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造福的生成前提、内容向度与实践理路

2023-04-17 18:26俞光华尹同录
甘肃理论学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幸福感民生劳动

俞光华,尹同录

(1,2.南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习近平分别在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1]1,“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2]。由“为人民谋幸福”到“为民造福”,习近平深刻指明了跨入“第二个百年”奋斗新征程,中国共产党人赓续“为人民谋幸福”事业,必须在思想上确立更为主动的“为民造福”观,同时也必须在实践中提升为民造福的能力和水平。而进一步深切解答人民幸福何以能造、造什么、如何造等基本问题,是提升为民造福能力,实现为民造福目标的前提。

一、何以可造:为民造福的生成前提

众所周知,为民造福的目的是实现人民的幸福。幸福在词典中被解释为“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历史唯物主义者也通常将幸福视为人们在需要得到满足后拥有舒畅心情的生活状态。可见,人民幸福与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其一是人民在客观上是否过着符合一定标准的“好生活”;其二则是人民在主观上是否享有舒畅心情[3](幸福感)(1)此处以“幸福感”替代“舒畅心情”。笔者认为,此处所述舒畅心情与心理学概念“幸福感”所述快乐、愉悦、安宁、满足、自豪、期望等良性心理体验内容是一致的,故此,无论何种表述方式,二者要表述的内容都是相同或相似的,本文采用“幸福感”一词加以表述和论证。。“在幸福学说中,经验原则构成了全部基础”[4]109,故而客观生活是人民一切幸福感受的来源和基础,满足人民的需要则是人民享有幸福感的前提,而“劳动是满足需要的前提”[5]。把握好这些实现人民幸福的关键要素,为民造福便具备了可知的基础,优化这些要素的结构和功能,促进人民幸福的生成与提升,为民造福便具有了可行的条件。

(一)现实生活:人民幸福的发生场域

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6]519,“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6]525。现实生活是人的生命展开样态,是人存在与发展的形态,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基础和情感的来源,也是人民统一主客观世界,追求和实现幸福的根本场域。

古汉语中,“生活”具有两层含义。“生”指生育、生长、生命、生计等与人“生存于世”的概念,“活”则指生命的状态,是人如何保持生命存在的概念;“生”与“活”合在一起通常表示人如何保持生命存在。“生活”也常被中国老百姓称为“过日子”。“日子”是自然运行的法则,“过”则要求人们能动把握“日子”,使“日子”更安宁、顺畅。现代汉语中也有“日常生活”概念,其中“常”的概念强调规律性、秩序性。“常者,道之纪也”(《易论》卷六,李顜),所谓“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道德经·第十六章》),意即认识和把握事物规律,才能明理,才能生活得好;不认识和把握规律,胡乱作为或肆意妄为,就会陷入危难困顿。可见,中国人所理解的幸福生活,通常是人契合自然运动规律的生命运动形态,是将自然世界与人的主观生活联系起来的生活状态,是在理解和把握生活世界中获得幸福感的生存样态。而通过实实在在“过日子”,人民可以将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联系起来,将自然生活和观念生活统一起来,实现幸福生活。

在国外,人们对幸福的看法,则存在客观幸福论和主观幸福论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客观幸福论者认为客观的物质生活造就人的“好生活”,主观幸福论者则认为人的幸福主要由个人的精神生活决定。二者将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割裂开来,将自然生活和观念生活对立起来,实质上均囿于形而上的生活概念,让人们生活在一个割裂的片面生活世界里而不能体悟生活,使人们谈论的生活不是偏于机械,让人毫无念想,就是偏于幻像,让人无法捉摸。然而,人的生活世界是超越经验主义、心理主义的真切生活世界,是跨出“彼岸生活”、虚无态度的真实生活世界。在这个世界,人既受自然生活的规制,又在受动中能动地改造生活;在这个世界,人既保持自身的存在,又享受人生的幸福;在这个世界,人的“生活和幸福原本就是一个东西”[7]。可见,人的幸福的产生,必然以包含自然生活和观念生活的现实生活为基本前提,人民的幸福,归根结底,只能在人民的现实生活中生成和实现。

