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性别文化与女性生活的多维透视

2023-06-30 00:50铁爱花
现代妇女 2023年4期
关键词:士人阶层阴阳

铁爱花

从唐到宋,中国社会发生了若干变化,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即宋代打破门第观念,士人阶层的队伍空前膨胀,同时与之相应的是,士人阶层女性群体的数量也随之扩大。本书首次明确界定“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概念,将研究范围限定在士人阶层女性群体,从秩序、规范与女性的实际生活入手,广泛考察当时社会国家、士人、地方乡里以及家庭等对女性的规范,系统研究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生活实况,从多角度、多层面透视宋代社会秩序、规范与士人阶层女性生活之间的关系,从而更为深入与客观地认识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生存境遇与生活实况。

多层面考察宋代社会的性别文化

本书深入发掘正史、政书、法典、家训、墓志、碑刻、文集、笔记、方志、儒家经典、出土文献等资料,考察造成宋代士人阶层女性不利处境的深层性别文化因素及其历史成因。如在规范性别秩序的过程中,阴阳学说成为宋儒凭借的主要理论依据。阴阳与性别本无联系,以《周易》为例,其古本原是经传分开的,《易经》中并无阴阳辞句,战国时成书的《易传》将阴阳与人事相关联,使阴阳尊卑的思想初露端倪。汉儒进一步以阴阳学说阐释性别伦常秩序,奠定了汉代乃至古代中国男女不平等的思想理论基础。魏晋南北朝至隋唐,礼法松弛,以阴阳学说诠释性别秩序的言论不甚普遍。宋代儒学复兴,以阴阳学说重解儒家经典成为宋儒建构社会秩序的理论依据,从根本上影响了宋代社会的性别秩序格局。

宋代国家通过法律与旌表制度规范性别秩序。如从法律对性越轨行为的规范来看,与唐代相比,宋代重视对强奸的管制,增加了犯奸未遂、强奸幼女的罪行,保障了女性作为非婚生子女母亲的权益,宋代法律较为重视妻子的权益,女性人身权益有所伸张,有趋向进步与合理的一面。宋代国家旌表制度呈现出多元的特色,对女性的旌表不限于孝行显著和节烈妇女,对那些为地方或国家作出贡献的女性,同样会予以旌表,这为女性生活的多元提供了制度支持。

社会舆论对宋代性别秩序产生特定影响。如宋代士人社会的舆论有多元包容的特色。士人在肯定女性柔顺、孝恭勤俭、宽容不妒等美德的同时,对处事果断刚毅、有能力和责任意识的女性给予高度认可。对那些为国家民族忠义不屈的女性,士人往往予以更高赞誉。在宋代乡评中,女德妇道兼备的女性多会获得乡闾好评,乡闾对那些有能力、有见识、惠及乡里、内外兼顾的女性,通常给予更多褒扬。宋代士人舆论与乡评的多元价值评判体系,为女性提供了相对宽松的舆论空间,而士人阶层的女性活动本身,也影响了宋代社会多元舆论的形成。

宋代闺门庭训对士人阶层女性产生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在宋代士人家庭中,典范女性成为其他女性学习的楷模,具有较强教化作用。女德妇道兼备的女性通常会获得亲族的敬重与称颂。在宋代士人家法的作用下,儒家伦理转化为士人家庭的治家理念,为宋代国家礼法向民间社会渗透提供了途径。

多角度透视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实际生活

本书下篇为“女性生活篇”。女性自身以及家庭、社会等因素,使宋代社会秩序与规范对士人阶层女性的影响较为有限,士人阶层女性的实际生活,往往超越了宋代理想秩序与规范的期许,呈现出丰富多元的面貌。如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公共领域活动、阅读活动、休闲活动以及夫妻关系等,都是以往研究中涉及较少或尚处空白的内容。本书有针对性地就上述领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考察,力图尽可能真实地再现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实际生活面貌。

在日常生活中,宋代士人阶层的女性往往以多种方式参与社会公共领域的活动。如从事赈济活动是女性与外界沟通,拓展自身生活空间的一种途径。士人阶层女性因其特殊的身份属性,大多有能力从事赈济活动,而作为妻子或母亲,她们通常也能劝说丈夫或儿子参与社会赈济事业。在从事赈济活动的过程中,女性加强了自身与外部世界的联系,获得一定的荣誉感与满足感。

对簿公堂的诉讼活动,也是宋代士人阶层女性在公共领域活动的内容。此类诉讼活动主要集中在立嗣、财产、公务以及性问题等方面,其目的在于维护自身、家人甚至国家的利益。在日常生活中,女性还常常以“内助”或“母亲”的身份,参与丈夫或儿子的事业,为自己介入公共领域的活动提供了途径。

阅读活动是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重要文化生活,其阅读内容广泛,涵盖佛道经典、儒家经典、史书、诗词文、女教典籍、音乐、家训、天文历算、医药数术、诸子百家、方技小说等。她们通过阅读学习知识,并以多种方式作用于社会,对于提高国民素质、传承文明均有积极意义。

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休闲生活丰富多彩,既有走出户外短时间、近距离的览胜游逛,又有离开家乡远距离、长时间的旅途游赏;既有家庭中的亲友聚会与唱和,又有以参神拜佛为由的集会游赏之乐。休闲活动丰富了士人阶层女性的精神生活,也为她们提供了相对自由广阔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是女性对于内外空间区隔的超越与突破。

宋代士人阶层的夫妻关系多元而复雜,夫主妇从型、伙伴型、冲突型是主要的夫妻关系类型。在宋代士人家庭中,妻妾关系模式大体可以分为和平相处型与矛盾斗争型两类。妾的家庭地位是远低于妻的。从表面看来,妻妾矛盾源于家庭内部情感以及利益分配的不均,但从本质来看,实则源于纳妾制的不合理,故而根深蒂固,无法消除。

总之,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生存境遇既是历史、时代的产物,也是女性自身作用的结果。宋代社会文化规范着士人阶层女性,士人阶层女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缔造着宋代社会文化,二者之间是一种互动共生的关系。本书通过多途径深入发掘,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妇女史研究的空间。我们相信,随着学术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未来此方面的研究还会不断深入。

(摘自《中国妇女报》,本刊有删节)(责任编辑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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