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集聚、农业机械化与农民共同富裕

2023-06-28 00:53王颖高升
上海管理科学 2023年3期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共同富裕

王颖 高升

作者简介:王颖(1965—),男,四川泸州人,博士,副教授,碩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

文章编号:1005-9679(2023)03-0104-07

摘 要: 在我国,带领农民共同富裕有政治上的重大意义和经济建设上的必然要求,发展农业产业集聚区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们提高农业收入的一条可取之路。论文基于省级面板数据(2006—2020年),实证研究了农业产业集聚对农民共同富裕的影响和农业机械化的中介效应。研究结论如下:全国层面,粮食产量的增加可以显著促进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农业产业集聚可以显著促进粮食产量增长,进一步实证研究发现农业产业集聚对粮食产量增长的影响呈倒“U”型关系,农业机械化在农业产业集聚对粮食产量增长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平原地区、非平原地区和全国层面之间其相关效应存在异质性。

关键词: 农业产业集聚;共同富裕;农业机械化;拥挤效应;中介模型

中图分类号: F 276

文献标志码: A

Abstract: In China, it is of great political significance and inevitable requirements of economic construction to lead farmers to common prosperity.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agglomeration is a desirable way for farmers who engage i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o improve their agricultural income. Based on Provincial Panel Data (2006—2020), this paper empirically studies the impact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agglomeration on Farmers common prosperity and the intermediary effect of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The research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at the national level, the increase of grain output can significantly promote the growth of household net income, agricultural industry agglomeration can significantly promote the growth of grain output,further empirical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impact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agglomeration on grain output growth shows an inverted “U” relationship, and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plays a part of the intermediary effect in the impact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agglomeration on grain output growth; there is heterogeneity in the related effects among plain areas、non plain areas and the national level.

Key words: agricultural industry agglomeration; common prosperity;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crowding effect; mediation model

共同富裕与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可消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可能出现的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可规避我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而成功迈入发达国家行列,也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体现。我国当前发展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实现农村农民共同富裕,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张琛等,2022)。培育农民持续增收新动能,需要回到迅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这一本源问题上来(涂圣伟,2022)。我国不具有模仿美国农业模式的要素禀赋条件,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可借助产业集聚这种新的产业组织形式来实现小农经济与规模经济的完美结合(杨丽等,2005)。我国农业生产具有分散性和小规模的特征,农户只能通过农业产业集聚设法突破农户个体经营规模的限制,提高农业产业的竞争力(王栋,2007)。

1 研究进展

关于农业产业集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大量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具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几种:刘竞文(2017)发现农业集聚重心与农民收入重心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杨丽君(2013)发现短期内农业产业集聚对农民收入不显示正向冲击效应;江激宇等(2018)发现农业产业集聚水平对当期农民收入水平存在负向影响。在影响机制方面,有马歇尔外部性(Zhang等,2018)、经济效益增加(汤路昀等,2016)、农业劳动生产率(惠利伟等,2021)和带动相关农业生产要素的集聚(孟子恒等,2022)等。在异质性方面,张哲晰等(2018)从空间相关性及空间异质性的视角考察了蔬菜专业村产业集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许广月(2011)综合考虑各个地区(东、中、西)农业机械化与农民收入间不同的因果关系。

除了相关学者认为的农业产业集聚对农民收入增长影响的正向效应或负向效应,农业产业集聚对农民收入增长影响的非线性关系研究更有科学性和现实意义。农业机械化是农业振兴的必然路径,通过三步法中介模型实证研究二者之间农业机械化中介效应的文献尚少见。平原地区和非平原地区的农业自然资源禀赋(地形、土壤、水文和气候等)和农业市场环境差异明显,本研究把全国样本分为平原地区和非平原地区进行异质性分析,富有特色和科学性;“谷贱伤农”,产量增长不一定带来农业经营收入同比例增长,本研究考虑到“卖粮难”问题,分粮食产量和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两个层次进行回归分析。