现实生活是人民幸福的发生场域,牢牢把握住人民的现实生活,把握住实现人民幸福的基础条件,为民造福就具备了脚踏实地的实践基础。

(二)满足需要:人民幸福的生成基础

“古往今来只有满足需要的幸福,未有需要从来得不到满足的幸福。”[8]满足需要是人民实现幸福的前提和关键。一方面,需要是人民追求幸福的动力。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指出,“个人有许多需要”[9]326,人是“各种需要的整体”[6]236且“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9]514。毋庸置疑,人的需要是人之为人的前提,是正常人性的体现,人生来就有需要,没有需要的人就没有人的幸福可言。并且,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是一个不断升级的“需要的历史序列”[10],这个历史序列包含时间上的继起性和层次上的扩展性。首先,人需要获得“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6]531以维持生存,这是人与生俱来的“第一个需要”,也是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其次,“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6]531,这个“新的需要”在时间上是由于“第一个需要”得到满足而继起的需要,在层次上则是高于“第一个需要”的第二层次的需要,包含比维持生存的基本物质需要更高的物质需要,以及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结成社会关系的需要,即人作为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需要,也是马克思所称的享乐和发展需要(人类参与社会历史生活的需要);再次,人有摆脱“异化”,“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11],寻求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第三层次的需要。这三个层次需要的递进是马克思所指明的人的自发需要的升级规律,意即人们有对“更好生活”[12]的向往和追求,也就是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建构,不断驱动生活样态升级,成为人类追求幸福的动力之源[13]。

另一方面,满足是人民实现幸福的现实前提和心理基础。需要反映人对自身匮乏的主观认知,幸福则反映人的主观体验。一种主观认知转化为主观体验,需要一定的转化条件,这个条件就是需要的满足。满足是指人的需要的实现,包含满足事实和满足认知。满足事实是人的需要得到实现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主要指自然生活的满足,是满足的客观方面;满足认知则是人们在主观上认识到的自身需要已经获得实现或部分实现,通常指观念生活的满足,即“知足”,是满足的主观方面。“对于我们存在的满足,并非是生来具有的,或者说天赐的”[4]12,而是外界条件与主观因素互相作用得来的。人的需要在事实上得到满足,并在主观意识中得到“承认”,形成主观上的“知足”,人才会在主观上形成具有情感体验性质的满足感。换言之,一个人能否产生幸福感,主要取决于他是否对满足事实有正向的认知,而不是满足事实是否发生。举例来说,“抓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一边吃肉,一边骂娘”等“幸福逆反”现象的产生,在心理层面不是满足事实的缺失,而是对满足事实不能产生正向认识和评价而不能使人产生满足、满意等幸福情感。反过来,如果人“知足”,主观上认为自身需要已得到满足或部分满足,则不管客观满足的实现程度如何,人都可能产生满足感。满足事实是人的幸福感产生的现实前提,满足认知则是幸福感产生的主观条件。满足事实及人们对满足事实的正确认识和评价是人的需要转化为幸福感的桥梁,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充要条件和必经途径。

满足需要为人民实现幸福提供客观基础和主观认识与体验前提,深刻认识人民的现实需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握实现人民幸福的主客观条件,为民造福就具有切身据要的实践可能。

(三)劳动奋斗:人民幸福的成就保障

“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6]196,劳动是人类产生的前提,是需要获得满足的来源,也是人民实现幸福的保障。首先,劳动是人的类本质体现。恩格斯指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14]550,“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差别,而造成这一差别的又是劳动”[14]559。只有通过劳动,人才能区别于其他动物,回归人的本质;只有通过劳动,人才能发挥人的才智,创造人类历史。其次,劳动是满足需要的前提,是实现幸福的手段。生产劳动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唯一手段,是我们获得生活资料的外在前提,“生活所必需的一切东西,能使生活愉快和舒适的一切东西,都是人类的劳动创造出来的”[15]11;精神劳动则是人们把客观满足转化为主观满足和体验幸福情感的条件,“一个受过脑力劳动锻炼的、有修养的人,……能比一个仅有感性的人达到更加高度的快乐和内心的满足”[15]8;并且,“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的全部能力即体能和智能的机会”[14]311,满足人们作为有理智的生物所特有的需要。人们通过劳动生产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在劳动中结成基本的社会关系,同时也在劳动中实现自我,享受生活。再次,劳动也是人们体悟生活,建构美好生活需要的动力和源泉。劳动成果是满足“第一个需要”的前提,劳动过程是创造人类现实生活的基础,劳动工具则是引起新的需要的重要方面。只有在劳动中,人类才能认识自然,创造生活,发现本我;只有在劳动中,人类才能享受快乐,体验生活,体味自我;也只有在劳动中,人们才会向往生活,感悟生活,探求超我。最后,创造性劳动是人的幸福感最深刻的发源地。“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16]人的创造性劳动是世界上一切欢乐和美好事情的源泉。只有通过创造性劳动,人们才能发挥自身才干,获得全面发展,享受创造乐趣;只有在创造性劳动中,人们才能产生创新的灵感火花,产生创造性成果,丰富人类社会历史生活,将人类生活样态不断推向前进。

