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属体系视阈下的清代中越关系

2023-03-23 07:18段红云
史学集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安南体系

段红云

(玉溪师范学院,云南 玉溪 653100)

清代是中国古代藩属体系最为完备的朝代,也是中国古代藩属体系在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冲击下走向终结的时期,对整个东亚、东南亚、西亚区域政治格局演进和国际关系变迁产生了深远影响。关于清代藩属关系的研究,邵循正、李大龙、孙宏年、李云泉、柳岳武等学者从不同视角,对藩属关系的规范、运行、演进、终结,以及勘界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研究框架体系,产生了一批具有影响的学术成果,其中也有涉及清代中越藩属关系的内容。①参见邵循正:《中法越南关系始末》,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孙宏年:《清代中越宗藩关系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何新华:《最后的天朝:清代朝贡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李云泉:《万邦来朝:朝贡制度史论》,新华出版社2014年版;李大龙:《从“天下”到“中国”:多民族国家疆域理论解构》,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柳岳武:《清代藩属体系研究》,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但专门研究清代中越藩属关系的成果不多见,对中越藩属关系的内涵、特征以及解体等问题尚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清代中越藩属关系作为一个典型个案,以小见大,管窥整个清代藩属体系建立、运行和解体的过程,以此对清代由中国主导的藩属体系的内涵特征、运行机制和价值取向等进行深入探讨,就教于学界方家。

一、藩属体系与清代中越藩属关系的确立

藩属体系是中国封建统治王朝构建的东亚区域政治体系,它源自商周时期的畿服制度,秦汉时期基本定型,隋唐时期进一步发展,明清时期达到鼎盛,并随着西方列强入侵,东亚诸国相继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而宣告终结,最终为西方列强所主导的条约体系所取代。可以说,藩属体系既是中国传统思想观念和内部治理体系在对外关系上的体现,又是影响中华民族发展进程和整个东亚国际政治格局走向的重要区域性国际关系体系。

藩属体系的建立,与东亚地区独特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密不可分,有其深刻的社会基础和前提。在人类文明迈入近代门槛之前,受发展层次和科技水平的限制,世界各国均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的状态,相互之间鲜有跨区域的接触、交流和互动。同样,因中国东部为茫茫大海,西部为青藏高原,北部为草原戈壁,处于其中间的农耕平原地带,天然形成了一种适应于内向型发展的自然环境。在这个相对封闭的内向型发展环境中,中国各民族先民在先秦时期就形成了华夏族居中原地区,戎狄蛮夷居住在四周的分布格局,且“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①(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一二《王制》,(清)阮元:《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38页。可见,由于所处的自然环境不同,各民族在先秦时期就已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已经形成了独特的生计类型和民族文化。在这个过程中,华夏族主要从事农业耕作,并以此形成了农耕文化,周边四夷则主要从事畜牧业,并以此形成游牧文化。在两种文化的交流碰撞中,由于华夏族的农耕文化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以此形成的生产生活水平和思想文化都具有比较优势,从而对游牧文化有较强的包容性和吸引力。

同样,在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以前,受限于经济基础和科技发展水平,还不足以支撑大范围的人员流动。因此,世界各国均处于相对封闭的发展阶段,相互之间交集不多,认知范围有限。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自秦汉以来多处于统一的中央封建王朝统治之下,具有地域的广阔性、民族的多样性、经济的先进性、文化的优越性、军事的威慑性,正如梁启超所言:“故自秦以后,二千余年,中间惟三国南北朝三百年间稍为分裂,自余则皆四海一家。即偶有割据,亦不旋踵而合并也。环其外者,虽有无数蛮族,然其幅员、其户口、其文物,无一足及中国。若葱岭以外,虽有波斯、印度、希腊、罗马诸文明国,然彼此不相接、不相知,故中国之视其国如天下,非妄自尊大也,地理使然也。”②梁启超:《新民说》,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21页。因此,以中国为中心的传统“天下观”得以形成。

中国传统的“天下观”认为,“天下”是“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是“日月所照,风雨所至”之地,因中国周边没有持续出现比中国更强大的国家政权,因此,这个天下的中心就是“中国”。在地理层面,中国是“天处乎上,地处乎下,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国,居天地之偏者曰四夷。四夷外也,中国内也”。③(宋)石介著,陈植锷点校:《徂徕石先生文集》卷一〇,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6页。中国是世界的中心,周边四夷均分布在中国的周围。在经济层面,中国是“聪明睿知之所居也,万物财用之所聚也”,④缪文远等译注:《战国策》卷一九《赵策二·二二一·武灵王平昼闲居》,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552页。农业文明高度发展,财富高度汇聚,经济发展程度明显高于周边区域。在文化层面,中国是“贤圣之所教也,仁义之所施也,诗书礼乐之所用也,异敏技艺之所试也”,⑤缪文远等译注:《战国策》卷一九《赵策二·二二一·武灵王平昼闲居》,第552页。具有高度发达的文明,有系统规范的礼仪教化,有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有源源不断的技术创新。在政治层面,中国是“远方之所观赴也,蛮夷之所义行也”,⑥缪文远等译注:《战国策》卷一九《赵策二·二二一·武灵王平昼闲居》,第552页。具有对周边四夷的感召力。总而言之,在秦汉以来的几千年里,中国基本处于统一封建王朝国家的统治之下,具有辽阔的疆土、稳定的政治、众多的人口、繁荣的经济、强大的军事和发达的文化。在传统的“天下体系”内,中国对于周边各民族政权或王朝国家都具有强大的政治统治力、经济内聚力、军事威慑力、文化辐射力和区域影响力。

由于中国中原王朝具有强大的农业文明和先进的儒家文化作为后盾,周边鲜有能与之抗衡的政治实体,加上蛮夷戎狄“居绝域之外,山河之表,崎岖山谷阻险之地,与中国壤断土隔,不相侵涉,赋役不及,正朔不加”,⑦《晋书》卷五六《江统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529页。相互之间还没有形成实质性的接壤,甚至处于彼此知之甚少的状态,因而形成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疆域观”,“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国,居天地之偏者曰四夷”①(宋)石介著,陈植锷点校:《徂徕石先生文集》卷一〇,第116页。、“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②《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吴元年十月丙寅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401页。的“夷夏观”,以及“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③陈桐生译注:《国语》,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5页。的“服事观”,从而形成以“天下观”为统领,以“疆域观”“夷夏观”“服事观”为支撑的一体三翼的理论体系。

