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捐赠方兴未艾

2023-04-12 10:07顾磊
环球慈善 2023年10期
关键词:遗产慈善公益

顾磊

上海市民张爷爷于2018 年捐赠500 万元用于救助先心病儿童,委托上海市一家基金会监督执行。同时,委托该基金会秘书长毛女士(化名)和社工安女士(化名)担任其老伴刘奶奶的意定监护人,并委托意定监护人担任遗产执行人,预留的现金和其他资产在刘奶奶去世后如还有剩余,所得资金全部捐赠给慈善组织,用于先心病儿童救助。

张爷爷完成全部遗产的捐赠规划不久后就离开了人世。自2018 年起,毛女士和安女士持续照顾刘奶奶至今。也就是从这一年起,我国遗产捐赠连续出现,呈较快发展趋势。

“遗产捐赠”是自然人将个人遗产自愿无偿用于国家(包括政府、事业单位等公权力组织)、集体、慈善组织或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所从事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等机构日前在沪发布的《上海与杭州遗产捐赠的探索性研究》报告(简称《报告》)显示,当前捐赠遗产需求开始涌现,遗产捐赠的载体已经不再局限于资金,还包括房产、股票、有价证券、文物、珠宝、艺术品、知识产权等形式。

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在实践中遇到困境与难题。《报告》和相关政协委员均建议,加强政策供给,助力遗产捐赠可持续发展。

尚处发展初期

《报告》课题组在上海、杭州两地调研后认为,我国遗产捐赠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属于小众捐赠领域,尚未引起广泛关注。

两地遗产捐赠的数量少,规模占比低,但需求多,潜力大。受访机构普遍表示,近几年明显感知到遗产捐赠的需求在上升。然而,遗产捐赠真正能落地的数量不多,主要原因在于,作为身后赠与的遗产捐赠与生前捐赠相比流程复杂,风险和成本更高。

有受访公益组织表示:“碰到遗产捐赠时,我们会觉得自己法律知识不够,对政策了解不够清楚,如果稍微有点瑕疵,未来可能会带来舆论的压力。”

《报告》认为,财富积累者的老去将可能帶来巨额遗产捐赠的机遇,从而推动我国遗产捐赠的快速发展。

从遗产捐赠的核心人群分类来看,无子女的老人面临遗产回归社会问题,而与子女关系不佳的老人易将家庭纠纷带入捐赠。目前,遗产捐赠的类型以现金、不动产为主。遗产捐赠的主要动因往往是公益需求和私益需求并存,意定监护、养老照护与遗产捐赠相结合。

课题组在分析遗产捐赠的核心人群时发现,超过半数的遗产捐赠人群为无子女的老人。一方面,他们有捐赠遗产回馈社会的公益需求;另一方面,他们也有养老照护、意定监护等私益需求,希望公益组织能够照护他们的晚年生活。

当前,遗产捐赠的渠道主要有5 个:慈善组织,高校基金会,公证处,居委会,家族办公室、律所等。《报告》认为,社会组织凭借公益属性与公信力成为核心捐赠来源。

“基金会的爱心窗口接到的咨询电话非常多,我们春节值班期间,平均每天就有1 个电话来咨询房产捐赠。”一家基金会的负责人说。

面临三大困境

尽管遗产捐赠呈现了一定的发展潜力,但尚有不少困境待突破。

首先是各类遗产捐赠的风险比较大。与生前的公益捐赠相比,遗产捐赠的流程更为复杂,涉及遗嘱草拟、公证等多个环节,风险也更高。课题组调研中接触到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风险类型有:撤回或变更遗嘱的风险、诉讼风险、变现风险、可持续经营风险。

“如果根据遗产的种类来划分风险,则其风险也会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例如,在所有的遗产捐赠中,现金的风险相对较低。而对于不动产而言,其风险主要在于变现。”《报告》表示。

其次是接收成本较高。较为典型的是背景调查成本较高,遗产查询与遗产清单制作难,某些遗产捐赠中存在较高的诉讼成本,一些行政流程办事成本较高,非货币类资产过户、管理、变现等多个环节面临的税负以及其他成本较高等。

以诉讼成本来说,对于遗产金额较大,或者遗赠人与其家庭成员之间存在很大矛盾的情况,作为受赠方的公益组织可能需要付出相应的诉讼成本,这就等同于在尚未获得财产之前就要先付出相应成本。将家庭矛盾带入到作为受遗赠人的社会组织中,会进一步干扰公益组织的日常运行与正常工作。

此外,慈善组织等受遗赠人专业化不足也是一大问题。遗产捐赠涉及法律、财务、公证、遗产管理等环节,对慈善组织等受遗赠人的专业性有极高的要求。面临上述问题,容易出现3 种结果:一是规避风险,不敢接收;二是以“极简”方式接收,例如将不动产变现后接收资金捐赠;三是冒险接收,但后期需要“填坑”。

支招破解难题

面对上述困境,课题组提出了3 个方面的发展建议。

首先是推进遗产捐赠法制的系统性完善。《报告》建议:“对于不动产、股权等非货币遗产的捐赠,应当尽快推进制定专项税收减免政策,从而全方位减少非货币类遗产过户、管理、变现等各类环节中的税负,减少让慈善组织等受遗赠人在接受遗产捐赠时最大的成本与顾虑,为后者积极接收而非时常拒绝遗产捐赠提供财税政策方面的有力支持。”

与此同时,应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在遗赠人已经死亡以及作为受遗赠人的公益组织尚未接收遗产捐赠时,需要遗产管理人来处理围绕遗产捐赠的各类问题。《报告》建议出台遗产管理人的配套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并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公益组织等相关机构成员参加遗产管理人培训。

其次是推进遗产捐赠行业的专业化建设。推进慈善组织等潜在受遗赠人接收遗产捐赠业务的专业化发展,完善遗产捐赠人服务体系;推进建设遗产捐赠全流程跨界协同机制;建立遗产捐赠行业统计机制。

此外,还应加快遗产捐赠领域的伦理道德研究。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在全国“两会”期间建议,在慈善法修订过程中将遗产捐赠写入法条;出台遗产管理人制度配套机制,明确遗产捐赠中遗产管理人权利;国家民政部门牵头制定遗产捐赠工作规范;健全遗产捐赠税收减免制度。

“作为上海市政协委员,我呼吁相关政府部门能关注到社会组织在接收非货币类捐赠中的困境,不断完善慈善税收激励机制,激发公众捐赠的热情,延续上海公益之城的历史传统。”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潘江雪说,“未来公益之路,道阻且难,但我依然充满信心。”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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