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族共和” 与民国初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两条进路及其演变

2023-04-17 16:36王江成
青海民族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共和民族主义共同体

王江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081)

中国历史上互动交融、和谐共生、自在演变的“中华族类群体”,在近代中国社会剧变、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在近代社会政治力量的推动下,获得了“中华民族”的族体称谓,并开始自觉,这种由自在的“中华族类群体”到自觉的现代“中华民族”的过程被学术界定义为“中华民族构建”。 中华民族构建的历程及路径持久多样。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理念, 在2021年8 月27 至28 日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1]。 这一系列重要思想开启了中华民族构建研究及实践的 “新阶段”。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相关议题在理论与实践中“热”了起来,学术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等进行了诸多研究, 而鲜见对历史经验启示的关照。 回顾中华民族自觉的百余年历史,有诸多经验教训值得总结。 正是基于这种思考,本文从民初提倡的“五族共和”思想①来分析当时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主要理路及其演变。

民国的建立正式开启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历史政治过程,民国建立初期提倡的“五族共和” 思想蕴含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重要内容。 学术界以往常单独就“五族共和”思想进行研究,多从五族共和提出的背景、历史、内涵、意义等某一个侧面展开讨论,缺乏对五族共和的性质、面相的系统分析, 以及五族共和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关联性研究。 本文基于五族共和的“二重民族面相”②,重点分析民国初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两条进路”及其演变、影响,并为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可能的经验启示。

一、“五族共和”的“二重民族面相”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两条进路”

五族共和思想是“共和政体观”③与“中华‘各族’观”的有机结合。 从民族观的角度看,它本身呈现出“大民族”与“国内诸族”的二重民族面相。 关于这一点, 从 “五族共和” 正式提出之前的1907年, 立宪派成立的政闻社及政闻社主笔蒋智由在《变法后中国立国之大政策论》中,对“五族”如何走向“共和”作出的阐述中就可窥见一斑,他写道:“‘建设大国民不是一族为主各族为奴, 而是各族皆为主而非为奴’的新式的统一。 所以可‘以政治权分配于数个之民族, 使人人皆有国家主权之一分,而视国家为己所有之物,则对于国家亲切之心日增,即对于民族憎怨之情日减’。 ”[2]这一表述既强调建设整体性的“大国民”,又要求把权利分配给国内各族。

同期,革命党人为“五族共和”思想的提出作出了重要贡献。 1911年3 月, 刘揆一在日本散发《提倡汉满蒙回藏民党会意见书》,他在《意见书》中表达了几个观点:“其一,国家危亡形势逼人,只有联合五族人士,实行革命,推翻满族皇室的专制政府,建立‘共和’,才能达成真正的民族团结,共同‘挽救今日中国瓜分之局’,与列强并立于世界;其二,中国各族人民必须团结一致,共同保护所生存的整个国家领土。 只要各族团结一致,列强即便有乘革命之机瓜分之举也难以得逞。 他指出,‘蒙、回、藏者与满洲同为吾国之屏藩也。 满蒙失,则东北各省不易保全;回藏失,则西北各省亦难搘捂。是吾人欲保守汉人土地, 尤当保守满蒙回藏之土地为先务’;其三,要实现前两个目标则必须首先组建由各族人士共同组成并采取联合行动的革命政党类团体——‘汉满蒙回藏民党会’, 自觉为之共同奋斗不可。 ”[3]刘揆一的观点从政体观上阐明了“共和”与“君主专制”的对立关系,在民族观上则是对五族共同奋斗、团结一致,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关系作出了陈述。 从“共和政体”的“各族人民平等共治”意涵来看,刘揆一的“五族共和”思想在当时已经较为成熟。

五族共和思想是革命派与立宪派在政体观、民族观上相互妥协、逐步调适的结果。 立宪派接受了“共和”的理念,革命派也逐步放弃种族革命的立场。 正是革命派、立宪派等社会政治力量共同推动了 “各族共创共和” 的国家与民族观念深入人心,并使“五族共和”成为民国的政体设计、政治符号、政治宣示和民族关系原则④。1912年1 月1 日,孙中山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当天发表了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强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4]。正式提出“五族共和”思想。

