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

2023-07-18 02:11徐健
莫愁·家教与成才 2023年7期
关键词:家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护人

徐健

案例:

小尧(化名)今年15岁,报警称被母亲家暴。经查,小尧母亲认为小尧过度使用手机、叛逆、不服管束,多次殴打小尧,母女关系十分恶劣。经诊断,小尧出现抑郁、厌学等症状。

律师解读:

青春期不等于叛逆期,更不能因孩子的“叛逆”殴打孩子,适度的惩罚教育有警示作用,但惩罚不是体罚,更不能家暴。小尧母亲多次殴打小尧,不仅对小尧造成了巨大身心伤害,而且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监护人实施严重家庭暴力的,法院可依法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案例:

小晨小欣(化名)是一對兄妹。一年前,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各自出门打工,将小晨小欣推给爷爷奶奶照料,对孩子几乎不闻不问。爷爷奶奶年老体衰,对孩子学习、生活上的关照时常感到力不从心。

律师解读:

家庭教育失位,即父母摒弃自己对子女教育的权利,推卸对子女应有的家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父母离异并不意味着对子女的监护权丧失,父母离婚后依旧拥有对子女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小晨小欣的父母离婚后俱不承担抚养责任,也不履行抚养义务,这不仅有害于孩子的成长,更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作者系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围炉问法公益律师,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妇联执委)

编辑 乔可可 1525188915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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