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工智能创作规范与媒体应用前景的思考

2023-05-30 13:04管靖雯
艺术科技 2023年10期
关键词:技术支持版权保护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艺术领域展现出了非凡的创造力,不仅可以创作出具有观赏价值和商业价值的艺术作品,还能够模拟人类思维,进行自主创作和创新。然而,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版权保护问题在当前尚未得到解决,引发了业内激烈的讨论和争议。基于此,文章探讨人工智能作品对传统版权和媒体行业的挑战及应对策略。通过修改现有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明确规定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保护方式,并确保其创作的独创性和真实性。同时,分析人工智能在媒体行业的应用前景,通过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区块链技术等手段,可以实现版权归属和版权保护的自动化管理,提高版权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旨在为人工智能创作的规范化和合法化提供建议,同时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应用和发展提供助力。

关键词:人工智能作品;版权保护;媒体应用;技术支持

中图分类号:TP18;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3)10-0-04

人工智能时代,技术不只是思想传播的手段,其本身就是思想,有自己独特的思维和言说方式,甚至成为“全部艺术价值的构成、艺术和美学本性”[1]。20世纪初期,结合自动化机械设备和算法推演技术的人工智能已在众多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并在艺术领域表现出了非凡的创造力。然而,技术应用的背后,有关人工智能创作的著作权归属和版权保护问题引发了激烈讨论。在急速发展的技术面前,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范艺术创作的版权标准,并通过创新思维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使其更好地服务人类社会。

1 人工智能作品对传统版权的挑战

1.1 人工智能对人类创作主体地位的挑战

有关人工智能技术的最大争议就是它和人类的关系,技术发展的目的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所以人工智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如今,越来越多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被投入市场中,在艺术、设计、媒体等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然而,以人工智能为生产主体的创作行为对人类在艺术创作中的主体地位造成极大冲击。

2022年12月,在全球影响力最强的综合CG视觉艺术网站之一ArtStation上,艺术家们掀起了一场自发抵制人工智能艺术的“赛博游行”。他们上传“抵制AI”的图片并删除以往发布的作品,表达呼吁原创、抵制抄袭的诉求。该活动反映出图像艺术从业者对人工智能替代传统职业人员的恐惧,以及对其模仿与借鉴大量已发布艺术作品行为的不满。从文艺生产活动主体的角度来判断,只有从事文艺生产活动并具有主体性、自觉意识的人,才是文艺创造的真正主体[2]。人工智能的艺术创造是通过模仿和推演人类思维完成的,并非基于情感与情绪体验等感性认知而激发出的创新与创作能力,整体创作活动是非自觉且不具备“人格”及“自我意识”的,所以人工智能可以被看作是艺术创造的一种途径而非主体,因此也无法撼动人类在艺术创作中的主体地位。

由此,从文艺生产活动主体的角度来判断,人工智能创造的作品并不符合“独创性”这一讨论人工智能著作权法问题和创作成果著作权归属及利用行为侵权定性的先决条件[3]。虽然人工智能算法的使用者符合文艺创造主体的条件,但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著作权需要经由合作双方进行协商一致行使,现实案例更多认可在著作权出现归属争议时,创作投入较多(并非资金投入)的一方享有权利。纵观人工智能创作的整体环节,创作过程中机器的算法与演化占创作环节的较大比重,而算法使用者在创作中的信息输入行为占整体创作的比重有限,因此难以从当下的立法角度判定使用者享有著作权。目前,国际上已有部分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比如英国的《版权和外观设计法》第九条对此进行了规定:“对于计算机生成的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作者是为作品的创作做出必要安排的人。”虽然这一条例对作者的身份指向仍不够明确,但可以将其作为版权归属问题的法律参考。

1.2 人工智能对著作权归属的挑战

由于人工智能创作的特殊性质,其著作权归属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若作品是在雇佣关系中完成的,则雇佣单位有权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著作权的归属主要遵循两个原则,即创作原则和委托原则。但人工智能作品的创作过程涉及人工智能算法、程序员和训练数据集等多种因素组合,其生成过程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自主性,因此难以判断具体的著作权归属,这两个原则不能完全适用。