值得注意的是,“五族共和” 思想一面强调五族之统一,通过融合甚至同化构建一个“大民族”或“大国民”;另一面承认国内各族的平等地位,强调各族团结一致。 同时,“五族共和”的这两种民族面相及两种层次的民族观念从其提出开始就是相互依存、相互推进的。 进一步说,这也正是五族共和的重要特征,是一种“复合性民族观念”。 今天,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其构建”的目标看,“五族共和”具有更加丰富的研究价值,它是辛亥革命前后的社会政治力量处理“中华族类群体”这一宝贵历史遗产的一个主流思考。 “五族共和”蕴含的“二重民族面相”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埋下了“国族整合”与“各族平等”两条进路。 从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看,“整合进路” 从国家来看国内各族及其同中华民族的关系, 追求构建一个包括国内各族在内的整体性的中华民族;而“平等进路”则是从国内各族来认识中华民族和国家, 主张在承认各族的基础上维护中华民族和国家的完整和统一。 无论如何,对“五族共和”的研究有助于把握和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初期的路径平衡, 以及之后的路径分野及影响。

二、五族“统一”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民族融合进路”

民国初期提出“五族共和”的首要目标是实现“国家之统一”“民族之统一”,具有明显的“统合”取向。 五族共和思想的这种统合取向在 “南北议和”⑤之后,逐步演变出“五族同化”“民族大同”“大民族”“大国民”, 以及具有各民族共同体内涵的“中华民族”等观念。 强调五族“统一”甚至融合同化是五族共和思想在民国初创时期的一个主要特征。

革命派和南京临时政府对“五族融合同化”孜孜以求。 孙中山对五族共和的宣传主要集中在民国元年。 从相关研究及民国初期的史实背景看,孙中山主要是居于“融合同化”来理解五族共和及其实践方向的。 这相比革命派早期的种族革命论和汉族单一建国论已经是认识上的重要跃升, 其立场是想通过“五族共和”的政体设计和民族观念来维持“五域之地”的完整统一。 关于孙中山与五族共和的关系,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其一,孙中山在宣扬‘五族共和’时更多指向满、蒙等少数民族,其用意在于安抚少数民族。 并且,他在关注‘五族’问题时多使用‘五族一家’的提法;其二,孙中山在发表“五族共和”的相关演说后不久,既在同盟会内部电文和《国民党宣言》中明确要求‘励行种族同化’。 可见,孙中山内心并未认同‘五族’的划分。 ”[5]无独有偶,民国成立不久,1912年3 月19日,黄兴、刘揆一等革命党领袖发起成立包括满人恒钧等参加的“中华民国民族大同会”,特别强调五族“意识之感通”的紧迫性,主张和推动“民族同化”[6],“该会”后改称中华民族大同会,这一改称标志着一种超越五族的整体性的中华民族观念开始在革命党人的意识中出现。 并且,在当时,五族融合同化的声音还见于地方。1912年年初,上海的地方官员就曾发布《化除种族见解之文告》[7],禁止使用“大汉”字样,以示民国“大同主义”。

袁世凯掌权后,坚持和延续了五族共和思想,在积极宣传五族共和的过程中,也非强调“五族”的划分,而更多是主张“五族一家”“五族大同”,并由此引申出“五族”融合为一个“大民族”的思想,以“中华民族”来指称这个“大民族”⑥。 在《袁世凯致库伦活佛书》(回复外蒙独立集团1912年3 月12 日来电的电文)中,袁世凯强调“外蒙同为中华民族,数百年来,俨如一家。 现在时局阽危,边事日棘,万无可分之理。”[8]这应该是北洋政府当政后,首次使用具有 “大民族”(包括国内各族) 内涵的“中华民族”概念。 1912年4 月13 日,北洋政府颁布《豁除五大民族婚姻禁令文》[9],提出五族一家、五族通婚的“融合”倡议。

