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治理多主体冲突问题研究

2023-06-14 07:28张鸿王思琦张媛
关键词:数字乡村

张鸿 王思琦 张媛

摘 要:数字乡村治理稳定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根基,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基层智慧治理中的体现。随着数字乡村治理趋于复杂化,多主体利益交织,有效缓解主体间冲突问题有助于促进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根据数字乡村治理多主体冲突关系构建冲突分析图模型,模拟了其内部决策主体的策略选择过程,求解多主体利益冲突均衡解,并进行稳定性分析。为实现冲突均衡、解决数字治理多主体冲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议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政策引领,实现政府善治;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全民参与;坚持政企合作,推动技术赋能;坚持统筹兼顾,构建治理共同体。

关键词:数字乡村;数字治理;多主体冲突;冲突分析图模型

中圖分类号:D422.6;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23)01-0001-11

收稿日期:2022-10-28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23.01.0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1FGLA004);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项目(20JZ087);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8D35)

作者简介:张鸿,男,西安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西部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数字治理、农村电商。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数字乡村建设大有可为。数字乡村治理融合数字时代核心要素,是乡村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重要抓手。2019年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明确了数字乡村建设目标,为乡村治理带来了新思路。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把数字乡村作为重点,通过包括农村电商、数字治理在内的数字乡村建设,重构乡村“人、地、钱”。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2022年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为“十四五”期间数字乡村的发展部署了八大行动,其中就包含数字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可见国家对数字治理在乡村建设中发挥优势作用寄予厚望。我国乡村正处于信息化、数字化与现代化的历史交汇期[1,数字乡村建设将很大程度上改变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乡村居民的数字素养提升与技能掌握为数字乡村治理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内生动力。

当前学术界关于数字乡村治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诸多学者以乡村治理为出发点,从数字乡村治理对传统乡村社会重构的角度[2-4,提出了促进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型与数字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思路[5。乡村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期,数字乡村建设的突出问题在于城乡数字鸿沟尚未消解、地区间资源供给不均衡。王胜等人分析了数字乡村建设主要面临的资金缺口大、创新供给少、相关人才缺乏以及政策机制不健全等问题[6;刘天元等人在分析数字乡村的现实困境时,指出乡村地区各类矛盾频发,治理主体间纷争不断[7;针对上述问题吕普生提出鼓励乡村治理主体适应、接纳与应用现代数字技术是解决这些矛盾的有效措施[8。实施数字乡村建设的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多重关系,不仅包括宏观层面的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也包括乡村内部主体之间的和谐稳定关系,从而为数字乡村治理提供内生动力支撑[9。沈费伟等人主张关注数字乡村治理与乡村民主自治之间的关系10,并重点对政府、市场主体、村民群众等治理主体推进数字乡村发展和乡村技术治理的动机、能力进行了研究[2。随着数字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居民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其主体性缺失的问题不能忽视[11。推进乡村民主自治是未来数字乡村治理中的主要模式,当前村民主体参与程度较低[5,因此需要关注村民主体的治理需求,努力深化全民参与,民主自治帮助增强主体赋权,提升参与意识和能力[10。何阳对农民参与度进行了分类型的研究,提出应促进乡村决策、监管更加公开、透明12

现有研究成果充分展现了数字乡村治理的具体内容与内在机理,然而,却鲜有从治理主体的具体行为偏好方面进行分析,缺少对数字乡村治理中多主体博弈行为的针对性研究,没有突出主体策略选择的关键性作用。不同治理主体的决策将会直接影响数字乡村治理行动中的多方关系,可能引发现实冲突。冲突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会成为乡村社会中的潜在隐患。基于此,建立在对乡村治理主体间冲突关系的分析上针对数字乡村治理中的主体行为进行探究,结合数字治理对乡村社会的影响,整合主体类型,提炼行为选择,对数字乡村治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进行分析。关注主体行为将有助于理性认识冲突发生的机制与演化逻辑,为数字乡村治理的后续研究提供新思路。

