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场域NFT艺术品的价值协商模式

2023-05-30 14:14张艺璇向勇
产业经济评论 2023年1期
关键词:元宇宙

张艺璇 向勇

关键词:元宇宙;协商价值论;场域配置事件;NFT艺术

一、引言

元宇宙(Metaverse)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了当代艺术的面貌,在催生新的艺术形态的同时,也衍生了数字艺术的多重价值。2020 年,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成熟,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Token,以下简称NFT)生态初成,2021 全年销售额已超过90 亿美元,环比增长2 500%,其中数字藏品和加密艺术品占据市场主导地位,贡献超90%的销售额。不同艺术品拍卖行及交易平台发售的NFT 艺术作品也纷纷刷新当代艺术品最高成交价格。2021 年3 月,佳士得纽约拍卖会的NFT 艺术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以6900 万美元价格成交,使作者Beeple 一跃成为仅次于大卫·霍克尼和杰夫·昆斯的在世艺术家第三名,轰动整个艺术圈。2021 年12 月,加密艺术家Pak在NFT 平台上发售的互动作品《Merge》总交易额更是高达9200 万美元,随后作者更是深陷营销炒作、数据造假等丑闻风波,关于NFT 艺术价值的讨论由此甚嚣尘上。由此可见,NFT 艺术平台正在颠覆过去以拍卖会、博览会等为代表的艺术价值生成、协商和评估的方式,在元宇宙场域中如何判定一件NFT 艺术品的价值,已成为艺术界不可回避的话题。而取径布莱恩·摩尔安的可供性回路和协商价值理论,能够为分析元宇宙场域中不同艺术交易平台的NFT 艺术品价值生成机制带来新的灵感。

二、价值评估方式:走向场域配置事件的价值协商论

(一)艺术品多元价值评估困境

艺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产品,其价值一般由相互矛盾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两方面组成,前者可以用经济分析方法衡量并可以用货币来表达,而文化价值是源于广泛文化话语的多维价值,包括审美、象征、社会、精神、历史、真实六大要素(Throsby, 2001)。受“价值二元性”的影响,艺术品具有哪些价值、如何衡量其价值成为众多学者讨论的焦点。

首先,人们认为经济和文化价值之间存在复杂的互构关系,认为在当代艺术的语境下人们需要在考虑其经济价值的情况下评估文化价值(Velthuis, 2013),如高雅文化的市场化、大众化会使其文化价值提升(Teichgraeber III, 2008);赫特和弗雷则重新确认了文化价值的某些组成部分如真实价值、象征价值、历史价值将影响艺术品价格(Hutter 和Frey, 2010);随着时间的变化,艺术品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还可能会发生颠倒和错位(Throsby, 2008)。

其次,部分学者提出在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之外,艺术品还具备多种其他价值,同样深刻影响艺术品价格。如克莱默将社会價值提炼于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之外(Klamer, 2004),坎德拉和斯科库更是将公众和专家的看法视为影响经济价值的重要因素(Candela 和Scorcu, 2004),同时新技术媒介的出现将导致艺术品价格的波动(Heinzelman, 2008),且不同价值之间具有互相转化的可能,通过引入差异化的场域方可重新定义艺术品价值(Smith, 2008: 23)。而在元宇宙时代,数字艺术品深受NFT 技术的影响,在经济和文化价值之外,衍生出身份价值、社交价值、效应价值等多种价值形态(江哲丰和彭祝斌, 2021)。

最后,艺术品价值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各个场域中流动的过程中存在转化、融合的可能性,艺术品价值生成和评估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面对这一特点,人类学家卡梅隆发现地位更高的艺术专家、评论家、经销商的意见将对艺术品价值的评估产生更重要的影响(Cameron, 1995: 321),人类的交换行为也将改变买卖双方的文化价值观念(Marchi, 2008: 200)。

综合以上论述可以发现,艺术品的价值取决于市场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与文化商品之间的体验互动以及消费者之间的社会沟通(Moeran 和Pedersen, 2011),通过将艺术品价值评估与社会评价实践结合起来,能够为艺术品多元价值的协定指明道路。

