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强市建设背景下汕尾明清海防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研究

2023-07-05 10:34许惠晓程芷盈陈晓鸿张心晴
客家文博 2023年2期
关键词:汕尾炮台海防

许惠晓 程芷盈 陈晓鸿 张心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海洋强国,海洋文化遗产价值的重要性逐渐凸显。明清海防遗产是中国特定时期的海洋文化遗产,它既是明清政府保卫海岸的军事体系,素有“海上长城”之称,也是我国实施有效管辖包括海洋在内的国土、维护海洋主权的历史见证。1明 清海防遗存具有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如何对明清海防进行妥善保护并加以利用,发挥出其作为文化遗产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是广大文博工作者一直在努力和探索的方向。为落实《广东省“十四五”考古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的意见》,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发展新思路。在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背景下,通过对汕尾明清海防遗产的调查研究,摸清汕尾明清海防遗存的家底,挖掘海防遗产的文化底蕴,为遗产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指明方向,推动文旅融合,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助力汕尾文化强市建设。

一、汕尾明清海防遗产的历史概况与价值分析

(一)历史概况

汕尾位于广东省东南沿海,海岸线长455公里,列居全省第二、粤东首位,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以及丰富的海洋资源,历史上地处海防要冲险隘。明清时期倭寇对我国的侵犯重心由明初的山东及江浙一带逐步南下。洪武年间,为加强海防、抗击倭寇,朝廷在碣石设碣石卫,并在周边沿海设置海丰、捷胜、甲子、平海四座所城及甲子门巡检、长沙港巡检司等(图1)。清代初期,因为沿海迁界,朝廷在汕尾沿海增建大量水寨、炮台、烟墩;清末,西方列强以东南沿海为入侵门户,逼迫着清政府再次兴建海防设施,长沙炮台、鲘门炮台、遮浪炮台等多处海防设施应运而生。据史料记载,明清时期朝廷在汕尾沿海地带修建了4座卫所城、14座炮台,附设烟墩、堡垒及其他城寨若干座,构筑起以卫城、所城为骨干,堡、寨、墩、烽堠等相结合的“海上长城”军事体系,军事防御设施十分完善。

图1 明清海丰县(今汕尾区域)的海防之图

“三普”期间,广东省开展了广东明清海防遗存的专项调查,其中汕尾登记造册的明清海防遗存共有21处。本次考古调查,对《广东明清海防遗产调查与研究》一书记载的部分海防遗存进行复查,新发现有泊承升将军第、广福桥、碣石军城天后宫、番仔墓及摩崖石刻等海防遗存(见表1)。这些海防设施在历史上发挥了保卫海疆、抵御外敌侵略的重要作用。虽然在当前社会背景下,这些海防遗存已失去原本的军事功能,但其在历史文化、社会经济活化利用方面依然具有非常高的价值。

表1 汕尾明清海防遗产概况表3

(二)价值分析

1.历史文化价值

汕尾明清海防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具体可从历史价值与军事价值两方面分析:

(1)历史价值。明清海防遗产是我国古代海防发展和海防斗争的见证物,反映了当时的海防体制,蕴含了丰富的历史信息。捷胜所城是极其重要的海防重镇,创建之初,取名“捷径”,有“终南捷径”之意。后改“捷胜”,有抗倭“联捷必胜”的吉祥寓意。据汕尾市地方志专家赖衫昌介绍,捷胜城隍庙内明代戏台“内含乾坤”:戏台内侧上方,有两个倭寇吃力地扛着横梁,是特别有意思的“倭寇扛梁”,民间俗称“番仔抬楹”(图2),记录了当时抗击倭寇的历史。4据《明清海丰县志》记载,碣石卫城,使用了“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海防军事制度——“卫所兵制”,就是沿用了中国历史上的“屯田制”。保护明清海防遗产是对民族历史完整性的尊重,是对汕尾人们反侵略斗争民族精神的传承。

