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视域下对优化社会分配理论的思考
——基于公平正义的角度

2023-03-23 08:53任皓琛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关键词:公平正义分配补偿

任皓琛(武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随着全面小康这一目标的顺利达成,我国步入了一段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以及作为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的目标来说,在新发展阶段中占据着举重若轻的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着全体人民大跨步地向共同富裕迈进。然而随着苏联的解体,之前可以借鉴制度的国家也荡然无存,我国自我探索,建立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发展的根本思想,着重维护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原有的分配制度已然无法满足随之转化的主要矛盾。为了解决现今的主要矛盾,对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这一关键点,生产力在其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解放新的生产力,发展和保护原有的生产力无疑是一项正确的举措,解决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减小落差,对经济实施多元化发展措施,实现发展过程中的高效和高质量水平。在满足了物质生活需要之后,精神层面的富足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为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历史使命,人民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也需要与经济发展相同步,人民群众精神世界的富足是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一环,唯有将全体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明两者均达到富足的状态,才是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的一天。因此,对原有的分配模式进行优化改进,建立更加全面、更高水准的公正分配制度,已然是新时代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中重要的一环,并且为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历史使命提供了参考。

一、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必要前提

(一)物质文明建设

生产力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能量,不由人的意志去自由选择的一种既得力量,其具有连续性和历史继承性。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生产力水平也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了新时代,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迎来了关键的时刻,面对如今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生产力无疑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所以对解放、发展和保护生产力这一工作应当持续推进。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脱贫攻坚战表彰大会上宣告,脱贫攻坚战已取得了全面胜利。全面脱贫的顺利达成,无疑是在我国的社会主义进程上向前推进了一个阶段,但离全民共同富裕还有着不小的差距。

首先,应着重加强对区域结构协调性的发展,尽可能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力求达到均衡发展经济的新形势。由于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先富带动后富”的经济指导思想,在当时的确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使我国一部分区域获得了良好的发展,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内陆城市的发展同沿海地区相比,甚至有的偏远城市发展严重滞后。为解决这种不平衡、不公平、不协调的现状,行政管理制度、财政税收制度等地方政策需要重新进行统筹发展,加速全国统一市场的建成,加快解决不同区域之间发展的差异问题,以达到多城市之间人口自由流动,生产要素互相流通的新局面。区域性结构的另一个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不合理的人口分布,从人口数量分布来说,中西部城市所占有的土地面积远高于东部和南部的土地面积,但是人口密度却是要远小于这些东部和南部的城市;另一方面,人口之间的结构也需要调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愈演愈烈,农村户籍的人口也应逐步向城市户籍转变,然而在推动城市化的过程中发现,我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甚至要高于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因此,为将城市化进程顺利有效的持续开展,例如社会福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分配制度等均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改进,为提高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做好基础,加速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

其次,我国经济正面临供给需求结构性错位这一主要矛盾,“供需错位”这一根本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在新时代中的高质量发展,中低端产品的产能过剩和高端产品的产能不足严重制约了经济转型过程,为此应对产业结构和投入结构进行调整,以创新驱动作为核心要义,积极迎合时代浪潮,因地制宜,使不同区域均具备独树一帜的经济模式。对于产业结构而言,应加强自身独立自主的创新意识,坚持质量和效率同步走的原则,优先侧重产业效益,加强在国际竞争中的影响力,提高高附加值产业在整体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同时对低附加值的产业进行全面筛选,在保证经济总量稳步进展的同时,对低效甚至无效的产业进行舍弃,优化产业和资源配置。在投入结构方面,传统的中国经济发展,对一般性生产要素的投入偏高,例如土地、资源等;对技术、信息等高级要素使用还不够充分,使得中低端低附加值产业较多,资源能源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导致经济发展的潜能较小。因此,科技体制改革已是迫在眉睫,无论是从人员还是技术方面,要以优化要素为核心,以完善技术为使命,更多地解放新的高级要素生产力,冲破原有不合理的经济结构的桎梏,优先解决如区域、资源、供需关系不匹配的因素,实现全面创新驱动经济发展。

