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局限谈创美音乐教育

2023-06-21 12:35高晨月刘瑾
艺术评鉴 2023年2期

高晨月 刘瑾

摘要:本文从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音乐是一种过程、音乐是一种享受、表演是实践音乐教育的中心环节这三个方面存在的局限谈起,对创美音乐教育及其重要意义进行论述,针对实践音乐教育哲学所存在的问题阐释创美音乐教育对于培养学生创造性,以及实践性所产生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创美音乐教育  实践教育哲学  创美

中图分类号:J6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359(2023)02-0169-05

埃利奥特的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对中国的音乐教育产生了很大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实践音乐教育哲学也产生了诸多问题,对此,有学者提出了创美音乐教育,即培养学生创造美的能力,而遗憾的是,在当今社会,创美音乐教育并没有受到相应重视,所以,本文针对创美音乐教育的意义进行研究,并分析了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不足之处。

一、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主要观点及理论局限

(一)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主要观点

在当代西方音乐教育哲学的众多观点中,实践音乐教育哲学无疑是其中颇有影响力的一种。在这一领域里,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在不同层次上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派别与观点。实践音乐教育哲学是针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所提出的,这一理论的提出引起了学术界的巨大轰动,其中最为著名的当数雷默的学生——埃利奥特,其思想主要体现在他1995年出版的著作《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中,该书从实践哲学的视角,针对雷默的审美音乐教育,对其进行系统批判,这对我们正确认识和理解当代音乐教育中所存在问题、提高音乐教学质量、培养未来社会所需要的具有高素养、高技能等综合素质人才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音乐教育哲学传入中国之后,对中国的音乐教育界的确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人质疑这种理论体系。针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批评,现将其观点概述如下:

1.音乐是一种过程

埃利奥特的理论核心就是将音乐看作是一种过程,认为所有的音乐实践活动都包含一种所谓的“过程性认知”,强调音乐的实践活动对于培养音乐经验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音乐是行动而不只是音符,音乐重在过程而不是结果。”在埃利奥特看来,音乐的过程性认知就是一种音乐实践活动过程,而不是只是结果的过程。因此,音乐教育的目的不应以获取一个具体的、客观的知识结果为目的,而是要培养一种“真正的音乐活动”,也就是说音乐学教育不仅追求一种“正确无误”的音乐知识,还需要“真实完整”地获得一种能够培养人对美和真理的情感体验。这种实践活动过程与一般科学研究过程非常不同,因为它不仅仅是为了获得知识而进行研究。音乐作为一种具有特殊结构的认识活动与研究课题,它并不以追求某种客观事物的实际结果为目的,而是需要在对客观事物进行认知、体验和感受、表现和欣赏中形成对某种对象或者某种感情及其结构、规律、方法等认识能力和理解水平。

2.音乐是一种享受

音乐是一种表演艺术,“培养音乐素养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去表演它,没有人体动因赋予它生命,音乐就不存在。”参与音乐的表演过程,才能够学习到音乐的内在构成和价值,了解它的传统、标准,明晰音乐是如何实现出来的。音乐不再是需要积累的脱离现实的语言概念,而是一个需要生活的过程。人与音乐的关系,不是简单的拥有、积累、收集;而是做、成就、享受。音乐是一种独特的、重要的、伴随最佳体验(享受)的自我成长实现的方式,这是一种培养个人音乐鉴赏能力的方法。这种方法在西方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至今还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但是它的前提是要把音乐本身视为表演艺术,在表演中参与到音乐的创造过程。

通过观看表演艺术使学生了解艺术技能——理解音乐——创作音乐的过程,让学生真正地体验到音乐是如何发生、发展以及变化的,从而使他们认识到:“我们所听到的任何曲子都可以被改编成别的内容;我们的眼睛和耳朵也是可以被利用来作为工具去感知并再现各种不同风格流派或各种不同乐器演奏出来的曲调;我们对一种事物产生兴趣与冲动时(例如喜欢唱歌),还可以将其改编成歌曲来演唱;我们可以将一首歌改编成不同的形式,让它更能体现人们各自独特而又丰富的情感;甚至可以将一首曲子改编成一种全新但并不十分严格意义上的新乐曲。”