(二)传统艺术品价值协商方式

由上文可知,受艺术品“多元价值性”影响,艺术品价值应由交易者共同协商决定,而艺术博览会、双年展、沙龙、拍卖等传统的艺术交易场所通过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利益相关者,承担了价值协商的重要功能,阿帕杜莱称之为“价值锦标赛”。实际上,价值锦标赛理论最早建立在马林诺夫斯基发现的库拉交换之中,弗斯发现库拉交换的目的并非出于理性的供给与需求,而是通过一些不同社会地位群体的协商过程达成的。阿帕杜莱在此基础上提出“价值锦标赛”的概念来衡量交换行为中产生的价值波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价值锦标赛作为一种复杂的周期性活动从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分割开来,其活动参与者具有阶层地位竞争的优先权;二是锦标赛一般通过约定俗成的文化差异产生区隔效应;三是参与者的地位、排名和声誉等都将对价值认定产生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价值的象征性意义;四是虽然价值锦标赛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但将对日常现实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Appadurai, 1988: 21)。

随着越来越多代表更高社会声望的艺术机构出现,兰佩尔和迈耶将布尔迪厄的场域概念引入到价值锦标赛中,研究不同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交流和互动如何影响节庆、会展、竞赛、商业仪式等活动所产生的价值,认为任何因业务相似的组织集合而形成的场域活动都可以称为场域配置事件(Field-Configuring Events, 以下简称FCEs),具有以下六个特点:一是将不同身份背景的人集中在特定的区域,二是活动期限受到限定,三是提供非结构化的面对面社交的机会,四是包括仪式或戏剧活动,五是进行信息交换和塑造集体意识的场合,六是产生的声誉资源有溢出效应(Lampel 和Meyer, 2008)。场域配置事件能够快速实现场域内参与者的认知共享(Oliver 和Montgomery, 2008),是能够扰动行业的重要场合(Zilber, 2007),为维护网络和探索市场趋势提供了机会(Schuldt 和Bathelt, 2011),促进业界创新(Schü?ler 等, 2015)。

通过将价值锦标赛和场域配置事件理论引入到文化艺术领域,布莱恩·摩尔安发现能够在一定时间内聚集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节庆和会展是进行艺术品价值协商的最佳舞台,能够构建社交网络、提升艺术家名誉、共享交易信息、设定或颠覆艺术标准(Moeran 和Pedersen, 2011)。而不同的环境场域下参与主体的资源交换将会生成完全不同的艺术价值,因此他引入詹姆斯·吉布森的功能可供性概念——有机体和环境之间的交互关系,提出场域可供性理论,认为在场域中存在着不同的参与者并不停进行资源交换,特定场域的可供性促成、约束或限制了艺术的交易过程和条件,进而影响消费者对于文化商品的体验互动以及社会沟通,共包括材料-技术可供性、时间可供性、空间可供性、表征可供性、经济可供性和社会可供性六类。艺术价值在六种可供性相互交织影响形成的可供性回路中产生(Moeran, 2016),为人们分析场域配置事件为何能够快速商定艺术品的技术-材料价值、社会价值、情境价值、美学价值、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提供了切实的解释。

(三)NFT 艺术品价值协商新挑战

尽管布莱恩·摩尔安发现沙龙、艺术博览会、双年展、拍卖、竞赛等场域配置事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聚集所有利益相关者快速实现一件艺术品艺术价值的协商,但传统艺术交易的时空限制、规则制定者所拥有的庞大权力、场域内不同身份的权力等级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艺术价值协定的平等性,无法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诉求。阳烁通过对“艺术北京”的调研发现,在传统艺术博览会中,规则制定者可以利用审核策略和分级策略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价值协商的过程,形成了中心化的圈层,画廊主作为阿帕杜莱所发现的特殊“交换者”,其履历、声誉和地位比作品本身的质量更受组织者的关注,是创造艺术品价值的关键资本形态。显然,作为快速协商艺术价值、提供艺术展示和竞赛场域的艺术博览会仍然存在严格的话语等级制度,这种协商仍然是由高等级向低等级的单向流动,并未能打破传统艺术体制的窠臼,只是沦为了既有艺术评价制度的缩影。同时,新媒体技术的流行也常常使价值协商的行为延伸到博览会之前和之后,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艺术价值协商场域的不可替代性(阳烁, 2017)。

