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种子法》背景下的果树新品种保护与推广

2023-07-10 09:50文|图
中国果业信息 2023年6期
关键词:种子法新品种苗木

文|图 清 扬

【导读】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提升农产品竞争力的关键。满足市场需要,培育性状更加优良的品种,是诸多育种者的毕生追求。2022 年3 月1 日起开始执行的新修订的《种子法》,聚焦提高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旨在平衡育种者、生产经营者及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种业创新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有别于其他作物,果树苗木大多可以通过无性繁殖的方式进行生产与推广,这也为果树新品种权的保护带来了挑战,在保护品种权人利益的同时,如何做好果树新品种的推广,已成为近两年中国果业届关注的热点。

2022 年3 月1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种子法》”)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种子法》的第四次修订,修订的重点是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比如,修订后的新《种子法》第二十八条,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这就意味着种植户想种就种的时代宣告结束。

2022 年11 月23 日,河南省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因种植“苏翠1 号”梨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赔偿原告(北京北方丰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 万元,成为国内首例因种植未经授权的果树品种而被判罚的案例。

此案在网上传播之后,引发了不少争议。本文汇集了笔者近半年来与国内果树新品种开发者的交流,希望为新《种子法》背景下的育种者、开发者和种植者提供不同维度的看法和期待,共同推进国内果树新品种的良性发展。

▲查看“黑皇”花序质量的黄伟(右)和卢玉金

1

正值桃花盛开的季节。我晚来几天,等的就是哈玛匠果园最美的时刻。大而规整的桃树,艳丽的桃花簇拥其上,奋力绽放,仿佛要把3 年疫情带来的沉闷和沮丧都一吐为快。

3 天前,这里刚举办了一场“黑皇”(原名“BK”,日本选育的葡萄新品种)交流会,来了50余人,有种植户,有苗商,还有专门做新品种维权的一知农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知公司”)的代表。我到时会议现场还原封不动地保留在桃花园中。

在会议之前,黄伟(上海哈玛匠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传了一份由一知公司起草的“黑皇”品种托管方案给我,大致意思是把“黑皇”的品种管理权委托给某品种权服务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运营。运营的思路是,建立“黑皇”品种推广和果品销售联合体,仿照国外俱乐部的形式进行授权种植,并收取相应的品种许可使用费。方案拟定的收费标准挺高,被许可的种植户前3 年交3 000 元/亩(1 亩约667 m2,15 亩即1 万m2为1 hm2。——编者按),3 年后每年交500 元/亩;被许可的果商收取毛利的10%。

我看罢大惊失色,不知道黄伟的葫芦里究竟想卖什么药,这波“韭菜”割下去,是要把他多年积攒起来的“有良心的苗贩子”的形象一扫而光吗?

“你们聊得怎么样?”我怕自己忍不住当场拆台,所以找了个借口推迟来沪,想单独跟他聊一聊。

“那天大家就交流了一下对‘黑皇’的看法。从各地反馈的情况看,大家对这个品种还是比较认可的。”黄伟说:“像卢玉金(上海施泉葡萄园)那里,去年卖60 元/kg 卖得很好,虽然比‘阳光玫瑰’要差一点,但比‘巨峰’要好得多,所以他今年又嫁接了很多。”

“还有朱屹峰(嘉兴市绿江葡萄专业合作社社长)也过来了,现在嘉兴葡萄产业也遇到品种单一的问题,他原来看好‘浪漫红颜’,但一推根本不行,大部分都砍了,接下来推什么品种……”

“大家对授权种植的方案怎么看?”我关心的是这个问题。对“黑皇”的评论前两年我已经给过定论,它只能在“巨峰”圈子里混,可以解决“巨峰”容易落花落果的毛病,管理简单,有取代“巨峰”的潜质。

“那天没有讲这个事情。”黄伟说:“因为现在还为时太早。会议前,一知公司的工作人员跟种植户也沟通过,在还没产生效益前就让大家一亩地出多少钱,大家是有抵制情绪的,不是那么简单。”

“对啊!”我举例道:“那天在群里我问简农(网名),你考不考虑种‘黑皇’?他说种啊,10 亩地打算种2 亩。我说接下来种‘黑皇’可能要交钱了,他直接就回了一句,那就不种呗。”

“就是这个问题。”黄伟接着说:“还有一些种植户说,你能帮我销果子吗,你如果能帮我销掉,我付钱给你是可以的。一知公司最初的想法也是联合渠道商进行统一销售,这样可以保护种植者的利益,不至于像现在的‘阳光玫瑰’一样乱七八糟。但问题是现在还没有量,没办法对接渠道。”

“但一知公司做果品销售不是他所擅长的,他最多只能联系几家渠道商。”我介绍了国内一家从果品销售延伸到新品种授权推广的行业知名企业在云南所实践的结果,给出自己的担心:“如果这么干,这个品种就‘废’了。”

一个还没接受市场检验的“拿来”品种“废”了倒也无所谓,我更担心的是,黄伟多年积攒的好人形象如果因此也“废”了,那他就真的是前功尽弃了。

“所以,这是一把双刃剑。”黄伟回头看了看花开满园的桃树,不由心生忧虑。

“张总,你觉得这种授权种植的新品种推广模式在国内行不行得通?”我转身问张志发(北京北方丰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他手上也有两个梨新品种,一个是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选育的“苏翠1 号”,另一个是浙江省农业科学院选育的“新玉”。

