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自由观的总体性关怀及其当代价值*

2023-06-14 09:40张晓娜
关键词:总体性资本主义马克思

肖 祥,张晓娜

(浙江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关怀,其中“自由”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价值主题。学界对马克思自由观的理解,或主要关注“自由”的内涵解读,从目的自由与工具自由、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自发自由与自觉自由、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的对立统一上进行多维度把握[1];或主要关注“自由”如何可能,在生产实践的历史发展中探寻自由何以贯穿于马克思全部理论活动的始终[2];或主要关注“自由”的当代价值,在对西方形式主义理性自由观的批判中凸显马克思自由观超越性的基本逻辑[3],等等。相较于从基本内涵、主体认识、实践活动以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理解“自由”的规定,以总体性方法理解马克思自由观及其蕴含的理论意义,不仅对于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价值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价值,而且对于人类社会迈向自由美好状态的艰难跋涉,都具有长远的价值导向和方法选择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自由观的总体性规定

马克思主义是以总体性的视角研究人类存在总体的科学。马克思主义的总体性方法就是“辩证联系的观点”,就是“揭示事物内部的辩证联系再上升到具体整体的方法”[4],即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前提对事物进行整体、辩证的分析。总体性表明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性,也意味着历史的未来向度。马克思将总体性方法运用于“自由”问题的探讨,以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批判为现实基础,对“自由”问题作出了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考察,展现了马克思对“自由”问题的总体性关怀。

(一)马克思自由观的历史总体性

马克思自由观的总体性规定首先表现为历史总体性,即将人类社会看作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对于特殊时期社会的分析要结合其与整个社会总体发展的历史联系来考察。马克思自由观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自由状况并不是绝对地否定,而是基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人的自由,人在与自然以及他人之间的双重关系中拓宽了自身的自由限度,主动性与能动性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

一方面,资本主义工业生产实践的发展使人与自身劳动活动相统一,劳动活动凸显了个人的本质力量,个人获得了支配自身活动的自由。在资本主义之前的社会中,生产表现为依附于自然的物质生产,人的劳动主动性发挥受到自然的局限,人类主体仍是自然过程中的被动受体。在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中,个人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得到极大程度的发挥,劳动产品突显了个人蕴含在其劳动中的本质力量与性格特征。人类在资本主义生产实践中能更加自由地发挥人的主动性与创造性,进而能够创造出原始自然中所没有的产品,人支配自身劳动的自由程度大大提高。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工业生产实践的发展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使人摆脱了封建社会人身依附的局限,在交换过程中使个人实现了平等交往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分工与交换的普遍发展使人与人之间产生了丰富且密切的关系。交换普遍发展的必要前提是:交换者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交换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而是每个人出于自愿交换产品,人类主体成为拥有劳动产品所有权的自由人;在交换过程中,个人具有平等进行交换的自由,劳动的抽象化发展为商品交换提供了一般的交换标准,使得不同劳动的质不再重要,而是不同劳动之间依据劳动量进行平等交换。

(二)马克思自由观的现实总体性

现实总体性是马克思自由观总体性的第二重规定。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结构复杂,只有掌握决定整体的关键部分,才能够对整体的现实发展状况作出科学的理解。马克思认为,社会统一于整体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他指出:“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5]605因而,必须将个人放入现实的生产关系中,从人们之间的经济联系出发考察个人的自由状况。

马克思深刻认识到,“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5]533。正因如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由实质的认识和批判才具有历史科学性和现实总体性。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在表面上保护个人的平等交换地位,但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交换实质上是对劳动者的剥削,资本主义社会内在地分裂为两个阶级,在个人自由的假象下隐含的是集体不自由的现实困境。从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出发,我们看到资本主义劳动生产以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为目的,生产者的劳动活动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社会的隐性强制,个人劳动的有效性以其是否满足一定社会需要为标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这一特性使生产者的劳动价值由市场来决定,劳动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而在资本家与劳动者的交换中,资本家所付出的工资源于劳动者过去劳动的积累,因而资本家用本就属于劳动者的劳动创造再次支配劳动者;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家并没有失去任何东西,而劳动者不仅失去了自己的劳动产品,也失去了其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虽然资本主义社会主张每个人都有参与交换与竞争的平等自由,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参与竞争的能力,这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强制造成的。资产阶级的财富得以维持并迅速增长的原因是其对无产阶级活劳动的支配。虽然无产者个人具有改变其阶级地位的机会,但整个无产阶级却始终处于资产阶级的压迫之下,这种集体不自由处处限制他们实现自由的机会,从而使两极分化愈加严重。

