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贷担保、信贷供给与农业经济发展

2023-05-05 05:34罗剑朝
财贸研究 2023年3期
关键词:信贷供给农业

罗剑朝 胡 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 杨凌 712100)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农业“三项补贴”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粮食增产,推动了农业农村发展(杨芷晴 等,2020)。然而,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式的不断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精准性逐渐降低,政策边际效应日趋减小,政策效能逐步弱化,愈发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1)具体内容见《财政部、农业部发文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原文网址: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523/c70731-27044716.html。。在此背景下,国家决定对财政支农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设立由财政资金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并通过中央财政对其进行持续的担保费补助和代偿风险补助,以维持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支农属性。农业信贷担保,也称农业信用担保(黄惠春 等,2019)、农业融资担保(徐攀,2021)和农业信用保证(惠献波,2017),是指在农业融资活动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提高其贷款授信偿还的可能性,减少资金损失,由第三人(信用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为农业融资需求主体提供履约保证或承担相关责任的行为。农业信贷担保是由政府牵头建立的农业政策性担保,旨在提高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帮助其缓解因缺乏抵质押物和担保人而致的信贷约束,进而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农业经济增长离不开金融政策支持(Christopoulos et al.,2004;陈雷生,2014),国家财政支农政策对农业经济增长具有拉动作用(宋淑丽 等,2017),农业信贷担保作为金融赋能乡村振兴的重要政策工具对农业经济发展势必产生重要影响。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和财政支农政策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正向作用力度也在不断增强(赵洪丹 等,2015)。然而,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的信贷约束却削弱了这一正向作用(Balana et al.,2022)。信贷约束不仅会阻碍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Dong et al.,2012),而且是影响农民是否采用农业技术的关键因素(Abate et al.,2016)。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出现既缓解了农业信贷合约中农业经营主体抵押不足的困境,还降低了银行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从而有效缓解了信贷约束难题(孟光辉 等,2022)。当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时,金融机构面临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Ioannidou et al.,2022),向农村融资需求主体提供信贷支持的意愿较低。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和农村融资主体的中介,具有地缘和人缘等优势,可以降低农村金融市场上长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王玮 等,2007),缓解农业信贷约束,化解农民贷款难问题(赵瑾璐 等,2011)。农业信贷担保既是一种抵押品替代机制(朱乾宇 等,2015),也是一种农业政策性金融工具,对于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朱艳静 等,2020),提高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陈军 等,2021),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破解农业融资困境(罗剑朝 等,2022)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农业信贷担保作为国家财政支农政策的重要抓手,会对农业经济发展产生何种影响,作用机制又如何?回答这些问题不仅有利于量化农业信贷担保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客观影响、完善农业信贷担保相关的研究,还可以为政府和金融机构更加高效地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提供实证依据和理论参考。

当前,有关农业信贷担保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总结归纳农业信贷担保困境的形成缘由。相关研究指出,正是由于农业信贷服务滞后和农户自身资产局限,抵押担保品不足等问题才导致信贷配给不足(顾庆康 等,2021),最终使其面临严峻的担保困境。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供的有效贷款担保供给无法满足农户贷款担保需求,使得农业信贷担保市场供求失衡现象愈发严重,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信贷资源配置扭曲,农业信贷担保困境进一步加剧(葛和平 等,2021)。二是甄别厘清农业信贷担保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风险。农业信贷担保在实践中面临风险补偿长效机制不健全、农业产业链自身结构缺陷、业务品种少且业务覆盖面有限等发展难题(刘志荣,2016),同时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既需要实现为农业服务的政策目标,又需要防范金融风险(范亚莉 等,2018),还需要化解因农户担保能力低、交易双方不对称、农业弱质性等问题所造成的各种风险(张超 等,2021)。三是系统梳理农业信贷担保成熟运行经验。例如,朱乾宇等(2015)研究发现我国台湾地区的农业信贷担保具有独特的委托代理和反担保机制、超然的法律地位和完善的外部制度保障,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经营,提高了农、渔民收益。王春雷等(2020)研究发现尼日利亚农业信贷担保计划不仅补充了农业信贷缺口,增强了正规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的支持,而且解决了传统金融支农动力不足的问题。

