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村失独老人社会救助的困境与对策

2023-07-24 15:35李根李慧莹
经济研究导刊 2023年12期
关键词:社会救助共同富裕

李根 李慧莹

摘   要:特殊贫困群体的救助是实现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一步。农村失独老人作为特殊贫困群体的一分子,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对其救助格外重要。相对于城市失独老人而言,农村失独老人的人口数量更为庞大。同时,农村失独老人没有足够稳定的收入来源,早年也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在日常生活和医疗方面的基本条件并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通过分析农村失独老人所面临困境的现状及产生原因,認为在原有的救助政策和方式的基础上构建起包含政府、志愿者、养老机构和社会慈善组织在内的多主体救助体系,不失为解决我国农村失独老人社会救助问题的适当对策。

关键词:共同富裕;农村失独老人;社会救助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12-0086-03

引言

2010年我国失独家庭的数量就已经超过了100万户,并且每年增长6—7万户[1]。据此可以推测出,截至2021年,我国失独家庭的数量大概为170万户左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测,我国失独家庭的数量将在2050年超过1184万户。根据相关研究推算,我国失独者中有56.8%为农村人口[2]。也就是说,在未来二三十年的时间里,农村失独家庭的数量将高达672.5万户。同时,我国目前年轻人的生育意愿普遍下降,大多数家庭选择只生育一个子女。截至2021年,我国独生子女大概为2亿人左右[1],这为日后更多的家庭成为失独家庭埋下了隐患。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及我国共同富裕相关政策中,均包含对特殊群体救助的规定。农村失独老人作为特殊群体的一部分,在晚年如何进行养老,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在乡村振兴以及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文献回顾

失独老人是我国国情和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特殊群体,国外学者对其未有普遍关注,国内学者的研究则集中在国家支持、自我能力建设、经济问题、精神慰藉以及互助养老。向德平等(2015)[3]认为,在国家外部支持的前提下,失独老人应当进行自我能力建设;刘敏等(2021)[4]认为应当加强失独老人抗逆力;滕秋玲(2019)[5]认为经济问题是失独老人面临的主要问题;张雯等(2016)[6]的研究表明,高达72.1%的失独老人患有抑郁症,精神慰藉是失独老人所必需的;郭会宁(2022)[7]提出失独老人互助养老的相关路径。但是,大部分的研究均集中在城市失独老人上,农村失独老人较少受到关注。在此基础上,笔者响应国家的“六社联动”机制,提出以国家社会保障政策为依托、以完善医疗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制定和实施心理救助政策为保障,政府和社会力量同时推进,养老机构和志愿者服务共同完善,全方位共同推进农村失独老人社会救助问题的解决。

二、农村失独老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上百位失独老人因为经济、医疗、心理或照料中某一或某几方面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曾在2016年聚集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前,以请愿的方式来引起政府的关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调查数据显示,超过50%的失独老人因经济问题而生活拮据,接近50%的失独老人患有抑郁症,接近70%的失独老人因独生子女的去世患有心理创伤或心理障碍,接近50%的失独老人患有老年慢性病。有数据显示,50%的失独老人有过自杀的想法,实际死亡率为9.67%。

(一)农村失独老人存在经济问题

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在2022年发布的《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标准的通知》规定: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中,农村失独老人的补助金分别为每人每月590元和460元。在国家给予补助金的基础上,各个基层政府同样对农村失独老人发放一次性补助金。例如,北京市的一次性补助金为5000元,陕西省和贵州省的一次性补助金均为3万元。此外,有些省份也针对农村失独老人发放了特别扶助金,例如,贵州省为失独老人发放每人每年4 800元特别扶助金。

相较于城市失独老人而言,农村失独老人在青壮年时期主要是依靠播种庄稼或从事临时工作而获得一定的收入,大多没有缴纳医疗或养老保险造成许多农村失独老人没有养老金或养老金收入水平较低。再者,因独生子女伤残而成为失独老人的家庭,为独生子女支付医疗费用已将家庭积蓄消耗殆尽。在当今物价飞涨且绝大部分农村失独老人因疾病就医需要长期花费不菲的医疗费的情况下,政府补助仅仅是杯水车薪,造成经济问题在农村失独老人中普遍存在。