这一时期,具有官方背景的社会政治团体也纷纷倡导五族融合同化。1912年4 月10 日,以内务总长赵秉钧为总理的“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在北京成立,该会的宗旨便是“化除‘五族’畛域,谋一致之进行。 ”主张“融化五族,成一坚固之国家……”[10];1912年5 月12 日,“五族国民合进会” 在北京成立。 该会在《申报》上发表的“会启”分析了五族“同源共祖”的历史。 强调民国建立后,正好“……举汉、满、蒙、回、藏五族国民合一炉以治之,成为一大民族”。 将来五族“合进”收效之日,也就是“汉、满、蒙、回、藏”之名词“消弭而浑化”之时,故“今日所称为‘五族国民’者,犹不免为赘语”云云。[11]该“会启”明确提出了五族融合、同化、归一的大势。 由于“五族国民合进会”吸纳了当时社会上重要的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 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其内容和主张与北洋政府的态度十分契合。 另外,在官方话语的影响下,当时出版的教材、图书也在传播“国家统一”“民族统一”的观念。1912年秋季,商务印书馆出版了高等小学用的历史课教材——《共和国教科书新历史》,其中,从“民国统一”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的民族构成及其族际关系的整体性。[12]

一定程度上讲, 主张各族融合同化已经成为民国初创阶段社会政治力量的共识,且有意以“地方”“区域”来淡化“民族”“文化”“血缘”的区分。 就连梁启超的追随者吴贯因也在1913年撰写了《五族同化论》一文,“逐一论析五族的混合性质,说明各族间血统等互相渗透的历史, 进而主张五族的最终同化。 ”[13]北洋政府则融汇了立宪派和革命派的观点,在政治上强调共和平等,在文化上强调五族大同, 最大限度的凝合了社会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革命派与立宪派、袁世凯北洋政府在民族观念与政治立场上的分歧,使得他们在这一时期对如何实现各族的“融合同化”产生了不同看法,并主要存在“以汉族为主融合其他各族”与“融合国内诸族”两种“融合”形式,但可以明确的是,两种关于“融合”的观点都试图构建一个“大民族”(中华民族)或“大国民”,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个大民族的国家。 这个 “大民族”具有明显的整体性,它强调与国家的互构和统一,进而表现出相应的政治属性。

三、五族“平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各族平等结合进路”

民国初期,在强调“五族共和”思想的“融合”目标中,常常是以承认“各族平等”“国民平等”为前提展开论述并得到认可的。 应该提及的是,革命派在这个过程中的贡献值得关注。 正如上文所述,辛亥革命前夕,革命党重要领袖刘揆一就在《提倡汉满蒙回藏民党会意见书》 提出了 “五族平等共和”的思想。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 月11 日公布) 第5 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14]同年9 月, 孙中山在北京蒙藏统一政治改良欢迎会和在张家界各界欢迎会等演说中,盛赞“今日此会,聚蒙、藏同胞于一堂,实为亘古以来未有之盛举……凡我蒙、藏同胞,首即当知共和国家异于专制国家之要点……共和国家政府为公仆,无贵族、平民之阶级,无主国、藩属之制度”[15],进一步宣扬“各族平等”“国民平等”的共和思想。

北洋政府在提倡“大民族”观念或“中华民族”观念的同时,也承认各族平等。1913年10 月31 日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4 条、1914年5 月1 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第4 条均规定了体现“各族平等”或“国民平等”观念的内容。 “各族平等” 观念在北洋政府时期得到一定范围内或一定程度上的实践⑦。 第一,重视优待少数民族中的上层。 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 以大总统的名义“先后颁布了《劝谕蒙藏令》《蒙藏主权声明》《劝谕汉、满、蒙、回、藏联姻令》《蒙古待遇条例》《恢复达赖喇嘛号令》《待遇西藏条例》等优待‘少数民族’的政令、声明和条例。 ”[16]从边疆危机凸显的现实看,在少数民族社会特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结构的长期作用下,是否优待少数民族的上层直接影响到这些民族上层的“民族主义”抉择,进而关系到少数民族社会的政治走向。 因此,当具有传统政治思维的袁世凯当政后,自然试图在“五族平等共和”的框架下,重构中央与地方(疆部)的政治关系。

