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义利之辩下儒商精神的伦理价值回归

2023-05-30 21:01程海艳
中国集体经济 2023年16期

程海艳

摘要:商品经济中背离社会责任、社会目标、社会价值的思想和行为,最大的表现是阻碍企业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良性运行。因而从社会发展规律看,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并依赖于道德律的调节。儒家经济伦理中的“义利秩序规范”“诚信契约精神”、“民富国强思想”是中国儒家商人的社会目标、价值和责任的具体体现。传承儒商精神的精华,弘扬儒商文化,促进儒商经济伦理的价值回归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儒商精神;义利秩序;诚信契约;民富国强

从商品經济的发展来看,当今中国的社会与企业发展联系紧密,更与企业家的价值观和诚信观密不可分。但是部分企业在逐利的道路上与自身的定位和社会的价值要求越走越远,为什么获得的利益不能光明正大,为什么有些企业不关注它的社会价值,为什么有些企业家只看重短期发展?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依靠国家的规范管理,更需要传统伦理道义的规约,尤其是儒商经济伦理加以学理引导。而经济行为需要经济伦理的支撑,儒家经济伦理中的“义利秩序规范”“诚信契约精神”“国强民富思想”是儒商经济发展的根本,我国经济发展和增长的核心伦理规范。“生命世界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整个过程是极其漫长的自然编辑过程。”生命的发展和人的伦理道德一样是一个自然编辑的过程,人们应当遵守并传承儒家经济伦理思想。通过儒商经济伦理的价值回归对企业和企业家经济伦理进行重新构建,必然对中国社会治理和城市发展产生深层和长远的有益影响。

儒家文化是中华优秀文化的根基,儒商精神是儒商发展的核心力量,两者的要义均是“仁义礼信”。这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造就,对儒商经济伦理的形成,以及社会的经济繁荣均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儒商经济伦理以“见利思义”“以义取利”为核心的规范要义,以“信实不欺”为契约表征。古往今来儒商在经商管理中“以义制利”“义以生利”“信实不欺”“以和为贵”“以德服人”“民贵君轻”等伦理道德规范,对儒商的发展和壮大起到了积极效应。传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以儒商所展现的卓越品格和高尚的社会道义,引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人民和社会谋取更多的利益。中国儒商精神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精神之源,同时是中国经济增长的精神保障。在世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儒商的作用更体现在儒商的道德价值。

一、儒商与儒商精神

有学者认为:儒商是富有知识分子和深厚文化素养的商人。也有学者明确指出了儒商所具有的四个特点:有知识素养、经营营利性企业、崇尚儒家道德文化、有经济道德。唐凯麟、罗能生认为:“儒商这一概念主要是从文化精神上来把握的,指的是那些在商业经营中把儒家文化精神与商品经济法则结合起来的高层次的商人。”所以对于“儒商”有狭义与广义的界说和定义,狭义上是指以儒家品格为代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是把“儒”的道德品格与“商”的职业道德结合起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主体,即是以儒家的伦理思想来实施企业管理与经营的活动行为。广义上看就是指有道德有文化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儒”一般被认定为与高尚的道德、品格相同义,“儒商”就被认定为有高尚道德品格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或者说就是以社会的伦理道德标准为尺度来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和企业经营管理。但是两个定义并不能完全等同,儒商之外也有其他的一些派别,同时其他的派别也不是不讲伦理道德,所以狭义上的儒商定义更符合儒商文化与儒商发展。

儒商既是中国传统经济发展的优秀代表,更是中国市场经济中正义的化身。这一群体能带领集体获取正当的经济利益,同时在获取正当利益中更好地维护他者利益,以社会公共道义为标准。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中,儒商是指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时把儒家思想和道义蕴含在经商之道中的优秀企业家。儒商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社会良知,在义利选择中不会以利让义,不会为了物质利益而出卖自己的良知。儒商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国家利益是最大的公共利益,也是儒商的道义原则和共同准则。所以儒商的社会良知、家国义利、和合精神都是他们的主要标签,也是儒商得以被社会尊重,被后人所传颂,以及儒商精神被传承的主要原因。

儒商精神是儒商的特质,是儒商的内核品质,也是儒商的实践积累。今天儒商精神更多的是具有东方商人气质:即东方的价值理念和思维方式,并以维护民族利益为本的精神。总的来说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义制利”“义以生利”的利益追求中,以“义”为根与归,不能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另一方面是在实现利益的同时尽可能实现其客观的社会价值,满足他利。儒商精神是实有与虚有的结合,主体利益实现的同时,满足共同利益,即兼顾他者利益的实现。将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与利益获取相结合,以道德来规范和约束利益的获取行为。“预先规定新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儒商精神的重提必然是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道德异化有关。社会经济生活中道德缺失的现象,不能单纯地着眼于表面现象,那么儒商精神就能解决道德异化问题?如何从根源上解决经济社会中的道德异化问题,构建符合当下社会经济发展的经济伦理是一个难题。

