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驱动乡村生态振兴的实践路径

2023-05-21 15:28张思雨
经济研究导刊 2023年7期
关键词:大数据技术

张思雨

摘   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技术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乡村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人民美好生活诉求,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大数据技术驱动乡村生态振兴,面临着乡村大数据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生态环境监管模式不完善、数据共享制度缺乏等问题。需要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监管模式,搭建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立大数据库,制定详细的政策法规,以期促进乡村生态振兴,保护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关键词:大数据技术;乡村生态;生态振兴

中图分类号:F3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07-0026-03

伴随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技术也日渐成熟,在社会实践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乡村生态振兴是国家的重大部署,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面对新征程党和国家促进绿色发展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要求,必须要把大数据技术驱动乡村生态振兴放在重要位置[1]。但是大数据技术驱动乡村生态振兴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并据此提出应对之策,从而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赋能乡村振兴。

一、大数据技术驱动乡村生态振兴面临的问题

毋庸置疑,大数据技术对于乡村生态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大数据驱动乡村生态振兴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总而言之,大数据驱动乡村生态振兴主要面临乡村大数据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生态环境监管模式不完善、数据共享制度缺乏三大问题。

(一)乡村大数据基础设施比较薄弱

一是在采集乡村生态环境方面的数据时,由于技术设备以及成本问题,对生态环境数据的采集仍停留在简单的样本分析层面,无法进行全面系统的采集,数据总量较小。村民們对农村生态领域的判断缺乏客观依据,依然是依靠过往的经验以及思维直觉处理生态问题,而往往直觉和经验都会与事实状况存在一定偏差,村民们缺乏大数据思维,并且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接受时间较晚,对大数据在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和优势缺乏了解,信息化程度较低,对生态环境的治理方式无法及时与大数据技术进行深度融合[2]。

二是我国乡村地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乡村生态数据信息往往呈现不对称的状态,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较好地解决此问题,大数据的强大功能可以为农村生态领域提供科学化和精准化的服务,可以极大推动乡村环境治理的数字化,促进绿色生产智能化。但是大数据的收集、分析、应用等功能的实施都离不开信息平台的存在,而当前我国还有不少乡村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不健全、不完善,这也导致良好的大数据生态环境无法形成,继而不利于大数据技术助推乡村生态的振兴。2022年,我国网络覆盖率已经达73%,但我国农村网民规模占整体网民的27.5%,总计仅约为2.84亿,农村网民规模还有待扩大。因我国的一些农村处在山区或者一些边远地区,地形地势过于复杂以及人口密度稀疏,因此在落后的山区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不仅难度较大,建设的成本也过高,以至于边远山区的农民对农业、生态环境等数据信息的获得上都不具有实时性,后期的宣传和公开也会被影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除此之外,还因乡村地区的技术落后以及成本问题,对生态环境的数据信息的调查统计仅仅是简单的抽样分析,很显然,根据此分析得到的结果将缺乏普遍有效性,与客观准确的结果存在一定差距。另外,也存在部分乡村地区虽然具有基本的信息设施,但在如今5G网络都已出现的情况下,这些地区4G网络还未完全覆盖,在信号较差的地区,村民仅能获取到3G网络的信号,而3G网络的速度过于缓慢,信号也差到无法流畅使用,这些问题极大阻碍了乡村生态信息的传播和公开。

(二)生态环境监管模式不完善

我国乡村生态环境的公共服务能力较弱。政府依据有关环境法对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进行统一与分级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并针对环境保护成果实行奖惩机制,例如对生态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物质或精神奖励,而针对那些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然而,当前我国环保督察机关的设置还不够健全,尤其是我国大多农村地区的环境监管部门存在着严重的缺位、放任不管的现象[3]。并且,乡村地区的环境污染信息来源精确性不高、途径少、质量也有待提升,主要仍是通过实地考察和公众举报等途径。

除此之外,我国环境监管部门未能向群众做到完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群众知情权较低,容易造成该部门执法透明度缺乏。另外,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无法及时接受公众的建议和意见,公众建议收集渠道不通畅,群众关于生态环境的建议也难以向上传达,双方的信息传达渠道闭塞,不利于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群众无法获得系统的生态环境信息、获取到的信息过于碎片化。

(三)数据共享制度缺乏

大数据技术近年来发展迅速,其在共享公开方面的要求也需及时更新,以适应时代的发展。目前,关于生态环境的数据大多分布在各个机构的纸质或者电子材料中,需对这些分散的资料进行统一收集、整理并分析,将这些材料进行数据化,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在生态领域中最大效能。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数据在各地的开放共享平台分布零散,呈现不均匀状态,尤其乡村地区比重过小,公开数据总量偏低,数据质量也不高。关于数据开放共享某些相关部门并不认可,部分政府部门将数据是否公开视为自己的一项权力,存在不愿开放、共享的现象[4]。乡村中各部门因体系不同也导致条块分割现象严重,部门与部门之间在数据开放共享方面各自封闭、互不联系。并且,当前我国在数据开放共享方面的法规条例规定过于宏观,在制度标准建设方面也不完善,有待提升。关于数据共享的规定正处于初步阶段,对数据共享原则以及质量标准都未能做出详尽规定,不仅导致政府部门的数据开放共享程度过低,一些公共机构数据的共享水平也不高。

二、大数据技术驱动乡村生态振兴的路径分析

大数据技术驱动乡村生态振兴对于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实现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作用。针对大数据技术驱动乡村生态振兴存在的问题,需要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监管模式,搭建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立大数据库,制定详细的政策法规。