数字时代更是对NFT 艺术的价值协定提出了巨大挑战,如传统创意产业中已经确立的角色——生产者、分销者、消费者在元宇宙中变得更加流动,消费者能够通过剪辑、共享和混搭完成数字化再生产(Troilo, 2015)。数字交易平台在成为制作人、艺术家成为内容的发行商后,艺术产业的边界也变得越来越模糊,甚至不存在(Hirsch 和Gruber, 2015)。但同时,去中心化的NFT 技术也为解决传统艺术品交易场域不平等、角色模糊、边界弥散等问题提供了新的机遇,如原本由精英阶层垄断的艺术作品界定权被下放到每一位买家手中,在流通过程中艺术品价值被完整记录和生成,NFT 藝术生态链得到有效延伸和泛化(解学芳和徐丹红, 2022)。由此可见,以价值协商活动为边界的场域要比用现有产品/服务连接参与者的产业连接更广泛的参与者,更符合数字时代的发展趋势(Furnari, 2020)。而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不断发展,元宇宙中艺术展览、博览会特殊的场域可供性更会加速改变NFT 艺术品价值评估机制,为NFT 艺术品带来丰富的组合价值。

三、价值生成场域:NFT艺术交易平台的可供性回路

研究NFT艺术的价值生成机制离不开对艺术交易平台场域可供性的讨论。与传统艺术博览会相比,基于NFT 技术搭建的平台不仅改变了传统博览会的技术材料、空间、时间、社会、经济、表征可供性,更改变了可供性回路的循环方向,深刻地影响了NFT 艺术的多元价值。

(一)NFT 场域六大可供性特征

1. 技术材料可供性:身份划分的标志

对于NFT 艺术交易平台来说,技术材料可供性可谓最重要的可供性,NFT 平台所依托的区块链技术是一系列可供性回路形成的源头。技术材料可供性指文化产品生产者所需具备的技能、知识与思想。技术和材料的变化会为生产者提供“一种源于感官知觉和实际参与的知识”,从而影响创意产品的形式和质量,因此,NFT 的技术特点如可验证性、透明性、永久可供、防篡改、原子性、可交易性(Wang 等, 2021)等都将深刻影响元宇宙艺术场域的形态。最直接的影响即为所有人都需要拥有一款代币钱包才能登入NFT 艺术交易平台,在区块链技术尚未完全普及的当下,会在元宇宙上使用NFT 技术已成为划分场域配置事件人群身份的重要边界。

2. 空间可供性:虚实共生的存在

空间可供性意指生产文化产品所需要的制作空间,以及对外展示文化产品的展演与贩售空间。空间可供性会影响艺术品的象征性,并会与其他可供性因素结合影响文化产品的审美性。元宇宙上的NFT艺术交易平台是由不可触摸的虚拟空间构成,所有数据资产存储于网络数据库中。NFT艺术购买者不再拥有一个物理的、可触摸的实物,而艺术品只保存在虚拟的元宇宙中。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藏家对“拥有”的观念已然在逐渐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逐步愿意接受虚拟拥有。同时由于众多艺术家、明星的加入,NFT与现实世界的互动连接更加密切。随着公众对元宇宙的认识和接受度逐渐提高,元宇宙所特有的层级性、虚拟性、交互性和扁平性等空间特征(杨庆峰, 2022)将会深度改变艺术价值。

