力问题。胜任力是一种具有主动接受、推动与自觉参与的能力,是一种具有创造性建构的能力。

能力是由各种内在素质组成并表现出来的处理外部世界关系的一种力量形态。对于人和社会而言它是一种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组织生产与管理社会、建立与改造人和社会关系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综合性力量形态所构成的系统。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统一于人和社会的系统整体,因而是一种有机构成。文化能力是人类社会构成中最核心的改造与塑造能力,也是人类社会得以有效组织和治理的核心要素与力量形态,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人类与其他生物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人类创造了文化能力不断地来塑造自己,并且人类通过文化实现了对自己和自然关系的有效治理,从而推动了自身的不断进化。《尚书》所谓“古人结绳而治,后人易之以书契”,以最古老的记录记载了古人对文化功能和作用的认知:“以人文而化成天下”。后人更是突出强调了文化对于治国理政的重大价值和重大作用。“文章经国之大业”(8)曹丕:《典论·论文》。指的就是文化治理。人创造文化是用来进行社会治理的,是为了有效地进行社会组织和社会生产的,是为了协调人们之间的相互行为和塑造人的文明性的,是为了使人通过“文”得到开化、教化,并且通过这个过程使人的社会行为体系一体化、规范化,以胜任人与世界一切关系的处理能力的培养与塑造。这是人的能力获得的一个完整的精神过程,同时也是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有效形成和实现的过程。这是在长期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历史演化进程中形成的。它既是一种人的社会力量表现形态,又是一种人的自然力量表现形态,二者有机结合并统一于人自身,并通过人的整体性行为系统表现出来。在和自然的关系上,这种行为表现为改造自然,在和社会的关系上,表现为改造社会。前者属于生态治理范畴,后者属于文化政治治理范畴。文化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和生活方式贯穿于这一切行为过程之中。因而,文化治理是一种通过建立一种价值观系统来同时实现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关系的治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社会的一切治理都可以归结为最广义的文化治理范畴。而治理效果正取决于这种治理能力构成的科学性,即善性,即所谓善治。文化治理能力构成的科学性程度直接决定了人的整体性治理效果。因此,在推进乡村振兴建设进程中,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在全部乡村振兴建设中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性杠杆作用。没有建筑在科学意义上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就不能有效地推进和实现乡村振兴。

能力是一个系统性体系。能力的形成是由对象性需求决定的,能力构成的结构也是由对象性需求的结构决定的。这是一种能力与对象间的同构关系。然而,这种对象性需求又是由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的,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影响和建构了能力形成的对象性需求。如果没有人的主观能动性,是不可能形成能力的对象性需求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完全取决于人对乡村振兴认识及其主观能动性境界与需求达到的高度。这是影响和造成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差距的重要内生机制。因此,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首先就是要解决乡村振兴过程中各个不同乡村的人的主观能动性建设。最大限度地充分动员和激发数以亿计的中国农民的主体性建构意识,把这样一种主体性建构意识转化为一种主观能动性,使得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成为每一个乡村人的自觉需求,而不只是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战略,才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只有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最广大乡村人的自主能动性,树立起自主意识,才能有效推进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把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转化成每一个乡村人的自我意识和自觉行为,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才能形成巨大的改造乡村、建设乡村,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

文明体系是一种能力(生产力)系统构成的体系性能力构造形态。它是由能力构成的,又给予能力的再生、再造以反作用,影响和制约能力建设与能力发展的方向。传统的文化治理能力在进入现代化进程之后,只有经过现代的改造与嫁接,才能转变和转化为一种现代文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呈现方式,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完成传统能力的现代转型,从而成为现代文明体系构成的重要方面。不改变和不转变传统乡村文化治理能力,便不能重建乡村文化治理体系的新文明关系。实现乡村传统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更新、再造,创造性转换,也就历史地成为其创新性发展的必由之路。