图2 捷胜城隍庙“番仔抬楹”梁架

(2)军事科技价值。汕尾的海防工程在选址规划、建筑施工、火炮安装等方面都是具有一定的军事科技含量,讲究大小城寨互相呼应,烽堠烟火报警配套,通过连续的视觉、听觉传递敌情,对现代战争中的信息传递以及海防预警机制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明代以来,水军巡海、巡游会哨等制度的建立以及卫城、所城、水寨、烽燧等海防聚落的逐步建成,使明朝开始拥有一个能够协调海、陆防御的多层次军事体系。坎下城是为防御倭寇而修筑的防御性城郭,其据险设防的选址、攻防一体的形制结构、“高墙+水濠+城门+瓮城”的防御模式等,均具有明代海防城寨的典型特征。整体呈不规则椭圆形,建筑材料以砂石砖瓦,城墙为双层夹墙,以增强其牢固性;东、西、南三个城门均设置有瓮城,增强了坎下城的防御作用;据记载东南方向入海口各建炮楼一座,以维护汕尾沿海居民的安全。当前,这种多层次的海防体系仍有积极的借鉴作用,海防军事体系可以此为依托,结合各式的海、陆、空、天的设施与装备,建立一个强大的纵深的防御体系。

2.社会经济价值汕尾明清海防遗产在社会经济方面的价值可以从经济价值、教育价值两方面分析:(1)经济价值。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标志着旅游产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得到了“全面重视、全面发展、全面竞争、全面创新”。探索海防文化元素与旅游发展的链接点,促进“文化游”“研学游”产业蓬勃发展,充分发挥“文旅融合”这个“新引擎”作用,在全国紧锣密鼓地发展文旅融合的背景下,着重提升汕尾特色文化辨识度,规避同质化竞争,打造独具特色的滨海城市旅游品牌,深入挖掘明清海防文化底蕴,以融合全域的视角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助力本地经济创收增收。(2)教育价值。明清海防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具象体现,彰显着海陆丰先辈英勇抗战,守卫家园的大无畏精神。总书记曾言“中国的今天是从中国的昨天和前天发展而来的,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海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中国海防历史研究,培养当代青少年文化自信和海防意识,进而激发他们的爱国情怀,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认同感。

二、汕尾明清海防遗产的现状分析及在保护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遗产的现状分析

1.本体保存现状

明清海防遗产,是非常重要的文化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一处海防遗存的毁坏,意味着这一对应历史的缺失。长期以来,汕尾的明清海防遗产因缺乏人们的正确认识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导致目前的本体保存现状十分严峻。

经过实地调查,目前汕尾明清海防遗存的本体保存现状不容乐观,按照保存程度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整体结构保存相对较好的。遗存的主体结构较完整,功能体系尚清楚。如长沙炮台(图3),炮台的大门、营房墙基、炮台城墙等基本结构尚在,目前已完成了全面修缮。二是主体基本无存,但保留了部分防御设施,主要指海防遗产的局部经历了自然损害或人为改变,失去原真性。修缮浅澳炮台台面、垛口及通道时,由于缺乏专业指导,用水泥和花岗石覆盖表面,导致遗产失去原来历史风貌。三是保存情况较差,仅存遗产的痕迹。主要指仍用历史上名称,但仅存残垣断墙。捷胜所城墙遗址(图4)只剩西北角长5米、宽4米、厚3米的土城墙,基本街区走向仍沿用历史上建筑布局痕迹。

图3 长沙炮台全景

图4 捷胜所城墙遗址

笔者认为,汕尾明清海防遗产遭受破坏的原因包括:第一,因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有的遗产被现代建设包围,整体风貌受到破坏;有的则被改建为公路、休闲娱乐设施等,不见踪迹了。二是受自然环境的影响,一些海防遗址处于山巅海噬之处乏人问津,加上长时间海水冲刷,久废无修。三是保护与修缮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一些海防遗产在乡村振兴建设中进行随意性修缮改建,缺乏专业指导,导致失去遗产的原真性。四是战争及文革期间的破坏,一些海防遗产经历多次战争的毁灭,以及文革期间的扫荡性破坏,仅存残垣断壁。