第二,设立“民族事务治理机构”⑧,专营各族事务。1912年5 月21 日,“袁世凯在内务部下设负责处理蒙、藏等地少数民族事务的‘蒙藏事务处’,后几经更名、升格,最后发展为蒙藏院”[17]。 而除了设立专门的“民族事务治理机构”之外,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还针对族际关系和边疆危机特设了一些临时机构或特使。 比如,蒙疆经略使、蒙番宣慰使、西北筹边使等。 诚然,上述机构的设立有着更多的政治考量, 特别是要应对现实层面比较突出的边疆危机, 但民族事务相关机构的设置和运行在形式上承认了“少数民族”的权利诉求及权益保障问题的客观存在。

第三, 推动各族的政治参与, 并主要体现在参、众两院中“各族”议员的选举、议席的分配,以及参与国家事务等方面。 与此相关,民国初期公布了一些具体的组织办法和条例条令,如《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蒙古西藏青海众议院议员选举施行令》《参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西藏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施行法》等。 正是通过上述及其他诸多选举规定的实践,蒙古、西藏、青海地方,以及蒙古族、藏族都有名额及代表参与国家政务,表达政治诉求,一些 “少数民族” 的政治精英充任国家和政府要职。 并且,袁世凯和北洋政府还很注重听取“少数民族” 上层的建议。 在看到驻边官员多有措施不当,使“少数民族地方”心生怨恨,进而影响中央政府权威的问题后,袁世凯特批“王公喇嘛组织‘蒙藏统一政治改良会’,希望他们在中央和地方重大事宜上能够各抒己见,毫不保留”[18]。

除政府层面对“各族平等”的直接推动之外,这一时期的社会团体、 出版物在宣传 “国民”“国语”等有关国家建设内容的同时,也在传播“各族”及其平等的观念。 上文提到的“五族国民合进会”不仅提出各族融合同化的目标, 也强调聚各族智慧共谋合进的过程。 在该会的“简章”中,特别提到在“我五族国民以外,西北尚有哈萨克一族,西南尚有苗瑶各族, 俟求得其重要人员, 随时延入本会。 ”[19]在出版物方面,1912年10 月,潘武编辑的由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华中学历史教科书·本国之部》中对“民族”进行了解释,写道“中华民族以汉族为主位, 其他各族更起迭仆, 与汉族互有关系者,曰苗族,曰通古斯族,曰蒙古族,曰土耳其族,曰西藏族”[20]。

在“各族平等”“国民平等”观念传播和实践的过程中,民国初期人们对中华“各族”或国民成分构成的认知进一步提升。 相对于中华“各族”的多样性,“五族”只是一个泛称,“各族”并不局限于五族。 五族共和对“各族”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在遥远的新疆, 伊犁起义的领导者并没有采取种族革命的策略,而是提倡“保国何分种族,举动最重文明。 汉、蒙、回、缠、哈,均应一视同仁。 ”[21]在西南边陲,1911年11 月3 日, 大中华国云南军都督府发布了《布告全省同胞文》,声称“各省义军旨在废除专制政体,建造良善国家,使汉、回、满、蒙、藏、夷、苗各种族结合一体,维持共和”[22],提出了“七族共和”的思想。

重要的是, 民国政府及其地方势力对国内诸族或中华“各族”的承认和关注,从政治和文化上保持了“五域之地”的完整和族际关系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统一。 诚如有学者所言:“‘汉、满、蒙、回、藏’咸于共和,才是‘五族’共和的完整含义”[23]。 置言之,由五族共和引发的“各族平等结合进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国共两党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进路的分野及影响

