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与绿色金融协同效应探究

2023-05-30 13:19李腾腾
中国集体经济 2023年14期
关键词:环境规制绿色金融协同效应

李腾腾

摘要:基于2010~2019年A股上市企业数据,文章探究了环境规制和绿色金融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边际递增”效应;绿色金融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绿色金融与环境规制具有协同效应,绿色金融发展程度越高,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边际递增”效应越强。

关键词:环境规制;绿色金融;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协同效应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如何摆脱过去“高投入、高消耗以及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统筹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局面,成为新时代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所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强调在绿色环保的约束条件下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生产力的发展,这有助于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绿色技术创新生态环境的负外部性和创新知识溢出的正外部性,导致单纯依靠企业自身创新资源的自主配置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要求政府通过实施有效的环境规制抑制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负外部性,制定合理的绿色金融政策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正外部性提供资金支持。

环境规制是以生态环保为目标通过约束企业生产活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共手段。现有文献关于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存在较大分歧,因此关于环境规制是否有效抑制了负外部性,促进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有待继续深入研究。

绿色金融是为了激励企业进行绿色生产所进行的金融创新,它将有效解决环保企业的融资问题,促进高污染企业的绿色转型。现有文献主要从国家及省市层面对绿色金融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进行探讨。缺少从企业的微观角度对环境规制与绿色金融政策协同效应的研究。因此探讨在环境规制的负向约束下,绿色金融作为一种正向激励手段能否通过引导资金流向发挥协同治理效应,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同时存在“抵消效应”和“补偿效应”两种效应。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取决于这两种效应综合作用的效果。

“抵消效应”主要通过“创新资源挤出”“环境规制俘获”和“创新风险扩大”三条途径发挥作用。第一,创新资源挤出。在环境规制的约束下,企业不得不把有限的资金投入污染治理,购买污染治理设备,支付检测运行和人工费用,这将增大企业产品单位成本,丧失价格优势。企业为了维持价格优势,不得不挤占创新资源,使企業失去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动力。第二,环境规制俘获。当环境规制俘获所产生的收益大于实施成本时,企业倾向于通过贿赂或贡献经济产出等方式俘获当地政府,使其放任甚至庇护污染企业,导致环境规制政策失灵。第三,创新风险扩大。环境规制要求企业不仅要满足经济效应还要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双重约束下使绿色技术创新绩效充满了不确定性,再加上环境规制动态调整带来的市场震荡,使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充满了风险。

“补偿效应”主要通过“波特假说”“倒逼机制”和“市场消费偏好”三条途径发挥作用。一是波特假说。环境规制虽然会短期内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但企业通过绿色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收益会最终抵消环境规制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因此伴随着环境规制工具不断地丰富,约束强度的不断加大,企业短期内通过挤占创新资源进行污染末端治理的动机将逐渐减小,通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进行污染前端治理,实现绿色转型的动机将逐渐增强。二是倒逼机制。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不断加大,企业违规和污染治理成本不断扩大,企业将“被迫”进行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三是市场消费偏好。伴随着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社会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市场对绿色产品的消费偏好增加,这带来了巨大的绿色产品市场需求,增强了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

综上所述,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方向取决于两种效应的相对大小,所以当“补偿效应”大于“抵消效应”时,环境规制正向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反之,则表现为负向抑制作用。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a:环境规制正向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H1b:环境规制负向抑制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二)绿色金融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绿色金融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通过“资金支持”和“信号传递”两条途径发挥作用。一是资金支持。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作为一种融合环保与创新双重目标,具有较高风险性、不确定性及收益滞后性的创造性活动,需要消耗大量资金人力及物资资源。绿色金融能够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环保产业,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二是信号传递。一方面,在绿色金融政策的约束下,金融机构会对企业环境资质进行分析,筛选出环境效益好、经济效益高,信用风险低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政府会根据环境监管政策,定期收集并公布污染企业的负面清单。这些信息会传递到金融市场,引导投资者资金流向环保企业,倒逼污染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实现绿色转型。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绿色金融正向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三)环境规制、绿色金融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绿色金融加强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补偿效应”,抑制了“抵消效应”。第一,补偿效应加强。“波特假说”成立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企业有充足的资金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但往往限于金融部门对传统投融资决策的路径依赖,容易忽视投资项目产生的生态效应,使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面临十分严苛的融资约束。绿色金融把项目潜在生态效益纳入投融资决策体系,使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获得了更多资金支持,为企业进行绿色转型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另外,企业如果失去绿色金融的融资支持,将作为一种消极信号传递到金融市场,使企业获得一种负面的环境资格认证,使企业丧失更多融资机会,这将进一步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第二,抵消效应减弱。绿色技术创新的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在面临企业有限的创新资金时,往往使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产生抑制作用。绿色金融缓解了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方面的资金挤兑,降低了企业创新风险,有效阻断了“创新资源挤出”和“创新风险扩大”的传导路径。另外,虽然规制俘获使企业规避了环境规制的压力,降低了政府对自身污染行为的惩治,但不良的环境绩效使企业无法获取绿色金融的资金支持,进而产生规制俘获的机会成本。这使得规制俘获的总成本变大,净收益为负,有效阻断了“环境规制俘获”的传导路径。