▲云南弥勒种植的“黑皇”

▲探讨新品种开发模式的黄伟(右)和张志发

“黄总刚才说得很清楚了,农民就看眼前,如果你能保证他把果子卖出去有收益,他就可以给你交钱。现在他还没收钱呢,他怎么给你交,卖不出去怎么办?没有效益怎么办?你能保证吗?”张志发说:“所以,农民你引导他种没用,要他自己想种才行,就像‘阳光玫瑰’一样,市场好,大家都抢着种,这个时候你再设门槛,那完全可以。”

“一是这个品种要足够好,二是要有一定的体量,需要在种植端先炒一炒,等有一定体量之后才能设这个门槛。现在还没到这个点。”黄伟回到国内已有一段时间,这3 年更是闭门不出,已经不再“一根筋”地考虑问题了。

“这趟我为什么想让你去砀山?”张志发对我说:“因为去年‘新玉’在你的‘花果飘香’公众号推广后,要果子的客商很多,但现在还没果,从小苗种起到丰产至少要三五年以后,等不及啊!所以,去年我们在安徽砀山高接了80 万个芽,今年大概能有25 万kg 果子,我按10 元/kg的价格全部收购,到时候肯定会在整个砀山引起轰动的。”

这种套路我了然于胸。2020 年刘镇(木美土里集团公司董事长)拿下“瑞香红”苗木独家经营权后,我就建议他以较高的价格把“瑞香红”中试园的果品全部收购,以后端来拉动前端的苗木销售。等到2022 年,根本不用刘镇自己动手,那些喜欢差异化优新产品的果商便蜂拥而至,把“瑞香红”的产地收购价推到新的高度。

当然,这种商业模式的前提是要有真正的好品种,否则,引不起果商的广泛关注,而光靠自己是兜不住的。但令我不解的是:“为什么‘新玉’的宣传会引来一大波果商,而关注‘黑皇’的基本上都是种植者,果商寥寥无几?”

“我估计‘阳光玫瑰’的热度还在,大家都感觉‘阳光玫瑰’很好,是不是有这个关系?”张志发分析道:“还有一个,‘新玉’爆红跟我们在宣传时叫它‘早熟秋月’也有关系,大家对‘秋月’印象很深,我们对标‘秋月’,而且还比‘秋月’早熟两个月。”

“对!‘秋月’的热度还在,而‘黑皇’在我心目中就是‘巨峰’的升级版,如果是‘阳光玫瑰’的升级版,关注度可能会更高一点。”我大致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现在日本已经改变育种方向,又偏向四倍体了。”黄伟说:“原来大家都想找一个可以与‘阳光玫瑰’搭配的有颜色的品种,但发现很难,总有各种各样的毛病。‘阳光玫瑰’确实是一个划时代的葡萄品种。”

“接下去你打算怎么做?”我接着问道。只要黄伟拿到“黑皇”的新品种保护权,又不急着“收保护费”,这还是一盘活棋。

“走一步看一步呗!‘黑皇’的苗木还得继续推,今年的价格还是50 元/株。”黄伟说:“一知公司的阙总一直鼓动我,说卖苗挣不了几个钱,没有授权种植收钱快。但农业上面不像他们坐办公室想象得那么简单,尤其是农民思考问题的方式。我觉得心态放平一点,看局势的发展,慢慢去做。有时候想得太美好,失落会更多。”

听完这番近似垂头丧气的话,我反倒放下心来。与黄伟认识这么多年,虽然谈不上是知心朋友,但他心里想要什么我是清楚的。作为商人,赚钱是基本的述求,但与纯粹的赚钱相比,他更希望自己能为这个行业带来什么、留下什么,就像他的入门师傅——有贺浩一(日本山梨县中日友好协会原会长,已故)所希望的,把日本的品种和技术带到中国来。

“假设‘黑皇’最后在市场上能立住脚,你们也打算按照这个方案走,就会涉及到很多问题。”我干脆就授权种植的模式探讨道:“比如某人从你这里买了10 株苗,觉得不错,他就自己扩繁,这个怎么弄?”

“一知公司原本想一株树弄一个可追溯的二维码,我说这个在中国搞不了的。”黄伟说:“而且我们也需要种植户广泛种植,以此来提高‘黑皇’的知名度。也就是说,不管你是扩繁还是从其他渠道买苗,在我们拿到新品种保护权之前,只要你报备一下,都没事。”

“等于说坦白从宽了。”我笑了笑。现实中已经有人在担心这个事,但又不敢主动询问,以免自投罗网。

“对!现阶段我希望他们扩繁,因为现在上市的量实在太少了,根本就没办法做,所以我跟一知公司说,凡是已经种了的‘黑皇’,都先纳入到我们这个联合体来,至少你知道全国有多少人在种,一共种了多少面积,否则就像瞎子一样。等拿到新品种保护权证书之后,再以杀鸡儆猴的形式起诉几家种植户,让大家知道现在有知识产权保护这个概念。只有这样,才会有授权种植的机会。”