儒商精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诚信经营的经商之道、义以为上的社会责任感、民富国强的人本精神。儒商本身较高的文化素养,使得这个群体非常注重个人的修养。儒商精神的第一个方面体现在诚信经营的经商理念。这一精神体现在儒商的商业经营中,以诚信经营为首要原则。诚信是儒商伦理道德的精髓所在,也是儒家道德的根本。诚信作为儒家的安身立命和商业良性运行的根本和原则,是一种营生之道,更是一种安邦营销的基础。儒商的诚信,一方面是为了利益而遵守诚信原则,另一方面是在遵守诚信的准则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儒家的诚信文化给儒商带来的道德力体现出的是一种隐性的、潜在的和反馈性的作用。诚信经营是儒商的一个道德核心和重要经营之道。诚信不欺既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重要道德规范,同时更是儒商在商业经营中的重要原则和精神体现。

儒商精神的第二个方面体现在义以为上的社会责任感。孔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其思想得到了孟子的继承与发展,尤其是孟子将仁、义等道德归为人的内在价值,“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在孔孟看来,仁、义是做人之道,也是经商之道。义以为上是儒家对人的伦理道德的一种基本要求,也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基本道德文明。义以为上是人安身立命精神层次的追求,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精神文明构建。在德性和欲望、仁义和利益产生博弈时,超越个体利益和感性需求并能保持以德性和仁义为原则,不仅让人更容易获得精神层面的自由和满足,更能让德性成为人的理想人格。中华传统文化中践仁行义和义以为上是儒家的义利观,不仅让人成为有德性的人,更能避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造成社会伦理道义的缺失。

儒商精神的第三个方面体现在民富国强的人本精神。“儒商精神”产生的来源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理念的核心是“人本”。同时儒家认为,民富国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儒家民贵君轻、民本思想的具体体现。所以儒商的经营理念是为了人民富裕,他们认为有了人民的富裕才有国家的强大。儒商不仅重视国家利益,同时更加重视人民利益。他们认为人人皆商人,商业活动的开展离不开人民大众。他们强调不管是经商活动还是国家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民群众。儒商精神将家族经营的命运和国家与人的兴衰相统一,他们的利益融汇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儒商的家国情怀和人本精神,激励了一代代中国商人以为国家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发展的根基。

二、儒商精神体现的经济伦理

儒商经济伦理就是儒家的经济道德思想,那么儒商经济伦理对我国当下的市场经济发展是否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如何利用儒商经济伦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中国社会治理的有序开展是值得研究的课题。戢斗勇先生认为,儒家经济道德思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儒商的一些道德规范具有普遍的意义,起着对自然与社会、社会的诸方面、社会(团体)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协调、有序化的作用;二是它的某些道德规范可以成为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激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建和发展。对于儒商经济伦理的评判,戢斗勇先生给我们阐述的思想是:儒家传统的经济伦理思想不是历史的垃圾,不能轻易抛弃,但是也不能不加批判地借鉴和吸收,正确的方法就是取可取之处,去除其糟粕。

在儒商經济伦理中最可取的方面, 实际上就是推重道德。主要兼顾的就是两个方面,一是取利,二是有德。表现在儒商的义利获取方面,说到底是为了家族及国家和社会的和谐有序。同时儒商的诚信体系也是个体向团体诚信道德乃至道德制度体系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以诚信道德制度规范的契约精神获取更长远的利益。在社会层面表现在利民富民强国的民本思想,寻求“内圣”“外王”之道,提高个人修养和素质,同时达到经世以治国的目的。所以儒家经济伦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对中国社会治理的价值回归主要从“义利秩序规范”“诚信经营的契约精神”“民富国强的人本思想”这三个有益方面展开。

