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与治理模式研究

2023-04-15 11:40蒋玲春廖宇佳
科海故事博览 2023年9期
关键词:农田水利用水协会

蒋玲春,廖宇佳

(1.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 桂林 541199;2.广西和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 桂林 541001)

农业各项生产活动均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密切相关,因此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治理是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的关键手段,也是将水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升的核心措施。虽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模较小,但其在广西各个农业生产区域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有分散特点,因此在治理与统一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为此,更需要在建立完善治理制度的背景下,推行合适的治理模式,并切实落实相应的有效治理策略,进而将工程优势予以充分发挥。

1 广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情况

“八山一水一分田”点明了广西农业的发展状况,而由于各地区降雨分布不均匀的特点,使得季节性与区域性洪涝灾害、干旱灾害频频出现,此种较为特殊的地理与气候条件,使得在广西区域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极为重要[1]。

伴随近些年来的经济发展,广西各个部门均提高了筹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积极性,使得广西农业灌溉条件获得了有效改善。

截至2021 年,广西区域记录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共计47621 处,管护主体责任的落实率在99.5%左右[2]。而伴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数量的逐步增长,对其进行妥善治理成了当下充分发挥工程优势的首要工作,需针对区域自然环境差异与推行管理模式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为当地农业生产活动的顺利展开奠定基础。

2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模式优缺点分析

2.1 农户治理模式

作为最为直接的受益者,农户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直接受益人,因此由农户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过程中较为合适,保证农户权益的同时,也可省略诸多治理环节,且时间方面较为自由[3]。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农户却由于对工程不够重视、资金不足以及劳动力缺乏等原因,简单地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视作为公共物品,认为当自己进行治理后,不参与到治理过程中的农户享受到了来自治理后的工程福利,这也是农户不希望进行过自主治理的主要原因。但需要看到的是,多数农户具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时治理的意识,首选治理对象为蓄水池、管道、灌溉渠等,这些设施通常与自身利益存在着密切联系。但实际情况却是由于外出务工、组织治理能力差等因素,农户无法保证这些设施的治理及时性与合理性。再加上多数农户未能表明对于小型水库、中小型泵站的积极治理意愿,使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出现了运行失灵、功能失调等问题,从而导致了治理失衡。针对此情况,部分农户选择推行“一事一议”的酬劳折资的治理模式,由农户集资或投入劳动力等形式进行综合治理,从而有效避免了部分农户不出力却享受成果问题的产生。

2.2 政府治理模式

广西当地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治理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对损毁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了积极维修与综合治理,仅仅一个小县城,投入的水利工程建设与后续维修费用就高达7000 万元,其间陆续治理与维修堰渠200 公里,恢复了多达21000亩的灌面,高效节水面积完成了7000 余亩[4]。由于广西各个区域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形式不一但数量众多,很容易在经由一个汛期后再次遭遇到自然灾害被损毁,想要确保治理效果相对较为困难。若仅仅依靠政府展开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综合治理,并保证持续治理效果,则需要完善资金的供给与治理制度的建设支持,而当下与实现这一目标之间的距离仍然较大。

2.3 用水户协会治理模式

除去农户自主治理与政府治理外,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来说,用水户协会治理模式最容易发挥作用。作为农户们以资源态度加入的用水组织,可展开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自主治理,保证了发现工程使用问题的及时性,从而尽快落实维修措施。而出资或出宫的方法同样可在用水户协会内部予以确定,因此组建这一组织可进一步明确治理制度,保证标准化治理流程的顺利推行。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农户认为成立或加入此类协会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来说治理效果往往不能够达到预期,且协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这就使得能够将用水户协会自主治理优势予以充分发挥的村镇数量极少,仍然需要大力推广并持续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与管理模式。

3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所带来的生产生活与经济生态社会成效

3.1 生产生活成效

第一,保证了国家粮食安全。基于广西重点县市所展开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工作,推动了用水户协会的规范化建设进程,将农户种粮积极性予以提升,并进一步改善区域灌溉条件,提升群众参与到市场的竞争力。

第二,有效改善了群众生产条件。基于对渠系工程的持续更新与改造,加速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程,改变了以往水资源大量浪费的状况,将生产效益进一步提升,有效减轻了群众负担。

第三,将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升。基于对渠系的更新与改造,将工程所在区域灌溉条件予以积极改善,保证了灌溉供水及时性,将农户生产积极性予以调动,真正提高了农户收益,起到了稳定农户生产收入的作用。

3.2 经济生态成效

第一,经济成效。首先是将农民经济收入提高,确保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有效性,从而使得水资源均能够按照实际需要流入田地内,为保证农产品产量与质量提供了基础条件;其次是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合理灌溉降低了病虫害风险,并将防汛抗旱整体成本予以减少;最后是为农业产业调整提供了支持条件,有效治理措施的落实,即使是较为偏远的广西山区,同样能够获取到优质水资源供给条件,加速了集水农业转化效率,为经济作物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生态成效。首先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加速治理,为建设农村地区生态家园提供了保障条件;其次是减少了水土流失,浸润式灌溉与蓄水池的修建,起到了减少山体滑坡的重要作用。