3.表演是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中心环节

“音乐是一种多样化的人类实践活动”,实践音乐教育把表演看作是教育的中心环节,而不是聆听,认为“强迫所有时空的音乐使用统一的聆听模式,这与音乐作品的创作和体验的多样性、不统一性和歧义性形成了巨大反差”。仅仅聆听音乐只是一种被动的音乐体验,不会给人带来所谓的“沉浸式感受”,尤其是对于唱片音乐。

(二)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理论局限

由此可见,埃利奥特对于音乐教育做出了诸多贡献,但其理论中也存在诸多问题,现就以下几点问题进行讨论:

首先,埃利奥特认为音乐重在过程而不是结果,这种想法就过于片面了。音乐是一种实践艺术,音乐实践包括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欣赏这三个环节,音乐创作需要作曲家通过创作实践将脑海中跳动的旋律转移到乐谱上;音乐表演需要演奏家通过表演实践将乐谱上原本毫无生机的音符变得生动活泼,给人更直观的感受;音乐欣赏需要聆听者通过聆听实践进一步感受、了解和欣赏音乐。这三个环节都包含一定的创造性因素,实践音乐教育恰恰忽视了这一点。埃利奥特强调音乐的过程,重视学生对于音乐的亲身感受,这种重视过程而忽视结果的行为很容易造成学生为了实践而实践、为了音乐而音乐的现象,其实质很有可能空洞的、虚无的。因此,要想使學生真正掌握音乐技巧,就要在实践的基础上操纵音乐,或者说是创造音乐,以此培养学生创造美的音乐的能力,提升表演技巧。

其次,埃利奥特强调音乐是一种表演的、即兴的艺术,各种音乐实践都需要深刻的聆听。音乐是一种独特的、重要的、伴随最佳体验(享受)自我成长实现的方式。然而,如果我们完全沉浸于一段音乐中,会形成一种自我意识空缺状态,这种状态往往会阻碍认识的发展。对此,想要更深层次地理解音乐,就要从创造音乐出发,如果掌握了创造美的能力,在创作的同时,大脑需要不断思考,那么在这个思考的过程中意识在不断寻找那些创造因子的存在,这意味着学生有机会控制自己对于音乐的学习。

最后,实践音乐教育哲学认为音乐是一种表演艺术,只有通过音乐表演才能亲身体验和感受音乐的魅力。而事实上,表演的能力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的,它需要通过一定的训练和培养,不恰当的训练甚至会给学生造成心理或身体上的伤害。另外,假设说某一个学生确实掌握了表演技能,那就一定能确保他在表演的过程中不去思考下一个音怎么弹、音高在哪里,以及节奏是怎样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表演的过程中,表演者常常会把一部分注意力分散在技巧上,这样就不会使表演者全身心去感受音乐。相比较而言,假如我们培养学生创造音乐的能力,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创新性思维,以及创造美的能力,那么学生在演奏自己创造出来的音乐时就会更加投入到自己的作品中,一样可以带来一种“沉浸式体验”,并且这种音乐的创造性能够促使学生的个性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创美与创美音乐教育

(一)创美教育的内涵

创美教育,即培养学生创造美的能力。在“创美教育”实践中,美的教育不仅是一种过程,更是一种结果。“创”首先在于培养学生的自主性,我国学者认为:“美育的任务可以概括为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培养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并且《辞海》中也对美育有这样的界定:“美育是关于审美和创造美的教育。”由此可见,在对于美育的定义中,不少学者已将创造美包含其内,这就可以说明创造美在美育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创”的最终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发现美、创造美和表现美、创造艺术,形成健康向上的人格和审美情趣。“创”首先在于课堂教学中体现教育思想。教师要善于发现教材中的“教育因素”,并将其融入课堂中,从而使课堂充满活力;教师要将学生所学知识和思想方法内化为学生自己的东西,通过创造性思维发现新事物,运用新知识去解决新问题;教师要善于利用各种教学资源,使这些资源转化为教学成果。“创”还在于培养学生创造美的意识和能力。审美教育是一种高层次的教育,需要通过各种活动激发学生学习、欣赏美和创造美的欲望。

当孩子们在生活中有了发现美、欣赏美的能力,就会对自己感到越来越自信,在心灵深处产生一种强烈的“美”的感受,这种“美”将会伴随孩子一生。培养创造美的能力是“创美教育”的目标之一,也是实现素质教育目标、培养创新人才所必须坚持的重要任务。