劳动是人民获得幸福生活的实践前提,故而,增强人民的劳动本领,激发人民的劳动热情,鼓励人民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改善人民的劳动环境,改进人民的劳动状态和劳动体验,为民造福就拥有踏踏实实的“烟火气”。

概言之,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生活是人民追求和实现幸福的根本场域,不断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基本途径,全体人民的辛勤劳动、刻苦奋斗则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幸福的根本保证。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人民的生活、人民的需要及其满足、人民的劳动均具有可知、可导、可控的历史,因此,人民的幸福也就具有可“望”、可“谋”、可“造”的实践基础,为民造福也便具备了理论可能性与实践可行性。

二、造什么:为民造福的内容向度

深刻把握影响人民幸福的关键要素,才能把握为民造福的内容向度,才能提升“为民造福”的实践能力和水平。据上文分析,人民的生活、人民需要的满足、人民的劳动是人民追求和实现幸福的基础和关键要素,与之对应的“为民造福”的实践展开向度则是民生、人民的幸福感和劳动环境。

(一)民生:为民造福的基础向度

人民的客观“好生活”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基础要素。客观“好生活”如何评价,民生是重点。民生是人民的日常生活事项,是人民“过日子”最关心、最现实的部分。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为民造福最根本的实践抓手。

第一,民生是人民幸福生活展开的根本领域,是为民造福的基础性抓手。民生是人民生活最基础、最根本的利益载体,直接反映人民最本质的需要。马克思指出,“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是人的“第一个需要”,这些东西是人民获得“好生活”的最基础方面,也是人民生活幸福与否的最根本保障。“幸福——人类一切企求的最终目的——在我们的自然需要没有得到满足以前,是无法达到的。”[15]8因此毛泽东也强调,“衣、食、住、用、行”等民生的基础事项,安排得好不好是关系“人民安定不安定的问题”[17],也是关系人民快乐不快乐、满意不满意的问题。“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18],要让全国人民都“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19],才能让人民“建设自由幸福的新生活”[20]。民生关系人民的生死存亡,直接反映人民的生活水平,直接影响人民的生活体验,因此,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才能抓住为民造福的根本,释放为民造福的潜力。

第二,民生是实现人民共同幸福的普惠通道,是为民造福的普及性抓手。民生是惠及全体人民的重大利益载体,民生好坏决定人民整体生活的好坏。民生看似是人民生活的“柴米油盐酱醋茶”等“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却是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民生看似是人民求学就业购房医疗等烦心事,但却是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事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根本利益的大事;民生看似是人民生老病死的个人事,但却是事关民心民情,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因此,“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民生好坏事关人民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是否充实、是否有保障、是否可持续。解决好民生问题,除去人民的那些忧愁,保障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守住人民的心,才具备实现人民生活幸福的群众基础。保障民生,保障全体人民基本生活的可及性和均衡性,才能实现人民共同生活的共同幸福。

第三,民生是提升人民幸福水平的现实途径,是为民造福的成长性抓手。民生的改善是人民幸福水平提升的重要前提。如前文所述,马克思指出人的需要是一个不断升级的历史序列,那么,提升满足水平才能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现实出路。据亚当·斯密研究,“进步状态实是社会各阶级快乐旺盛的状态”[21],生活持续改善时期是人们最容易获得幸福的时期。人民幸福的不断实现与持续提升,与民生的持续改善高度正相关,因此,改善民生是提升人民幸福水平最现实的实践追求,保持“永续的社会经济发展”[22],持续改善民生,才能实现人民的长久幸福和提升人民的幸福水平。

