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简约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及其实现路径

2023-07-05 15:00刘磊
人文杂志 2023年6期
关键词:数字化转型乡村振兴

刘磊

关键词 简约治理 数字化转型 乡村振兴 乡村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3)06-0122-08

一、问题的提出

从比较视野来看,西方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延伸、渗透,建立理性化、专业化的现代科层体系。相较于此,虽然我国的国家政权建设也伴随着国家权力下沉,基层政府形成科层化的组织体系,但构成乡村治理现代化基本底色的仍然是非科层化治理。这种超越科层化的乡村治理方式,被理论界称为“简约治理”。① 近年来,在数字乡村建设的背景下,简约治理仍然富有生命力,同时也增添了新的意涵,构成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从长远来看,数字化转型必定会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维度,实质是将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实转化为可以识别和计算的数据,以标准化、清晰化的方式进行处理。自农业税费取消之后,资源汲取型的国家与农民关系逐渐为资源投入型的国家与农民关系替代,国家开始在一定范围推动“数字下乡”,数字技术成为国家权力向基层延伸的支撑方式,国家对乡村的治理亦趋向于从模糊治理转向清晰治理。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中,普遍的“数字下乡”是大量扶贫资源下乡的伴生现象,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更是为此提供了新的契机,国家陆续发布《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文件。

总体来看,数字化转型与科层化治理有较高的契合度,内嵌于正式治理,同时也从属于自上而下的治理权力延伸过程,是“总体支配”转向“技术治理”①的内在要求和升级版本。数字化转型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科层化组织体系与之匹配,“数字下乡”意味着正式科层权力借助数字技术向基层延伸。然而,完全正式治理不可能定律决定了简约治理在我国基层仍有广泛存在的现实基础,②国家权力的介入往往也是简约治理存在空间的生成过程。基于此,简约治理面临如何与“数字下乡”抑或数字化潮流相适应的问题。一方面,简约治理需要融入大量数字化要素;另一方面,数字乡村建设也应当保持简约治理格局,准确把握科层化、技术化治理的功能限度。数字时代的信息通信技术革命性地改变人与人之间的连接和互动方式,带来许多方面的变化。③ 在此过程中,如何将数字化要素融入简约治理模式,或者说形塑适应数字时代的简约治理,成为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二、简约治理的历史脉络与制度逻辑

1.简约治理的两种形态:无为而治与积极有为

在学术研究谱系中,“简约治理”概念最早由黄宗智提出,指称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模式,认为地方行政实践广泛使用半正式行政方法,依赖由基层社会提名的准官员开展县级以下的地方治理。这种行政实践产生于高度集权、同时试图保持简约的中央政府,因而可以将之称为“集权的简约治理”。④ 传统时期的简约治理有赖于自上而下中央集权的行政轨道和自下而上地方自治轨道相结合的“双轨政治”。⑤ 在这种治理模式中,基层大量治理事务(典型的是土地、债务、继承、婚姻、赡养等纠纷)由准官员以非正式行政的方式处理,县衙的正式行政只是在发生控诉时才介入,对乡村社会其他方面问题几乎不介入,总体上呈现“无为而治”的治理形态。在传统时代,国家权力限度问题会转化为儒法之争。儒家主张对社会事务简省干预,“多一事即多一弊”,尊重以道德规范实行自治。⑥ 与之不同,法家主张国家对社会广泛介入,通过官僚体制以及法律展开治理。⑦ 传统时期的国家治理更多是儒家与法家主张的融合,长期在国家权力延伸与收缩之间循环往复。在乡村治理层面,基于郡县制架构,国家权力有向基层延伸的制度动力。受制于农业社会的生产力以及国家能力,国家难以担负庞大的官僚体系,长期保持相对精简和有限的官僚规模,将职权限定于简单目标,国家权力通常并不直接延伸至乡村,对乡村总体上采取“无为而治”态度,简约治理以此作为主要取向。