我不明白的是,像“黑皇”这种从国外非正规渠道引进的新品种,居然也可以在中国拿到新品种保护权证。

2

“去年那件‘苏翠1 号’种植户的侵权案是怎么样的情况?”等回到河南桐柏,我问张志发。

2022 年7 月初我第一次到他老家时,他曾跟我聊起准备要起诉一家种植户;到11 月底,网络上就传出法院判决结果:北京北方丰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胜诉。

“这件事发生在去年7 月份,我们是9 月份起诉的,后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我们主张的30 万元赔偿全部被法院支持,并要求不能继续侵权。考虑到社会和谐,没有要求砍树,但必须改换其他品种。”张志发说。

“当时你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才决定要走这一步的?”记得当初他跟我提起这件事时,我还特意提醒过他,告苗贩子可以,告种植户必须慎重,毕竟现在大家品种权保护意识还非常浅薄,容易引发众怒。

“我们最初维权的方向也针对育种户和苗贩子,没有针对种植户。当时起诉这一户也是事出有因。”张志发详细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张志发(左)和“苏翠1 号”的育种人蔺经在一起

被告种植“苏翠1 号”始于2019 年,苗木是从当地某未经授权的育种户那里买的,算是河南省最早一批规模种植“苏翠1 号”的种植户。2022 年,丰达公司为了整合资源、打通产业链,以8 元/kg 的价格(单果重200 g 以上)与被告签订果品收购协议,但在采购过程中因果品质量问题双方产生争执,协商未果,张志发才采用了这种非常手段。

站在张志发的角度,对方就有点不知好歹了。在协商沟通过程中,张志发也告知了新《种子法》中的植物新品种权已经从原先的繁殖材料(苗木、接穗等)延伸到收获物(果品等),但对方依然我行我素,不肯让步。

“‘苏翠1 号’的品种权证是什么时候拿到的?”我忽然想起有关时间节点的问题。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是2017 年5 月1 日拿到‘苏翠1 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2020 年2月1 日和我们签订转让协议,同时把自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至签约这段时间的维权和收益都转让给我们公司。”张志发说。

“如果对方在你获得品种权证之前就已经种了,你们或者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有没有权利去维权?”我接着抛出自己心中的疑问。

“肯定没有权利,但现实中不存在这种情况。”张志发解释道:“因为在申请品种权证时会签承诺书,育种人需承诺在申请品种权之前没有对外销售种苗。如果有证据证明在申请品种权之前就有规模化种植,那这个品种权申请是要被否决掉的。”

“比如说,我去蔺老师(蔺经,‘苏翠1 号’梨育种者)的育种圃里转了转,觉得这个品种(系)表现不错,就随手掰了根枝条回去嫁接……”

“这种属于盗窃行为。”还没等我说完,张志发就急切地表达道:“首先,育种人已经承诺之前没有推广,你这种行为是属于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其次,你一般不会站出来说这件事的。如果现实中发生这种事情就自相矛盾了。”

“如果发生这种事情,这个官司怎么打?”我追问道。

“我也不知道。”张志发说。

前两年,日本也曾派人到中国调查“阳光玫瑰”是如何流出去的,最后因为取证困难也就不了了之。2021 年4 月,日本出台新《种苗法》,其中规定,今后若有人私自将有关种苗带出日本,将被处以10 年以下徒刑或最高1 000 万日元的罚款,以此防止日本的优良品种流向海外。在随后发布的1 975 个禁止带出日本的种苗名录中,近年来在国内兴起的“阳光玫瑰”“妮娜女王”“红美人”“秋月”以及“红颜”等葡萄、柑桔、梨与草莓品种都历历在目。

“这个官司打赢之后,你们还会起诉其他非正规渠道买苗建园的种植户吗?”我关心的还是以后的事情。

当这起案例在网上曝光之后,大家的反响还是比较大的。就像10 年前,河南某大学生因为掏了两个鸟窝(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入狱10 年零6 个月的案件,虽有法可依,但于情不合,所以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共情。农户种植未经授权的果树新品种同样存在法与情之间的间隙。所以,我担心这种维权打击的面太广,反而不利于丰达公司的企业形象和苗木推广。

“通过这起案子,我们发现打击侵权的果园比打击侵权的苗商还要容易,因为果园成年以后他不可能挖掉,证据永远锁定在那儿。”张志发说:“但我们也不会像对付苗商一样,发现一个就打击一个。对种植户,我们会选择性地选几家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果园,目的是告诉种植者,在建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种苗的合法性,而不是说哪家的便宜就买哪家的。”

“还有一个方案你觉得可不可行?”我想起上次跟胡晓海(浙江新理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在闲聊时他提出的一种方法:“拿到品种权后,先放开发展,待被市场广泛接受、农民开始受益的时候,再逐年收取每亩几百元的品种使用费。”

“很难!”张志发摇了摇头说:“就我们和苗商打交道的经验来看,你坐下来想跟他好好谈,他是不理你的,除非你取了证,打赢了官司,他才会跟你谈。但这样一个案子办下来,你至少得出3 万元,他到时候能接受判罚还好,如果不接受判罚,这笔钱你怎么办?”