在这一理论体系下,作为中原地区最高统治者的“天子”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认为自己为天下之主,“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④《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吴元年十月丙寅条,第401页。并把一统天下、德化外夷作为其政治统治的最高境界和价值追求,而周边四夷则有拥护天子、慕义教化、拱卫四方的义务。为更好地治理“天下”,先秦时期便形成了以“五服制度”为代表的差序格局,建构了一个以“天子”为中心,像水波纹一样不断向四周延展形成圈层结构的“天下体系”。

中国传统的“天下体系”将“天下”区分为“中国”与“蛮夷”两大单元,中国处于地理上的中心区域、经济上的发达地区、政治上的核心上层、文化上的辐射中心,四夷则处于地理空间的四方、经济发展的弱带、政治层级的边缘、文化圈层的外围。将这种“夷夏观”“服事观”和儒家“大一统”思想扩展到处理中国与周边王朝国家和政治势力的关系上,便形成了以中国封建中央王朝为中心,以礼法制度为准则,以封贡为纽带,以处理“中心”与“边缘”、“华夏”与“四夷”的关系为内核的藩属体系,并通过政治上的“字小事大”、经济上的“厚往薄来”、文化上的“德化四夷”、军事上的“不治夷狄”等礼治体系,构建了一个以中央王朝为核心的区域国际政治差序格局,共同拱卫中央王朝的周边安全,为中国边疆稳定提供重要保证。可以说,藩属体系是中国古代畿服制度从国内治理结构向外延展而形成的东亚国际秩序,是以中国传统春秋大义和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构建起来的一套礼治体系,是以中央王朝为中心并以王道政治和礼治体系为内核构建起来的东亚各国共同安全防护体系。

在藩属体系下,任何一个政权要与中央王朝建立藩属关系,必须对其称臣纳贡,遵守中国传统的礼法制度规范,并通过朝贡、册封等形式维系藩属制度,中央王朝则通过施册封、行贸易、修文德、备礼仪等手段,将周边国家政权纳入藩属体系,将藩属国作为中央王朝的战略缓冲和文化辐射区域,形成一个效行儒家礼仪文化的汉文化圈,共同构筑起一个民族多样、文化多元的“天下一统”“协和万邦”“和而不同”的政治格局。

逮至清代,随着南明政权逐渐消亡与内部统治的逐渐稳定,清朝秉承传统的藩属体系,开始对周边各王朝国家和政治势力进行招抚,积极构建完备的藩属体系,拱卫清王朝的周边安全。早在顺治四年(1647),清朝即对琉球、安南、暹罗、日本诸国进行诏谕,“有慕义投诚纳款来朝者,地方官即为奏达,与朝鲜等国一体优待,用普怀柔”。⑤《清世祖实录》卷三〇,顺治四年二月癸未条,《清实录》第3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51页。当时,越南境内由北向南依次存在高平莫氏政权、宣光武氏政权、中兴黎朝和广南阮氏等四个割据政权。在清朝强大的军事威胁和政治招抚下,盘踞在宣光地区的武公惪于顺治十六年(1659)率先向清朝遣使投诚,但因宣光武氏名义上为中兴黎朝的臣属,清朝没有对其进行册封。顺治十八年(1661)高平莫氏向化投诚,遣使入贡,清廷册封莫元清为“安南国都统使”,与高平莫氏正式建立藩属关系。清朝对高平莫氏的册封,使得中兴黎朝在安南几股政治势力的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于是其积极“奉表投诚,附贡方物”。⑥《清世祖实录》卷一四〇,顺治十七年九月庚子条,《清实录》第3册,第1079页。但因双方在上缴明朝颁给敕印问题上发生争执,册封事宜一再拖延,直到康熙五年(1666),黎维禧“缴送伪永历敕命一道、金印一颗”,康熙帝才遣使“封黎维禧为安南国王”。①《清圣祖实录》卷一九,康熙五年五月壬寅条,《清实录》第4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71页。至此,清朝延续了明朝后期对安南“不弃黎,亦不拒莫”的政策,分别与高平莫氏和中兴黎朝建立藩属关系。直到康熙十六年(1677),高平莫氏被黎朝所亡,中兴黎朝统一了整个安南北方,清朝才放弃“双重承认”政策,与中兴黎朝建立单一藩属关系。②段红云、杨丽玉:《论康熙年间清朝与安南政治关系及边界问题》,《思想战线》,2020年第1期,第119页。

二、清代中越藩属关系的内涵

藩属体系源自古代的分封制,但其物质基础是中国先进的农耕文明,文化基础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优秀文化,思想基础则是以“天下观”为统领并结合“疆域观”“夷夏观”“服事观”而成的一体三翼的理论体系,政治基础是中国强大的综合国力及其对周边各封建政权产生的吸引力、感召力、威慑力和内聚力。建立藩属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处理“中心”与“边缘”、“华夏”与“四夷”的关系,达到“守中治边”“守在四夷”“保藩固圉”,在中国封建王朝周边构筑起一道边疆安全防火墙和文化辐射区,维护中国封建王朝统治的正统性、合法性和帝国的安全。清代的藩属体系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以礼法制度为内核的制度体系,有其深刻的内涵,具有强大的内部稳定性和包容性。

第一,政治上讲求以“字小事大”为核心的差序格局,具有重“礼”不重“驭”的特征。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崇尚文化和礼仪的文明国家,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③(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一《曲礼上》,(清)阮元:《十三经注疏》,第1231页。可以说,“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④(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等点校:《荀子集解》卷一《修身》,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3页。礼已成为“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⑤(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四,隐公十一年,(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736页。的重要规则。在古代中国社会中,礼成为人兽区别的重要标志,“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⑥(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一《曲礼上》,(清)阮元:《十三经注疏》,第1231页。同时,礼仪和文化成为区别中国和夷狄的重要标志,“圣人贵中国,贱夷狄,非私中国也。中国得天地中和之气,固礼义之所在。贵中国者,非贵中国也,贵礼仪也”。⑦(宋)陆九渊:《大学春秋讲义》,《象山全集》卷二三,《四部备要》本,子部第59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1页。基于以上认识,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礼仪教化,建立了一套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礼治体系,达到和邦国、统百官、谐万民的目的。

