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议事”,让学生站在课堂的正中央

2023-06-04 17:44夏婷婷
课程教育研究 2023年2期
关键词:法治意识议事道德与法治

【摘要】“议事”,是《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中涉及到法治类题材的教学,摒弃了传统灌输、说教等普法宣传的形式,引导学生在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的精神下,进入自我参与、自我体验、自我卷入的模式,聚智慧,议生活,明法律。从学生处生长出有价值、有生命力的议事主题,围绕学生的需求和发展去建构的议事模式,让学生站在了课堂的正中央。当学生一次次去调整认知与行为的冲突、矛盾时,法治意识得到提升,法治情感得以唤醒,法治意志获得培养。

【关键词】议事  《道德与法治》  法治类题材  法治意识  法治情感  法治意志

【中图分类号】G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3)02-0034-03

《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涉及很多法律知识,这对教师而言,无疑充满了挑战。如果法治类题材的《道德与法治》课教学还是以灌输式、说教式等为主打的普法宣传,虽然对学生知法懂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教学过程容易忽视对学生进行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法治情感的陶冶。

在一次次教学实践中,笔者愈发感受到,法治类题材《道德与法治》课堂活动体验的主题,如果能围绕学生的需求和发展去建构,达到学生的情感共生,将为法治意识、道德情感植根于学生自我体系进一步的融合做好铺垫。

基于以上,笔者尝试在法治类题材《道德与法治》课堂中聚焦“议事”。“议事”,即在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精神下,聚学生智慧,议学生生活。在议事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观点持中立态度,不做评判性点评,根据议事需求链接相关法律条文,在议事中引导学生明晰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意识,唤醒法治情感,培养法治意志。

一、在“议事”中进行自我认知——提升法治意识,恰当约束自我

自我认知是个体与他人互动中逐步独立于他人的特征的认识。学生的认知发展是由学习知识为基础而展开的,而学生学习知识的动力源于好奇心和认识世界的愿望与需求。《道德与法治》教学要从发展的意义上把握学生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呈现的特殊的、与成长相关的需要, “议事”恰能调动起这种好奇心与需求,从而建构自我认知,提升法治意识。以《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四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教学为例,在备课时,笔者发现六年级学生对“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只有较为模糊的概念,缺乏对其内涵的认识,不大清楚权利的边界,容易把权利的行使绝对化。

通过课堂前期广泛征集学生生活案例,笔者将课堂聚焦到“一块送出去的手表”这一来源于学生的真实经历上。

《道德与法治》课堂“议事”回顾:一块送出去的手表

1.案例呈現。小佳和小丽都是六年级的学生,两人是好闺蜜。一天,小佳手腕上戴了一块漂亮的手表,那是小佳生日的时候爷爷奶奶送给她的礼物,价值580元。小丽看到后很喜欢,小佳当场就把手表送给了小丽。可是一个星期后,小佳想要把手表要回来,小丽很为难,很委屈:小佳怎么可以说话不算数呢……

2.各抒己见。这块手表该不该归还?学生阐明观点并谈谈理由。

3.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

4.法律解读。

5.拓展延伸。(1)如果送出的是铅笔、橡皮等小礼物,该不该要回?(2)如果你刮花了别人的汽车,车主要求你赔偿损失,你是否能以“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我说的话做的事有些可以不算数”为由拒绝赔偿呢?

【思考】

(一)“议事”让课堂教学更真实,在真实中实现学习与互动。本堂课“议事”内容紧扣课堂教学目标:树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理念。“议事”内容源于学生真实经历,具有普遍性,这就实现了将陌生理性的法律知识融入熟悉感性的学生的身边事中,有助于增加学生对法律的亲近感,同时也是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兴趣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议事”让课堂教学更灵动,在灵动中产生好奇与需求。“各抒己见”环节,学生根据已有的生活及道德体验,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一部分学生认为手表很贵,小佳应该要回手表;一部分学生则认为“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做人要讲诚信,所以小佳不应该要回手表。至此,学生已有的知识体系已经难以帮助他们解决现实问题,对法律产生浓厚的好奇心,学习法律的愿望与需求彻底被激发。聚焦“议事”,体现了《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从发展的意义上把握学生的需要,关注学生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呈现的特殊的、与成长相关的需要。