(三)马克思自由观的具体总体性

马克思自由观的总体性规定要求从现实的整体性把握中指向未来发展,并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中获得对“自由”整体理解的具体规定,这是马克思自由观总体性方法的具体总体性规定。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自由状况的分析中,马克思自由观着重考察了个人在生产关系中的自由程度,劳动的异化使得无产阶级处于被压迫地位。而在资本主义整体社会中,由劳动异化延伸而来的是商品、货币与资本三大拜物教的奴役,这三大拜物教支撑着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骨架并操纵着资本的逻辑,使人类社会全体丧失了主体性自由。劳动异化与商品、货币以及资本之间的联系为资本主义社会总体自由状况作出了更具体的解读,这有利于掌握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对理解整体的重要意义。

商品、货币、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最为重要的三层物相,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层层穿透和剥离这一假象视域,通过分析商品、货币以及资本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联系,批判和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类主体受制于“物”的奴役的现象。其一,在商品交换中,人们虽然生产劳动产品,但反受其支配。商品的价值不在于劳动产品作为物的自然属性,而在于其在交换过程中所具有的社会性价值关系,也就是满足社会一定需求的价值关系。这一价值关系在交换中无法直接呈现,而是以商品“物”的颠倒形式出现。人们生产的有用性只有当产品成功交换转变为“商品”后才能够实现,由是否成为“商品”来决定人的劳动的有用性,这便是商品拜物教所具有的奴役力量。其二,马克思通过分析货币的发生过程指出:货币的出现完全掩盖了商品内含的交换关系,货币以其物质实在表象掩盖了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一切社会关系。随着流通中商品数量的增加与交换规模的扩大,人们需要统一的等价物作为交换尺度的标准。但资本主义社会却将等价物作为货币的自然属性,掩盖了其背后所代表的抽象劳动内涵,货币被无限放大与膨胀,成为驱使人们活动的主要力量。其三,马克思指出:在流通领域中,一部分货币成为生息资本,人们便将资本作为资本主义社会金钱与权力的来源,但实际上是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资本掩盖了这一事实,并将能够“创造财富”作为自身的自然属性,资本家不断为资本增值奔走,已然成为资本的人格化代表,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类全体都笼罩在资本的物的统治之下。

马克思从历史总体性、现实总体性与具体总体性三重维度,对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状况作出了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批判分析,这三个层面的总体性规定为马克思自由观的建立奠定了科学基础。

二、马克思自由观的总体性关怀

马克思自由观的历史总体性、现实总体性与具体总体性的三重规定,分别反映了马克思对“自由”内涵的三重理解,即基于历史总体性规定的相对自由、基于现实总体性规定的集体自由与基于具体总体性规定的主体自由,这也是马克思自由观总体性关怀的三个重要维度。

(一)相对自由:马克思自由观的历史性关怀

基于历史总体性规定,马克思的自由观体现了对相对自由的历史关怀。也就是说,自由不是脱离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绝对自由,而是以历史进程为基础的相对自由。相对自由的发展历程揭示了自由问题发展的历史线索,也预示了人类社会自由状况的发展走向。