文化治理能力是一种社会的文化再生产力,是一种能够给社会的繁荣发展和进步带来持续不断地自我更新和自我创造的能力。这种能力能够发现自我的不足并且能够进行自我修复、自我纠正,从而使自己的生命机体始终保持一种旺盛的活力。这是一种主观能动性能力,是一种自己掌握自己命运的能力。构成这种能力的核心就是人的价值观、世界观,就是人们对待现实的态度。这种能力是由多方面的要素构成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优势建设就是要建设、提高和发展这种能力。所谓能力有大小,能力有优劣。而扬长避短则是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合乎逻辑的选择。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先进的生产力塑造先进的生产关系。落后的生产力不可能生成先进的生产关系,先进的生产关系只能通过先进的生产力来塑造。而生产力是可以改变的。人是生产力构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人是由文化构成和塑造的。人的文化构成的质量决定了生产力构成的质量,同样也就决定了生产关系改变和重新塑造的质量。已有的乡村发展的历史实践已经证明,一个乡村的兴衰存亡,完全取决于这个乡村文化的兴衰存亡。文化兴,则乡村兴;文化衰,则乡村衰。而盛衰如何,则完全取决于人!乡村振兴战略伟大目标能否实现和怎样实现,完全取决于由人所建构与塑造的乡村文化的兴衰程度,正是这个程度,构成与塑造了乡村治理和乡村文化治理的能力大小和强弱,同时也就决定了乡村社会生产力的大小和强弱,并也由此影响和决定了乡村文化治理关系和治理能力关系构成的先进性和现代化。

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与治理文明体系再造,核心是人的再造,是人的内生的能动性质量再造。乡村振兴需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消除落后文化的不良影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少扶贫干部发现,落后的文化观念所带来的思想保守、落后是造成贫困的重要原因。消除落后的文化观念,普及先进文化,用先进文化培育新一代农民,是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的当务之急和长久之计。没有用新文化观念和新文明培育和塑造起来的一代乃至几代新农民,是不可能实现乡村文化治理能力体系文明性再造的。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9)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精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22页。其中包含着如何处理生态和宜居之间的、人与自然生态关系的伦理与价值要求,是一种更深层次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内容。它需要人处理好宜居和生态之间的文明关系。为了追求和满足短期的财富增长的物质文明建设需求而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是一个时期以来中国乡村建设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问题背后的原因是乡村治理过程和治理能力建设中文化价值的缺失,导致的文化治理能力严重透支,造成了严重的文化治理能力赤字,从而使得我们的乡村在富起来之后不得不再以巨大的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对遭遇破坏的居住环境进行大规模的生态修复。倘若我们在致富的道路上能够同时有意识地科学处理财富增长、脱贫致富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明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道理,那么,我们在实现农村财富增长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就可以少付出环境代价。其中暴露出来的在处理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治理中的短板,凸显了乡村治理中文化和文明理念缺失造成的后果:乡村文化治理能力赤字。在这里,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就不仅仅表现在一般意义上的文化普及,而是要真正地落实在每个人的关于财富增长与生态环境同步增长的理念之中。

“治大国若烹小鲜”(10)老子《道德经》第六十章:“治大国若烹小鲜”。。治乡村,亦若烹小鲜。乡村治理难,难就难在乡村的物质生活方式可以现代化,而社会生活方式的现代化要远比物质生活的现代化缓慢得多,变革也艰难得多。其影响之根深蒂固就在于它的文化构造的独特性和丰富复杂性。这是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的难点与痛点。这是一种流淌在人们血管里的文化价值观、文化认同和文化生活方式。因此,要提高乡村文化治理能力,推进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治理文明变革,就必须因地制宜,因文化制宜,根据各种不同的乡村文化情况,在原有的乡村文化土壤上通过嫁接新文化的枝条而逐步实现对传统乡村文化治理结构的生态学重塑。既要保持原有的乡村文化治理结构、治理能力与乡村文化历史之间的血脉联系,同时又通过嫁接更新,使之开出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的现代之花,结出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之果。通过农民可接受和能接受的方式,把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为,从而在这个过程中更新和塑造农民关于现代乡村社会的新文化治理的价值,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与制度效能转化为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的自觉性效能,从而实现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的“脱贫”与“更新”。

四、创造性推动乡村文化治理能力比较优势建设

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新三农革命”,以它的新内容、新形式和新要求,形成与构成了中国乡村治理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崭新命题。这一命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当我们讨论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这一命题时,就不能仅仅把乡村治理局限于乡村和农村这个范围和意义上,而是要把它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思考,把它看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践内容。

