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民立场”正义思想及其对“中国之治”的启示

2023-07-17 08:26张蕴
理论导刊 2023年7期
关键词:中国之治

摘 要:马克思从为全人类谋福利的高度思考正义问题,基于对自由主义正义传统的批判,实现了向以共产主义为价值航标的“人的发展”的正义转向;秉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唯物史观,从“人”的物质生产实践及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劳动创造中理解“社会发展主体”的正义性。其思想围绕“人”这一“衡量万度之尺度”展开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蕴含着对人的主体性、实践性和价值目标的思考,彰显了鲜明的人民立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人民立场”正义思想为指引,才能使我们党始终以“不负人民”的使命担当,坚定不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并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开创“中国之治”新境界。

关键词:马克思正义思想;人民立场;中国之治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3)07-0114-05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大委托项目“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及其中国实践研究”(2022ZDZJ13)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蕴(1981—),女,重庆人,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四川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20世纪70年代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及“塔克-伍德命题”的提出,引发了从道德伦理视角对“马克思与正义”的争论。马克思虽未明确提出“正义”范畴,但其著述蕴含着深刻的正义思想。如英国政治哲学家柯亨(G.A.Cohen)所述:“正义在革命的马克思主义信念中占据着一种核心的地位。”[1]马克思基于无产阶级立场和共产主义理想,以历史连续性观点反对永恒的抽象道德原则,探究社会公平正义的路径。“不同于自由主义者对政治所作的纯粹规范式的理解,以及赋予政治解放以最终的目的”[2],马克思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作为揭示近代自由主义正义传统虚假本质的工具,将人视作“衡量万物之尺度”以表达对“实质正义”理想社会的追求,实现了正义思想与唯物史观的结合,赋予“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社会以深厚的正义内涵。通过梳理不难发现,其正义思想中蕴含着“人民立场”的鲜明阶级指向。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人民”一词出现170多次,强调“唯有矢志不渝、笃行不怠,方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3]70。“不负人民”是“中国之治”的成功密码。本文基于对马克思“人民立场”正义思想的剖析,探究其对中国共产党以“不负人民”的使命担当,开创“中国之治”新境界的理论与实践启示。

一、“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主体”的正义性: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根本维度

马克思从为全人类谋福利的高度思考正义问题,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作为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石,其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彰显了对“人的发展”的关怀。基于人与社会发展的视角,理解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根本维度在于“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主体”的正义性。

一方面,马克思基于对自由主义正义传统的批判,实现了向以共产主义为价值航标的“人的发展”的正义转向,其正义观与人类解放紧密相联。自由主义正义传统的先驱霍布斯、洛克等人秉承“得其所应得”即正义,将实现“人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建基于对个体生活的规范。近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丰富了维护“个人权利”,并涵盖道德、法权与分配正義等维度的正义理论。然而,马克思认为现实的经济生活关系是“现实的正义”的源泉,“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4]591。从政治经济学视阈可以看出,伴随生产的社会化,共同体利益“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5]536,形成以普遍利益之名而实现统治阶级利益的“虚假的意识形态”。“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5]550因此,自由主义正义传统之下的“共同体利益”仍囿于维护私有财产权的“意识形态的幻觉”。进而,马克思以资本、剥削、奴役、异化等话语表达,抨击了雇佣生产方式下以“正义”之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社会规范,阐明了突破旧有制度才能彰显更高层次的“异质社会”的正义。马克思也揭示了“人的发展正义性”的价值旨归,即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他结合“社会进步论”,强调社会进步关联于人的需求满足与创造能力。根据“社会进步论”,社会进步同人满足自身需求的创造性活动形成“平行四边形”的发展合力。他还强调,“正义”体现着人自身发展诉求和社会进步水平,彰显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进而,马克思联系“自由人联合体”的实现,阐明了历史、生产和社会制度的正义性,重释了自由、平等、公正、权利等政治哲学范畴,体现了对正义的生产关系及人类最崇高社会理想的追求。

