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层民生保障视域下“病有所医”的可行性路径探究

2023-04-17 13:13汪盛玉
广西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关键词:病有所医医疗卫生民生

汪盛玉

(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把美好生活需要作为物质文化需要的跃迁进而作为社会主要矛盾一个方面的核心范畴,是中国共产党人传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的需要理论的重要贡献。这是因为,相较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的人性论假设,马克思更注重把人的需要的层次性和发展性奠定在社会物质生活的坚实基础之上,人首先满足了生存性需要,然后才会有条件去满足发展性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进一步创造条件能够逐步解决以往时代不能解决的问题、能够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里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关涉人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而且指向人的社会生活、生态生活,最终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关于讨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目前理论界聚焦民生保障提出的核心观点有:民生保障体系从“兜底”走向“美好”,“党的十八大以来,民生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充实、完善。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民生五有’(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形成了民生保障体系的雏形。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提出了‘民生八更’(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极大地丰富了民生保障体系的内涵。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民生七有’(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民生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立”[1]。“新型民生保障更注重平等和公平,具有普惠性和持续性,能够更广泛、更全面地惠及全体人民,是更高级、更深层次、更加展现属人性的民生保障”[2]。“全面推进多层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质,是要在夯实政府负责或主导的法定保障制度的同时,通过市场机制与慈善机制更多更好地配置社会资源,进而促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持续壮大,这构成了可持续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前提条件”[3],等等。学者明确提出构建新时代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七有民生”要有深层民生保障的视角①深层民生保障概念是近年学者提出的一个民生保障领域的新概念,指的是比传统兜底式民生保障更加高质量、更加全面而深入的保障,是强调以人为本,基于广大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得到最大化满足的保障,而传统兜底式保障主要是基于生存需要的保障。参见何云峰、潘二亮《美好生活、民生保障与劳动幸福权的最大化实现》,载《学术月刊》2022年第2期。,这实际上意味着美好生活向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人民群众民生期盼由兜底民生保障提升至深层民生保障的重要体现。

从深层民生保障的角度看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构建以患者健康需求为导向的“病有所医”的诊疗环境就显得极为重要。“病有所医”是人民基本的健康需求。生命健康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本质特征的体现。人作为生命的自然存在物,生命健康是人身体机能发展的基本需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4]。作为现实的个人,生命健康是人成为鲜活生命体及其机能发展的基础,没有生命健康,人也就不存在了。而且,“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生命健康是人处理社会关系,从事社会交往的前提,生命健康不存在了,人的生存发展和社会关系也将终结。所以,有效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创造人民满意的“病有所医”的就医环境,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病有所医”是美好生活的重要指标,也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都离不开健康。”[6]没有健康,人民的美好生活无从谈起,深层民生保障更无法实现。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剖析目前人民“病有所医”之路上的现有问题,思考深层民生保障视域下“病有所医”的可行性路径,以期为实现人民对就医环境的美好愿景贡献智慧力量。

一、人民对“病有所医”的美好愿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7]人民期盼全方位地实现美好生活,其中健康就是人民高度关注的一个诉求,成为时代强音。人民期待构建一个践行人民至上理念,以生命正义为基础,尊重患者、尊重医护的“病有所医”的就医环境。

一方面,人民期盼践行人民至上,摒弃“以医院为中心”理念的就医环境。践行人民至上,就是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以患者的健康需求为导向,在人民“病有所医”过程中切实做到“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和民众提供满意、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8]没有人民健康,社会发展、国家富强就不可能会实现。中国共产党历经百余年仍风华正茂的内在奥秘就是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政党拥有强大的生机活力就是不断汇集人民群众的力量与智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满足人民对就医环境的美好需要,是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当前,各医疗机构在党的领导下都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满足人民需要,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医环境获得人民好评。但其中仍旧不乏一些医疗机构和基层管理部门没能贯彻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在工作中“以医院为中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9]深层民生保障视域下,应摒弃“以医院为中心”的理念,得民心,张正义,坚持人民至上,创造人民满意的就医环境。