因此,有研究指出,可以通过优化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模式和担保机构运营目标增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高阳,2016),也可以将农业保险引入农业信用担保业务增强借款人的守信动力(范亚莉 等,2018),还可以通过信息效应溢出到信贷和担保市场,在两个市场中互动,并利用资本效应实现增值,促进政策性担保贷款的自我履约(许黎莉 等,2019),进而化解农业信贷担保困境,降低农业信用担保业务风险。此外,持续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政策,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重视农户异质性和地方金融环境差异,因地制宜地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胡杰 等,2021)也是解决农业信贷担保困境,降低农业信贷业务风险的重要政策保障。显然,有效破解农业信贷担保困境,降低农业信贷担保风险,不仅可以在微观上显著提升农户家庭收入(胡杰 等,2023),还可以在宏观上如实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强农业经济实力。

纵观已有研究,国内外学者主要围绕农业信贷担保困境、风险化解、运行经验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研究,但仍可能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农业信贷担保是否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缺乏针对性的实证分析和探讨。已有研究缺少基于农业信贷担保政策背景开展的理论机制分析,较少从实证层面对二者间的关系进行剖析、总结。二是缺少对农业信贷担保如何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机制探讨。农业信贷担保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举措,厘清二者间的作用机制是保障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进一步高效发展的关键,但已有研究并未过多关注农业信贷担保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机制。三是忽视了农业信贷担保对农业经济发展影响的异质性。现有研究虽然从不同视角对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的效果、运行效率和风险化解等展开了定性和定量分析,但忽视了农业经济异质性和地区异质性,这会弱化相关政策建议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实际上,农业由农、林、牧、渔业构成,而农业信贷担保对各行业影响可能并不一致,同时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对各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可能也不一致。

针对以上研究局限,本文拟在厘清政策背景的基础上,分析农业信贷担保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理论机制,同时运用2010—2020年省级面板数据,构建中介效应模型检验农业信贷担保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同时进一步从农业经济构成和地区层面考察农业信贷担保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异质性影响。较之已有研究,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第一,揭示了农业信贷担保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从农业信贷供给角度提供了金融支农政策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经验证据,拓宽了已有研究的视角。第二,本文研究表明,农业信贷担保通过撬动信贷资金这一正规金融工具刺激了正规金融机构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供给,从而推动了农业经济发展。这不但从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和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多维互动视角增进了对农业信贷担保如何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认识,而且为各地区将来进一步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启示。

二、政策背景与理论分析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崔红志 等,2018)。然而,由于传统农村金融发展缓慢,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缺乏抵质押物,难以满足传统金融机构对于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再加上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缺乏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的动力,资金短缺问题正成为制约农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王吉鹏 等,2018)。倘若无法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增强其农业信贷供给,不仅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长期发展,还不利于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重要作用,进而阻碍农业经济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构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5年7月,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2)《意见》决定在2015—2017年间,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0%的存量部分,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增量资金,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将这部分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成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从政策层面审视,《意见》的出台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第一,通过建立覆盖全国的“国家农担公司—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市、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从而实现农业农村领域的全覆盖,拓宽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范围,增加农业信贷供给,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第二,明确了业务定位和客户群体,即优先满足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需要,然后逐渐向农业其他领域和农业产业融合领域延伸。同时通过扩大信贷担保机构的杠杆倍数、落实税收优惠和减免担保费率等政策来降低贷款申请者的借贷成本,实现银担合作共赢和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农业发展的良好局面。第三,完善了农业信贷担保费补助、代偿补助和风险准备金等救助制度。其中,担保费补助主要用于弥补农业信贷担保的业务费用,代偿补助主要用于应对农业信贷担保的代偿风险,风险准备金救助制度主要用于应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资本流动性危机。从现实角度来看,由财政直接补贴方式调整为对政策性担保业务提供持续性代偿风险补助的创新思路,分散了正规金融机构向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而面临的业务风险,增强了正规金融机构供给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意愿(胡杰 等,2021),从而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第四,业务考核聚焦业务规模、项目个数、为农服务、风险控制等情况,降低或弱化了赢利考核要求,并建立了具备持续性和政策性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约束和规范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运营,从而长期稳定地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二)农业信贷担保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农业信贷担保创造性地将金融思维与财政思维融合,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基础支撑作用和政策性金融工具撬动农业信贷供给的杠杆作用,为解决农村金融市场“抵押难”“担保难”“贷款难”提供了一个切实有效的解决思路。农业信贷担保是具有“财政+金融”“政府+市场”双重属性的政策性金融工具,是对金融财政支持农业发展手段的重要创新,是化解农业农村发展长期存在的融资难题的必要途径。本文认为,农业信贷担保的政策属性使其既可以直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也可以通过刺激信贷供给间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见图1)。

