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消费主义到民主主义:英国养老服务的理念转型及其启示

2023-04-20 18:20曹鸣玉
理论导刊 2023年4期
关键词:民主主义养老服务消费主义

摘要:随着福利国家改革实践与公共管理理论范式的发展,英国的养老服务经历了由福利权利时代、福利公民权利时代到福利民主权利时代的历史演变,服务与服务使用者的相互依赖关系不断深化,养老服务理念由消费主义阶段迈向民主主义阶段。民主主义理念超越了以服务提供者为主导的、线性逻辑的服务生产概念,发展为以服务使用者与服务提供者的互动性和动态性关系为基础、在供需双方的相互作用中实现“协同生产”与“协同创造价值”的概念。老年人不再被视为被动的服务接受者,而是享有平等社会权利、能够创造额外价值的积极社会主体,民主主义养老服务理念成为积极老龄化社会得以建立的价值基础。英国养老服务经验对于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模式探索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养老服务;民主主义;消费主义;协同生产;协同创造价值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3)04-0082-07

作者简介:曹鸣玉(1990—),女,安徽望江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助理研究员,博士后,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老年福利。

英国的养老服务作为医疗与社会照顾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理念受到福利国家改革与公共管理理论范式转变的深刻影响,经历了服务与服务使用者之间相互依赖(interdependence)关系的演进,服务从拥有独立于使用者之外的固有价值转变为以使用者为价值创造主体、以使用过程为价值实现载体的价值预设,服务的内在逻辑从孤立地关注服务及其供给者自身的“公共服务主导逻辑”(public service-dominant logic)转向注重服务与服务使用者之间交互作用的“公共服务逻辑”(public service logic)[1]。由此,老年人由被动的福利享有者转向养老服务协同生产与价值创造的核心参与者,养老服务理念逐渐由消费主义迈向民主主义阶段。本文拟从历史、理论、实践三个维度入手,探讨英国养老服务理念转型的内在逻辑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意义。

一、服务与服务使用者的相互依赖关系及其历史演变

英国的福利制度是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公民权利逐步发展的结果[2]11,18世纪是公民获得公民权利的时代,19世紀是公民获得政治权利的时代,20世纪是公民获得社会权利的时代。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是构成公民身份的三个制度特征,作为共同体正式成员的每位公民都被赋予平等的权利和义务[3]。1945年、1979年、1997年这三个年份是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演进的里程碑[2]1。在政党政治与福利制度的相互影响下,英国福利国家改革实践不断发展,公共管理理论范式由新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向新公共治理跨越,并反过来塑造公共政策制定与公共服务供给,服务与服务使用者的相互依赖关系不断深化,公民身份赋予服务使用者更多的权利,养老服务理念与方式在上述多重影响下不断演进。

(一)1945—1979年:服务使用者被动消费的福利权利时代

1945年,英国政府建立福利国家,即由国家承担福利供给,满足公民所有的经济与社会需求。公共行政是这一时期的统治工具,政府作为单一主体进行政策制定与服务递送,通过行政程序确保公平[4]2。

在《贝弗里奇报告》(The Beveridges Report)提出的普遍性原则下,公民平等享有国家的全面保障被确定为一项政府责任,公民对福利服务的享有权得以确立,但其应担负的责任却没有明确。服务使用者被动地消费国家以再分配形式供给的福利服务,这种集体主义倾向虽然最大限度保证了公平,但效率的缺失缩小了公共服务的可选择范围,挤压了服务使用者自主选择的能力与意愿。公民虽然获得了福利权利,却没有被赋予选择和塑造服务的权利,服务与服务使用者之间只存在“使用”或“消费”层面的单向依赖关系,服务不以使用者的意志与行动为其价值存在的必要条件,服务提供者具有对服务供给的绝对主导权。

这一时期,机构化服务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针对老年人群体的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医院、精神病院等院舍性服务是其使用服务的主要类型,老年人是消极的服务接受者,其群体特性、内部异质性与个性化需求尚未得到关注,服务供给对于不同个体缺乏差异性和针对性。虽然老年人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利得到确立,但是其无论作为群体还是个体对于服务的影响力都尚未形成。

(二)1979—1997年:服务使用者主动消费的福利公民权利时代

1979年,英国政府推动市场化改革,鼓励福利混合经济发展,强调国家角色的缩小与个人自由及责任的扩大。这一时期,公共管理范式兴起,关注分权型国家统治系统,政府聚焦组织内部管理,强调公共服务生产中的效率和效益,将服务生产过程视为在协调合作的条件下将投入变为产出的组织内部运行过程[4]7。