3. 时间可供性:追溯交易的源头

一切关于文化产品的使用时间,如生产所需的使用时间,以及体验所需的使用时间都属于时间可供性。NFT平台上一系列的时间变化深刻影响着艺术生态,首先,NFT平台通过降低交易的成本和缩短时间,简化权力管理,打破了传统艺术交易市场的时间限制,极大地提高了艺术品的交易率和转手率。数据显示,传统的单件艺术品数十年时间或仅流转数次。而依托于区块链,艺术品链上流转更加快捷,可全天候不间断交易。2020年9月1日,NFT市场日交易量约为24110美元,全网交易人数仅有63位。2020年11月13日,NFT市场日交易量录得618500美元,交易者突破1800人。NFT 艺术品瞬间转移的特点降低了艺术收藏的门槛的同时大大提升了艺术家、收藏家的活跃度。其次,NFT永生不灭的特点能够追溯艺术品在区块链上的所有交易记录,在NFT 平台上出售的艺术品每次生产或交换都会带有时间戳,清晰标识每个人曾拥有它的历史,最终保证了NFT艺术品的独一无二和原真性。

4. 社会可供性:点对点交易网络

场域中的每个人的交流、合作、协商都将密切影响艺术价值的生成,因此,社会网络结构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可供性。NFT 艺术交易平台与传统艺术交易平台最大的区别在于点对点式的交易网络。研究显示,NFT 上的交易方式为如果买方从卖方购买至少一个NFT,则存在从交易者到另一个交易者的定向链接,每个链接都有一个对应于买方从卖方购买的物品总数的协议。从单个节点来看,NFT 交易者的活动是高异质化的,对于长期活跃的交易者來说,每日平均交易数量更大,从网络链接属性来看,前10%的交易者对交易总数的贡献相当于剩余的90%;从网络结构来看,交易者网络的可视化结果显示,NFT 交易者已经形成了明显的差异化集群,如只交换个人创作的艺术品,同时NFT 的非功能终端连接能够确保网络结构不受大发行集团的支配(Nadini 等, 2021)。以上种种交换属性证明,NFT 的价值交易者与库拉交换有着非常高的相似度,非结构化、非等级化、无身份标识的网络结构,为回到人类最初的文化艺术交换行为、实现艺术品价值平等协商奠定了基础。

5. 经济可供性:流通模式的创新

一切经济形势的变化都属于经济可供性的范畴。在微观层面,NFT 因其特殊的记账合同,允许艺术家二次分享销售版税对艺术家佣金收入的影响可谓震荡。通过运用NFT 技术,艺术家可以构建通用的、可重复使用的、可继承的非同质化通证标准,作品的所有权、基本属性、存储方式、访问次数和流通情况等基本要素均被标记在链上,每当NFT 作品被转售时,创作者都可以通过透明的智能合约代码收取版权费用。在宏观层面,NFT 将加速数字资产化的趋势,区块链数字资产具有诸多新优势如公开可信性、加密安全性、可编程性、允许部分放权等作为数字经济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础,更将打破创作者和收藏者的边界,实现艺术再生产。

6. 表征可供性:创作风格的形成

表征可供性主要是一种产生于体裁、样式、形式等特质的审美欣赏,通过在场域内的符号交换和价值解读促进某种流派和风格的形成。于NFT 艺术平台而言,由于所有交易记录都将以非同质化代币形式记录在数据库中,因此,用户可以清晰地在交易平台上看到谁是顶级收藏家和大师艺术家,他们买了多少作品、创作了多少作品、花费或积累了多少以太币。用户还可以查看关于艺术品本身的描述和历任所有者。浏览量、点赞量、成交量、转手率等数据都与成交价格密切相关,为艺术创作、收藏提供切实依据。因此,NFT 艺术家往往会根据数据进行调整,最终形成特定的创作风格。截至2021 年3 月底,由亚历克斯·埃斯托里克等人对SuperRare 交易平台所有艺术作品历史数据分析可见,未来主义、复古、科幻等题材是藏家最常浏览的,其中只能以元宇宙形态存在的3D艺术是浏览最多、成交最多的类别(Estorick 等, 2021),这与NFT 的媒介异质性是分不开的。

(二)NFT 艺术价值可供性回路

布莱恩·摩尔安认为,六大可供性之间存在交流和交换,共同构成了六边形的网状结构,能够形成多条通路,让不同的资源在其中流动。而笔者认为,在NFT场域中,技术材料可供性作为一切可供性的起点导致了其他可供性的出现,因此将形成如图1所示的单方向性的可供性回路模型。在NFT艺术交易平台场域中的所有参与者都可以凭借自己对艺术的判断,从六个维度对场域中的艺术资源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再做出决策,大大提升了NFT艺术交易者的理性程度。

