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2023-05-19 21:32郝晓燕
经济研究导刊 2023年8期
关键词:纳税筹划税收政策小微企业

郝晓燕

摘   要:当前的营商环境更为适合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政策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其中税收政策就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在宏观经济环境下,小微企业自身也需要规划好自己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纳税筹划活动。因此,在阐述小微企业纳税筹划意义的基础上,分析了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和内容,并指出了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的误区。

关键词: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08-0080-03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让小微企业受益颇多,一夜之间,小微企业也就成了热名词。在国际经济形势和疫情的双重影响下,企业的现金流状况非常重要,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尤其重要。纳税是现金支出的刚性需求,小微企业应该利用国家的诸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对现金流进行管理。

一、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一)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的微观意义

从微观上来讲,纳税筹划有利于小微企业有效选择经济活动,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小微企业通过纳税筹划,选择正确的筹资投资方式和生产经营决策,可以做到少纳税或者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增加可支配收入投入到再投资和再生产中,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进入良性发展;同时,纳税筹划有利于小微企业避免税务处罚,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的宏观意义

从宏观上来讲,小微企业的纳税筹划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本意,完成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同时,小微企业的纳税筹划也有利于税务服务业的发展。

二、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的内容

纳税筹划是企业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自行或委托税务服务机构,通过安排和策划筹资、投资、生产、经营活动,利用税收法律、法规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多种纳税筹划方案中选择最理想方案的财务管理活动。

纳税筹划活动作为小微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要为实现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而服务;同时,纳税筹划作为一项财务管理活动,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目的性。

(一)应纳税额筹划

应纳税额筹划,是指小微企业遵循税收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起征点、减免税、退税等优惠政策,通过合理的筹资、投资、生产和经营活动,达到应纳税额减少或者为零的目的。比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发布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如果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就要在规划上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比如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同时还要清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的具体规定。

(二)纳税时间筹划

纳税时间筹划,即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延迟纳税。延迟纳税,就相当于小微企业在延迟纳税期间使用了一笔与延迟纳税税款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度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属于制造业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6个月的缓税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1—6月的税款都可以缓缴,比如,按月申报的2022年1月的税款缴款期可以延缓至2022年8月;也就是小微企業相当于在2022年2月至2022年8月期间免息使用了政府贷款。

小微企业在纳税时间筹划时,对于退税办理应尽早。比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14号公告发布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小微企业应在公告发布之日,即开始着手准备办理留抵退税额,以便尽早申请留抵退税额,尽快收到留抵退税额,更早使用退税资金。

(三)纳税风险筹划

纳税风险筹划即通过纳税筹划,使纳税风险降到最低。小微企业的纳税风险主要来自其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和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

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是指小微企业的管理者、会计、税务人员对纳税筹划活动的认识清晰、会计核算健全、财务管理具有一定水平、纳税信用等级较高。例如,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就要求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形。如果小微企业的这些纳税筹划条件不完备,其纳税风险性将较高。

国家的税收法规具有时效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涉税公告都有明确的时间截止日期,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2022年第10号公告)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筹划是税前筹划,小微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应在税收政策的执行期内才是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

小微企业经过纳税筹划,是可以做到不出现任何关于纳税方面的滞纳金和罚款的。达到这种状态,虽然不能使小微企业直接获得收益,间接上却可以减少损失;达到这种状态也有利于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

三、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

(一)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2022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就包括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小微企业熟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用足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将税负降到最低,减少纳税现金支出,就可以增加可支配收入用于投资和生产经营。

(二)加速费用分摊

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在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的前提下加速分摊,将费用提前收回,在纳税时间上进行规划。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中指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应当选择尽早扣除此项费用,收回固定资产成本。

(三)合理使用借款

借款费用具有抵税的作用。小微企业应该合理使用借款,借款利息和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小微企业利用借款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首先,小微企业要熟悉当地政府对于该行业的贷款优惠政策,使用优惠政策贷款。其次,由于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是不准税前抵扣的,所以要选用金融机构贷款。最后,小微企业如果自有资金有剩余,需要权衡自有资金机会成本和借款成本,在自有资金机会成本和借款成本相差不大情况下,可以选择借款筹资,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这样,虽然在资金使用成本上没有差别,但是使用借款及时偿还可以增加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在急需资金时可以快速通过借款筹资。