乡村振兴正在遭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乡村治理能力不足之间的深刻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推进乡村文化治理能力优势建设,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的关键主题。“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是2019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提出来的一个重要命题(11)《习近平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http://www.cppcc.gov.cn/zxww/2019/03/09/ARTI1552090824758240.shtml, 访问日期:2022年8月2日。。2021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1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人民日报》2021年2月22日,第1版。。夯实这个根基,不只关系到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而且也是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项战略性要求。这一命题对于全面提高和推进我国乡村文化振兴和乡村文化治理能力体系现代化建设具有根本性指导意义。在这里,加强乡村文化治理能力优势建设,把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优势,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关键。

乡村文化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文化环境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微循环文明系统。这个系统不仅随着政治制度的变迁而变迁,而且随着各种不同的文化国情的演化而呈现出千姿百态的乡村文化治理结构与形态。其中几乎没有一个乡村治理形态是完全一样的。某种程度上说,中国有多少个乡村,就有多少种乡村文化治理形态。影响和决定这种微循环文明特征的乡村文化治理效果的,是它们各自之间内生的文化治理能力大小强弱的构成关系,以及内蕴于其中的“善”的程度。而正是这两个方面的融合形成了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的比较优势。如何把乡村治理比较优势能力建设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实现中国传统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实现从传统乡村向现代乡村转型必须破解的历史性课题。

在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如何处理与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上的传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的文明关系性问题;在国际上,提出了一个如何处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其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及全球治理之间文明关系的结构性问题和系统性问题,在全球治理体系构成中各个部分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的结构性治理关系问题。不同治理间的文明关系是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构成的基本关系。要防止一种治理能力建设对另一种能力建设的解构和破坏。实现不同治理领域间的有机治理和系统治理,正确处理传统乡村文化治理传承改造与现代乡村文化治理创新建,构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乡村文化治理关系,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应予以重视和加以解决的乡村治理文明变革,也是乡村文化治理能力优势建设的重大问题。

传统的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建筑在五千年中国农耕文明基础之上的。所谓“半部论语治天下”,集中概括了中国传统社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文化构成的核心特征,由此而形成的民族共同的精神心理结构是根深蒂固的。五四运动时期提出的“打倒孔家店”,只是精英知识分子兴国图强一时兴起而发出的一声呐喊。而中国的实际情况是:要“打倒孔家店”远没有激进的知识分子们想象和呐喊的那么容易。毛泽东同志是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的思想家和革命家,基于他对中国农村社会、农民以及农村文化的深刻认识与了解,早在延安时期就针对五四运动暴露出来的民族文化虚无主义倾向,明确提出“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大笔珍贵的遗产”(13)《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87—288页。。这是对待传统与现代国家文化治理资源态度与立场的重要理论,对于建设中国国家文化治理能力,建设和培育中国国家文化治理能力优势,具有特别重要的治理资源价值。毛泽东同志对中国传统国家治理理论的吸收与采纳,并且将其转化和更新为指导中国革命实践指导思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走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革命道路,实际上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农耕文明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同中国农村文化相结合,以中国农民能够接受的理念和方式,“唤起工农千百万”,最终取得了中国革命的成功。这是一个唤起工农文明觉醒和文化自觉的过程。正是有了这个过程和通过这个过程,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才从自在走向了自觉,克服并挣脱了千年来中国农民战争周期律的羁绊,开创了中国社会文明发展的新纪元——社会主义。而此前中国革命一再失败的原因,就在于脱离了中国社会是一个农民占主体的传统农耕文明社会,中国革命本质上依然是以土地革命为核心的传统文明体系内的农民革命战争这一基本国情。脱离了土地这一中国农民关切的核心问题,中国的一切革命都摆脱不了失败的命运。这是由历史得出的结论。这场革命同中国历史上所有的农民革命和农民起义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具有以往农民革命战争所没有的现代文明的品质。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战争,是一场具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社会面貌和文明走向的国家治理革命。正是由于这一场革命的成功,这才使得在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即提升社会文明的现代化成为可能。中国共产党缔造的新中国的成立,彻底改变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体系构成的文明体系和治理结构,建设中国国家文化治理能力优势从理想转变为实践。中华民族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不仅唤醒了中华民族的民族自信心,而且在重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激活了中华民族建设国家文化治理能力优势的决心、自信和勇气。毫无疑问,乡村治理文明的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结构的根本性重塑,是能够实现伟大战略目标的关键。