图1 农业信贷担保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分析

一方面,农业信贷担保通过明确业务定位与目标客户群体、完善风险管理和弱化盈利性考核等政策手段发挥对农业经济发展的直接促进效应。首先,《意见》不仅明确了农业信贷担保的业务定位和目标客户群体,且担保费率减免、税收优惠等金融财政政策的制定降低了贷款申请者的融资成本。这些手段可以从农村金融需求层面扩大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信贷融资需求,而农业信贷担保用之于农的政策属性会约束信贷资金流向农业生产投资,进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其次,《意见》从农业信贷担保费补助、代偿补助和风险准备金等方面完善了农业信贷担保风险管理政策。这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转移农业信贷业务风险的灵活性和操作空间,降低农业信贷担保业务风险,推动商业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进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最后,《意见》还明确了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考核重点。考核方案的制定提高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资金需求主体提供担保的激励,促使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更加积极地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助推农业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农村金融信贷供需失衡和农村金融市场失灵的关键因素,而政府和担保介入农村金融市场可以有效破解这一现实难题,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徐攀,2021),进而间接作用于农业经济发展。充足的信贷供给对农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农村金融机构出于经营考虑,倾向于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非农领域,结果导致农村金融市场信贷供给不足(黄寿峰,2016)。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较大、农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金融机构往往通过制定较高的业务准入门槛和严格的抵押担保手段来降低自身业务风险,这会加剧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需矛盾,恶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甚至在非贫困地区造成“精英俘获”(温涛 等,2016)。当前,我国农户正规信贷可得性依旧较低(何广文 等,2018),融资约束依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林乐芬 等,2015)。而农业信贷担保“财政+金融”“政府+市场”的政策属性会通过各类政策手段增强金融机构农业信贷供给,提高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进而间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事实上,增加农业信贷供给,合理配置农业信贷资源,增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是实现金融赋能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党中央、国务院连续8年(2016—2022年)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进行了决策部署(3)限于篇幅,相关整理内容未展示,有需要的读者可以联系作者。。在强有力的政策约束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积极联合银行类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信贷业务,降低贷款申请者各项成本,完善涉农信贷风险管理,有效提高了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增强了农业信贷供给,发挥了农业信贷担保对农业经济发展的间接促进效应。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农业信贷担保自身的政策属性有效降低了贷款申请者的融资成本,提高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供给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积极性。但总的来看,虽然农业信贷担保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直接促进效应,但主要通过提高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增强农业信贷供给而实现。因此,本文提出:

假说:农业信贷担保通过刺激信贷供给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是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提高农村金融市场信贷供给,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载体。考虑到北京、甘肃、内蒙古、重庆等地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成立时间远早于国家制定农业信贷担保政策体系的时间(4)北京、甘肃、内蒙古、重庆等地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于2006—2009年相继成立、运营,远早于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时间。,同时由于上海和西藏暂未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故本文在基准回归中最终使用中国大陆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2020年的相关数据。样本数据源于2010—202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Wind数据库等平台。

