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路径与实践

2023-05-09 05:44侯米兰王冠王辛未高然宋飞云
学会 2023年3期
关键词:学会法治法律

侯米兰 王冠 王辛未 高然 宋飞云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以构建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优势,在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民事主体,全国学会须关注参与社会活动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该文通过对2002—2022年全国学会涉法涉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法律风险对学会事业发展带来的挑战,对比相关群团组织自律维权工作经验,从加强法治建设角度,对学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和经验进行总结,为推动完善全国学会法人治理结构,履行治理责任,实现依法办会提供实践参考。

全国学会作为学术平台型组织,团结引领相关学科领域的科技工作者,肩负着弘扬科学文化、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交流的使命和任务。作为民事主体,学会在法律框架下深度参与社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学会的法律风险和治理难度,学会管理者逐渐注意到风险防控在学会治理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建设依法自治、依法办事的现代科技社团,实现良性发展已经成为更多学会管理者的共识。

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八五”普法规划)提出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同时促进各社会团体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上述文件是党中央对群团和社会组织法治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学会无论独立开展活动,或与其他组织合作开展活动,触及双方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等交易责任,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会法治建设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其预防和应对风险的效果,亟须引起学会重视。加强对学会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指导学会完善法人治理的关键环节,能够有效应对学会法治化程度较低、法律素养不足、法治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为推动学会依法依章程办会提供服务保障。

全国学会面临的法律风险是指其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在运营管理过程中进行的具体法律行为,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已生效合同约定,可能导致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具体包括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经济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诉讼法律风险和国际法律风险等类别。这些法律风险具有客观存在的普遍性、产生来源的复杂性、法律依据的明确性、不利后果的转化性和风险可能的预测性等特点。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可以分为外部法律风险和内部法律风险。其中,外部法律风险主要是源自不可控制的政策法律环境变化、其他主体的侵权或违约行为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内部法律风险主要与组织自身的法治意识、制度建设、合规机制等运营管理能力相关,例如内部运营管理决策行为的错漏过失,可能导致运营受阻和权益受损,可以通过制度建设、流程优化、方案替代予以排除和化解。

(一)法律风险存在于学会的主要业务

学会以开展本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普及科学知识、推动科技经济融合为主责,服务于本组织会员,是非营利组织法人,属于互益性社会组织。2002—2021年,公开显示的全国学会涉法涉诉案件共计389件,涉及37家全国学会,排除1家学会因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累计涉及案件121件以外,实际发生涉法涉诉案件为268件,共计37家学会。合并案由分析发现,学会开设经营实体、委托企业举办学术会议、联合主办期刊、接受社会主体捐赠等民事法律行为对机构合规运营影响较大,主要体现在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内部治理等4类案件,占学会参与的民事争议案件总数的91.18%。①合同纠纷风险集中于对外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不良法律后果和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财产权益合同纠纷,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服务、委托合同纠纷等。这说明学会对关键合同条款的审核措施还应进一步加强。②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集中于自媒体平台宣传过程中的著作权权属纠纷、侵权纠纷、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比如学会及相关主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宣传报道中使用了相关图片或字体,存在较大的侵权风险。这主要是因為学会及相关主体认为其行为出于公益目的,没有营利行为,并未获得相关利益。对于可能存在侵权的图片以标明出处的形式进行声明,并误认为该声明可以作为免除侵权责任的条件。事实上,是否标注转载来源并不影响对侵权行为的认定。③劳动法律风险全部集中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经济赔偿,主要体现在员工招录、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返聘退休人员、关联公司间混同用工、商业秘密保护等用工环节存在法律风险。由于劳动合同中关键条款缺失,或规定模糊,再或者证据留存不够,可能加重学会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或被动承担侵权责任。④内部治理风险集中于学会投资设立的经营实体的股权和经营纠纷,表现为制度建设缺位,导致未能充分发挥规制效力,可能会影响学会股权结构及后续的运作。商业诋毁、物权纠纷、财产损害等都应纳入学会日常风险防范的范畴。