一方面,将“自由”放置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分析人类自由发展状况的历史线索,才能够把握自由的发展性,并为自由的实现提供价值评判标准。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社会放入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总体进程中,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人获得对自身劳动及其产品的支配自由,使人获得平等参与交往活动的自由,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突破。这种突破改写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封建专制社会相比较,这无疑是一种进步。显然,自由的“阶段性实现”为人类社会未来发展提供了启示。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个人的劳动能力提高使得人在与自然的关系中获得了主体地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自由地利用自然规律进行生产创造,这预示着人类主体能够认识自然规律并利用自然规律造福人类。在人与人的关系上,随着分工与交换的普遍发展,个人打破了封建社会的等级禁锢,获得了一定的平等自由;生产力的发展也让个人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而拥有更多自由时间,这预示着未来社会将以全体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主题。对自由发展状况的辩证分析,目的不仅在于考察其在整个人类发展史上所获得的成就,更在于其对未来社会发展的启示,为人类自由发展提供方向与指引。

另一方面,只有在梳理人类社会自由发展状况的历史线索基础之上,才能够更好地把握自由的历史性和现实性,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出不断努力。“自由”概念内涵丰富,包括认识意义上对必然的把握,实践意义上对限制的突破以及伦理意义上对自由关系的构建等。但是,不同意义层面的自由并不是互相孤立的,而是以人为主体,以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主要内容而串联在一起。这一历史线索也体现在马克思对人类历史生存状态的三阶段划分中。首先,在“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个人受制于他人的奴役,并且这种压迫以身份特权的形式固定下来,人没有改变自身地位的机会。其次,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人获得了主体性。但是,获得独立性的人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中却“丧失于物”,受资本逻辑所左右,受商品所支配。这一阶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个人“自由”与集体“不自由”的对立矛盾,表面上资本主义社会宣扬每个人都有参与竞争从而改变其阶级地位的自由权利。但是,受资本逻辑的钳制,劳动者的“自由”只是能够自主地占有和支配自己的劳动力而已,其“自由”却是“无奈的”和“被迫的”;无产阶级作为阶级整体始终处于资产阶级的压迫之下,人类主体内在地分裂为对立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最后,马克思提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6]104,这一阶段人的全面发展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自己所创造的人化自然之间实现和谐统一。由此看出,“自由”问题涉及范围广泛。但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始终是“自由”问题的主要线索,对于这一关键线索的把握将有利于我们更加科学、准确地剖析当前社会现实问题,在坚持自由的相对性前提下实现对现代自由问题的总体性关怀。

(二)集体自由:马克思自由观的现实关怀

现实总体性规定要求从生产关系出发理解人的社会关系及其自由状况,展现出马克思对集体自由的现实关怀。“自由”不是停留于社会表面的“个人自由”幻象,而应是社会“集体自由”的实现。基于现实总体性规定来理解自由,启发我们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出发来正确理解个人自由及其与他人自由的关系,从而为“真实共同体”的自由——集体自由目标的实现指明了方向。

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因而人的自由状况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个人在生产活动中建构起来的经济联系是决定其社会关系的根本基础;只有抓住这一联系,将人放到生产活动中去考察,才能对人的社会关系及其自由状况有现实的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是具有社会性质的劳动,其劳动的价值由社会决定,这是资本主义生产者从一开始就受到的隐性强制。但社会的市场需求是有限的,这必定使一部分生产劳动在竞争中被淘汰而无法实现自身价值,进而导致劳动生产者破产,最终使劳动沦为商品和资本增值的工具。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特性内在地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必定是以牺牲部分人利益为代价而实现发展的社会,其所主张的自由个人背后实质上是社会内在地分裂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且无产阶级作为阶级最终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牺牲品。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形成的合作体系,乃是出于互利目的而结成的、相互之间冷漠的“共同体”,这是一种“虚假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是人与人之间消除了妨碍与伤害,个人自由真实存在的共同体;在其中,能够实现“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7]。