(二)创美音乐教育的内涵

创美音乐教育,以音乐创造为中心,着眼于培养学生美的实践创造能力,不管是雷默的审美音乐教育,还是埃利奥特的实践音乐教育,他们都忽视了音乐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因素,即:创造力因素。音乐实践包含三大环节: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欣赏,第一个环节音乐创作必然包含创造性因素,而第二个环节音乐表演则被称为二度创作,第三个环节音乐欣赏也同样包含创造性因素,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人对于同一事物必定有不同的看法,而这种差异性正是创造性因素的体现。创美音乐教育的核心理念,就是以技巧为中心创造出新的、高品位的作品和音乐人。任何一种创造美和艺术的实践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技巧和技能。技能即创造某种物体的能力,在一个特定的条件下,它是可以通过训练而提高和发展的。没有技巧的音乐,就如同一盘散沙,毫无生命力可言。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創作,除了需要具有高超的技巧之外,还需要有丰富的想象力——因为想象力与创造力是人类智慧发挥作用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之一。只有把创造力与一定的技巧结合起来,才能创作出新的、高品位的作品。技巧与情感、灵感是密切相关的。技巧是经过反复实践之后而达到熟能生巧的能力,这种能力往往是具有较高水平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没有创造美和艺术技巧和能力的那些只懂得审美而不懂得创美的审美家和艺术家,他们对于美的论点很有可能是华而不实的。

三、创美音乐教育的意义

(一)使学生学会欣赏美的艺术作品

创美音乐教育着眼于培养学生美的音乐的实践创造能力,不仅要教会学生如何欣赏乐章,还教会学生如何演奏一门乐器。在创美音乐教育学习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学习基本的乐理知识,而且还能欣赏音乐作品,从而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让孩子学会欣赏与创造美,让学生在学习中享受快乐。在学生学习过程中,创美教育以培养学生审美情趣为目标,通过聆听音乐作品来欣赏,进而引导、启发、引导学生去发现和认识艺术作品的美。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音乐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未来从事这种职业,亦不是为了竞技,而是为了教育,使他们不但具备评判能力,还要具备演奏能力。”俗话说得好: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一个掌握了音乐技艺的人必定会对某一音乐的感受能力更加敏锐和更加细致。与其让学生死板地学习理论知识、不如让他们亲身参与到实践中去,在实践过程中,自然会掌握音乐的相关知识,更真实体验到不同音乐所带来的不同感受。

那么,如何在音乐教育实践中实现学生音乐创美能力的培养?首先,是对于环境的建设;人与环境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一个美的环境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对于美的发现、美的认识以及美的创造。因此,学校要建设一个美的教学环境,使学生在美的氛围中耳濡目染,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美的熏陶;其次,教师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给学生提供音乐创造的机会。沙佛尔曾说过,教师必须学会成为“催化剂”,积极参与到学生的发现式学习中,而不是决定具体的学习进程。让学生自己选择想要学习的音乐,会激发学生对于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其创造能力和发现能力;最后,建立“双主体”的教学模式,在创美音乐教育中,老师和学生同为音乐创造者,教师应该在课堂中以双主体为基础,对学生进行引导,并在课后进行评估,学生能够在一次次的评估中创新发展,存优除劣,温故而知新。

需要强调的是,本文所说的创美音乐教育对于学生技巧的培养并不意味着要在学校推行专业音乐教育,这种专业音乐教育对音乐技能的高强度训练,以及高难度的实践不适合当前常规学校学生的基本水平,这是以培养专业艺术人才为目的的,而我们的目的是对学生基本音乐素养的培养,比如说,看到一段乐谱,学生可以简单哼唱出来;或者是面对一架钢琴,学生可以弹出一小段旋律。

(二)培养学生音乐创造能力

埃利奥特的实践音乐教育对实践的过分重视必然会造成对理论的忽视,其对过程的过分强调也会造成对结果的忽视,这种做法会导致学生将音乐课当作游玩性质的课程,抱着一种“随便学学”的想法去学习音乐,其结果就会使音乐学科的地位下降,成为一种纯粹娱乐性的课程。而创美音乐教育通过音乐创作,能充分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不断提高对于音乐以及世界各种事物的理解力,提高学生创造美的能力。对于孩子来说:创美音乐教育不仅仅是让学生通过乐器演奏出优美动听的曲子,更是通过对美好事物进行积极探索,以及创造体验等活动,增强与他人和社会的交流沟通能力。