英国政府强调“效率”的重要性,将市场机制引入福利供给,福利分配由普遍主义转向选择主义,以减少公民对福利的依赖并降低福利成本。在税收减少和私人资金增加的背景下,服务使用者具有更大的主动选择权,不仅可以通过消费行为作用于服务,还可以通过对服务的市场化选择影响服务供给。由此,在保障公民福利权利的基础上,自由参与社会生活、自由支配财产等公民权利更加充分地体现出来,服务使用者由福利的“被动接受者”逐渐转变为“顾客”角色,享有对服务的自主选择权,通过消费者选择的方式表达需求倾向,从而对服务供给产生反向作用。服务与服务使用者之间形成“消费服务”与“选择服务”共存的双向依赖关系,在使用者依赖于服务供给的同时,服务也依赖于使用者的选择,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据使用者的消费偏好优化服务,才能获得提供服务的机会。

这一时期,社区照顾服务成为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巴克莱报告》(Barclay Report)提出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服务愿景,《国家医疗服务体系与社区照顾法案》(National Health Service and Community Care Act 1990)推动了社会照顾体系的根本性变革,政府致力于减少居住性照顾,引入私营部门作为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个人、家庭、国家和市场之间适当的责任平衡成为新趋势。

消费者概念的兴起使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由权利与责任的关系转变为市场与购买力的关系,这种新的关系建立在承担费用者发号施令的假设之上,但消费者角色本身并未被赋予强大的权利,除非其拥有必要的资金投入能力。消费主义理念对于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各领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老年人来说,不利于实现对其权益的保障。

(三)1997年至今:服务使用者参与决策的福利民主权利时代

1997年以来,英国推动民主化改革,提出公众融入和参与的理念,认为“社会正义和普惠主义能够与自由市场所提供的真正的选择机会共存”[5]。英国政府通过权力下放弥补民主赤字;出台“大社会”议程,推动慈善机构和社会企业参与公共服务,取代原本庞大而官僚化的公共服务;颁布《地方主义法案》(Localism Act 2011),赋予公民、社区和地方政府更多权力(利)和责任,进一步重构公民与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与此相适应,新公共治理理论范式兴起,认为公共事务的参与主体是多元的,公共服务供给主要依靠大量相互依赖的行动主体之间的共同合作,强调通过组织与环境的交互作用提高生产率[4]8。

公民对福利的民主决策权利受到重视,公民通过主动参与公共服务决策来塑造服务。服务使用者成为与服务提供者共享权利与责任的积极公民,作为协同生产者参与服务供给的各个环节,在享有服务消费、服务选择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被赋予服务决策的权利,对服务供给方式及效果产生决定性影响,进而创造出服务本身价值之外的额外价值,成为社会财富的“净利创造者”。这不仅以更高质量保障了公民的福利权利,而且推动了福利供给中民主权利的实现。由此,服务使用者作为协同生产者融入对多元化服务的全面塑造之中,成为服务供给完成、服务的多层次价值得以实现和创造的关键主体,服务本体的形成及其价值的实现从根本上对服务使用者产生了反向依赖,两者间建立起实质上的双向依赖关系。

这一时期,老年人被视为具有自主权和控制力的服务主导者,与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共同塑造服务,医疗与社会照顾服务以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为中心进行无缝化、一体化递送,成为新的政策目标。《照顾法案》(Care Act 2014)将使用者置于個人服务规划的核心,以维护其个人尊严、使其掌控自身生活。《医疗与照顾法案》(Health and Care Act 2022)将立法焦点从竞争性转向合作性,将碎片化的照顾服务以使用者为中心进行系统性整合,实现多样化服务生态的建构与服务价值的创造。在此模式中,老年人享有参与服务决策的权利,在与服务的多元供给方协同生产的交互过程中,塑造个体化和区域性服务系统,创造个人、社区及社会价值,使服务不仅满足老年人自身的、当前的需求,而且对社会的整体性、长远性发展产生影响。民主权利在福利供给中的凸显赋予老年人与服务提供者共同商榷的权利,培养老年人民主参与的能力、才智与信心,民主权利的实现建立在老年人是拥有同等重要性与有效性的社会成员的假设之上,这是保障老年人权益、反对年龄歧视的重要价值基础。