另一方面,马克思秉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唯物史观,阐明了“社会发展主体正义性”这一关涉社会历史观的重大理论问题。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他摈弃了黑格尔“绝对观念”的社会发展主体论,将人类历史归结为人类自觉创造的进程;在《神圣家族》中,他批判了鲍威尔等人的英雄史观和思辨唯心主义,阐明了历史是追求自身目的的“人的活动”和“群众的事业”。在《共产党宣言》中,他强调“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4]44,是领导无产阶级完成人民主体事业的中坚力量。在《1844年经济学手稿》《资本论》中,他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发展主体”观念的唯心主义本质,深入论证了人民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也应是自身创造价值的享有者,阐明了人民作为“社会发展主体”的正义性。概言之,马克思依据唯物史观,从“人”的物质生产实践及对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劳动创造中理解“社会发展主体”的正义性。在其看来,“正义”并非单纯追求“物的占有”的一般价值原则,而是体现了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统一,历史发展过程即是人通过实践满足自身需要的“自我建构”过程。如他所述,“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5]196,“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5]519。尽管正义具有主观表现形式,但植根于客观实践的正义才能彰显历史与现实的高度统一。因此,劳动作为“生活第一需要”和人确证自身本质并使其对象化的手段,是联结人、自然和社会的介质。此外,马克思也阐明了异化劳动与人的类本质相分离的最高阶段是资本主义社会。他强调,劳动受制于生产方式而成为谋生的“异己”力量将使人沦为“非人”的存在,从而揭示了异化劳动“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的消极影响。

概言之,马克思结合生产力发展规律以及消除异化劳动并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旨归,展开了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根据其主张,资本主义灭亡的必由之路,在于以革命突破所有制的桎梏而实现劳动者解放,不断趋近“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社会目标。

二、人民立场:马克思正义思想的逻辑起点与价值归宿

马克思阐明“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主体”的正义性,旨在揭露自由主义正义传统脱离“人民立场”的虚假本质,实现正义范畴向兼具阶级性与实践性的“人民立场”转向,他“坚持为无产阶级谋利益,并构建了唯物史观,为人们正确认识自身、认识社会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6]。“人民立场”体现了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把握,以及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关怀。马克思揭露了鲍威尔等黑格尔派错误的群众理论,实现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只有联系对“人”的独特属性及价值的追问,才能更深入理解马克思“人民立场”正义思想代表了“最广泛而普遍的正义”,“人民立场”是其正义思想的逻辑起点与价值归宿。

首先,馬克思“人民立场”正义思想,蕴含于人的主体性及现实需要之中。马克思批判了旧哲学对“人”进行抽象思辨的弊病,建构起以“人民主体”为内核的实践哲学体系。他论证了“人”具有“自然—社会”双重属性。只有以“现实的人”为线索展开对物质资料生产等实践活动的探究,才能解开社会发展之谜。同时,马克思认为满足人的“自然—社会”双重需要是社会进步的条件。他指出,需要的发展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7]。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的现实需要”为人始终处于发展变化的实践之中奠定了基石,凝聚起人、自然与社会发展合力。根据其主张,作为“衡量万物的尺度”的“人”的本质实现标志着社会发展水平,人的自然需要表现为人能够生活才能够创造历史并成为“真正的社会人”,人的社会需要则印证着人满足需要的实践能力的发展,从而在价值层面上阐明了人民群众既是社会价值的创造者,更应当是价值成果的享有者。

其次,马克思“人民立场”正义思想,蕴含于人的实践性及“人民的实践”的作用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自然人”向“社会人”的飞跃取决于人的实践性。近代西方对“实践”的阐释大多囿于唯心主义及形而上学。比如,黑格尔将实践上升为本体论的“总体性”概念,视为“绝对观念”自我发展的环节;费尔巴哈将实践狭隘化为日常直观物质活动,并曲解为“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5]499。为此,马克思强调理论批判植根于实践才能提出指导变革的科学理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5]11在其看来,实践蕴含着人的本质规定性,是人特有的、感性的自觉活动。“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8]同时,实践赋予人社会属性,自由自觉的劳动推动“抽象的人”向“现实的人”转变。概言之,马克思“人民立场”正义思想建基于对孕育实践的社会关系的考察,揭示了实践对社会发展主体的改造和对社会发展水平的决定作用。

最后,马克思“人民立场”正义思想,蕴含于人的价值目标及“人民共享”的价值追求之中。“人民共享”的要义在于,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现实化为特定社会关系下的价值追求。马克思认为,哲学的终极关怀并不囿于纯粹理性的欲望满足,而在于摆脱劳动异化和人的类本质异化,实现全人类解放。他立足生活世界,强调人的价值不能脱离改造自然界和形成社会关系的实践。如他所述:“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各种社会关系的矛盾统一体既构成人的本质规定,也影响着人的价值实现。他强调“人民共享”以社会和人自身发展程度为标尺,资本主义社会“公民”和“利己个人”的矛盾,决定着其自由平等是基于经济和阶级地位的少数人的特权。进而,马克思阐明了实现“自由人联合体”应遵循的价值准则,剖析了社会主义在所有制和分配形式上实现“人民共享”,但其内涵随人民需求的变化而拓展,人民既共享丰富的物质生活,也共享自由、平等、有尊严和发挥潜能的精神生活。在其看来,伴随社会关系的演变,“人民共享”即“自由的人”的阶段性现实表现。

