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视阈中财富积累机制的市场实践

2023-04-13 03:23顾雷
清华金融评论 2023年4期
关键词:普惠财富分配

普惠金融作为我国金融领域一支重要力量,必须主动作为,在社会公平前提下配合财富积累机制的重新整合,让财富积累方式更加合法、合规和合理,在市场共享环境中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让财富分配方式更趋合理和公平,建设未来家藏户有的“均平等、齐参与、共富贵”的美好社会。

党的二十大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号召全社会“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财富分配和积累制度的新表述,引发海内外广泛关注。近年来,个别利益集团和不法个人利用法规不完备、监管不到位,以各种不规范方式或非法手段积累财富,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贫富差距,对整个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发展造成了潜在风险。其实,早在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就要求对暴富群体、部分先富的非法“发财”路径加强规范力度,提出了推动共同富裕要求。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牵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工信部、教育部和地方金融监管局再次推出了多项针对垄断市场、扭曲价格的监管举措,减少排他性竞争获取巨额财富的可能性,协同推进市场竞争公平性。比如,加强对部分先富、暴富群体个税、财产税等税收调节作用,惩治个别互金平台、科技企业垄断经营、偷税漏税行为,重新调整高端人士、白领阶层收入分配秩序,取缔经营机构非法收入,消除以往此类群体通过违规手段而获取巨大财富可能,同时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保护社会大多数成员合法收入,缩小不同群体之间贫富差距,遏制社会已经出现的贫富分化趋势。

应该讲,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既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更不是“杀富济贫”,而是契合金融市场发展战略,统一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社会全体人民财富积累,分阶段实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这不仅是我国实现经济繁荣、社会平等的战略举措,更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我国金融领域一支重要力量,普惠金融必须主动作为,在社会公平前提下配合财富积累机制的重新整合,让财富积累方式更加合法、合规和合理,在市场共享环境中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让财富分配方式更趋合理和公平,建设未来家藏户有的“均平等、齐参与、共富贵”的美好社会。

普惠金融本质是关注社会低收入群体,巩固脱贫成果,维护分配公平性,保障个人财产性权益

近年来,普惠金融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消除了绝对贫困,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仍有可能反复,偶发性重大自然灾害也可能引发部分脱贫人口重新返贫。因此,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因灾致贫的金融援助机制就成为普惠金融在新历史时期的重要任务,诸如对有病遇灾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以及当地脱贫不稳定户给予必要小额信贷帮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发现一户帮扶一户,将普惠金融与扶贫帮困结合起来,实现社会财富、金融服务和百姓生活三方共赢格局,彰显普惠金融独特作用,成为推动共同富裕不可缺少的关键一环。

【案例】

2021年以来,网商银行致力于消除城乡差距和个人脱贫。在消除城乡差别方面,网商银行贷款投放的客户50%是县域及以下地区的涉农小微经营者和个体农户。在个体脱贫方面,网商银行85%信贷资产投向当地贫困人群,诸如下岗失业人员、丧偶丧子老人、网约车司机、低保人员、农民工、快递小哥、街边个体小商贩等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群体。截至2022年12月,网商银行已累计向3500多万户发放了小额信贷,不仅帮助解决吃饭问题,还间接解决了当地贫困人群的就业问题。

案例来源:根据网商银行公开资料整理

从本质上讲,贫富差别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搞了100多年,金融市场化搞了半个多世纪,贫富悬殊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市场垄断依然日胜一日,共同富裕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其中的教训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如果继续效仿西方国家,通过资本操纵粗暴“收割”中小投资者,就会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继续借用错误经验,通过垄断经营偏袒少数人的权益,就会造成财富分配不公问题,最后引发社会贫富差别悬殊。一旦贫富差距过大,必然激化社会矛盾,无法避免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动荡。这就需要从制度层面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在一次分配与二次分配基础上,增强财富分配公平性,缩小财富分配差距,将财富分配与社会公平联系起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二八定律”的影响,为社会低收入群体提供可得、及时和可负担的金融服务,巩固脱贫成果,理顺切割“财富蛋糕”比例,让社会“财富蛋糕”逐渐分到返贫致贫人群手中,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正常关系。