义利秩序所体现的社会责任与价值是经济伦理首先讨论并重点关注的重要论题。改革开放初大量被淘汰的企业家大多是因为缺乏社会责任和职业精神,当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道德问题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义利的选择问题。企业家的职业道德其中有义利对立观,有见义思利、以义取利的义利统一观,也有舍利取义的义利超越观。义与利之间的秩序是义、利之间的取舍和兼顾问题,如何取舍、如何兼顾是有关人伦道德指导下的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客观利益取舍关系。从儒家哲学看,儒家经济伦理的核心问题是义利关系。在义利关系之中,义是仁义、是仁善,义由性产、义由心生。在儒家看来义是人的内在本质,重义轻利,无我利他,向仁向善的价值取舍是人生道路的正确指引。善、仁与义的正确获取是心、性向善的基础上作出的选择,是基于主体的大义选择,即基于社会责任和利他的价值取舍。很多企业在浅薄的发展目光影响下,常常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或者在社会责任和经济个体利益矛盾下会放弃社会责任。但事实上对于企业和经济体来说社会价值和社会责任是高于个体的,如果长期处于经济体利润优先的状态下,必定是经济体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处于无视的状态下,长期是有被抛弃的可能,最终会祸害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诚信经营的契约经济伦理问题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实践途径。经济健康发展的道德基础就是诚信,而在我国经济转型期,经济体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给了一些企业家见利忘义、见利失信的机会。因而某些经济体在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们对某类经济体的信任,在一定层面上是这类经济体的巨大损失。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一个失信的经济体,是一个失德的经济体,其无法在商品竞争的大潮中获得生机。商品经济活动中的诚信建设问题也是经济伦理中的重点问题,需要企业、社会和机构共同建构、监督才能完善和保持。解决经济体的诚信问题,是当前城市治理经济层面的重要领域,从根本上看需要国家制度、政策和法规引领和约束。从基本策略上来说必须由经济体在企业文化、经济架构以及企业的各个领域尤其是生产领域保持企业的诚信契约型伦理规范,保证产品的质量,必须以义取利,提高见利思义的道德成本,信守承诺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用于创造社会价值,如此才能坚持和规范企业的诚信伦理。

民富国强理念下的以人为本经济伦理问题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导向。经济体的发展目标包括企业的经济利润,企业应该求利,但是不能弃义,因而经济体的发展目标必须将国家社会发展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包括外部环境质量,企业的社会贡献等,同时企业员工和当地人民的发展应该纳入企业的发展目标之中。对于任何经济体来说,没有国家的发展也就没有经济体的发展空间,没有人这一企业构成的关键主体,也不会有经济体的发展,尽管智能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人的很多工作,但绝对是不可能完全取代。从企业发展的经济伦理二重性来看,经济体的发展目标应当将人的发展和国家的发展纳入企业的发展之中,从企业的内部经济关系来看企业员工、员工家属、股东关系,或者说管理者、经营者、所有者、被管理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和伦理道德安抚都应当被给予或兼顾。从企业的外部经济关系来看,企业与国家、政府、社区、经济交往体、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和道德关系也应当被重视。同时从宏观上来看,企业经济体与客观的生态环境,与国家经济链的发展环境应当一致或遵从。

三、儒商精神伦理价值的现实回归

在商品交换的市场经济体中,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也是最基本的活动主体。企业的发展与国家和人民的发展是互依互助,荣损与共的。在国家城市治理中,企业经济伦理的有效指引与规范是城市治理在经济伦理层面的有效支撑点。“传统是人们解决危机、应对危机、建构秩序的一种方式,是人们获得行动起点与行动基础、合法性的一种方式。”在现代企业发展中应当积极融合传统文化和儒商精神。中国文化中儒家经济伦理是儒商文化的重要部分,不管是义利取舍的义利观、以诚为信的道德律,还是在民富国强的民本观方面,构建了中国经济伦理的发展。因而以义取利、见义思利、义利统一的辩证观下,儒商经济伦理应当回归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一)塑造“以义制利”的企业家精神

市场经济、科技发展和病毒蔓延已经成为伴随企业成长和发展必要元素,企业的发展必然经历艰苦的打拼过程。这就要求企业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扬儒商精神,以义取利,依靠儒商精神的指引,勤奋自强、信义为上,赢得市场的竞争。儒商经济伦理中的“以义制利”“义以生利”的义利观,在交换消费的经济伦理中起根本性和规范性作用。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孔子在这里,指出了待人处世之道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义与利的问题。在他看来,作为君子,为人之道总是大于利,而利的选择判断上总是归于义。如果一个人的为人单单只是唯利是图,那么在处理事务中就容易招致来自各方的怨恨和阻挠。所以一个人行事倘若全以利益为考量,肆意发展,必然会导致怨恨交集。在企业发展中,虽然企业家会面临利益有限性等问题,但是面对利益的抉择时,企业家只有树立“以义制利”的企业家精神,以道义为衡量市场交易和利益选择的标准,才能获取永恒的利益。

