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医疗健康”标准化建设分析

2023-06-23 17:24金会生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标准化互联网

金会生

摘要:本文从国家政策支持、先进技术的支撑等方面论述了“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优势,并从医疗卫生行业的数据标准化、数据安全、准入和监管标准规范等方面分析了“互联网+医疗健康”面临的问题,介绍了“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化发展现状,提出了“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化建设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健康 标准化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Analyze On the“Internet + Medical and Health”

Jin Huisheng (Tianjin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Abstract: This paper from the national policy support, advanced technology support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of“Internet + Medical Health”advantage, and from the health industry data standardization, data security, access and regulatory standards analyzes the“Internet + Medical Health”problems, introduces the “Internet + Medical Health”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status quo, finally put forward the“Internet + Medical Health”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suggestions.

Key words:  Internet + Medical and Health, standardization

0 引言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使用已经融入了人们衣、食、住、行等生活的方方面面,改变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人们的生活习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只需通过手机上的App软件、微信小程序等就能足不出户完成点餐、购物、煤水电生活缴费等诸多日常事务。其方便、快捷、功能多的优点,也使得人们对互联网提出了更多的功能化需求。而医疗健康作为与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的重要领域,其与互联网的融合,已成为近年来健康服务的新模式、新业态。网络问诊、挂号开药、化验结果查询等简捷的服务功能,在减轻患者舟车劳顿,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效率,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醫疗资源分布不均带来的问题。

1 “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优势

1.1 国家政策的支持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2018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3个文件; 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2022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等,这些文件都从不同方面提出了加快互联网与医疗健康的融合,进一步深化了“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2 先进技术的支撑

5G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传感器等的发展,成为“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有效辅助和有力支撑,患者可以实现网络预约、异地就诊、医疗保险信息即时结算;大数据可以完成患者电子医疗档案的建立、信息收集与存储、数据挖掘与分析;医生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大量患者医疗数据的分析,消除与患者的时间损耗与距离障碍;在同级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互认的情况下,医疗系统和平台的信息传递与共享,将进一步节省医疗资源,减轻患者负担。

2 “互联网+医疗健康”面临的问题

2.1 医疗卫生行业的数据标准化问题

医疗卫生行业分工精细,每个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科细致,各个分科相近却有着明显的差异,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难度很大。这就导致各个医疗卫生机构、各个医学专业领域所产生的数据信息不统一,“数据烟囱” “数据孤岛”一直是不同区域医疗机构之间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的难题 , 数据标准、编码、医疗术语如果无法统一,信息无法互认,则难以实现数据间的交互和共享,这必将造成不同业务系统间的数据无法有效整合。

2.2 数据安全问题

随着“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推进,人们使用互联网问诊咨询越来越普遍,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一些慢性病患者更倾向于在线问诊、在线开药快递到家这种方便、快捷、避免交叉感染的方式,由于问诊、咨询等大多需要实名认证、上传病例等相关信息,这样就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医疗数据外流等安全风险和隐患。同时随着智能可穿戴设备的使用,人们在实时监测身体健康的同时,也容易造成信息被不当收集、过度利用。可见数字医疗缺乏统一有效的标准,监管力度不足,威胁着医疗数据的安全。

2.3 缺乏完善的准入和监管标准

目前,“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准入标准、从业规范标准和相关的监督管理标准并不完善,对于开设互联网服务的医院资质、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以及加入互联网平台开展诊疗咨询服务的医师的资格等标准的制定不完善,同时对于互联网平台与线下医院合作开展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存在责任划分、收费标准等不明确的问题。

3 “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化发展现状

“互联网+医疗健康”是新兴事物,也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产业,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隐私安全风险高,迫切需要部门和地方加强协同配合,也亟需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为产业的规范化、高质量及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在国际方面,美国较早就创建了区域卫生信息组织(RHIOs),并成立了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员办公室(ONC)、卫生信息共同体(AHIC)、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委员会(HITSP),发布了医学研究院(IOM)患者安全数据标准。丹麦基于本国精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创建了两个比较成熟和便捷的中央医疗保健数据网络系统Sundhed.dk和MedCom。另外,通过网络和文献调研,发现许多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主要包括:WHO、ISO/TC215、CEN/TC251、 ITU-T、DICOM、HL7、IEEE、ASTM等,针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相关标准化工作。

在国内方面,2014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发布《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着重从远程医疗整体的信息系统建设提出标准要求;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为了进一步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标准管理、安全管理及服务管理,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此外,2015年,中国互联网医疗标准化联盟正式成立,联盟将通过对“所有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医疗行为”进行探索、研究、总结,形成标准,以指导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

4 “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化建设建议

4.1 基础标准的制定

基础标准是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或包含一个特定领域的通用条款,在全国或专业范围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标准,也是制定其他标准的依据。对于“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标准的制定,应在已有的基础性通用性大数据医疗健康标准基础上制定“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发挥强化监督、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作用。例如,规范数据资源信息的标准,包括病例的书写、疾病的分类和编码、医学名词的统一等;信息化技术标准的统一,如数据接口、数据安全管理、灾备管理等。

4.2 准入和执业标准的制定

随着社会资本注入“互联网+医疗健康”,目前很多非医疗机构的网络平台为了方便患者问诊、就医、开药,都在纷纷开设互联网医疗服务,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更多人工智能设备和传感技术等高科技的融入,将助推“互联网+医疗健康”实现突破式发展。由此,应制定相应的准入、执业标准,如规范互联网诊疗的网络平台准入,规范进行互联网诊疗的医师执业准入。同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 “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价格,按规定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4.3 远程医疗服务标准的制定

远程医疗服务是异地医疗机构之间利用通信、影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采用网络交互的方式,对患者病情进行诊断、分析的一种医疗行为。通过远程医疗能充分发挥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医疗资源优势,采取远程医学影像、远程超声、远程病例诊断、远程会诊、远程门诊等方式,对医疗资源相对条件落后及特殊病患提供远距离诊疗服务。远程医疗可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降低医疗开支、满足更多人的医疗保健需求。远程医疗服务是“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远程医疗服务的标准制定,如疾病诊疗范围、医疗设备设施、网络技术条件等,将大大提高远程医疗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互联网与医疗健康的深度融合。

4.4 网络可信体系标准的制定

为进一步提高“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构建网络可信体系标准尤为重要,其中可信身份管理标准是重要内容。如,制定从用户端到服务端的完整身份认证标准,建设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等。通过标准的制定,构建患者与线上医疗机构及医生的可信连接,由此打造安全便捷的网络服务基礎。

4.5 监督、管理、评估标准的制定

“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产业,其中涉及医疗机构、医保商保等支付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对其的监督管理评估不能放松,并应进一步细化,制定完善的监管评估标准,一方面应加强诊疗事中、事后的监管及评价,例如,互联网诊疗服务流程标准、服务的量化评分标准等。由此对医疗机构、人员、服务质量和安全展开规范监督。通过对关键环节的规范和标准制定与实施,保障互联网诊疗过程质量与安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从诊疗质量、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发布内容等方面明确各方边界和责任,从而提高服务水平,满足患者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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