2.保护管理现状

据了解,目前政府用于汕尾明清海防遗产保护与维护资金普遍不足,除了坎下城和长沙炮台是省级保护单位拨有一定经费外,其它海防遗产包含市级县级均无保护管理经费,保护管理工作受到制约,现状令人担忧。经过实地走访发现,目前汕尾明清海防遗存的保护管理现状不容乐观。根据其保护管理程度可以归纳为三类:

(1)保护管理情况较好。遮浪炮台旧址设有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日常管理与经营由汕尾红海湾遮浪奇观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能较好地开展“四有”工作。(2)保护管理一般。大多海防遗产虽设有管理机构,但由于经费不足,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如东甘澳炮台(图5)整体结构尚存,2012年列入陆丰市文物保护单位,设有保护机构,但由于没有保护经费,工作人员不足,保护管理明显不到位,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利用,造成长期闲置久废。(3)保护管理较差。一些海防遗产位于山巅海噬的偏远地带,湮没在旷野之中,长期无人管理。如石狮头炮台(图6)及一些烟墩长期乏人问津,杂草丛生,无法调查及辨认其整体结构,保存现状令人堪忧。

图5 东甘澳炮台

图6 石獅头炮台遗址

3.开发与利用现状

在“三普”的过程中,汕尾明清海防遗产的价值逐步被挖掘,同时也引起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坎下城、长沙炮台相继被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遮浪炮台、鲘门炮台被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由于长期以来对海防遗产价值的宣传与认知不足,还有相当部分海防遗产尚未得到有效合理的开发与利用。经调查分析,汕尾海防遗产开发利用现状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开发利用效果不明显。长沙炮台经整体修缮,试图打造成旅游景点并对外开放,但由于周边环境未整治,配套设施不完善,缺乏对其周边景点的统筹规划,尚未形成旅游业态,联动效应不够明显。二是尚未开发利用。坎下城本是明代较为完整的古城寨,由于缺乏开发利用,没有发挥其社会及历史价值,部分城墙和北门甚至面临坍塌的危险,亟需对其进行统筹规划,开展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

(二)遗产在保护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海防遗产保护工作滞后

2.海防遗产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1)汕尾海防遗产资源与古文化遗址资源、红色文化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难以形成黄金海岸旅游新业态。观音岭古官道、观音岭摩崖石刻等海防遗产与周恩来渡海处等红色文化旧址尚未深度融合发展,特色文化资源优势未能很好地转化为产业优势。

(2)未能有效利用海防遗产独特的天然区位优势。海防遗产独特的滨海风貌未能同汕尾“山、海、湖、城”的发展格局相结合,把各海防遗存点串珠成链,打造明清海防旅游精品路线。

3.海防遗产宣传力度不足

由于缺乏对海防遗产的宣传展示,且海防遗产大多处于沿海偏僻地带,国防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如遮浪炮台为清代重要海防军事基地,具有俯瞰遮浪半岛风光的地理优势,炮台于2010年进行修缮,建成炮台公园,作为海防教育、旅游观光休闲旅游基地,并于2021年对外免费开放。但由于缺少针对性宣传,人们对汕尾海防历史知之甚少,导致遮浪炮台知名度不高,周边相关文化产业效应不明显。

4.海防遗产建设缺乏统筹规划

随着汕尾城镇建设及乡村振兴的快速发展,城市整体风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乡镇在建设发展中缺乏统筹规划,未将海防遗产的开发利用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中。如坎下城仍处于维护和改造城墙的阶段,缺少整体性、针对性的保护发展规划,未充分利用坎下城的历史和交通位置优势尽早保护利用。部分遗产开发利用存在随意性与局限性,没有开展专业调查研究以确保文物遗产的安全性与原真性,使得许多海防遗产由于开发利用不合理、工程建设不规范等原因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