四、价值协商模式:元宇宙各阶段NFT 艺术价值演变

目前人们对于元宇宙的形态尚未形成清晰的共识,对于元宇宙中的艺术博览会等场域配置事件的认知更为模糊,一般从Web 1.0 信息时代、Web 2.0 关系时代、Web 3.0 智能时代三个互联网主要发展阶段来思考,指向以人为中心的元宇宙社会(方凌智和沈煌南, 2022)。因此,本文将以苏富比、SuperRare、Cryptovoxels 三个典型的NFT 艺术交易平台为例,来探讨不同元宇宙发展阶段NFT 的艺术价值协商模式,并对NFT 艺术价值演变趋势进行展望。

(一)数字拍卖平台阶段:技术与经济价值泡沫

NFT艺术元宇宙的第一阶段往往以“艺术机构”为中心,多出现在传统艺术藏家之中。目前诸多传统画廊、博物馆、拍卖行等艺术机构通过将自身传统艺术藏品虚拟化和数字化,允许用户通过云端访问的方式进入其三维仿真画廊。以苏富比为例,在2021年4月首次举行NFT 拍卖,以近1680万美元的拍卖总额售出了匿名数字艺术家Pak 的系列作品《The Fungible》后,2021年10月,苏富比推出名为苏富比元宇宙(Sothebys Metaverse)的NFT 新平台,该平台将可以让参观者查看拍卖中的数字艺术品,并了解NFT 背后的收藏家和艺术家,还允许个人使用 ETH、BTC、USDC或法定货币购买NFT。从其年度报告中可以获悉,2021 年苏富比的拍卖总成交额达73 亿美元(约合RMB 458亿),其中NFT 收藏品的拍卖成交额便高达1 亿美元,足见NFT艺术的价值潜力。

此类数字拍卖平台尽管在外观上具备了未来元宇宙的视觉特征,但其艺术价值生成逻辑仍然是以艺术拍卖机构为中心。其链上域名的限制导致用户在其上购买的NFT 作品将只能在该平台上展出、欣赏和转手,并未突破场域配置事件中对“空间限制”的要求。同时作为传统艺术交易方式的升级,此类NFT 交易平台具有明显的周期规律,一般仅作为虚拟空间的扩展与线下拍卖同步进行。因此价值往往来源于艺术拍卖行本身,易导致对NFT 艺术技术价值的过度吹捧和经济价值的泡沫。

(二)虚拟艺术社区阶段:社交与使用价值凸显

NFT艺术元宇宙的第二阶段则是以“加密艺术”为中心,往往是由NFT 交易平台自己推出的艺术藏品交易业务。如SuperRare 十分重视对加密艺术品评论的建设。他们特别推出了评论板块,点评上面的优秀艺术家和新艺术家,或者点评某种特别风格的作品,都将影响线上艺术交易价值的协商。此外,艺术圈内创作者和生产者的角色界限往往是模糊的,NFT 艺术收藏者甚至可以运用编程技术与创作者共同完成艺术作品。

在这种情况下,虚拟艺术社区往往会出现“币圈”和“艺术圈”两种正在逐渐交叉的圈层。传统艺术交易市场长期被精英阶层垄断,动辄上百万的艺术品拍卖价格更是让普通人对艺术收藏望而却步,而NFT 平台却以平均10 美元的成交价格降低了艺术参与的门槛,点燃了科技新贵们参与艺术市场的热情。对于“币圈”来说,尽管区块链强调完全透明和无信任,但目前它仍然依赖高度社会化的社群运营。因共同持有NFT 而建立起的圈层身份认同极为牢固,有明显的圈外人和圈内人的区分,甚至往往带有煽动性极强的狂热情绪,该圈层同时存在有戏剧化的中心人物如马斯克,往往会影响圈内人对艺术品的价值判断。