经过上述三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养老服务与服务使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服务使用者被动依赖服务的单向关系,转为通过消费者的市场化选择反作用于服务供给的双向关系,进而走向与多元服务供给方协同生产、协同创造价值的深度融合关系。服务使用者享有权利的内涵日益丰富,从获取服务、选择服务的福利权利和福利公民权利,逐渐发展为塑造服务、使服务产生价值的福利民主权利。由此,养老服务由前两个历史时期共同构成的消费主义阶段,走向第三个历史时期的民主主义阶段。

二、民主主义:一种不同于消费主义的养老服务理念

民主主义理念与消费主义理念存在深刻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基础是服务与服务使用者之间相互依赖关系的差异。消费主义理念是基于使用者作为福利配给对象对服务的完全依赖或作为消费者对服务的象征性选择而形成的服务主导关系,民主主义理念则是基于使用者作为协同生产者和价值创造者对服务供给及其价值实现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深度交互关系。从理论基础来看,前者基于新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范式下的公共服务主导逻辑,后者基于新公共治理范式下的公共服务逻辑。

公共服务主导逻辑向公共服务逻辑的转型是公共服务供给理念从消费主义转向民主主义的逻辑内核。公共服务主导逻辑着重于“服务主导”而非“产品主导”,关注公共服务及其递送的性质,强调服务的无形性与过程性特质,服务供需双方关系仍以供给方为主。仅仅将公共服务视为“服务”被看作新公共管理的核心特征,这一观点近年来广受诟病。在理论范式向新公共治理转型的过程中,公共服务的核心关切由服务生产进一步迈向价值创造,服务供需双方的地位发生转变,服务使用者成为实际创造服务价值的首要因素,服务提供者仅为价值创造提供潜在可能性,亦即价值预设[1]。由此,服务使用者在公共服务的价值实现中占据决定性地位,“以服务使用者为主导”的公共服务逻辑成为与新公共治理相适应的理论工具,推动服务理念由消费主义向民主主义转型。

概言之,公共服务理念由消费主义向民主主义的转型主要体现为:逻辑内核由服务主导逻辑向服务逻辑的转变,核心关切由生产绩效向价值目标的转变,价值实现层次由兑现价值预设向创造额外价值的转变,价值承载主体由服务向服务使用者的转变,供需双方地位由服务提供者主导向服务使用者主导的转变,使用者角色由净利消费者向净利创造者的转变,服务递送过程由提供者驱动的线性过程向使用者与服务系统的互动过程的转变,权力分配方式由权力集中于供给方向权力由供需双方共享的转变,使用者地位由消极被动的接受者向积极主动的影响者的转变。

可见,民主主义的公共服务理念超越了以服务提供者为主导的、线性逻辑的服务生产概念,发展为服务使用者与服务提供者以互动性和动态性关系为基础、在供需双方的相互作用中“协同生产”与“协同创造价值”的概念,公共服务的价值不是在服务提供者的线性化生产中创造的,而是在服务使用者与其所拥有的更为广泛的生活经历进行交互中产生的。

养老服务是公共服务面向老年人群体的服务类型,老年人的群體属性与民主主义耦合形成一系列新的价值理念。养老服务理念由消费主义向民主主义的转型,体现在政策发展路径由自上而下的精英管理向自下而上的老年人参与的转变,政策发展驱动力由专业人士的决策与塑造向老年人的选择与控制的转变,主导能力类型由服务提供者的职业能力向老年人基于生活经验形成的个人能力的转变,老年人角色由消费服务的使用者与选择者向行使公民权利的决策者与塑造者的转变,老年人口特征认知由同质化、一致性向异质化、多样性的转变,公民权利实现结果由老年人丧失群体权利向老年人争取群体权利的转变,供需双方权力划分由服务提供者权力大于老年人向老年人权力相对增长的转变,老年人的责任意识由缺乏参与意愿与责任感向对个体需求与社区发展积极负责的转变,老年服务视角由医学与生物学视角向社会视角的转变。

民主主义的养老服务理念是在回应消费主义理念所带来问题的背景下形成的。在消费主义理念影响下,专家权力主导着养老服务供给,老年人被视为不具备有效参与能力的主体,导致政策框架的塑造完全取决于专家的决策。老年人对这一现象表达不满,拒绝接受低质量的、家长式的、社会控制的福利服务,认为其有权对社会政策与服务作出选择,希望在创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中贡献力量。