二、数字乡村治理的理论基础

(一)文献概述

数字乡村治理是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在原有的乡村社会中丰富新型数字技术的拓展与应用,从而对乡村内部治理要素进行系统地数字化升级过程[13。本文对数字乡村治理的研究范围界定在数字基础设施搭建基本普及、村民有条件接触到数字技术、并以已有的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为重点关注对象,具备了数字技术在乡村渗透的基本前提条件。

冲突是参与主体在目标不一致时发生矛盾斗争的一种普遍社会现象。对数字乡村治理中的冲突问题进行分析,以乡村治理的冲突类型为入口,结合数字治理在执行过程中的理论与现实冲突,探讨数字乡村治理面临的冲突困境,为冲突分析与解决提供场景支撑。

1.乡村治理冲突类型。开展乡村治理最棘手的工作是管控社会矛盾冲突[14,而社会矛盾冲突多数是在参与主体之间爆发的。高千等人针对乡村基层存在的冲突问题,将农村社区冲突类型归纳为利益冲突、权力冲突、权利冲突、文化冲突和结构冲突五大类[15。从主体类型的角度看,可以将乡村社会矛盾冲突划分为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冲突。個人之间的冲突表现为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冲突主要由村民与组织的信息不对称、权力不对等、利益不一致等问题引起,多以非对抗性的冲突形式呈现;组织之间的冲突,既存在于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如拥有社会资本的当地宗族与基层政权之间的纠纷,也存在于村支部与村委会之间、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村委会与社会组织之间等[16。乡村治理中涉及的主体种类多、范围广,但对参与其中的多个主体的行为分析还不够全面。传统乡村发展思路主要是依靠外部资源获得支持,尽管取得了经济上的短期收益,但忽视了对乡村内部群体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没有激发村民主动参与的热情,缺乏内生动力。随着乡村治理复杂性的升级,更应该重视多方参与,对不同主体间的关系加以分析和调整。

2.数字治理冲突类型。数字治理是数字乡村普及后的治理发展模式。将数字治理理论引入数字乡村发展研究,强调运用数字技术为个人发展和组织协调赋能,充分利用数字治理与乡村现代化建设之间的高度契合性,能弥补传统乡村治理的诸多缺陷,带动乡村治理变革。但数字治理的应用存在理论构建与现实执行之间的冲突问题,主要体现在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工具等方面。在治理理念方面,数字治理理论的核心是以公民参与为导向,打通线上参与渠道,提高公民建言献策的积极性。然而,一些地区已开发平台的利用率不高,线上民主协商和决议难以形成规模[17。在治理模式方面,数字治理强调多元协同治理,吸纳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以及新媒体等不同主体构建资源互通、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与公共生活。但目前基层政府一元化管理情况较多,民主决策、平台运维、线上反馈等工作开展不全面[18,政府各部门虽然按照要求搭建了线上数据资源库,但是尚未完全实现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平台重复建设问题严重。在治理工具方面,数字治理依托新一代数字技术手段而实现,较传统治理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是当前研究过于强调数字技术的重要性,放大了数字治理的工具属性,而忽视了对其伦理道德或社会性因素的考量[19。数字治理当前需要将理论下沉到乡村实践中,利用理论的先进性驱动乡村转型,真正地将数字技术带来的技术红利释放到乡村中,并在理论应用过程中重视数字治理社会价值属性。

3.数字乡村治理冲突类型。数字乡村治理以数字技术为主要驱动力,将数字技术与治理理念相结合,是对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继承和发展[20。数字乡村治理的主要冲突情况综合了乡村治理与数字治理的冲突类型,集中表现在乡村现代化建设、推进数字治理过程、治理参与主体的观念与行为转变等方面。随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上山下乡”,相关技术手段逐渐普及,当前数字鸿沟不再仅以数字设备或互联网接入为标志,而是以用户的数字技能为中心[21。《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的出台,明确了掌握数字素养与技能对弥合数字鸿沟、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作用,标志着我国对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的重视。但数字技术尚未成为乡村居民普遍掌握的技能,且转型劣势较为明显。由于我国城乡关系的变迁,乡村不断走向分散化与空心化,“整改撤并”带来了大量的人口流动,乡村人口流失严重,缺乏基础劳动力与优质人才,难以带动乡村经济发展。同时乡村社会的留守弱势群体受教育程度有限,面临较大的生产生活压力,对数字技术的接纳程度、掌握程度、信任程度较低,致使数字乡村治理推进效能普遍偏低[22。传统乡村治理多集中于探究两两之间的冲突关系16,但随着数字化平台的搭建,线上多领域、多渠道交互,关系着从农业生产到利益分配全过程各个环节的相互耦合,为多方主体提供了沟通交流的新方式。村民们可以在平台内自由表达观点,主导公共事务的走向,现实生活中的冲突映射到虚拟网络空间,增加了冲突发生的可能性。此外,乡村的财政收支情况能否负担数字平台建设与维护成本也是数字乡村治理转型的现实问题,数字治理平台的建成如果不能获取预期的价值,就会增大地方财政压力,而且会被乡村居民排斥与诟病,埋下冲突的隐患。