对于“艺术圈”来说,打造网络社区的尝试屡见不鲜,为了筑起牢固的圈层边界,部分社区甚至存在和现实艺术体制相似的等级制度。如在SuperRare 上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购买和持有以太坊代币,但是只有受邀的艺术家才能在平台上创建艺术品。要申请以艺术家身份加入网络,须得填写申请表且接受每周一次的资格审查。SuperRare 要求所有基于平台创作的艺术品都必须为原创,并且不得在互联网上的其他地方进行代币化,对艺术家入驻的高门槛要求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艺术品质量。由于创办时间较长,且善于经营,早期参与到加密艺术创作中来的艺术家大多都有一个SuperRare 账号,这些人中的佼佼者就是现在的加密艺术大V,例如Videodrome、Sutu、Pak、Trevorjonesart、Rac等。

然而如图2 所示,Nadini 研究表明,尽管艺术圈为币圈贡献了极高的成交额,但人数只占到使用NFT 货币圈子中的一小部分,币圈各品类赛道之间界限较为鲜明。目前来看,如何扩大交易所获客渠道、吸引用户交易群体成为现今提高NFT 作品流动性、实现币圈和艺术圈的融合的一大难题。2020年NFTX 代币指数的建立是一次全新获客渠道尝试。即使对加密艺术品、传统艺术品不甚了解的非专业投资者亦可通过追踪个人NFT代币组合,增加二级市场投资便捷性。

由于不同NFT 平台的发行费用、销售费用、版税等存在差异,在不同平台制订的对外销售策略会存在差异,因此以上两种NFT 艺术元宇宙的设想本质上还是中心化的思维,并未形成真正的元宇宙样态,人们往往出于维持社区身份的使用需要购买,在此形态下,NFT 艺术的社交价值和使用价值被凸显。

(三)互动艺术世界阶段:审美与情境价值稳定

NFT艺术元宇宙的第三阶段则回归了以人为本的状态,用Web3.0的思维彻底打破了中心化的藩篱。在3D仿真环境中,新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创作者的“分身”在虚拟空间内,借助元宇宙内嵌的创作工具进行全感官的即时创作,不同需求的用户都可以在元宇宙中通过艺术的创造、分享、购买形成原生虚拟世界,并将这种虚拟实境不断扩展。现有的Cryptovoxels是最接近加密艺术在元宇宙中落地的原型。Cryptovoxels是搭建在以太坊上的一个近似于虚拟社区的项目,其用户进入虚拟社区后可以购买虚拟土地,并在土地上搭建自己心仪的构筑物,比如商店、画廊、艺术工作室。从目前运营的情况看,的确有不少艺术家在Cryptovoxels上打造自己的画廊,展出NFT 艺术品。有的用户还在其空间内举办小型音乐会。如果采用这种“虚拟空间”的模式,未来加密艺术可以在元宇宙中建立一个完全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艺术空间,在这个空间内不仅可以创作,还可以对作品进行展览和交流。由元宇宙强大的社交网络作为支撑,理论上元宇宙的每一个用户都可能成为艺术品的观赏者。展览的方式甚至可以一改线下单向观展的模式,艺术家通过其元宇宙的“虚拟分身”可以实时在线互动,与观者开展更深入的交流(杨嘎, 2021)。在此状态下,基于NFT 技术去中心化的底层逻辑,NFT 艺术将最终走向审美价值与情境价值的稳定。

五、价值风险控制:NFT艺术品市场的潜在风险因素

尽管NFT 场域具有丰富的创造性和强大的社会激活力量,但由于NFT 技术的可靠性、金融交易的投机性和算法合同的合规性仍存在巨大争议,目前NFT 艺术交易市场仍存在较大的潜在价值风险。

(一)技术-材料可靠性的风险

目前国内NFT 艺术品大多遵循 ERC721、ERC1155 协议,但因为各平台均适用不开源的私有链,导致NFT 技术仍然无法跨平台通用。由于不同的NFT 艺术品在不同的区块链平台上,具体的实现是否参照标准难以验证,一旦平台技术崩溃,购买者所擁有的数字权益也将化为乌有,无法在其他平台确权。同时,由于接口的不规范和不互通,更容易导致版权确权、权益精准分配和数据安全等问题。因此,在跨链互操作问题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所有艺术元宇宙仍然是中心化的,其传播效率和社区共识都将大受影响。