▲丰达公司在河南桐柏的梨新品种示范基地

“维权成本太高。”我叹了一口气,这还不包括耗费的大量精力和时间成本。

“所以,种三五亩的小农户你不可能跟他打官司的。”张志发接着说:“在他们的认知中,我在自家地里种果树,我怎么还犯法了?包括负责这起案件的法官开始的时候也不理解,说种个树怎么还侵权了?是我们的律师跟他解释新《种子法》修订的条款,说透了之后才转而支持我们的主张。”

“如果对方能理解,也接受这个方案,你觉得一亩地收多少钱比较合适?”我接着探讨道。在上海哈玛匠果园的时候我们就跟黄伟聊起这个话题,黄伟的合作方拟定的收费方案是前3年每亩交3 000 元,3 年后每亩每年交500 元。那个方案我们都觉得目前是行不通的,在没有产生效益之前就向种植者收费是不现实的。

“我们曾经有这个想法,每一株种苗上挂一个标签,代表这株树是合法的,每年交10 元,对种植者来说是不贵的。”张志发说。

我心算了一下,如果按照目前宽行密株的种植模式,1 亩地种植111 株,一年的品种使用权费用也达上千元,这对种植户来说也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如果种植户连10 元/株的“正版”苗木钱都不舍得掏,收这笔品种使用权费更是天方夜谭。

“你觉得新《种子法》的出台对整个行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它的利弊在哪里?”我把话题放大,想听听眼前这位已经能实际运用新《种子法》所赋予的权利,进行维权的新品种开发商的看法。

“国家既然出台这个政策,肯定是利大于弊的。”张志发说:“对育种者来说,能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可以为这个行业培育更多的优良品种;对我们开发商来说,因为品种具有垄断性,可以把种苗价格维持在一个高度,也会得到比较理想的收益;对种植者来说,苗木的纯度和质量都能得到保证,而且这个品种能有序发展,它的生命力会更长,不像现在,一个好品种三五年之内就泛滥成灾,大家最后都没有了效益。”

“唯一不好的就是消费者买水果会更贵了。”我笑着说。

▲丰达公司培育的“苏翠1 号”种苗

▲俞才澜和他选育的葡萄新品种——“罗拉”

不仅如此,当一个行业出现垄断时,受益的往往都是极少数人。

3

我第一次见到“罗拉”,是2020 年7 月7日,俞才澜(金藤葡萄创始人)在一张小桌子上摆了10 串不同品种(系)的葡萄,其中有一串代号为13-25 的红色葡萄(亲本为“阳光玫瑰”和“黑巴拉多”)让我印象深刻,颜值出众,香甜可口。这次再见时已经有了自己的名字和“婆家”——“罗拉”和河南金藤九五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藤九五”)。

“你们是怎么认识?”我问张益豪(河南金藤九五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他的根据地在河南温县,陈氏太极拳的发源地,主要从事“阳光玫瑰”的技术服务工作,服务面积5 000余亩。

“我们是3 年前,191 农资人在昆山搞全国葡萄新品种(系)品鉴会时认识的。”张益豪说:“当时我们尝了所有品种(系),并进行盲测打分,它的得分最高,刚好又符合我们想找一个红色的、有香味的品种目标,所以我就跟俞老师……”

“你是先认识这个品种才认识俞老师的。”我笑了笑,接着问道:“你们现在是怎么合作的?”

2020 年我曾带万科集团食品事业部战略总经理徐精文等人来看过这个品种,万科集团有意买下几个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介入农业领域,而那时俞才澜尚未想好如何推广,所以没聊出结果。

“我提供品种,提供配套技术;他负责销售,负责运营。”俞才澜说。

“你为什么会选择和他合作呢?”我直言不讳地问道。

先前我没见过张益豪,也没听过九五农业,但与当初跟我一起来的万科集团、万怡农业、雨露空间等行业大佬相比,其背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都不在一个层次。

▲查看“罗拉”转色情况的张益豪(左)和俞才澜

“这就叫缘分吧!”俞才澜笑了笑:“第一,我对他的第一印象非常好,眼缘很关键;第二,他的做事风格和我很相似,也很敬业;第三,他是个孝子,凡是孝顺的人都不是坏人,肯定是好人。”

就在几天前,俞才澜到温县参加了金藤九五公司揭牌仪式,正式公告双方的合作关系,并公布了“罗拉”采用的俱乐部模式:由金藤九五负责运营,参与种植的会员需交1 万元/亩的保证金,统一技术,统一农资,统一销售,最后所得销售额的80%归种植方,20%归运营方。

截至目前,“罗拉”按这种模式已推广种植600 多亩,主要分布在云南、四川、陕西、辽宁和河南等5 个省份。今年投产面积200 亩,商品名为“荔绮贵妃”。

“我认为,我后半生遇到他们是我的幸运,再好的品种没人帮你做,到头来都是一场空。”俞才澜说。

“去年在神园举办的那场会议(中国葡萄育种及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大家有没有探讨过这种授权种植的模式?”我问道。

那场会议结束后,我曾找会议承办方——江苏张家港神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卫东聊过新品种的转化话题。跟俞才澜现在的做法一样,徐卫东同样抛弃了传统的卖苗和直接转让品种权的做法,倾向于授权种植的模式。

“没有。”俞才澜摇了摇头说:“在那场会议上我看到了两个现象,首先,中国葡萄育种的民间力量上来了,以后中国的葡萄品种选择就不会受制于其他国家;第二,品种权保护对我们来说肯定是好事,但也把自己的手脚束缚住了。一个品种育出来之后,现在大家都把它当宝贝一样捧着,期望获得丰厚的回报,但你有没有考虑过另一个问题,你的门槛设得太高,可能就把大家堵死了?”