(二)变量选取和描述性统计

1.被解释变量:农业经济发展(ln NLMY)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的总量,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成果。因此,本文以农林牧渔产值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代理变量。同时,为避免变量之间的单位差距过大和异方差情况的出现,本文对所有变量进行了对数化处理。

2.核心解释变量:农业信贷担保(ACGL)

参考聂长飞等(2021)的做法,本文以虚拟变量表示农业信贷担保,将某地区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当年及之后年份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考虑到安徽、海南、黑龙江、山东、四川等地的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于当年12月成立,为尽可能准确测算农业信贷担保对信贷供给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本文将上述省份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次年及之后年份取值为1,反之取值为0。

3.中介变量:农业信贷供给(ln LOAN)

涉农信贷是反映金融要素投入农村金融领域的有力证据,尽管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机构长期并存,但由于民间金融机构数据获取困难,故本文中的信贷供给特指由正规金融机构向农业农村领域发放的正规贷款,用各地区涉农贷款余额衡量。

4.控制变量

考虑到其他因素也可能对农业经济发展产生一定影响,本文控制了如下变量:(1)农业机械(ln AGRI),采用农业机械总动力测度;(2)化肥(ln FER),采用化肥投入量衡量;(3)农作物播种面积(ln CROP),采用农作物播种总面积衡量;(4)养殖业发展水平(ln POUL),以禽蛋产量测度;(5)人力资本,以金融业职工人数(ln FIN)和农林牧渔职工人数(ln EMPL)测度;(6)耕地占用(ln TAX),以耕地占用税测度;(7)政府干预(ln EXP),以政府部门在农林水事务上的支出进行测量。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三)计量模型

为验证农业信贷供给是否在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经济发展之间发挥中介效应,本文首先构建模型(1)检验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对农业经济发展的直接影响。

ln NLMYit=α0+α1ln ACGLit+α2Control+εit

(1)

其中,i表示地区,t表示年份,α1反映了农业信贷担保对农业经济发展影响的总效应,Control为系列控制变量,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其次,以农业信贷供给为被解释变量,农业信贷担保为核心解释变量,构建模型(2)检验农业信贷担保对农业信贷供给的直接作用。

ln LOANit=β0+β1ln ACGLit+β2Control+μit

(2)

其中,μit为随机扰动项,其余变量定义与模型(1)一致。

最后,将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信贷供给同时纳入回归方程,构建模型(3),检验农业信贷供给在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和农业经济发展之间的中介效应。

ln NLMYit=γ0+γ1ln ACGLit+γ2ln LOANit+γ3Control+δit

(3)

其中,γ1表示农业信贷担保对农业经济发展的直接效应,δit表示随机扰动项,其余变量定义与模型(1)、(2)一致。

四、实证分析结果

(一)基准回归

本文构建了以农业信贷供给为中介变量的中介效应模型来考察农业信贷担保如何影响农业经济发展。主要步骤包括:第一,检验农业信贷担保能否显著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第二,检验农业信贷供给能否显著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第三,将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信贷供给同时作为解释变量,检验二者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具体操作通过Stata软件中的Sgmediation命令完成。表2报告了农业信贷供给的中介效应估计结果。

表2列(1)~(3)报告了未考虑时间和地区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具体来看,由列(1)、(2)可见,农业信贷担保对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信贷供给的估计系数分别为0.3319、0.5874,且均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列(3)报告了同时考虑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信贷供给对农业经济发展影响的回归结果,从中可见,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信贷供给的估计系数值均有所下降,但依然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初步表明农业信贷供给是农业信贷担保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路径之一。同时,由列(3)中Sobel检验结果可知,Z值显著为正,初步表明本文研究假说成立。表2列(4)~(6)报告了考虑时间和地区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对比列(4)、列(6)后可以发现,农业信贷担保的估计系数由0.1647下降为0.0473,显著性水平由1%变为不显著,而列(6)中的农业信贷供给的估计系数为0.4691,且仍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在控制时间和地区固定效应后,农业信贷供给在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和农业经济发展中发挥完全中介效应。与此同时,Sobel检验结果汇报的Z值显著为正,且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农业信贷担保主要通过刺激农业信贷供给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假说得证。此外,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列(3)未考虑时间和地区固定效应时,化肥使用量、农作物播种总面积、金融业职工人数、农林牧渔业职工人数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上述变量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促进效应。列(6)考虑时间和地区固定效应后,农业机械、农林牧渔职工人数的估计系数由正向显著变为负向显著,而化肥使用量的估计系数依旧显著为正,表明上述因素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显著影响,但影响方向和程度并不一致。