在2020年,我国仍保持了经济正向增长的奇迹,这充分彰显了我国经济抵御风险的韧性和面对风险时的强大活力,但是也可以发现,我国发展的潜力还远远没有被激发出来,并且我国在高端技术上的短板也被暴露出来。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眼下应该以全球视野来谋划我国自主创新的新方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主导地位。优化升级以传统的劳动力以及资源能源驱动的发展模式,激发科技对于生产力改制的促进作用,全面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让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新发展创新体系[1]。对我国的科技体系建设搭好框架,对基础技术深入研究,达到以量变到质变的技术突破,争取早日冲破外界对我国的技术壁垒,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彻底性转变。

最后,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突破口,优化我国的排放结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相结合,加快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但是,由于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影响,再加上部分地区技术落后,仍然是依赖着对环境和资源的过度开发获得能源储备的工业发展模式。只在意短期内生产力的发展,而忽视了对环境和资源保护对社会发展长远的影响,生态环境恶化,社会发展必然停滞。因此必须加快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刻思考生态环境对于社会发展的协调作用,努力构建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局面。为此,首先应对已破环的环境资源进行修复。早期我国的排放结构中废渣、废料等排放比例偏高,且开采自然资源时的过度透支,已经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为以后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需将低附加值产业舍弃,退耕还林,重建大面积绿色植被,重新构建绿色的生态环境。其次,应以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条件,建立以绿色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的价值导向,改进自然资源的相关制度,保证合理使用,适度使用。努力提高生产生活中绿色的占比,推动新能源的研发和使用,以此向新的生产方式转型,彻底实现绿色环保的高质量新发展局面。

(二)精神文明建设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达到美好生活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历史上的中外名家也针对实现公平正义指明了不同的实践路线,但是任何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刚进入新时代的我国。纵观新中国成立的70多年历史,我国的公平正义理论就是在吸取各方经验理论的前提下,通过实践不断摸索前进和发展的。眼下为实现新发展局面,实现公平正义的分配制度,构建出新时代公平正义理论是十分必要的。理论是实践的基石,指导着实践的方向。理论建设的前提是拥有着文化的基础,汲取不同文化的内核,有助于加速构建乃至逐步完善理论架构,并且成功构建理论,也可以向社会面辐射出相应的文化产业,从而将公平正义的思想观念融入每一个人民群众的思想内核之中。

纵观中国的思想文化史,公平正义理论无疑是贯穿了各家的学术观点,从早期由孔孟儒家提出的“富民论”和“均富论”,其目的为构建出“大同之道”;道家思想中的“无名”和“道法自然”即为构建出一个万物平等、和谐统一的世界;墨家中的“兼爱”“非攻”“尚同”“尚贤”等思想为树立社会正义和机会均等的价值导向;法家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核心思想,为如今完善法律正义观以及“依法治国”的理念打下了坚实基础;到了近代,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作为维新派代表人物,在《大同书》一书中描绘了“天下为公”的美好愿景,孙中山以此作为基础,提出了囊括“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其设想亦为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利、货畅其流”、国富民强、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综上所述,纵观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我国对公平正义理念的不懈追求,坚持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构建当代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精神基因中必须要恪守的原则。目前,我国步入了历史发展的新阶段,面对优秀的传统文化,我们要善于凝练和总结出其中蕴含的价值精髓,通过对传统文化中的精神要义深入挖掘,结合当代的时代背景,进行创新性的转化和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理论指导。与此同时,面对西方公平正义理论的文化,尤其是围绕分配正义观的“资源平等、福利平等、可行能力平等”等观点,我们要加强文化之间的接触和碰撞,并对各方观点进行筛选,去粗取精,着重梳理出对于新时代新中国积极的观点和思想,目的为更好地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公平正义理念这一理论的完善和加强[2]。

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着重开展了反腐倡廉的建设工作,其目的不仅是肃清党的队伍之中的害群之马,另一方面也要彻底消除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对社会体制和司法体制进行深入改革,力求做到“人人平等”的法治体制;另一方面,精准扶贫战略的开展,目的是实现全面脱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正是有党中央政策的下发,以及基层的积极响应,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已然是深入人心。但是,当下全球环境动荡,我国国内的意识形态也存在着各种矛盾,多方势力暗流涌动,社会各阶层受到的文化思潮亦不尽相同,导致有不少思想不够坚定的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理念产生了曲解,致使他们对新时代的发展路线产生了不同的声音。因此,民族的凝聚力在此刻体现得尤为重要,尤其是要凝聚共识,才能积蓄出推动公平正义新局面的强大动力。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路线,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思想指导,加强公平正义理念的理论武装,加快构建社会科学理论体系,使群众明确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推动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和接纳,并能理性看待我国步入新时代后产生的种种新形势。其次,对互联网中的舆论进行治理,并利用好网络和新媒体工具,将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传播至祖国各地,逐步引导广大群众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认知度和认同度。最后,家风建设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良好的家风及家庭教育,可以为新时代的新鲜血液营造一个良好三观的生长环境,使每个人从小形成社会主义公正观,进而逐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念的大众化和自觉化。