(二)金融交易投机性的风险

NFT作为非同质化通证,所代表的价值非常主观,由各利益方的“认同”或“共识”来决定,因此,NFT 艺术品过分依赖协商定价的模式容易被投机者利用,用来从事炒作、传销、变相ICO、洗钱和跨境资产转移等灰色产业和违法行为。目前,为防止金融风险,我国大多数NFT 平台均未开通二级市场转让和衍生品开发,但是,这又导致了NFT 艺术品流通中体现的长期价值难以保障,因此,如何寻求一个既开放又规范的理想方案亟待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三)代码合同有效性的风险

在NFT交易中,卖方可能不经过授权就盗用数字资产来发行,侵犯原作者的知识产权;买方在购买数字艺术品后也可能因为使用不当造成侵权,而智能合约是算法合同,只要符合流程就会代码化执行交易,不会对这些侵权行为进行识别或启动相应的管制措施。随着大量的艺术品以NFT数字藏品的方式进行传播和交易,智能合约的版权流转与现有法律法规的冲突问题也会进一步突显。

六、结语:NFT 艺术品价值监管政策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NFT 潜在价值风险背后蕴藏着政府监管框架的不明确、技术规范的未建立、自治权益的难保障等危机,亟需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主体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共同发力,为NFT 艺术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一)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炒作

2022年初,美国财政部发布《通过艺术品交易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的研究》,将NFT 艺术归类于新兴在线艺术品市场,明确指出数字艺术品领域内存在洗钱风险。欧盟将部分NFT 产品评估为证券令牌类资产,接受加密资产监管市场提案的监督。韩国先后提出将加强对NFT 和元宇宙等新兴市场企业IPO的核查,并将针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因素制定对策。我国政府对虚拟货币的打击力度也非常大。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比特币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21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将相关业务活动列为非法金融活动。因此,NFT 在中国应坚持走无币化道路,突出NFT 作为数字艺术资产的凭证属性,侧重监管版权保护等问题,鼓励用舆情跟踪、群众举报、平台抽查等方式对假借区块链名义从事非法融资活动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完善NFT 艺术版权保护

虽然NFT 技术可以对已上链作品进行“何人何时上链”这一事实的信息追溯,但对铸造前的产品版权无法确认,因而如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在上链之前,目前的法律尚难以对恶意创建者和炒作投机者作出约束。此外,艺术藏品实物的评估亦缺乏第三方中立机构的监管。2022年4月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号称“NFT 侵权第一案”——山寨“胖虎打疫苗”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因此,法律部门应根据NFT技术应用场景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有效的监管条例,规范和约束铸造、发行、销售、流转等不同节点行为,保证链前、链上、链下资产的真实合法性,以避免在后续衍生、授权过程中的纠纷频发。

(三)鼓励细分行业主体自治

2022年成立的广受关注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要求所有成员按照规则共同治理,推行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自主、有序、通证等原则,为激发NFT 艺术市场各类主体凝聚共识、有效协作提供了可行思路。因此,对于掌握NFT 底层技术的平台主体,应避免一家独大,共同营造合理竞争、良好健康的行业生态环境。2021年10月,阿里、腾讯、京东等NFT 数字藏品平台联合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中国美术学院等高校,制定并发布了国家《数字文创自律公约》,呼吁抵制以数字文创作品为噱头、实质发行和炒作虚拟货币的行为,规定数字文创作品的发行和交易不得以虚拟货币结算,这为推动数字艺术平台企业的优势互补、利益共赢作出了良好示范。

對于积极尝试数字化转型的艺术创作主体,应避免跟风,坚持以文载道、以道驭技,充分挖掘数字唱片、视听作品、加密艺术、国潮文创等不同类型NFT 数字藏品的美学品质、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不断提高NFT 数字藏品的主题多样性和内容艺术性,为推动新时代数字艺术市场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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