另一方面,人民期盼构建以生命正义为基础,尊重患者、尊重医护的就医环境。“生命正义的内在基础是正义感的情感性基础。”[10]其以个体生命的关爱为旨归,提倡仁爱、信赖精神在人的活动中的作用。在就医环境中生命正义的核心就是医患之间平等信任、医疗资源均衡。就医环境中,医生和患者之间尤其需要保持相互平等信任的状态,加强沟通、换位思考、相互理解,促使医患关系呈现和谐状态,形成良性的医患关系。而医疗资源均衡指的是全社会医疗资源充足,民众获得医疗资源的机会平等,医疗资源分配正义。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提到的:每个人的幸福都依赖于一种合作体系,没有这种合作,所有人都不会有一种满意的生活[11]。只有以生命正义为基础,“病有所医”,医患关系平等信任,医疗资源充足均衡,人民满意的就医环境才能得以实现。同时,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挥的是主体作用,提供中流砥柱力量,必须重视保障他们的安全,尊重他们,维护他们的权益。在人民“病有所医”美好愿景中,医疗卫生机构既要为医护人员积极投入诊疗救治工作提供坚定的支持,也要关注医护人员的心理健康,从注重“医学”转变为更注重“人学”,加强人文关怀,提供缓解压力的途径。正义原则与人的理性被尊重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高度肯定医护人员的贡献,完善薪酬体制改革,让医护人员感受到组织的认可和支持,实现程序正义、分配正义。同时,医疗卫生机构也应注重减轻医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和工作压力,配备专业医务社工,招收并培养医务人员,各部门人员扩增,缓解医务人员诊疗工作压力。此外,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具备完善的心理健康服务制度,在保护医务人员心理健康信息私密性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开导活动。

二、实现人民“病有所医”面临的问题

(一)医患关系问题

宋代药物学家寇宗奭曾在《本草衍义》中说过:“医者不可不慈仁,不慈仁则招非;病者不可猜鄙,猜鄙则招祸。”[12]医生对待患者要心怀仁义,患者不可猜忌医生,要相信医生,秉承这个宗旨,便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但是,据《中国医患关系》调查报告显示,有62.19%的人认为目前中国医患关系处于紧张状态[13]。对于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从患者角度来看,主要是患者缺乏专业的医疗知识,对医生没有足够的信任感,常常会对医生的救治方案或诊疗流程产生误解,从而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例如,一些患者想要做全面的检查,但因为医生开展的检查少便对医生的技术水平产生怀疑而产生不良情绪。也有一些患者认为没有必要开展太多不必要的检查,但很多医生为了避免漏诊、错诊,会为患者开展多项检查,这也可能会使患者产生不良情绪。还有一些患者对医生抱有很高的期望,但是在诊疗过程中不能清楚了解医务人员提出的诊疗方案以及预期治疗效果,因而只要诊疗过程中出现一点小问题就产生焦虑和恐惧,进而质疑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从而产生争执,形成医患关系问题。从医护人员角度来说,由于医护人员工作量大,在面对众多患者时一些医护人员可能会带着情绪工作,对患者缺乏耐心和同情心,共情能力弱。例如,一些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不能与患者换位思考,导致患者感受不到尊重和被关爱,因而对医护人员产生排斥。也有一些医护人员不能将医学专业知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给患者,不能很好地帮助患者缓解对病情的恐惧和焦虑,不利于医患之间信任关系的建立。实践中,医患关系问题难以避免,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沟通解决,最终影响的还是患者的康复状态。

(二)医疗资源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但是在医疗卫生资源方面仍存在着供需矛盾。一方面,医疗资源的分配呈现不平衡状态,很多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被规模较大的医院包揽,规模较小的医院可获得的资源则较少。同时,不同地区获得医疗资源的机会是不平等的。医疗卫生资源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一般情况下使用数量稳定,增添幅度较小。但是,当需要使用医疗资源的患者增长到一定量时,现有医疗资源便无法满足持续增加的需求,就会导致一些患者无法及时得到医治,耽误最佳治疗时间。面对资源短缺的情况,不同群体对资源的享用便会出现分化,出现医疗资源分配的伦理困境,一旦机会平等受到破坏,“病有所医”将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医护专家等的资源有限,患者争抢专家号会导致挂号难等问题。其实,争抢专家号、挂号难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优质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当供需不平衡时,可能会出现“黄牛约诊”现象,提高患者的诊疗成本,凸显人民就医环境的不正义现象。“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14],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医疗健康权,这种权利不应该被剥夺,而且应人人平等地享有。坚持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权,平等地对待患者接受治疗的需求,就医环境才能使人民满意,人的生存和发展才能成为可能。