五族共和思想蕴含的 “民族之统一”“国家之统一”的目标与“各族平等”“国民平等”的价值及相关实践是相互依存,相互推进的。 为实现“统一”或“一体”目标而主张的“融合同化”进程是以承认各族在历史、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平等地位为前提的,而强调各族平等、优待少数民族上层、设立专营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 推动少数民族参与政治等,则是以改善中央与边疆地方的政治关系、经营边疆政治行政事务、 推动少数民族融入国家等为根本目标的。 但相互依存的“两条进路”在“大、小民族主义”⑨的牵引下常常此消彼长、此强彼弱,在民初政治社会失序及其不同社会政治力量的推动下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野。 特别是在此后国共两党的政治角逐中, 这种民族观念上的分歧或民族构建路径的分殊进一步上升到意识形态层面,并随着国共两党斗争的加剧而更加清晰。

讨论国共两党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路径还需追溯到孙中山的民族思想。 以1919年为界,孙中山的民族观念又出现了新变化,即由五族同化论向民族(国族)同化论转变。 这一年,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失败,国内爆发了五四反帝爱国运动,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得到广泛的传播。 外加受到美利坚民族构建的影响, 在革命屡战屡败的情况下, 孙中山开始重新思考中国革命的出路问题,并把中国四分五裂的现状归结于民族(国族)主义的丢失,归结于国族整合的不足,其“矛头”直指“五族共和”。 是年在上海,孙中山重新阐释并撰写《三民主义》一文,提出民族主义的消极目的和积极目的。 文中说道:“夫汉族光复,满清颠覆,不过只达到民族主义之一消极目的而已, 从此当努力猛进,以达民族主义之积极目的也。 积极目的为何? 即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于诚,合为一炉而治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 ”[24]1920年11月, 孙中山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的讲演中说:“现在说五族共和,实在这五族的名词很不切当。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我的意思应该把我们中国所有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25]这一时期,孙中山的文章演说明显表露出 “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大民族”或“国族整合”思想。 同时,必须提及的是, 孙中山在阐述大中华民族主义思想的进程中,苏俄(联)和共产国际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对其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认识到中国封建军阀和帝国主义勾结, 并造成中国四分五裂且处于列强殖民地之地位的尴尬处境后, 孙中山接受了共产国际的帮助,并在已有的反对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自决” 中加入了反对本国封建军阀压迫剥削的内容⑩,而这也成为国共合作达成的重要政治基础。

不可否认, 孙中山为中国革命及第一次国共合作的达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国共两党的政党属性及其所秉持的意识形态决定了两党的民族观念、国家观念分殊的某种必然性。

国民党方面,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和国民党关于民族自决和民族主义的重心仍是‘国族’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独立和自由。 就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公布的三天后,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的连续演讲(学界主流观点认为这一系列的讲演是孙中山晚年国族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 因为“就中国的民族说,总数是四万万人,当中参杂的不过是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洲人,几百万西藏人,百几十万回教之突厥人。 外来的总数不过一千万人,所以就大多数说,四万万中国人可以说完全是汉人。 完全是一个民族。 ”[26]并认为,“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 所以中国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所以中国人的团结力,只能及于宗族而止, 不能及于国族……如果再不留心提倡民族主义, 结合四万万人组成一个坚固的民族,中国便有亡国灭种之忧,我们要挽救这种危亡,便要提倡民族主义,用民族主义来救中国”。[27]又因为“中国人对于国家观念,本是一盘散沙,本没有民族团体……所以, 可由宗族主义扩充到国族主义”(而这也被认为是蒋介石中华民族 “宗支论”的源头)[28]。 与此同时,国民党承认国内各民族之自决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达成‘国内诸民族之谅解’,积蓄革命力量,其最后的目的是要组织自由统一的中华民国 (即始终坚持建立单一制统一国家)”[29]。 并且,国民党的民族观念中还伴有体恤国内各民族(核心是少数民族)的思想,这种思想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就有体现,《大纲》规定:“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持之,使之能自决自治。 ”[30]而对于此处“弱小民族”的表述,有学者认为,孙中山的“本意是指出汉族在人口数量、文化程度等方面,皆为革命主要力量,汉族不能蹈袭帝国主义压迫手段,而应帮助弱小者,从而建立相互协作的关系。 ”[31]