(二)幸福感:为民造福的成就向度

主观上享有幸福感是人们幸福得以实现的基本表征。幸福感是人类在现实生活过程中基于对自身需要得到满足的判断和评价而产生的一系列良性心理体验,是幸福主体实现幸福的终极体现,是衡量幸福的主观标准,是幸福追求的最终目的。让人民享有更多幸福感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为民造福,就要不断实现、增强和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第一,幸福感是人民实现幸福的标志。没有人民的幸福感,就谈不上人民幸福的实现。客观的“好生活”是实现人民幸福的现实前提,但人民生活幸福与否,最终由人民的切身感受得以体现,必须由人民自身作出评价。“感觉是幸福和不幸的媒介;幸福存在于通过感觉的媒介作用而给予我们的愉快的印象之中,不幸则是由于不愉快的印象而生的”[15]7,没有人民对“好生活”的良好体验和评价,没有人民的幸福感,一切外界的努力都只是一种客观世界的历程,而不会转化为人民实实在在的幸福生活。为民造福的成效,最终由人民快乐不快乐、满意不满意,即是否享有幸福感来衡量。将人的需要的满足转化为人的幸福感,是实现人的幸福的唯一途径,无法转化为幸福感的人的需要的满足,不仅不是幸福生活的体现,有时还会催化人的欲望,成为社会罪恶的源泉。“抓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一边吃肉,一边骂娘”等现象均说明,不能转化为人民的幸福感的“好生活”,对幸福主体来说毫无意义。为民造福就要为人民创造更多享有幸福感的机会,就要为人民创造更多的幸福感。

第二,幸福感可通过加以引导实现。幸福感是一种经主体评价而产生的良性心理体验,不会自动产生。满足需要是人们产生幸福感的前提,但人的需要的满足并不必然转化为人的幸福体验。就性质而言,幸福感是主观的,通常包含人们对生活状况的认知和评价,以及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情感体验两方面成分,二者相伴而生,缺一不可。认知成分是情感体验成分产生的前提,“需要及其满足是幸福心理的认知基础”[23],没有对自身需要是否得到满足的认知和正确评价,就不会有好的情感体验;情感体验成分与认知成分相伴而生,是认知成分的附生物,正向的认知和评价伴生良性心理体验,负向的认知和评价伴生不良心理体验。因此,健全认知、理性思维和正确评价,是保障人的需要得到满足这一客观事实在人的主观意识中得到积极反映,保证人的需要得到满足后产生良性心理体验的必要条件。完善这些条件,有助于改善人民的精神生活,提升人民的幸福水平。

第三,幸福感需要不断创造。与需要的升级运行规律不同,人们在幸福感的研究中观测到一条幸福感的递减规律,即人们对同一满足引起的幸福心理体验随次数增加而减少,或对某种满足引起的幸福心理体验随时间推移而减弱。如吃第一个包子,感觉非常好吃,吃第二个包子,感觉味道还可以,吃第三个包子,就会感觉味道不怎么样了,再多吃几个,甚至会感觉恶心。同理,随同一满足的次数增加,产生的幸福感的数量与程度也会越来越少而低。并且,幸福感的递减规律反过来也会影响需要的层次和水平,“人们得到一个幸福后,那么,人们对同一个或同一类幸福的渴求度就会递减”[24],需要的减少又引起幸福感的进一步降低,如此循环,幸福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回复到一个稳定的水平。因此,要让人拥有长久的幸福,就要让人不断产生新的需要,让人的需要不断得到满足,从而不断产生新的幸福感。故此,人民的幸福不仅可以通过提供满足去创造,而且需要通过不断满足新的需要去持续创造。为民造福也不仅可以通过提供满足去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而且需要通过不断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去持续创造更多的幸福感。

(三)劳动环境:为民造福的保障向度

劳动是人的生存与生活得以维持的现实条件,也是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得以满足的可靠保障,更是人民幸福生成与升级的保障环节。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氛围,才能持续改善人民的生存、生活环境,夯实实现和提升人民幸福的基础,保障为民造福落实落地落细。

第一,良好的劳动环境涵养人民的幸福生活。劳动是人民创造幸福生活的实践“阵地”,“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子都知道的”[25]。同理,任何一个个人,都要通过劳动才能实现幸福。人类通过劳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通过劳动获得生存资料和发展空间,通过劳动认识世界、改造自然、变革社会,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劳动是人类主动实践创造生存物资和生活环境的唯一途径。不劳动或无法参与劳动,人们将失却对现有生活的把握掌控,失却对未来生活的确定期待,失却对幸福生活的信仰信心。为民造福就要为人民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才能保障人民通过劳动创造幸福生活。