综上,本文认为数字乡村治理是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内部多方治理主体,结合以人为本、整体协同的数字治理理念,形成多方共同参与、互动、决策的治理模式,其间充斥着复杂关系与利益博弈。数字乡村治理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线上平台的方式给予了参与主体更多表达自我的机会与通道,但同样也在原本的乡村治理基础上增加了发生冲突的可能性。追溯发生冲突的多方主体、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冲突分析图模型、利用数理模型分析主体策略选择偏好得到多主体间的均衡状态,可以为数字乡村治理中多主体冲突问题解决提供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二)冲突分析图模型理论

冲突分析图模型理论(graph model for conflict resolution, GMCR)最初是由Hipel等[23提出,是一种建立在经典对策论(game theory)和偏对策论(metagame theory)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用于解决现实世界冲突问题的决策分析方法[24。Fang Liping等对其进行了完善,开发了冲突分析图模型应用软件[25。由于GMCR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进行冲突分析时,与博弈论需要精确的数据不同,它对数据量的要求低,仅依靠决策者的偏好信息进行求解,进而确定稳定性并给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有效解决方案,更适用于现实生活中难以获取定量化数据的冲突事件,可以更加灵活地处理和解决社会冲突问题。近年来,GMCR在水资源[26、气候变化27、网络舆情28、外资投入研发29、供应链30等多个领域获得了广泛的应用,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可行的策略选择。冲突分析图模型可以用V={N, S, P, G}来表示[31。其中,N表示所有决策者组成的非空集合,且决策者至少有两方(N≥2);S表示所有可行状态的非空集合,S={s1,s2,…,sm}, m代表可行状态的数量;P表示决策者偏好信息的集合,Pi={>i,~i},表示决策者i对每个可行状态的偏好信息,s>iq代表决策者i的偏好状态s优于状态q,s~iq代表决策者i的偏好状态s等同于状态q;G表示决策者状态转移图模型的集合。徐海燕等多位学者撰写的冲突分析著作不仅对上述建模要素进行了详细地阐述与说明,也给出了冲突分析图模型用到的状态转移矩阵、偏好关系矩阵、稳定性情况的矩阵表达和稳定性函数等,用于剖析冲突决策系统的内在机理[32,该著作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选择冲突分析图模型理论解决数字乡村治理中多主体冲突问题,主要是因为该模型建立是在对决策主体偏好信息的分析,是对参与主体行为的关注,与本文的研究对象较为契合,其更多地分析参与决策的多主体潜在行为偏好,不仅可以探究个体稳定性均衡点,同时可以识别主体合作结盟下的稳定情况。因此,本文借助冲突分析图模型理论,从模型构建和稳定性分析两部分对数字乡村治理冲突问题进行研究。其中,模型构建需要进行冲突事件的背景描述,分析该事件中决策者主体及其可能采取的策略,筛选可行状态,厘清决策者状态转移情况并以有向图形式展示,分析决策者的偏好信息并得到策略优先序。稳定性分析要先定义各决策者的个体稳定性,再求得整体均衡解,以达到全局稳定性,根据得到的分析结果,为决策者提供有效化解冲突的决策思路。