(三)“议事”让课堂教学更丰盈,在丰盈中得到发展与提升。“议事”中法律知识以“法律链接”的形式水到渠成地呈现在课堂中,它是对学生“议事”中产生“瓶颈”时的回应,是学生在进行自我认知遇到“障碍”时的点拨,是学生作为站在课堂正中央的小主人学习需求的体现。

通过解读相关法律条文,学生知道了小佳和小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们的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然而在链接法律后,仍有个别学生认为“友谊比万两黄金还要贵重,既然送出了就不应该追回”。这也正体现“议事”的价值,即摒弃了传统课堂的灌输式、说教式教学,以开放、多元、全面的姿态珍视每一位学生的体验与思考,使得课堂更加丰盈。于是,便生发出了“拓展延伸”环节,学生讨论并明确在生活中要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同时也树立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理念。学生在议事中得到发展与提升,最终形成自我认知,提升法治意识,恰当约束自我。

二、在“议事”中进行自我体验——唤醒法治情感,主动参与决策

法律知识对自我情感来说是陌生的、新鲜的,存在于自我情感之外。因而,教师需要创设鲜活的活动情境,采用“自我体验”模式,唤醒学生的法治情感,以公民的身份主动参与决策。以《道德与法治》五年级上册第五课《协商决定班级事务》的教学为例,课堂上需要引导学生了解班级事务决策的形式,尝试探究和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怎样表达意愿?怎样进行沟通?怎样解决问题?这是现代公民必须具备的素养。然而,学生的自我情感与法治认知是一种分化状态,在认知领域中,二者是彼此分离的,所以只有当学生自我参与、自我体验、自我卷入到状态中,才能给他们带来足够的情感体验,唤醒法治情感。

于是,笔者抓住人人参与的“爱心义卖”活动这一关键事件体验,聚焦“议事”,让学生站到《道德与法治》课堂的正中央。

《道德与法治》课堂“议事”回顾:爱心义卖大家谈

1.大家来找茬:爱心义卖活动中哪些现象有损班级形象,有违“核心价值观”“八礼四仪”的要求?我们可以制定哪些规则,给大家提个醒,让同学们更好地开展爱心义卖活动。

2.大家议一议:聚焦“推销强卖”“倒买倒賣”“随意变价”现象。

3.法律链接:《消费者权益法》第四章:交易双方的商品交易,应是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

4.学生共同商议,最终投票产生爱心义卖规则。

【思考】

(一)“议事”,开启“自我体验”。“大家来找茬”环节,为学生开启“自我体验”模式提供了可能,也为学生学习怎样表达意愿搭建了平台。学生对于参与过的活动,进行二次深度体验,从不同的角度通过自我情感体察反省。对诸如“四处奔跑,横冲直撞”“乱扔垃圾,破坏环境”等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在议事中,学生自我的内疚与羞愧能降低不道德行为的产生,自我体验中情感的道德功能对个体法律意识的培育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议事”,唤醒“法治情感”。“议事”中有一些问题很难通过道德情怀进行评判。例如“大家议一议”中的“推销强卖”现象,部分学生认为好友给自己推销物品,虽然自己并不想要,但还是买下了,这没什么不好的,因为既买到了东西,又收获了友情,一举两得。针对“倒买倒卖”现象,一些同学认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显然,学生的自我情感与法治认知呈现出分化状态。

这时,笔者适时出示法律链接,同学们有的根据《消费者权益法》中“公平交易”的原则,否定以上两种做法,这便是学生内心对法律法规的敬畏,这在学生心中播下了一颗遵法守法的种子。有的学生指出以上两种现象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也有的谈到了“爱心义卖”的宗旨——无私奉献,这一做法明显是有私心的……在这样的“议事”中,学生实现了自我情感与法治认知的融合。

(三)“议事”,实现“参与决策”。在开启了“自我体验”,唤醒了“法治情感”的基础上,学生进入自我参与、自我体验、自我卷入的模式,对“爱心义卖”活动规则的制定发表看法,提出建议,合理解决问题。在表达沟通中,“爱心义卖”活动规则修订的新提案逐步形成,学生真正实现主动参与决策。