除内部事务外,中国封建王朝还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礼治体系延展到处理与周边“四夷”和政权的关系上,形成了中国与藩属国之间以“字小事大”为核心的差序格局。早在西周时期,中国就产生了“字小事大”的思想萌芽。周王建立了畿服制度,确立了按远近亲疏承担义务的尊卑有序的统治体系,以维护其“天下共主”的地位。后经春秋战国时期政治上的“诸侯争霸”和思想上的“百家争鸣”,逐步形成以儒家“仁政”思想为主导的礼治体系。这种思想延展到处理周边关系上,就形成了以“字小事大”为核心的差序格局,正如《左传》所载:“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背大国,不信;伐小国,不仁。”⑧(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八,哀公七年,(清)阮元:《十三经注疏》,第2163页。强调大国对小国要仁,小国对大国要信,大国不欺压小国,小国不对大国背信弃义,后逐渐演化成中国传统藩属体系下的王道思想,讲求大不欺小,王而不霸,强调“以不敌之威,辅服人之道,故不战而胜,不攻而得,甲兵不劳而天下服,是知王道者也”。⑨(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等点校:《荀子集解》卷五《王制》,第158页。正如孟子所言:“惟仁者为能以大事小,是故汤事葛,文王事混夷。惟智者能以小事大,故大王事獯鬻,勾践事吴。是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乐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国。”[10](汉)赵岐注,(宋)孙奭疏:《孟子注疏》卷二上《梁惠王章句下》,(清)阮元:《十三经注疏》,第2674页。“字小事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大国“以大事小”,怀柔远人,王而不霸,保持一种仁者风范,以保天下太平;二是小国“以小事大”,遣使朝贡,尊崇教化,保持一种明智之举,以保国家安全。

在清朝的藩属体系中,统治者仍然坚持“字小事大”为核心的差序格局,一方面,对藩属国行“字小”之职,通过册封、赏赐,甚至兴灭继绝、出兵平定藩属国内乱,以定其国的危势,善待归顺的藩属,保护藩属国的和平、安全和利益。另一方面,则要求藩属国行“事大”之责,通过定期朝贡、接受封赐、尊崇礼仪等,维护中国封建王朝的权威和安全。虽然有些藩属国与清朝建立藩属关系具有“慕义”和“慕利”的双重目的,甚至有的藩属国君主更多是为了达到其朝贡贸易的经济利益和维护自身在国内统治地位的目的,但清朝仍秉持“唯仁者为能以大事小,唯智者为能以小事大”的原则,束之以礼,惠之以利,慑之以威,恩威并施,表现出“重义轻利”的王道思想和天朝风范,体现出重“礼”不重“驭”的特征。

在藩属体系下,清朝除了清初主动诏谕琉球、安南、暹罗、日本诸国,明确“各国有能倾心向化,称臣入贡者,朝廷一矢不加,与朝鲜一体优待。贡使往来,悉从正道,直达京师,以示怀柔”。①《清世祖实录》卷三三,顺治四年七月甲子条,《清实录》第3册,第272页。但一经建立藩属关系,清朝就按照藩属体系中的礼治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清廷采取“不拒黎,亦不弃莫”的政策,先后授莫元清为“安南国都统使”,封黎维禧“为安南国王”。直到康熙十六年(1677)安南高平莫氏灭亡,中兴黎朝统一安南北方后,清朝才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遣使往封黎维正为安南国王,与安南建立一元的藩属关系。之后,安南按照藩属的礼治体系定期朝贡,双方保持着友好的往来,但中间也出现过边界的纠纷,如康熙年间云南开化府与安南宣光州之间的“三峒之争”,雍正年间思陵土州与安南禄平州的“那窝村之争”和开化府与安南的“赌咒河之争”,以及乾隆年间凭祥州、思陵州与安南界务纠纷等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雍正年间的“赌咒河之争”。在处理边界纠纷的过程中,高其倬、鄂尔泰等边疆大吏认真核查志书典籍寻找依据,在派员进行实地勘查掌握边情的基础上,不断上奏雍正皇帝,秉明边情,据理力争,建馆设关,派兵驻扎,甚至在安南强词狡辩并派兵对峙时,鄂尔泰认为“国体所关,何能隐忍”,不惜改用武力征伐,“进灭其国,复汉唐旧制”,②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1册第二期《雍正安南勘界案·鄂尔泰摺八》,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145-146页。表现出强烈的“疆土意识”和“争”的态势。然而,雍正皇帝却秉持藩属体系下的礼法制度,认为“安南既列藩封,尺地莫非吾土,何必较论此区区四十里之壤”?③《清世宗实录》卷六五,雍正六年正月己卯条,《清实录》第7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00页。雍正帝授意将马伯汛以外至铅厂山小河原本属于清朝的四十里土地拱手让予安南,表现出对边疆土地“不争”的态度;却在派杭奕禄等使臣前往安南宣读赐地诏书时,在安南行“五拜三叩”之礼还是“三跪九叩”的“礼仪之争”中寸步不让,直到安南国王行“三跪九叩”之礼后方宣读诏书,进行赐地。

其后,对于安南内部权臣郑氏与皇族黎氏之间的斗争,清廷均恪守藩属关系传统的礼法制度,不干涉其内政。乾隆帝多次御令“封疆大吏惟有严饬弁兵,稽查防范,以徐观其动静”,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1册,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450页。认为“乃该国素无逆命之端,又无仰吁救援之请,忽焉越境挞伐,师出无名,即使传檄可定,亦非国家柔远之意”。⑤《清高宗实录》卷一九六,乾隆八年七月丙戌条,《清实录》第11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18页。对于安南与周边国家之间的争斗,乾隆帝仍遵守藩属制度的礼治体系,采取不干涉的政策。直到乾隆三十六年(1771),安南爆发西山起义,中兴黎朝皇帝黎维祁外逃,其母子家眷仓皇内投,乾隆帝认为“黎氏传国日久,且臣服天朝最为恭顺,今猝被强臣篡夺,其夷官带同该嗣孙眷属前来吁救,若置之不理,殊非字小存亡之道”,⑥《清高宗实录》卷一三〇七,乾隆五十三年六月戊申条,《清实录》第25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93页。才决定以“字小存亡”的礼法制度要求出兵安南,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十一月,派孙士毅与广西提督许世亨带兵征讨安南,目的是“扶黎灭阮”“兴灭继绝”。清军一路势如破竹,未及一月即收复黎城,随即重新册封黎维祁为安南国王。乾隆帝认为,“此事办理之始,原为安南臣服已久,猝被土酋占夺,不得不加征讨,为之继灭存亡。初非利其境土,亦并无好大喜功、穷兵黩武之见”。现在安南大局已定,阮惠等畏罪远飏,不过苟延残喘,没有深入穷追的必要,而且“大兵在彼久驻,于该国反多有未便,自应作速撤回”。①《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一九,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己酉条,《清实录》第25册,第838页。可见,乾隆年间征讨安南,也严格遵循了藩属体系的礼法制度,是帮助中兴黎朝“兴灭继绝”大义之行,绝不是穷兵黩武之举,更无扩张领土之意。