第二,公平的劳动环境,是人民享有安全感、获得感的客观前提。劳动机会公平和劳动成果分配公平是公平劳动环境的基本特征,创造共享劳动机会和劳动成果的劳动环境,让人民人人都有劳动机会、人人都能享受劳动成果,才能夯实为民造福的社会环境。一方面,共享劳动机会,是人民享有安全感的基础。安全感是人格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成分,是人民心理需要的第一要素。人民通过劳动获得生存安全、生活安全和发展安全,创造人人都有劳动机会的劳动环境,个人才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才能保障人民普遍享有安全感。另一方面,共享劳动成果,是人民享有获得感的前提。获得感是人们获得某种满足事实后产生的满足感,反映人们的实际获得和精神享受,是人们因得到所需而产生的幸福感,近年来也常被视为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幸福感[26]。劳而少得、劳而不得是一切阶级社会劳动分配的重要特征,也是给劳动人民带来痛苦的主要根源。人们通过劳动创造幸福生活的各种条件,但只有在享受劳动过程和劳动成果中才能享有获得感和幸福感。创造都能享受劳动成果的劳动环境,才能保障人民享有公平感、获得感。构建人人都有劳动机会、人人都能享受劳动成果的劳动制度和劳动环境,才能筑牢为民造福的保障根基。

第三,积极奋斗的劳动环境,是人民享有更多幸福感的根本保障。良好的精神状态是人们生活幸福的主要标志,也是人民幸福感的重要衡量指标。劳动是人民创造生活、面对生活、体悟生活、驾驭生活的首要实践形式,每个劳动者在劳动中体现的精神状态,深刻影响劳动者自身的心理幸福感,同时也构成整体劳动环境。如马克思所言,“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6]529。积极的劳动奋斗,不仅创造人类生活世界,而且构成人类情感世界的实践基础。人人都“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27]的劳动氛围,是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建构美好理想,享受美好心境的实践前提。培育积极奋斗的劳动环境,才能顺利创造美好生活,构建更好生活理想,夯实为民造福的环境保障。

质言之,民生是人民生活幸福的基础,实实在在的幸福感是人民实现幸福的具体表征,积极奋斗的劳动环境则为实现人民幸福提供实践保障。故此,为民造福必须紧靠人民的生活、人民的情感和人民的奋斗环境,创造好的民生基础、好的心理状态和好的劳动环境。

三、怎么造:为民造福的实践理路

人民幸福的生成逻辑表明,实现人民的幸福,就要为人民创造“好生活”,提供满足条件,就要让现实的“好生活”转化为人民的幸福感,“让人们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对未来有信心”[28],幸福感的递减规律则证明,实现人民的长久幸福,必须“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45。因此,为民造福就要紧紧抓住人民的现实生活,把握和引导好人民的合理需要,持续提升社会满足能力和水平,在劳动“共建”、社会“共享”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尽量多的需要的满足转化为人民的良性心理体验,才能为人民造实实在在的幸福,让人民享有充满“烟火气”的幸福感。

(一)立足现实生活,持续改善民生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为民造福,要把握实现人民幸福的前提向度,立足现实生活,依托“新时代”这一历史方位,以人民的自然生存、观念生活为基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一步步改善民生,“让群众有更好教育、更稳定工作、更满意收入、更可靠社会保障、更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居住条件、更优美环境”,真真切切地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在保障人民生存基础上提升道德生活,在丰富物质生活基础上追求精神生活,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基础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不断构建现实的美好生活中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的好日子,实现“人民的现实幸福”[6]4。

第一,尊重人民及其生活的现实性。人民是历史的、具体的、全面的生活承载物。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己”,“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6]295。任何时代都是实实在在的人民创造的,而人民的幸福与人民在创造历史时的生存状态密切相关,且生存状态由人民生活的历史环境决定,并对人民的幸福产生影响。以观念的、假设的、幻想的“概念人”代替现实生活中的人,无法实现“现实的人”的幸福。并且,人民的生活也是现实的,人的自然生活总是与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力、社会制度、思想观念等结合在一起的,人们只有结合具体的历史方位追寻自身的发展,才能获得幸福。不关注人民所处的具体历史方位,形而上地、抽象地谈论人民幸福,不仅毫无意义,甚至还会让幸福追求脱离现实,走向“虚幻”。中国共产党为民造福就要回到具体的人民身上,把人民代入新时代这一历史方位,尊重人民的现实生活需要,将人民的生命和利益放在治国理政的首要位置,在保障民生基础上逐步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的本质”在现实中实现,而不是“在幻想中的实现”[6]3。