共产党方面,1922年7 月,党的二大上就明确提出“各民族”自治和“自由联邦制”的思想,即主张在民族自决、自治的原则下,建立“中国本部”与“疆部”平等联合的中华联邦共和国。1923年1 月,李大钊在论述“平民政治”时专门解释了“联邦主义”。 他讲到:“譬如中国的国旗,一色分裂为五色,固然可以说他是分裂, 但是这五个颜色排列在一面国旗上,很有秩序,代表汉、满、蒙、回、藏五族,成了一个新组织,也可以说是联合。 ……今后中国的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不能把其他四族作那一族的隶属”[32]。 针对国民党内部一部分党员关于“共产派主张民族自决,首先就鼓动蒙古人脱离中国”的误会、攻击,1924年9 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陈独秀就认为“民族主义有两种:一是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主张自求解放,同时却不主张解放隶属自己的民族,这可称作矛盾的民族主义;一种是无产阶级的民族主义, 主张一切民族皆有自决权,主张自求解放,不受他族压制,同时也主张解放隶属自己的弱小民族,不去压制他,这可称作平等的民族主义”[33]。

由此可见,即使是在国共合作时期,国民党对于“建国”目标以及对待国内各民族的态度取向,与共产国际要求的建立各民族自由联合的联邦制国家中对各民族(政治)自决的强调,以及和共产党提出要解除我人对于一切弱小民族的压迫等表述和意图仍有着结构性的区别。

孙中山逝世以后,国共合作很快出现危机,国民党右派进行着反革命活动。 国共合作破裂使两党对于民族构建的认识更加疏远。 囿于笔者研究论域的设置, 故不再对之后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路径的分野进行详细论证。 大体上看,国民党“回归”到孙中山“大民族主义”或“国族主义”的道路上来。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国民党继承了孙中山的国族主义思想,力行国族同化,并把其发挥到极致(即否认“各民族”、中华民族“宗支论”等)。 同时,淡化族裔观念,转换治理范式,从“边地”“区域”的角度来看待蒙、藏地方;而共产党则深受苏联和共产国际影响, 完全接受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观,从帝国主义时代的国际主义立场出发,关注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解放运动, 强调被压迫民族的自决(从帝国主义的压迫下自决出来,并与无产阶级联合)。 同时,根据国内阶级斗争的需要,积极争取、联合受到本国封建军阀、国民党大汉族主义压迫的“国内各民族”,回应各民族的诉求,坚持各民族的自决。 如果从国共合作破裂之后的政治走向来看, 共产党继承了孙中山先生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阐述的民族主义思想的重要方面,即“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⑪。

实际上,推动“融合”与“平等”两条进路的相向而行、 相互依存是民国初期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可行方案。 值得思考的是,国共两党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路径的分野,打破了由“五族共和”引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两条进路的互动依存格局。 国共两党把民族观念上的分歧上升到政治斗争的高度而使“两条进路”越走越远。历史证明,国民党推行的国族同化政策滑向了“大汉族主义”的泥沼,遭到少数民族的反对,反而刺激了少数民族的情绪; 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十分灵活, 一套围绕少数民族形成的民族观念在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进程中具有积极的政治效果, 进而实现预期治理目标,推动了少数民族的发展,赢得了少数民族的认同。 但也使“中华民族”在一段时间里被虚置,“中华民族” 建设的任务悬而未决[34]。因此,割裂的坚持“民族融合”的进路,或是一味的强调各民族的平等权利都可能使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陷入偏废的境地。

五、余论和启示

清末民初国家或民族之统一目标与国民或各族平等的互动纠葛催生了五族共和思想,是近代社会各政治派别斗争、妥协、互动的结果。 作为国家转型关键阶段提出的旨在继承和维护中华文明国家历史政治文化遗产的政体观念和民族观念,“五族共和”格外重要。 五族共和思想具有丰富的研究价值和意义。 首先,“五族共和”思想提出的过程中伴有明显的政治考量。 五族共和除了是民族观念之外,更是建立民国的制度安排及政体选择,其背后仍有诸多史料、历史事件等待挖掘,相关史实中的政治人物、政治派别、政治互动等十分有趣,对五族共和的研究有助于把握那个时期相关人物和派别的政治思想,以及当时的政治状况;其次,“五族共和”中的“五族”包含有“民族”与“区域”二重因素,正所谓合诸族为一人,合五域之地为一国,从中华现代国家构建的角度来看,“五族共和”是推动民族与国家结合的重要民族政治思想;最后,“五族共和”之“五族”并非固定的民族构成,“五族” 的内部边界和外部边界都不清晰, 而由近代构建的 “五族”“七族”“诸族” 等指称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56 个民族,研究者应能客观的看待民族群体的动态发展变化, 特别是正确理解民族的构建性,进而从国家的视角、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视角来认识各民族。