综上所述,绿色金融使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补偿效应”加强,“抵消效应”减弱。有效阻断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负向抑制的传导路径,使正向促进作用更加显著。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绿色金融与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具有协同治理效应。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0~2019年A股上市企业为初始研究样本,并剔除了以下样本:相关数据缺失的企业;净资产为负的企业;样本期间ST、*ST类型的企业;西藏与港澳台地区的企业。本文的数据主要来自《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国坏境统计年鉴》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控制变量来自Wind及CSMAR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 企业绿色技术创新(GTP)

本文借鉴已有研究,用申请绿色专利总数加1取自然对数进行衡量。这里的绿色专利申请总数指的是单独申请的绿色发明专利、绿色实用型专利数目的总和。

2. 环境规制(ER)

本文参考已有研究,利用单位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单位产值工业SO2排放量以及单位产值工业烟尘排放量通过熵值法计算环境规制强度综合指数,再进行极差化处理,使其化为正向指标。

3. 绿色金融(GF)

本文参考已有研究,按不同金融服务类型将评价指标分为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和碳金融五个维度,并利用熵值法测算出各地区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具体详见表1。

4. 控制变量

本文借鉴已有研究,控制变量选取如下:企业规模(Size);成长性(Grow);资产收益率(Roa);财务杠杆(Lev);产业结构(Ais);经济增长率(Egr);行业(Indu)。

三、基准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一)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由表3可知,无论是否纳入控制变量,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均具有二次函数形式的作用关系。即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且伴随着环境规制的加强,边际促进作用也将得到增强,验证了H1a。这说明我国环境规制的“补偿效应”大于“抵消效应”,且伴随环境规制强度的加大,“净补偿效应”将进一步增强。由模型(6)及模型(9)可知,相较于企业绿色发明专利,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实用型专利的促进效应更强。这说明我国环境规制政策更多地激发了企业的策略性创新。

(二)绿色金融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由表4模型(3)、模型(6)及模型(9)可知,绿色金融对企业绿色专利及绿色实用型专利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而对企业绿色发明专利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这说明,企业绿色发明专利作为具有实质性突破的创新活动,具有较长的研发周期,绿色金融政策的投融资支持很难在当期发挥作用。为此模型(2)、模型(5)及模型(8)引入了绿色金融的滞后项,可以发现,绿色金融滞后一期(LGF)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绿色金融正向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且具有一定的滞后效应,验证了H2。

(三)环境規制、绿色金融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由表5可知,环境规制与绿色金融的交互项(ER*GF)显著为正,与表3相比,环境规制的二次项(ER*ER)系数变大。这说明绿色金融与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即绿色金融发展程度越高,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边际递增”效应越强,验证了H3。由模型(5)~(9)可知,与企业绿色发明专利相比,企业绿色实用型专利的(ER*GF)的系数较大,说明环境规制与绿色金融对企业绿色实用型专利的协同效果更好。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2010~2019年A股上市企业为样本,探讨了环境规制与绿色金融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协同效应。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边际递增”效应;环境规制的“补偿效应”大于“抵消效应”,且伴随环境规制强度的加大,“净补偿效应”将进一步增强;绿色金融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及滞后效应;绿色金融与环境规制具有协同效应,即绿色金融发展程度越高,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边际递增”效应越强。

本文通过研究得到以下启示:政府应继续创新环境规制的工具方法,完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补偿效应;金融机构应加强绿色金融对企业绿色发明专利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具有实质性创新的研发项目;政府与金融机构应加强政策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环境规制负向约束与绿色金融正向激励的政策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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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新疆资源型产业污染集聚、损益偏离与包容性绿色增长”(71963030)。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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