(二)农村失独老人存在心理问题

生活在农村的老人很多具有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以及封建迷信的思想。农村失独老人在失去独生子女后,精神寄托便会消失,在心灵上遭受很大的创伤,甚至认为上天让他们失去孩子,是神明的安排,是对自己的惩罚,从而产生自我怀疑甚至怀疑社会的思想。再者,子女同样是维系家庭关系的纽带,失独家庭的夫妻多数会互相抱怨,最终导致感情破裂或离婚。此外,农村失独老人的生活和社交范围较小,周围亲戚邻居之间关系较为亲密,难免农村失独老人无法面对因失去子女而被他人嘲笑,或许他人的无心之言也会成为失独老人心理崩溃的导火线,从而经常采用喝酒、闹事、与邻里吵架等方式宣泄自己的情绪。

(三)农村失独老人存在医疗问题

国家卫健委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失独老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内,帮助其参加医疗保险。但是,目前农村失独老人在医疗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农村失独老人多数患有慢性病或者突发疾病。相对于城市的居住环境和医疗条件,多数农村村集体仅有小型的村诊所,没有正规的社区医院,即使有小型的乡镇医院,也往往由于路途遥远而错失治疗的最佳机会。其次,一些情况下门诊和购买药物的费用无法报销。对于那些不需要住院却需要长期大量购买药物来进行缓解的慢性疾病,农村失独老人无法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再者,由于失独老人的年龄较大而经常性的体力不支,当其独自一人进行门诊挂号、取药、缴费和检查等正常的看病流程时,常常会感到力不从心。最后,失独老人需要进行手术或住院时,存在无人签字和无人照护的情况。

(四)农村失独老人存在照料问题

对于失独老人生活照料的问题,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有所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第14条规定,若亲戚好友对无依无靠的失独老人进行照料,便可在失独老人去世后获得其财产继承权,适当地继承失独老人的遗产。但并未明确规定照料者可以获得遗产的继承比例及其优先继承权问题。若失独老人意外去世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财产被认为无主而收归国有,照料者可以得到遗产的概率较小。

随着农村失独老人的年龄不断增大,生活无法自理却没有合适的人员对他们的日常生活进行照料。我国农村失独老人唯一可以依靠的便是热心亲友的照顾。亲友们与失独老人同住的概率较小,仅仅是周期性地看望和照料老人。失独老人大多数的时间只能依靠自己拖着患病或年迈的身体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需求。

三、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村失独老人社会救助的对策

国务院在2011年发布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8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对于失独老人救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倡导方面。针对农村失独老人的救助还未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救助政策。为达成我国共同富裕的目标,妥善解决我国农村失独老人所面对的困境,政府应当建立相关的救助政策和法律法规,构建起包含政府、志愿者、养老机构和社会慈善组织在内的多主体的救助体系。

(一)政府和社会救助力量同时推进,保障经济救助

政府应当根据物价水平合理利用地方经济对农村失独老人进行拨款,为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农村失独老人一次性资助其补缴养老保险,以使得农村失独老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对于因独生子女伤残而即将面临着成为失独老人的家庭,应当提高其门诊和住院的医疗报销比例。再者,充分发挥社会慈善组织的作用,针对农村失独老人进行专项捐款,也可以与社会慈善组织进行长期合作,避免一次性捐款无法长期满足农村失独老人需求的问题发生。

(二)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分类别保障养老

农村失独老人的身体状况不尽相同,在养老方面的可选择性也有所不同。政府应当对农村失独老人进行身体健康情况衡量和统计,根据其数量、身体状况和自身意愿,分别分配托养中心进行托养、分配定点医院进行康养、分配基础养老机构进行托养或者居家养老。