(二)法律风险会给学会财产造成损失

法律风险防控分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救济。由于学会管理人员风险应对经验不足,多数纠纷在诉前未能得到有效处理,最终拖入诉讼阶段。根据对189家全国学会的调查显示,有52.25%的学会认为因法律纠纷受到过损失,其中11家学会表示法律纠纷致其损失较大。以2014—2021年期间40件全国学会及子公司涉诉案件分析为例,涉诉案件涉及13家学会,19家子公司,涉案金额总额为1853.44万元。就学会本身而言,5家学会涉案金额达10万元以上,单件案件最高败诉赔偿金额达128万元,最低涉案金额为3000元。对案由进行分类可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最高,为214.36万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为35万元,劳动争议纠纷涉案金额为25.39万元,著作权纠纷涉案金额6.32万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涉案金额为1.7万元。可见,学会涉诉纠纷带来的经济损失明显低于商业主体,但对于非营利社会组织来说,其经济收入本就相对固定,除诉讼涉及的经济赔付外,参与诉讼过程涉及必要的诉讼成本,包括处理诉讼事务增加时间、精力、人员投入,诉讼经费投入等,增加了学会的运营成本。诉讼程序中涉及的主张举证、证据获取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加大了学会纠纷解决的难度,若通过外聘律师协助纠纷解决,应诉成本还会进一步增加。

(三)法律风险将影响学会品牌美誉度和信用评价

法律纠纷不仅带来直接经济损失,也将影响学会的美誉度和信用评价。本文对104件公开审理的全国学会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学会为原告身份的19件,被告身份74件,第三人身份11件。同时,相应的涉诉信息将在公开信用平台留下诉讼风险提示。学会声誉尤为重要,对于法律纠纷的影响通常持有极为谨慎的态度。从法律风险、合作成本角度,很多商业主体非常重视合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为防范合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将潜在合作对象的“风评”作为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因此学会一旦因法律纠纷导致信用平台“留痕”,很可能对学会风险评估带来影响。从保护学会品牌角度来看,学会的名称、影响力较高的活动、主办期刊等,通常被视为学会服务品牌,如果涉诉案件客体涉及上述内容,很可能降低其品牌的美誉度,也可能失去多年打造的品牌活动名称权,导致无形资产受损。

学会是科协的组织基础,学会工作是科协的主体工作,中国科协聚焦新时代科技社团使命和责任,引领全国学会着重提升组织凝聚力、学术引领力、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快中国特色一流学会建设。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不断夯实学会的组织基础,加强自身建设。全国学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正是从规范学会组织建设出发,以实现依法办会为目的,以法治化建设为依托,推动学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稳步提高,进一步探讨学会在制度建设、办事机构、会员服务、会费收支、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发展,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效能。

(一)法治化建设有利于规范学会内部治理

进入“十四五”时期,全国学会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快实施中国特色一流学会建设。组织建设是学会发展的基础,中国科协深化改革,以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作为改革重点。学会治理层面较多关注运行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完善的治理结构。组织学会建立治理规则既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关注其所处行业领域的通行规则及相关规定,这需要学会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了解相关行业的运行规则。但调查显示,40%的学会认为工作人员不了解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一方面,由于当前涉及学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较为分散,对学会业务的管理权限边界和判别标准仍不清晰,甚至缺位,不便于学会人员了解掌握。另一方面,部分学会工作人员对规则学习的主动性不够,法律素养和知识储备有待进一步培养,应将提升学会人员的法治意识纳入秘书处人员职业化建设内容,进而为建设法治化学会做好人才准备,推动治理结构法治化建设,不断提升内部治理效能。