4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优化建议策略

4.1 提高整体思想认识并强化宣传教育

第一,应基于新媒体运行治理这一现代思想建立新的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网络载体优势,打造相应的用水组织微信公众号或微博账号,以图文的形式强化对于当地农民的宣传,强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知识宣传与理论学习,促使农民可逐渐形成“谁受益、谁治理”的主动意识,将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治理作为自身需要履行的职责与相应义务。

第二,开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直播间,例如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供水抢修、清淤排洪等,应以直播或视频的方式进行实时推送,确保农户对抢险进展以及工作人员展开治理效果的了解及时性。

第三,强化宣传,建议建立奖励机制,针对主动投身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过程的农户予以一定奖励[5]。如此,在将治理积极性予以提升的同时,也是促进主动治理意识形成与深化治理思想认识的关键手段。

4.2 强化主体主责并对责任分工予以明确

第一,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展开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的领导优势,围绕当地政府下设包括农户、村集体、用水户协会等基本治理单位,将组织与个人主观能动性予以充分发挥,进而将治理能力予以提升。政府在此期间应将自身的宏观调控作用优势予以发挥,强化对于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降低损毁风险。用水户协会则需要在政府统一调度与支持下展开维修治理,负责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日常维修与管理。农户则需要在发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有损毁情况后,及时进行自主治理并上报损毁情况。

第二,责任分工的进一步明确。农户作为展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的主体,应将其视为第一治理责任人。在农户无匹配能力展开治理的情况下,由用水协会提供支持展开治理。在双方均无法进行全面治理的情况下,才可由政府出面介入治理过程中。

第三,建议引入更多的治理主体,例如志愿者协会、私人企业组织的维修团队、合作社等,基于广西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明确相应的筹资投劳比例。如此,即可在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损毁情况时,保证资金与劳动力支持的及时性,从而确保治理效果[6]。经由相关调查研究可看到,明晰治理责任,有助于明确相应的治理目标,对应的治理效果也将持续提升。

4.3 增强治理能力并展开集体行动

第一,应将农户对于用水户协会无法发挥其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作用的思想予以纠正,强化农户对于关联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政策的讲解,进而形成自身的“主人翁”意识,促使其形成正确治理观念,让其能够以积极主动的心态融入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过程中。

第二,基于“人传人、户传户”的基本形式,确保协会外的农户同样能够参与到集体治理行动中,从而提高强化治理效果。需要考虑的是,集体行动中由于参与主体的差异性,仍然需要由相应组织或部门出面组织集体行动。

第三,避免出现“搭便车”的情况,让农户均能够参与到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环节,进而强化治理效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使用优势。

4.4 拓展投资渠道并完善帮扶模式

第一,需构建多渠道治理服务制度与模式。例如,针对广西不同区域特点与存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数量,明确具体的治理流程与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在治理期间可严格遵循制度展开治理工作,从而保证治理效果。可推行用水户协会+农户、企业+用水户协会+志愿者等模式,基于模式特征拓展相应投资渠道,获取资金交由政府部门统一保管,设立相应治理资金。

第二,建议建立与当地信用社之间的合作关系,放宽信贷业务,推行多类型还款机制。此外,应由村集体牵头,让部分农户行动后,基于运行经费承担相应治理成本,让农户在获利后能够以更为积极的思想参与到治理过程中。

第三,推行一对一帮扶模式,让广西发展较好的区域带动经济发展较差的区域,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提供帮扶治理条件。这一过程中将积累更多的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经验,加速先进技术的使用推广,从而展现出最佳的帮扶治理效果。

4.5 构建治理机构以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第一,设置治理机构。以村作为一个治理工程的基本单位,建立相应的机构体系,用以培养出更多的专业人才,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生产提供指导。同时,需对专业人才的工作标准予以统一,基于更多福利待遇,提供足够的保障条件。

第二,构建科学且合理的长效机制。例如,首先需制定具体的治理流程,做好相应规划工作,将治理机制予以进一步完善,将各级与各层职责、权限予以明确。各级政府应作为主要的牵头单位,邀请各个行业部门作为参与治理的管理层级,进而形成一套自下而上的严谨治理体系,从而更为高效地展开相应工作。

第三,构建治理机制。例如,需对治理环节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组建相应协调机制,配合建管治用的一体措施,进一步强化农户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展开自主治理的宣传效果。若能够基于“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切实落实相应治理机制,则将形成多种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治理的形式,为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使用优势、维持其稳定运行状态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当下仍然存在着较多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问题,因此更需要一套完善的治理制度与治理模式的支持,才能够确保及时治理的效果。为此,需积极发动群众力量,由政府部门牵头展开集中管理与治理工作,真正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作用在每一处农业生活的细节中,从而充分发挥其应用优势,为农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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