中国乡村是中国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存在形态,反映的是中国人的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方面。乡村治理也包括这两大方面。这是存在着巨大差异的两个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讲,人们可能有关于物质生活现代化的共同体认,但却在文化价值观念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因此,不能把在一个地方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模块化、格式化和教条化。地处大城市周边,尤其是大城市圈的乡村,就与一般的传统乡村不同。传统的以村落为载体的乡村是一个相对静止的文明系统,处在一个极其缓慢的演变和进化过程之中。一个传统村落甚至可以在数百年的历史进程中保持它的基本文脉格局不变。在这里,依据不同的传统而形成的乡村治理理念、治理观形成的治理模式,作为一种内在的具有约束力的精神价值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这些内在的精神性的价值理念建构了整个乡村的治理文化和力量形态,并且通过诸如祠堂、牌坊、家训、族规、民约等一系列具有谱系性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对人的行为方式的规范,从而使得这些村落得以数百年、数十代生生不息,成为今天的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

中国的乡村是一个半开放型的微循环社会文化系统和文明共同体。每一个乡村就是一个微循环社会文化系统和文明系统。中国有多少个乡村也就有多少个不同类型和特色的乡村治理的微循环文化能力系统。它是由中国乡村社会这个微循环体形成的文化生态系统和农耕文明构成。它们之间既存在着同为农耕文明的共性,即它的小农经济性和由这种小农经济性生长出来的封建和半封建性,同时又存在着“十里不同音”的巨大文化差异性。正是这两个方面构成了中国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构造的复杂性。有的地方有极为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积累,使之在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过程中有着别的地方所没有的比较优势;而有的地方则没有,或者说缺乏这种文化资源上构成的文化治理能力比较优势。这种历史文化资源构成的文化治理能力比较优势,由于历史文化资源积累过程中属性构成的差异性,使得同为比较优势而在文化治理能力结构的构成属性中也是不一样的。

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既是一个系统性问题,更是一个结构性问题。在中国,有多少乡村就有多少乡村治理的文化模式、文化结构与文化力量形态。“乡愁”是一种文化记忆、一种文化认同和精神心理构造。城市虽然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在精神心理构造上,城市文化依然无法取代“乡愁”的精神地位。长期居住在不同城市中的人们,可以有“四合院情结”“石库门记忆”“三坊七巷”和“宽窄巷”的情怀,但是,都无法取代“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样一种流淌在每一个人血液里的魂。这也是为什么至今中国人仍然特别看重“籍贯”而对“出生地”不那么看重的重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今天每一个城里人的骨子里构造的和血液里流淌的依然是源于乡村的文化和文明。是五千年中国乡村文化和农耕文明造就和决定了我们。这就是一种“乡愁能量”,一种绵绵不绝的乡村力量!这是一种文化的力量,一种文明的力量。正是这种力量造成和构成了乡村振兴的全部的力量源泉。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和能力建设正是源于这种力量。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形成的“老区”,和在长期的封闭半封闭自耕农社会形成的“历史文化名村”,具有两种完全不同资源属性的文化和文明治理能力结构。前者是在中国现代社会的革命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红色和革命性构成了它的文化资源属性,以及在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可动员的文明力量;而后者则是在中国长期的传统农耕文明社会中形成的,封建保守性构成了它的文化资源属性,以及可在推进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塑力量。前者的力量因“老区人民”和“红色文化”而联系在一起,后者的力量则主要以“家族”“宗族”等族群纽带联系在一起。这就构成了它们之间在推动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过程中与整个乡村振兴战略需求之间的矛盾冲突。克服这种矛盾冲突,要因地制宜,通过实施差别化发展战略来推进各自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优势建设,而不是采取填平补齐的治理办法。在这里,文化资源再生与转换能力是文化治理能力优势建设塑造的关键。