2 机制分析与研究假设

农业产业集聚可以产生示范效应、学习效应和累积效应(杜建军等,2020),可以增强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宋燕平等,2009),可以更好地获得政府的支持(王艳荣等,2011),存在着“产业集聚程度→马歇尔外部性(基础设施共享、中间投入品与社会化服务共享、‘劳动力池和农业技术溢出)→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蔬菜产量与农民收入”的传导路径(张哲晰等,2018)。伴随农业产业集聚而在农业产业集聚区出现的金融服务机构、农业中介机构和农业科研机构等可为产业集聚主体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杨丽君,2013),可以减少由市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产生的交易成本(刘立佳等,2019)。

由此,提出研究假设:

H1 农业产业集聚利于农业产业集聚区粮食产量增长和农民收入增加。

当农业产业集聚程度过高时,现有基础配套设施可能不能有效满足全局生产或会造成对公共生产资源或公共基础设施共享的不足(王岳,2021),进而产生农业产业集聚的“拥挤效应”;前期投入大量成本(土地流转谈判成本、经营权转入费用及农业大型机械的购买等具有资产专用性的资本投入),容易形成禁锢效应(任阳军等,2021);一定区域内的农业发展空间与资源是有限的,伴随农业产业集聚,农药、化肥等要素投入会不断增加,导致地区农业生态环境压力增大(银西阳等,2022);集聚区农业企业之间会表现出对高端稀缺要素和熟练劳动力的争夺以及对相对有限市场份额的获取等(杨萧,2022)。

为此,提出研究假设:

H2 随着农业产业集聚度的逐步增强,农业产业集聚的负面效应会逐渐显现,农业产业集聚对粮食产量增长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会呈倒“U”型关系。

农业机械对土地利用具有“集约型”与“规模性”要求(王舒娟等,2021),农地的规模经营为解决机械化后成本上升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樊哲银,2009),农业机械化与土地经营规模之间相互适应关系的集中表现是规模经济效益(董涵英,1986);农业机械化可以缩短耕种收作业时间和提高耕地利用率,可以减少农作物生产环节由于人工操作而带来的无效率损失(周益波等,2019);农业机械总动力代表农业技术进步(王华等,2022),根据“技术踏车效应”,农业技术进步会带来成本函数下降和供给函数右移(刘宇薇等,2022);农业产業集聚而规模经营,降低了农业机械生产和使用成本,假设大米价格保持不变,增加产量和降低成本的总体效果是增加收入(Lim,1985)。

由此,提出研究假设:

H3 农业产业集聚可通过机械化中介机制提高粮食产量,进而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带动农民共同富裕。

3 变量选择、度量与数据来源

农民的主要职业是农业生产和种植粮食,农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农业粮食种植收入理应成为农民们致富的本源,为此本研究第一个因变量设定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中家庭经营纯收入(经营净收入),简记为NOI(Net Operating Income),第二个因变量为粮食产量,含谷物(稻谷、小麦和水稻)、豆类和薯类,简记为GY(Grain Yield)。

本研究借鉴刘湘辉等(2015)的区位商法度量和表示农业产业集聚(AGG),具体表达式见公式(1):

其中,i表示农业产业,j表示区域,J表示高一层次区域,Eij表示j区域i产业的产值,∑jEij为j区域总产值,∑jEiJ为高一层次i产业总产值,∑j∑JEiJ为高一层次区域总产值,LQij反映了产业i在区域j的相对专业化程度。本文测度农业产业集聚所用各指标为各地区农业总产值(亿元,绝对数)、各地区生产总值(亿元,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全国农业总产值(亿元,绝对数)和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

机制变量:农业机械化,本文采用农业机械总动力代表农业机械化程度(李谷成等,2018),农业(农用)机械总动力(年底数)单位为万千瓦,简记为Mech(Mechanization)。控制变量:农业财政投入,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农林水支出表示(2007—2020年)(单位:亿元),简记为AFI(Agricultural Financial Input),其中2006年用农业支出、林业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三者之和表示,2006年、2007年和2008年三年统计单位为万元,研究时转换为亿元;农作物受灾率(%),用农作物受灾面积÷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00%表示,简记为CDR(Crop Disaster Rate);灌溉率(%),用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00%表示,简记为IR(Irrigation Rate);播种面积,用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表示,简记为SAGC(Sown Area of Grain Crops)。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7—2021)》,所用数据的描述性分析见表1。