三、在“议事”中进行自我控制——培养法治意志,能动完善自我

“议事”赋予课堂逼真的情境,给课堂带来“矛盾分歧”这一宝贵的教学资源,大大拓展、丰富和提高了学生的经验,使学生的知、情、意、行呈现出开放性和激活性的状态,以“发现者”的身份沉浸在对法治规则再度发现的体验中,每经历一次议事,就是一次法治意识的强化,一次法治意志的锤炼,最终达到自我完善,自我教育的目的。以《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九课《执法守法 依法维权》教学为例,本课第二大板块“守法不违法”中涉及到“校园欺凌”这一话题,旨在引导学生区分同学间打闹与校园欺凌,学习面对欺凌行为应采取的正确态度和方法,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达到教学目标,笔者还是聚焦“议事”,把学生请到《道德与法治》课堂的正中央来。

《道德与法治》课堂“议事”回顾:小亮的困惑

1.一封关于“校园欺凌”的来信。

2.各抒己见:小周的行为是嬉笑打闹还是校园欺凌?

3.法律链接。2017年12月27日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4.拓展延伸。如何让小打小闹成为同学之间的乐趣,杜绝暴力事件在校园中发生?

5.自我反思。

6.解决困惑:区分“见义勇为”和“校园欺凌”。

7.制定拒绝校园欺凌公约。

【思考】

(一)“议事”,创设具体情境,帮助学生明晰法律概念。学生对于“校园欺凌”这一法律概念比较模糊。所以,本课教学由一封学生来信展开“议事”。一开始,学生对于小周的行为是不是校园欺凌各执一词。通过法律链接,学生明确本案例中小周只是找小明逗乐子,而非蓄意或恶意的欺负、侮辱小明,而且也没有给小明的身体、心灵造成伤害。所以小周的行为只是属于嬉笑打闹,不能界定为校园欺凌。通过“议事”,学生置身于具体情境中,对嬉笑打闹与校园欺凌作出区分,同时对法律产生了积极情感。

(二)“议事”,把握学生需求,引导学生学会自我控制。因为教师持中立态度,使得“议事”中学生可以将心声一吐为快:“说脏话,爆粗口,过分的小打小闹,这些行为非常讨厌,学习了法律链接,觉得他们的行为也不算校园欺凌,可我们心里就很不服。”这一心声是学生真实生活经历的体现,是学生发展需求的体现,笔者认为,这恰恰是课堂的生长点。于是,“议事”中展开了“拓展延伸”,引导学生“议事”:如何让小打小闹成为同学之间的乐趣,杜绝暴力事件在校园中发生?“议事”中,同学们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进行“议事”分享,有的说用幽默风趣的语言回击恶作剧,有的认为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告诉老师,还有的认为同学之间有小矛盾时敞开心扉说明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议事”中,学生表达出成长需求,并学会自我控制,强化了法治意志。

(三)“议事”,捕捉发展资源,培养学生增强法治意志。“议事”在课堂上为学生订立具体的行为准则提供平台。教学中,笔者捕捉到学生生长发展的资源——“小亮的困惑”,引导学生区分见义勇为和校园欺凌。学生在“议事”中进一步明晰:与其鲁莽,不如静思,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对,在做好事的同时也做了一件坏事。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培养法治意志,完善自我。

四、结语

聚焦“议事”,体现了《道德与法治》课程以学生“成长需求”为核心,真正激发“生命发展的主动权”。从学生处生长有价值、有生命力的“议事”主题,让学生站在《道德与法治》课堂的正中央,珍视学生的参与权、主动性,从而将道德自觉、法治自觉这种健康、主动的能量注入内心。

参考文献:

[1]高德胜.以学习活动为核心建构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J].中国教育学刊,2018(1):3.

[2]张磊.道德与法治“思维”情境教学例探[J].中小学德育,2021(3):8.

作者简介:

夏婷婷(1985年7月—),女,汉族,江苏江阴人,本科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研究方向:小学道德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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