第二,经济上讲求以“厚往薄来”为准则的朝贡贸易,具有重“义”不重“利”的特征。在清朝的藩属体系中,所谓“厚往”,即是清朝对前来朝贡的藩属国给予更多的物质赏赐和馈赠。所谓“薄来”,即为前来朝贡的藩属国向清朝进贡的贡品往往少于从清朝得到的赏赐。这种“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完全有悖于“等价交换”的商业贸易准则,实际上是藩属体系下政治上“字小事大”的原则在经济领域的延伸或表现,体现的是清朝作为“天朝上国”,“怀柔远人”“重义轻利”的大国风范。

清朝“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准则源自先秦儒家思想中的义利观。儒家思想经过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变革后,逐渐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追求重义轻利,把“义”作为统治者治国或普通人修身的最高行为准则。孔子就曾表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②(清)刘宝楠撰,高流水点校:《论语正义》卷五《里仁》,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54页。明确将“重义轻利”作为修德、修身的准则。荀子也指出:“夫义者,内节于人而外节于万物者也,上安于主而下调于民者也,内外上下节者,义之情也。然则凡为天下之要,义为本,而信次之。古者禹、汤本义务信而天下治,桀、纣弃义倍信而天下乱。故为人上者,必将慎礼义、务忠信,然后可。此君人者之大本也。”③(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等点校:《荀子集解》卷一一《强国》,第305页。可见,“重义轻利”已经成为天下之要与治国安邦之本。

受此影响,清朝在处理与藩属国关系时,一方面对藩属国的内政不强加干预,但要求藩属国定期朝贡,在王位继承更替时要请求册封,清朝对藩属国按照“厚往薄来”的原则给予多倍于贡品的赏赐,以体现大国的风范。另一方面,也对“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只有与清朝建立藩属关系,成为清朝的藩属国,才能定期遣使,与清朝进行朝贡贸易。从这个角度看,在藩属体系下,中国看中的是建立与周边藩属的差序格局,注重的是道德价值,而藩属国看中的除了政治价值外,还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利益。清朝并不刻意以“厚往薄来”作为诱饵主动对域外国家进行招徕,对于给予藩属的赏赐,也总是采取一种务实的态度,正如康熙皇帝所言:“外藩朝贡,虽属盛事,恐传至后世,未必不因此反生事端。总之,中国安宁则外衅不作,故当以培养元气为根本要务耳。”④《清圣祖实录》卷一六〇,康熙三十二年十月丁酉条,《清实录》第5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61页。《清史稿》载此事为康熙三十三年,参见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一五三《邦交志一·俄罗斯》,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4483页。当然,清朝对藩属国的朝贡贸易地点也有严格的规定,康熙三年(1664)规定:“凡外国进贡,顺带货物,贡使愿自出夫力,带来京城贸易者听。如欲在彼处贸易,该督抚委官监视,勿致滋扰。”⑤《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五一〇《礼部·朝贡》,《续修四库全书》本,史部第80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30页。朝贡贸易的地点或在京师会同馆,或在贡使入境的边境地区,均由政府组织商民在驿馆内进行交易,并由官员严格监督。清朝除了与藩属国的朝贡贸易外,也存在民间的商业贸易。自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放海禁后,清政府规定:“外国贡船所带货物,停其收税。其余私来贸易者,准其贸易,听所差部员,照例收税……贡船回国,带去货物,免其收税。”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五一〇《礼部·朝贡》,《续修四库全书》本,史部第806册,第130页。此后,清朝与藩属国的朝贡贸易与通商互市并行不悖,且通商体制日益完善。所不同的是,前者享受免税待遇,后者则要照例征税。

在清朝藩属体系下,“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准则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完善、规范和调试的过程。《大清会典》对藩属国的朝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进贡之年有期,入朝之人有数,方物有额,颁赏有等”。①《大清会典(康熙朝)》卷七二《礼部三三》,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2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92年版,第3701页。自康熙朝以来,清廷对朝鲜、琉球、安南等国按规定需要朝贡的物品,或直接蠲免,或作下次正贡,尽可能减少藩属国负担,以示体恤之意。此外,还通过“加赐”“特赐”等形式给予朝贡的藩属国额外的赏赐。所谓“加赐”,即照常例给予藩属国赏赐的物品之外,清朝额外对藩属国国王、贡使的赏赐。“加赐”之物多为蟒缎、妆缎、闪缎、锦缎、青缎、表缎等,按照朝贡人员的品级给予不同的赏赐,其数额一般为额定回赐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所谓“特赐”,即清朝皇帝对朝贡藩属国国王的特殊赏赐,多为清帝亲题的字幅或御匾。

除此之外,清朝对于藩属国的贡期、贡道和贡使规模均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对于安南的贡期,清初定三年一贡,康熙七年(1668)改三年一贡为六年两贡并进。乾隆五十七年(1792)又进一步改革,改三年一贡为二年一贡,四年遣使来朝一次。道光十九年(1839)清廷又下令“均著改为四年遣使朝贡一次,用示朕绥怀藩服之至意”。②《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五〇二《礼部·朝贡》,《续修四库全书》本,史部第806册,第36页。关于贡道,康熙四年(1665)清廷定贡道由广西太平府入,经镇南关入境。雍正二年(1724)清廷进一步明确由镇南关入关后,由广西、湖南、湖北、江西、山东、直隶水路行,然后进京。乾隆六十年(1795)清朝准许“安南贡使改由广西水路,经广东肇庆等府,至江西沙井起旱,取道入京”。嘉庆七年(1802)清廷重新确定安南贡道“由陆路至广西凭祥州,入镇南关,由水路达京师”。后道光帝下令:“外夷各国贡道,或由水路,或由陆路,定例遵行,未可轻一言改易。”③《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五〇二《礼部·朝贡》,《续修四库全书》本,史部第806册,第37页。可见,与贡期相比,清廷对贡道的规定更为重视。关于贡使规模,顺治九年(1652)清廷规定:“各国由陆路进贡,每次不得过百人,入京只许二十人,余皆留边听赏;由海道进贡,不得过三船,每船不得过百人,一应接贡、探贡等船,不许放入。”④《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五一四《礼部·朝贡》,《续修四库全书》本,史部第806册,第170页。康熙七年规定:“安南贡船,不得过三,每船不得过百人,来京员役,不得过二十人。”⑤《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五一四《礼部·朝贡》,《续修四库全书》本,史部第806册,第170-171页。可见,整个清朝在藩属体系下虽然遵循“厚往薄来”的准则,但也考虑到自身和藩属国维系正常藩属体系的经济成本,对藩属国的朝贡周期、贡道路径和贡使规模等都做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一方面体现了藩属体系下双方互动的规范性,体现出一种礼治和法统的原则性。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双方开展朝贡活动的实际困难和运行成本,体现出一定的实用性和灵活性。