当然,一次分配与二次分配改革不能停滞在“分蛋糕”上,更重要的是不断做大社会“财富蛋糕”。这就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和搞活金融市场,推动乡村振兴和供给侧改革协调发展,推广低门槛、纯信用、免担保的小额普惠数字贷款服务,不断提升普惠金融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提供更多可得的普惠金融服务,激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生产经营活力,促进社会公平,为国内经济带来更多增量效应,让全社会低收入人群能够过上体面生活,实现个人财富普遍增加、家庭生活广泛幸福、社会财富全面繁荣的美好目标。

普惠金融目標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分享数字红利,弥合数字鸿沟,缩小金融科技与平民生活的心理距离与物理距离

长期以来,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具接受程度较低,长期遭受数字金融排斥。因此,如何让农民、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人群能够在日常生活场景中接受数字化服务、使用数字化产品、享受数字化红利,应该成为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比于传统金融,数字普惠金融更加依托于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Internet of Things,简称AioT)、云计算和区块链等科技手段,以数字化方式为社会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农户提供可得的小额信贷资源,实现信贷资金与科技服务联动,有效匹配企业与个人跨时间、跨空间的金融需求,降低金融创新的物流成本、交易成本,优化企业和个人资源配置,形成数智化区域金融服务新业态。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简称FSB)报告显示:普惠金融与金融科技相互融合,实现个体生产经营数字化、小微企业信贷审核网络化、城镇乡村事务管理线上化格局,可以降低15%~20%的成本,提升银行5%~10%的收入。

2022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提倡打造无障碍服务体系,鼓励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数字金融服务。2022年1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22〕2号),要求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推进个人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对老年人、残障人士、少数民族等群体开展特殊产品营销和客户服务,推动解决“数字鸿沟”问题。因此,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面对老年人、残障人士、少数民族以及文化程度较低人群,互联网、大数据、应用程序(Application,简称app)、人工智能、客户移动终端在远程开户、线上支付、网络支付上应该提供更加简单、方便的服务,量身定制与老年人经济状况、心理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普惠型金融产品,提供更精准化、适老化金融服务,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范围和能效,解决老年用户面临的使用不便、效率不高的问题,提升特殊群体数字体验感,缩小数字鸿沟,让更多的老年人、残障人士、少数民族以及文化程度较低人群享受到数字普惠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导向是调整收入分配比例,规范社会财富积累机制,在合规合法框架内增值与分配财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化经济,包括普惠金融在内的所有金融元素都必须在制度框架下依法推进,遵循契约平等、公平竞争精神,注重信贷业务规范发展,防范影子银行风险隐患,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过去,不少违法违规活动,个别金融机构、互金平台、小贷公司、金融科技企业打着“普惠金融”旗号却干着高利贷勾当,小额信贷往往“普而不惠”,经常强制捆绑销售,套取高额费用,哄抬融资成本,滥用“互联网借贷”“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保险”名义,公然或变相公开疯狂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违规开展银行放贷收息、错配资金池等违规业务,最后成为不折不扣的“类银行”平台,严重背离信息中介定位,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影子银行”。这不仅是危险的“创新”行为,更有违社会财富积累公平性,严重挤压正规信息中介生存空间,导致网络借贷市场风险快速积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我国个体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从诞生到泛滥成灾,从繁荣到整顿清零,P2P网贷平台一直不断有爆雷出现,诸如震惊行业的P2P第一大案“e租宝”、善林金融案等案件,单笔涉案规模均超百亿元水平,受害投资者超过百万人,对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坏影响。究其原因,就是P2P网贷平台不甘于只赚佣金和手续费,违规开展“利差”放贷,年化利率大多超过100%,个别年化利率甚至超过200%,远远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民间借贷机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基准利率4倍的规定。显然,通过违规手段积累起来的财富只能成为借款人永远还不清的高利贷,富了少数人,穷了多数人,成为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的元凶巨恶。