“保护和推广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实是矛盾的。”我直言不讳地提到:“就像你们现在的模式,一亩地先交1 万元,这个门槛我觉得是比较高的。”

▲工人们正在分级包装“罗拉”

“因为……我还是主张搞限量版,宁愿面积搞少一点,也不想它跟‘阳光玫瑰’一样种得到处都是,这样会走得很累,而且收益也少。”俞才澜说:“我们这次在河南开会的时候,有专家问我准备搞多少面积,我说限5 000 亩。他说5 000 亩太少了,像这么好的品种,可以搞3 万亩……”

“5 000 亩也好,3 万亩也好,这个面积不是俞老师你说了算,也不是哪位专家说了算,最后还是市场说了算。”我不以为然地打断道,重新把话题拉回到准入门槛上:“在大家还不确定这个品种到底好不好的时候,你先收人家1 万元/亩,绝大多数人是有顾虑的;哪怕你后面多收点钱,提高分成比例,大家的接受度也许会相对高一点。”

“这1 万元/亩只是保证金,用来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张益豪解释道:“现在我们的商业模式还不成熟,包括品牌建设和运营能力。所以,前期我们宁愿走得慢一点,把门槛设得高一点,在这个过程中逐步优化和完善,往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去调整。”

“另外,作为新品种推广,我们一定要考虑它的适应性。从我们现在选择的几个区域来看,除了河南是我们的大本营、必须要做之外,其他几个地方都是‘罗拉’的优生区。如果不是优生区,我们可能不会考虑让其成为俱乐部的成员的。”

“这种模式在国内好像还没人做成功过。”我善意地提醒道。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赵政阳教授在育出“瑞阳”“瑞雪”等苹果新品种之后,也曾模仿国外俱乐部模式成立“瑞阳瑞雪苹果发展联合会”,但收效甚微。

“所以,我们宁愿量少一点,把产品质量做好,先把市场影响力做出来。”张益豪说。

“市场价格定位多少?还是前两年说的1 000 元/串,送2 串‘阳光玫瑰’吗?”当初听俞才澜提及这个价格时,我觉得根本不可思议。

“不会!不会!”俞才澜忙解释道:“当时我为什么抛那么高的价格?是想让大家知道我们国内也有好品种,就像日本的‘浪漫红宝石’一样。‘罗拉’目前最大的缺点是知名度太低,我在这里打了3 年的基础,基本上不卖,但我可以送给你吃,让大家先了解这个品种。而且它的贮运性比‘阳光玫瑰’还好,这也是很大的优势。”

“我们现在的定价是参考‘妮娜女王’,100~120 元/kg。”张益豪说:“在销售上,我们也采用授权销售的方式,不存在不同产季不同价格的问题,而且每串葡萄都有‘身份证’,知道是哪个产区、哪个人种的,这些都是可追溯的。”

我笑了笑,心想这一定又是哪个坐办公室的专家建议的。对市场来说,这些“花拳绣腿”的功夫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反倒觉得目前的价格定位是比较合适的。同样是又香又甜的红色品种,“罗拉”的品质稳定性要超过“妮娜女王”。

“担不担心品种外流?”我的注意力还是盯在新品种的保护和推广以及他们之间的“矛盾”。

“不外流是不可能的事情。”俞才澜说:“如果‘罗拉’这个品种没有品种权保护,我们根本就不会去做这个事情,做不了,这是关键。”

“俞老师做得非常好的一点,就是从来没有卖过苗。”张益豪补充道:“只要不是我们的会员,肯定是非法途径获得的。另外,我们有个护航队伍(第三方维权单位),至少大园区是不敢担这个法律风险的。至于农民种上一株两株,或者一亩两亩……”

“或者十亩八亩,你们怎么办?”我想起丰达公司去年胜诉的案例,网上骂声一片,说明大家保护品种权的法律意识还非常浅薄。

“小园区我们可以不索赔,十亩八亩赔不了多少钱,可能真的还会带来不好的负面影响,但我可以让他清除,这个法院是绝对支持的。”张益豪说。

我点了点头,从内心认可眼前这位思路清晰且富有社会责任心的年轻人。

“在你心目中,‘罗拉’适合发展多少面积?”我问道。

“我们对‘罗拉’的定位是一个高端的小众品种,做到5 000~10 000 亩就可以了,重点是做好品质,打造品牌,最大程度地保证俱乐部成员的利益。”张益豪说:“然后俞老师源源不断地提供弹药,我们再孵化新的品种,最后可能用四五个品种做到3 万亩。”