第三,文化上讲求以“德化四夷”为目标的文化辐射,具有重“文”不重“武”的特征。中华民族在多元一体的发展演进过程中,很早就形成了“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国,居天地之偏者曰四夷,四夷外也,中国内也”⑥(宋)石介著,陈植锷点校:《徂徕石先生文集》卷一〇,第116页。的分布格局,并表现出“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⑦(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一二《王制》,(清)阮元:《十三经注疏》,第1338页。的文化差异。在中原地区传统农耕文化的滋养下,以汉民族为核心的华夏文明逐渐发展成为区域内最为发达的文明,成为东亚文明的中心,对周边地区和国家具有强大的文化辐射力。因此,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王朝构建起来的“天下体系”内,以处理“中心”与“边缘”、“华夏”与“四夷”关系为核心的“夷夏观”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体系。

在传统的“夷夏观”思想体系内,一方面强调“尊夏贱夷”“严华夷之辨”,主张“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裔不谋夏,夷不乱华”,“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⑧《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吴元年十月丙寅条,第401页。希望通过区分华夏和四夷,限定“华夏”和“四夷”的居住范围,从而达到“修文德以来之,被声教以服之,择信臣以抚之,谨边备以防之”的目的,维护以华夏族为主体的天下秩序。另一方面,强调“以夏变夷”“天下一家”,主张“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①(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一《原道》,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7页。认为“华夏”和“四夷”的辨别标准在于文明的程度,且华夷之间的身份可以互相转换。历代天子都遵循“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②(汉)赵岐注,(宋)孙奭疏:《孟子注疏》卷三下《公孙丑章句上》,(清)阮元:《十三经注疏》,第2689页。的理念,把一统天下、德化外夷作为其政治统治的最高境界和价值追求,倡导域外诸邦对中国以小事大,慕德向化,梯山航海,克修职贡,达到“增修于德而无勤民于远,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③陈桐生译注:《国语》,第5页。的目的。各国之间,则在中华帝国“天下体系”内,不以强凌弱,不以众暴寡,各自相安,形成众星拱月的差序格局,达到“天地之间,帝王酋长,因地立国,不可悉数,雄山大川,天造地设,各不相犯”④《明太祖实录》卷九〇,洪武七年六月乙未朔条,第1576页。的理想境界,形成一个效行儒家礼仪文化的汉文化圈,最终构建起一个虽族群众多、文化多样,但天下一家、德泽四海、和谐万邦的统治格局。

清代秉承传统藩属体系下德化四夷的原则,主张采用中华礼治和文化来处理与藩属国的关系,使其奉正朔,求册封,定名分,接受中国的传统文化熏陶,从心理上尊崇中国为天朝上国,成为清朝政治统治的缓冲区和中华文化的辐射区。雍正帝曾强调,“盖生民之道,惟有德者可为天下君。此天下一家,万物一体,自古迄今,万世不易之常经”。⑤《大义觉迷录》,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6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1页。故在安南与开化府之间产生边界纠纷时,云贵总督鄂尔泰曾于雍正五年(1727)八月初十上奏,提出由广西、广东、云南三路进兵的建议,雍正帝则认为,“若进灭其国,以复汉唐旧制,朕不忍也……朕再四筹画,不如特遣天使,申明事情大义,伊便少有不恭处,朕意亦当隐忍,再加详悉开导”。⑥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1册第二期《雍正安南勘界案·鄂尔泰摺八》,第147页。清廷并不恃强凌弱,避免轻易动用武力解决边界纠纷,而是强调申明大义,详悉开导,以德服人。乾隆三十四年(1769),因黄公缵内附,引发清朝与安南长期交涉,安南认为黄公缵为其叛匪,要求清朝将其发还处置。乾隆帝认为“该国臣服有年,向称恭顺,断不值因此诃责”,⑦《清高宗实录》卷八七八,乾隆三十六年二月乙酉条,《清实录》第19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65页。若该国不再行文申理,则可置之不问,表现出一种“以德柔远”和“以德服人”的包容和大度。乾隆三十六年安南内部发生西山起义,清朝按“字小存亡”的大义于乾隆五十三年出兵安南,以“扶黎灭阮”。但因孙士毅“贪俘阮为功,师不即班”,⑧(越)张登桂等撰:《大南实录正编列传初集》卷三〇《伪西列传·阮文惠》,东京有邻堂影印本,1976年,第32页。为阮惠率军偷袭所败。“安南之役”后,阮惠累次向清朝乞降请封,乾隆帝念及阮惠“屡次遣人叩阙请罪,是尔尚知畏惧天朝,朕怜汝诚心悔罪,已往之事,不复深究矣”,⑨《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二八,乾隆五十四年五月己未条,《清实录》第25册,第979页。并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赐封阮惠为安南国王,以阮惠“知敬奉天朝正朔,吁求颁给时宪书,自应准其所请,由部先行发给五十五年时宪书二十本,嗣后着礼部每年查照朝鲜国之例,颁发时宪书”。[10]《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四四,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乙卯条,《清实录》第25册,第1219-1220页。对于阮惠等败清廷征讨之师,清朝不再深究,而对于其请颁授时宪书则大为嘉赏,表现出重文轻武的倾向。

此外,在中华文化的浸润和影响下,越南的汉文化发展也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道光二十年(1840),在清朝排列各藩属国贡使朝觐班次时,越南阮朝明命帝阮福晈认为“高丽文献之邦固无足论,若南掌则受贡于我,暹罗、琉球并是夷狄之国,我使班在其次,尚成何国体哉”,对清廷将越南排在高丽、南掌、暹罗、琉球之后表示强烈抗议,表达出“宁出班而受其责罚,不宁立在诸国之下”[11](越)张登桂等撰:《大南实录正编第二纪·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二〇,东京有邻堂影印本,1976年,第4727页。的决心。明命帝在位期间,对儒学推崇备至,常常秉烛夜阅奏章。他曾参照清朝职官制度,设立九品十八级职官制度,将全国的27个镇改为31个省,分置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领兵等职。崇尚孔孟之道,奏请道光皇帝向越南颁发《康熙字典》,并规定学校教学、政府文书、科举考试一律要采用汉字。此外,清代越南常以“中国”“中夏”“中华”自居,并仿照清朝与周边占城、南掌等国建立所谓“藩属关系”,也从不同层面反映出越南在周边各国中表现出的文化优越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传统文化在越南传播的渗入。总之,清朝藩属体系强调用礼法、德行、仁政等文化价值影响和教化周边各族,但这种制度、文化和价值的传播并不依靠军事和暴力输出,而是凭借自身的文化软实力和吸引力。在藩属体系下,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得到认同,强调和而不同、协和共生,展现出了巨大的文化包容性。