显然,我国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单凭几个“志同道合者”就可以注册一家网络借贷机构,大肆筹集公众资金,更不是网贷机构越多就越能够增加社会财富。恰恰相反,鱼龙混杂局面并不利于网络平台健康发展。因为有些网贷机构或互金平台无视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监管约束,在某些环节、某些产品、某些渠道形成“赢者通吃”垄断态势,阻碍公平竞争,诱导或逼迫消费者过度消费,甚至欺诈消费者,获取超额收益,剥夺了社会底层人员通过自身能力获得社会财富的可能,破坏社会财富积累权利对等性,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笔者赞成这样的一种说法,取缔非法收入,堵塞非法财富积累渠道,重塑收入分配秩序,因为除合法收入外,非法收入也可能成为社会财富积累的“来源”,但这种局面既对社会收入分配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也对社会公平秩序造成危害。必须重新分配,让财富积累机制成为制度框架内的宠儿,让财富分配方式获得大多数人认可,让财富分配比例获得低收入者拥护。为此,严格审查网贷机构主体资格、适度提高审核门槛应该成为未来普惠金融市场主体资格审核的必要条件。比如,经过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统一培训和注册才能有资格开展网贷业务。那些没有经过协会统一考试和取得资格执照的平台必须被淘汰。又如,对于利用信息不对称擅自提高利率、增加服务费的投机行为,令其逐步回归合法利率水平,维护公平、公正交易原则,有效避免双方协商高昂利率消耗的时间和精力,保持金融市场规范性,让大多数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普惠金融任务是帮扶经济落后地区人群,利用数字化优势,提升社会弱势群体的积累财富能力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发挥小额信贷纾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短缺优势,尤其在增进个人财富管理方面积极探索,优化信贷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互帮互济能力,为社会财富积累机制做出应有贡献。

具體讲,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在开展财富管理业务过程中,不仅要服务好高净值客户,还要满足低收入人群需求,让更多长尾客户也能够共享互联网时代数字红利。比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设置较低的小额信贷和理财投资门槛,兼顾小额信贷、理财产品和智能投顾普惠性,让社会低收入群体参加其中,增加经济收入,帮助其获得平等的致富机会。近年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都设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或小微金融事业部,全年下沉分支机构,向偏远农村地区拓展物理服务网络,在落后贫困地区建立“普惠金融互助服务点”“客户经理驻村工作站”“互联网金融体验站”,解决贫困地域偏远、贫穷农户分散、物理网点不足问题,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个人、农户以及“双创”组织信贷支持力度,与电商、医疗卫生、百货商超等支付交易活跃场景进行绑定,加载移动支付功能,开展贷款发放、转账汇划、代理缴费、信用信息采集、金融知识宣传等惠民金融业务,打造“金融知识宣传站”“客户信息情报站”“金融e校培训站”,提供个性化小额信贷服务,提高农村地区、偏远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农(牧)户的金融素质和消费能力,增加个人财富。

股份制银行、农商行、地方商业银行以及城商行利用本土客户基本盘和主场优势,打造商业化、多层次、广覆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尤其疫情期间,通过设立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子银行、直销银行,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开展非标准化服务,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利用大数据信息收集、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和在线放款服务,大幅提升了普惠型信贷发放效率,增加客户黏性,一定程度上解决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抵押担保缺乏和经营成本高企问题,让地处偏远地区的城镇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都能够享受到普惠金融温度。

【案例】

2013年7月,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直销银行部,小规模开始线上业务。2014年2月,“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正式上线,突破了传统实体网点经营模式,具有客群清晰、产品简单、渠道便捷特点,精准定位“精、忙、潮”客群,提供操作便捷的网站、手机银行和微信银行等多渠道金融服务。2014年3月,兴业银行推出直销银行,用户可以持农行、招行、工行、中信银行卡,通过电脑、手机直接在其上选购热销理财产品、基金以及定期存款等,免掉了繁复的注册、登录、跨行资金划转步骤,“一站式”查看、购买、管理、调拨上述各家银行卡上的资金,享受在线理财规划服务。

案例来源:根据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公开资料整理

这种“24小时不下班的银行”可以随时随地办理金融业务,不用去实体银行排队等号,还支持跨行交易。更重要的是,直销银行目标客户群是18~45岁中青年,他们更乐意接受方便快捷、产品收益率高的新体验,在增加个人财富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

