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问题分析

2023-05-19 21:32李秉坤车汶峰
经济研究导刊 2023年8期
关键词:城镇职工

李秉坤 车汶峰

摘   要:由于黑龙江省老龄化问题加剧,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增幅开始下降,支付增长加快,支出状况不佳,部分地方基金结余甚至为负数。省级政府对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职责重大,使其收支均衡成为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黑龙江省面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的严重风险,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

关键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基金收支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08-0083-03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存在收支失衡的风险,但由于各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差异,各省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资金的缺口承受力也有一定的差别[1]。2020年,黑龙江省共有城镇职工923万人,人数连续五年递减,但仍然占据总就业人口的62.7%。从目前来看,现行的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着以下两个难题。第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医疗卫生条件越来越好,人口存活率不断提升,人口年龄结构也在发生着重大变化。随之而来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不容忽视,社会老龄化程度系数高。人口老龄化和劳动适龄人口缺乏是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第二,2020年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为1 629.3亿元,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2 240.1亿元,基金缺口为368.9亿元。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对未来的基金收支规模进行预测,为政府财政预算提供参考,是政府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必然要求。

一、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现状

截至2020年末,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 411.4万人,排名全国第13位;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全国排名第13位,总支出全国排名第9位,人均养老金收入36 072元,全国排名26位。但在可持续性这个指标上却排在倒数第一。自2016年起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余开始为负,且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也是近5年来全国唯一一个基金结余为负的省份,主要原因是征缴收入增长率过低[2]。

二、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存在的问题

(一)多年赤字收支缺口不断加大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从2011年开始就出现多年年度收支现赤字、缴费收入跟不上支出速度的现象,2012—2017年,财政赤字的规模分别为2 008.35亿元、2 091.18亿元、2 132.91亿元、2 854.78亿元、3 078.93亿元、3 397.5亿元。可以清晰地看出,从2012—2017年黑龙江省的财政赤字规模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而这一趋势短时间内难以扭转。因为在支出端,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水平不断上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已从2005—2020年实现了十六涨;而在收入方面,虽然征缴工作一直在稳中推进,但问题是缴费基数上不去,以社会平均薪资为基数计算,现实上缴费率很低。虽然养老金收入与支出都在增加,但是支出速度明显高于收入速度,从而导致收支缺口不断加大。

(二)滚存结余基金耗尽

黑龙江省职工养老保险当期入不敷出的现象出现,意味着可动用滚存结余基金已经消耗完。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指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风险在不断地显露,养老基金入不敷出,两极分化问题也越来越趋向严峻。据专家预计,到2035年底前后,全国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的全部累计部分结余资金都将用尽。黑龙江省早在2016年就成为全国第一个基金结余为负的省份。作为年轻劳动力连续多年流出的省份,养老保险不平衡问题早已出现,且范围仍在扩大。与此同时,收支矛盾也在不断地凸显,特别是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冲击,给黑龙江省养老保险资金支持能力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使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三、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问题的成因

(一)地区经济增速缓慢

作为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产业体系以能源化工为主,由于油田减产、煤炭资源枯竭等原因,地区经济增长趋缓,目前仍处于去产能、去库存的经济结构调整期;同时,新经济增长动能尚待培育,且省内面临人口缩减、人才流失、体制机制较为僵化等深层次问题,经济增长潜力尚需挖掘。2020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 698.5亿元,位居全国各省市第25位;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0%,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比2019年增速下降3個百分点。2021年前三季度,黑龙江省完成地区生产总值9 747.6亿元,同比增长8%,两年平均增长2.9%,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2  2016—2020年黑龙江地区生产总值情况

(二)参保人数增长较慢

毋庸置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也是人们最关注的保障工程,其与人们退休后的正常生活有着紧密联系。黑龙江省于2004年开始社会保障试点工作,逐渐成立了一套与黑龙江省人民需求相适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着目前我国完善的各项社会基础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创新,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数量也出现了显著的转变。2004—2020年间,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数量人数,从退休职工参保人数到在岗职工参保人数均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表明黑龙江省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养老金压力不断增加,参保率过低的问题。2016—2020年,全省城镇人口比重不断增加,由59.2%增加到65.6%,虽然人数增加了,但是职工参保率从2016年的57.98%,到2018年的55.91%,再到2020年的55.99%,虽然中间有细微的波动变化,但总体呈下降趋势,与2009年相比下降了28个百分点。参保状况不容乐观,有相当多的员工没有参保,覆盖面积有很大空间。尽管2019年在岗职工参保人数的增长率有所升高,但其后几年参保的增长率相对较慢,这就意味着如何激发人员的参保热情非常重要。

