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问题及救济

2023-07-10 22:38程泷颖
物流科技 2023年2期
关键词:法律问题救济

摘 要:我国物流业逐渐发达,但法律的滞后性影响其发展。文章阐述了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基本内容,从实践中分析第三方物流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借鉴网状归责原则、扩大管辖范围、构建保险制度等救济途径,期望通过剖析和解决该类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为第三方物流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保障,形成新的物流模式。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合同;法律问题;救济

中图分类号:F5;U1;D923文献标志码:ADOI:10.13714/j.cnki.1002-3100.2023.02.008

Abstract: China,s logistics industry is gradually developed, but the lag of law affects its development. The paper expounds the basic content of the third-party logistics contract, analyzes the legal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third-party logistics contract from the practice, and puts forward such remedies as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drawing lessons from the principle of network liability, expanding the scope of jurisdiction, and constructing the insurance system. It is expected to provide guarante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hird-party logistics service industry and form a new logistics model by analyzing and solving the legal problems existing in such contracts.

Key words: third-party logistics contract; legal problems; remedies

1    第三方物流合同相關概述

1.1    第三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 Logistics,简称TPL或3PL),也称为委外物流、契约物流、物流联盟等。2001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将第三方物流定义为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1]。第三方物流是可以提供现代化系统物流服务的物流活动。

第三方物流可以节约企业投资、降低成本、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服务水平更加高效,成为现代化物流的新趋势。第三方物流最大的优势在于运输业务中的契约性,第三方物流采用契约方式明确运输公司与物流需求方的合同。

1.2    第三方物流合同

第三方物流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公司与物流需求方之间的协议,第三方物流公司定期向物流服务需求方提供服务,物流服务需求方支付物流服务费用。第三方物流合同涉及许多环节,合同内容广泛且复杂;第三方物流合同往往是综合的物流服务合同,是集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等各种合同于一身的混合合同[2]。

第三方物流合同是相对于第一方物流合同和第二方物流合同的,是由供需双方以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去完成物流服务的合同[3]。第三方物流合同不同于传统物流合同,也不同于企业自营的物流合同;第三方物流合同是基于信息技术,贯穿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包括运输、仓储、配送、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的物流合同;第三方物流合同相对于企业自营的物流合同,其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更专业。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出现和发展对物流资源的合理配置、物流成本的降低、物流效率的提高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2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问题

2.1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性质不明确

不同于传统物流行业只提供运输、仓储业务,第三方物流行业的综合性较强,不仅保留了运输、仓储等传统业务,还提供配送、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形成多环节、多功能的新物流服务体系。由于涉及环节较多且联系得较为紧密、民事主体较复杂,第三方物流合同内容也较为复杂,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尚未单独明确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性质,也未制定专门的《物流法》对其予以规定。

实践中,当第三方物流合同出现法律纠纷时,其法律性质难以认定: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三方物流合同只能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无名合同,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但合同编的一般规定概括性极强,并不能解决本就内容复杂的第三方物流合同纠纷。

第三方物流合同涉及配送、储存、包装、加工等环节,实践中分别适用对应的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但是由于第三方物流合同属于整体合同,且第三方物流各环节联系紧密,分别适用于各个有名合同的法律规定,解决纠纷时容易出现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在没有明确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性质的情况下,实践中把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约定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但是物流行业运营主体的素质层次不同,其中文化程度不高的运营者缺乏法律意识,合同内容容易出现混乱,导致发生第三方物流合同纠纷时很难化解。

2.2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归责原则较混乱

实践中,第三方物流合同发生法律纠纷时,是按照约定的归责原则,还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一般规定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抑或是按照各个环节对应的有名合同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一直都是较为混乱的法律问题。但明确合同所适用的归责原则将是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前提,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将决定由不同的责任主体承担法律风险和责任。

实践中,第三方物流企业与物流服务需求方签订第三方物流合同时,为了达成交易,往往接受物流服务需求方提出的苛刻要求,通常约定无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第三方物流企业是否存在过错,其均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该约定的严格责任不做限制,对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出不利解释,这种约定的严格责任将导致中小型第三方物流企业生存极其困难。

如果第三方物流合同没有约定的归责原则,则适用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但是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一般规定的无过错原则,还是适用各环节对应的有名合同按照不同类型合同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责任原则,实践中也存在争议。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物流服务需求方的要求设计相应的综合物流服务方案,通常将第三方物流合同认定为无名合同,适用合同编的无过错责任,但如果按照各环节认定为有名合同,将可能适用过错责任,比如委托物流运营方提供物流服务的委托合同,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3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管辖权难以明确

第三方物流合同存在法律问题,货物的接收方和物流委托方很难保障其合法权利。一方面,第三方物流服务属于一站式物流服务,包含许多环节,具体哪个环节出现的法律问题难以确定,无法确定造成货物损坏的是哪个环节的主体。一旦出现法律纠纷,物流公司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相互推诿责任,货物的接收方或者物流委托方无法确定侵害方,因而无法确定被告,不能明确被告所在地,从而难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

实践中,第三方物流服务往往跨越多个省份、甚至跨越多个国家,第三方物流企业将部分业务转委托给其他物流公司或者代理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物流服务需求方、物流公司、收货方所在地一般属于不同省份或不同国家,导致出现法律问题时无法确定管辖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各法院可能由于无法确定被告而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使得受损害方如果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过程中就算确定了被告和管辖法院,其空间距离也大大增加了物流服务需求方和收货方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加大了其诉讼负担,不利于其实现维护权利。

