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共同体视角下的学术期刊数字版权保护研究

2023-05-23 12:52刘普孙婉婷
出版广角 2023年6期
关键词:学术期刊利益学术

刘普?孙婉婷

【摘要】知识资源平台的参与极大提高了中国学术期刊的传播效率,推动了知识分享与学术创新,但也使版权问题复杂化。知识资源平台的快速扩张,带来一系列侵犯学术期刊数字版权的问题,加强版权保护成为学术期刊数字化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作者、期刊、平台、读者是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各方利益都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只有通过完善数字版权立法、加强知识资源平台管理、发挥集体著作权组织作用等措施,才能保护好学术期刊的数字版权,协调好作者、期刊、平台、读者四方利益,推动中国学术期刊数字化的高质量发展。

【关  键  词】学术期刊;数字版权;版权保护;利益共同体

【作者单位】刘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孙婉婷,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3.06.002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化已深度融入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方方面面。学术期刊作为学术成果传播与交流的重要载体,是数字中国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中国学术期刊从20世纪末就开始数字化转型,取得了显著成效,极大提高了学术期刊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但随着知识资源平台的快速扩张,也带来一系列侵犯学术期刊数字版权的问题。如2021年底,“赵德馨教授诉知网案”引发了舆论的持续关注,暴露了学术期刊数字版权保护力不足,特别是知识资源平台的版权合规性问题。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只要正面认识和防范学术期刊数字版权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相关问题,就能够化危为机,为学术期刊数字化转型扫清道路,迎来学术期刊的大发展大繁荣。

一、学术期刊融合发展时代,知识资源平台成为矛盾焦点

传统出版时代,作者、学术期刊、读者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清晰:作者为学术期刊提供稿件,学术期刊负责稿件的评价认证、编辑加工、刊发传播,读者通过阅读学术期刊获取知识和信息。学术期刊作为汇编作品,其版权由作者和期刊共享。学术期刊论文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都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种版权关系很清晰,经济利益关系也很明晰。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在学术传播中得到广泛应用。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了中国知网、维普等一系列知识资源平台。这些平台将学术期刊论文汇集起来,经过数字化处理后建立学术期刊数据库,再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传播,不仅极大方便读者获取学术期刊论文,同时也提升了学术期刊的传播力,为科技创新和学术发展作出了贡献。在此过程中,知识资源平台不断发展壮大,传统学术期刊的传播功能逐渐让位于知识资源平台,形成了作者和学术期刊负责提供内容、知识资源平台负责网络传播的新型学术期刊出版格局。

知识资源平台弥补了单个学术期刊数字化建设能力的不足。知识资源平台实行企业化运作,机制灵活,虽然本身并不办刊,但通过购买学术期刊的电子版使用权,建设大型学术期刊数据库等,搭建学术期刊网络传播平台,满足了融合发展时代学术传播与知识获取的需要。知识资源平台的出现,在极大提高学术期刊传播效率、方便读者的同时,也使版权关系变得复杂,容易出现侵权问题。

在现有的学术期刊评价体制下,与传播量相关的影响因子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学术期刊的“生死荣辱”,而网络时代学术期刊的传播高度依赖网络平台,从而使知识资源平台相对学术期刊处于强势地位。学术期刊为了提高传播量,以低廉价格向知识资源平台转让网络版权。有学者通过对96份高校科技期刊版权的问卷调查分析发现,92%的高校科技期刊与CNKI全文数据库有版权合作,其中68%的期刊版权合作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比例在10%以下[1]。平台在压低期刊版权收入的同时,不断提高论文阅读和下载的价格,从而引发了订阅单位和读者的不满。2016年,由于期刊数据库涨价过快,北京大学在官网发布通知称可能停用中国知网;2022年4月,由于数据库价格过高,中科院考虑停用中国知网的消息也在学界和社会上引起了较大震动。

在作者、学术期刊、知识资源平台、读者四者关系中,平台无疑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从而成为矛盾的焦点。作者感觉在为平台无偿提供论文,期刊感觉在为平台廉价打工,订阅单位和读者感觉平台“贪婪无度”,平台由此成为各方诟病的对象,甚至成为众矢之的。2021年12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并胜诉的案例,引发了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知网被判赔偿70多万元。随后,有不少作者模仿赵德馨教授起诉知网,也希望得到高额赔偿。2022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12月26日,认定知网构成《反垄断法》两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责令知网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1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计8760万元[2]。