第二,实现人民生活的幸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29]。人民群众如何实现生活幸福?中国人民追求和实现幸福的传统观念包括儒家“克己”幸福论、道家“心灵”幸福论和佛家“天国”幸福论等。儒家提倡以主体感受适应客观环境,内求于己;道家“强调心灵的自然即为福”,将幸福寄托于“心灵”;佛家则认为人生本苦,幸福根本就不存在于人世间,只有通过“涅磐”摆脱“轮回”,进入“极乐世界”才能求得幸福[30]。中国传统幸福论将幸福或寄于“心灵”,或置于“天国”,然而,“心灵”与“天国”的幸福只存在于“真理的彼岸世界”,却无法追寻到“此岸世界的真理”[6]4。从现实的物质生活中追求精神的愉悦,从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实现心灵的安宁,才能在现实生活中追寻和实现人民的“现实幸福”。新时代为民造福,就要摒弃人民彼时彼岸的“虚幻幸福”,为人民造此时此岸的“整个文明人类的实在的、可感觉到的幸福”[31],就要将人民生活的物质、社会、生态等环境一步步改善,将世界弄得更“美好”,实现人民“生活的幸福、团结的幸福、和平的幸福、平安的幸福、健康的幸福、蓝天的幸福、精神的幸福、劳动的幸福和共享的幸福”[32]。

第三,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前提,保障民生是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改善民生是提升人民幸福水平的关键。新时代为民造福,一是要推动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创新型、协调型、绿色型、开放型、共享型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才能使“蛋糕”越做越大,使社会公平正义更加突显,使生活环境越来越宜居;二是要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马克思主义者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追求。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让更多人民享受“蛋糕”红利,能让人民群众的日子越过越红火,心情越来越舒畅。三是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民生有保障,人民的安全感才更有保障,民生有进步,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才会更加充实、更可持续。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要在制度上下功夫,要完善分配制度,让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高质量发展带来的好处;要健全就业促进机制,让劳动人民都能有机会参与到高质量发展中来并保障自身的生存与生活福利;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民生,让老幼孕残病等弱势群体的利益福祉得到关爱和保障;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让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有奔头。总的来说就是要推进幸福社会的共建共享,让高质量发展成为民生的基础,让民生成为人民生活幸福的保障。

(二)提升满足能力,循序满足需要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为民造福,也要不断提升社会的满足能力和满足水平,保持满足事实的充分性、有序性、持续性,发挥满足在人民幸福生成中的中介作用和能源要素作用,驱动需要的社会满足向人民的良性心理体验转换,持续增加人民的安全感、获得感、满足感、满意感等幸福情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