第四,军事上讲求以“不治夷狄”为追求的军事威慑,具有重“统”不重“治”的特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秉持“王者不治夷狄”的思想,东汉人何休就有“王者不治夷狄。录戎来者不拒,去者不追也”①(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鲁隐公二年,(清)阮元:《十三经注疏》,第2202页。的言论,主张帝王不直接统治“夷狄”,而与“夷狄”各守其境,对他们的叛服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同样,苏轼在其《王者不治夷狄论》中也强调:“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也。譬若禽兽然,求其大治,必至于大乱。先王知其然,是故以不治治之。治之以不治者,乃所以深治之也。”②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3页。明朝人邱浚也明确主张“王者驭夷狄,以自治为上策”。③(明)邱浚著,林冠群、周济夫校点:《大学衍义补》卷一四五,京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7页。整个中国古代的藩属体系,在处理“华夏”与“四夷”的关系中,历代中央王朝基本奉行“不与约誓,不就攻伐;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是以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縻不绝”④《汉书》卷九四《匈奴列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834页。的治理理念,体现出一种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王道政治,追求的是王而不霸、统而不治的治理格局,展现的是王而不霸、睦邻亲善、协和万邦的和平价值体系,与西方的霸道思想和零和博弈、强调对抗竞争的价值体系形成鲜明对比。

清朝延续了传统藩属体系王而不霸、统而不治的思想,“素守羁縻属国之策,不干内政,兴衰治乱,袖手膜视”⑤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五二六《朝鲜琉球传》,第14576页。的原则,达到“则外不相侵,内不相陵”⑥(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六三《聘义》,(清)阮元:《十三经注疏》,第1693页。的治理效果。乾隆年间,安南内乱频仍,波及中安边界,乾隆帝总体的态度是“总之事关外藩,封疆大吏惟有严饬弁兵,稽查防范,以徐观其动静”,做到“庶无伤国体,亦无误边事”。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1册,第450页。乾隆八年(1743),安南内乱加剧,开化总兵赛都请调兵赴安南平乱。乾隆帝认为安南“若敢于侵边,自应立加翦灭。乃该国素无逆命之端,又无仰吁救援之请,忽焉越境挞伐,师出无名,即使传檄可定,亦非国家柔远之意”。⑧《清高宗实录》卷一九六,乾隆八年七月丙戌条,《清实录》第11册,第518页。对周边各藩属国的纷争采取不干涉政策,认为“年来外夷内讧,多有自相攻击之事,然距内地甚远,不足致问”,⑨《清高宗实录》卷五五三,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丁亥条,《清实录》第15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84页。对安南的内乱采取不干涉的“固藩保边”政策。即便到了乾隆五十三年,派许世亨、孙士毅出兵安南时,认为“安南蕞尔一隅,得之不啻如太仓一粟,安肯如前明见小,收为郡县”,[10]《御制诗五集》卷四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集部第249册,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第304页。一再强调出兵是应黎维祁的要求,是履行“字小存亡”之义的表现,“并不利其寸土,于字小存亡之道,仁至义尽”。[11]《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一八,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丙申条,《清实录》第25册,第821页。于是,在清军已克复黎城升龙,册封黎维祁为安南国王后,要求孙士毅及时撤兵,“回至内地,不必在安南久驻”,[12]《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一七,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壬午条,《清实录》第25册,第804页。充分体现了清朝藩属体系下,不以军事侵占外域领土为目的的特征。到了清朝后期,越南内乱频仍,清朝仍遵循传统藩属体系,固守不干预内政的策略,于道光十三年(1833)传谕地方官员:“外藩自相扰乱,曲直是非,天朝原应不问。惟土夷煽动,在该国水尾地,密迩边界,恐致乘隙窜入。”①《清宣宗实录》卷二四二,道光十三年八月乙亥条,《清实录》第36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19页。清廷要求地方官员拦截驱逐窜入边境的叛匪,保境安民,断无出兵相助之理。直到光绪七年(1881),法国大举进攻越南北圻,逼近我国滇越边境,清朝才认识到“越南积弱,本非法敌。若任其全占越土,粤西唇齿相依,后患堪虞”,②故宫博物院编:《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二,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5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1页。在朝廷内部掀起一股保藩与弃藩的争论,加上光绪七年(1881)越南国王遣使求援,光绪帝认为“该国久隶藩封,藉可捍卫吾圉,若意存膜视,自撤藩篱,使他族实逼处,此后患不可胜计”。③《清德宗实录》卷一四六,光绪八年五月甲辰条,《清实录》第54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9页。最终,清朝基于维护中国西南边疆安全的现实需要以及履行宗主国的字小之责,才确立了“保藩固圉”的政策,进一步参与越南事务。

总之,在清朝藩属体系下,强调的是“天朝尺土俱归版籍,疆址森然,即岛屿沙洲,亦必划界分疆,各有专属”,④《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三五,乾隆五十八年八月己卯条,《清实录》第27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86-187页。清朝对藩属国内部事务给予高度尊重,“盖国之于属国,不问其国之内政,不问其境外之交”,⑤(清)曾纪泽著,喻岳衡校:《曾纪泽遗集》,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208页。只要求承认中国的宗主国地位,奉中国正朔,定期遣使朝贡,遵从礼仪制度。除此之外,中国一般不干涉其内政,不轻易对其进行军事征伐和政治统治,更不对其实行经济掠夺和政治奴役,这与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三、清代中越藩属关系的解体

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和西方工业革命的完成,世界各国相对封闭的发展格局被打破,以西方为主导的世界秩序逐渐形成。19世纪中叶,随着西方列强的纷至沓来,“今则西人于数万里重洋之外,飙至中华,联翩而通商者,不下数十国。其轮船之捷,火器之精,为亘古所未有”,“地球诸国通行无阻,实为数千年未有之奇局”。⑥(清)薛福成撰,施宣圆、郭志坤标点:《庸盦文别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42页。面对“轮船电报之速,瞬息千里。军器机事之精,工力百倍。炮弹所到无坚不摧,水陆关隘不足限制”的“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清政府在两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战争等战争中节节败退,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天朝上国”跌落为西方列强争名夺利的角斗场。与此同时,朝鲜、越南、缅甸等中国传统的藩属国也相继沦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在这场空前的殖民浪潮下,西方列强“阳托和好之名,阴怀吞噬之计,一国生事,诸国构煽”,中国延续千年的藩属体系遭受西方条约体系严重冲击,面临“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⑦(清)李鸿章:《筹议海防折》,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李鸿章全集》第6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59-160页。