今天再来回顾五族共和思想,对于当前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的民族工作具有重要启示。 第一,五族共和思想在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辩证关系对于历史的把握中国现实的民族议题具有重要价值。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阶段,特别重视处理“一体”与“多元”的关系,并在中华民族一体多元的观念中建立起统一多民族国家,实现了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 今天,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既要看到五族共和在创建共和民国的过程所体现的政治象征意义和追求政治一体的目标及努力,用好“中华民族”这一宝贵的历史政治遗产,有效构建起整体性中华文化,建设一个强大的中华民族,提升中华民族认同,也要关注到五族共和在对各族认知上的平衡与把控,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文化联系、近代演变及现实情况,学会在提升中华民族的整体性目标中更好地促进民族团结, 实现统一与团结的良性互动。第二,五族共和思想蕴含的“中华民族”与“各族”观念,在近现代中国逐步酝酿和演绎出中国民族结构的二重性和中华民族的结构性,其产生的影响持续至今。 而由五族共和引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两条进路及其分野不应成为后人的“负担”,相反需要通过更大的智慧去消化和吸收。 诚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 ”[35]但在实践中尚未真正构建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机制,仅靠加强民族团结的“平等进路”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不够的。 还需要在“整合进路”上下功夫,构建国家民族机制、国民化机制等。 在2021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把“整合”与“平等”或“一体”与“多元”的关系进一步朝着互动依存、以合为主的方向进行了论述,既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又特别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并着重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 随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行动走向深入,中华民族的结构性始终是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如何处理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需要进一步从制度层面、法律层面、宣传教育层面等进行思考和推进。 第三,正如前文所述, 五族共和思想并非单纯的民族观念,其更是实现特定阶段国族整合目标的政体设计,进一步讲,民族议题在国家转型及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具有突出的政治属性,对“民族”的认知需要放在国家或国民的视野中进行思考。 而“五族共和”便是那一时期试图维护国家完整统一、重振全民精神和认同的主流政见。 从“五族共和”在国家转型及建构中的政治意涵来看,今天,党和国家强调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超越了一般性的民族范畴, 它是中国崛起阶段的国家政治工程,需要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国家发展、国家治理、国家现代化结合起来。

注释:

①关于“五族共和”思想的专门研究,可参见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潘先林教授的系列成果,他对“五族共和”思想的提出、内涵、实质和影响作了系统性分析。

②有关“五族共和”民族观的“二重性”的研究,作者已经发表了相关文章, 可参见王江成:《国家认同建构:从“五族共和”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术界》,2022年第9期。 该文讨论了“五族共和”与中国现代国家认同建构路径的关联,并重点分析了新时代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所蕴含的国家认同建构价值和对“五族共和”开启的二重国家认同建构路径的整合作用。

③从政体观的角度看,“五族共和”与“五族君宪”(五族大同、五族合一)具有本质区别。 何为“五族共和”? 学界多关注其提出的历史背景而鲜有直接的定义, 黄兴涛则对其内涵进行了界定,认为:“‘五族共和’可以说是推翻以满清皇室民族压迫为标志的君主专制政权, 建立以五族为代表的国内各民族平等相处的‘民主共和’国家而不是‘君主立宪’国家,这就是‘五族共和’论的基本特征。 ”参见黄兴涛:《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94 页。简言之,“共和”与“君宪”是两种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前者强调“民主平等”,后者强调“文化一统”或“合一”。