(二)学会法治化建设有利于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近年来,中国科协先后出台制度文件,在加强学会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中国科协办公厅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重点事项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预防为主、问题导向、协同共管、谨慎处置的原则,明确提出,对全国学会在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工作实施中,因履职不当产生的,可能造成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安全风险,对学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开展监管。《办法》明确了中国科协对学会业务主管的职能、权责,以行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固化科协业务主管的法定职责,也为学会进一步规范业务活动提供了制度依据。《办法》将超出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并对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造成重大危害,或引发重大影响涉诉活动纳入监管范畴。学会涉法涉诉案件一旦引发重大影响,甚至形成舆情影响,将对学会的声誉和业务发展造成较大阻碍,同时引起业务主管部门极大关注,甚至触发惩处措施。开展学会重点事项监管,目的是准确预判,避免不良影响,以及控制影响被放大的風险。因此,从学会层面加强自主监控也能够预测潜在风险,降低风险损失。学会只有在机构运行全过程,贯穿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原则化解纠纷风险,才能在风险处理和纠纷解决中,将不确定性影响缩小到可控范围。

(三)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依法依章办会的主要途径

为充分履行业务主管职能,中国科协坚持引导学会依法依章办会,出台《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规范所属全国学会组织工作、完善学会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促进全国学会健康发展。一方面,学会参与社会活动应在国家的法律框架下进行,依据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任务,其开展的主体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学会作为法人主体,需要从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治理体系、提升法治素养等方面着手,不断提升依法依章办会能力,推动学会法治化程度稳步推高。通过法治建设,能够防范学会开展民事法律行为时潜在的法律风险,达成依法依章办会的终极目标。调查显示,半数以上学会没有聘请法律顾问参加学会风险防控工作,近80%的学会缺少固定的法律知识培训渠道,致使学会依法办会的基础处于较低水平,维权处于劣势。对此,中国科协应充分发挥业务主管职责,以法治建设作为推动实现学会治理能力规范化的重要抓手,从业务主管角度建立法律服务团队,提供专业化法律支撑服务,积极回应学会的法律需求,推动学会法治能力建设,最终实现依法办会,同时缓解学会在法治建设中的经济投入和时间成本压力。

近年来,中国科协重视全国学会法治工作,将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推动规范学会内部治理范畴,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作为直接联系全国学会的窗口单位,自2016年起正式面向全国学会开展法律服务支撑保障工作。七年来,学会服务中心通过咨询指导、实务研究、宣传培训,构建法律顾问式服务、法治文化宣传、法律实务研究三大服务支撑体系,打造日常法律服务工作闭环,积极回应学会及会员法律服务需求,多措并举开展特色法律服务,创建服务学会工作品牌,为建设中国特色一流学会保驾护航,推动学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高效协同的咨询服务平台,维护学會合法权益

目前,自行聘请法律顾问的学会不足50%,多数学会依托支撑单位提供的法律顾问,仅处理常规、单一法律事务,法律服务资源有限,服务效果未能完全满足学会作为非营利组织的法律需求。根据学会法律咨询较多且个性化问题突出的特点,学会服务中心将法律咨询服务作为解决日常法律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面向全国学会及会员开设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全年常设“学服律师我值班”法律咨询热线,重点围绕对外经济合作、劳动人事、知识产权、行政责任等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定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导学会有效规避运营中潜在的法律风险。作为人工法律咨询热线的补充方式,开设“智能法律服务”咨询平台,通过法律机器人实现人机对话,精准解答社会保障、物权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物业、消费旅游、借贷纠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刑事犯罪等法律问题,实现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书起草、诉讼纠纷费用计算和在线普法多个法律服务功能,以24小时全天候服务随时随地回应学会及会员的法律咨询需求。根据调查,学会的非营利法人背景较易成为侵权行为目标,多数学会反映维权成本较高、缺乏维权手段、维权效果不佳甚至无力维权。针对这一问题,法律咨询过程中更偏重法律释义和针对性的维权指导,出实招协助学会开展维权。实践中,服务中心曾协助多家学会应对不良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学会积极维护自身名誉。