第一,提升社会满足能力和满足水平。满足是幸福感生成的能源性要素,是需要到幸福感的中间环节,也是人民幸福生成与升级的核心环节。为民造福不仅要通过不断提升社会的满足能力和水平来持续满足人民的需要,同时也要通过提升人民的信息处理能力来优化人民的心理体验,使人民需要不断实现的同时让人民享有更多幸福感。一方面,持续提升社会的满足能力,丰富满足的内容,提升满足的层次。从整体来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内容日益丰富,层次渐次提升,对满足的空间秩序和时间次序要求也水涨船高,相应地,只有保持满足事实的充分性、有序性、持续性,渐次改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逐步扩展满足内容,才能使人民的需要不断得以满足,持续增加人民的获得感、满足感等幸福情感。另一方面,持续提升社会的满足水平,不断调整满足的方式和时序,改善幸福感生成系统的运行效率,急人民所急,供人民所需。对于人民的需要,“要分清轻重缓急、妥善解决”[33],对于影响国计民生的人民的基本需要和重大共同需要,应尽量及时充分满足;对于人民的急难性需要,如灾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的临时性紧急需要,要即时满足;而对于那些长期性的,需要逐步改善条件才能满足的人民的需要,也要做好总体安排,持续创造条件分阶段满足,才能弥合人民日渐提升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二,引导合理需要,渐次排解矛盾。社会主要矛盾通常表现为人民的需要与社会满足能力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往往需要理顺人民需要与社会满足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需要通常随时间发展升级,但处于同一历史时段,同质环境中的人民的“基本需要”大致相同,即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较为普遍的共同需要[34]。当人民的共同需要偏离人的发展规律、社会满足能力时,偏差的需要常常被认为不合理。这种不合理一般表现为:其一,共同需要水平与现有社会满足能力不匹配,如日本、韩国“废宅”和“丧文化”的流行致使年轻人的共同需要低于社会满足能力而陷入“低欲望社会”(2)参见:大前研一.低欲望社会[M].姜建,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陷阱;其二,个体需要与共同需要不协调,如某些大学毕业生找工作,既想“钱多事少离家近”,又想“位高权重责任轻”,却只能徒叹“怀才不遇”。形成合理的共同需要,才能消除群体共同需要与外界环境满足能力的冲突,才能排解个体需要与共同需要的矛盾,才能抹平个体需要与个体主观满足标准的差距,才能调整人民幸福生成过程中需要水平和满足能力的关系,实现人民的幸福感不断生成和提升。因此,为民造福一方面要关注人民的基本需要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共同需要,引导共同需要适切社会满足能力,消解社会主要矛盾,另一方面也要重视个体的差异性需要,引导个体需要融入共同需要,排解人类发展与环境制约、个体需要与群体利益等矛盾。

第三,实现社会满足向人民幸福感的高效转化。为民造福不仅要通过不断提升社会的满足能力和水平来持续满足人民的需要,同时也要通过提升人民的信息处理能力来优化人民的心理体验,使人民需要不断实现的同时让人民享有更多幸福感。优化人民的心理体验,一方面要提高人民处理正向信息和正向处理信息的能力,增进人的自我觉知,提升人民体验幸福的能力和水平。有研究表明,使“人脑内的感情性信息与认知的高级功能相联系”的个体的自我觉知对心理体验的好坏“起核心作用”[35]。个体愿望和需要得以实现时,正向的自我觉知往往带来积极情绪体验,负向的自我觉知则常伴随消极情绪体验。故此,大力发展教育,提高人民的自我觉知能力,改善人民的认知能力和认知水平,有助于人民正向处理从外界摄入的刺激信息,将“好生活”信息转化为积极情感。另一方面也要增加人民的良性心理体验,控制人民的不良心理体验程度和水平。积极情绪体验往往“能提高人的积极性和活动能力”[36],对人的生活带来正向、积极影响,消极情绪体验则给人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研究显示,只有“积极情绪与消极情绪的比例控制在3∶1到11∶1的范围内”,人才可以“处于积极愉悦而又符合现实的生命存在状态中”[37]。因而消除那些让人产生社会压迫感、失落感、不公感、挫折感等不良心理体验的因素,创造更多的“美好”生活环境,也能增加人的安全感、获得感、满意感、成就感等良性心理体验,增进人的幸福感。

(三)优化劳动环境,创造美好生活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为民造福,还要优化劳动环境,营造“劳动受尊重,劳动者光荣”的社会风气,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氛围,激发人民的劳动欲望和劳动热情,逐步引导劳动成为人民生活的“第一需要”,依靠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突破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创造更好的人类现实生活平台,持续改善人民的生存、生活环境,不断开创人类“美好社会新图景”[38],夯实为民造福的根基。

第一,重视劳动,尊重劳动者,处理好劳动、劳动者与人民幸福的关系。一方面,充分重视劳动,重视劳动的幸福价值。相对于劳动的经济价值,劳动对人的幸福的影响更深入、更全面。劳动是人民幸福生成与升级的保障环节,只有在劳动中,人类才能将物质与认知结合,将经验与心理结合,满足各种需要;只有在劳动中,人类才能结成复杂关系,体验愉悦心情,实现各种目的;也只有在劳动中,人类才能真正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让自然界与人的本质相联系,让自然界为人的需要服务,为人类的幸福服务。营造重视劳动、崇尚劳动、合理评价劳动价值和回馈劳动者的劳动氛围,才能保障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社会服务的顺利开展,才能满足人民的日常生活需要,才能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能保障人民幸福的持续生成与增强。另一方面,尊重劳动者,实现最广大劳动者的幸福。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创造历史,劳动开创未来”[39],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但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而劳动人民创造了人类社会历史生活,没有人民的劳动,没有劳动人民的幸福,就不可能有全体人民的幸福。在物质资源相对短缺社会,人们对劳动成果的关注甚于对劳动者的关注,但撇开劳动者处理劳动、劳动成果及其分配问题也带来了人类社会各种各样影响人民幸福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就要关注劳动者,就要解决劳动伦理中关注劳动成果甚于关注劳动者本身的问题,解决满足劳动者需要与劳动成果配置矛盾的问题,解决劳动者劳动中的主体地位问题以及劳动成果分配中的话语权问题等诸多问题。