近代以來的国家建构运动不限于帝制时期乡村社会的“无为而治”,而是试图“积极有为”,不仅在乡村建立正式政权机构,而且依靠非正式力量推行政策。在20世纪上半叶,尽管存在“双轨政治”之形,但已经没有“简约治理”之实,“营利性经纪”普遍替代“保护性经纪”,出现严重的“国家政权内卷化”。⑧ 重构乡村治理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开展的国家建构运动的重要内容,国家在乡村总体上保持简约治理的格局。1949年之后的简约治理具备“双轨政治”的外形,与传统时期的简约治理有相近之处。具体而言,相近之处主要体现为:(1)熟人社会治理。简约治理适用于熟人社会,而不是陌生人社会。非正式行政的代理人凭借对熟人社会地方性知识的信息优势,运用地方性规范承接正式行政力量、治理地方事务。(2)人格化治理。充分运用乡村社会人情、面子、关系等“行动伦理”,构建治理者之间、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个殊性、非正式互动,而不是按照科层制要求实行规则化或去人格化治理。① (3)低行政成本治理。非正式行政力量的广泛运用,显著地节省国家权力向社会延伸的行政成本,大量成本由乡村社会内部承担和消化。

与传统时期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乡村简约治理具有新的特点,具体而言:(1)以“积极有为”作为主要取向。国家担负实现富强的使命,积极有为体现在各个方面,以此为取向的简约治理为国家从农村高效汲取资源、顺利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提供了治理机制层面的保障。(2)以“群众路线”作为工作方法。基于群众的历史观,群众路线要求干部“到每一地,就和那里的群众打成一片,不是高踞于群众之上,而是深入于群众之中”,②“团结少数积极分子作为领导的骨干,并凭借这批骨干去提高中间分子,争取落后分子”。③(3)以政治统合作为组织基础。党的组织体系兼具正式性与非正式性,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统合体制内外、乡镇党政机关、村民自治组织等各方面的人力、物力。④ 领导挂点、单位帮扶、干部驻村、包村制、工作组以及“中心工作制”等都是政治统合的具体方式,有助于科层力量对基层的灵活、非科层化介入。

2.积极有为简约治理的制度逻辑

以“积极有为”作为主要取向的简约治理,对于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顺利实现工业化,发挥着显著的作用。一方面,受集中统一领导的组织纪律以及意识形态影响,正式行政总体上居于主导地位,拥有介入乡村社会末端治理的权力;另一方面,非正式行政的广泛存在、正式行政的非科层化介入,会增加国家权力在乡村的弹性和适应性,减缓科层理性在乡村的运行张力。从治理技术的发展趋势看,数字化信息技术塑造新的社会适应机制和治理机制,重新界定社会治理的物理空间和人际互动,简约治理正经历数字化要素的重塑。然而,近年来基层治理普遍出现的“检查频繁、材料论英雄、处处留痕”等形式主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表明简约治理正面临着挑战,数字化要素的融入甚至加剧了基层治理的繁琐化、形式化、悬浮化。对这类问题的分析和评判,需要以把握积极有为简约治理的制度逻辑为基础。具体而言,对其中的制度逻辑,可以重点从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是以国家职能的全能性作为治理导向。相较于无为而治简约治理时期国家职能的有限性,积极有为简约治理是以国家职能的全能性为导向,简约治理的展开以促进实现国家职能为目标,而不是弱化国家的职能。当代中国的国家建构具有全能主义特质,国家职能广泛覆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在实践中,国家职能的实现是以治理组织体系的构建与运行为基础。改革开放之前,全能主义国家建构依赖于“单位制”组织体系,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以一定的身份处于“单位”或“类单位”的组织中,国家借助这样的组织基础将职能覆盖并延伸至全社会。改革开放之后,“单位制”逐渐消退以致瓦解,国家诸多职能的实现有赖于重构乡村治理组织形式和治理方式,简约治理更多依靠灵活、多样的组织机制。

二是通过非科层化方式消化治理成本。“积极有为”意味着国家要投入大量资源,国家权力运行会产生大量治理成本。从世界范围的经验看,很少有国家能支撑普遍的、高强度的积极有为治理,很重要的原因正在于难以承受正式行政的高昂成本。与之相比,我国基层的积极有为简约治理之所以能普遍有效运行,不可忽视的原因正在于将国家权力的运行成本分散和稀释,大量成本通过非科层化方式转移,从而减轻正式行政的治理负荷。在应对许多重大危机之际,乡村多次成为稳定器和压力蓄水池,确保实现危机应对的“软着陆”。⑤ 之所以如此,一个关键原因在于简约治理稀释、内化治理成本,增加了国家应对危机的韧性和能力。值得注意的是,从宏观角度看,乡村社会借助简约治理可以有效消化治理成本;然而基于微观视角,乡村社会则需直接承受成本转移所产生的压力和负担。近年来普遍出现的基层治理繁琐化、形式化、悬浮化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治理成本在微观层面难以消化或分担的一种表征。