在这场前所未有的大变局中,面对“中西同有舟,而彼则以轮船;中西同有车,而彼则以火车;中西同有驿递,而彼则以电音;中西同有火器,而彼之枪炮独精;中西同有备御,而彼之炮台水雷独擅其胜;中西同有陆兵水师,而彼之兵法独长”,⑧(清)王韬著,楚流、书进、风雷选注:《弢园文录外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23页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优于自己的西方列强面前,清朝统治者意识到中国再也不是君临天下、统驭万国的“天朝”,西方列强再也不是仰慕天朝、向化臣服的“四夷”,中国与外域的关系也不再是天朝对夷狄下“我为上国,率土皆臣,无所谓外交也,理藩而已”⑨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三三七,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0781页。的传统模式,而是被置于中国与列强间外交关系的阴影之下。

在西方列强的冲击下,一方面随着西方使节、商人、传教人员不断涌入,“惟近来中国之虚实,外国无不洞悉;外国之情伪,中国则一概茫然”。[10]《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五一,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62辑,第4899页 。另一方面,清朝仍然坚持传统春秋大义和藩属体系,先是设立五口通商大臣,由两广总督兼任,总理五口“通商”和“夷务”,企图阻止西方各国深入内地,避免与清廷正面接触。然“外患之乘,变幻如此,而我犹欲以成法制之,譬如医者疗疾不问何症,概投之以古方,诚未见其效也”,①(清)李鸿章:《筹议海防折》,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160页。传统的藩属体系已不能有效应对所面临的形势,于是清政府被迫接受了列强所构建的条约体系,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南北洋通商大臣等机构,处理与西方列强的关系,并于1875年起开始陆续向外国派驻外交使节,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著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②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56页。被迫接受西方列强所主导的新型国际秩序。

在中国主导的藩属体系和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的碰撞和交锋中,清政府不断调整和矫正自己的“天下观”“夷夏观”“疆域观”,不再以传统的藩属体系来处理与西方各国的关系,逐渐适应并采取西方的方式来处理中越之间的关系。咸丰八年(1858)九月,法国和西班牙联军以越南禁教和杀害传教士为借口在岘港开炮,发兵侵略越南,并于同治元年(1862)强迫越南签订了《越法和平友好条约》,即第一次《西贡条约》,规定越南割让边和、嘉定、定祥三省及昆仑岛给法国;法人可以在越南自由传教;开通商埠,允许法人在越南自由通商;赔偿法国军费四百万元;越南未经法国同意不得割让领土给其他国家。③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第1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67-368页。随后,法国侵占越南南圻地区,不断向北圻地区蚕食,先后攻占河内、宁平、海阳、南定等地,并于同治十三年(1874)与越南签订了《越法和平同盟条约》,即第二次《西贡条约》,规定法国承认越南主权和完全独立,无须遵服他国;越南承认法国所占南圻六省的完整主权;开放通商口岸以及由海上至云南经由红河的通道,允许法国在通商口岸派领事及驻扎军队以保障安全等。④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第1册,第379页。法国企图以此割断中越之间的藩属关系,使其改隶法国“保护”,为完全侵吞越南做准备。

面对法国的侵略,越南有意回避和封锁这一消息,并未向清朝如实报告。加上清朝正集中精力剿灭太平天国叛乱,对法国的入侵没有给予太多关注,只是派兵加强边境防范,并照会法国使臣,“滇省派兵防边,系堵剿越南各匪,与法兵不相干涉,毋启猜疑”。⑤《清穆宗实录》卷三六三,同治十三年二月丙申条,《清实录》第51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11页。第二次《西贡条约》签订后,清政府仍坚持传统的藩属关系原则,只强调自身宗主国的身份,不干涉越南的内政外交,并未向法国明确提出抗议,认为“该国事势纷纭,情形未定,中国自当扼要驻扎,固守疆圉,未便越境用兵,转致生事”。⑥《清穆宗实录》卷三六三,同治十三年正月丁巳条,《清实录》第51册,第795页。光绪八年(1882)二月,法国派兵由西贡进发海防,引发北圻危机,严重威胁了中国西南边疆的安全,在清廷引发保藩与弃藩之争。在这场争论中,以两广总督张树声、两江总督左宗棠、云贵总督刘长佑、云贵总督岑毓英、广西巡抚庆裕、山西巡抚张之洞为代表的地方大员主张保藩固圉,认为“边省者,中国之门户;外藩者,中国之藩篱。树藩篱所以卫门户,卫门户所以固堂室,门户危则堂室震”。⑦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第1册,第87页。而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前兵部侍郎郭嵩焘、四川总督丁宝桢、广东巡抚裕宽、云南布政使唐炯等则认为出兵越南不符合“字小存亡”“兴灭继绝”的藩属体系原则,且越南与法国立约,“此时中国实难代为反悔,似只有听越之自为而已”。⑧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李鸿章全集》第10册,第180页。加上在此之前清朝已经见识过英法殖民者的船坚炮利,“耗三省之力而为越南守土,在彼无丝毫之益,在我有邱山之损,窃谓出境兴师,甚非长算”。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第2册,第230页。最终,光绪帝采纳了保藩固圉的政策,一方面增加兵力,借剿办土匪为名,出关驻扎越境,另一方面暗中支持刘永福的“黑旗军”,帮助越南抗击法国。

光绪九年(1883)六月,法国趁越南嗣德帝去世,政局不稳之机,攻占顺化并迫使越南签订《顺化条约》,逼迫其承认法国为保护国,“大南国有与何国交通,必由大法国掌管其事”。①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第5册,第205页。显然,此条约已将越南纳入法国的保护国制度之下,由法国掌管越南的内政外交,意在割断中越藩属关系。在此过程中,清朝积极向法国提出抗议,曾纪泽约见法国外长弗来西尼,强调“越南乃朝贡中国之属邦,法国若欲灭之,中国不能置若罔闻”。②张振鹍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中法战争》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72页。此后,清廷命李鸿章先后与法国驻华公使宝海和驻日公使脱利古进行谈判。在中法交涉中,清朝极力强调中越藩属关系和中国的宗主国地位,而法国则试图将越南纳入其保护国制度之下,否认中越藩属关系。