乡村文化治理能力比较优势建设的核心是乡村公共文化治理能力优势建设。公共性是中国乡村文化能力建设的主要形式和内容展现。公共与私有是两种不同的社会价值存在方式和空间构成。公是一种相对于私的价值形态,是一种作为每一个个体存在的在面对资源分配而反映和表现出来的公平、公正的价值欲求,是人们对于伦理之公的主观性投射。而“共”则表现为以集体的力量把某种公认的对象高高地托举起来,以表达人们对这一公认对象所具有的某种神圣性的接受与尊崇。因此,“共”是对“公”的价值认同的外观呈现形式,是对“公”的外化表达。“公”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精神价值诉求与肯定——“天下为公”;“共”则更多地表现为对“公”的内在价值的表现;“公共”作为一个在文字上的合成词,意味着通过集体的力量对某种大家认同对象的接受、尊崇、信守,并作为行为规则予以规范和执行。所谓公共文化就是在这一基础上,为了获得具有普遍意义上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养成和培育起来的精神心理系统的外在表达体系。这是一种内在精神价值与现象演绎和阐释的有机行为整体。因此,当我们在运用“公共文化空间”这一概念时,必须清晰地认识到这一概念所包含的意义,并不仅仅是一种关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外观造型设计,不仅仅是一种关于艺术造型设计的概念,而是一个以人的社会的共有的内在价值空间构成的表现形态。公共文化空间涉及公共的精神文化价值诉求,它应当是这种内在的价值诉求的外在表达形式和呈现方式。在这样的一个空间当中,人们不仅从外观上获得精神心理的价值指引,而且也是更重要地从内在空间呈现上获得精神心理灵魂升华、净化、陶冶的满足。一般来说,在这方面的公共文化空间建设越丰富的地方公共文化治理能力优势越强,而它所得到的文化治理效益收获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的强弱与它的公共文化设置存在对应性关系。这是乡村文化治理能力比较优势建设的一个基本原理。

空间是一种关系。公共文化空间的内部性建构的是一种人与物的关系;它的外部性——设计外观造型,建构的是一种物与环境的关系。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是一种公共文化建设,是一种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同时更是一种乡村文化内在的精神文化关系的再造。中国文化认为“文如其人”“字如其人”,就是说“文”和“字”作为外在表达符号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只有把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集中投射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能力的塑造上,才能使得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有效地转化为村民公共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比较优势能力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概念,而是一个不断变动的历史性概念。昨天的比较优势,并不等于今天的比较优势,而今天没有的比较能力优势,也并不等于明天就没有。这在中国共产党一百多年的历史发展和新中国成立7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是一再被证明了的规律。而能否形成和建立起比较能力优势,最关键的在于能否根据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把主观愿望同客观规律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种主客观合力,历史与现实的合力,由此而产生一种前所未有的具有创造性能力的比较优势,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把自己的弱势转化为优势。这就是一种乡村治理能力构成中的文化竞争力,乡村文化治理能力比较优势竞争力。一些历史名村、名镇的盛衰兴废,实际上就是一部乡村治理能力比较优势的盛衰史。从这样的盛衰史中,重新发现和重建自己的乡村治理能力的比较优势建设,应该成为创造性建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比较优势的重要途径。