王耀华教授曾说过:“常创常新,常唱常新,常听常新,养成创造的习惯,树立创新的追求,长此以往,习惯自然,日新、日新、又日新。”由此可见,王耀华教授希望我们能够在实践的基础上创造,使师生同为音乐活动的创造者,由此推进学生音乐能力的发展。

要想更好地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首先,要培养学生的自信心。自信心是创造活动中一种良好心理状态。缺乏自信就会对音乐学习失去兴趣,丧失信心,缺乏对自身的肯定,就不会有创造活动,甚至产生厌恶心理,学习过程中要充分肯定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并不断地鼓励自己在新的基础上进行大胆创新。这样,在学习过程中才能逐渐形成独立的创造意识,从而使自己逐步具备进行音乐创造活动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其次,要重视学生的创新意识。有了创新意识才能有创作行为,因此教师要重视学生创新意识与能力的培养。音乐创造能力主要是通过对乐曲形式、风格和表现手段的探索与创造活动而形成的,而这些需要有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或经历几个阶段。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学会从不同角度,多方面、全方位地探索和创造音乐作品。当然,要想使学生成为一个创造性很强或具有创造性潜力的人才,还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地研究问题,才能不断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思维。例如:要了解作品本身对音乐本身的要求,要研究作品所使用的手段与技巧,以及对作品进行改编、变形等。

(三)培养学生创造美、表现美的能力

创美音乐教育提高了学生创造美、表现美的能力,提高了学生的审美修养和艺术欣赏能力。因此,音乐教育要促使学生在实践中创造美、表现美,这一观点更具有现实意义。

音乐教育是一种以音乐欣赏为核心内容的基础教育,其基本目标是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使他们在优美的旋律中感受到生命和生活乐趣,发展他们对艺术的感受、理解和鉴赏能力,使他们在良好的艺术熏陶中得到精神陶冶,但我们认为,这种陶冶必须通过一定条件方能获得。

如果只是以技术为核心来教学音乐的话,这种陶冶是不行的。以学生对音樂的感受和理解为主要教学内容的音乐课堂,很难培养出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也难以培养出学生的创造美、表现美的习惯和能力。音乐教学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过程,需要师生在实践中创造美、表现美,没有学生参与,音乐课堂就会变得枯燥乏味。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鼓励学生自己动手、动脑、动眼,理解和欣赏音乐内容,使他们参与到音乐实践活动中去。

在音乐课堂和课外活动中,教师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活动、组织艺术活动,通过这些生动活泼的形式把他们对知识的理解运用于实践中;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的艺术表现形式帮助学生进一步地感受音乐美和理解美;要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进行课堂交流和课外讨论,与同学们一起分享自己对作品的感受和体验;还可以让学生通过唱歌、演奏,或其他艺术表演方式表达自己对艺术作品的理解和喜爱。

四、结语

亚里士多德曾指出:“音乐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未来从事这种职业,亦不是为了竞技,而是为了教育,使他们不仅具备评判能力,还要具备演奏能力。”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认为,不能只知道什么是“好音乐”,还要知道“怎么创造好音乐”,美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问题,更是实践上的问题,创美音乐所带来的身体感官的高度参与感与在场感是单纯的审美实践所不可比拟的,创美音乐教育不只是单单停留于审美与实践的层面,并且能够使学生重视创新以及创造实践后的结果,为当代音乐教育提供创新型音乐人才,这才是音乐教育的本质。

参考文献:

[1]韦恩·鲍曼著,黄琼瑶等译变化世界中的音乐教育[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4:29.

[2]赵颖.《关注音乐实践》之后:关于《实践的音乐教育:反思与对话》的述评[D].北京:中国音乐学院,2012年.

[3]戴维·埃里奥特著,齐雪,赖达富译.谢嘉幸,李小莹校.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9.

[4]陈月红.对审美音乐教育批判的批判——创美音乐教育[J].音乐创作,2016(06):173-175.

[5]张斌贤,刘冬青.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教育学名著19种[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26.

[6]王耀华.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J].中国音乐教育,2007(0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