(三)诊疗流程问题

目前,医疗活动和患者就医大多已形成固定流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就医秩序问题,但同时就医流程繁杂等问题也相应产生。例如,患者就医一般要经历挂号、诊查、化验、检查、缴费、取药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往往需要患者反复排队、痛苦等待,直接导致医院因等候就诊的人数多而拥挤不堪。部分医院布局复杂,许多患者来回跑腿、不断问路、盲目问询,他们面对繁杂的诊疗流程极易不知所措,导致患者就医诊疗体验感差。尤其是在快节奏的生活中,诊疗流程不够便捷的情况极易引发社会讨论,或多或少产生了舆情干扰或舆论纷争。诚然,为达到有效规范诊疗秩序的目的,医疗机构往往会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医务人员严格遵照要求接待就诊人员。但是,“职责的约束预先假定着正义的制度,或那些相对环境来说是合理正义的制度”[15]。部分医疗机构制定的现有制度显然存在不合理之处,所以医务人员在过于严苛的制度下履行职责行为时有受阻,导致患者就医困难增加。因此,如何实现诊疗流程优化再造、解决患者看病需要反复排队的问题,简化预约门诊治疗流程、提高患者的就诊效率,均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弱势群体问题

弱势群体就医状况是衡量我国“病有所医”水平的重要指标。对于弱势群体的划定,一般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因生理因素而导致的弱势群体,比如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伤残人等;第二种是根据弱势的领域不同而产生的群体,比如医疗、文化、经济、就业等领域的弱势群体。这里因医疗而产生的弱势群体,我们称之为医疗领域的弱势群体。医疗领域的弱势群体指的是在就医过程中因客观能力不足而难以得到医疗保障的特殊群体。具体来说,医疗领域的弱势群体既有因经济条件差没办法就医的人,也有因地处偏远、医疗资源差没办法就医的人,还包括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所患疾病特殊(如渐冻症、艾滋病等)没办法就医的人。目前,我国对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大致经历了探索、完善和全面开展三个阶段,通过财政补助、医疗救助基金、慈善医疗等方式和途径对生理因素导致的弱势群体及医疗领域的弱势群体进行救助。但由于弱势群体庞大、结构复杂,以及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救助政策体系不完善,因此,弱势群体帮扶及医疗救治的实施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弱势群体数量增加,就医诊疗费用上涨,导致医疗救助资金的需求越来越高,政府财政拨款压力加大。尤其是那些有重大疾病的弱势群体,对医护人员知识层次和能力素养的要求更高,现实中医护人员在救治、护理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另外,有重大疾病的弱势群体往往需要自行承担特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花费,医疗负担很重,导致生活上极易陷入更加弱势的境地。

(五)个人健康信息风险问题

个人健康信息是指在疾病预防、体检、诊断、治疗等过程中获取的与个人身心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是与特定个人相关联、反映个体特征、具有可识别性的符号。个人健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在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每个人都享有保护自己隐私信息的权利,该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个人隐私信息泄露侵犯了患者的人格权,也让患者及大众对“病有所医”的诊疗环境产生信任危机。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获取个人健康信息,了解患者更多健康状况,根据疾病的不同对症下药,并不断提高医疗专业化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患交流模式,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医疗健康领域的各个方面,都体现出对个人健康信息的高效运用。但是,个人健康信息实现常态化处理的同时,信息泄露的风险也随之增加,让民众产生对个人健康信息泄露的担忧。由于个人健康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其中包含着患者多年的病历信息及隐私信息,如果非法泄露,相关数据面临安全风险,同时也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伤害。并且,患者对于个人健康信息控制力弱,医疗机构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主动控制患者的个人健康信息,占据主导地位,患者处于被动地位,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在对个人健康信息的处理方面处于不平等关系。近年来,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给许多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创造“病有所医”的美好环境,还需要解决个人健康信息保护能力弱、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信息防护系统等级低等问题。

三、实现人民“病有所医”美好愿景的可行性路径

“没有健康,幸福生活无从谈起,人民美好生活的愿景根本无法实现。”[16]可以说,健康是人民获得美好生活的首要条件,而人民的健康要通过“病有所医”得到保障。为此,要实现人民“病有所医”的美好愿景,就要解决人民“病有所医”之路上现有的问题。

