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二次成长”的定位

2023-06-04 17:21吴黛舒·
教育家 2023年19期
关键词:制度化名师责任

吴黛舒·

回顾:名师内涵和名师成长对“名师”的定义一直是多维度的。

从哪些人或群体可以称作“名师”的角度看,最广义的“名师”是指在社会不同的行业或者领域有着广泛影响、拥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人才;如果在教育领域里进行限定,“名师”不仅包含教师,也包括从事教育实践及理论研究的其他工作者,如校长(目前,“名师”和“名校长”在培养和评价层面都做了区分)、教育研究专家等;最狭义的“名师”特指中小学教师,指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认可度、影响度,即在教育领域内有一定“名望”的教师。因此,从“名”的维度界定“名师”,就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学术领域或者实践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认可度和影响力的优秀教师。

从教师个人的人格魅力和对教育事业的态度角度考虑,“名师”指那些拥有较强人格魅力并高度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教师;若以教学水平和教学风格定义“名师”,“教学水平”是关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特且稳定的教学风格和教学特色,并被广泛认可和赞誉的教师,才能称得上是“名师”。

综合以上几个维度,“名师”就是指那些热爱教育、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个人独特的风格并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因而在一定范围内拥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教师。

此外,还有观点认为,名师是不能定义或者是很难定义的——既不能用单纯的业务能力进行衡量,也不能用综合的全面素质进行评判,而更体现为一种超越于普通教师的公共性价值存在。

对“名师”的成长问题,也观点各异。

“成长”是教育的重要议题,对于成长过程或规律的研究,是教育领域里的一种研究偏好。“名师”是“成功”的代表,通过研究名师的成长规律,来促进所有教师“像名师那样成长”,是“名师研究”的初衷和归宿。

对于“名师成长”的习惯性解读,一般是从内外因两个维度进行。从外因分析,比较常见的提法有“打造说”“选拔说”“压力说”。“打造说”倾向于认为名师是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采取一些特殊的组织形式、程序或手段培育打造的,没有刻意的打造,就没有名师的产生;“选拔说”则认为名师是按照德、能、勤、绩等某些特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筛选的结果;“压力说”认为名师是把教育工作或者自身发展的压力转化为动力,不断挑战极限而成长起来的。内因方面则侧重于自我发展,认为“名师”成长和成名都需要自身强大的内驱力,包括:自我意识,能够清晰了解自己的身心状态和发展诉求;自觉意识,能够有意识地觉知自我同环境的关系、积极地组织和利用有利条件帮助自我发展;创新意识,能不断突破自我和条件的限制,实现自身持续的发展。

按照全面、辩证的思维方式完整地表达,“名师”的成长是内外双因素的共同结果。

对名师制度的争议和确认

按照习惯,一般把“名师”划分为“三代”: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是第一代名师活跃期;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紀初是第二代名师活跃期;“新生代”名师则主要活跃于新课改以后。如果说前两代“名师”基本上是在社会和教育变革中“自生自长”而成名,那么第三代“名师”的成名之路,更多借助了制度化的支持和组织化的培育。

2001年,教育部出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这次由政府推动的课程与教学改革,把所有教师都卷入其中。在这个过程中,相继出现“十百千工程”“百千万工程”“名师名校”等“名师工程”和“教育家工程”,使得这一时期的“名师”生成呈现出制度化、组织化的特点。各级政府发起各种各样的“名师评选”活动,不同的教育团体也联合成立“名家名师”推选活动组委会,通过程序化的方式推选出“教育名师”。

伴随着“名师”制度化和组织化,对其争议也一直存在。有观点认为从诞生的方式或者途径上来说,名师应该是“自然成名”而非“制度成名”。名师既不能由上级任命,更不可能是自封自认,也不能通过某种方式或者标准“评选”,而应该在长期的教书育人实践中自然成长、成名,如20世纪初“新教育”初创时期的名师,改革开放时期以于漪、魏书生等为代表的那一代名师等。但这种观点总体来说一直不占主流。与“自然成长”的观点相反,更多研究者是从“名师”制度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弊端和异化现象来检讨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如名师行政化倾向、名师商品化倾向和名师的包装化倾向等。