2.4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风险承担较广泛

第三方物流企业为物流委托方提供多环节、长周期、涉及不同货物的综合性物流服务,在合同履行中,第三方物流合同会有多种法律风险。

物流委托方将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业务委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降低了物流委托方的运营负担,但同时也增加了物流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专业的物流企业,一般会与多个物流服务需求方合作,在货物存储或运输阶段难免会出现错误,增加物流委托方货物损失的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除了提供运输、仓储等传统业务,还提供报关、加工、组装、包装、配送等其他综合性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不可避免地接触物流服务需求方货物的种类、产地、价格等商业机密,其增加了物流委托方商业机密外泄的风险,在合作过程中一旦被竞争对手获取商业机密,将产生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第三方物流企業为物流服务需求方提供综合性物流服务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物流服务包括运输、存储、配送、装卸等多个环节,只要其中某个环节履行不当,第三方物流企业将对物流服务需求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物流企业对物流服务全程负责,因此其对物流服务各环节产生的潜在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火灾、水灾、盗窃等造成货物损失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极大地增加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风险。

3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救济途径

3.1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完善

我国第三方物流行业发展时间较短,法律对第三方物流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而一站式服务的第三方物流面临的法律问题可能出现在各个环节,这使得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物流服务需求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未来发生的法律问题对应的法律规制,一旦发生法律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能出现无法可依、无法维护权利的困境。为了保障第三方物流行业的发展,国家应当对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进行完善。

目前,没有一个国家制定了独立的《物流法》。美国为了保障物流行业的发展,将《1984年航运法》进行了修改,推出了《多式联运法》,适应了美国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日本制定了《综合物流施政大纲》,对第三方物流的相关法律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国第三方物流业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不适合制定专门的《物流法》,但是可以将现有的涉及物流的相互矛盾的法律规范做出修改,增加未做任何规定的法律规范。同时,将第三方物流合同设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项下的独立的典型合同,明确具体的法律适用规则,解决实践中无法可依的现实问题,为第三方物流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3.2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网状责任制

对于第三方物流合同归责原则适用的混乱情形,我们可以借鉴多式联运承运人责任制度中的网状责任制,即第三方物流企业与物流服务需求方约定归责原则的,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但是对其归责原则要进行一定限制,避免第三方物流企业处于不利地位;没有约定归责原则的则借鉴多式联运承运人责任制度中的网状责任制。

网状责任制是指在多式联运中,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全程运输负责,而各实际承运人仅仅对自己完成的运输区段的货物灭失或损害负责的一种责任制度[4]。各区段适用的归责原则按适用于该区段的法律予以确定。第三方物流合同在没有约定归责原则时,如果可以确定货物损失发生的区间,就适用该区间法律所规定的归责原则,如果不能确定货物损失发生的区间,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一般规定中的无过错归责原则。这种网状责任制可以适用我国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降低了制定新法律的司法成本,也方便第三方物流企业向各责任人追责,不会因为责任人的变更而无法追偿。

3.3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扩大管辖范围

第三方物流企业往往承担多家物流需求企业的物流服务,一站式服务往往使得第三方物流企业将某些环节的物流服务委托给其他物流公司或者其代理机构。第三方物流服务的物流公司、物流委托方、货物的接收方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一般不在同一地点,且货物的运输、仓储、配送等是由不同代理方实际完成的,当货物出现损害时,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货物收货方或物流服务需求方维权成功,应扩大管辖范围,降低维权方的诉讼成本。

当第三方物流合同出现法律问题时,如果能够确定货物损害发生的区间,则由该区间的实际物流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維权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能确定货物损害发生的区间,则由各物流公司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被告人数较多,且无法确定管辖法院,为了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可以扩大管辖范围,将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列为管辖法院,这样可以降低维权方的诉讼成本,同时也加大了各物流公司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责任,从而更谨慎地履行物流合同。

3.4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保险制度

第三方物流企业为物流服务需求方提供综合性物流服务的同时,也承担了货物损失的高风险。实践中,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了达成合作,往往在签订合同时接受了物流服务需求方苛刻的要求,一般签订格式条款,承担无过错责任,这种约定的严格责任对中小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极其不利。

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了降低风险,减少运营过程中承担的高风险,可以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就第三方物流服务中物流企业和物流需求方的风险,为其定制特定的保险方案,分担物流企业运营风险的同时,也增加了保险业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为货物购买物流货物保险,针对物流货物的损失情况进行投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货物在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因为意外事件或者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损失。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为货物购买物流责任保险,将物流全过程、各环节的责任融为一体,保险公司为第三方物流企业专门设立保险,保险公司对运输、仓储、配送等各环节的物流损失都要承担责任。通过构建第三方物流合同的保险制度降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风险,使得物流过程中的风险得以规避,让物流需求方的货物有了相应担保,更加有利于第三方物流行业的发展。

4    结    语

我国第三方物流服务发展时间较短,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物流需求方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容易发生物流纠纷;第三方物流服务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导致第三方物流合同纠纷的复杂性、适用法律的困难性,同时第三方物流合同纠纷发生时,归责原则不明确,法院管辖也难以确定。

本文通过论述明确指出实践中第三方物流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完善法律体系、借鉴网状归责原则、扩大管辖范围、构建保险制度承担合同风险等救济途径,为合理解决第三方物流合同纠纷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

[2] 吕昳苗,王红春.第三方物流合同法律问题分析[J].物流科技,2013,36(4):1-3.

[3] 滕桂艳.我国第三方物流合同存在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30):278.

[4] 王金丽.我国第三方物流合同面临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J].物流技术,2015,34(3):87-89.

收稿日期:2022-11-16

作者简介:程泷颖(1997—),女,贵州黔南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引文格式:程泷颖.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问题及救济[J].物流科技,2023,46(2):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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