“公民身份”的概念框架虽然试图解决社会政策中政府视角和个体视角的不平衡问题,但也引发了群体间不平等和群体内部的“假性一致”问题。一方面,公民身份框架下的普遍社会权利是以不同社会群体为单位的普遍权利,由此造成了群体之间的权利不平等,老年人相对于其他年龄群体的权利差异成为其被社会排斥与歧视的根源。另一方面,对公民群体内部的一致性假设阻碍了对不同个体的经历、身份、福利需求多样性的认知,这种对群体内部错误的同质化判定忽视了老年人口内部的差异性,阻碍了老年人在协同生产与价值创造中对有效资源的利用和价值转化。

为了应对上述问题,公民身份的概念被重新解读为使公民(包括老年人)有能力作为主体参与服务生产与价值创造,亦即将“参与”视为一项权利。由此,老年人的角色超出了“抽象权利的被动受益者”范畴,赋予老年人争取更大权利与责任的能力,以维护其公民身份;老年人群体的声音受到重视,其群体内部的健康状况、宗教信仰、性别认同等维度的多样性逐渐得到关注,这为老年人参与养老服务的协同生产与价值创造提供了条件。然而,由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结构性不平等,老年人仍然面临着被社会排斥的风险,在获得信息、获取资源、争取机会、表达意见等方面处于劣势,难以真正实现积极公民身份。因此,老年人在政策制定与服务供给中如何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实现更加具有实质性的参与,成为民主主义阶段所关注的重要问题。支持老年人发声、提高对其观点的接受和重视程度,由传统的对职业能力的重视转向关注老年人生活经历及对其个人能力提升的价值,这种对传统权力结构的反思与挑战使老年人和专业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开始重塑[6]。

养老服务由医学与生物学视角向社会视角的转变,为重新确定老年人在协同生产与价值创造中的地位提供了条件。单纯基于年龄对人口进行类型划分,将“老龄化”与“退化”直接相联系,忽视人在生理性、心理性、社会性增长中的潜力,进一步导致老年人群体的边缘化,造成专业人士的声音压制了老年人选择、控制与决策的权利。生命历程的观点对此提出挑战,认为生命周期具有流动性,生命阶段的边界具有模糊性。从医学与生物学视角向社会视角的转变,能够鼓励老年人积极发声,使老年人的身份由自己而非他人定义,这样才能提升老年人的参与意愿和能力,充分发挥其潜能,助益个体和社区福祉。

三、协同生产创造额外价值:民主主义养老服务理念的积极老龄化意蕴

民主主义理念的内核在于服务使用者在与服务的交互关系中协同生产与协同创造价值。就养老服务而言,老年人作为服务使用者参与服务的协同生产并创造额外价值,内含丰富的积极老龄化意蕴。

协同生产与价值创造包括协同设计、协同生产、协同经历、协同建构四种类型,服务使用者有意识或无意识参与协同生产,在单一服务或服务系统中创造价值。服务与服务使用者最大限度利用双方的有利条件与资源,在交互作用中创造价值,不但能从“福祉”的角度改善实时服务效果,而且能从“潜能”的角度增强个人与社区应对未来社会需求的能力[7]。价值创造在服务生产、服务使用、社会环境中达成[8],价值层次涵盖体验满足、效果达成、经验扩展、能力塑造、社会影响等[9]。

老年人作为社会群体及其中差异化的个人、老化作为发展过程和多种独特的个人经历、老年作为生命历程的一部分和具有多样性与异质性的个体生活状态,内含一系列假设与预期,勾勒出老年人口的特征,主要体现在生理、心理、关系三个维度[10],从个人思想情感与行动的微观层面、群体与组织的中观层面、文化与社会价值的宏观层面反映出来[11]。老年人所具有的人口特征使其在养老服务的协同生产与价值创造中发挥积极作用。

首先,老年人在生命历程中处于生理衰退阶段,特别是对于失能失智老年人而言,其认知水平与交流能力受限,但仍享有对服务的选择权与决策权以及对公共政策的塑造权,其切身需求与实际体验是协同设计中的关键信息资源。受到失智症等老年疾病的影响,服务提供者获知上述信息具有一定难度,必须与老年人密切协作才能高效挖掘和利用信息。在协同设计中,老年人有意识地主动参与,服务提供者积极提供帮助,共同创造“生产中的价值”。从短期来看,老年人获得更好的个性化服务体验,服务的满意度得以提高;从较长周期来看,协同设计是提高服务提供者对老年人个体的理解与认识水平的有效手段,对于服务系统的优化与创新具有积极影响。