目前,名师制度已经成为一种事实性的存在,是教师管理和评价制度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在操作层面上,“名师”是按照特定程序和标准、定期从学校一线教学岗位的教师中评选出的。对名师的培养、评价、作用等相关问题的聚焦,都是建立在“名师是可以培养也需要培养的”“名师是可以评审和评价的”这个认识前提下,即使是对名师制度的批评,目标和期待仍然是“建立”“完善”或者“系统化”名师制度本身。

在名师制度下对“名师成长”的再定位

之所以需要把名师的“二次成长”当作问题来审视,至少有两层原因。第一,成为“名师”不是教师成长的终点,这是由“名师”的责任决定的。第二,“名师”发展进程出现了事实的停滞。

首先,“名师”的责任要求名师的成长不能停滞。如果名师是自然成长的,是否继续成长、怎么成长,更多是名师的自我选择,即使没有“二次成长”,也不是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但如果“名师”是通过制度化、组织化、程序化培养和评选出来的,则意味着成为名师只是教师制度化发展过程的一个“节点”,在这个意义上,名师不仅需要“二次成长”,而且需要“持续成长”;“成长”不是他们的自选项,而是必选项。“名师”身上担负的责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内含在“名师制度”中的要求和期待。

“名师”应该具有与“名”相符的“实力”,承担起与“名”相符的“责任”。在教育变革的过程中,符合教育发展要求的专业水平、教育理念,甚至独特的人格魅力,都可以成为“名师”之“实”。这个“实”是基础,但不是一次性成型的基础,而是需要紧随教育发展需求而不断夯实、加固、丰富的基础。

除此之外,“名师”还需要承担超出一般教师的教育和社会责任。如果说传道、授业、解惑是所有教师的基本职责,名师和非名师之间没有分别,只是名师应该更突出、更优秀,那么从名师与“教育变革”的特殊关系考虑,他们更应该是教育变革的主动承担者、教育方向的积极探索者、教育现实的勇敢超越者。没有继续成长,名师在这方面的责任无以为继。

“名师”的另一项教育责任表现在对教师群体的影响,即他们应该承担起培养教师、发展教师的责任。培养“名师”、评选“名师”的目的,并不限于名师自身的发展,还在于名师在教师群体中的引领、推动作用。“名师工程”“名师工作室”的目的也在于此。在这个责任维度上,“名师”成长的内涵也得以扩展。

其次,之所以强调“二次成长”,还在于“名师”的成长在事实上出现停滞现象。在制度化、规模化“助推”名师产生和成长的状态下,“名师”数量相对增多,“名师”的成长周期也大大缩短,一些教师迅速成名,社会活动和其他非教育性活动越来越多,名师们能否保证正常的教学活动,已经成为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另外,由于“名师”作为一种“身份”或“符号”资本,在现实中很容易变现,也会对名师的发展动力产生削弱或抵消作用,比如利用“名师”效应进行各种有偿服务、出版编写教学材料、以“专家”的身份扩大知名度等。如果教师以成为“名师”作为奋斗目标,奋斗的过程无疑是发展的过程;但是成为“名师”之后,发展方向和动力也可能变得模糊和缺失。

从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给予名师再发展的空间也是有限的。一旦被冠之以“名师”之称,至少在学校层面,就有可能对“名师”的后续成长缺乏更有力的支持。

总之,在名师制度的框架下,名师的“二次成长”“持续成长”是由制度本身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何实现“二次成长”,以及“二次成长”的方向、内容,也需要在这个框架内进行讨论。

猜你喜欢
制度化名师责任
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化建设
使命在心 责任在肩
每个人都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名师简介
名师简介
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名师简介
名师简介
法治视野中的非制度化生存论析
期望嘱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