三、多主体冲突问题建模与求解

(一)冲突问题描述

数字乡村治理过程利用制度化、信息化的技术方式和手段,保障村民的权益,建立综合性的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治理方式的转变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当前多主体冲突呈现出新特点:利益冲突关系交织、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以非对抗性冲突为主。乡村社会各类主体之间联系日益紧密,因此,需重视多主体间的相互作用,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的合作共治[3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为维护社会安稳,提出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由于数字乡村治理可以为村民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互联网服务和应用创新,是关系到组织建设、体系优化、能力提升、效果评价的系统性工程[9,环节众多,涉及主体复杂,因此,数字乡村治理主体行为选择,成为判断多方主体决策意愿与偏好的关键因素,影响着数字乡村治理的实际运行。本研究将从对数字乡村治理转型的态度出发,以初始态度的可能性为基准,一方面考虑到主体策略的全面性,有效避免在治理中决策主体行为模糊、不好判断,另一方面可以为尚未开展数字乡村治理转型的村落提供对策,从源头进行防控,及时避免纠纷。

在现实中,决策者通常由于目标不一致而产生冲突,为了分析和建模的简洁性和代表性,把目标一致、利益统一的决策者合并为一个决策主体[34。本文选取政府、村民、企业三方为主体,并用三者分别代表行使公权力的行政主体、乡村内部的各类常住居民主体和市场相关主体,对他们的行为选择进行分析。考虑到乡村内部广大居民的可接触性,以数字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投入使用作为切入点。由于各主体的目的与信息存在差异,在参与数字乡村治理过程中各方采取的策略会根据现实情况发展而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决策主体的行为选择与博弈过程。

(二)冲突分析图模型的构建

1.主體策略。该建模中的政府(DM1)是指在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基层的一级政府。与其他层级的政府不同,该级政府是中央政策在基层的实际推行者,与地方居民联系紧密,对乡村现实情况较为了解,更能分辨出政策在当地的必要性和侧重点。基层政府长期处于对乡村事务的领导地位,一方面,根据上级政府的政策指示,借助新兴数字技术的发展,广泛开展数字乡村治理,统筹决策、整合资源,推动地方经济及治理能力提升,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打下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数字乡村治理变革从长远来看是造福村民的工作,政府部门与村民在多年的相处中建立了情感联系,会更多地考虑村民的处境与立场。政府在推行数字治理平台建设后,虽可以消解与村民之间沟通的屏障,但是也减少了处理事务的缓冲空间,对基层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一旦对村民的诉求响应不够及时,村民很可能产生不满的情绪,并做出投诉、上访等冲动的行为[7,甚至对数字治理这一创新形式的信赖程度也会有所降低。此外,企业的加入同样是政府所乐见的,但与企业达成合作协议需要结合企业与政府双方的利益取向来确定。基于以上情况,上级政府的执行命令与所辖地实际情况共同构成政府进行策略选择的直接因素。因此,政府(DM1)可能的策略选择如下:

A1基于对数字乡村发展状况的考虑,与村民协商,设置柔性激励政策,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长效机制。

A2基于维持自身权威性、积极落实中央政策的考虑,设置硬性指标,以政府强制力保障数字乡村治理相关举措的有效推行。

模型中的村民(DM2)是指居住在当地的各个阶层的村民主体,其中包括乡贤精英、家族宗亲和广大普通居民。村民长期生活在乡村中,是数字乡村治理变革最直接的利益相关方,数字技术变革将为当前的乡村社会生活带来很大改变。以前人们获取信息、争取利益、调解纠纷等依赖线下空间,多数为面对面交流,可以在双方的言语传递中获得情感联结,增强信任;数字平台将这些功能搬到线上,线上渠道区别于传统的沟通方式,更加方便快捷,随时随地可以获取信息、提出需求,但是双方发出与接收信息之间存在时间差,从提出问题到收到回复之间的等待期往往会消磨村民的积极性,甚至有些问题长时间无人回复,从而导致村民对数字化治理平台的有效性产生质疑,滋生不信任的情绪。长期的情感投入维系着村民彼此间的紧密关系,而数字技术融入乡村需要经历逐步普及的过渡期,马克思主义冲突理论认为,任何社会在分配稀有、贵重资源方面存在着不平等、不公正的现象,都将成为造成冲突的总根源[35。乡村社会居民关系型信任感的丧失是导致冲突不断演化升级的内在诱因,在短期内将影响到村民的既得利益。据此得到村民(DM2)的策略选择如下:

B1村民积极主动参与到数字化治理平台的使用中,高度认同变革理念。

B2村民对于是否进行数字乡村治理变革秉持中立的态度。

B3村民由于数字化转型对原有关系的冲击而产生剥离感,抵制数字乡村治理变革。

模型中的企业(DM3)是指包含企事业单位在内的乡村外部主体。目前我国除了部分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大型智慧城市治理中存在全过程的大数据技术研发投入,在乡村地区的大数据技术研发、应用等方面是比较欠缺的[36。尽管政府负责大部分的乡村工作事务,但它并不是万能的机构,在新兴技术和数字人才方面仍有欠缺,而且地方政府财政对于数字化平台搭建的承载能力不尽相同,一些地方受限于资金基础薄弱,搭建的数字化治理平台难以持续性运维。市场机制发挥了其优势作用,企业的自身资产能力、技术能力较强,在数字乡村治理中可发挥的主要作用包括数字技术上的指导和外部资金上的支持。乡村发展与城市不同,乡村自治由来已久,且村民的自治力量正在随着时代的变迁逐渐增强,因此要做到政府与村民并重,企业协助政府进行数字化治理平台的运维工作,对村民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合作共建数字乡村,参与协同治理。作为责任主体,企业也是治理环节中被监管的对象。企业所需要的不仅是经济上的获取、得到更高额的收益,更是为了扩展乡村市场、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积累社会声誉、树立品牌形象。但作为商业主体,企业在投入与产出不能满足需求时,为避免扩展乡村事业可能带来的损失,会持保守与观望的立场。据此得到企业(DM3)的策略选择如下:

C1与乡村达成合作协议,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C2不参与数字乡村治理,避免由此带来损失。

综上,得到该冲突事件中各方决策主体的策略集简要概括见表1。

2.可行状态与状态转移。各主体决策者在选择各自策略时处于自由状态,当所有决策者选择相应策略后,将所有决策者的选择组合起来,即成为冲突分析图模型中的“状态”。数字乡村治理变革冲突中,三方决策者共有7种策略,决策者对每个策略都存在两种态度,选择或是不选择,即“Y”和“N”。当每个决策者都进行选择后,一共可以得到27=128种状态。然而从逻辑上看,有些状态不具有可行性,是不可能发生的,这些无效状态被称为“不可行状态”。对于该冲突事件中的每个决策者而言,各个策略之间是互斥的关系,不可能同时发生,因此他们必须从中进行选择,并且有些状态在策略优先选择中不可能出现。在剔除不可行状态后,剩余12种状态,均称为可行状态(见表2)。

假设所有的可行状态在其他决策者的策略保持不变时,是可以根据决策者的偏好进行自由选择的,各决策者的选择改变将会发生状态转移,通过图1中的有向图来表示。

3.偏好信息声明。在冲突事件中,各个决策者会根据自身的要求与价值判断对得到的可行状态进行个性化地排序,形成偏好优先序。Ma提出了三种排序方法:直接排序法、策略加权平均法和策略优先级排序法[37。直接排序法要求决策者必须进行可行状态间的两两比较,计算工作量较大,因此适合于较简单的情况;策略加权平均法需要决策者对每个选择赋予权重,通过权重求解得到函数大小并进行比较;策略优先级排序法是根据决策者自身的目的和需求,利用策略编号与逻辑符号构成集合,并在集合间计算得到整体偏好序列[38

本文采用策略优先级排序法,对部分数字乡村示范县案例以及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根据价值判断偏好,通过优先选择对备选方案进行比较排序,同时考虑决策者之间选择的影响、情感偏向和相互竞争等,参考徐海燕等撰写的著作中给出的偏好关系矩阵,对偏好信息进行软件输入,根据各决策者在冲突事件中的假定原则确定状态优先序[34。(1)政府既要按照中央指示,贯彻落实数字乡村治理变革的硬性要求,又希望推进过程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以保证乡村社会稳定。(2)村民的状态偏好倾向于最大程度地满足利益需求,政企合作带来的丰富资源是村民致富的坚实保障,同时村民长期生活在乡村当中,最不希望出现的状态是需要以暴力形式开展顽强抵抗的硬性冲突来维护自身权益,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采取这类状态。(3)企业是考虑整体利益的角色,在做出行为选择时,不仅会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还要关注到企业公众形象的树立而产生的社会效益,与政府合作或紧密聯系群众均是稳固企业根基的重要方式,最希望的状态选择是S1,即政府与村民都积极配合,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助于建立与乡村的合作关系。