④辛亥革命爆发后,社会各政治派别对“五族如何参与国家政权”的问题渐趋于主张“共和”。 1911年12 月4日,在上海召开的包括各派政治力量(革命派、立宪派)在内的各省都督代表会上,“五族共和被真正议决,并决定以五色旗为国旗。 ”参见《辛亥革命回忆录(一)》,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版第66 页。 当时参会的章太炎、陈其美、蔡元培等多数代表,以及黄兴、程德全、汤寿麟等认为,五色旗“既可以表明革命之改造国家政治的目的,也可缓和国内他族的民族主义心理,实现五族共创共和。 此议提出,参会的各派政治力量皆给予肯定”。 参见《辛亥革命回忆录(八)》,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412 页。

⑤1911年,辛亥武昌起义爆发之后,在各方政治力量的斗争博弈之下, 清政府被迫派出袁世凯同南方革命军议和,最终以《清帝逊位诏书》的颁布而得以实现,并达成了一系列政治妥协。 史称“南北议和”。

⑥袁世凯较早使用了具有“大民族”内涵的“中华民族”概念。 “法国汉学家巴斯蒂就认为袁世凯率先用‘中华民族’的名称来涵盖(中国)境内的所有民族”。 见法国汉学家巴斯蒂在2001年10 月给 “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提交的论文《辛亥革命与20 世纪中国的民族国家》 中, 后该论文收入中国史学会编:《辛亥革命与20 世纪的中国》(中),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951—974 页。

⑦这一时期“各族平等”的实践是有限的、不广泛的。一方面,广大少数民族没有真正体会到政治平等,他们受到多重压迫,“各族平等” 在一定意义上主要针对 “少数民族”的上层,“五族共和”被演绎为“袁世凯等军阀集团与‘少数民族’的上层集团的共和”;另一方面,各种优待条件, 议员名额分配更多倾向于未设行省的蒙藏地方及蒙古族和藏族。而这种有限的平等、不广泛的平等也激发了 “受到不公正待遇” 之民族的政治参与意识。 特别是“五族”中的“回”,这里的“回”实际上是一个泛称,包括新疆“回部”(即缠回)和内地“回回”(即回族自称)。

⑧除重视各族的平等权利之外,“民族事务治理机构”和特设机构的设立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一是推进边疆与内地的政治和行政一体化;二是处理边疆事宜,客观上增进了对边疆少数民族的关注和认知。 相关机构的设立为加强“少数民族地方”同中央政府的联系搭建了官方平台,特别是为“少数民族上层”同中央政府保持积极沟通发挥了一定作用,因而北洋历届政府均设有这一机构。同时,需要明确,北洋政府时期设立的“民族事务治理机构”与传统的“理藩部”有着本质区别,前者具有现代民族(国民)国家官僚机构的性质。

⑨1903年,梁启超在《新民丛报》第38-3 号刊登《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中主张在“小民族主义”之外,实行“大民族主义”,提出“大、小民族主义”学说。小民族主义为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认为,只有以汉族为中心吸收满族,合汉、满、蒙、回、苗、藏为一大民族,才能实现大民族主义的目的。梁启超更多是把汉民族主义定义为一种“小民族主义”,而实际上,汉族之外的一些群体也存在从本民族出发的意识和情绪, 本文把各族的这种意识和情绪统一概括为“小民族主义”,与其相对的是一个整体的“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即“大民族主义”。

⑩1924年,由孙中山主持制订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了民族主义的两个含义:一是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主张反帝反侵略;一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同时,正式提出“少数民族”概念。 在“一全大会宣言” 的原文中写到,“辛亥以后, 满洲宰制政策既已摧毁无余, 则国内诸民族宜可平等之结合……于是国内诸民族因以有杌陧不安之象,遂使少数民族疑国民党之主张亦非诚意。……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参见《孙中山全集》(第9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7—118页。

⑪因苏联—共产国际和孙中山的影响,不仅是共产党关注“各民族”,而且受到苏联和共产国际影响的新疆盛世才政府,以及继承了孙中山先生承认“各民族一律平等”思想的国民党内部派系(孙科一系、冯玉祥等)皆承认国内各民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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