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启动

2023-05-02 11:43王晓霞
中国新闻周刊 2023年15期
关键词:董事股东意见

王晓霞

在中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不独不懂”、无法发挥应有监督作用的问题长期存在,也一直被投资者质疑。随着中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上市公司持续扩容,作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改革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可以说已经迫在眉睫。

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改革意见》),瞄准长期以来独立董事定位不清晰、责权利不对等、监督手段不够、履职保障不足等亟待解决制度性问题,从独立董事的地位、作用、选择、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规范。《改革意见》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当然,《改革意见》总体上仍是原则性的,其中提及的很多制度仍需要相关细则的进一步规制和明确。同日,中国证监会已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贯彻落实相关改革。相信之后,根据《改革意见》明确的原则,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优化也将提上日程。

创建独立董事制度的本意主要是为防止董事会被内部人(控股股东及管理层)控制,避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起到监督、制衡的作用。然而,自2001年在上市公司中逐步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以来,市场对独立董事无法真正履行监督职责的质疑一直存在。

2021年11月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中,对5位康美药业时任独立董事分别判以在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的5%或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令业内震惊的判决结果,使得独立董事这一原本象征身份又可“躺着赚钱”的兼职肥差瞬间变成“高危职业”,促使上市公司独董辞职潮愈演愈烈,也从一个侧面凸显了此前的独立董事制度迫切需要改革。

独立董事毕竟只是一个兼职,按照责权利匹配的原则,兼顾独立董事的董事地位和外部身份特点,明确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法律责任,非常重要。此番,《改革意见》就明确,要合理认定独立董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形式、比例和金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监督作用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核心目标,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就《改革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考虑到财务造假、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仍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突出问题,而独立董事可以凭借独立性、专业性優势在利益冲突事项上保持客观中立,为了更好发挥其在关键领域的监督作用,《改革意见》将独立董事的监督重点聚焦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上,强化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的监督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而独立董事要真正在上述关键领域中发挥监督作用,从“花瓶董事”“人情董事”变为“长了监管牙齿”的董事,还需要在独立董事的选任、确保其正常履职的机制、合理的履职赔偿责任等方面予以系统性优化。对此,《改革意见》也做了诸多原则性规定。

比如,任职管理方面,此前,不同于一些发达国家将独立董事的提名权交给董事会的下设机构“提名委员会”,在中国的实践中,独立董事多由控股股东提名,使得其独立性大打折扣。而《改革意见》,要求优化提名机制,规定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要求建立提名回避机制,要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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