让我感到意外的是,已是7 旬老人的俞才澜还带着徒弟在做葡萄的育种工作。他说,做育种其实是一种享受,给人带来新的希望。在育种圃里,我又尝到一个皮薄肉脆、香甜怡人的红色早熟葡萄品种……

4

“这么多品种怎么选啊?”等转完金木心公司(因涉及商业机密,根据受访者要求,本文将公司真名、真人隐去)位于云南某地的品种展示园,第一个疑问就从我脑海中蹦出来,就像当初逛上海哈玛匠果园,70 多个桃品种,30 多个葡萄品种,让人无所适从。而眼前这块葡萄园聚集了50 多个来自欧美的葡萄品种,颜色各异,果粒不同,看得人眼花缭乱。

“分两步。先是我们自己筛选,看哪些品种值得推广;然后是客户筛选,比如何总(何根兴)来看了之后,他觉得这个品种比较好,我就交给他试种,先种个几亩地。第一,他可以熟悉这个品种,看看能不能种好;第二,看看市场能否接受。但我不建议大面积种。”超哥(金木心公司葡萄项目负责人)强调道。

我第一次见超哥是在2016 年,那时他还在云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2019 年金木心公司筹建国外葡萄专利品种运营项目时,这位皮肤黝黑、有干劲、有闯劲的年轻人就成了该项目的负责人。

“假如何总看中了其中一个品种,那接下来怎么办?”我接着问道。

何根兴是浙江台州人,2013 年来云南种葡萄,最早种“夏黑”,一直亏;2018 年开始改种“阳光玫瑰”,这几年收益不菲,但今年也感觉到了市场压力。所以,一听我要来金木心公司的品种园,他便兴致勃勃地跟了过来,想看看有没有好的品种来代替“阳光玫瑰”。

“我授权给他种,跟他签合作协议。”超哥详细介绍道:“第一,他要支付苗木费,比如20 元/株,这里面就包括专利费;第二,每年卖果之后我们要利润分成,比如我提取15%。”

▲何根兴(左)正在为今年“阳光玫瑰”的销售发愁

“利润的15%?到时候核算会很麻烦。”我质疑道。大多数种植户在成本投入上都是一笔糊涂账,吃喝拉撒、家庭开支等费用往往都混在其中,利润是很难算得清的。

“我们就按本地的平均生产运营成本来算,比如现在是2 万元/亩,你今年卖到3 万元/亩,就是1 万元/亩的利润,我拿1 500 元/亩。”超哥用一种简单粗略的方法来规避我的担心:“而且销售的钱必须要走金木心的账,不能在地头直接交易。”

“如果这个品种可以的话,这种模式我觉得可以接受啊!”我扭头跟何根兴说,他原先告诉我的合作模式并不是这样的。

“前期不用交授权费吗?”还没等何根兴回答,我又向超哥核实道。

“不用!不用!”超哥摆摆手说:“我们刚开始是要收授权费的,5 000 元/亩,先交1 000 元,等卖到4 万元以上再交剩余的4 000 元,苗木是15 元/株,然后是产值的10%。后来我感觉这种模式在国内行不通。”

“你和你的老东家蔡总有没有聊过这种合作模式?”我问道。蔡总也是来自浙江,工业老板出身,应该是新品种授权种植的首选对象。

“刚开始的时候跟他聊过,他觉得这个合同有点霸道。”超哥笑着说。

“不管做什么生意,前期的门槛不能设得太高。”何根兴说:“你们把门槛放低一点,先让大家进来,让大家看到效益了,再加高那没事,有钱大家一起挣么!”

“后面我们就调整方案了。”超哥说:“不收授权费,也不从产值上提点。比如何总跟我合作,他今年卖了1.8 万元/亩,他的运营成本是2万元/亩,我根本没理由跟他要钱,所以改成按利润提点。”

“还有一个问题。”何根兴又问:“在销售上价格你定,品牌又必须用你们的,有的果商可以出更高的价格,但不愿意用你们的品牌,他要用自己的品牌……”

▲围墙上布满铁丝网的选育种基地

“那就渠道有限了,没竞争,价格上不来,所以他们说合同太霸道。”我想起蔡总跟我提过这个问题。

“其实对我们来说,独家销售的压力也很大。”超哥忽然诉苦道:“今年我们就出了一个问题,前面我已经对接好了,价格谈好,商超也下单了,但到关键的时间节点他们不要了,搞得我措手不及。对金木心公司来说,本身的渠道是很厉害的,没想到还会遇到这种问题,所以,我们现在就放开了,可以自己卖,但品牌和标准还是相对统一的。如果专利品种连这两个都不统一,完全放开,不可控的风险以后怕多的是。”

得益于金木心强大的后端销售能力,目前这种新品种合作推广模式进展还算顺利,据超哥介绍已发展了五六千亩,主要集中在新疆和四川西昌等地。

“从你的角度,目前有两条路可以走,要么把‘阳光玫瑰’的品质做好,要么换新品种,你怎么考虑?”我问何根兴。上午我们刚聊了今年“阳光玫瑰”的产销趋势,原来的大穗大粒已经不好卖了,未来的方向是小穗大粒,口感优先。