二、制度改进完善社会分配正义观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百废待兴、百业待举,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处于一个十分低下的状态,为实现从国家到个人各部分的经济水平得到大幅度增长,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是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以效率作为核心因素影响着当时的分配制度。在我国逐渐步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初期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处于偏低的阶段,效率依然是作为核心因素影响着分配制度,但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仅靠效率分配阻碍了人均收入水平的发展,因此公平正义的分配观逐渐被纳入分配制度的制定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俨然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为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现代化的核心特征,在党的十四五规划中指出,要积极完善按要素分配的政策制度。而分配正义原则正是分配制度中最重要的基础,制定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待分配要素的来源与去向,并且谨慎构思分配的方式和途径。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以及西方资本主义的分配正义观已经搭建了一个基于权利、需求和法治的分配制度,但是并不能与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立场完全契合,为解决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中资源利用和配置问题,应及时对现有的分配体制进行调整,最令人熟知的分配原则即为贡献、平等和补偿原则,为实现我国更好地立足于新时代的浪潮之中,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立足之本,将“公平正义”作为核心要义,改进分配制度,为实现共同富裕做好准备。

(一)贡献原则

在人类社会的第二大形态之中,自由和平等是市场经济时代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的必然产物,市场机制以等价交换为原则,以等价机制和供求机制为杠杆,保障了生产要素主体和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和所有权问题。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下,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即构成了以贡献原则为核心的基本分配原则。

强调效率和公平的统一是贡献原则中最主要的特征,它可以将不同的生产要素主体和相应的所得紧密地结合,极大地带动了劳动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经济发展效率的提升。并且它还可以对解决分配过程中腐败的问题进行优化,将公平正义理念贯彻在分配过程中,以此可以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和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促进。在贡献原则中,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对待和个体的自由发展都有着着重地强调,首先是肯定劳动者可以凭借自身的贡献获得收入,而不是像西方的资本主义,可以凭借对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而通过身份和地位来剥削人民获得收入。其次,贡献原则可以对个体差异明确划分,强调“付出”和“回报”,而非以群体划分,其中再次强调了个体的平等,即以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大小来进行分配。

(二)平等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了平等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其目的是调节分配不正义的市场问题,以法律和政策作为手段,努力保证社会成员在分配过程中得到权利、利益等的公平正义。尤其是建立在以贡献原则为前提的新时代分配正义观视角下,解决可能在按贡献原则分配后出现的不均等的问题。确立平等原则的前提是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立场,对人权法治、可行能力、就业机会和公共资源这四点进行重点诠释[3]。

第一,人权法治分配平等。《民法典》中对平等原则的诠释是:(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4)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4]。其中,人的自由权利被着重强调,认为其具有绝对优先性,并且不可被侵犯。所以,每一个合法公民都应享有参加基本分配的权利,并且不能因背景、职业等附加条件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第二,可行能力分配平等。通俗地讲,可行能力即我们实现自己愿望的能力,可以更进一步细分,比如知识、技能、认知能力、可控资源、情绪管理能力等。在此提出的可行能力的分配平等,主要进行的是对个体本身的干预。例如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等,目的就在于提高落后区域人民的可行能力,以促进可行能力的平等。目前,各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人才补贴政策,目的是提高劳动者的可行能力,以达到实际收入和本身贡献相匹配。提升可行能力并不是大话空话,应该要有意识地提升某些因素甚至是所有因素,以达到实现自身的目标价值。于个人而言,实现自身长远目标,追求远大理想的过程,就是一个自我革命与维新的过程。于社会而言,个体可行能力的全面提高,也更加有利于达到公平的分配要求。