五、以共同富裕推进乡村文化治理能力新文明形态建设

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是一种重建乡村财富分配关系的乡村文明体系再塑造能力。乡村治理能力始终是一种与乡村财富构成关系和分配关系密切相关的自我调节和再生产能力。在传统农耕文明建构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构成当中,财富的再分配形式和再分配能力,往往是塑造和建构一个乡村治理能力结构最重要的力量形态和文化精神体现。兴学、架桥、筑路、建祠堂和修庙宇是传统乡村社会最普遍也是最主要的财富再分配形态,具有自发性,往往是衡量和判断一个地方的富人是不是具有“乡绅”地位和属性的重要社会性文化标准。而由这样一些公益善行所建立起来的公共设施,在造福于乡里、树立个人功德碑的同时,也建构和塑造起了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关于善的行为价值。这种价值对于有效地阻止与克服不良陋习,树立良好乡风文明,具有规范性和约束性力量。而这些乡绅也在用自己的财富投入于乡里的公益事业过程中,赢得和拥有了处理乡里事务的话语权,一种乡村文化治理的力量形态。正是在这种力量形态基础上,塑造了一种朴素的“乡村命运共同体”,一种乡村文化认同。虽然,在整体上,乡村依然处在贫富不均的社会生态状况之下,但是,它却通过这种朴素的第三次分配方式,为村民提供了一种生活生产上的公共便利,为同村,尤其是同族的贫困家庭的孩子,创造了一种条件和提供了一种改变人生遭际的机会。正是这样一种便利和机会的提供,具有了乡村治理所需要的凝聚力。而提供第三次分配的“乡绅”也从中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所需要的力量形态。这种力量形态,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一种“软实力”,一种影响力和感召力。乡村文化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塑造与建构,与乡村财富再分配程度具有耦合性:用于乡村公益事业投入越多的乡绅,在乡村治理能力体系构成中拥有的力量越大;投入越小,则在乡村治理能力结构中拥有的力量越小。这在一些传统保存性程度较高的乡村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这是一种乡村治理文明建构中的正能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1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人民日报》2015年2月2日第1版。,从而为建设现代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开辟了一条基于传统又超越传统的现代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新路径。所以,推进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同步推进关于乡村的三次分配。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5)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1版。三次分配是关于财富价值观的历史性革命,是价值观革命,是关于从个别富裕走向共同富裕的价值观革命。在个别财富增长过程中,逐步地培育和赋予个别富裕与共同富裕之间的新价值观、新价值观关系,鼓励先富起来的农民帮助后富的农民走向共同富裕,从而在这个过程中建立新乡里关系。这种通过三次分配,尤其是第三次分配形成和建构起来的新乡里关系就是一种新乡村文化治理关系,由此而形成和塑造起来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就是一种具有现代文明属性的中国乡村治理文明的现代化。这种价值观革命具有自我革命的意义。因为,他必须首先克服和超越自我在传统的私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关于财富的价值观,才能形成和建立起关于财富分配的新观念,从而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关于新财富观念的价值革命和精神升华。三次分配,对于重建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建构力和解释力,可以回答如何推进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这一现实问题。因此,在推动乡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变革,塑造和建构现代乡村文化治理能力进程中,把推进第三次分配引入到乡村文化治理的现代能力建设之中,通过塑造和建构现代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克服与改造传统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落后性与腐朽性,建构乡村振兴中乡村治理文明革命所需要的新价值观念、新文明形态,对于重构与推进和实现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价值和战略意义。这应该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在脱贫攻坚的历史使命完成之后,中国乡村振兴进入新时代之后的乡村文化治理的新文明形态和新文明特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价值,也是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国家治理观和国家建设观。1955年10月29日,在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座谈会上,毛泽东就“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这一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指出:“我们的目标就是要使我国比现在大为发展,大为富、大为强。”“我们现在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16)《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95页。并且充满自信地明确指出:“这种共同富裕,是有把握的,不是什么今天不晓得明天的事,那种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情况,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后,应该逐步结束。”(17)《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496页。新中国成立以来基本上就是按照这条发展道路和治理路线走过来的。这是关于国家、社会和乡村治理的价值标准:追求共同富裕,而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消除贫富差别,实现共同富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根本的国家治理目标和治理价值追求。围绕这一价值目标,党和政府开展了中国传统乡村能力体系建设和乡村治理文明的历史性改造。正是这一创造性改造,建立起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文化制度,以及其他各个方面的制度。这是一个系统性的能力体系建设过程。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就是围绕着这个最根本的价值目标而展开和建构起来的,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随着国情的深刻变化而进行创造性调整,使之无论是国家治理体系还是治理能力,都能够更好地满足和适应推进共同富裕治理目标的实现。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这样一条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过程中,不断探索中国乡村共同富裕的路线图,一条不断探索中国农村摆脱千年贫困、走向共同富裕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综合发展的社会主义乡村现代化的治理路线。这是一个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的不断探索发展的价值治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培育和塑造全体人民和各阶层人们关于共同富裕的价值观理念,锻炼和构筑中国农村社会主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基。其中既有成功探索的成就,也有曲折探索付出的代价。实现共同富裕是组织和重建中国乡村治理体系、塑造中国乡村治理能力的战略支点,中国乡村社会主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就是在这个战略基点上撬开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板结了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结构,开始进行全新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乡村治理变革伟大历程的。这是一个乡村治理能力重新塑造过程,是一个实现从传统乡村治理向现代乡村治理转变的现代能力创造性建构过程。

2021年8月中共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重提第三次分配,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再次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安排,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18)《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人民日报》2021年8月18日,第1版。。这是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挥慈善等社会事业”(19)《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第1版。后,首次把三次分配纳入基础性制度安排,也首次把三次分配提升到实现共同富裕重要途径的战略高度。而农村则是这一基础性制度建构的最重要的对象,这是在完成历史性脱贫任务之后,开始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性任务时,赋予乡村文化治理现代性文明建构与变革的全新使命与内涵。