“我们这种属于小的种植户,面积一般不超过100 亩,家里的资金也不是很充沛。”何根兴先明确自己的定位,接着自我分析道:“像目前这种形势,‘阳光玫瑰’只要种得好,一亩地还能卖八九万元,种得一般的也能卖四五万元;哪怕行情再往下走,亏还是不会亏的,只是挣多挣少的问题,因为这里有区域优势。如果我们换新品种,搞几亩先试试,那没问题;但如果是50 亩起步,万一失败了,我们投下去的钱就血本无归了。像前几年的‘蓝宝石’就很惨。”

“所以我们现在把面积的门槛也降低了。”超哥说:“以前我们是最少50 亩,第一批跟我们干的都是有钱的大公司。现在我主要看人,如果感觉这个人能把葡萄种好,20 亩我也干,10 亩我也干,只要他能赚钱。而且一个品种在不同的人的手里种出来的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你可能种不好,但何总种出来可能就是一个好品种。”

“那就是说你现在所针对的客户对象已经从原来有资本属性的大公司,变成像何总这种有技术、适度规模的种植户?”我求证道。

“对!”超哥说:“现在跟我们合作的客户几乎都是在当地有影响力的种植户,像宾川的铁某某和西昌的余某某。”

“当这个范围扩大之后,怎么保证品种不流失?”我再次提到目前新品种推广过程中最头疼的问题。像金木心的品种园可以高墙、监控、铁丝网,但种植园不可能做到如此严防死守,更何况每天还有大量的工人进进出出,防不胜防。

“这个问题以前我也很担心,但现在我一点都不担心了。”超哥一脸轻松地说:“中国的品种保护目前差的是宣传,以前大家都没有这种概念,拿来就种了;现在大家品种权保护意识已经越来越强,它只要到市场,我就可以追溯到基地,金木心专门有一个团队在做这个事情。”

“这个和俞老师(俞才澜)说的一样,老百姓种个一亩两亩、一棵两棵自己吃吃,可以不管;但如果真的到市场上去卖,肯定能找到源头,找到了就跟他打官司。”何根兴跟俞才澜走得比较近,对“罗拉”这个“阳光玫瑰”的红色后代也蠢蠢欲动:“现在我们也一样,人家如果偷了枝条育了苗叫我买来种,我也不敢种,到时候会吃官司的。”

“所以俞老师现在的建围栏、装监控做法,之前我们都干过,其实都没用的,防不住的。”超哥说:“品种权保护最终还是要依靠终端倒推才能真正起作用。”

所幸的是,新《种子法》出台之后,把植物新品种权从原来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物,从而为新品种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

“对你们公司来说,未来有什么愿景?”我问超哥。相对来说,金木心公司在探索专利品种在国内的推广和发展方面会更有优势和代表性。

“愿景肯定是美好的。”超哥说:“虽然现在还在起步摸索阶段,从2019 年到现在,我们的模式已经调整过好几次,但不管未来怎么走,我们现在的目标是先把第一批种植户扶持起来,让他们先赚到钱。如果他们赚不到钱,一切都是白搭。”

5

“这几年‘瑞香红’的苗木卖得怎么样?”我问刘镇。2020 年,他忽然跟我说要拿下“瑞香红”苗木独家经营权,一晃已过去了3 年。

“还好,每年20 万株左右,加上接穗,一年能卖个1 000 多万元吧。”刘镇说。

“你觉得这个生意还能做吗?”我委婉地问道。

如果单从“瑞香红”的性状来说,我觉得是能在苹果产业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好品种,只是生不逢时,恰好碰到国家耕地“非粮化”整治政策的出台,果苗生意一落千丈,陷入低谷。

“我自己觉得这个事还是值得做的。”刘镇说:“虽然现在苗木不好卖了,但也赶上产业结构调整的节点,变成一个中等规模的小生意。如果从大的时间线来看,我卖10 年的苗木,每年的利润按100 万元来算,还是值1 100 万元。”

“10 年不行!”我摇了摇头说。按照我这些年跟踪的数据,新品种的红利期往往只有三五年时间。

“苹果可能跟南方水果有点不一样。”刘镇明白我的意思,解释道:“你看山东的‘响富’‘众诚1 号’,这些‘富士’的芽变都已经卖了十几年了。苹果是慢活,不像南方的‘沃柑’‘091’卖个三五年就不行了。而且‘瑞香红’有品种权保护,大家也不敢私自繁苗、种植。”

“现在有‘瑞香红’的侵权案例吗?”我记得木美土里企业公众号经常发维权通告,督促大家要买“正版”苗木。

“有,维权工作我们是委托第三方做的,通过网络找了几十家有侵权嫌疑的育苗单位,已经起诉了几家,现在真正判的只有一家。”说着,刘镇从手机里翻出一条法院裁判信息,上面写着,绥中县某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木美土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正查看“瑞香红”苗木长势的刘镇

“现在做下来觉得新品种权保护的作用大吗?”我笑着问道。2020 年刘镇说要拿下“瑞香红”的苗木生产经营权时,我第一反应是向他推荐了第三方维权单位,否则寸步难行。

“还是很有必要的,否则就乱套了。”刘镇说。

“假如,”我又想起上次在浙江嘉兴与胡晓海闲聊时他提出的“先乱后治”的建议:“先不卖苗木,让它自由扩散,等推广之后再去收品种使用费,这个方案在商业上成立吗?”

