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背景下高校法治教育凸显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2023-06-04 17:41蒙芳英张瑞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2023年1期
关键词:法治教育高校

蒙芳英 张瑞

[摘 要]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不仅是法治教育的鲜活素材,也是检验法治教育成效的一面“镜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发生,凸显了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教师队伍结构失衡、法治教育知識化、权利义务一致性教育实效低、高校法治教育与其他学科的渗透力度弱、教育评价机制缺位。各高校应站在更高的理论视角思考当下法治教育的本质与不足,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法治教育,这主要包括:优化法治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权利义务一致性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开辟第二课堂、以“点”带“面”构建全课程育人格局、构建由“静态”转向“动态”的教育评价机制。

[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高校;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23) 01-0033-03

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疫情,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提出严峻挑战,在国家“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政策指引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坚决拥护法治,自觉遵守一系列疫情防控要求,夺取了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初步胜利。可是疫情当前,也有少部分大学生无视疫情防控要求,擅自离校返校、隐瞒或谎报健康信息,无视学校封闭管理的要求。更有甚者参与哄抬物价、在社交媒体上传谣造谣。此类情况在事实上触犯了法律法规,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背景下高校法治教育凸显的问题

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于2016年6月联合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高等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目标确定为: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树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1] 高校在与社会有关部门的协同努力下,开展广泛深入的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显著地提高了青年学生的法治素养,极大地增强了青年学生的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但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发生后,也有少部分大学生无视疫情防控要求,因此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环境下,高校进一步做好法治工作,提高大学生法治素养刻不容缓。

(一)法治教育教师队伍结构失衡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的学科属性没有清晰的定位,先后将其归于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2]当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法治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范畴。学科定位的模糊导致承担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师专业背景参差不齐,相关调查显示,高校通常选聘出身于思想政治专业的教师从事法治教育工作,甚至来自不同学科背景的高校政治辅导员也承担了一部分法治教育内容的工作。高校通常是聘用法学专业教师承担法学专业教育任务,但是一般不会安排法学专业教师为大学生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这门公共必修课程。承担法治教育工作的教师法治素养高低不齐,因而导致学生学到的法治知识有限。

(二)高校法治教育知识化

高校法治教育注重法治知识教育,忽视大学生法治能力与法治信仰教育。[3]个别大学生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持悲观态度,权利义务认知有偏差 ,自觉守法能力较低。[4]受传统教育模式影响,高校教师倾向运用“灌输式”教育方法,学生只是被动听老师讲课,课堂上很少开展探究式辨析,课堂无法为学生创建真实的法治情境,导致课堂育人效果不佳。教师对法律知识讲授照本宣科,案例占教学内容比例较小,案例不能呼应当前法治社会的热点与诉求,与社会法治实践和学生实际经验脱节,难以激发学生学习法治内容的兴趣。学生法治教育实践较少,一方面学生很难从生活实践中体会到所学法律知识的严肃性与功能,也无法联系自身实际,正确理解生活中的法治实践,更无法实现自我法治教育。另一方面,法治能力低,缺乏对法律的敬畏精神,无法正确运用法治知识化解矛盾纠纷,甚至会在无意识中违反法律。

(三)权利义务一致性教育实效低

马克思曾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5]某人权利的确立或实现,并非其一人所能,还凝聚着他人的义务和心血;而某人的义务同样也是他人权利确立或实现的条件。传统应试教育往往具有重知识轻实践的弊端,导致大学生往往仅掌握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基本内涵,但无法将其内化为权利义务一致性的理念。在社会法治实践过程中,经常出现认知的偏差与矛盾,往往积极呼吁权利的实现,而忽视义务的履行,这一现象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过程中层出不穷。个别大学生在抖音、微博等社交平台上演了五花八门的“维权大片”肆意传播,也有个别大学生拒绝在公共场所戴口罩,坚持维护不戴口罩的“权利”,反抗封校管理,主张捍卫人身自由权利等,给疫情防控带来不良影响。种种现象表明一方面是大学生法治意识增强,注重维护自身基本权利,但另一方面是公民义务履行意识薄弱。

(四)高校法治教育对其他学科的渗透力度弱

《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各专业课程中系统进行法治教育,[6]培养具有法治意识的新时代大学生。与中小学相比,高校学科专业性强,学科间交流与融合难度大,高校法治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的力度弱,没有形成系统化的高校法治教育格局,大部分高校主要是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公共选修课承担高校法治教育功能,然而这门课程也有一些力不从心,首先是涉及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较少,其次是学时的设置不多,有限的内容与学时无法有效发挥课程育人功能。由于高校课程性质的局限性,一般也少有其他非法治教育课程充分挖掘法治教育元素的情形。大部分高校实施法治教育主要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的“显性教育”作用,忽视非法治教育课程中法治教育元素的“隐性教育”作用。法治教育似乎仅仅是法治教育课程专门的任务,其他非法治教育课程对此很少关心,法治教育课程在整个课程育人体系中犹如一座孤岛,缺少非法治教育课程的配合与协助,难以形成有效的法治教育整合力。

(五)高校法制教育评估机制缺位

教育评价调节控制着整个教育过程,使之朝着既定教育目标前进,并实现最终教育目标。[7]全方位的教育评估,也能对法制教育现状及育人效果进行科学诊断,将存在的问题以科学数据从不同角度進行反馈,引起反思,从而提高教育评估质量,进而改进和完善高校法治教育。基于法治育人的理念,我国政府长期重视高校的法治教育,出台一系列与高校法制教育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指导意见,明确高校法治教育的目标和具体内容。各高校也呼应政府的号召,积极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法治教育课程。现在尽管官方文件将大学生“法律素质”作为高校法治教育效果评估的一级国家标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作为二级国家标准,但是缺乏可操作性的更具体化的评价标准。对于学生的法治教育评价实际上沿用应试教育的评价模式,囿于“分数至上”的成绩桎梏,不利于提高大学生法治素养。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背景下高校法治教育的改进策略