其次,老年人处于“第三年龄”阶段,其生活经验丰富,熟悉社区环境,共情能力强而竞争欲望低。受到工作年龄限制、教育阶段性划分、家庭结构原子化等因素影响,老年人与其他年龄群体之间逐渐形成年龄隔离,但老年人仍期望在群体内部及与其他群体之间建立积极的身份认同与合作互惠关系。基于此,老年人的身份不应仅限于服务使用者,其还是享有各项社会权利的积极公民、社区公共生活中的重要成员、志愿者队伍中的有生力量。在协同生产中,老年人有选择、有意识地参与服务管理与递送,与服务提供者以积极、平等的姿态进行互动与协作,利用其才智、声望、社会关系等资源优势创造“生产中的价值”。由此,老年人不但在其个体服务质量提升与自身能力培养中创造价值,而且对社区服务水平提高、社区治理能力提升与可持续发展产生长期深远影响。

再次,老年人群体内部具有异质性,受到生命历程不同阶段的累積性影响,其在健康、财富、声誉、潜能等方面形成个体差异,在使用和体验服务及与服务形成相互作用时,创造出对其自身和服务的不同价值。在协同经历中,老年人仅扮演服务使用者角色,伴随着服务递送与使用过程,“使用中的价值”得以创造。一方面,服务的价值经由老年人的使用而由价值预设转化为价值事实,老年人的个体素质能够提升或限制服务的效果;另一方面,服务本身反过来会提升或限制老年人当下的幸福感与满意度,并对其个性塑造与个人长远发展产生影响。协同经历主要在个体层面创造价值,从短期看,有助于老年人当下福利水平的提高;从长期看,能为老年人个性培养与未来生活质量提升提供条件。

最后,老年人的价值观念已成型且具有一定的代际差异性,其知识体系随着科技进步而逐渐老化,代际联系随着城市化发展而逐渐减弱。老年人被期望以与自身年龄相匹配的象征性身份保持其原有的生活方式,又因其在世界观、价值观方面的象征性威胁以及在权力、资源、福利等方面的现实性威胁而与其他年龄群体形成分裂与冲突。在协同建构中,老年人将其需求、期望与生活经历与服务体验相融合,基于其生活环境创造出“环境中的价值”。协同建构是一个双向过程:对服务而言,老年人将其价值观念、期望、个人或家庭生活经历带入服务使用过程中,这些因素共同建构起老年人对服务的期望水平、参与方式与效果评价,成为服务绩效的决定性因素;对老年人而言,服务会对其全生命周期的生活体验产生影响,这种影响超越了服务所期望达成的直接目标,因为协同建构所追求的不是具体目标的适切性,而是老年人在反复体验服务之后,其个人发展和价值观念所产生的变化。这种价值创造过程与老年人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是老年人在隐性参与中形成的“环境中的价值”,主要以长期的、全社会范围的时空辐射体现其效应,对老年人长周期的个人发展与观念塑造以及应对社会长远发展中的代际分离等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民主主义养老服务理念将老年人视为享有平等社会权利、能够创造额外价值的积极社会主体,这为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其人格尊严、尊重其平等权利、培养其发展能力奠定了价值基础,也为建构代际互动融合、社区凝聚团结、群体和谐互助、个人自由发展、福利不断增进的积极老龄化社会提供了实现路径。