本文采用严格偏好序,即各决策者对于可行状态不会存在等同情况的偏好评价,具体偏好信息排序见表3。

(三)稳定性求解及分析

冲突分析图模型假定每个决策者都是理性、可以自主选择的,根据决策者的策略选择与偏好,可以得到最终均衡结果,也就是稳定性分析。当决策者没有从某个状态移动到另一个状态的意图时,这个状态对该决策者来说是稳定的,则该状态称为冲突的一个潜在均衡或冲突解决解。基于图模型的冲突分析所产生的稳定性包括四种,纳什稳定(Nash stability,Nash)、一般超理性(general meta rationality,GMR)、對称超理性(symmetric meta rationality,SMR)、序列稳定(sequential stability,SEQ)[39。在纳什稳定下,决策者认为所选状态是最优状态,也称最终状态;在一般超理性稳定下,决策者认为能够引起对手反击的决策状态是稳定状态;在对称超理性稳定下,比前一个稳定性增加了一步,即在对方采取反击行为后自身采取回击行为,才算达到稳定状态;在序列稳定,也称顺序稳定下,决策者满足连续性稳定,对手的反击要建立在自身利益更优的基础上才会进行。当所有决策者在某个状态下满足任意一个稳定性时,即认为该状态在这一稳定性下达到均衡状态,如果同时满足四种稳定性下的均衡,则该状态是强均衡状态。

该冲突事件中,每个决策者的个体决定都将对全局稳定性带来影响。本研究利用GMCRⅡ软件,分别计算各决策者的个体稳定性和全局稳定性,得到的稳定性结局见表4和表5。

从表5中可以得出:S7、S8、S9只满足一种稳定性(GMR均衡);S1、S2、S4满足两种稳定性(GMR和SMR均衡);S3同时满足四种稳定性(Nash、GMR、SMR和SEQ均衡),可判定其为强稳定性状态。

数字乡村治理冲突问题虽然存在上述多个冲突均衡解,可用于缓解冲突,但是其有效性不尽相同,需加以对比甄别。考虑结盟稳定性的情况,处于过渡的均衡状态会向更稳定的状态进行转移。经分析,在本文冲突事件中,S4、S8、S9会向S1转变;S7会向S2转变;而S2会向S3转变,因此,可以得到S1、S3是结盟情况下不会再发生转移的最终均衡状态。

(四)结果讨论

S3表示政府(DM1)会优先采取与当地情况相结合、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借助村民代表大会等渠道,开展村民自主协商,达成共同治理。而村民(DM2)由于政府的怀柔政策,在按照政府稳步推进的组织安排下,每家每户甚至每个人都将成为数字乡村建设中的一分子,只要按部就班就能享受到时代变化与政策扶持所带来的便利,所以他们会更加倾向于选择中立状态,即做到“理性的无知”。企业(DM3)认为政府的柔性策略与村民的不抵制为拓展乡村业务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因此在这时加入既可以与政府达成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也不会与村民产生冲突而影响社会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为数字乡村建设及数字化政务平台在乡村中的推广提供了更优秀的技术资源。

在考虑结盟稳定性的情况下,最终均衡状态为S1、S3。其中S1表示村民主体选择积极参与治理并高度认可数字乡村治理时,联合政企合作,共同推进数字乡村治理这一情况。S1与S3相比,需要建立在结盟稳定的基础上。当前的政策落实与市场环境条件尚不能满足,需待继续发展完善而达成,因此认定S3是当前最优解,公众参与成效更高的S1是未来趋向。

四、研究结论与优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数字乡村治理既是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关键举措,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基层智慧治理中的重要体现。本文应用冲突分析图模型理论,针对多方主体,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冲突模型,求解得出政府、村民、企业三类决策者在各自偏好信息影响下的均衡解。稳定性分析结果显示村民目前选择保持中立,但通过后续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成型,政府结合地方实际,以柔性激励政策推进,并与有意向合作的企业达成合作协议,村民在数字化大背景下转变主体思维,提升数字素养,从而融入数字氛围,积极参与数字乡村治理。