“有种商业模式跟你说的很类似,就是什么(版权)字体。”刘镇说:“我先注册一种字体,你也不知道这个东西是有知识产权的,然后等你用了,我给你发律师函,向你要钱。我们公司就这样被罚过钱。”

“这种商业模式在农业上可不可行?”我追问道。

“我还混不混啊!”刘镇说话的音量明显提高:“这种是专门靠恶意挖坑找钱的,也许有人会这么干,国外也有这么干的,但我不会干。在当下的中国,你如果要赚这种钱,那也就在绝自己的活路。”

“如果言明在先,做成类似国外俱乐部的那种模式,授权种植,直接收品种使用费,这种方案可行吗?”我接着问道。目前金藤九五就采用这种模式推广“罗拉”,上海哈玛匠果园的黄伟也曾一度动过这个念头。

“法理上可行。”刘镇说:“在德国参加柏林果蔬展览会时,我同瑞士的一家专利品种公司谈过生意,先交1 欧元/株的苗木费,投产之后每年还要给他一笔钱,相当于他躺着拔毛,而且能拔一辈子。这种模式在法律上可行,但在中国我感觉费劲。首先,我作为种植者,因为没有这种习惯,我就不愿意交这个钱,大不了我不种你的品种,这是一个原因。还有一种是小农户,可能就种几亩,也跟你签了合同,说好每年要交多少钱,但到最后他就耍赖不交,你怎么办?你的维权成本比收益高多了。”

▲正在果园授粉的工人们

“假如你也耍赖,不想要这个品种权了……”我突然想起在新品种转化的整条产业链上,还存在前端(育种者—开发者)的关联。据我所知,木美土里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所商定的1 100万元转让费不是一次性付清,而是要分3 次,在3 个时间节点兑现。“因为新品种有红利期,前3年苗木卖得挺好,我交了300 万元;后面品种散开了,我控制不住了,我也不交了……”我的设想很单纯,既然种植者能当老赖,为什么推广者就不能审时度势当一老赖,非要让育种者坐收渔翁之利呢?

“可行,”还没等我说完,刘镇就已经明白我的意思:“协议上是留了这个空间的,如果我不交钱,就等于我失去了这个权利,但是我恐怕不会这么做。”

“还有一个问题,你为什么会自己种这么多面积?”

这么多年来,每次见面我都会念叨“上策不种”,刘镇不仅充耳不闻,而且越种越“疯”,这两年在河南洛宁就搞了一个8 000 亩的苹果园,加上陕西千阳的大本营,实种面积已经达到1 万亩。如此身先士卒的做法,在新品种推广中是绝无仅有的。

“炒房炒成房东了呗!”刘镇开了一个玩笑,然后分析道:“这两天我们一直在讨论苹果产业的现状和未来,现在就像在过河,此岸和彼岸都在眼前,但没有过河的桥。彼岸我认为是像胡波(山东蓬莱苹果种植户)那种小规模种植的人,种个三五十亩,能养活一家人,让孩子上得起学……”

“在城里买得起房。”这是我两年前在陕西农村调研的一大“成果”,当地农民的终极目标居然是在城里买得起房,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娶得上儿媳妇。

“对!”刘镇接着说:“就是现在四五十岁的那批人,他们现在可能还在城里打工,积累了一点小钱,想回来自己做一个果园。如果一年连十万元的收入都没有,你再让他投几十万元建园,我觉得那不是一种好的选择。”

“你在为乡村振兴探索一条新的发展道路。”我若有所悟。海升模式已经宣告失败。

▲刘镇正在手把手地教员工种植技术

“我不说那些高大上的话,我就是果园招工,让那些在城里快待不下去,回来又不知道干啥的人先来我这里打工。”刘镇详细介绍道:“30亩地一个人,按市场行情,一个月先保证28 天工资;然后我再教你如何种苹果,到投产期,我还有挂果奖金。比如,80 果(指果实横径一小于80 mm 规格的果实),1 个奖0.10 元,丰产期你就可以拿到4 万元奖金。在这个前提下,我可能给你1 万元的现金,再兑给你1 亩地的果园……”

“作为股份,然后每年叠加,最后他不用投资,就拥有了自己的果园。”这其实也是我给他建议的方向,生产环节一定不能留在自己的手里,让工人吃大锅饭,否则就是下一个海升。

“最后我剩10%的股份也行,5%也干。”刘镇接着说:“但我要一个权利,就像任正非一样,整个果园的管理得我说了算,统一标准,统一分选,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相当于家庭果园的孵化器和联合体,既能带领农民共同致富,又可以使自己轻资产运营,之后再进行复制,最终联合造就一个巨型果业企业。”

“这个目标也必须要建立在新品种的基础之上。”我已经完全明白“瑞香红”在刘镇手中的抓手作用。

“那当然,没有新品种红利期就没有利润,没有利润一切都是枉然。”刘镇信心满满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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