三、汕尾明清海防遗产与深圳大鹏所城保护与利用对比分析

(一)深圳大鹏所城的保护与开发利用

大鹏所城始建于明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在明清两代抗击外国侵略者的斗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是岭南重要的海防军事要塞。大鹏所城是我国目前保存较为完整的明清海防军事城堡之一,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科学研究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经过实地调研,大鹏所城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措施在实际运用中有显著效果,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1.2.2 防治要点对发病稻田,应掌握孕穗期病株率达30%~4%时施药。药液要喷在稻株中、下部。采用泼浇法,田里应保持3~5厘米浇水层。施用井岗霉素时,最好在雨后晴天进行,或在施药后两小时内不下大雨时进行。亩用5%井岗霉素水剂100~150毫升,或井岗霉素高浓度粉剂25克,任选一种,对水100千克常规喷雾,或对水400千克泼浇。

1.规划引领,推进大鹏所城城内及周边的整体保护

大鹏新区政府为大鹏所城制定了《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大鹏所城文物保护规划(2021-2035)》和《大鹏所城及周边地区整体保护及发展规划》等一系列规划文件,对大鹏所城的整体保护起到了引领作用,为开发利用工作提供了方向和建议。这对汕尾明清海防遗产的规范性和整体性保护利用也有一定的启发性,可在原有的规划基础上加强整体性和针对性的规划。

2.分级管控,有效协调大鹏所城各类区域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在最新规划中,将大鹏所城的各类等级文物、城内街巷、重要遗址纳入保护范围,实施严格保护;采用分类施策、分级管理、文物网格化巡查及设立专门机构专门管理等管控措施,助力各类区域的保护与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其分级管控措施对汕尾明清海防遗产具有参考性价值,有关部门和机构可再深入地研究、梳理、界定汕尾明清海防遗产的保护范围,对其进行分级、分类,因地制宜采取保护利用措施。

3.风貌提升,循序渐进整治提升大鹏所城城内外的文化环境

大鹏所城保持着原始的历史街巷格局,对各类遗址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维护和修缮,保留了所城的历史风貌;同时城内外增设了现代化的景观和设施,打造历史和时尚并存的文化环境,进而提升整个所城的环境风貌。

4.活化利用,促进大鹏所城的协调发展

大鹏所城现已被开发成具有观光、生态旅游、科普及爱国教育等多功能的综合旅游区,规划了一心、一环、一带、两轴、五区的片区展示结构,打造独特的文化产业链。在“尊重保规、活动联动、品牌植入、片区共建”等一系列具体举措下,逐步摸索“共建、共活、共享”的文旅新模式,推行“文化引领、落地可行”的系统实施理念。对于汕尾明清海防遗产的活化利用,可借鉴大鹏所城的活化措施,结合汕尾当地特色,创新保护利用的方式,展示独特文化。

(二)深圳大鹏所城与汕尾明清海防遗产的对比分析

汕尾明清海防现存遗产种类、数量较多,其中坎下城是广东省目前保存较为完整的明代古城池之一,有一定的代表性,与同样为城寨的大鹏所城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历史背景方面,大鹏所城和坎下城都是在明清时期为抗击倭寇、外国侵略而建立且发展的,是广东地区重要的海防要塞。

遗址遗存方面,大鹏所城现存东、南、西三个城门和东北约300米古城墙基址,以及城隍庙、侯王古庙、华光庙、天后宫等庙宇遗址;坎下城现存有约70%的城墙和东门“永安门”、北门“拱极门”,以及城隍庙、文庙、武庙等建筑。现存的明清海防遗产类别比较相似。