若要真正实现社会集体自由与个人自由的统一,一是要肯定生产力的发展对于实现集体自由与个人自由相统一的重要意义。马克思自由观立足于全体人类的立场,以全体人类的自由而不是某一阶级的自由为目标,而自由的实现是一场历史运动,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得以完成。生产力的发展对于实现人的自由具有重要作用,可以说生产力是人们自由实现的前提,即人们是在一定的生产力状况前提下进行活动的,生产力的水平高低决定了个人能动性的发挥以及个人自由时间的多少,决定着个人能在多大程度上突破现实的障碍。人类必须把在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的生产力作为实现人的自由的现实力量。二是要消除生产劳动的社会性强制,即应排除资本的垄断与恶性竞争在生产劳动与市场需求之间的不良影响,推动市场信息透明化以为劳动生产者提供准确的指引,形成以市场需求带动生产劳动的良性发展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劳动生产者提供保障以减少风险、增加劳动者信心。三是在强调生产力发展是人自由发展的主要动力时需要注意:自由发展并不能简单等同于能力发展。提升能力的方式有许多种,其中包含了要求牺牲当下个人自由的方式。当提升能力与个人自由相冲突时,人们往往更易于满足能力提升带来的即时效益,而这种方式是否侵害了个人自由以及自由能否得以恢复的问题往往被忽视。因而,应将自由与能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独立的主题进行讨论研究,不仅从生产力的发展角度,也要从人的尊严与价值、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等角度,基于社会整体发展状况对自由发展状况作出客观、现实的分析。

(三)主体自由:马克思自由观的具体关怀

具体总体性规定要求从人类社会主体出发理解人的自由状况,展现出马克思对主体自由的具体关怀。马克思自由观的具体总体性规定表明,“自由”不是局限于部分的片面自由,而是立于人之发展全局的“主体自由”,其包含着多方面的要求,且拥有更具体的规定。

马克思对自由的规定遵循着辩证思维的方法,是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所谓“抽象”,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本质规定在思维中的反映;所谓“具体”,是指事物各方面的本质规定在思维中的、有内在联系的完整反映。马克思正是在社会事实的感性与直观中把握“自由”的表现与事实,并分析与抽象出自由的内涵与特征;更为重要的是,把在分析中所把握到的各部分按照有序联系综合起来,在思维中再现自由的本质。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状况作为我们认识的对象,在对它的直观印象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个人能力拓展,以及商品交换所带来的个人交往自由。但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状况的内在分解,将个人在资本主义生产活动中的社会关系作为理解其自由状况的最基本部分,个人自由的表象被揭示,隐藏在社会内部的是尖锐的阶级对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状况的批判并没有止步于批判和揭示资本主义社会拜物教的奴役现实,而是上升到社会整体的高度,依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社会“商品、货币与资本”这三大物相之间的联系,诠释了人的自由实质,指明了实现人类社会整体的“主体自由”的途径就是消除资本逻辑的限制。

马克思自由观所强调的“主体自由”是在对资本主义社会整体剖析的基础上提出的,它不仅包含消灭生产关系中剥削关系的要求,也包含着消灭人类整体所受到的来自资本的“物”的奴役,真正实现人的主体自由。马克思对“主体自由”的关注贯穿于整个理论发展中,但只有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基于对资本主义社会从抽象到具体的分析,才对“主体自由”作出了现实而具体的规定。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曾指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5]162但此时受到人本主义逻辑影响,马克思虽将人的本质规定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却没有揭示自由的具体内涵,因为这种自由是一种抽象的自由,是一种与奴役的概念相对的宽泛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不能从马克思在这一时期所提出的劳动异化理论中反向推导出自由的概念,因为劳动异化理论也是以人类自由自觉的类本质活动为参照前提,它虽然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违背了人的类本质,使人沦为与动物一样为生存而生活的境地,但其最终都没能解释人的自由自觉本质的具体表现。只有在后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原理,在《资本论》中通过对资本从抽象到具体的分析,揭示了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因素之间的关系,揭示了资本逻辑下奴役的事实,此时人的自由内涵才具有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即人的主体自由的实现以摆脱资本“物”的奴役为具体要求。从马克思对“主体自由”的历史探寻中,我们可以窥见其大致思路:对主体交换关系“形式平等”的批判,揭示了主体不自由的根源,从而为主体自由的实现指明了路径——只有消除经济的不平等、劳动的异化,主体自由才能真正实现。马克思批判指出:“只要考察的是形式规定——而且这种形式规定是经济规定,是个人借以互相发生交往关系的规定,是他们的社会对彼此之间的社会联系的指示器——那么,在这些个人之间就绝对没有任何差别。每一个主体都是交换者,也就是说,每一个主体和另一个主体发生的社会联系就是后者和前者发生的社会关系。因此,作为交换的主体,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6]192-193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作为交换主体的关系似乎是平等的,“自由”也确乎存在,而一旦进入生产领域和分配领域,自由与平等被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丑恶本性所摧毁。由此可见,马克思对于自由的理解并不是局限于生产关系中的片面理解,也不是浮于社会表面的空泛理解,而是深入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来剖析其内部的有机联系,并且最终回过头来立足于社会整体高度,进而对自由问题作出具体和统一的解答,这为我们关照社会现实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三、马克思自由观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自由观的当代价值,是基于历史总体性规定的相对自由、基于现实总体性规定的集体自由与基于具体总体性规定的主体自由的“三重协奏”,并为人类自由的美好前景提供了启示性路向。