知识资源平台之所以在学术期刊出版生态链中处于强势地位,能获取较多的经济收益,主要在于以下原因。一是我国版权保护法规不够健全,全社会版权意识不足。虽然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保护学术期刊和数字出版利益相关者权益方面具有一定指导作用,但面对系统性的平台侵权和垄断行为,目前的法律制度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执法层面,都存在模糊和空白地帶。近年来,虽然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保护力度持续增强,但全社会版权意识仍大有提升空间。二是与网络平台的技术特点有关。平台越大,学术期刊资源越多,对期刊和读者吸引力就越大,流量就越大;平台流量越大,优势越强,就越能对期刊和作者形成碾压之势,使后者失去平等谈判的能力。在学术期刊数字出版产业链中,随着信息技术的渗透与融合,数字出版平台占据了产业核心位置,数字出版平台利用其占据双边市场节点的优势,逐渐掌握了对学术资源、渠道资源、市场资源的主导权和控制权,从而导致利益分配不均、不合理等利益失衡现象[3]。

二、从利益共同体利益视角看待学术期刊的数字版权问题

在学术期刊出版生态中,作者、期刊、平台、读者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利益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动力。”[4]“利益共同体的本质属性是共识和共赢。”[5]要在学术期刊利益共同体中实现共赢,每一方的合理利益都要兼顾,不能为了其中一方的利益而损害或牺牲其他任何一方的利益。作者为期刊提供内容,没有作者提供的论文,学术期刊就办不下去,平台也失去了传播的基础;期刊负责以专业眼光和学术声誉挑选出高质量的论文,并通过编校工作让论文更完善(实际上很多学术期刊通过选题策划引领学术研究和为论文提供修改提升意见,参与和推动了学术创新);知识资源平台的技术优势让学术期刊论文传播得更快、更远、更好,促进了学术传播与知识分享,间接推动了学术创新;读者是学术期刊的最终评判者,也是作者、期刊和平台的共同服务对象,没有读者,作者、期刊、平台的工作就失去了价值,其中很大一部分读者同时也是作者。作者、期刊、平台、读者的所有工作,都是为了中国的学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四者利益休戚与共,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只有四方的利益都得到兼顾,各得其所,各安其位,才能实现共赢,从而更好地发挥各方的作用,推动学术发展和社会进步。知识产权创造者、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是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中利益共同体的构成主体,只有他们的利益在治理中获得关照,才能为知识产权利益共同体的共识和共赢奠定基础,才能形成知识产权法治及相关市场的友好环境[5]。

作者、期刊、平台、读者是利益共同体,也意味着如果过度强调和照顾一方利益,其他方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利益共同体实质上是参与者在各种约束下进行博弈实现的利益均衡”[6],对利益相关方来说,合作才能实现共赢,合作是共赢的前提,过分强调一方利益,就会破坏合作,没有合作就没有共赢。美国学者爱德华·弗里曼(Edward Freeman)在其经典著作《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中提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会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通过对组织内外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行合理的契约制度安排,可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如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失衡,就会直接影响组织的可持续发展[7]。作者、期刊、平台、读者是利益相关方,需要保持四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对相对强势的一方应当予以限制,对相对弱势的一方应当予以保护,但要注意避免在限制强势方时“下手过重”,将其变成弱势,也要注意避免在保护弱势方时“用力过猛”,使其成为强势。无论哪一方过强或者过弱,打破利益平衡都会损害共同利益,导致强势方最终也成为弱势方。