三是正式行政以多种形式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有为的简约治理以正式行政发挥主导作用为基础,有助于保障实现国家治理目标与任务。在简约治理中,正式行政的主导作用集中体现在制定政策方案、解释政策意涵、开展组织动员等多个方面。这种主导作用的发挥有赖于采取大量非科层化方式,将正式行政与非正式行政、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在实践中,干部挂点、驻队、包村以及成立工作组,都是正式行政以非科层化方式保证在基层治理中主导作用的表现。正式行政在简约治理中主导作用的有效发挥,深受体制内动员和群众动员影响。其中,体制内动员以科层制为基础,通过政治统合机制实现;群众动员借助熟人社会的人格化互动,尤其是人情、面子、关系而具体实现。

简约治理并不意味着国家力量退场或弱化,而是以国家“在场”为基础,非科层化运行、非正式行政都是国家权力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从1949年之后的乡村治理历程来看,在不同时期,受制于特定的技术条件、社会基础以及国家目标,积极有为简约治理的具体实现方式有一定的差异,但是都构成国家向乡村主动且高效延伸的重要支撑。在数字时代,国家依然在很大程度上保持能动性甚至全能性,简约治理的主要面相仍在于积极有为,需要构建和运用数字技术消化治理成本,为正式行政主导作用的发挥提供技术支持。

三、简约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基础与挑战

1.简约治理数字化转型的现实基础

近年来,以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为主导的新一轮科技革命蓬勃发展,新兴信息技术与各种治理主体、治理资源的链接性强,推动着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在乡村社会,数字化治理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工作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式实施,数据处理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支撑。在具体探索中,全国许多省份积极构造实施方案,形成数字化转型路线图。例如,浙江省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将构建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作为重点;北京市整合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村级事务管理数字化;广东省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向农村基层纵深发展等。这些都是数字化转型楔入基层治理的具体表现,数字技术日益成为国家增强对基层的“基础性权力”,特别是信息能力的构成要素。① 基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主要源自以下几方面的现实基础,简约治理的重新构造需要与之适应:

一是国家对乡村的治理重心在于输入大量治理资源。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国家向乡村投入大量资源,试图将外部改造力量与内部实施力量相结合,以较快的进度实现对乡村生产、生活、治理各方面的更新和提升,在2050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在资源大量向乡村输入的过程中,国家始终面临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1)通过输入资源,激活乡村社会的治理活力。就全国而言,绝大多数地方的农村缺乏内生性资源生产能力,村庄面貌改变有赖于外部资源注入。(2)保持对资源分配和运用的监督管理。无论是将资源量化到户、到人,还是通过项目制实施惠民工程,国家都要对资源输入过程展開监管,“监督下乡”成为理解当前基层治理形态的关键词。②

二是乡村社会的结构基础发生显著变化。结构基础层面的变化突出地体现在三个方面:(1)流动性加大。快速城市化带来人口大规模流动,脱域化互动渐趋成为乡村治理的一种现实状况。在人员高度流动的背景下,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心化严重,大量村庄治理事务依然需要外出务工人员参与讨论和推动。(2)开放性提升。市场要素成为形塑乡村治理的关键,各类企业、社会组织通过项目制、资本下乡等方式开展土地流转、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经营活动。这些主体与村庄外部的数字化渠道连接频繁,推动村庄内部生产、生活秩序更加具有开放性。(3)陌生化增强。在市场化的现代性因素冲击下,村庄生活的公共性普遍减弱,私人性更为明显。① 近年来普遍实行撤村并组,增加了村庄治理半径,以往主要依托熟人社会基础的简约治理,需要在“去熟人化”的条件中展开。

三是乡村社会深嵌于风险社会的危机治理中。我国农村正处于高风险和危机频发的时期,面临的风险形态复杂多样。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整体风险,预示着乡村治理面临突出的风险治理压力,与此同时,人口流动、人际关系去熟人化在不同程度上也弱化了乡村应对风险的能力。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和危机,单靠乡村内生性力量通常难以实现。乡村社会的基础架构主要是去科层化,而外部治理系统则大多以科层化形态运行。基于此,有效衔接外部科层系统与乡村社会去科层化架构,成为考验基层治理能力的突出问题。在应对风险的治理过程中,外部科层系统总体上主导治理过程,②简约治理机制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方式、组织条件与之对接,数字技术的楔入恰可为此提供便捷的支撑条件。

