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年度报告编制指南》解读

2023-05-30 14:53马正伟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3年2期
关键词:年度报告行业标准公共图书馆

马正伟

摘 要:文章从出台背景、框架内容、特点等方面对文化和旅游部颁布的文化行业标准WH/T 96—2022《公共图书馆年度报告编制指南》进行了解读,在此基础上,对公共图书馆年报编制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即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编制水平;重视行业交流,促进事业发展;虚心接纳反馈,主动接受监督,以期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年度报告;行业标准

中图分类号:G25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2023)02-0091-04

2022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颁布了文化行业标准WH/T 96—2022《公共图书馆年度报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1],该标准于2022年4月29日正式实施,对于我国公共图书馆或总分馆体系的年报编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对《指南》进行了解读,分析了《指南》的出台背景和特点,以期全面、深入、系统地解读《指南》,规范公共图书馆年报编制工作。

1 《指南》的出台背景

1.1 事业单位信息报送制度要求

国务院2004年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2],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国家事业单位登記管理局2014年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3],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资产损益情况等八个方面的内容;2014年制定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提出[4],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外,还要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绝大多数是事业单位,应该遵照上述有关政策要求,编制、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

1.2 行业政策和法律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5],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四年一度的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是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风向标。在2017年的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中,年报首次被纳入评估指标,“年报编制和公示”项在1,000分的基础分值中占3分,占比为3‰;在2022年的第七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中,年报制度成为一级、二级图书馆的必备条件,在1,000分的基础分值中占10分,占比为10‰。可见,年报编制已成为公共图书馆必须开展的常规业务。

201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6],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这一规定在国家层面确立了公共图书馆年报制度的法律地位。201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7],公共图书馆应当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年报编制和公示是公共图书馆落实相关法律要求、公告服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的最佳方式。

1.3 行业现实需要

我国公共图书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年报制度,越来越多的公共图书馆开始编制、公布年报,很多地区在图书馆地方条例(如四川等)、章程(如浙江、山东、黑龙江、湖南等)、理事会章程(如山西、上海、湖北、内蒙古等)、发展规划(如陕西、安徽、江西、广东等)中对年报编制工作做出专门规定。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做参考,我国公共图书馆界对年报编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同图书馆在年报编制的体例、原则、内容、流程、发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如:有的年报内容较简略,不够全面丰富,不足以反映图书馆建设、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有的年报数据统计不够全面、细致,指标选择和使用不规范、不统一;有的年报数据分析手段单一,结果分析较浅显;有的年报编制时间随机,缺乏连续性;有的年报在发布时间、渠道和展示方式方面较随意等。因此,我国相关部门亟须出台一个全国性的行业标准,对我国公共图书馆界的年报编制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2 《指南》的框架和内容

《指南》正文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年度报告内容等7个章节,加上引言和参考文献共9个部分的内容。《指南》的编制团队主要由来自广州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中山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等单位,长期从事公共图书馆年报编制、研究的专家和行业一线人员组成,因此,《指南》充分借鉴国家图书馆、广州图书馆等在年报编制方面的成功经验,基于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年报编制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对年报的定义、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内容等进行了规范。

2.1 年报的定义

《指南》对公共图书馆年度报告的定义是:年度报告又称年报,通常以一个自然年作为一个编制周期,用以反映公共图书馆或总分馆体系年度建设、管理及服务状况,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并公布主要业务数据与服务数据的书面材料。该定义采用描述性定义方法,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年报的编制周期和内容。

2.2 年报的编制原则

为了规范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年报编制工作,《指南》在第5部分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年报编制的5个基本原则,即客观准确、系统完整、稳定连续、易读易用、及时公开,同时围绕这5个原则,在第6部分对年报的编制主体、编制程序、信息收集整理、数据统计分析、图文编辑、审核校对、装帧设计、存档发布等8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2.2.1 客观准确原则。客观准确原则是公共图书馆年报编制的首要原则,主要体现在信息来源、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分析、文字表述等方面。《指南》要求年报内容要真实反映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强调真实性,既不能有所夸大,也不能在数据或表述上有偏差。为了保证这一原则,《指南》在6.3.3部分对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查验等进行了规定,在6.4部分对数据统计指标和统计范围等进行了规定,在6.6部分对年报的审核与校对进行了规范。

2.2.2 系统完整原则。系统完整原则是指年报的内容要全面反映周期内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强调全面性。为了保证这一原则,《指南》在第7部分详细列出了年报包括的12项内容,在4.2部分对内容的选取进行了具体说明,在6.3.1部分对年报信息收集的范围进行了详细列举。

2.2.3 稳定连续原则。稳定连续原则是指同一个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的年报在编制周期方面保持连续性,在内容结构、统计指标等方面保持稳定性。为了保证这一原则,《指南》在6.1.1部分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建立年报编制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年报编制工作;在6.3.2部分对信息收集的周期进行了详细要求;在6.3.3.1部分对统计指标的选择标准进行了规范和说明。

2.2.4 易读易用原则。易读易用原则主要体现在年报的文字表述和呈现方式上,《指南》要求通俗易懂、简洁凝练,可视化程度高。为了保证这一原则,《指南》在6.4.2.4部分提出了数据分析结果的可视化呈现要求,在6.5部分对年报图文编辑的文字表述、专有名词、脚注尾注、主题索引、图片表格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在6.7.2部分对年报的设计排版原则和风格进行了规定。