儒家所倡导的“以义制利”所带来的社会良好信义和效益是显而易见的。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从义利的角度来区别君子与小人的行为。经济社会的发展,首先就来自于人们对物质利益的创造。在物质利益的选择上,小人追求个人利益,而君子亦会追求个人利益,但会先考虑是否合于义,即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以义为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种义利观不仅塑造了中国儒商,更发展了儒商。孟子说舜和跖的区别,就在利和善之间。利和善都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元素,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秩序选择,考量了人的社会观。“以义制利”的企业家精神是現代经济伦理的价值基石。

(二)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企业要有长久、持续性地发展,必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形象就是诚信经营的形象。古语云,商无信不富,市场竞争中企业最大的资本就是诚信。企业占据的不是商品竞争市场,更重要的是道德竞争领域。占据了诚信的道德领域才能维护好良性的客户关系,才能占领道德市场,所以企业发展必须树立诚信经营的企业形象。诚信经营的企业形象能够在无形中巩固和发展客户关系,稳住竞争的脚跟。

儒商经济伦理中的最大美德是德性为本的诚信观。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学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论语·学而》)孔子的弟子有子表明他对“信”和“恭”是十分看重的。“信”要以义为基础,信义既是儒商所遵守的经济规则,也是儒商践行的道德准则。同时诚信更应是社会道德所共同遵守和践行的道德行为。信义是价值的源头,对于诚信的人而言,甚至高于生死。诚信成为儒商的最大美德,就是因为儒商发展一直秉持安分守己、信守承诺的经商之道。孔子向世人阐述了诚实守信的价值和意义。因而诚信也成为儒家传统伦理准则之一。《论语》中的信有两种含义:首先是诚实、求真,是为人的道德情感,是社会行为的诚实可靠性;其次是信任,对他人的道德情感,使别人信任自己。良好的社会环境确实应该让不守信的人无法畅行无阻。孔子认为诚信是人立身处世的基石。诚信的契约价值是当今企业家在义利取舍时的一个重要价值尺度。

(三)巩固以人为本的民富国强价值观

儒商精神的熏陶就在于其民族性和国家性,而儒商的这种家国精神更有利于影响和培育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性,更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但是企业发展首先要依靠员工、依赖于广大的消费者,因而企业发展在服务于国家的同时,首先要做的就是服务好员工和消费者。企业的价值观一定是以人为本、以服务于国家和社会为己任。企业发展依赖于员工,因而企业应当将员工放在第一位,使产品满足消费者需求,才能做到以人为本,企业才有真正的依靠力量。

儒商经济伦理中的最大价值观是民富国强的民本观。孔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壳曰》);“省劳力,薄赋敛,则民富矣”(《孔子家语贤君》);“政之急者,莫大于使民富且寿也。”(《孔子家语贤君》)。孔子“惠”、思想也是其仁政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也是以民为本以民为先的人本价值导向。对商人和山民以利导义,形成以各自行业为主的谋生之道,形成各居其所各获所利,实现民富的人本价值,这也是儒家以“仁”为核心的人本道义思想的价值导向。民富是国强的前提和基础,民富是国强的真实写照和发展目标。儒商经济伦理中的民富和国强的民本观,不仅将商业发展立足于、服务于老百姓,更重要的是以民富来带动国强,致力于国家的发展。

四、结语

儒商精神的伦理价值回归与企业或企业组织的社会目标、社会价值及社会责任是一致的,同时对企业利益、企业精神实现,和企业的长短期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从最终结果看有利于助推经济的平稳和谐发展。儒家经济伦理中的“义利秩序规范”“诚信契约精神”“民富国强思想”都体现了中国儒家商人的智慧。因而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继续传承儒商经济伦理的精华,弘扬儒商精神,是儒商的价值回归所在。

儒商精神的伦理价值回归促进了现代企业的发展将传统儒商精神与西方企业伦理相融合,同时在不断探索符合现代企业发展需要的经营思想和理念中,也正形成新一代的儒商。挖掘儒商精神的精华基础上,梳理现代企业的经营之道,促进儒商精神融合于现代企业经营和商业发展之中,是儒商经济伦理回归的重要价值。因而在现代企业的现实发展中,塑造“以义制利”的企业家精神、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巩固以人为本的民富国强价值观是儒家精神核心理念的应用,更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伦理规范和价值诉求。

参考文献:

[1]刘科.生命从自然编辑到基因编辑的转变与反思[J].伦理学研究,2017(02):105-110.

[2]唐凯麟,罗能生.契合于升华——传统儒商精神和现代中国市场理性的建设[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64.

[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2.

[4]戢斗勇.儒商精神[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10.

[5]陈忠.核心价值观的“传统”根基与当代营建[J].天津社会科学,2018(02):52-62.

*基金项目: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城市社会的伦理自觉:哲学视野中的城市社会”(项目编号:17FZX051)。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