(一)自由的历史总体性表明自由作为一种“现实的运动”是一个不断实现的过程

基于历史总体性规定的“相对自由”,即是将自由看作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是价值目标的绝对性和实现过程的相对性的有机统一。在马克思历史总体性的视域中,在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双维推进中,自由是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的有机统一和逐渐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曾言:“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5]539正如“共产主义”是一种“现实运动”,自由也不是一种“确立的状况”,而是一种“现实的运动”,自由在中国的实践也是一个不断实现的过程性状态。

在实现中华民族“站起来”的历史时期,自由的追寻围绕“救国”和“兴国”两大历史任务而展开。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陷入内忧外患、国之不国和外无主权、内无平等的民族危亡境地,自由当然无从谈起。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以陈独秀、李大钊等为代表的共产党人输入和传播马克思主义,在对传统社会弊端的批判中积极倡导科学、民主、自由、人权等伦理价值,于是自由作为一种价值理想和道德精神被提了出来,却无处安放。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为自由而进行的斗争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各个领域逐渐取得胜利,自由获得了多维度新的诠释:在政治上推翻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建立了“自由平等的新中国”;在经济上打击私有制,建立国营经济与合作经济;在文化上发展和倡导民族的、科学的和大众的文化。中国人民“站起来”,标志着中华民族完成了有史以来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实现中国人民的自由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实现中华民族“富起来”的历史时期,自由的内涵随着“富国”的历史实践不断得到丰富。在推进改革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快速健康的发展过程中,自由价值不断得到充实。在“富起来”的历史时期,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人的发展问题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进一步铸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焕发出蓬勃生机。在走向中华民族“强起来”的历史时期,自由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标杆。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推进社会建设、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开拓着实现自由的新境界。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制度不断优化的实践中,“共享公平正义”成为社会共识,自由的价值目标获得了心理基础、道德生态和伦理精神的力量支撑。

实现自由的基本途径是实践。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欧洲的旧哲学家,已经懂得‘自由是必然的认识’这个真理。马克思的贡献,不是否认这个真理,而是在承认这个真理之后补充了它的不足,加上了根据对必然的认识而‘改造世界’这个真理。‘自由是必然的认识’——这是旧哲学家的命题。‘自由是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命题。”[8]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从物质福祉和精神福祉的双维度上使自由被不断地确证。

一方面,物质福祉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马克思指出:“人们之间一开始就有一种物质的联系。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它不需要用任何政治的或宗教的呓语特意把人们维系在一起。”[5]533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人类生存发展以及社会意识产生的基础;改善人民的物质福祉,既是自由的前提条件,也是自由的基础性内涵。人类解放和自由的实现所需的物质基础条件,唯有通过发展生产力才能实现。正如马克思所言:“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9]从此意义而言,自由的价值目标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0]的社会主义本质相契合,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不断解放和发展为推进自由的实现夯实了基础。