第三,就业机会分配平等。平等就业一般可以被定义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角度仅限于寻找就业机会这一过程,指的是全部公民在就业时,无论其性别、种族、民族还是宗教信仰、社会状况等,均有资格得到同样工作的机会;广义的角度认为,平等就业不仅存在于寻找就业机会这一过程中,还存在于从事工作的过程之中,即指所有公民均享有平等的获得就业待遇的权利。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就业机会平等分配这一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上,制定了新的政策。首先是对人力资源的大力开发,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现状,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教培体制,改变要就业人群的结构,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就业体制机制,为失业人群提供再就业的机会和能力,整合经济政策和劳动力市场政策,提高国家经济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等。目的是促进劳动者皆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以及就业工作过程中的待遇权利,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分配。

第四,公共资源分配平等。公共资源主要分为两部分,分别是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公共资源是每个公民均平等享有的资源,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来保证生活困难弱势群体的一个基本生活保障,并且再分配的资源并不是社会稀缺资源,而是可以被全民所共享的公共资源,其中包括文化资源、教育资源、生态资源、医疗卫生资源、住房补贴资源等。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深化社会保障制度,着重针对社会生活有困难的群体,旨在全方面保证公民的生活水平和谐稳定。福利指幸福及利益,及社会生活中的满足。社会福利相较于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更广,是以全体人民作为受众范围,并且被公平分配,以人民为中心作为首要原则,促进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福利待遇以及获得公众服务的机会,实现全民均等化的分配模式。

(三)补偿原则

补偿原则主要是指以国家和政府作为主体,将弱势群体作为被补偿对象,以利益补偿作为手段的一种促进公平分配的手段。再分配过程中,补偿原则作为最后一种分配模式,排在贡献原则和平等原则之后,是因为在前两种原则的分配之后,不可避免地存在因家庭背景、机会运气等偶然因素使得在社会分配过程中应得利益受损被迫成为弱势群体,此时就需要政府介入对这些弱势群体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但是,对于这些弱势群体的补偿并不是一味地去进行利益输送,而是要根据分配受损情况进行适度补偿,在兼顾效率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循序渐进地帮助这类弱势群体。

首先,适度补偿原则。适度补偿原则是建立在利益补偿的情况之下,固然以利益为手段进行补偿是最快捷的可以弥补弱势群体的方式,但是,“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单纯的利益补偿终究无法从根本解决问题,甚至会被发现漏洞,出现类似于骗保、养懒一系列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出现。因此,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去进行帮助,类似于社会救助、民间捐赠等多种社会互助模式。更多地,应该注重提高弱势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从而将利益补偿的作用最大化的实现;其次,兼顾效率和公平的补偿原则。其中的效率一共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经济效率和利益补偿之后所影响的自身效率,政策补偿这一方式可以更好地兼顾公平和效率两方面。比如在区域结构改革的过程中,部分弱势群体没能享受到改革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对这一部分群体进行补偿,使他们得到自己应得的,也充分地彰显了公平原则。例如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对贫困群体精准帮扶,彻底有效地改变贫困的处境,“脱贫不返贫”也可以体现出扶贫工作本身的效率;最后,循序渐进补偿原则。无论是利益补偿还是政策补偿,科学地推进补偿过程,才可以将补偿原则更好地落实下去。进行补偿时,要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步调整补偿标准,不能急于求成,稳扎稳打才可以将补偿这一过程的成果最大化。

三、总结

我国早期的分配制度是借鉴诞生于19世纪的马克思分配观,虽然诞生的背景是资本主义社会,但是由于是为无产阶级利益考量的理论学说,在发展过程中非但没有被资本社会同化,反而在二十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建立,使其从理论学说转化为了具有当代意义的现实实践。即便是在二十世纪末苏联宣告解体,象征着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失败,但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的影响力并没有随之减弱,依旧影响着其他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且马克思分配观中所蕴含的共同富裕向度亦为后世社会主义国家分配制度的设立与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时代的公正分配理论的现实实践就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并且对理论框架进行了有力的诠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奋斗目标,是不可能一蹴而就实现的,新的理论建立与完善也不可能立刻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发展模式。在达成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公正分配理论可以加速从部分到整体、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过程富裕。公正分配理论从本质上是更偏向于弱势群体,因为这部分群体,在区域经济发展、个人收入分配等方面都处于一个相对滞后的阶段,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可以有效推进一部分人群达到物质富裕的层面。在精神富裕方面,对弱势群体可行能力的培养与加强,也可以提高这部分人群对于美好生活奋斗的动力和对于实现自身价值的渴望。因此,对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分配观的优化和完善,在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中可以对社会各个层面的分配进行优化,亦可以有效地推进共同富裕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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