四、英国经验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模式探索的启示

“十四五”时期,中国人口老龄化水平走上增长的“快车道”。《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积极制定社会政策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标志着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迎来重要转型[12]。党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13]。由此,老年人由服务的被动接受者和社会供养对象转向协同生产者和社会资源提供者,老年人不仅是福利服务的享有者,也成为制度设计与福利治理的核心参与者与积极老龄化价值的创造者。相比而言,中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与转型起步较晚,英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在养老服务理念转型中探索多年,其经验对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模式探索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首先,养老服务理念转型是在人口红利减少、公共资金不足的背景下优化养老服务运行机制的必由之路。从英国经验可以看出,养老服务理念转型从深层次改变了服务系统的运行逻辑,老年人的主体性得以真正凸显,服务运转的各环节都将老年人作为核心参与者和价值创造者,为养老服务体系的可持续运转注入强大的内生动力,较好解决了英国老龄化社会中养老服务公共资金不足、人力资源紧缺等问题。中国在“未富先老”的国情下,亟须实现有限服务资源的精准匹配以及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由压力向动力的转换。当前,中国的养老服务受到服务定位靶向不准、运转乏力等问题的困扰,难以解决服务供需错位、供给持续性不强、社会效益不显著等问题,其症结在于老年人被排除在服务供给系统之外,在递送、融资、决策、规制等服务供给各要素中未能发挥核心作用。只有构建起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中的多重角色,实现其由一身一任的消费者角色向一身三任的消费者、协同生产者、价值创造者角色的转变,推动老年人在协同生产中释放个人与社会、当前与长远等多重价值,才能实现服务价值的最大化,使老年福利治理与老龄化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其次,养老服务理念转型有赖于系统性制度保障与政策支持,这一转型既依托于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母系统的宏观环境,也推动着母系统向新公共治理范式迈进。从英国经验可以看出,养老服务理念转型有赖于宏观制度环境和系统性的政策引导,为社会建设与服务供给各环节提供制度保障和价值指引,政府主动培养和塑造积极公民身份,将权力(利)与责任的边界由供给方向使用方适度推移,将关注焦点由专业决策者与从业者转向普通公民,培育以积极公民为主导的能动社会,以“大社会”母系统建设为养老服务子系统转型创造条件。反过来,理念转型在一些社会领域率先发展,能够引领和带动整个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范式的变革,其中养老服务就是重要的前沿领域,其发展史集中体现并推动着“等级制度——市场——网络关系”三次公共管理改革内核的转变。中国在老龄化迅速加剧的背景下,亟待构建适老化制度体系,密织适老化政策网络,积极营造与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宏观环境,使老年人在服务供给、社区发展、社会建设等由微观到宏观各层面享有与承担更大的权力(利)与责任,提升其参与能力与意愿,确立其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中的主人翁地位,推动其在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中发挥应有作用。

再次,民主主义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是老年人自下而上追求平等权利与政府自上而下为老年人赋权增能两者间双向互动的产物,只有双方共同发挥积极能动作用,在共商共治中探索可行性路径,才能建构起适应本土禀赋的服务体系。从英国经验可以看出,养老服务的民主主义转型以民间社团组织为重要参与力量,以其组织性、代表性、链接性、专业性优势帮助老年人群体发声,争取老年人在家庭、工作、社区中平等的自由权、选择权、尊严权和掌控权。与此同时,政府通过权力下放、社区赋权等政策工具促进社会力量的蓬勃发展,为服务使用者赋权增能,不断深化老年人在政策制定与服务供给中的实质性参与,为老年人表达诉求、争取权益、服务社会开辟新路径。中国正处于养老服务制度建设与模式探索的关键时期,仅以政府主导的政策制定与服务供给不但无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也难以培育其积极公民身份。为了建构政府与老年人双向互通的养老服务路径,使双方的优势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亟须推行赋权型政策,为基层服务供给释放能动空间,挖掘各地差异化的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培育社会组织、社区自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为老年人树立主体意识、凝聚群体力量、开发自身潜能、服务社区社会提供组织平台,也为其表达群体诉求、影响政策与服务决策建立畅通有效的参与机制。

最后,推进积极老龄化社会建设,应该从协同设计、协同生产、协同经历、协同建构四个方面着手,为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中协同生产创造价值提供现实路径。具体而言,协同设计是确保服务供给精准匹配老年人个性化需求的重要环节,应在服务规划与设计中充分尊重和重视老年人诉求,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参与机制,特别关注失能失智等认知交流与自理能力受限群体,帮助其在子女亲友的支持与帮助下参与服务塑造,提升其服务体验和参与能力。协同生产是使老年人作为核心参与者深度介入服务供给各环节的关键要素,应在服务管理与决策中加强培育引导,使老年人作为居民领袖和志愿者发挥积极作用,提高服务的自我治理与可持续运行水平。协同经历是促进老年人获得适切服务、提升未来生活福祉的重要手段,老年人的文化水平与生活经历存在个体差异,应大力推广老年教育、志愿活动等符合不同个体兴趣爱好与文化品味的服务类型,使其在學习技能中满足精神文化需求,在传授知识中增进彼此交流,营造互助互惠、和谐充实的老年生活氛围。协同建构是老年人在使用服务中重建社会关系、更新思维理念的重要路径,在信息技术迭代与人口流动加快的背景下,应着力开发情感陪伴、信息支持、社区链接等服务项目,帮助老年人优化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使其融入新的社会文化环境,推动其生命历程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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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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