首先,对于失能失智的农村失独老人,政府部门要进行兜底性的养老保障。政府部门要建立专门的托养中心,招募护理人员对其进行照顾;要健全政策体系以明确托养中心的职责范围;要对托养中心的服务护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其次,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农村失独老人,对康养政策进行完善,为其分配定点医院进行康养,统筹安排政府部门和定点医院的互助。再者,对于选择在养老机构养老的农村失独老人,应当由政府部门统一进行合理的资金援助,避免失独老人因高额费用望而却步。政府部门可以形成政府官员和失独老人们一对一的救助,由政府部门官员作为失独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担保人,并定期前往养老机构进行看望。最后,年龄较小、身体状况尚好且有亲友照顾的农村失独老人可以选择居家养老。政府部门应鼓励失能老人重新婚配,应出台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居住地较近的青年担任志愿者,分配志愿者定期对其生活救助;还应组织定点医院定期上门为其检查身体。

(三)强化社会服务,帮助农村失独老人走出心理困境

农村失独老人所存在的心理问题多为无法面对现实、无法面对他人的看法和失去生活的动力和兴趣。首先,政府要针对农村失独老人制定和实施心理救助政策。乡镇基层政府和NGO(非政府组织)搭建心理团队定期前往其住址进行心理辅导。其次,基层政府可以和各大专院校或者中学牵线搭桥,构建农村失独老人关爱系统,使学校和失独老人形成配对救助。学校可定期组织学生看望配对救助的失独老人,并为其排解心理上的郁结。再者,农村村集体可以组织针对农村失独老人的心理救助活动,帮助其认识到互相慰藉的同伴。最后,政府应当组织定点医院和社会心理救助团队为心理问题严重的失独老人进行治疗。

(四)完善医疗法律法规,保证农村失独老人妥当就医

首先,针对疾病特点,增加医疗报销比例和提高报销额度,避免失独老人因医疗费用昂贵而无法看病。同时,省、市、乡(镇)和村各级政府部门分级建立失独老人监护人制度;政府官员签字负责其手术和住院。再者,颁布法规监督医院为农村失独老人合理简化门诊和住院手续,并安排护士陪同失独老人办理手续。最后,完善的医疗法律法规制度使失独老人拥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

(五)提高生育率和结婚率,减少农村失独老人的数量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和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我国的结婚率、生育率仅分别为5.8%、1.3%。提高我国生育率和结婚率,降低独生子女家庭的数量,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失独老人。政府应当在法律层面上完善生育保障,增加生育补助金和降低生育成本;给予生育子女的女性在工作中平等的权益,避免出现因生育子女而无法晋升甚至面临开除的风险;加快增强托育服务体系,为儿童提供足够的托育保障,解决父母因工作而无法兼顾照顾儿女的情况;解决就业问题,保障年轻人的经济来源和收入。

四、总结

目前老无所依的现象在农村失獨老人中普遍存在。农村失独老人存在在经济、心理、医疗和照料上给予政策保障问题。为完善特殊贫困群体的救助,实现我国共同富裕的目标,政府对失独老人的社会救助政策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政府和社会救助同时推进,保障农村失独老人的经济救助;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分类别保障农村失独老人养老;强化社会服务,帮助农村失独老人走出心理困境;完善医疗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失独老人妥当就医;提高生育率和结婚率,从根本上源头上减少农村失独老人的数量;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帮助农村失独老人安度晚年。

参考文献:

[1]   周誉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制保障[J].中国人大,2021(17):32-33.

[2]   陈恩.农村失独者的心理困境:基于江苏省若干案例的讨论[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29-36.

[3]   向德平,周晶.失独家庭的多重困境及消减路径研究:基于“风险—脆弱性”的分析框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6):60-67,172.

[4]   刘敏,熊琼.社会支持理论视角下失独家庭抗逆力的生成机制:基于上海市W镇的考察[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6):80-90.

[5]   滕秋玲.失独者获得感提升路径研究[J].科技风,2019(32):224-225.

[6]   张雯,王安妮,姚抒予,等.失独者抑郁症状的分布特征及与心理弹性的关系[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16(8):612-617.

[7]   郭会宁.中国西部农村失独老人养老现状调查及互助养老路径探索[J].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1):28-35.

[责任编辑   兴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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