保护措施方面,大鹏所城和坎下城都以保持原始的遗址样貌为原则。大鹏所城在保护修缮工作起步较早,效果显著。坎下城则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进行整体修缮,主要以日常维护、维持现状为主。

在开发利用方面,大鹏所城已被开发成具有多功能综合旅游景区,把传统文化元素融入到现代城市建设中,以实现古城的可持续发展,为当地带来丰厚的文旅创收;坎下城未能充分利用其历史和区位优势进行科学合理地活化利用,尚未形成旅游新业态。

汕尾大部分的明清海防遗产与坎下城的情况类似,大多缺乏资金和政策支持,无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和人才,缺乏整体规划,因此未能为汕尾带来经济创收。通过对大鹏所城与坎下城的对比分析,汕尾明清海防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要应早尽早开展,吸取大鹏所城“以规划引领、分级管控、风貌提升、活化利用为主要规划原则”的成功经验,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深入挖掘自身的特色文化,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发展文件,才能充分发挥其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

四、海防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措施

海防遗产是我们开展科学研究、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文化资源,也是不可再生的文物资源,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我们在享用这份财富的同时,也要保护和传承好这份遗产。当今,汕尾明清海防遗存的总体保存情况不太理想,尤其是在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中,使较多的海防遗存遭受到严重的破坏,目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它们亟需得到保护。

(一)加大保护力度,确保文物安全

1.健全保护管理的法律体系

遗址的保护,必须立法先行。法律法规是开展各项遗址保护工作的根本保障。制定地方性的遗址保护条例,一方面可以为历史遗址的保护利用提供法治保障,另一方面可以协调遗址保护与利用的矛盾问题。在遗址的保护与利用中,较多存在遗址的保护范围不清晰、相关部门的职责不明确、文物保护管理人缺位、开发利用过度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使历史遗址的保护与利用实现合法化和规范化,真正实现遗址的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制定地方性的文物保护条例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条文,并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法律制度。内容既要明确法律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又要明确文化遗产的管理机构、保护区的范围、执行主体和细化管理条例等。这需要立法部门、文物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多个部门合作联动,统筹规划,将遗址保护纳入到城乡建设与发展的规划中,实现遗址保护与城乡经济发展共赢。

2.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双管齐下

文物本体保护的主要目的是减缓自然因素对遗址的破坏速度,消除人为因素对遗址造成的安全隐患。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原则,维护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运用科学合理的保护方式,最低限度地干预遗址本体,严格保护文化遗址的原始面貌。主要包括加强遗址信息的采集与保存,开展日常的保养工作;进行抢险加固、现状修整、重点部位修复等维护工作,减缓遗址破坏速度等。

遗址的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的治理是密不可分的,对遗址周边的环境进行整治,能够使二者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最终实现保护遗址的完整性。与居民区共存的遗址,在对历史遗迹采取保护措施的同时,也要解决好遗址内居民的生活需求,完善好道路、绿化、排水排污、通信、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对与历史遗址风貌不符的建筑设施要及时进行拆除、整饰或者更新,确保现代建筑的风格与遗迹的历史面貌相协调。另外,还应加大对遗址的管理力度,防止居民乱建违建,破坏遗址的原始风貌。而居于城郊外的遗址,应处理好遗址与周边的植被关系,清理杂草与大型乔木植被以及做好防火防洪排水工作,减缓自然因素对环境的破坏。

此外,在遗址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也是重要的保护手段,与文物本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在城乡建设发展的过程中不破坏遗址的历史风貌和整体环境。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遗址的保护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现如今国家的财政投入是主要方式,但目前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必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创新投资主体,借助多种力量保护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走出一条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发展道路。

第一,建立文物保护的财政保障机制。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在遗址保护上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到各自的财政预算中,保证文物保护的资金来源。