总之,马克思运用历史与实践分析法,明确了“实质正义”的理想社会是彰显“人民立场”的社会。他强调人民利益作为发展人自身类本质的“最普遍的正义”,其实现程度是判断社会正义的标尺。基于此,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明确了践行“人民立场”必须用更高层次的“异质社会”取代旧有社会形态。

三、马克思“人民立场”正义思想的新时代启示:以“不负人民”的使命担当开创“中国之治”新境界

“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理论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3]19中国共产党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彰显了马克思“人民立场”正义思想的当代价值。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应结合我国发展成就和现存问题,始终以“不负人民”的使命担当,不断开创“中国之治”新境界。

首先,应基于马克思“无产阶级民主”的正义思想,始终坚定不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马克思正义思想蕴含于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中,揭示了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人民当家作主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进程中,社会主义运动体现了对剥削制度的否定,之前一切运动都是为少数人谋利益,是剥削阶级掌握国家权力的“非正义运动”;而无产阶级在谋求自身阶级利益的“正义的运动”中上升为统治阶级,其主导的民主是代表着“绝大多数人的民主”。立足当今中国,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强调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3]37。筑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义社会基石,一方面,应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应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证党的正确主张反映人民意志,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应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资产阶级民主难以调和“资本的内容”与“民主的形式”的矛盾,难以摆脱“形式正义”的桎梏而落入资产阶级政党的政治投机。社会主义民主则通过人民民主专政,为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提供了保障,体现了“实质正义”的要求。

其次,应基于马克思“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正义思想,始终尊重并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马克思在社会发展主体问题上实现了实践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强调“历史的活动和思想就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5]286,人民群众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各类实践创造了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决定着社会制度变革。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秉持马克思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正义思想,立足实践调查,使各项方针政策反映民情民意,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为尊重并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创造条件,这是党领导人民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胜利的宝贵经验。走过百余年奋斗历程,“中国人民的前进动力更加强大、奋斗精神更加昂扬、必胜信念更加坚定,焕发出更为强烈的历史自觉和主动精神”[3]15。习近平强调:“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始终高度重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始终高度重视发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作用。”[10]广大劳动群众始终是维护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推动我国事业发展的依靠。应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将劳动教育纳入并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人才培养全程,培养具有崇尚劳动、见贤思齐的劳动观,热爱并善于劳动的高素质人才;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导全社会形成“实干兴邦”以及劳动成就梦想的奋斗共识,使劳动者智慧与能力竞相迸发,汇聚起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磅礴力量。

最后,应基于马克思“人民共享”的正义思想,始终坚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马克思通过揭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虚假正义”的本质,阐明了消除“人性异化”并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崇高社会理想。在其看来,任何政党唯有以人民利益为执政出发点,不断推动生产力的进步与生产关系的完善,才能获得人民广泛支持,其思想才能体现“人民共享”的正义追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便始终把人民作为党的工作得失的评判者,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彰显了“人民共享”的执政品格。在新发展阶段,“共享发展”已上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的高度。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3]27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应当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破除发展中重速度轻质量等观念,以提升质量和效率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更深入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巩固效率与公平并举的收入分配格局;发挥好社会保障对促进社会正义的“稳定器”作用,完善覆盖全民、权责清晰、城乡统筹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不断提升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结语

马克思正义思想并非简单而静态的正义镜像,而是以间接的方式蕴含于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中,以人的本质和价值实现为旨归。在唯物史观视阈下,马克思基于科学的实践观,实现了对自由主义正义传统的批判,以及对“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展望,阐明了“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主体”的正义性。其正义思想既肯定了人的价值,更体现了对人生存发展的终极关怀,开辟了坚持“人民立场”理解“正义”的新论域。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以“不负人民”的使命担当,彰显了对马克思“人民立场”正义思想的继承和对唯物史观的升华。新发展阶段,要以马克思“人民立场”正义思想为指引,大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尊重并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共享发展”目标,把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改革发展全程,进一步夯实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正义基石。

参考文献:

[1] G·A.柯亨.马克思与诺齐克之间[M].吕增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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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設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徐丹霞.马克思早期意识形态批判的人民立场[J].湖北社会科学,2019(9):11-18.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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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5.

[10]习近平.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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