(二)以“法律服务进学会”解决诉求挖掘潜能,助力依法办会

开展学会法律风险防控需要更多关注学会主业的业务特点,深挖其涉及的潜在风险点,从源头施治,把住风险防控关。学会服务中心以学会主要业务涉法涉诉场景为牵引,围绕学会关注度高的法律事件和热点问题开展服务式调研,将学会高发的法律风险涉及合同管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劳动关系管理、社会组织行政管理等,对应经济合作、经营实体运维、期刊出版权属、服务品牌保护、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治理等业务场景,引入专业律师团队,为有需求的学会提供沉浸式法律服务,组织法律问诊,提出个性化指导方案,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为学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通过“一对一”指导和跟踪服务,帮助学会构建符合其特点的风险防控体系及工作机制,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风险筑牢基础,也为事后救济做足准备。在筑牢风险底线同时,充分依托法律服务和制度优势,拓展学会工作成果蕴含的潜能,通过对学会学术会议、科普活动、期刊出版、咨询评价、教育培训等业务进行梳理,挖掘学会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作为学会无形资产的价值,开展学会品牌商标权保护计划,通过注册品牌商标实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避免不良主体对学会品牌的侵权行为,帮助学会充分认识品牌的商业价值和公益价值,在实现了学会无形资产增值的同时,为规范运用和维护品牌提供保护路径。

(三)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法律实务研究

法律服务注重实务指导,为学会解决现实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针对法律服务专业性强、学会工作人员法律理论基础较弱的特点,学会服务中心对学会法治建设状况进行摸底,通过调研学会内外部法务岗位和机构配置、人员法律素养、纠纷处置能力、法律知识储备、知识获取能力等情况,全面掌握学会风险防控能力,评估当前学会法治建设整体程度。针对学会会员在科技创新活动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开展科研成果保护、成果转化风险、技术活动管理规定等与科技人员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解读研究,形成贯通科研活动全过程的协议模板100多个,出版《科研活动权益保护案例汇编》《全国学会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指导手册》等7部科技法律系列丛书,精准对应学会、科技工作者两类主体的需求。

(四)以监测促监管,助力学会事业发展

为提升学会对法律风险的预判能力,学会服务中心充分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开展学会涉法涉诉风险监测,形成学会法律风险和案件特征知识图谱,对各类法律风险主要占比、区域分布、变动趋势进行数据分析,有效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全面掌握学会涉法涉诉风险规模,为进一步明确监管方向提供基础数据。进一步转化法律实务研究成果,研发“科技社团法律风险自评工具”小程序,支持学会自行开展法律体检,学会工作人员可通过多轮人机对话进行评估,监测系统通过评估,获知相应法律风险和风险等级,大大降低了学会在防范化解风险过程中的咨询成本。

(五)加强普法宣传培训,高效推动学会法治文化建设

学会服务中心着力打造以“科技法律传播栏目”为主,“学会服务365”“学会服务中心官网”和法治专业媒体为辅的全国学会法律普及宣传媒体矩阵,系统、深入地报道科技类法律资讯,多视角多形式宣传宪法、民法典、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科技自立自强相关法律法规。紧扣科技进步法第二次修订实施、国家安全等主题开设普法专题页,精心选编司法裁判案例释法明理,积极营造科技工作者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抓住科技工作者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宪法日等重要普法宣传节点,组织法律知识竞答、法律专题学习等特色法律服务活动。面向学会办事机构和科技工作者两类需求主体,打造科技法律空中课堂,一体化宣传宪法、民法典、社会组织管理,以及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科技自立自强等相关法律法规,创建内容丰富、资源共享、互助互动的网络学习空间。以推动学会工作人员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分层分类开展全国学会法律实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活动,助力学会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提升。开展科技法律宣传作品征集活动,集中展现全国学会和科技工作者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风采,积极探索学会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路径。

(作者单位:侯米兰,王冠,王辛未,高然,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宋飞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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