共同富裕不只是一个经济发展概念,而首先是一个关于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之间财富关系的概念,是一个关于财富的价值观概念。它涉及如何界定人与财富的社会关系,和如何对待自己的财富与他人共享的价值关系。这不是一种超越财富的私有观念,而是赋能财富的公共属性的概念。共同富裕是关于财富观念的革命性变革。2021年8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特别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20)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这就从根本上区别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的本质属性。同时也揭示了,在完成和实现千年脱贫的攻坚任务之后,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性工作中心就是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在乡村振兴中推进和实现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文明性目标。“共同富裕是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21)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不能理解为仅仅是“物质生活”意义上的脱贫致富。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有机统一恰恰是定义文化和文明的核心内容。这就使得“推动共同富裕”具有文明建设的意义,具有创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意义。

“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2)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长期的贫穷落后,曾经是中国农村的基本状况。摆脱贫困,追求富裕,是中国农村的数千年文明期盼。农村是中国实现共同富裕文明目标的重中之重。然而,在历史中形成与建构的对社会资源配置的私有制及其治理体系,使得这一切只能是一个遥远的梦想。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构成是乡村一切社会资源配置的结果。在这里,无论是分配的结果还是分配的形式,分配正义与否都具有塑造一切社会治理能力和形态的终极意义。如果说,初次分配是自然分配,再次分配是社会分配的话,那么,第三次分配则是这两次分配的有机结合,是一种超越自然和社会两次分配的、追求人的共同发展的价值观之间的再分配。这是一种超越于经济意义上的价值观分配,而又是以经济分配的呈现方式表现出来的价值观分配形态,建立在人的自我价值实现的升华基础上。它是对私有财产观念的克服与超越。

乡村治理既是社会基层治理,也是国家治理。乡村治理是中国国家治理的基石。农为邦本,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工业化发展程度,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农业、农民在这个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基石性作用。“三农”问题是中国一切问题根源之所在。即便中国到2050年完全实现了现代化,实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依然是一个“农为邦本”的社会。农村、农业、农民安全依然是中国国家安全的最后保障。只要保住了“三农”,就保住了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所以中国不能没有“三农”。但它已经不再是“旧三农”,而是“新三农”,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实现现代化之后的“新三农”。五千年农耕文明史,依然会以一种全新的生命方式和生命形态延续发展。乡村治理能力体现国家治理能力。

“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23)《习近平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http://www.cppcc.gov.cn/zxww/2019/03/09/ARTI1552090824758240.shtml, 访问日期:2022年8月2日。这是一个具有系统性特征的乡村能力构造体系,同时也是一个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治理出路。而在其中发挥核心动能作用的是文化,是人的整个精神状态、价值观念和心理结构。文化振兴具有规定、影响和塑造其他各个方面能力结构的决定性作用。它通过人作用于产业,表现在生态、制度与组织领域。在这里,文化具有第一生产力的属性。人是生产力构成中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而人是由文化构成和文明塑造的。人的文化构成质量决定了社会生产力的构成质量,同样也决定了社会生产关系的构成属性和构成质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先进的生产力塑造先进的生产关系。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不可能塑造先进的社会生产关系,先进的生产关系只能通过先进的生产力来塑造。已有的中国乡村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一个乡村的兴衰存亡,完全取决于这个乡村文化的兴衰存亡。乡村振兴伟大战略目标的实现,完全取决于乡村文化兴衰的程度。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大小和强弱以及现代性程度,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决定性意义。

传统的基于农耕文明的乡村治理模式,在继续顽强地延续自己生命价值的同时,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基于工业文明的转换形态的变革性挑战——网络文明影响下的乡村治理模式更新和创新的矛盾与挑战。这种矛盾与挑战突出表现在整个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转变过程之中如何重塑乡村治理的文明体系和乡村治理的文明秩序。推动共同富裕是重塑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文明的关键。一个仍然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的国家,一个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文明,一定不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达到的文明高度和建构的人类文明新形态。这是中国数千年文明未有之大变局。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恰恰就诞生在这伟大的前所未有的历史大变局之中。这个历史大变局又恰恰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遭遇。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来看,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而能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实现乡村振兴,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富裕。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我国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24)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1版。中国式现代化最根本的是农村的现代化。农为邦本,本固邦宁。没有乡村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没有乡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式现代化。而能否实现乡村治理从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的历史性改变,不仅关系到能否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而且事关国家战略安全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共同富裕推进乡村文化治理能力新文明形态建设,改造和重塑乡村文化治理的传统与现代文明关系,推进乡村文明关系的现代秩序建设和乡村文化治理能力比较优势建设,应该成为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的新方向,成为中国式乡村发展的现代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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