第二,在政府主体投入的基础上,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团体组织等力量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税收优惠等措施,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资金,组成遗址保护的专项基金,为遗址的保护提供财力支撑。同步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监督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另外,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到遗址本体的修缮保养、风貌维护、旅游开发等保护与利用的过程,着力解决社会参与不足、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使各级各类的历史遗迹都能实现“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全民参与保护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博物馆热”的持续升温,大众对文物保护的关注度逐渐提升。各级文物部门应该利用好新媒体这一平台,尤其是“两微一端一抖”等自媒体平台,通过拍摄纪录片、宣传片、短视频和现场直播等方式,向人们展示古代军事遗址的历史风貌与时代价值,增强群众对历史遗迹的认识与了解。

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也是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仅依靠基层文物保护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足的,还应动员全体人民共同参与,这需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全民参与的遗产保护工作机制。通过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在内心深处产生情感共鸣,让他们意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参与到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去,真正实现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四)建设研学基地,打造国防教育研学路线

海防遗迹是中华民族热爱祖国、抵御外来侵略的重要历史见证,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军事教育的“活教材”。陆丰保存的军事海防遗产类型较为丰富,现存的遗迹有碣石卫城、浅澳炮台、观音岭官道、鸡笼山烟墩、摩崖石刻等。目前已经修建有碣石古城遗址公园,浅澳炮台也已经完成了本体的修缮工作,观音岭官道的保存现状较完好。可以利用已完成修缮与建设遗迹,打造一条以古代军事为主题的研学路线,以碣石古城遗址公园为研学的主阵地,炮台遗址、古驿道、烟墩等军事遗迹为次要阵地,以实景的方式系统地展示明清时期的军事设施,重现古代海防、海战的场面,展现古代军事文化的宏伟气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群众的国防意识。

(五)创新保护与展示方式,展现文化内

根据史料的记载,明清二代,朝廷在汕尾沿海地带修建了4座卫所城、14座炮台,附设烟墩、堡垒及其他城寨若干座,军事防御设施十分丰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历史遗迹都因人为或自然环境的影响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濒临消亡,因此,保护海防文化遗产刻不容缓。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22]35号)明确指出,“加强大遗址保护利用,可以运用创意、科技等手段多维度、多方式展现遗址价值内涵”。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无人机采集技术、GIS、RS、AR、VR、三维建模等先进信息技术已经被广泛运用到遗址的保护与利用当中,例如,无人机遥感技术运用到遗址地形地貌的三维重建与测量中,三维扫描技术运用到文物三维信息的收集当中,极大地拓宽了文物保护的渠道,为文化遗产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提供可靠的原始资料。

根据海防遗址保存情况的不同,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展示手段。针对保存情况较好的遗址,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修缮或加固,恢复遗址的历史风貌,真实地展示其作为海防军事要塞的场景。而对保存状况较差或者已消失的重要军事遗址,可以积极引入科学技术作为支撑,采用“遗址+博物馆”相结合的展示方式,在原址上建立海防遗址博物馆,运用AR、VR、4D全息投影、多媒体技术等科技手段,把历史遗址放进“云展厅”,用数字化赋能文物的活化利用,让观众能够全身心地沉浸在古代战争的历史场景,真正使文化遗产“活”起来。

五、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了城市的历史和文脉”,要让历史文化“与现代化建设交相辉映”。历史文化是一座城市的根与魂,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关系,任重而道远。明清海防遗产作为文化“软实力”中极其重要的文化组成部分,本身充满着无穷的文化潜力和文化创造力。保护传承、开发利用好海防遗存,我们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将历史文化资源科学合理地融入到现代城镇化建设中,让明清海防文化以各种形式保留在城市肌体里,使海防遗产的开发与利用成为带动城乡发展的新引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文化强市建设。

注释:

1.广东省文物局编.广东省明清海防遗存调查与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2.张济时修,罗洪先纂.明清海丰县志(校注本)[M].方志出版社,2019:35.

3.据本次考古调查结果,并结合《汕尾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资料所得制表。

4.南方都市报.走读广东古城[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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