2.2.5 及时公开原则。及时公开原则是为了彰显年报的作用,即公共图书馆年报编制的目的是记录工作和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是向主管部门、理事会、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反馈工作情况、展现工作业绩、接受监督、获得关注和支持的有效手段。在发布时间方面,《指南》要求公共图书馆一般应在次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发布年报。在发布内容方面,《指南》指出公共图书馆可针对不同对象发布不同版本的年报,并在6.8.3部分给出了简报、摘编等不同的年报呈现形式。在发布渠道方面,《指南》在6.8.2部分给出了一些指导建议,如图书馆网站、社交媒体、报纸杂志等。

2.3 年报的内容规定

《指南》结合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第7部分列出了年报包含的12个方面的内容,即简况、年度总结、用户服务、文献信息、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统计资料汇总表、用户调查报告、大事记、其他馆务、总分馆体系建设、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在4.2部分指出,这些内容并非强制性的,各级各地公共图书馆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指南》建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并适当调整各部分内容的名称和顺序,但一般宜包含简况、年度總结、用户服务、文献信息、统计资料汇总表、大事记等内容。《指南》还指出,公共图书馆可按有关要求和标准对《指南》提到的年报内容进行个性化拓展和増补。

3 《指南》的特点

3.1 与现行法律标准相一致

作为文化行业标准,《指南》是在充分尊重现有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很多地方都有所体现。《指南》对公共图书馆和文献信息等概念或术语的界定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保持一致,依照第二十八条对公共图书馆年报中的文献信息处置问题进行专门规定,依照第三十四条对特殊群体服务进行梳理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公共图书馆年报通常以一个自然年为一个编制周期[8]。此外,《指南》第2部分列出了其规范引用的5个文件,其中一个为国家强制标准,4个为行业标准,并在第3部分的术语和定义、第6部分的信息统计方法和年报指标选择等方面对这些标准进行规范引用。

3.2 与行业实际相适应

《指南》充分考虑我国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工作实际,根据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在业务水平、经费支持、人力物力、办馆特色等方面的差异,在多个方面体现出较强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在总分馆体系的年报编制方面,《指南》考虑到分馆、基层服务点规模普遍较小、人力有限等实际情况,规定应以总馆负责、各分馆共同参与的形式编制年报。《指南》规定,总分馆体系年报既可单独编制,也可由总馆在本馆年报中专章体现总分馆体系的内容。《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分馆在总馆指导下编制年报,但并不对此做强制性要求。

3.3 与图书馆事业发展相衔接

为了更好适应行业发展要求和未来趋势,《指南》在很多方面体现出现实性与前瞻性的统一。为满足我国公共图书馆界开展流动服务、自助服务的现实需求,《指南》不仅在第3部分对二者进行了规范性定义,还在7.3.6部分对年报中二者的呈现内容进行了说明。近年来,我国公共图书馆界越来越重视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指南》在7.3.8部分专门提到文创产品开发的相关内容。社会力量参与越来越成为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指南》在7.10.4部分对年报在这方面的体现进行了说明。

4 公共图书馆年报编制的几点建议

4.1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养

公共图书馆年报涉及内容较多,对信息数据的准确性要求较高,只有全馆各部门甚至全体人员思想统一、密切配合才能编制出一份高质量的年报。因此,公共图书馆应加强年报编制业务培训,对《指南》进行反复学习和解读,对《指南》中规范引用的5个文件和12个参考文献进行集中研学和讨论,提高馆员的年报编制业务水平,在全馆形成统一的年报工作思想认识。参与年报编制的馆员只有掌握相关法律条文、指标体系和数据要求,才能打造出一份专业、严谨、系统、美观且能全面真实反映图书馆建设、管理、服务情况的年报。

4.2 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编制水平

年报编制工作不是临时性、一次性任务,而是一项长期、相对固定的系统工程,因此,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稳定、高效的工作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形成年报编制和发布机制,参照《指南》合理确定编制方法,规范编制和发布流程,确保年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图书馆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组建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高素质团队,或依照《指南》规定邀请行业专家、法律顾问、审计人员等专业人士加入,确保年报的专业性和严谨性。三是建立健全监督考核体系,制定一套合理的年报评估标准和流程,引入即时纠错机制,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4.3 重视行业交流,促进事业发展

年报能充分展现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是公共图书馆间开展行业交流的重要媒介。公共图书馆不仅可通过阅读其他馆年报的方式学习先进的经验和做法,还可通过对比的方式寻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模式,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实现螺旋式上升。因此,公共图书馆应及时编制、发布年报,并密切关注其他兄弟馆的年报编制、发布情况。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将年报印刷成册甚至出版,定期向兄弟馆寄送,在向本行业展示自身发展成果的同时,请兄弟馆提出好的意见建议,为今后的工作开展提供帮助。各级图书馆学(协)会可围绕年报编制组织经验交流活动,促进公共图书馆界年报编制水平的整体提升,推动行业的持续发展。

4.4 虚心接纳反馈,主动接受监督

年报编制和发布是公共图书馆展现工作成果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高效发展。因此,除行业交流外,公共图书馆还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主动向人社、文旅、财政、审计等部门呈交年报,向政府展现工作业绩,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以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二是通过年报的社会化发布,提高图書馆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以获得社会的理解与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建言献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效能,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三是有针对性地向图书馆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寄送年报,听取他们的专业意见,从不同的学科视角思考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路径。

参考文献:

[1] 文化行业标准WH/T 96-2022公共图书馆年度报告编制指南[EB/OL].[2022-12-12].http://zwgk.mct.gov.cn/zfxxgkml/hybz/202202/t20220207_930 871.html.

[2]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23):26-27.

[3]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N].人民日报,2006-02-20(008).

[4]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EB/OL].[2022-12-12].http://www.sgwjq.gov.cn/gkmlpt/content/2/2088/post_2088641.html#5120.

[5]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3):5-1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N].人民日报,2017-02-03(014).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N].中国文化报,2017-11-06(002).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6):846-851.

(编校:孙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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