(一)优化法治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法治素养

高校应当组建专业化的法治教育教师团队,聘用具备扎实法律知识且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力度,开展定期研修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法制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关注社会最新法治动态。加强高校与政法部门的交流,促进人才互通。制定科学选聘标准,建立政法部门与高校的互聘机制,选聘符合条件的法律专家以“兼职”或“挂职”的形式到高校任教,承担法治教育任务;同时高校可以鼓励优秀教师到政法部门参与真实法律实务工作,增加法治实践经验,实现理论落地,成长为高素质法治教师。高校应建立“帮扶”制度,由法学专业教师团队组织开展培训活动,鼓励非法学专业教师积极参与并自觉承担法治教育任务,从而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的法治素养。

(二)注重法治实践,开辟第二课堂

高校法治教育不仅要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讲解“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基础法律知识,还应积极开展法治实践,引导学生在法治实践中将知识内化成理念,践行法治行为。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积极创设法治情境,鼓励学生扮演角色,身临其境地参与法治情境中,了解法律运行规范程序,领悟法律实施的正义性,进一步增强学生对法律制度的认识。积极开展法治研学活动,带领学生参观检察院、仲裁委员会等场所,让学生领悟法律的严肃性,深刻认识违法的危害性,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学会以合理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学校管理应采用民主方式,鼓励学生自行组织制定班级规章,让学生亲自体验设立规章制度的全过程,形成“我”立法“我”守法的法治理念,坚定拥护代表广大人民意志的社会主义法治。各高校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参加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深入领悟疫情防控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为抗疫最终胜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活用“抗疫”实践经验,加强权利义务一致性教育

培养学生正确的“中国特色”权利和义务观念,是高校法治教育的重要课题。[8]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将社会热点法治案例与学生生活实际相结合,重点阐述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概念,权利和义务的辩证逻辑关系,详细讲述学生依法享有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等基本法律知识。在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以权利和义务为切入点,以“利益冲突”不断追问学生学校是否有权这样管理,学生是否有义务配合等。学校也是一个“法治社会”,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平衡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要谨慎使用学校权力资源,尊重与保护学生的理性诉求与合法权利。长此以往,学生能够意识到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不可分割,权利的实现是义务履行的前提,义务履行是权利实现的保障,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在各种社会活动中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与他人的关系,发扬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共尽社会义务,共享社会权利。疫情当前,各大高校应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在常规法治教育内容中增加疫情防控实践中典型案例或设计专项教育,引导和帮助学生解读法律原则及法定权利义务,重点关注公民权利的保护与公民义务的履行,突出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内涵与实践,启发学生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以“点”带“面”,构建全课程法治育人格局

思想政治教育是法治教育的前提,把法治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是学术界的普遍共识。[9]在“课程思政”与“三全育人”理念引领下,全课程育人成为共识。高校法治教育应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法治教育课程的引领作用,在“课程思政”这一理念引导下,各学科开展“课程思政”过程中,遵循教育整体性原则,将法治教育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深入挖掘非法治教育课程的法治教育元素,完善学科“课程思政”建设,实现以“点”带“面”,构建全课程法治育人格局。将法治教育元素融入其他非法治教育课程的课堂教学中,并不是简单地把法治课程的相关内容植入学科课程中,教师需要从各学科课程内容中发掘、提炼法治教育元素,以此形成具有“法治特色”的教学设计。只有将法治教育元素融入其他非法治课程的教学中,才能实现全课程法治育人的构想。

(五)由“静态”转向“动态”,构建高效的教育评价机制

国家应整合专家资源,组建包括管理专家、学科专家等高素质教育人才在内的课题组,开展广泛深入的实地考察评估,共同研究制定科学的具体化的法治教育评价标准,真正发挥以“评”促“改”的作用。评价标准应动态化,不断适应法治社会对人才的新要求,构建高效的教育评价机制。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大学生“知情意行”的正向变化。[10]传统法治教育评价强调对学生“静态”法治基本知识的考查,忽视对“动态”法治能力的评价。教育评价应尊重学生发展规律,尊重学生发展的差异性、不平衡性,将发展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模拟丰富的智能情境,对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等多项法治能力素质进行持续而全面的评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背景下,高校法治教育评价应充分适应互联网,考核主体要利用网络后台数据对大学生法治教育成效进行跟踪评估,形成可视化的数据分析与科学诊断,对不符合预定教育目标的学生进行精准辅导,从而提高法治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EB/OL].[2016-01-11].

http://www.moe.edu.cn/srcsite/A02/s5913/s5933/201605/t20160510_242813.html.

[2]张家宇.大学生法治教育向何处去[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5):30-35.

[3]贺佐成.大学法治教育的问题与建议[J].行政与法,2004(10):56-58.

[4]张宏宇,包国祥.法治精神与大学生法治教育问题初探[J].民族高等教育研究,2014(6):50-54.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EB/OL].(2020-06-01)[202]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s7056/202006/t20200603_462437.html.

[7]靳玉乐,李森.现代教育学[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

[8]陈大文,周扬洋.学校法治教育的性质与目标[J].思想政治课教学,2016(7):4-7.

[9]石雁.法治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渗透[J].思想教育研究,2013(2):86-89.

[10]杨洪泽.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3.

(责任编辑:王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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