《顺化条约》签订后,法国加紧了入侵越南的步伐,并扬言“若中国不退兵,法必与中国交战也”。③郭廷以、王聿均主编:《中法越南交涉档》第3册,“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62年版,第1225页。对此,清朝给予强势回应,强调“中国保护藩属,如法人侵及我军驻扎之地,不能坐视”,④《清德宗实录》卷一七二,光绪九年十月辛未条,《清实录》第54册,第405页。表达了“保藩固圉”、不惜一战的决心。光绪九年十一月,法军向驻越清军发动了大规模进攻,驻守在越南北部的清军被迫进行了抵抗,中法战争爆发。战争期间,双方采取边打边谈的策略,光绪十年(1884)四月,李鸿章在天津与法国海军军官福禄诺举行会谈。经反复辩驳,数次酌改,最终拟定《中法简明条约》,又称为《李福协议》。协议规定,越南北圻地区归法国保护,清朝将驻北圻的军队调回边界,法国不向中国索偿军费,中越边界开放通商,法国与越南议改条约时将保全清廷体面。⑤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第7册,第419-420页。《中法简明条约》的签订,迫使清朝在越南北圻问题上做出让步,事实上已经承认了法国为越南的保护国,清朝对越南的宗主权名存实亡。

然而,《中法简明条约》的签订并没有阻止法国的侵略步伐,光绪十年(1884)闰五月初一日,法兵以巡边为名,逼近观音桥营外,要求清军撤退,再次引发冲突。此后,法军攻占台湾基隆北岸,袭击福建水师,挑起马尾海战。光绪十一年(1885)正月初九日,法兵侵犯广西门户镇南关,清朝命冯子材前往扼守,取得镇南关大捷,并相继收复了谅山等地,使法国国内舆论哗然,茹费理被迫下台。之后,法国请赫德向李鸿章表达议和之意,“法人交还基隆、澎湖,彼此撤兵,不索兵费”。⑥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五二七,第14659页。对此,光绪帝认为,“越地终非我有,而全台隶我版图,援断饷绝,一失难复”。⑦《清德宗实录》卷二〇四,光绪十一年二月乙未条,《清实录》第54册,第899页。李鸿章也认为,“澎湖既失,台湾必不可保,当藉谅山一胜之威,与缔和约,则法不至再事要求”。⑧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五二七,第14659页。最终,清廷决定乘胜议和,以保全最大利益。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清朝与法国签订了《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又称为《中法新约》。《中法新约》共分十款,除了对勘划中越边界、滇桂边境通商等问题做了规定外,还规定清朝承认越南由法国保护。至此,越南由清朝属国沦为法国的保护国,中越藩属关系宣告终结。

余 论

以中国为主导的东亚藩属体系和以西方为主导的条约体系在内在逻辑、价值追求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着本质区别,但其所赖以维系的基础和条件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强大的经济、科技、军事实力的支撑。因此,随着西方工业革命的完成和西方列强势力的全球扩张,藩属体系和条约体系的碰撞、交锋就在所难免。两种体系的交锋,实际上反映的是传统农业社会和新兴工业社会的交锋,是传统刀枪长矛等冷兵器和近现代舰船枪炮等热兵器的交锋,更是以儒家为代表、以道德为准绳、以和谐共生为目标的东方文化,与以宗教文化为代表、以零和博弈为手段、以自身利益为目标的西方文化的交锋。到19世纪中叶,由于西方在经济、科技、军事实力等方面全面超越中国,导致在两种体系的交锋中,以中国为主导的藩属体系逐渐瓦解,中国及其传统藩属国相继沦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半殖民地,传统的藩属体系逐渐被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所取代。

中国所倡导的藩属体系,实际上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天下观”“华夷观”政治理论及其所构建的传统“服事制”“分封制”“君臣制”“朝贡制”等政治制度在对外关系中的延伸和应用。其所赖以维系的基础和前提是中国封建王朝在东亚区域政治格局中所具有的先进生产力、经济推动力、政治统治力、文化感召力和军事威慑力。正如梁启超所言,“我国自古一统,环列皆小蛮夷,无有文物,无有政体,不成其为国,吾民亦不以平等之国视之”,①梁启超著,吴松等点校:《饮冰室文集点校》,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71页。在强大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支撑下,中国得以构建起一个持续稳定的,以处理中心与边缘、大国与小国、华夏与四夷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天下体系”和“华夷秩序”。

传统的藩属体系,所遵循的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礼仪制度,其实质上是一个以中国为主导的礼治体系,强调“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②(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五〇《仲尼燕居》,(清)阮元:《十三经注疏》,第1615页。无论中国传统封建王朝还是周边四夷和藩属国,均须遵循儒家的礼法制度,形成一个以中国为中心,以礼仪制度为内核,以封贡为纽带,由内而外不断衰减的政治差序格局和儒家文化圈层结构,共同维系中国封建王朝统治的安全性和各藩属国统治集团的合法性与稳定性,从而促进整个东亚地区持久的繁荣与稳定。因此,中国所主导的传统藩属体系下,各国之间从表象上看是一种上国与属国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但维系这一关系的核心是礼仪文化,中国遵循的是“重义轻利”“厚往薄来”“德化四夷”“不治夷狄”的王道思想,不以武力征讨为手段,不以掠夺土地、资源为目的,各国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合作关系,体现出防御性、共生性和利他性。

与中国传统的藩属体系不同,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看似是各国之间通过签订条约来规范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建立一种国与国之间平等的国家关系,遵循一种契约精神,但实际上却信奉非此即彼、非友即敌的零和博弈的霸道思维,充斥着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在条约体系下,各国以攫取权益为目的,以武力征伐为主要手段,推行强权政治,到处争夺土地、人口、资源和市场,各国之间实际上是一种竞争关系,体现出侵略性、竞争性和排他性。

因此,随着西方工业革命的推进与西方列强的全球扩张,引发了西方条约体系与中国传统藩属体系的正面交锋。面对条约体系下西方船坚炮利的冲击,以温和性和非侵略性为特性的藩属体系自然难以招架,中国传统藩属关系的解体也就无法避免。

中国传统藩属体系的解体对东亚政治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朝鲜、越南、缅甸等藩属国彻底沦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从此走上寻求民族独立、构建近现代民族国家的道路。另一方面,中国古代在区域政治格局中形成的藩属体系被打破,清朝失去了传统的战略缓冲区和文化辐射区,甚至丧失了原有的领土、主权和利益,被动地纳入了西方列强构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价值体系之中,直接加剧了中国的领土危机、民族危机,促使中国由王朝国家向近现代主权国家转变,中华民族由自在民族共同体向自觉民族共同体转变,中国与周边国家的边界由传统的习惯线向近现代主权国家边界线转变,中国与周边藩属国的关系也从传统的藩属关系向近现代国家间关系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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