从创作角度来看,著作权应当属于创作者,即人工智能的开发者或拥有者,因为人工智能创作涉及程序算法等技术成分,创作过程不完全由人工智能控制。欧盟出台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规定,由人工智能算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自然人,除非该自然人是在履行其工作职责的情况下创作的作品。然而,从委托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属于委托人,即人工智能算法的使用者和操作者。人工智能作品的创作过程需要委托人进行指令下达、素材提供等操作,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人工智能的开发者是作品的创作者,著作权也应当归属于委托人,这是因为他们是作品创作的主要推动者和指导者。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国家的法律判决认为,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算法本身,因为在作品创作过程中主要依托人工智能的数据学习和算法处理行为,人工智能占创作活动的较大比重,它应享有一定的著作权。美国联邦法院在2021年的判决中认为,由人工智能算法生成的作品可以被视为没有“作者”的作品,因此著作权属于公有领域。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复杂性和法律的多样性,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全球标准,具体应根据各国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

1.3 人工智能对版权保护的挑战

版权保护与著作权归属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没有明确的版权归属方,作品的版权保护就无从谈起。在著作权法中,独创性和真实性是作品被保护的基本条件。如果人工智能作品缺乏这些基本条件,就不能享有著作权保护。然而,人工智能作品是通过机器与算法自动生成的,其独创性是否符合传统版权体系的要求仍存在一定争议。算法的使用者无法合理拥有所创作的作品,作品本身也就无法获得版权保护,这可能会导致作品的媒体传播与市场投用渠道受限。另外,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与已发布的人类艺术家创作的作品相比有着较高的相似度和模仿性。当版权出现归属争议时,由于作品创作过程难以通过直观有效的方式记录,不利于对其创作过程进行直接审查,所以难以进行審核与监管以保证作品的合法性和归属。

由于人工智能可以生成虚构的作品,包括文本、图像、音频和视频等,其生成的作品是否具备真实性也值得关注。2022年3月16日,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宣布投降的“深度伪造”视频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流传,该虚假视频内容显示泽连斯基号召士兵放下武器并放弃战斗。该视频创作正是通过人工智能的人体图像合成技术将已有的图像或视频叠在目标素材上。这一事件引起了国内外媒体和大众的关注,甚至乌克兰总统本人也发文作出澄清。可见,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误导了公众,产生了负面影响,那么如何对这些作品进行法律上的追责也是一个难题。

随着人工智能创作技术的发展和媒体应用的不断推广,人工智能创作对传统版权的挑战也愈加明显。为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媒体中的积极应用,需要加强研究和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同时,需要更细致全面地考虑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保护,以避免版权的滥用和侵犯。因此,在技术支持下,必须采取相关措施,规范人工智能创作内容的媒体应用。

2 人工智能创作在媒体中应用的规范

人工智能创作在新闻报道、广告等传媒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应用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制度和技术规范,以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因此,为了规范人工智能创作的媒体应用,必须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并通过技术手段加以实施和监督,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和媒体应用的健康发展。

2.1 从版权法角度对人工智能创作进行约束与保护

在人工智能创作方面,如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图像作品的版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创作领域一直都有一套严格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创作内容的质量和真实性。随着人工智能创作日趋普及,这些规范和标准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完善,才能更好地将其在公众平台上进行传播与推广。目前,尚未出现全球通用的人工智能创作内容规范,可以考虑修改现有的版权法律或制定新的版权法律,以确保人工智能作品版权得到保护和规范。国际上已有部分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一些类似的规范或者指南。在著作权归属问题上,日本的《著作权法》对人工智能创作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法律,机器生成的作品可以被认定为著作物,但是对于该著作物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作品性质、生成方式、使用数据等因素进行判断。

另一立法措施则是通过确保人工智能作品的内容真实和独创性来对版权进行保护。美国的《数字千年著作权法》(DMCA)是一部保护数字内容的法律,也适用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根据DMCA的规定,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可能受到著作权保护,具有与其他类型的著作物相同的权利。此外,DMCA还对数字版权管理系统(DRM)进行了相关规定,以保护数字内容的版权和安全。但人工智能技术在生成内容时,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准确或虚假的内容,如果将其上传到社交媒体或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就可能会误导公众,也会影响创作内容的质量和真实性。因此,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核机制,以确保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属实,同时还可以防止人工智能创作内容被用于淫秽色情等非法用途,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相关规范和审查机制的制定,可以监管人工智能创作内容的使用和传播,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2.2 从技术角度对人工智能创作进行规范与保障