(四)恰当租赁资产

资产租赁可以使用较少的资金来使用固定资产,同时还可以避免资产更新换代所带来的风险,而且租金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扣减,以达到冲减利润而避税的目的。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如果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既使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使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可以选择租入资产,租金可以全额抵扣,以减少增值税应纳税额。

四、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的误区

(一)认识不清

1.对纳税筹划的本质认识不清

纳税筹划从本质上讲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小微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在纳税活动方面避免和税务机关冲突,将纳税筹划活动作为合法活动进行。同时,小微企业要杜绝将纳税筹划认为是巧妙地偷漏税和逃骗税,或者使用翻新手段偷漏税、逃骗税,或者通过搞关系、走路子、挖门子少缴税、少罚款。

2.对纳税筹划的性质认识不清

纳税筹划的性质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是为实现企业的最终经济目标而使用的一种财务管理方法和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经济目标。不能清楚认识这一点,就会为了纳税筹划而筹划,从而作出错误的决定。比如,为了享受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而人为地加大费用的支出,铺张浪费;或者为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的免税期政策而以放弃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代价,人为推后盈利年度,造成连续亏损。这些都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既不符合社会效益原则,对小微企业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最终会导致小微企业整体经济利益的损失,从而使纳税筹划活动失败。

(二)操作不当

1.轻信纳税筹划的各种宣传

专业税务服务机构开展纳税筹划业务是合法的,有利于国家落实税收政策,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但是,一些税务服务机构却大肆渲染纳税筹划的作用,甚至利用违规手段开展纳税筹划。大多数小微企业对于税收政策不专业,如果轻信这些纳税筹划的广告宣传,不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将纳税筹划业务全盘委托给税务服务机构,而税务服务机构却将纳税筹划作为单纯的少纳税,甚至钻税收法律法规空子,采取违规手法开展纳税筹划,那么这种筹划只能暂时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但是却增加了纳税筹划的风险。所以,小微企业在选择纳税服务机构时,应考虑其知名度和信誉,而不能轻信税务服务机构的宣传口号。同时,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要求机构作出合法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并约定违约条款,对机构出具的意见也要认真核查,而不能偏听偏信。这样,一旦出现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逃税的情况,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该机构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忽视纳税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

每一种经济活动都是为了获得收益,同时也要支付成本,纳税筹划活动也不例外。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的成本主要是开展纳税筹划所发生的全部实际成本费用,例如支付给税务服务机构的咨询服务费用、企业自行进行纳税筹划所发生的支出等等。同时,纳税筹划还需要考虑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就是小微企业采用了某一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例如,小微企业为了享受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而提前购入固定资产,由于提前购入,资产没有实际投入使用却占用资金,以致无法使用占用资金进行其他投资,从而丧失了投资收益,这就是机会成本。在纳税筹划中,小微企业必须同时考虑实际成本与机会成本,并和纳税筹划带来的收益进行比较,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的纳税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

3.忽略税种之间的联系

在纳税实务中,每一税种都要单独进行申报,每一税种也有单独的条例和实施细则,所以每一税种看起来都是独立的。其实所有的税种都是通过同一纳税主体的经济活动产生的,它们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比如,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可扣除税费包括流转税、行为税、资产税,所以当小微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就不能只考虑流转税、行为税和资产税税额的减少,还要考虑由于流转税、行为税和资产税税额的减少所增加的企业所得税的税额,只有减少的流转税、行为税和资产税的应納税额高于相应增加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4.不重视同税务部门的关系

小微企业常常错误地认为,重视同税务部门的关系就是重视与税务部门人员的关系,也错误地认为纳税的多少与同税务部门人员的关系密切相关。小微企业和税务部门就是纳税人和征税机构的关系,小微企业应该通过合法的渠道同税务部门联系。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税总函〔2019〕40号)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要求,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在普遍适用的纳税人需求管理基础上,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小微企业可以通过这一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政策,在纳税实务和申报方面与税务部门沟通,做到纳税及时,降低纳税风险。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政策文件.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

[2]   刘晖.关于增值税新政下小微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及对策[J].财富时代,2020,(11).

[3]   陶俊华.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措施[J].纳税,2021,(7).

[4]   张洪军.新形势下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J].财务与会计,2020,(20).

[5]   杨艳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与纳税筹划建议[J].纳税,2020,(18).

[责任编辑   兴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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