协调好作者、期刊、平台、读者四方的利益,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对知识资源平台应有客观认识。由于知识资源平台长期以来处于强势地位,且在实际上获得了较多的利益,因此受到作者、期刊、读者乃至社会大众的较多批评。甚至有人主张,要彻底否定平台的作用,由国家接手建立新的大型知识资源平台,这显然对平台的作用没有给予客观评价。由于我国分散的学术期刊格局,导致单个期刊和单个期刊出版单位都没有能力建立大型的学术期刊传播平台。知识资源平台填补了这个空白,为学术传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自身也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除了学术传播,知识资源平台还通过整合和加工学术期刊等知识资源,为各行各业提供知识服务。如利用大数据优势,为学术界提供学术不端检测服务;为学术期刊提供办刊协助,推荐选题、作者、外审专家,提供采编平台等。此外,平台在加强学术期刊工作交流、推动中国学术“走出去”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此,对知识资源平台存在的问题,该处罚就处罚,该整改就整改,但不能简单否定乃至取缔知识资源平台。否则,学术期刊传播就会遭受损失,作者和讀者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最终损害中国学术的发展。二是保护作者版权应有合理限度。在作者、期刊、平台、读者四者关系中,作者无疑处于最为弱势的地位,为此,保护作者和期刊版权刻不容缓。“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发展的根基和底线是尊重版权、尊重作者”[8],期刊应当取得作者授权,才能进行数字传播;平台也必须取得作者的授权——不论是直接授权还是通过期刊授权,才能进行网络传播。以上是国家版权法律的规定,期刊和平台都有义务严格遵守。

在大力保护作者版权的同时,我们还应当对不同作者的不同利益诉求进行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维护。作者的利益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学术地位,传播会扩大作者知名度,提高作者的学术地位;二是经济收益,即从期刊取得稿费及从平台获得的传播收益分成。不同作者群体对利益的看法不同,对于多数普通学者,他们文章的下载量较小,更看重来自广泛传播的学术地位,以便收获长远利益;对于少数资深学者,他们文章下载量大,给平台带来的收益高,希望平台与他们分享经济收益,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应当予以支持。无论如何,作者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必须被保护的。

协调好作者、期刊、平台、读者的利益,对中国学术期刊数字化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知识资源平台是目前矛盾的焦点,需要对其加以限制;作者处于最弱势地位,需要加强保护。但不论是对平台的限制还是对作者的保护,都要找到一个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作者权益需要全面、科学、客观,否则就会出现平台给作者分享过多经济收益,从而导致平台发展受限的情况。这不仅会损害更多作者的长远利益,也会影响学术期刊出版生态的健康发展,影响中国的学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三、媒体融合发展时代学术期刊数字版权的破解之道

学术期刊数字版权所面临的困局,一定意义上也是媒体融合发展时代数字出版大发展的机遇所在。解决学术期刊数字版权问题需要运用系统思维和利益共同体理念,通过改进管理和制度创新协调好学术期刊生态链各环节的关系,最大限度发挥各方优势,激发各主体活力。这样才能化危为机,变坎坷为坦途,在新时代实现中国学术期刊数字化的高质量发展。

1.完善出版物数字版权领域的立法

法治是实现社会良善治理与协调发展的基石,随着出版领域媒体融合步伐的加快,版权保护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著作权法规无法覆盖。有关部门应当加快立法进度,进一步规范包括学术期刊在内的出版物数字版权管理。如知识资源平台收录学术期刊论文是否适用于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规定,此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国家版权局2015年出台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国版办发【2015】3号)明文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该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对这一规定的合理性,学术界和业界依然存在争议[9]。从实践上看,由于学术期刊论文和作者的数量极其庞大,知识资源平台要逐一取得作者授权可行性较小。要解决这一困境,可考虑修改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将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规定扩大到学术期刊网络传播领域。

2.规范知识资源平台的发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知网的调查处理,表明了有关部门对知识资源平台垄断坚决说不的态度,此次行动也极大地推动了刊界解决知识资源平台垄断问题的进程。如“知网整改方案”明确了推进行业非独家合作模式,积极倡导并主动推进行业放弃独家授权权利,探索平等合作、共赢发展的非独家合作模式[10]。相较于西方国家为资本服务的制度环境,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对解决平台垄断问题具有显著优势:一方面,国家要求出版行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发展;另一方面,国家有强大的宏观调控手段,可以对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经济行为进行干预,使其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规范知识资源平台发展,除了纠正垄断问题,还应当对其利润作出必要限制。平台同样需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不应当成为暴利行业,为此,应大幅降低平台服务的收费标准,特别是论文下载等基础服务的收费。目前,知网等大型知识资源平台仅靠打包售卖数据库就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这种仅靠内容资源实现的资本转化成本低、难度小,形成路径依赖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平台挖掘开发版权内在价值的动力,制约了数字出版的提档升级。打击知识资源平台垄断,限制平台利润,可以倒逼平台寻求新的利益增长点,加大研发投入,实现业务拓展和战略转型,最终提高服务学术期刊和学术研究的水平。