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坚持“服务‘三农”市场定位,践行“小额、流动、无抵押”方针,扎根当地,在零售店、村委会、邮政所、卫生室、夫妻店设立了代理机构、助农取款服务点和普惠金融流动服务站,采用人工智能、光学字符识别(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简称OCR)、近场通信(Near Field Communication,简称NFC)、二维码等技术,对接智能销售终端(Point of Sales,简称POS),接入助农终端,帮助村民实现银行卡挂失补换、身份证识别、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生活缴费、银行理财、乡村振兴卡等特色服务,实行信贷资金、科技服务联动支撑,解决当地农民“短、小、急、频”资金需求,特别推出银行对账簿补登打印、存折取款、电子社保卡领取、社保卡激活、退休金领取、异地快速转账等特殊业务,实现个人日常事务管理线上化、农户生产经营数字化、小微企业信贷审核网络化、区域金融服务数智化,实现“足不出村”的人社服务,让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能够持久生产经营,让更多低收入农户摆脱了贫困,积累个人财富,过上温饱、稳定和自足生活,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为农村普惠金融注入强大“正能量”。

普惠金融终极目标就是消灭社会贫富差别,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

今天,人们说起共同富裕,最直观感觉的就是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水平,提倡全社会一起成为富裕阶层。其实,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共同富裕的内涵是丰富的,绝不是大家一起变得有钱那样简单。共同富裕既不是依靠不断加重个人税收负担、过多承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来实现,也不是依靠少数富裕人群的“慈悲”和“施舍”,而是依靠集成化、全程化和精准化普惠型金融政策,多措并举,放大“技术+资金”形成的金融杠杆效应,使互金平台、民营企业、小贷公司(含互联网小贷)、金融科技企业获得更多金融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机会,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发挥技术、资源、网络和经验优势,开展健康、为民的普惠金融,合理分配财富,优化收入,及时解决财富过于集中或财富分配不均问题,带动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致富。

今天,我们探讨社会财富积累问题,也不是依靠少数人群鼓吹“金融赋能”并借机不断提升市场利率来实现,而应该是通过国家优惠信贷政策、平衡信贷供求关系、降低产品利率走势体现,就是要不断提高个人综合收入,增加社保比例,尤其是提高社會中低收入群体财富水平。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对普惠金融市场实施定向降准,在宏观审慎评估(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简称MPA)政策参数方面予以适当倾斜,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对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减免税费。又如,金融机构、互金平台让小额信贷资源充分流入实体经营领域,缓解融资痛点,提升服务小微企业、“三农”机构和“双创”组织融资质效,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海外资本对环境保护、民生福祉开展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投资,探索普惠型小额信贷改革路径,让不同阶层的组织和个人走上同一条致富之路。

笔者相信,财富积累机制的市场实践是一个社会资源再分配的过程,绝不是新版“杀富济贫”剧本,需要处理好个体财富积累和社会财富积累的关系。共同富裕不是21世纪新版“大锅饭”。个人富足是共同富裕的前提,共同富裕又是个人富足的保障。一方面,不能强调共同财富就忽略个人财富积累合法性,因为个人财富的积累也是共同财富的具体形式,更是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不容侵犯的神圣权利。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人均财富大幅提升,这充分说明个人财富积累是整个社会富裕的前提,没有个人财富积累也不可能有社会共同富裕。换言之,个人财富最大化是社会财富最大化的基础。一个老百姓不富、小机构有钱的社会大概率就是少数人的财富王国,绝对不是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另一方面,一部分人富起来、一部分人长期贫困,也不是社会主义。因此,需要做大未来的“财富蛋糕”,科学、合理分配“财富蛋糕”,为第三次分配提供金融支持,让已经富裕起来的人们用市场可以接受方式分流巨额财富,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秩序,激发高收入群体“三次分配”主观能动性,调节过高收入,实现财富资源再次公平流动。比如在为中高收入者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时,可以拿出一定比例总收入,捐助支持低收入人群,放大科技向善、金融向善效应,让社会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人员也能分享到更多市场红利,合理平滑消费,用“先富带动后富”模式补齐社会低收入短板,提升富裕人群社会形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数量,总体均衡分配社会财富,真正解决先富和后富的不平衡问题,不断推进社会每一个个体的财富增加,让社会弱势群体过上充满希望的新生活,让越来越多的社会低收入群体实现个人财富普遍增加、家庭生活广泛幸福、社会福利全面分享的美好目标,最大限度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

(顾雷为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本文编辑/孙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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