(一)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乡村各地的基层组织要加强自身的信息技术水平,并且要考察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大数据技术与各地区的情况进行结合,对生态保护意识较低的村民进行国家有关政策的普及,提高其相关意识。针对目前我国农村总体教育水平低,青壮年劳动力流失严重,仅留下年纪较大的劳动力的现象,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信息的宣传度,同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易理解性,确保这些老年劳动力能够及时准确理解国家新政策并且接受时代发展衍生的新技术,从而调动村民的积极主动性,有利于村民树立大数据理念,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指导行动,村民拥有大数据理念、大数据思维,将会善于从数据角度,客观的思量乡村生态环境问题[5]。

第二,加强农村大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农村地区的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仅依靠私人无法筹集足量资金用以建设,需要与政府进行合作,要有政策支持和政府资金投入,同时也可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在乡村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方面得到充分保障。对乡村地区信息入户的门槛和成本也需予以降低,保障农村地区互联网的覆盖率以及硬件设备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除此以外,农村地区的教育中也需补足信息化教育,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相结合提高乡村教学水平,提高乡村地区学生的信息化意识,也有利于他们树立数据思维,不仅可以使农村网络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也可将其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最终对乡村地区的生态振兴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完善监管模式,搭建生态环境信息平台

第一,优化乡村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解决农村环境监管部门长期缺位的问题。具体来说,县级政府可以在乡镇建立环境监管机构,并由县级政府主管该机构,在农村培养一批专业的环境监督员,对乡村各地的生态环境实际情况进行监管,及时收取群众的相关建议,第一时间向上级做出说明,该做法不仅有助于信息搜集效率和精确性的提高,还有助于政府据此做出相应的调整,重新制定出适合该地现状的决策。

第二,建设大型的生态环境信息平台。该平台除了需对国家、各省、各市的环保系统进行综合,也需对一些相关部门所获取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例如所获取的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以及污染源等生态环境数据,并对这些生态环境数据与有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最终形成生态监测数据逐级之间相互连通的传输网络,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乡村各地的生态问题。此外,为保证生态管理的敏锐性和高效性,应对管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机制,转变以往的被动发现问题为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负责人个人,将整个管理过程数字化。

第三,建设生态环境的信息公开发布平台。首先,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以及时准确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和灾情、生态问题处理情况,实现监测信息和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6]。此外,在乡村地区,要积极推进“一站式线上办事”服务大厅的建设,通过此平台,既可以方便群众在线上了解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并将信息及时传达至上级政府,又可以方便政府部门及时接受环境监测相关信息,例如接受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建议信息、生态污染举报等信息。基于此,政府可以深入了解群众关于生态监管的想法,对群众真实的需求做出回馈,也便于政府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建立大数据库,制定详细的政策法规

第一,横向和纵向结合来整合生态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将政府公开的、个人实地监测的以及专业人员进行的调查的关于生态环境的数据进行整合,筛选出乡村生态环境中价值较大的数据,将虚假、重复数据信息筛除出去,将那些不同类型、不同时长的有效数据整合成一个统一的开放的数据库,以达到最新数据与相关历史数据进行自动匹配的目的,便于重新开发历史数据资料,对实时数据达到更加详细的补充,保障生态领域一个时段内数据的完整性。除此之外,建立统一完整的数据库也有助于人们正确把握区域生态环境的状况与规律,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对其变化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第二,加大生态环境数据的开放共享力度。目前,我国关于生态环境的监测信息未能完全公开,对环境质量监测所得到基础数据,其共享程度也有限。基于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的共享程度,首先,鼓励不同的主体积极了解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的便捷程度,并携手建立数据共享平台,通过对其合理使用,不仅可以增强工作效率,还可以提高监测数据的精确性。其次,在政府部门,将生态环境数据的公开共享作为衡量政府部门业绩的重要指标,以激励各部门的竞争能力,促进政府内部人员信息公开共享意识的增强。再次,增强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数据共享意识,鼓励开放共享单位内部产生的数据信息,既可以及时监测到企业对生态造成的污染情况,又能利用共享的基础数据产生更大的价值,例如创建相關数据应用。最后,提高数据共享程度有利于群众树立大数据思维,让大众更全面地认识到数据共享的便利,激励其将平时的生态治理主动与大数据技术结合,继而产生生态治理新思路。此外,需加强乡村群众对数据资讯平台的利用,及时掌握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变动情况,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并鼓励其积极主动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7]。

第三,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开放共享战略,实现政策法规保障。政府需要重点监督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公开的法律法规,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优先事项并对有关法规进行修订,制定关于生态监测信息共享公开的具体措施。此外,政府还需对相关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目标以及数据使用要求进行明文规定,明确生态监测数据共享的范围。对生态监测数据的收集、整合、共享开放的标准以及使用渠道的监督,需从法律层面进行权威的规范。推进生态环境数据的公开共享需建立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之上,依据法规条例对生态数据信息进行整合。

参考文献:

[1]   马岩,姚丹,牛凯.技术赋能语境下乡村生态环境有效治理的策略选择[J].经济研究导刊,2022,(16):19-21.

[2]   徐佳慧.数字乡村助推乡村生态振兴的困境与对策[J].福州党校学报,2021,(1):56-59.

[3]   贺函,胡小燕.大数据背景下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困境及出路研究[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20,(5):79-83.

[4]   徐吉东.大数据助推乡村振兴的实践探讨[J].中国新通信,2021,(7):141-142.

[5]   王太明.后脱贫时代生态扶贫的逻辑、困境及规制[J].临沂大学学报,2021,(2):88-96.

[6]   韦雅文.乡村生态振兴背景下的生态环境监管与大数据运用[J].企业科技与发展,2020,(1):128-129.

[7]   张彩云.关于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乡村振兴战略分析[J].通讯世界,2018,(9):26-27.

[责任编辑   立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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