表2 农业信贷担保、信贷供给与农业经济发展

(二)异质性分析

一方面,本文考虑农业经济构成的异质性,补充分析了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信贷供给对农、林、牧、渔业产值的具体影响;另一方面,本文还关注地区异质性,考察了农业信贷担保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业信贷供给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异质性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异质性分析结果

表3列(1)~(4)分别汇报了农业信贷担保对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产值影响的检验结果。不难发现,信贷供给在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牧业产值之间发挥完全中介作用,而在农业信贷担保和林业产值之间发挥部分中介作用。未考虑农业信贷供给时,农业信贷担保对渔业经济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且在10%水平上显著,而考虑农业信贷供给时,农业信贷担保对渔业产值的影响由正变负,P值由0.096增加至0.848,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农业信贷担保不是影响渔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5)限于篇幅,表3只报告了第三步的估计结果,前两步估计结果留存备索。表6同。。究其原因,可能与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宗旨有关,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是对传统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完善和创新,传统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是对种粮农民、农作物良种和农资直接进行补贴,而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在此基础上,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20%存量与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增量资金作为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后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从而可能使得农业信贷担保对农业和牧业发展影响较强,而对林业、渔业发展影响较弱。

表3列(5)~(7)为农业信贷担保与信贷供给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地区异质性回归结果。总的来看,农业信贷担保在不同地区产生了不同政策效应。具体来讲,农业信贷担保仅对西部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农业信贷供给对三大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其中对西部的影响程度最大,中部次之,东部最小。可能的解释是,受自然环境、农业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等因素的影响,东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发展差异较大,西部地区农业生产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东部地区以工业为主,而中部地区则以制造业为主;与中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具备发展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优势,而农业主要包括土地密集型、劳动力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因此,农业信贷担保对西部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最强。

五、内生性讨论和稳健性检验

(一)内生性讨论

由于农业信贷担保的代理变量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成立时间是在国家提出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后相继确定的,而非由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故本文模型设定中不太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引致的内生性问题。然而,尽管前文已尽可能将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变量纳入了回归模型,但仍可能出现遗漏重要解释变量而引发的内生性问题。为此,本文借鉴芦婷婷等(2021)对内生性问题的处理方法,考虑到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发展具有持续性,上一期的公司业务水平可能会对当期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随机扰动项,选取农业信贷担保的滞后一期、滞后两期作为工具变量,并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有限信息最大似然法(LIML)和广义矩估计(GMM)重新进行估计。相比于2SLS和LIML,GMM无需满足扰动项服从独立同分布的假定。本文同时使用上述三种方法,在讨论内生性的同时还可以检验估计结果的稳健性。

表4报告了将核心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和滞后两期的内生性检验结果。从估计结果来看,三种估计方法得到的结果一致,说明内生性检验结果具有稳健性。同时,本文对工具变量进行了豪斯曼检验和DWH检验,核心解释变量滞后一期、滞后两期的豪斯曼检验和DWH检验结果分别在10%(P值为0.0876,0.0636)、1%(P值为0.0004,0.0011)的水平上显著,均拒绝了所有解释变量为内生变量的原假设,表明核心解释变量农业信贷担保存在一定内生性,但依旧满足农业信贷担保可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基本假说。相对而言,滞后两期的农业信贷担保显著性水平更高,说明将滞后两期的农业信贷担保作为工具变量更合适。