第二,加强劳动教育,提高劳动觉悟,处理好劳动能力、劳动意愿与实现个人幸福、群体幸福的关系。首先,加强劳动教育,让劳动成为个人致福的首要因素。劳动教育一方面能培养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增加人民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获得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机会,为实现个人幸福积累条件,另一方面也能让让劳动者都参与到建设性、创造性劳动中来,在劳动中发挥才干,促进全面发展,享受参与感、安全感、获得感和满足感,进而产生安宁、愉悦的心理体验,实现自身的幸福。其次,提高人民群众的劳动觉悟,让劳动成为人民互相造福的主要途径。劳动能力受人的认知能力、知识水平和生活经验影响,同时也受劳动觉悟影响和制约[40]。人民的劳动觉悟程度越高,劳动意愿越高,劳动效率就越高,劳动成果和贡献也就越大;反之,人民的劳动觉悟程度越低,劳动态度就越消极,劳动效率就越低,劳动成果和贡献也就越小。进行劳动教育,端正人民的劳动态度,提高人民的劳动觉悟,解决“怎样劳动、为谁劳动”问题,让人民既有能力,又有意愿为社会共同目标奋斗,不仅有利于实现劳动者自身的幸福,也有利于实现社会整体幸福条件的积累和集聚。

第三,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处理好共同奋斗与创造幸福的关系。一方面,鼓励共同奋斗,确保人民幸福的广泛性和均衡性。社会主义中国为民造福是要造共同富裕的幸福。“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使别人受痛苦’的基础上,是一切剥削者的共同特点……无产阶级与共产党员就与此相反,是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使别人同享幸福’的基础上。”[41]共同富裕的幸福要求在实现人民幸福的道路上“一个都不能少”,全体人民都要在物质上共同富裕,在精神上共同幸福。共同劳动则是共同富裕的前提。人类发展的历史证明,离开人民的共同劳动奋斗,社会将势所难免地堕入阶级分化、割裂、对立的深渊,从而对实现人民幸福带来灾难性伤害。鼓励共同奋斗,让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创造美好生活的劳动中来,并且创造人人都有劳动机会,人人都能共享劳动成果的公平劳动环境,才能避免依靠部分人或大多数人的劳动奋斗来成就个人或少数人幸福的局面,才能让劳动成为人民的本质需要,而不是谋生的外在折磨,才能让人民在劳动中感到幸福,而不是感到不幸,才能让人民团结起来,创造共同的美好生活。另一方面,鼓励共同创造,确保美好生活的共同性和多样性。创造性劳动是社会发展的源泉,是实现和提升人民幸福的“推进器”,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依靠全体人民的共同创造来实现。人民的需要各有差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各有侧重,鼓励共同奋斗,才能在共同参与中寻找“公约数”,凝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共识,鼓励共同劳动,才能在共同行动中画出“同心圆”,实现人民的共同利益,鼓励共同创造,才能在共同作为中结起“齐心锁”,推进人民的共同事业。鼓励共同奋斗、共同劳动、共同创造,才能团结全体人民持续创造美好生活。

总之,新时代我国依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处在“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历史时代”(3)马克思原著中的历史时代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马克思已经指明和批判的时代,包括一切非共产主义的历史时代;另一类是马克思所设想和憧憬的时代,即共产主义时代。的根本定位没有变,人民依靠劳动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现实生活环境没有变,因此,理顺为民造福的生成逻辑,缔造劳动致富、劳动致福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社会满足能力,逐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持续满足新时代人民不断丰富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和提升人民的幸福感,才能推进社会主义中国为民造福伟大事业的落实落地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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