4 实证回归结果与分析

4.1 全国层面

由表2中模型M(1)回归结果可以发现,粮食产量(GY)对家庭经营纯收入(NOI)的回归系数为1.33,且通过1%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由此可以得出粮食产量的增加可以提高家庭经营纯收入。在粮食市场粮食售价稳步上涨的情况下,单位粮食的净利润稳中有升,平均来说,粮食种植收获的产量越高,家庭经营纯收入越高。

由模型M(2)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农业产业集聚(AGG)对粮食产量增长的回归系数为83.19,且通过5%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由此可以得出农业产业集聚可以显著促进粮食产量增长,研究假设H1得到验证。农业产业集聚可以提高农业产业交易效率、生产效率、竞争效率和创新效率(张宏升等,2007),体现为增加粮食单产和总产;农业产业集聚会因集聚效应吸引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供给数量增加,因集聚经济的外部性实现种植技术的外溢与传播(吕超等,2011),助力粮食产量增长。由模型M(3)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农业产业集聚(AGG)的一次项和二次项的回归系数分别为407.94和-76.03,且都通过1%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农业产业集聚对粮食产量增长的影响呈倒“U”型关系,研究假设H2得到验证。农业产业集聚度在一定范围内时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可以有效促进粮食产量增长,但农业产业集聚度越过一个拐点之后,农业产业集聚的“拥挤效应”将出现并逐渐处于主导地位,其对粮食产量增长的抑制作用越来越明显。

模型M(4)、模型M(5)和模型M(6)为参考温忠麟等(2014)的三步法中介效应模型回归结果。由模型M(4)可知,农业产业集聚对粮食产量增长的回归系数为863.65,且通过1%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意味着农业产业集聚能促进粮食产量增长,回归系数863.65表示农业产业集聚对粮食产量增长影响的总效应。由模型M(5)可知,农业产业集聚对粮食生产机械化影响的回归系数为993.48,且通过1%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农业产业集聚可以显著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产业集聚区巨大的粮食生产任务已超过人力和畜力的生产能力边界,农业生产机械化在经济利益诱使下和在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期限的严格限制下而成为农民们的必然选择。由模型M(6)可知,农业机械化对粮食产量增长影响的回归系数为0.46,且通过1%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与此同时,农业产业集聚对粮食产量增长影响的回归系数为410.41,且通过1%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农业机械化在农业产业集聚对粮食产量增长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通过计算可知中介效应在总效应中所占的比值为52.48%,意味着全国整体上来看农业机械化在农业产业集聚对粮食产量增长影响中发挥主要中介作用,研究假设H3得到验证。农业产业集聚使得机械的购买和采用更易于因使用市场潜力的巨大而实现购买成本的回收与盈利,农业集聚区的粮食生产单元之间的近距离更易于因农业机械行驶距离较短而实现农业机械的外包与农业机械技术的溢出,故而可推测农业产业集聚区农业机械化蓬勃发展有其背后必然的规律在起作用。农业产业集聚主要通过农业机械化促进粮食产量增长,粮食产量增长促进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进而带动农民共同富裕,这与周振等(2016)得出的农业机械化主要是通过作用于粮食产出的方式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农民总收入关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弹性至少为0.4的研究结论相一致。

4.2 平原地区

东北平原、华北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是我国平原地区的主体,所覆盖的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划为本研究的平原地区样本。

由表3中模型M(7)回归结果可以發现,粮食产量(GY)对家庭经营纯收入(NOI)增长影响的回归系数为1.25,且通过1%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由此可以得出平原地区粮食产量的增加也可以提高家庭经营纯收入,只是相对于全国总体来说,其提高家庭经营纯收入的边际力度要小,其原因可能是平原地区的粮食市场更接近完全竞争市场,平原地区粮农拥有的市场势力(Market Power)较小。由模型M(8)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农业产业集聚(AGG)对粮食产量增长影响的回归系数为238.09,且通过1%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由此可以得出平原地区平均来说农业产业集聚也可以显著促进粮食产量增长,其边际效应相对于全国层面来说更大,研究假设H1在平原地区得到验证,说明平原地区由于地形平坦和土地肥沃而具有发展规模农业和集聚农业的优良自然资源禀赋,故而其对粮食产量增长的促进作用更明显。由模型M(9)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农业产业集聚(AGG)的一次项和二次项的回归系数分别为772.69和-117.46,且都通过1%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平原地区农业产业集聚对粮食产量增长的影响亦呈倒“U”型,研究假设H2在平原地区得到验证;经计算可以发现平原地区“U”型拐点的出现晚于全国层面,说明平原地区发展农业的优良自然资源禀赋具有容纳农业产业集聚“拥挤效应”的更大空间,更适宜于发展集聚农业。