四是互联网的普及形塑着乡村生活新形态。总体而言,“互联网+”效应正在重新形塑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基层干部之间的互动方式。其中的根本性变化不仅在于技术手段本身的运用,更在于显著改变村民以及基层干部对治理实效的期待和时空感受,大多数人越来越希望以便捷的方式展开互动。互联网将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组建的乡村社会的人际关系复制到数字平台,甚至形成“虚拟型熟人社会”。③ 经历对数字化操作平台有一定质疑的初试阶段之后,不少基层干部和群众感受到数字化方式连接和交流的便利性,数字技术日益成为乡村生活以及治理活动不可或缺的要素。

2.数字化转型对简约治理的挑战

在基础条件变化的背景下,数字乡村战略正在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2022年1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提出,到2023年数字乡村发展取得阶段性进展,网络帮扶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和网络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乡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在不少地方,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村级事务管理数字化等成为重点。在这种潮流中,简约治理正面临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和重塑,而数字化转型对简约治理的挑战也是多方面的:

其一,数字化转型的运行成本。简约治理的重要特点在于依托半正式行政力量,形成较低成本的组织构造及运行机制。数字化转型所需的数据获取、处理、运用,以及数据平台的构建和运行,有赖于大量财政资金投入,离不开相应的人员以及组织架构支撑。与城市的高度聚集性相比,乡村社会较为分散,总体上缺乏规模聚集效应,开展数字化转型所需承受的运行成本无疑更高。各地财政实力差别大,财政较为充足且能有效支撑数字乡村建设的地方,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以及部分一线或准一线城市周边,大多数地方缺乏充分的财政实力支撑数字化转型。然而,换一种角度来看,数字化转型也可能为简约治理的低成本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在开展数字化构造之前,简约治理同样存在沟通、协调方面的时间、人员以及物资成本,数字技术则形塑甚至重构治理场域,简省相应的运行成本。不可忽视的是,数字化转型依赖的组织体系可能对乡村治理形成科层化再造,以至于国家权力在基层末端的延伸趋于高度依赖正式科层架构。

其二,数字化转型的人际互动。简约治理的信息传递依赖于熟人社会的人格化互动,总体上有效且低成本。乡村社会的信任机制与城市社会存在显著差别,高度有赖于人格化关系的确立和维系,形成以熟悉和亲密为基础的“人格信任心理模式”。④ 数字化转型促使乡村治理更为偏重技术治理以及技术性互动,人格化的互动与信任机制会被数字技术平台局部替代。一方面,数字技术的楔入确实在一些层面提升人际互动的时效性、便捷性,大量治理讯息可以依托数字平台传递和收集。另一方面,如果长期缺失人格化互动,可能加剧数据传递失真、降低治理效率。例如,在建立村级台账、信息统计方面,原初数据的真实性有赖于依托熟人社会繁复的人际互动加以校验。这种失真与低效会因基层干部对数字技术平台的路径依赖而更易发生,基础数据不准确无疑会在后续环节产生甚至放大消极效应。

其三,数字化转型的治理回应性。科层体系侧重于承接自上而下的治理要求,“向上”的特点突出,更易产生科层惰性。在没有外力推动下,科层体系对自下而上需求的回应明显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与之不同,简约治理以熟人社会为基础,依赖于人格化互动,能够将“情感治理”①“生活治理”②融入治理过程,保持对自下而上需求的回应性。数字治理蕴含着共享、共建、共治的理念,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以自上而下统合为主要特征的治理架构中,如果由单向度行政性力量主导治理过程,可能淡化共享、共建、共治的取向,实际形成的治理格局带有突出的单向控权特征,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会因数字技术的“硬規则”约束而弱化,造成反馈渠道不畅通、信息传递不及时、政策执行调适滞后等问题,容易以简单化、线性化思路应对复杂治理问题。特别是,乡村社会的不少社会事实在短期内还不能实现数字化处理,相当部分干部和群众对数字技术的适应能力明显不足,治理过程的回应性更可能被弱化。

四、数字时代简约治理的意涵与路径

1.数字时代简约治理的意涵阐释

对简约治理历史变迁脉络的梳理和分析表明,简约治理在不同社会条件中的具体特质以及构成要素存在差异。与传统时期“无为而治”的简约治理不同,当代乡村的简约治理发生在国家着力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阶段,是“积极有为”的简约治理。③ 积极有为简约治理的核心并不简单地在于非正式或半正式人员介入,而是非科层化治理。非科层化治理得以保持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组织体系的非科层化统合,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二是治理过程的人格化互动,具有自主性和整体性。前者是组织要素,后者是主体要素。总体而言,积极有为简约治理适应了我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乡村治理的需要。在数字时代,简约治理应当以“化繁为简、简而不少、简而高效”为主线,在组织体系的非科层化统合、治理过程的人格化互动方面融入数字化的表现形态。