表4 内生性问题检验结果

表5报告了含滞后项的中介效应回归结果。核心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后,农业信贷担保对农业信贷供给的影响为正,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且Sobel检验中各变量值也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农业信贷供给并未在农业信贷担保政策与农业经济发展中发挥中介效应。但将农业信贷担保滞后两期后,农业信贷担保依旧可以促进农业信贷增长和农业经济发展,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可见,将核心解释变量滞后两期作为工具变量更为合适。列(6)的估计结果表明,农业信贷供给仍然在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经济发展间发挥完全中介效应;但是,与表2列(6)相比,农业信贷担保的估计系数值由0.0473下降至0.0208,而农业信贷供给的估计系数值则由0.4691上升至0.5319。显然,若忽略基准模型中的内生性问题,则会高估农业信贷担保对农业信贷供给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并低估农业信贷供给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总的来看,考虑内生性后,农业信贷担保依旧会通过提高农业信贷供给推动农业经济发展,本文研究假说仍然成立。

表5 含滞后项的中介效应估计结果

(续表5)

(二)稳健性检验

1.改变核心解释变量测度方法

其一,以计数数据测度农业信贷担保,若某地在某年成立了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则将当年赋值为1,之后年份赋值为2、3…,以此形成农业信贷担保的计数数据;其二,将农业信贷担保虚拟变量与年份相乘,得到新的农业信贷担保计数数据。类似地,本文使用同样方法对安徽、海南、黑龙江、山东、四川等省份农业信贷担保变量进行了处理,并采用中介效应模型重新进行估计,回归结果见表6列(1)、(2)。由结果可知,在调整核心解释变量的测度指标后,研究结论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本文假说依然成立。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

2.调整样本

其一,由于基准回归中删除了北京、甘肃、内蒙古、重庆数据,可能会损失模型估计效率,故在稳健性检验中增加这部分样本。其二,考虑到直辖市自身金融禀赋较为雄厚,若将直辖市作为样本可能会低估农业信贷担保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促进效应,故在稳健性检验中去除天津数据。调整样本后的回归结果见表6列(3)、(4)。不难发现,无论是增加北京、甘肃、内蒙古、重庆数据,还是删除天津数据,所得结果均与前文较为接近,说明本文结论稳健可靠。

3.删除异常值

考虑到农林牧渔产值可能存在异常值而使研究结论不精准,故在稳健性检验中先对被解释变量上下缩减5%,再重新进行估计,回归结果见表6列(5)。列(5)的回归结果显示,农业信贷供给在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和农业经济发展之间发挥完全中介效应,与表2基准回归结果涵义类似。

4.移动平均处理

为排除2010—2020年面板数据之间可能存在的波动较大的情况,本文将控制变量和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后再进行移动平均处理,重新估计后的回归结果见表6列(6)。列(6)的结果同样显示,农业信贷供给在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经济发展之间发挥部分中介作用,再次印证本文研究结论具有稳健性。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选取我国省际面板数据,利用中介效应模型考察了农业信贷担保通过农业信贷供给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传导机制。研究发现,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的出台通过刺激农业信贷供给推动了农业经济发展,且这一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测试和内生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农业信贷担保通过刺激农业信贷供给对农、林、牧、渔业发展产生了不同影响,其中对农业和牧业影响较强,而对林业和渔业影响较弱;农业信贷担保通过农业信贷供给对西部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促进效应最大,农业信贷供给对东中西部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其中对西部农业经济发展影响最强,中部次之,东部最弱。

本文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在于:第一,各地应因地制宜地提升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在农林牧渔业上的覆盖面,并逐渐加强向县区一级的业务延伸,以保证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促进效应得以充分发挥。政府和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宣传力度,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在农林牧渔业上的产品设计,并制定相关政策激励业务经理深入农业生产一线,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促进效应惠及农业全产业。第二,各地在设计农业信贷担保制度和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时应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金融机构在“有利可图”和风险规避的条件下愿意积极向农村金融市场注资。第三,政府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加强在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上的分工与联系,明晰彼此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的定位。政府部门应持续加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基础性建设,淡化对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营利性考核,而金融机构应将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农业生产领域,从而实现政府、金融机构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方共赢,推动我国农业经济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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