由模型M(10)可知,农业产业集聚对粮食产量增长影响的回归系数为2374.21,且通过1%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平原地区农业产业集聚也能促进粮食产量增长,且其边际效应远大于全国层面,说明平原地区农业产业集聚促进粮食产量增长的效应更明显,这一般得益于平原地区平坦的地形适宜于规模经营和机械化的采用。由模型M(11)可知,农业产业集聚对粮食生产机械化影响的回归系数为2891.32,且通过1%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平原地区农业产业集聚同样可以显著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且其边际效应远大于全国层面,平原地区的农业产业集聚更需要和更适宜采用农业机械代替人力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由模型M(12)可知,农业机械化对粮食产量增长影响的回归系数为0.25,且通过1%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与此同时,农业产业集聚对粮食产量增长影响的回归系数为1646.49,且通过1%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平原地区农业机械化在农业产业集聚对粮食产量增长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研究假设H3在平原地区得到验证。由此得出结论,平原地区同样存在着“农业产业集聚→农业机械化→粮食产量增长→家庭经营纯收入提升以达共同富裕”的传导路径。

4.3 非平原地区

由表4中模型M(13)回归结果可以发现,粮食产量(GY)对家庭经营纯收入(NOI)增长影响的回归系数为2.88,且通过1%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由此可以得出非平原地区粮食产量的增加同样是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的原因,且其边际效应大于平原地区和全国层面,说明非平原地区(山地、丘陵、戈壁和高原)粮食产量增长对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更大。非平原地区大多为非粮食主产区,相较于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其相关能力较弱,“物以稀为贵”,由粮食产量而“跳跃”为收入的难度要弱、单价要高。

由模型M(14)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农业产业集聚(AGG)对粮食产量增长影响的回归系数为-9.97,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此可以得出非平原地区平均来说农业产业集聚没有对粮食产量增长产生显著性影响,研究假设H1在非平原地区没有得到验证。由模型M(15)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农业产业集聚(AGG)的一次项和二次项的回归系数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此可以得出非平原地区农业产业集聚对粮食产量增长的影响不存在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研究假设H2在非平原地区没有得到验证。非平原地区土地细碎化严重,山地丘陵地区更是难以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而实现整块整片的规模经营,农业产业集聚的规模效应难以有显著的效果。

由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模型M(16)和模型M(17)中农业产业集聚与农业机械化的交叉项的回归系数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此可以得出非平原地区不仅农业产业集聚难以对粮食产量增长有显著性影响,而且在农业机械化的调节之下,农业产业集聚依然无法对粮食产量增长产生显著性影响,研究假设H3在非平原地区没有得到验证。戈壁和高原地区农业用水困难,农业难以大规模发展,农业产业集聚效应有限;山地和丘陵地区地形高低起伏较大,大型机械难以采用,无法发挥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功效。

5 建议与展望

针对文中研究发现,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在平原水土资源丰沛的地区,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积极发展农业产业集聚区,与此同时要保持适度集聚以避免农业集聚“拥挤效应”出现;加大农机购买补贴力度以增强农户农业机械购买力,对农业机械外包给予适当的补贴以提高农机大户跨区作业的积极性和收益率;非平原地区难以有集聚经济的规模效应,但可以大力发展集聚经济的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共享和社会化服务共享等效应,同样可以受益于农业产业集聚效应,这也是农业产业集聚效应深入研究的方向;农业机械替代农业劳动力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研制和推广适合非平原地区农业耕种收的小型和机动性强的农业机械,使以农业机械化为代表的先进农业生产力在非平原地区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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