(一)以沟通引导良好医患关系

“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够拉近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距离。”[17]紧张的医患关系要通过沟通来引导改善。作为患者,要清楚地认识到医护人员与自己在目标和利益上是一致的,增强对医护人员的信任感,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对于自己缺乏的医疗专业知识,要注重加强理论学习,多与医护沟通自己的疑惑,积极改善医护与自己在知识层面的不对等现状。作为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一方面,医生要针对患者健康状况耐心向其作出详细解释说明,解答患者的疑惑,帮助患者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让患者清楚各项检查的合理必要之处,做好医学专业知识的普及并换位思考,站在患者角度考虑其存在的担忧,消除患者的思想负担。患者拥有知情同意权,同时医生也有向患者告知的义务,医务人员履行对患者的告知义务,并尽可能地让患者了解清楚,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18]。其实,患者在医院就诊时,不仅希望得到医学治疗,还希望得到心理和精神上的安慰。医院与患者发生的矛盾和冲突,大部分是由沟通不畅导致的隔阂,但这些事情容易被不知情者散播讨论,甚至会有不良媒体捏造不实言论,大肆传播,造成恶劣影响。对于非法传播的不实谣言,医护人员要通过检举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联合政府加强舆论引导、社会全面管控,同时进行三步举措,即及时澄清事实真相、消除患者及广大群众的疑虑、缩小谣言传播范围,从而保护诊疗环境正义的形象不受破坏。另一方面,医务人员也要增强共情能力,提升自己的沟通表达能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做到换位思考,做好医疗沟通和心理疏导。患者对疾病一般都会心存忧虑,医生要在患者就医时及时予以安慰,做到“以患者为中心”、真正为患者着想、与患者共情、积极回应心理情感安慰需要,提供人性化、专业化诊疗服务,以实现更好的治疗效果。此外,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通过公众号、网络媒体、传单宣传等方式开展医疗知识普及活动,为广大群众科普疾病知识,传播疾病的基本信息、医疗信息、医生日常救治情况等,这样既可以让民众了解更多医学常识,丰富医学知识储备,了解医生的工作环境和日常工作状态,减少患者诊疗时因与医生信息量不对等可能引发的矛盾和冲突,还可以避免民众被非正规消息蒙骗,增强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医生与患者之间达成契约关系,医生负责诊治患者,患者负责相信医生,“人性论意义的叙事原则要求公正的人尽职履行契约,不仅要尊重契约双方的权利,而且要承担各自的义务”[19]。

(二)保障医疗资源供给

诊疗环境中,一旦面临突发严重的医疗资源稀缺状况,其遵循的资源分配政策及伦理基础必然遭受冲击,引发对医疗资源分配正义和公正性的讨论。罗尔斯《正义论》中强调坚持每个人的机会平等原则,尽管实际中存在社会财富和权力等的分配不平等现象,但必须保证每个人的机会是平等的。因此,医疗机构必须准备好充足的医疗资源,保障民众获得医疗资源的机会平等,避免出现资源分配不正义,影响患者的诊疗获得感和幸福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要统筹做好其他疾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做到急重症患者救治有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有供应、一般患者就医有渠道。”[20]医疗资源作为公共产品,为政府部门等负责,当该类资源稀缺时,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统筹社会力量,组织批量生产。政府组织动员能力通常体现在调配社会资源、调节社会关系、推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积极能动性和高效率性。应发挥政府在诊疗环境中的作用,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建设服务型政府。“制度的建立旨在推进所有人共享的某些基本利益。”[21]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共建共享机制,根据医疗需求,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合作,合理精准投放医疗资源,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相较于城市,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较低,虽然医疗设施基本满足诊疗的要求,但优质的医疗资源方面仍存在短板。解决城乡医疗资源短板、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完备的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提供医疗卫生公共产品和医疗服务,政府在发挥资源配置中的协调作用的同时,还可以结合市场主体增加医疗资源供给,号召社会组织等发挥专业优势,为城市和农村提供一体化服务,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政府可借助信息化平台,提供医疗资源共享的技术指导支持,通过信息平台交流医疗知识和经验,消除医疗信息资源传播障碍,帮助基层医院提升专业知识水平,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避免患者扎堆到大城市大医院就医。此外,针对“黄牛约诊”,医疗机构要依法加大对“黄牛”的打击力度,提升医院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技术支撑,通过拓宽放号渠道、升级挂号系统,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不同科室、专家预约情况,动态调整重点号源,让放号比率更合理、方式更科学[22],以此遏制“黄牛约诊”,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