数字乡村治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定治理策略。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在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未来我国数字乡村治理应该抓住政府赋能的发展机遇,更加重视居民数字素养的提升,积极引入外部资源,联合多主体共同协作,逐步实现各主体依序参与,形成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多方赋能的新发展格局,为实现乡村振兴、形成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完美闭环贡献力量。

(二)优化建议

数字乡村治理多主体冲突的根源在于多方不能在利益方面达成均衡,数字乡村治理的核心是实现乡村善治,形成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这需要多方参与主体在动态决策中达成利益均衡以达到最优策略,因此必须要针对多个主体的策略选择进行优化。为实现冲突均衡解,治理主体应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政策引领,实现政府善治;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全民参与;坚持政企合作,推动技术赋能;坚持统筹兼顾,构建治理共同体。

1.坚持政策引领,实现政府善治。当前数字乡村内部尚未形成统一的治理模式,各地政府在推进数字化治理建设时,广大群众仍处于观望阶段,从政策层面,应该重视对“三治融合”治理机制的推广。数字乡村治理不仅要结合“法治为底线,德治为补充”的理念,而且要重点关注村民自治的调适和优化,全面统筹资源利用。从长远角度看,开展数字乡村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体村民的文明进步,提高全民数字化素质。政策的出台要具有前瞻性,预判村民在数字化转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加以防范。提升政府统筹协调数字技术应用的能力,优化基层公共服务,保障数字化基础与运维。实施柔性激励政策,政府需与高等院校、通信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企业、专业培训机构等合作,结合地方实际,坚持以实用性为原则,以特色产业、文化、生态环境为基础,最大化地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构建与乡村特色产业、人口结构、生活方式相匹配的数字乡村发展模式。数字乡村建设需要政策保障,应给予适度的专项经费支持,统筹资金分配。此外,政府应时刻关注实施的具体成效,丰富政务功能,加强平台监管。数字化治理服务不能停留在信息发布与通知层面,要充分关注上线人数、留言、功能需求等,并及时予以反馈,提供微观层面可操作性高的具体举措,制定常态化监管机制,杜绝资本逐利性现象。

2.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全民参与。乡村社会迈向数字化,村民的生活面临着巨大转变,要将村民的需求摆在首位。同时在治理实现过程中,结合数字治理理论的特征,以公众为中心进行治理,与我国一直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相一致。为了达到数字乡村治理高效稳定,一方面要明确村民主体需求,突出其关键性作用。农村电商、线上直播等带有商业价值和娱乐属性的数字化活动在乡村较为盛行,说明人们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数字化活动接受程度较高。发展农村电商经济,灵活应用内生资源,以卓有成效的示例为榜样发挥示范效应,吸纳更多的村民加入,使其更加愿意学习和使用数字化手段,自发地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另一方面要与治理环境变革相适应,培养村民的数字思维。加强宣传力度,动员村民广泛参与。对农民进行数字化技能培训,并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点对点帮扶,坚持包容性、便捷性、适用性原则,为他们设置更有针对性的应用操作界面,突出常用功能,简化操作流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具有互联网思维和数字化应用能力的村民的培育[1。数字思维的建立要借助数字平台的使用,使村民在实践中感受数字带来的便利,鼓励其利用数字平台增强互动,加强外出居民与家乡的情感联结,进而引导各地村民集思广益,在数字化互动平台上合理表达。冲突的有效解决取决于治理主体间的关系走向,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对乡村居民数字素养的培训力度。当村民的数字化认识逐渐加深,更加认识到其长效发展优势后,就会积极参与以换取更高收益。