(三)非正常退休增加养老金支出负担

当前,“未老先退”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地方提前退休人数占到了当年退休人员的30%。并且,人社部门也曾发布数据显示,国内居民的退休年龄要比法定的退休年龄低得多,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龄仅为53岁[3]。黑龙江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存在众多国有企业,通过调查发现,有不少国有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过员工提前5年即可办理提前退休的措施。据专家估计,每降低一岁退休年龄,就要多开支3%的退休年金。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黑龙江省60岁以上常住人口有739.56万人,人口占比23.22%,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第三。其人口老龄化的特点是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数量大。而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养老负担严重。若中年人提前退休加入领取养老金的行列,只会让养老负担更加沉重,并形成新的社会不公平现象。

四、推进问题解决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基金收入

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三支柱”养老保险系统。多支柱养老保险基金体系的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统筹考虑三个支柱的定位和相互关系,也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及时跟进。首先,要合理控制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发展最早,而且具有普遍性,发展最为快速也最为重要,并且其他养老保险对其无法实现全面的替代。黑龙江省现行养老保险基金体系的主要问题就是过多依赖基本养老保险,造成财政负担过重。所以,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合理确定缴费比率,控制规模,满足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需求。其次,要大力鼓励发展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合理控制基本养老保险规模后,应大力鼓励发展企业年金。黑龙江省内一般是国企或一些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才会实行这种养老保险形式,企业参与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要使其成为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险基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再次,要积极建立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与第一、第二支柱养老保险相比,目前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在黑龙江省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还处于不斷摸索之中。因此,为了满足黑龙江省职工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政府要对其大力支持和完善。首先要在制度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其次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后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推动商业保险的发展[4]。

(二)严格执行退休政策

随着人口老龄化,我国的人口预期寿命日益增加,领取养老保险基金额度日益增加,以至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妨碍了基金收支平衡。加之黑龙江省人才外流严重,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降低,未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将减少,以致在职职工参保人数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增大,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埋下隐患。因此,有关部门应对申请办理提前退休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通过建立配套的违规提前退休的约束机制,以确保养老制度健康发展。此外,应逐步推进“弹性退休制度”,即政府规定一个退休年龄段区间,城镇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状况自主选择退休年龄[5]。例如,从事体力劳动的职工,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因体力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劳动,即可选择退休领取养老金;从事脑力劳动或者对身体消耗不大的职工,则可选择延迟退休,缴纳的费用越多,退休的时候领取的退休金就越高。这样,既可以缓解养老基金的支付压力,也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收入。

(三)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我国当前绝大多数实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为“现收现付制”,即在职劳动者一边从工资中交钱,退休的人一边领钱。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这五个省市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结余占全国总数56%。由于劳动力人口外流,本该在黑龙江省交钱的中青年减少,而退休职工却越来越多,所以巨额亏空必然形成。黑龙江省2005年开始实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各地市都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定制缴费方案,由于缺乏及时的基金收支管理考核和分配机制,易导致市县一级单位责任缺失。因此,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势在必行。其一,全国统筹可以保障缴费职工的权益。过去不同地区之间由于统筹层次问题原因,很难保证参保职工间的公平;且对于地区流动性较强的从业者而言,可以减少区域之间的差异,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管理。其二,对黑龙江省而言,实现全国统筹可以更有效地统筹调剂养老基金,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发展,为退休职工提供更加可靠的养老保障。

参考文献:

[1]   邓大松,杨晶,范秋砚,薛惠元.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人口结构和制度参数的视角[J].调研世界,2019,(7):51-59.

[2]   金刚,刘钰彤,李永涛.东北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与地方财政补助压力研究[J].财政科学,2019,(1):41-53.

[3]   钱叶芳.经济性延退还是社会性延退?——基于对延迟退休问题的实证研究[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5-19.

[4]   李秉坤,顾鑫浩.黑龙江省实行第三支柱养老金账户制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J].山西农经,2022,(2):187-189.

[5]   邢丝雨,吴舒逸,徐畅,戴琳红,李润钰.关于企业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建议[J].中国市场,2017,(20):224-225.

[责任编辑   兴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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