从人工智能本身出发,其创作过程需要遵循数据隐私、网络安全等技术规范。可以在生成作品时使用数字水印技术,将水印信息嵌入数字媒体文件的某些特定位置,如图像的像素值、视频的帧间差等,也可嵌入版权和作者、时间戳、访问控制等信息内容。当部分用户质疑媒体平台公开的作品版权时,这种方式可以对作品的来源和授权进行印证,在不影响文件内容的情况下验证其真实性和版权信息。同时,在媒体应用中,必须遵循相关的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确保平台内容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用户的个人隐私和权益也必须受到充分保护。由于人工智能算法需要大量数据来训练和优化,而这些数据往往包含个人信息,所以在发布人工智能作品时,如果要收集用户数据,就必须事先征得其明确同意并确保其个人信息安全。可以采用数据脱敏、加密等技术来保护数据的隐私性,还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在内容发布之前进行审核,实现对用户上传的图片和视频进行内容审核和过滤,从而保证平台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如果发现不适宜的情况,就应执行相应的处罚。除了对作品版权进行认定加密之外,还要防止作品和媒体平台受到黑客攻击、恶意篡改等,进而保护作品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具体可以采用防火墙、加密通信等技术来保障作品的安全性。

最后,需要加强对人工智能创作产生的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的研究与探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同时,还需要在算法设计和数据处理过程中考虑公正性和平等性,避免对特定人群的不公平对待。

3 人工智能创作在媒体中应用的前景

3.1 提升媒体行业的工作效率

在媒体行业中,以新闻媒体为例,每天都需要对大量的新闻图片进行分类和标注,传统的方式需要人工参与,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而利用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可以实现自动化的图片分类和标注,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人工负担。在图像检索和管理环节,可以对每天产生的大量图片素材进行智能化管理,方便后续使用。此外,还可以通过自然语言处理和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帮助媒体自动识别和比对各种文本素材,包括新闻稿、评论等,以确定版权归属。可以通过文本相似度算法,自动比对两篇文章的内容是否相似,从而确定是否涉嫌侵权。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还可以帮助媒体自动标注文章的来源和作者,从而更好地管理版权信息。

3.2 完善版权信息的保护与审查

人工智能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版权信息的去中心化管理。该技术可以将版权信息记录在一个分布式的账本中,保证版权信息不被篡改和伪造。这种去中心化的版权管理方式可以有效避免版权纠纷和盗版问题,为媒体行业提供更稳定和可靠的版权管理方式。人工智能还可以通过自动监测技术,对互联网上的盗版作品进行实时监测和识别。比如,在音乐行业中通过音频指纹识别技术,自动识别作品的版权信息,判断是否被盗版;在视频行业中通过视觉特征分析,自动识别盗版作品,并对其进行封锁和处理。

3.3 拓宽媒体行业的应用场景

人工智能图像生成技术在影视制作、游戏和广告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在影视制作中,可以用来生成逼真的虚拟人物、场景和特效。例如,在电影《阿凡达》中,就采用了大量的虚拟场景和人物,为观众带来了沉浸式的视觉体验。在游戏制作中,可以用来生成更逼真的场景和角色,提升游戏的画质和体验。在广告设计和产品宣传中,可以用来生成逼真的产品效果图或广告设计图,增强广告效果,提高产品销量。美妆品牌可以使用人工智能图像生成技术生成逼真的化妆效果图,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而人工智能图像修复技术可以帮助修复老照片、画作等文物,更好地保护和传承珍贵的文物。

不过,人工智能的应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目前的技术仍存在较多不足,如语音识别、人脸识别技术的准确率和安全性等需要持续改进和优化。同时,人工智能图像技术可能会导致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

4 结语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艺术创作领域表现出的创造力和价值日益凸显。尽管人工智能创作技术在文化创新和传播方面作出了贡献,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版权保护和法律规范的问题。因此,必须积极探索和出台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同时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来确保人工智能创作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工智能创作的潜力,同时保护版权,促进技术和艺术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德胜.“技术本体化”:意义与挑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254-255.

[2] 刘建平.文艺批评:人工智能及其挑战[J].学术界,2021(5):70-80.

[3] 刘维.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法的挑战和应对[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29(2):40-49.

作者简介:管靖雯(1998—),女,山东青島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视觉传达设计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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