另一方面,精神福祉是自由的“积极动能”。自由乃是人的本质的积极呈现,而“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60。因此,只有理解人的本质的伦理要义——人的本质绝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塑造,才能真正地理解如何实现自由。人在劳动中实现自己的本质,又在劳动中不断发展自己的本质,并在劳动实践中让个性得到发展,让精神获得自由。在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异化和扭曲了人的个性和精神,表现为四种异化形式:一是“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同劳动相对立”[12]52,即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二是“劳动作为一种与他相异的东西不依赖于他而在他之外存在,并成为同他对立的独立力量”[12]52-53,即工人同自己的生产活动相异化;三是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和生产活动相异化,造成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四是三种异化形式不可避免地导致“人同人相异化”,“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也同他人相对立”,因为“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对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12]59。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消除了剥削与压迫的私有制,劳动所创造的东西不再为剥削阶级所占有,而是服务于自身发展;生产劳动不再是自身对立的力量,而成为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展现;人的生产活动不再是被迫的、零件化和机械化的,而是有意识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个人与自己的类本质实现了有机统一。在此基础上,个人不再处于与他人的敌对状态,每人个性的发展变得对自己有价值。当劳动不仅仅被当作满足自身需要的一种手段,而是被当作使人全面发展、不断超越自身局限性的手段,人的本质就会不断丰富;当人的本质通过劳动实践而不断得到实现和充实,自由也就获得了精神层面的保障。如此,自由在社会主义社会得以不断实现。

(二)自由的现实总体性表明自由的当代实践表征着社会总体进步的发展状态

基于现实总体性规定的“集体自由”,即是将自由作为社会主义共同体的进步,是社会总体状态的优化。“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6]220因此,自由的现实总体性实现不是个人自由的简单叠加,而是彼此“联系和关系”的整体性优化。

正如上文所分析的,物质福祉和精神福祉确证了社会主义自由的实现过程及其实现程度,说明自由具有社会性特征,即社会对每人个性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凡是压毁人的个性的社会,不能称之为自由的社会,而是专制的社会。在马克思的自由观中,一方面,自由的社会性体现在社会化的人能够合理调节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人的生产劳动对自然的支配是自由的,即“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物质变换”[13]926-927。但这个领域仍然是一个“必然王国”。另一方面,自由的社会性本质乃在于“作为目的的人类能力的发展”,这样,“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13]927。可见,“人类能力的发展”体现了自由的社会关怀,是“集体自由”的真正体现。

历史已然证明,专制的传统社会总是倾向于加强社会权力而减弱个人权力,以使社会凌驾于个人之上。当一个社会中“社会压迫”成为常态,社会与个人的权利边界就被肆意践踏,就会导致社会对个人的伤害。因此马克思强调,在贬抑人的价值的“虚幻的集体”中,自由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真正的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从而获得个人自由。马克思所言的“真正集体”的社会状态,是各个个人在实现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的社会,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4]。

自由是人摆脱限制和奴役而成为自己主人的一种社会状态,尊重、保护自由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和根本要求。这一目标要求已分阶段得以逐渐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使自由成为可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推翻了专制和压迫的社会旧制度,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不再是少数人的私器,而成为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共同体,使自由获得了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人的个性、尊严、权利得到更充分的尊重和保障,自由的价值深入人心,人的全面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社会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自由作为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成为社会进步的可靠而强劲的源泉,不断凝聚着社会发展的磅礴动力。

需要指出的是,世界各国一方面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心悦诚服——“作为体现马克思主义真理性的实践范本,中国在经济和社会等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有力地证明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可行性和有效性”[15];另一方面又往往忽视、无视甚至贬抑中国社会的价值发展,认为中国的崛起不具有价值的示范意义。这实际上无视这样的事实: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全面发展与“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发展”“和谐”等价值目标有机统一;中国社会逐步破除制约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发展价值深入人心,自由的社会活力被全面激发。