3.坚持政企合作,推动技术赋能。政府目前正从单一化的集中管制向以数字技术手段为支撑的权利下放转变,形成有限型政府,做到“赋权于民”,同时在赋权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赋能于民”,通过平台供给、技术扩散、场景改造等方式帮助行动主体能力的提升[40。要做到技术赋能,首先要夯实基础,需要政府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全面建设数字技术的基本场域;其次要强化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间的良好伙伴关系,引入社会资本,与市场主体达成合作协议,委托有能力、有资质、有意向的平台企业协助政府开发、运营、维护数字治理平台,以和谐共赢的方式帮助乡镇政府实现资源转化活用。数字乡村的治理资源获取高度依赖于企业主体的支持,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共同搭建政务服务平台,由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政务服务平台创新了乡村治理载体,利用大数据技术促进资源转化,通过数字平台的信息采集功能挖掘乡村数据资源中潜藏的真实需求,及时捕捉村民的动态化期望,并进行精准施策,提高治理效能。企业为乡村政务处理带来成熟的技术手段,有序推进政府部门间的数据资源共享,对当前乡村治理网络进行重构,优化乡村技术体系,引入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实体技术和高层次数字技术,从而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注意的是,技术不能超越伦理范畴,当前关于数字乡村建设及数字治理的相关制度仍在完善中,要尽可能地规避技术异化风险,进行数字治理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理预案,技术赋能应与信息安全并重,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对乡村内部资源进行收集、存储和转化。

4.坚持统筹兼顾,构建治理共同体。数字乡村治理不仅涉及政府、乡村居民、村委会、社会组织等核心主体的参与,同时也不能忽视因数字技术而改变原有参与方式的其他各类主体,这些角色在冲突事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数字乡村治理区别于传统乡村治理,关键在于其采用的沟通方式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利用数字技术提供的线上服务,为远在他乡的务工人员搭建了帮助乡村发展的桥梁。以前,外出务工人员脱离于乡村区域以外,碍于空间限制不能及时参与治理活动,大大降低了其对建设家乡的关注度和积极性;现在,利用万物互联打通参与治理的成员间的时空阻隔,破除面对面交往的固化方式,工作在外的青年人可以把外部空间的社会治理先进经验传达给乡村,在网络平台建言献策,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帮助建设美好家乡,强化其身份认同感。数字治理平台的顺利运行离不开背后时刻在线的工作人员的辛苦付出,数字化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变快,相较于传统的诉求处理,其及时性得到了大幅提升,随之带来的是对诉求响应及时性的预期不断提升,但是其等待回应的耐心却在下降[7。如果为了维护村民使用数字治理平台的良好体验,就要求工作人员加入到各类群聊当中随时待命、答疑解惑,挤压了工作人员的私人空间,这并不符合治理共同体的整体利益。治理工作不能因为数字工具的存在而被异化,治理共同体的和谐共存需要以多方互惠为前提,既要避免某一方的利益受损,又能帮助多方主体构建长期稳定的数字乡村治理运行机制,化解潜在冲突。同时要保障弱势群体的数字权益,对数字治理平台应用进行特殊改造,兼顾公平与效率[7,提升各方使用体验。要统筹兼顾,充分照顾到各类群体,将数字化治理平台的优势呈现在各利益相關者面前,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借助不同治理主体能力,实现信息交互成量级增长,在此基础上制定多方互惠互利的科学决策,实现数字乡村治理路径的合理规划,有效避免冲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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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Multi-subject Conflict Problems in Digital Village Governance

ZHANG Hong,WANG Siqi,ZHANG Yuan

(Western Digital Economic Research Institute,Xian University of Posts & Telecommunications,Xian 710119, China)

Abstract:Stable and effective digital rural governance is the foundation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and it is also the embodiment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in grassroots smart governance.However,as the governance of digital villages becomes more complex and the interests of multiple subjects are intertwined,effectively alleviating the conflict between subjects will help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digital villages.According to the multi-agent conflict relationship of digital rural governance,a conflict analysis graph model is constructed,the strategy selection process of the internal decision-making body is simulated,the equilibrium solution of the multi-agent conflict of interests is solved,and the stability analysis is carried out.Finally,in order to achieve a balanced resolution of conflicts,it is recommended to achieve “four insistences”:adhere to policy guidance and achieve good government governance,adhere to people-oriented principle and deepen national participation,adhere to government-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promote technological empowerment,and adhere to overall planning and build a governance community.

Key words:digital village;digital governance;multi-agent conflict;conflict resolution using the graph model

(責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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