3.发挥学术期刊行业组织的作用

学术期刊行业组织是学术期刊的“娘家”,当学术期刊遇到问题和困难,期刊行业组织应当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想方设法帮忙解决。虽然知网在2022年底发布了“知网整改方案”,明确了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依法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着力解决知网与著作权人,以及期刊、高校等主体之间的授权链条不完整、不规范问题,依法合规取得著作权人授权”[10],但究竟以何种方式明确版权授权机制仍有待探索。

面对学术期刊与作者网络传播权授权不规范、平台与学术期刊网络传播权授权不规范的现状,中国期刊协会等期刊行业组织应积极作为,选择若干学术期刊和平台开展试点,聘请法律专家制定规范合同文本,指导学术期刊通过合规途径取得作者授权,指导平台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期刊授权,并形成具有规范性、操作性、复制性的做法,在更多的学术期刊和平台中推广。期刊行业组织还应当随时监督学术期刊数字版权转让和使用的状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

4.用创新的理念和方法破解版权困局

学术期刊数字版权的保护与使用,既要合法规范,又要便捷高效。前者决定事业的成败,后者决定事业的成效。截至2023年3月,根据天眼查提供的司法风险数据,知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涉及法律诉讼1908件,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知识产权的相关纠纷1583件,占全部诉讼的83%。对中国知网来说,根本无力应对这么多的司法诉讼。根据中国知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说法,如果都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德馨教授200元/千字的标准赔偿的话,知网在库作品大概要赔偿1200亿元,显然知网是根本赔不起的[11]。如果不解决学术期刊资源的合法授权问题,知识资源平台就可能因为天价赔偿而破产,这对整个学术期刊界乃至学术界都是极大的损失。有人提出,由国家出面建设知识资源数据库,实现开放获取来取代商业知识资源平台等方案,这需要投入巨大的经费及时间和人力成本,加上缺少利益驱动,未必能达到理想的数字传播效果。

因此,笔者认为,在现有知识资源平台的基础上创新授权机制、优化版权管理是较为可行的办法。实际上,为解决著作权的大规模授予和使用,我国已经建立了集体著作权管理制度,并成立了专门的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文著协在保护集体著作权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也在积极推动对学术期刊数字版权的讨论。3月28日,文著协联合中央宣传部宣传舆情研究中心等知识资源平台行业上下游30余家机构发布倡议书,共同发起成立“知识资源平台版权合规建设与健康規范发展共同体”。共同体的成立是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版权问题的有益尝试,其工作目标包括推动作者、期刊、平台建立公平合理的授权关系与利益分配机制,制定相关版权许可合同范本或示范条款,拟定平台使用文字作品报酬标准和付酬方式,协调版权纠纷,开展国际版权合作和版权保护等[12]。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能够极大提高海量文献的授权效率,有望成为破解学术期刊数字版权困境的关键一招,但集体著作权制度在数字版权领域的大规模应用还存在一些观念与法规上的障碍,有待今后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予以突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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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知网整改方案[EB /OL].  (2022-12-26)[2023-03-21]. https://piccache.cnki.net/2022/index/images2009/other/2022/reform/index.html.

[11] 知网方:如果以200元/千字的标准赔偿,知网在库作品要赔偿1200亿元[EB /OL]. (2022-05-09)

[2023-03-25].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8000262.

[12]三十余家机构发布倡议书“知识资源平台版权合规建设与健康规范发展共同体”在京成立[EB/OL]. (2023-02-28)[2023-03-29]. http://www.prc

copyright.org.cn/staticnews/2023-02-28/2302281201509

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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