(三)改进医疗机构诊疗流程

医疗机构要合理地选择一种能适应发展变化的诊疗流程制度,推进医生和患者及其家属享有基本的诊疗权利,实现诊疗环境的程序正义。医疗机构也可借鉴“专项治理”的方式,通过集中领导的力量,发挥上级统一制定规则、统一采取行动的优势,利用好公共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院各部门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调整患者就医流程,引导医护人员坚持医疗的最优化原则,尽可能地选用正确的医疗技术,摒弃市场推崇的“利益价值观”。对于一些需要长期连续到医院进行诊疗的患者,可引导其通过互联网医疗在线咨询专业医生,获取医疗建议。门诊服务台应做好解释诊疗流程,指引科室位置,协助患者问诊、检查、取药等工作。针对某些患者在医院里像走迷宫一样的现象,在有条件的医院可大力推广智能AR导诊系统,帮助患者精准选择路线找到诊室门口、卫生间等,确保患者少走冤枉路。另外,医疗机构还要通过多点位设置自助设备,为患者提供预约挂号、缴费、自助开单、清单查询、检验报告和发票打印等服务,缩短患者诊疗等待时间。住院病区制定陪床规定,安排专业医护人员照顾,让患者及家人安心。

(四)全方位、多层次完善弱势群体就医体系

面对弱势群体在“病有所医”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弱势群体就医体系。首先,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大对弱势群体医疗帮扶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医疗领域的弱势群体在“病有所医”中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医疗救治;政府要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医疗财政资金的监管,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到医疗领域的弱势群体身上,同时,要统一协调好医疗帮扶各部门的工作,避免所涉及的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的工作各自为政,而不利于政府资源整合。其次,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对医疗领域的弱势群体帮扶中。一是拓宽对弱势群体医疗帮扶的资金来源,提高社会捐助的积极性。继续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进行捐助,制定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积极探索政府和企业合作的医疗帮扶模式。二是医疗卫生机构既要积极开展对弱势群体的义诊义捐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群体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上门医疗服务,也要注重开展关于渐冻症、艾滋病等特殊疾病的科研工作,为这些病患群体积极提供医疗干预,减轻病痛、延续生命。三是发挥社区作用,开展医疗服务工作。现代社会包含有无数个不同大小规模的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层单位,社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可以利用社区的组织动员能力,加强对老年人、伤残人士等弱势群体的关照,做好动态信息监测和帮助。

(五)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大数据时代,人们日常生活与数据信息使用息息相关。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帮助群众提升信息处理能力要成为常态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将个人健康信息认定为敏感信息,给予了高阶的保护。众所周知,保护个人健康信息并不意味着拒绝一切信息的公开。个人健康信息的公开有自行公开和依法公开两种方式,自行公开是患者在清晰地知晓健康信息内容后,同意公开个人健康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基于个人统一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健康信息作为敏感信息的子类别,当然受此条保护,但第二十九条的不足之处在于,其并未就“同意”作详细阐述[23]。若想更好地为个人健康信息提供保护服务,就要对个人健康信息中的“同意”作出更加详尽的解释。这种“同意”一方面要尊重患者的意志,这是说医疗机构在处理患者健康信息时要征得患者的同意,提高患者对个人健康信息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同意”是个性化的,这是说针对个人健康信息敏感度的不同,患者的“同意”应是个性化的,并不是全部同意或全部否定。医疗机构应该为患者预先设定可供动态调整和选择的健康信息,保障信息处理人性化。依法公开是指司法公开、行政公开等强制公开,这种强制公开的目的必须是维护公共利益。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范还不完善,信息防护系统等级低,个人的健康信息泄漏现象仍然频发,因此,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信息防护系统十分有必要。随着互联网科技日新月异,催生了大量便捷式服务,实现了信息快速传播。新媒体利用互联网报道一系列热点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引导公众参与社会生活,也对医疗卫生机构保护患者个人健康信息的情况起到监督作用。网络媒体的监督功能,可通过民众反映等方式获取信息,结合实践调查,利用互联网促进建设安全放心、人民满意的就医环境。

四、结语

“病有所医”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人民群众对民生期盼由兜底民生保障提升至深层民生保障。中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利益受到国家保护。“病有所医”是深层民生保障体现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问题,面对实现人民“病有所医”之路上出现的状况,国家和政府支持推进有效改革治理措施,保障人民享受平等公平正义的健康权利,同时中国也有信心有能力为人民提供满意的就医环境。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存在意义在于为民众的健康提供保障,作为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场所,必须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不受侵犯,坚持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公平性不动摇,不断深入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完善公共医疗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健全医疗制度,保障患者的健康公平权利,以更好地实现人民“病有所医”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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