一方面,简约治理可以通过数字技术高效地实现组织体系的非科层化统合。积极有为简约治理以政治统合为组织基础,通过“群众路线”“驻队”“包村制”“工作组”等方式实现对科层化组织架构的非科层化分工与整合,打破科层体系运行中的层级以及部门壁垒,同时将经由非科层化重构的正式治理力量与乡村社会的非正式治理力量结合,从整体上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但在实际运行中,这种高强度的非科层化统合会因各个部门、上下层级、体制内外治理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充分、不准确而产生偏差,以至于在运动式治理中耗费大量资源。针对这些问题,数字技术的楔入可以为高效、准确、顺畅的体制内外非科层化统合提供技术支撑,减少统合过程的信息耗散、资源耗散以及权力耗散。

另一方面,简约治理可以借助数字技术为治理过程的人际互动提供并拓展新的便捷方式。例如,运用微信等数字技术工具,可以为“在场化”提供保障条件,通过将外出务工人员拉入村务微信讨论群或者其他线上平台,在脱域化的条件中实现对村庄事务的参与。在村庄治理半径增加的背景下,数字化平台可以为村民线上办理业务提供便利。相较于面对面的互动,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人际互动有三个特点:(1)跨越時空性。在人口流动性增加的环境中,数字技术的运用为非同一物理空间的互动提供技术支撑。(2)高效便捷性。跨越时空的互动提升人格化互动的时效性和便捷性,人际互动所消耗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成本明显减少。(3)多维立体性。数字技术将语音、文字、图像、视频等多种要素融合,可以为人际互动提供立体化、现场感、可视性的场景,人格化互动所依赖的人格特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助数字平台呈现。

2.简约治理数字化构造的主要取向

在构造取向层面,数字时代的简约治理依然保持积极有为的总体取向,在具体构建和运用中,可以将如下三点作为主要向度:

一是以公共服务作为主要内容,实现“化繁为简”。保持乡村社会的简约治理,要以公共服务为主线,融管理于服务,准确对接农民需求。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国家向农村输入大量资源,公共服务供给逐渐成为群众评判治理成效的主要依据。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提升公共服务有助于更好地实现管理。特别是,数字技术楔入公共服务过程,产生大量运行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处理,可以增强公共服务的可视化、适时性和匹配度。这些经过处理分析的数据信息,可以为完善决策、优化执行提供信息来源和支撑依据。在此意义上,管理就是服务,服务也是管理,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有助于提升管理的科学性和基层群众对管理的可接受度。以公共服务作为主要向度,应当注重数字生成、处理与群众需求的有效衔接,做好群众需求调研。目前正处于数字化建设起步阶段,应当将调查群众需求作为基础工作,制定呼应实际之需的解决方案,而不宜在基础工作尚未充分展开的情况下贸然推进数字平台建设。

二是以流程精简作为构造理念,实现“简而高效”。数字化的乡村建设蕴含着“监督下乡”的要求,数字技术介入有助于便捷地开展监督和管理。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应防止数字化构造加剧原已普遍存在的治理时间被挤压、治理权力受到严重限定以及治理程序过于细碎化等问题。有鉴于此,数字系统的流程精简应当成为系统构造的基本理念。唯有确保流程精简,才能避免干部、群众将大量时间耗费在繁琐的流程操作中,从而留有一定时间开展面对面的互动。也唯有流程精简,才能保证基层干部在治理过程中职权行为的相对完整性,避免因行权过程被繁琐的程序分割而低效运行。数字系统的流程设计内嵌于科层体系,自上而下的“条条”部门希望通过细密的流程管理,保持对基层事务的管控力度。然而,流程化运行一旦与科层体系结合,在不少情况下会加剧信息传递滞后、偏差,系统运行的整合性和回应性减弱。就此而言,合并非必要流程环节、赋予乡镇党委统合数字系统的部分功能权限,对于提升流程运行效率尤为重要。