(三)自由的具体总体性规定不断确证着主体性的获得与焕发

基于具体总体性规定的主体自由,是主体性的提升,是自由的真正表现,并以个体主体性和群体(人民)主体性两种方式存在且相得益彰。

就个体而言,个体主体性以公民人格、尊严、权利和价值得到确认与尊重为基本内容,个体“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16]167被激发而获得自由。马克思的自由观认为,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就是一种自由的活动,因为在其中,“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7]123。“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或者说人的本质的全面获得,就是主体性的张扬。社会主义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的建立,不仅尊重每个人在事关自己事情上的个人自由,同时也对每个人施用于他人的权力保持善意的控制,从而有效消除了蔑视、羞辱、无尊严的现象。如此,“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人”[18]433。

就群体而言,人民主体性既是个体力量的汇集,也是个体力量“积聚效应”的彰显。一方面,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人民由一个个具体的人集合而成,人民主体性是每一个个体主体性的聚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当每一个人意识到国家发展与个体利益息息相关、国家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时,个体就获得了社会性、国家性和民族性。在此意义上,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人民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发展依靠人民才变得更加真切。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等一系列的政治组织制度,为每一个人积极主动地承认自己是主体、并“按照人的样子来组织世界”提供了充分保障,从而避免了“社会联系以异化的形式出现”[17]24-25。社会主义社会真正体现了“主体,即社会”[16]19的真实含义。与此同时,在国家发展战略指引下,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改善民生、提高社会福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一系列推动和谐发展的社会实践中,其人民主体性被前所未有地弘扬。

(四)马克思自由观总体性关怀在中国的当代实践中彰显人类自由理想的巨大张力

中国积极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正彰显着自由价值的巨大“溢出效应”和“导向效应”,向着马克思主义自由理想——建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迈出坚实步伐。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中国积极倡导尊重和维护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倡导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与交流,为实现人类自由理想作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

首先,人类自由理想的实现直接地表现在人类大多数“最近的”利益的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11]306也就是说,实现“最近的”眼前的目的和利益,同时关注未来的长远利益,是实现人类自由理想的物质基础。如何实现人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协同发展呢?显然,这要靠的不是某一国或少数国家联盟的唯我独尊,不是自私自利,不是互相攻讦,不是价值霸权,而是要在建构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中,使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的实现,从而使自由得到充分的保障。

其次,从世界各国的相互关系而言,人类自由将在很长时间段内是一种“关系的自由”,即实现“我们更好地在一起”的状态。而现实是,“具有人道主义的和民主的特征的全球化”被殖民主义的后果、严重不平等的现象以及赢利潮流的泛滥所阻碍[19],世界处于剧烈变局中,人类面临着全球社会风险。德国哲学家贝克和英国哲学家吉登斯在反思全球化进展中的现代性问题时,都认为“工业社会变化悄无声息地在未经计划的情况下紧随着正常的、自主的现代化过程而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完好无损,这种社会变化意味着现代性的激进化(a radicalization of modernity),这种激进化打破了工业社会的前提并开辟了通向另一种现代性的道路”[20]。这就是所谓的“新语境下的现代性”(recontextualised modernity)。实际上,人类社会在经历了“现代性”之后并未进入所谓的“后现代性”,而是进入了更为复杂的新语境下的现代性,即“自反性现代化”(reflexive modernization)阶段。从其所具有的现代化的实质和特征而言,“自反性现代化”毋宁更准确地说是“第二次现代化”。在此阶段,人类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人为不确定性”(manufactured uncertainty),其中包括我们自己制造出来的种种风险,如生态崩溃、“人造”病毒的全球流行,或者由战争或意外事件而导致的核毁灭[21]。在全球化中,人类追求的自由常常被这些流动性和传递性更加凶猛的“自反性现代化”的再造风险所遮蔽。如何让自由之光照亮世界?显然,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的霸权主义不可能带来人类自由,唯有平等和谐关系的建构,才能实现“和睦相处”的自由状态。为此,一方面,应通过全人类的“社会反思”(social reflexivity)来铸造一种不断增强的全球意识,以为化解风险、争取自由提供一种理性力量。在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这种理性力量将会发挥自我更新的作用。另一方面,应加强全球治理的制度建设以保障人类公共利益,避免制度缺位或制度失效带来的人造风险,避免公共机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从而消除“制度化的个人主义”危机对全球“关系的自由”造成的戕害。