三是以多元参与作为调适机制,实现“简而不少”。与国家治理是大规模抽象化治理、对数据有高度依赖性相比,基层治理主要是小单元的具象化治理,更多针对个案、个体以及具体场景,大量事务很难完全格式化、标准化。① 如果缺乏外部参与机制,数字化运行会产生诸多不适应性。就此而言,有两点尤为关键:(1)拓展村民参与机制。不少地方对数字乡村治理体系的构造较为偏重纠纷解决和便民服务,但对民主参与的支撑机制的构造较为缓慢,较少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和丰富民众民主参与的保障渠道。尤其是民主选举、自治管理、民主监督等并未随着数字技术的运用而得到提升。因此,亟须通过构建和完善数字化平台,在空间和时间上拓展群众对乡村事务的参与途径。(2)优化问题反馈机制。部分地方平台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仅实际运行信息公开、信息查询等公告牌式的基础版块,群众属于被动的信息接收主体,对群众通过平台提交问题的反馈不及时,甚至平台中有大量信息长时间并未得到处理。针对这种情况,应当完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信息反馈检查和考核机制。

3.简约治理数字化构造的偏差防范

在数字时代,乡村社会的简约治理要将数字化要素融入其中,同时,也应防止数字化转型可能出现的偏差。具体而言主要有:

其一,避免将管控作为数字化构造的主要向度。部分地方在具体实施数字化治理的过程中,存在片面强调管理甚至控制的倾向,将数字技术作为增强管控手段的重要凭借。客观地看,基层治理存在加强管控的现实需要,但管控不应成为数字化转型的主要向度,否则容易产生技术手段的异化运用,引发或加剧干群矛盾。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偏重单向度的自上而下管控,数字系统中提取和运行的大量数据主要从属于科层系统的内部管理。无论是数据的统计目标、分析意义,还是数据的收集方式、处理过程,都缺乏与群众认知能力、实际需求有效对接,甚至存在明显错位,落入“唯数字主义”的泥潭,以至于加剧科层系统与基层干群的紧张或冲突。

其二,防止数字技术的刚性约束弱化基层治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基层有大量事务具有不规则性、临时性和综合性,简约治理的特点在于以具有能动性的方式自主、灵活地应对难以预测的临时、突发和复杂问题。① 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的楔入要避免形成以技术为中心的单向度、封闭性管理。从许多地方的实际情况看,数字乡村建设容易陷入繁琐、细碎的信息填报,做台账、处理数据、操作信息平台等耗费基层干部的绝大多数时间和精力。除了时间层面的干扰外,目前存在的另一较为普遍的问题是,权力行使过程的细碎化、流程化以及过度问责,基层自主性严重弱化,干部越来越缺乏按照自身认知、理解及判断做出行为的动机和能力,被动完成工作的成分更多,主动干工作的热情不足。要防止因数字技术的标准化、程式化加剧治理过程的细碎化、问责化,以至于干扰甚至弱化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三,防范过于依赖数字技术治理而弱化面对面的人格化互动。数字技术为人际互动提供便捷、高效的方式,但借助数字技术的跨时空互动并不能替代在同一时空的面对面互动。在实践中要防止过于偏重数字平台操作,以至于干部很少有时间与群众开展面对面互动,实际走访群众的时间得不到保障。

无论是获取准确的数据信息,还是反馈和处理群众反映至平台的问题,都不是单靠线上操作即可完成,而是有赖于线下多方面的直接互动。积极有为简约治理的重要特征是运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然而群众路线赖以运行的熟人社会基础正在弱化。② 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防止因运用数字技术而弱化面对面直接互动的群众工作。对于许多无法准确、高效实现数字转化的社会事实,应当重视运用领导接待、协商对话、走访群众等工作方法搜集社情民意,实现干群之间的良性互动。其中,十分关键的是基层组织的人员配备不应片面强调年轻化和坐班制,而是要保持“老中青搭配”的梯队结构,将经验丰富干部的“实践理性”优势与年轻干部的“技术理性”优势相结合。

五、结语

我国乡村治理正在经历数字科技发展潮流的塑造,逐渐迈向数字化转型。在这种总体趋势下,简约治理同样需要实现数字化转型,探寻适应数字时代的简约治理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可以认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核要素正体现为将数字技术与简约治理相融合。然而,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并不意味着植入正式科层化治理系统,应当防止技术赋能过程与技术治理机制在“数字下乡”中附着生成科层化的组织体系和治理形态。③ 要在保持积极有为简约治理总体架构的同时,融入有助于提升治理成效的数字技术要素,构造数字时代的简约治理模式,形成适应新兴技术变革趋势的“灵敏高效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④ 这种经过数字化转型塑造的简约治理模式,可以成为有效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秦开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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