最后,基于全人类共同命运期待而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迈向全人类自由的基础步伐。如果说“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自由的美好状态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运动”,那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是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实践,是“我们更好地走向未来”的基本保障。当代西方哲学家在反思人类面临的全球风险问题时,尝试着给出了种种政治方案。例如,吉登斯在《超越左与右》一书中指出,人为不确定性引起的种种问题要求创造出一种以“生活政治”(life politics)、“能动政治”(generative politics)和“对话民主”(dialogic democracy)为核心的新政治。“生活政治”表明,人们不再停留于摆脱物质资料匮乏和从独裁权力下获得解放,而更应关心自己的生活选择如何对整个地球产生影响,因为面对各种风险,回归自然或回到传统生活方式中去已然不再可能,“我们不可能再用传统的方式保护传统”[22]48。“能动政治”旨在强调建立各种制度,在培养个人自主性的同时,更要培育人们对自身、对更广阔的人类社会的责任感[22]170。而要建立制度,“最主要的构件”就是创造出一种“对话民主”,并将其作为对各种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来鼓励“积极的信任”、宽容以及多样性的过程。不能不承认,西方哲学家的理论建议表达了对人类当前“自由异化”的深深忧思,其理论主张也具有建设性和启发性。然而,停留于理论或思想层面的方案,在面对全球风险的严峻事实(例如肆虐全球的新冠疫情)时,其软弱的现实关照能力就显露了出来。为积极应对“世界经济增长乏力,金融危机阴云不散,发展鸿沟日益突出,兵戎相见时有发生,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阴魂不散,恐怖主义、难民危机、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23]的风险挑战,中国提出了建设性及可行性方案,这就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其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了全球民主的自由价值,为实现世界发展从“自由民主”向“全球民主”的价值转向提供了崭新的价值方案。西方“自由民主”的方案在全球化过程中,最大的失败就是没有产生“共同利益”。事实是,一些西方大国(如美国)常常在以“国家利益”名义采取行动时,毫不顾及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而没有共同利益的国际交往是不可能实现所谓的“自由民主”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目标,就是在寻求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24],这就是和平而不是敌对、平等而不是欺侮、包容而不是压制、友好而不是强权的自由家园。其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实现更广泛的全球合作和全球治理提供了实践方案。各国在面对全球社会风险时都显示出了脆弱性,这证明了国家利益与全人类的利益越来越密不可分。全球治理的实践原则就是维护“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当前,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治理赤字、信任赤字是摆在全人类面前的严峻挑战[25]。对此,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9年在巴黎出席中法全球治理论坛闭幕式的讲话中,提出要“坚持公正合理,破解治理赤字”“坚持互商互谅,破解信任赤字”“坚持同舟共济,破解和平赤字”“坚持互利共赢,破解发展赤字”,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26]。实现平等对话、共同协商是中国一贯秉持的国际交往原则,它说明自由在中国的当代实践不仅具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价值,也具有世界和人类发展的示范价值。自由在中国的实践正遵循着历史规律——“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规律”[18]634,以自己鲜明的特色和风格,谨慎而稳步地向前推进,其价值“溢出效应”在改变着世界对中国“价值贬抑”惯性思维的同时,正发挥着对人类未来发展的自由价值导向作用。历史不会终结,自由引领着世界新的发展,自由给予了人类美好希望。

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追求,更作为一种理想信念,将激励着每一个人满怀信心地生活。自由在中国的实践,作为一种比较的价值优势,更作为一种社会伦理精神,将激励着社会发展朝着更加良善的状态进步。如此,我们才能客观、求实、冷静地思考并理解:“从那势必焚毁万物的无信念的大火之中,从对西方对于人类负有的使命的绝望的洪流之中,从严重的困倦造成的废墟之中,一种新的内在精神生活的不死鸟将站立起来支撑人类伟大而遥远的未来;因为,只有精神是不死的。”[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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